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2024-07-24

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共7篇)

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篇1

字体大小:大小 lw1251844618 发表于 10-12-2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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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字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0〕18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选项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选项入库原则

1.坚持公开择优选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方式,鼓励有实力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在《新华日报》、江苏农业开发网、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公告及选项要求。所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省级竞争择优立项,对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各市对确定报送省级项目库的项目,须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促进农民增收。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辐射能力强作为选项入库的首要条件。对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多、与农民利益联结紧、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坚持发展主导产业。各地入库的项目必须与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突出扶持能够明显带动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对农产品原料大部分来自本地、出口型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扶持,重点扶持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的项目。

4.坚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在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划并着手建设的基础上,对区域性、有特色的专业性市场进行扶持,参与建设。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5.坚持突出重点区域。以农业大县、沿海地区和苏北地区为重点,项目申报适当倾斜。加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集聚,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内农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扶持。

二、扶持范围、扶持重点和扶持对象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结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粮油、特色蔬菜园艺、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市场空间广、增值潜力大、效益比较高的现代高效农业产业。

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扶持对象包括:对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本次选项时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推荐进入省级项目库。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开发县和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截止到2010年底,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项目)满3年的项目单位。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2.被中央和省审计及检查通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单位。

3.2010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未实行“先建后补”和截至省级验收尚未完成的开发县和项目单位(不含省级批复调整项目)。

4.拖欠上级农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开发县和项目单位。5.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或经营亏损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以及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扶持方式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同一不得同时申请其它支农财政资金。

(一)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分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同时积极扶持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项目。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8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0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可列为双方合作贷款贴息项目,并对在2010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贴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5.4%,单个项目贴息资金控制在20—2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超过4.8%,单个项目贴息资金控制在20—120万元。

(二)财政补助项目

财政补助项目分为龙头企业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农产品加工等项目;以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40—100万元,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50%;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100—200万元,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70%。

财政补助项目继续试行“先建后补”管理模式,有关要求按苏农开产„2010‟10号、苏财农发„2010‟41号文件执行。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包含流动资金及劳务工资、土地购置及租赁费、化肥、农药、饲料、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及非生产性投资。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2.养殖基地项目: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用于科技措施支出的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4%。

四、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贷款期限、额度符合规定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4.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5.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单位须是省农委发布的“全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50户以上予以优先扶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的,2008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数量

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各地具体申报个数如下:

1.各开发县及省农垦可申报8个项目,包括3个财政补助项目(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个,农业龙头企业项目1个);5个贷款贴息项目(其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不得超过3个)。各市市直可以申报2个贷款贴息项目,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不少于1个。

2.为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开发与建设,连云港、盐城、南通市的沿海开发县可各多申报1个贷款贴息项目。

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择优申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少申报或不申报,各项目类型指标不能调剂。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可超报,不受指标限制。

(二)材料要求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上报方式和时间

各市、县(市)在申报项目初选的基础上,报省项目库的项目须以市为单位在市级报纸上发布公示公告,在市级网络平台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后,县(市)级行文上报市级,市级审核汇总报省(文件一式2份)。申报文件应说明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和依据、选项程序和方法、项目公示情况等,项目入库情况表和申报情况的说明随文报省备案。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电子材料存入U盘,于10月25日前报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11年1月5日前报省。申报材料附表的电子文档;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及与农发行合作项目初审表等需省级汇总的附表,一式5份(不装订)一并上报。

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各市、县开发、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核,认真核对各类原始凭证与复印件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项目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扣减下一所在县相应的申报指标。

附件:

1.2011年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

2.2011年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篇2

(国土资函[201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

为规范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2011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大力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建设范围包括:露天采矿、烧制砖瓦等地表挖掘造成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造成损毁的土地。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扶持重点: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灭失的损毁土地(即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2.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等;

3.原则上位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国有农场)或事先确定的范围;

4.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

5.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亩,年度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

6.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综合效益较为明显,示范作用较强,能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7.项目区土地界址清楚、无权属纠纷,复垦后土地使用和管护主体明确;

8.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

9.当地政府和群众具有较高的土地复垦积极性。

(二)扶持对象

项目区所在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整治、土壤改良、田间道路;修建排灌蓄水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所需的苗木、整地、定植和幼苗管护;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农用机械及其配套机具购置补助等。

项目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的使用按《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的申请立项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区被破坏土地与权属状况;项目区水土资源与环境评价;项目建设范围、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量与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措施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

3.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审核意见。

4.地方财政部门出具的落实配套资金承诺意见。

5.项目土地登记情况一览表及项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与项目位置图。

6.其它有关材料(如项目区采煤塌陷地稳沉证明、有关影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项目由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筛选和汇总后,于2010年8月2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农发办(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报国家农发办)。

(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8‟59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福建省和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财发„2009‟51号)规定,执行所在省(区)的配套比例政策。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我对我们的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听了几位优秀学生党员的入党经历,学到了我们不仅要在组织上积极要求入党。把党和人民放在第一位,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现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作风,时时刻刻,用党的标准提醒自己,什么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什么要积极同违背党标准的做斗争。入党的过程,便是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便是升华自己的过程。

当然,我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由巨大的反作用。

通过这次的学习, 我不仅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入党动机,优秀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应该达到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在学习当中,最让我感动的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恰恰印证了这一点。看着那些面对党旗宣誓的***员,我感动了,我感到了作为***员的骄傲,也更加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我也一定要成为一名***员。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自觉的加强自己,争取得到更大的提高。

汇报人:***

2012年3月31日

【1】 【2】

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篇3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一)合作社概况 合作社成立时间,成员及出资构成,收益分配机制,获得的各种荣誉及认证情况,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二)运营状况

1.主业发展情况。主导产品生产及销售、盈利情况。2.项目申报前一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三)以前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主要阐述项目对合作社发展、促进成员增收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必要性。

(二)优势分析

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

(三)市场分析

项目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预测及风险分析。

(四)合作社成员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

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筹资方式、收益分配等。

三、项目目标

包括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目标。

种植类项目应说明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养殖类项目应说明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水产项目应说明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加工类项目应说明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

流通类项目应说明贮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排等。若项目为在现有基础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生产能力及新增生产规模。

四、项目建设方案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详细说明具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来源、社员参与方式,种植、养殖项目应说明每个社员承担的具体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2.技术路线(农艺措施)及流程

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路线(农艺措施)、产品工艺并提供流程图。3.设备购置

详细说明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4.设施建设

详细说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等各类设施任务量(名称、类型、数量、价格等)。5.科技措施

详细说明新品种、新技术(包括新工艺、新材料)的来源,先进性及技术引进、示范方案,技术培训方案。6.其它措施

(二)主要技术参数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

养殖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率、料肉比等。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

(三)项目涉及的相关环保措施 1.养殖项目污染物处理等措施。2.加工项目废弃物处理等措施。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1.建设期机构设置及职责 2.运营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进度安排 4.管理措施

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总投资估算

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分建设内容的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资金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自筹资金及来源 4.银行贷款及筹措 5.其它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1.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环节 2.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四)自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1.项目投入产出情况

合作社自身的产出量、收入、成本、利润等绝对指标。2.成员增收情况

参与项目农户生产环节的增收情况。包括产量、质量、价格变化等情况。3.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情况

(二)社会及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影响; 项目辐射周边农户数量及带动增收情况等。

附表:

1.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投资估算汇总表 2-1.设施投资明细表 2-2.设备投资明细表 2-3.科技措施投资明细表

2-4.流动资金测算表 3.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4.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1.经营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测算表 4-2.成本费用测算表

附图:

1.项目区位示意图

2.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 3.其它图件

附件:

1.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4.自筹资金证明

5.项目申报前一财务审计报告

6.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项目用地)

7.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8.其它相关材料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1、合作社成立时间:2009年6月。

2、成员及出资构成:xx县巷子口镇金枫水果专业合作社由154户果农出资创立,出资总额为63.48万元,其中谢建强、贺兵秀、彭专等10户各出资1万元以上(详见成员出资明细附件)。

3、收益分配机制:该社《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合作社收益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的机制分配。该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4、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谢建强,男,现年56岁,汉族,大专学历,从事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长达30多年之久,工作责任心强,诚信度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驾驭和拓展市场能力。多次被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为农村经济能人。无破产、无银行欠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信誉度较高。

5、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该社管理机制健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组成),是该社最高权利机构;常设机构有:理事会11人(设理事长1名)、监事会3人(设监事长1人)和经营管理层,简称“两会一层”;经营管理层设: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质量监测部、财务管理部,简称“四部一室”。

6、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地点设金枫园村部,建筑面积480平米。主要工作人员32人,谢建强任法定代表人,何阳任理事长、李延召任监事长、刘立新、刘分明任监事。其他经营管理人员27人。

7、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该合作社财务管理机制健全,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监事会监督。按照“财务分开、民主监督”管理原则,实行“资产五分开、审批一支笔”,做到账实相符、往来明晰、价格公开、分配公正、管理透明。

(二)运营状况

1、主业发展情况

合作社负责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和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水果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水果种植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年产能力3000吨,年产值1208万元,提高农民人均年纯收460元。

2、项目申报前一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截止2009年末,合作社资产总额425.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01万元,固定资产232.51万元,农业资产116.16万元;负债112.08万元,所有者权益313.6万元。全年实现经营收入1208.26万元,支出1033万元,年利润117.2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7.4%,总投资报酬率27.55%,资产负债率为26.33 %。

(三)以前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以前未争取财政扶持资金。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1、是落实国家政策及行业规划的需要 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体现。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第20条明确指出:“要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精神和有关部委行业发展规划、调农业产业结构,xx县委、县政府把水果产业列为宁乡第四大产业,在政策上倾斜,财政上支持,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扶持。巷子口镇党委、镇政府依据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制定了到2014年发展建设万亩优质李基地的目标。

2、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需要

3、是满足消费市场的需要

4、是合作社做强做大、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5、是促进社员增收、带动农民经济收入稳定增长的需要

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篇4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和对象

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特色,从201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具体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由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将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鼓励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型特色农产品基地项目;龙头企业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专业合作社直接组织的,将生产、加工、流通紧密连结,形成集约化产业模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国家有关部委粮油加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予立项扶持的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链末端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5.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6.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8.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力争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7.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2007年底前成立,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3.2008年、2009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5.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6.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7.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法定代表人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8.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9.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2.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2009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4.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5.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

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7.市场影响力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8.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办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企业拥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既有地方项目,又有中央农口部门项目,并采取多元化的扶持方式。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同一不得重复申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80万元(含本数)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上、160万元(含本数)以下。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执行,福建、山东两省按财政部《关于调整福建省和山东省

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财发[2009]51号)执行。

(二)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投资的50%。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方式。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以下简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联合向上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越级申报概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3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3份。3.项目摘要汇总3份。应按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见附件2)格式编写。

4.每个项目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摘要的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七、其他事宜

(一)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格式》(见附件4)。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三)地方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要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项目摘要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 3.《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篇5

展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国投华研信息技术研究院

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并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提交。

2.贷款贴息项目。市、县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于2017年2月底前向省级行文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名录(附件1)和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由市级汇总统一报省。市级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附件2);贷款贴息项目结算材料编制另行通知。

3.财政补助项目。市、县项目主管部门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农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编制项目申报文本,下同)项目名单(附件3)报省;2017年2月底前向省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级汇总统一报省。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申报文件应说明项目库建设情况、选项原则和依据、选项程序和方法、项目公示情况等,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4)、市级核查考察意见表(附件5,由市级报送)等。

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采用PDF格式、表格采用EXCEL格式、附件资料须原件扫描。贴息项目建议书,财政补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大纲可从农业开发网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紧贴项目建设实际需求,重点阐述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投资建设的厂房、设备以及路、沟、渠、桥、涵、闸、站等基础设施类建设内容,需明确工程具体规格、型号及材料和结构等,做好单项工程概(估)算编制和定点定位工作。

报告目录: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1.1 概况

1.1.2 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1.1.3 经营情况 1.1.4 带动情况 1.1.5 财务状况 1.2 项目建设方案

1.2.1 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1、项目名称:

2、项目负责人:

1.2.2 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及期限

1、建设性质:

2、建设地点:

3、建设期限: 1.2.3 产品方案及规模 1.2.4 品种、技术、设备方案

1、产品品种

2、技术

3、主要设备名称、数量 1.2.5 土建工程 1.3 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1、投资结构:

2、资金来源: 1.4 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6 综合评价

1.6.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6.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条件

2、项目原材料可行性分析

3、项目可行性

4、项目运营期可行性分析 1.6.3 风险评估

1.6.4 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 1.6.5 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 是产业政策及行业、区域发展规划的需要 2.2.2 是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2.2.3 是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的需要 2.2.4 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发展的需要 2.2.5 是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的需要

第三章 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3.1项目区概况 3.1.1 建设地点选择

1、选址原则和依据

2、项目选址 3.1.2 自然条件 3.1.3 社会经济状况

3.1.4 本产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现状 3.2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势分析 3.2.1 政策、资源、科技支撑条件

1、政策条件

2、项目区资源概况

3、项目技术来源

4、基础设施条件

3.2.2主要障碍因素及解决方案

第四章 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4.1 市场分析

4.1.1国内外XXX制品市场情况 4.1.2XXX国际市场分析 4.1.3国内XXX市场分析 4.1.4 市场竞争优势分析 4.2 营销策略、方案、模式 4.3 市场风险分析 4.3.1 市场风险因素分析 4.3.2 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对策

第五章 方案

5.1 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5.1.1 产品方案 5.1.2 建设规模 5.2 建设规划和布局 5.2.1 总平面布置原则 5.2.2 总体布局 5.3 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 5.3.1建设标准 5.3.2产品标准 5.4 技术(工艺)方案 5.4.1 技术路线及流程

5.4.2 品种及主要技术来源的可靠性和可得性 5.4.3 主要技术参数 5.5 设备选型方案 5.5.1 设备选型原则 5.5.2 设备选型方案 5.6建筑方案 5.6.1 主体工程方案

5.6.2 辅助工程及其它工程方案 5.7 实施进度安排

第六章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措施 6.1 环境影响评价 6.1.1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6.1.2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6.1.3评价与审批 6.2 节能评价

6.2.1 项目综合能耗情况 6.2.2 能源供应保障情况 6.2.3 综合节能措施

第七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7.1 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 7.1.1 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 7.1.2 项目运营期组织机构 7.2 劳动定员 7.3 管理措施 7.3.1 建设期管理措施 7.3.2 运营期管理措施 7.4 技术培训

7.5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7.5.1 劳动安全、卫生 7.5.2 消防

第八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8.1 投资估算依据 8.2 投资估算 8.2.1 建设投资 8.2.2 流动资金 8.3 资金来源 8.3.1 中央财政资金 8.3.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8.3.3 自筹资金及来源 8.3.4 银行贷款及筹措情况 8.3.5 其他 8.4资金使用和管理 8.4.1 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 8.4.2 银行贷款使用和管理 8.4.3 其它

第九章 财务评价 9.1 财务评价依据

9.2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和附加估算 9.2.1营业收入 9.2.2营业税金及附加 9.3 总成本及经营成本估算 9.3.1 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估算 9.3.2 项目总成本估算 9.3.3 经营成本估算

1、原辅材料、燃料、动力

2、工资及附加

3、修理费

4、其他费用

5、经营成本合计 9.4 财务效益分析 9.5 不确定性分析 9.5.1 盈亏平衡分析 9.5.2 敏感性分析 9.6 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章 社会效益分析

10.1 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10.2 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10.3 带动农户及农民增收效果分析 10.3.1 带动基地

10.3.2 带动农户、农民增收 10.3.3 带动就业分析

10.4项目对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的作用 10.5 对比分析

一、附表:

附表1:可研报告编写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表2: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表2-1:土建工程投资明细表 附表2-2:设备投资明细表 附表2-3:科技投入明细表 附表3:流动资金估算表 附表4: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 附表4-1: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表5: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5-1: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6: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 附表7: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表7-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附表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附表9: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附表10:资产负债表

二、附图

附图1:地理位置图 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

三、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附件2: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3:土地使用证明

附件4: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 附件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附件6:项目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附件7:报告中企业及项目情况介绍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选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选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努力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地要按照当地编制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二、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在继续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础上,进一步试点扶持种植、养殖类专业大户。

(二)选项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向所在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三)全省2017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占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存量资金的10%,用于2016年已备案的贴息项目和2017财政补助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投资如有节余,全部转入土地治理项目。2017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投资以贷款贴息为重点,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四)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产业必须是当地《规划》的产业。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当地规划的产业,未列入当地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单个开发县至少有1个贴息项目扶持当地规划的产业。

(五)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结算方式,各地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项目为贴息资金结算,本次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明确为2018贴息项目,贴息资金在2018产业化发展项目投资指标中安排。已列入2016年产业化贴息项目计划备案的项目,在2017产业化投资控制指标中安排贴息资金,明确为2017贴息项目。

(六)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

(七)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日(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可适当提前)。

(八)产业化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审定后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对于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审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替代。

(九)财政补助项目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各地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类分档投入比例的通知》(农发〔2016〕35号)执行。

(十)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投资申报规模:涉农企业项目为100—15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为30—60万元;专业大户试点项目为20—30万元。各地要结合申报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在投资控制规模范围内申报项目。省级将综合全省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投资规模、各地项目申报、项目核查及省级评审等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核定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十一)单个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额: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5万元以上,涉农企业为20万元以上,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求落实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涉农企业要求落实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准予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

(十二)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内(以资金安排为准)只能申报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已申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2017财政补助项目。

(十三)项目调整或终止。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不得变更项目性质和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不得擅自终止项目。

因国家政策变化、区域规划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进行终止的,由省级农发机构负责批复并收回财政资金。

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在收回财政资金的同时,扣减该县下一财政资金投入指标,且项目实施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务必做好前期规划,避免由于内部分歧、自筹不足、土地流转、市场行情等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6.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3.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三)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2.农民合作社。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列入省农委颁布的“2016年全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家庭农场。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4.专业大户。具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出具的种植、养殖专业大户证明,具备相应的种植、养殖类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项目用地租赁手续签订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自申报项目之日起,可持续使用期限五年以上。

每个项目单位要与一定数量的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其中:涉农企业不少于3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不少于1户。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截止到2016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三年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一年。

4.已申报2017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5.已获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项目。

6.2015年产业化项目没有通过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且未履行延期手续的项目单位。

7.2015、2016提出产业化项目终止的项目单位。8.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

9.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个数、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个数

贷款贴息项目,各开发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建立贴息项目名录,在2018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投资中予以结算贴息。财政补助项目,每个开发县可申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财政补助项目共3个,涉农企业项目1个。各市原则上可申报市直贷款贴息项目1个。

2016年终止(以省级批复日期为准,下同)产业化涉农企业财政补助项目的县,不予申报2017涉农企业财政补助项目;2016年终止农民合作社项目的县,按终止的合作社项目个数等额扣减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标。截至2016年11月10日,仍未完成2015产业化项目市、县竣工验收的县,不予申报涉农企业财政补助项目。

(二)申报程序

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篇6

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0-12-10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做好2011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财农[2010]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1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1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O一O年十二月

附件:

河南省2011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单位必须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须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和要求,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期应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没有出现逃漏或拖欠税金、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的现象;具备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产品符合行业食品安全标准。

2010年、2011年省财政已确定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项目扶持的重点

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食品加工行业为主,适当兼顾其他行业。扶持的重点环节:

(一)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改和扩建;

(二)新技术、新装备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三)质量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品牌培育和创建。

四、项目扶持形式及资金额度

(一)贴息。项目单位在2010年4月1日以后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技改和扩建项目时使用银行贷款,贷款发生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作为贴息项目。项目单位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具有相应的资产抵(质)押能力或担保条件。贴息资金按贷款实际发生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核定贴息额;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核定贴息额。每次按一年期限安排贴息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安排贴息额。贷款贴息实行限额控制,每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

(二)补助。补助项目应是2011新上项目,设备功能领先、实用性强、技术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辐射面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有保障。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对重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销

售收入2%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三)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培育和创建。对2010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

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项目申报数量

南阳、商丘、信阳、周口和驻马店市,每市申报项目(含贴息、补助)不超过5个,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济源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21个直管县(市)各申报1个项目。各省辖市上报的项目中,贴息项目不得少于50%。

2010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据实上报。

六、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后),并提供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一)贴息项目。贴息项目应提供《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已落实银行贷款的有关文件,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银行进帐单、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补助项目。补助项目应提供《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等。申报企业研发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企业2009、2010连续两年的研发费用支出证明凭证。

(三)奖励项目。奖励项目需提供2010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及相关证明。

七、项目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筛选确立的项目汇总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一式四份),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合规性负责。

八、资金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一)按照《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由专家组提

出项目安排的优先顺序。

(二)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对各类项目横向比较、总体评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拟定支持的项目及资金额度,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逐级下达项目资金。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贷款额度和结息单据等有关凭证后,拨付到项目单位;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逐级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奖励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到项目单位。

湖南省关于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篇7

为做好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林业建设,坚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建设。力争通过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经济、社会功能与效益,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实现兴林与富民的和谐统一。

二、建设范围和重点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分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两类。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长江中游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太行山区造林绿化、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包括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西部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1、长江中游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

包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重庆6省(市),通过加强原生天然植被的保护,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以营造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为主,重点建设库区和湖区周边的防护林体系。在造林树种和林种的选择上尽量选择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树种,如油茶等。力争通过项目建设,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太行山区造林绿化

包括北京、河北、山西、河南4省(市),太行山绿化要着眼于建设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生态经济林。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低效林改造、恢复植被,建立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

3、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1)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

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5省,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目的,以造林种草为基础,营造农田防护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间作,提高平原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西部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包括内蒙古、辽宁、宁夏、甘肃、西藏、新疆6个省(区),以保护现有林草植被为重点,通过恢复林草植被和原生灌木资源,增强植被的固土能力。积极推广应用林草培育新技术,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苗木保存率。加大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提高西部草原质量和土地产出水平。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为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增加木本粮油供给能力,提高农民收入,2009年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的申报重点是:

1、油茶主产区油茶示范基地建设

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油茶林低改:对现有油茶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一是对现有油茶低产林进行垦复。对品种较好,增产潜力较大的油茶林,通过垦复、施肥、修枝等技术措施进行抚育,提高油茶产量;二是对品种老化、劣质油茶林,视立地条件等相关条件,采用嫁接换冠等措施更新为优良新品种,提高林分质量和产量;三是对林龄过大、产量极低、没有抚育更新价值的,采用更新造林方式进行改造,建立高产新品种油茶林。

(2)新造油茶林:通过选择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审定的油茶新品种及其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产油茶林基地。

2、大力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建设

继续加强干鲜果品、木本药材等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后处理,突出发展油橄榄、红枣、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高产高效示范基地,提高粮油产量。要着力加强经济林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优秀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3、扶持国有林区林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支持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具有经济价值的林下资源加以开发利用;鼓励和扶持国有林区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增加林区职工就业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示范基地,逐步增强国有林区经济发展活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促进林区职工增收。

4、继续做好名优花卉产业发展

要以现代化高效花卉基地建设为重点,打造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树立品牌创优意识,严格执行行业或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发挥地域优势,实行规模化经营,全面提高花卉产业档次和产品质量,扩大我国花卉产业的国际影响。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建设资金要与其他林业生态工程资金统筹考虑,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申报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形成,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无偿投资比例为:有偿资金占70%,无偿资金占30%。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国有森工企业、基层专业技术推广组织和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等。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管护、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种植经济林及花卉所需的基础设施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KV(含)以下输变电设施、田间道

路建设等,以及用于全国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五、要求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资源条件和利用程度;建设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建设地(场)址、期限和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加工项目工艺流程图;投资概算和筹资方案;主导产品的销售预测和利税预测;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运行管护和还款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要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资产状况良好。

(三)项目由基层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逐级向上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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