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2024-08-2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共7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1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符合提取规定的,实行即时审批;有疑问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3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续缴,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

4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资料齐全、无误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

5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

6申请住房货币分配资格申请的,属企业单位的6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送市编委办、市财政局会审;

7申请住房补贴支取(使用)的,属企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送市财政局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2

一、运行情况

20多年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建制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量逐年增加,贷款量和提取量稳步提高。截至2014年底,邯郸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164.45亿元,累计归集余额109.9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9130户、85.48亿元,累计个人贷款余额58.92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53.57% ;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4.47亿元。

目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如下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确定,个人6%-8%,单位10%-15%。主城区财政供养人员为个人8%、单位12%,企业一般为个人6%-8%、单位10%12%不等。县(区)管理部一般为两个5%。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1996年8月开办。目前,贷款额度由最初的5万元已逐步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长15年延长到30年。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邯郸中心按照“应提尽提”的原则,确保缴存人的正常使用,提取率为35%左右。

邯郸中心的基本运作模式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下设15个直属管理的县(市、区)管理部,分别是涉县、武安市、永年县、邱县、峰峰矿区、馆陶县、曲周县、磁县、临漳县、大名县、魏县、肥乡县、成安县、广平县、鸡泽县管理部,全部为市中心统一管理,实现了“四统一”管理。

二、特点分析

通过对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初步了解,我们对邯郸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成绩有了直观的印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进一步了解到邯郸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特点,以及创新管理模式上所作出的探索。

1.管营分离

在广泛调研国内先进城市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邯郸中心调整了内设机构,率先在河北省推行“管营分离”的运作模式,归集、提取、信贷三个业务处室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考核监督等政策性、管理性、协调性的职能;设立归集、提取、信贷三个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窗口服务、受理报批、审批操作等各项具体工作。管营分离的先进模式不仅能够使管理层和运营层之间互相制约,强化内部监控,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又有利于运营层集中力量运营住房公积金,简化受理和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管营分离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垂直管理,中心退出住房公积金运营的“运动员”角色,成为专司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的“裁判员”,自下而上的统一模式有如下优势。一是管理体制理顺了,管理处室和管理部的职责更加明确,管理处室能够对政策、制度研究得更加深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管理部或服务大厅只负责业务的具体运作,不负责管理,减少了管理环节,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提升了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了监督,保证了资金安全,中心规定三个业务处室对管理部和三个大厅的业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即时发现资金风险,防患于未然。三是为职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由于中心和各管理部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缴存职工可在不同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2.统一系统

管营分离模式的成功运行,需要统一的信息系统来支持。在河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主导下,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14年3月,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邯郸继石家庄之后成为全省第二个上线城市。

在推进新系统运行中,邯郸中心主动承担了河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建设》课题研究工作,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参照邯郸市系统软件多年运行的工作实践,结合先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经验,深入调研,积极进行方案论证,确定业务办理模式、完善信息化建设功能,顺利完成了课题研究工作,实现了系统设计的前瞻性、完整性及业务功能的实用性、先进性,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2013年、2014年,邯郸中心全力推进软件开发和硬件需求研讨工作,搭建起新一代系统的网络运行平台,建设与“管营分离”管理模式相协调的共建共享、互动开放的新系统资源。

3.稳步扩面

邯郸中心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建设年活动”,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目前,邯郸市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非财政供养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有所突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邯郸市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总量呈现出稳步攀升态势。截至目前,邯郸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累计为5964个,缴存职工人数达到43.9万人。

为维护广大职工利益,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邯郸中心针对未建制、少缴、欠缴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进缴存单位与邯郸中心归集管理工作的互动,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单位信息,确保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缴交及时,个人账户入账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文明执法”、“宣传执法”、“基层执法”等活动,制定行政执法宣传文明用语,印制政策宣传小册子,深入企业一线,在职工中宣传,争取企业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保障、扩面工作奠定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单位应建未建、应缴未缴行为,加大对恶意欠缴单位的执法力度,协调法院配合,切实履行执法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优化归集业务的办事方式,推行“先核定,后缴存”的业务办理模式,使住房公积金入账一步到位。

4.优质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舒适、快捷、便利的服务环境,邯郸中心对服务大厅进行扩建改造,个贷、提取、归集服务大厅独立办公,为广大职工提供方便舒适的办事环境。同时,进一步修订和优化工作流程,实行手续内部传递,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个贷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归集提取业务随到随办,符合条件的立等可取。选择多家银行集中在大厅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一次性办结”的全新工作模式。

5.支持保障

2012年,邯郸市被住建部批准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的试点城市,邯郸中心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及时提交该市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安排10亿元用于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工作计划及相关业务流程。目前,邯郸市申报的两个保障房项目已获住建部批准,市政府对两个公租房项目评审报告进行了批复,邯郸中心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近期将逐步发放项目贷款。住建部督导组多次对该市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对邯郸中心推进支持保障性住房工作给予了肯定。

三、存在问题

在调研中,邯郸中心相关人士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他们认为,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建制扩面难等问题。

1.法制不健全

目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除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外,主要是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没有《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但实践中却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有着政令不统一的强制性要求。因此,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免具有应急性、片面性、不稳定性等特征,不同部门或不同时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常常相互矛盾或发生冲突。

2.监管不到位

尽管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等部门参与监督,但这些外部监督大多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监管的缺失无疑会给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谋取私利提供可乘之机。

3.管理制度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这种决策机制虽然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但不具备承担因决策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的能力。相反,作为决策执行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享有决策的权利,却要承担决策产生的风险责任。这种制度设计显然违背了民法的权利与义务 ( 责任 )对等原则,实践中容易导致作为决策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滥用决策权利或虚置决策权利,不能真正发挥预期的决策作用,作为执行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了不应该由其承担的责任。同时,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性为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运营发生的成本不能在业务支付中体现,却只能从中心的管理费用中支出,造成运营成本不实、管理费用虚高。

4. 制度设计不合理

与当初制定《条例》时相比,目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就凸显出来。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缴存者利息所获甚微。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年利率是3.3%,这一部分利差,连同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利差收益,构成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它不归缴存人所有,主要归政府财政,显然违反了《物权法》中“孳息归属”的原则。本应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却从属于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中,富者不屑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贫者无力买房,得不到贷款,还为他人输血。只有中上等收入的缴存人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多数职工在退休后方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意味着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要存储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如果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3%,30年后他们的住房公积金也就贬值殆尽了。

5.建制扩面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而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这已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

非公企业建制扩面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企业为控制用工成本,整体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在企业内部职工建制不全面,即仅为部分管理层或技术层等较为稳定的岗位职工建制,对劳务派遣等岗位流动频繁的职工不建制。

再有,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住房公积金的建制也面临很多问题。如果没有制度层面的规范,可能在推进中也会困难重重。

四、发展建议

1.强化法制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应贯彻于住房公积金体制建设中。现行《条例》的执行力度较小,建议将《条例》这部法规提升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力度,增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执法力度。

在此基础上,加快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进程,在归集、提取、贷款等各个方面从法制化、规范化的角度不断强化,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地位。

2. 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应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在全省内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统一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操作水平,努力缩小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更规范、更高效。

建议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升格为副部级,成为住房公积金监管局,机构定为总、分、支局、管理部四级。总局和省、市、自治区分局为监管局,总、分局以下各级局为经办局。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局内设机构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司,主要职能为对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办理进行监管,统筹考虑对归集和使用资金的平衡和监管;信息中心,主要职能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办理提供信息系统的平台,以及研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司,主要职能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制定及法制建设,下设执法局,对各地执法队伍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内服务的综合司,主要职责为包括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等职能,各地住房公积金分局、支局除对应总局设置的处室外,支局应增加设置执法处室,主要职能是承担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缴存基数及人数的核查等工作。

3.全面建立贷款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分体系,进行贷前信用评估。与人民银行全国征信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构建个人征信系统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核心业务上的应用模式。建立贷后跟踪和评价体系。动态跟踪借款人的还贷行为,评价借款人预期违约率。加强贷款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完善呆账核销政策,建立以科学计算预期损失为基础的风险计提制度。

4.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搞好平衡,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对那些还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强制执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不能一味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或缴存基数,要确定一个相对合理、可行的比例,并定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上限,规范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构成。对效益好的企业规定缴存统一封顶额度,从机制上调整住房公积金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以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余额配比贷款。防止少存也能多贷的现象,并严格控制个人贷款的次数。采取鼓励购买中小户型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首次使用贷款真正用来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职工优先使用,对缴交规范的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等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真正能为“改善人居环境,造福万户千家”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依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提高经济效益,积极稳妥的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运作使用机制,寻求使其保值增值的途径和方式。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情况下,体现在既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率,减少资金沉淀,增强保值增值的能力,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全面发展。

从制度设计上,建议扩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的合作范围。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原规定只允许与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进行合作,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已明显落后于形势的变化,也不适应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银行早已不限于此。建议允许国有控股、地方政府主导控股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这样更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3

有分析指出,此次住建部提出筹建中国住房保障银行,不失为一条非常可行的市场化之路。既然成为一家政策性商业银行,那么就可以吸储,可以吸纳存款,为住房保障金放贷。

住建部正在修改住房保障条例

2月19日,国新办举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住房保障等方面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于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最新进展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在去年5月份住建部已经把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去年9月底在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国务院法制办已将该条例的草案征求了各部门、各地方和社会机构的意见,现在住建部正在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争取把条例尽快上报国务院,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

2月28日,国务院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任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召集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4

本人(包括配偶和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其他,证件号码:。

本人以□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一次性付款、□纯商贷、□其他 方式购买位于 房屋(物业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

本人以□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一次性付款、□纯商贷、□其他 方式购买位于 房屋(物业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

现声明如下:

1、双拼房的含义:双拼房是指购房业主购买两套或两套以上毗邻的住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将该两套或两套以上毗邻的住宅之间的间墙拆除,统一装修并使用。

2、本人购买上述物业后,物业

一、物业二将作为一套房屋统一装修并统一使用。

3、本人声明,若本人违反了上述任一借款合同的约定,同时视为本人违反了另一借款合同的约定,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解除两份借款合同并提前收回所有借款。

4、本人保证同意将上述两套物业统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费用。

5、本人确认,一旦对上述物业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6、本人确认,对于上述物业中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所购买的物业,出现产权变更等情况,须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本人确认,购买双拼房该两套或两套以上毗邻的住宅分别申请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自营贷款),提供同一还款账户。

8、本人确认,购买双拼房该两套或两套以上毗邻的住宅为同一买受人(权属人)。

9、本人承诺,上述声明、保证从作出之日开始至本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清上述两套物业的借款本息及付清其它应付费用之日为止。

声明及保证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5

(常见业务问答50例)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

七、职工当年因职务变化调整工资,能否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因此,当年职工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待到次年再作调整。

八、如何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成公积金委[2008]2号的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九、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

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十、工作发生调动,应怎样合并现单位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缴存单位之间为内部转移。若个人客户号不一致,需先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再办理内部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包括省中心、石油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部转移。

十一、职工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需要哪些手续?(1)职工个人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的《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一份;

(2)职工所在各缴存关系单位填写成都中心统一制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各一份 ;

(3)《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证明》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4)职工有缴存关系为托管的,应同时提供托管凭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出业务?(1)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2)原单位出具的异地转移申请2份(托管职工出具托管凭证);

(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托管职工出具身份证原件);

十三、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入业务?(1)单位出具W-30(补缴清册)2份;(2)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W-30(补缴清册)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十四、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缴存情况?(1)登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网址:;(2)到相应发卡银行自动柜员机和多媒体终端机查询;(3)拨打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查询;(4)登陆蓉城邮电子邮件系统订制,网址:;(5)登陆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查询(成都现代公众多媒体信息亭);(6)发送手机短信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服务平台“106350000036”订制。(7)非联名卡职工如需查询人缴存情况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查询。

十五、职工如何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职工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集体办理。(2)职工本人持单位鉴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鉴章的身份证复件一份,到各银行网点自行办理。

十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如何使用?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使用密码有两个,其中一个密码是银行查询密码,另一个是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

(2)通过银行提供的服务查询渠道,如银行柜台、ATM机、银行客户服务热线、银行提供的其他自助查询渠道时,须使用银行查询密码;银行查询密码可到银行柜台或银行自助设备上去修改。

(3)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查询渠道,如96319客户服务热线、中心网站()、蓉城邮电子邮件系统()、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106350000036)等方式查询信息时,须使用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

(4)查询服务密码可到中心各服务网点或通过12329客户服务热线以及中心网站进行修改;若密码遗失,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至中心各服务网点进行重臵。

(5)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遗失,请及时向发卡银行申报挂失,在挂失七天后可补办联名卡;具体细节请咨询原发卡银行客户中心。

十七、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住房;(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八、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十九、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二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二十一、一次性付清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需要哪些资料?

可以办理。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鉴章的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办理资料:

(1)购预售商品房须在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

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购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须在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注: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①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

(3)所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须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4)所购拆迁安臵房须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5)提取次数:只能提取一次,以后不再提取。

二十二、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取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一年内,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五类中只能选择一项消费行为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含已签约委托提取)。

二十三、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

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96319服务热线进行查询、登记;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十四、工作调至外地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工作调出我市又不符合其他支取条件的城镇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如在异地已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

二十五、购买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二十六、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

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注: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二十七、账户已封存的在职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的在职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账户须保留。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或男性已满50岁、女性已满45岁)仍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提取,并注销个人账户。

二十八、成都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即96319)为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1)二十四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和业务办理指南,职工对所需要的信息可以索取传真。职工可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

(2)人工咨询服务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等服务。

二十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即)为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1)职工通过网站可以查询公积金政策、知识,了解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程序,解决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下载业务办理申请表格。

(2)网上政务大厅系统为缴存单位提供单位业务的快捷办理,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线预约与申请等功能。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什么条件? 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主借款申请人须已连续12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及配偶未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该如何计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注意事项: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成。(2)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十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十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十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是5000元整的倍数。具体手续请到贷款银行办理。

十六、职工应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成都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所购一手房、现房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向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经中心审批通过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购买该楼盘的客户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七、现房的概念是什么?

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分户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未超过房屋竣工验收三年的住房。

十八、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是定向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作

其他用途。

十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购买房屋保险吗?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七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要求,从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综合保险转为借款人自愿购买。

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所有借款人都须出具收入证明和缴存证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2]2号)规定:

(1)申请贷款时,在成都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收入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个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3)在中心新系统上线前,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分中心办理贷款时,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分中心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参照省级、石油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

十一、职工以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能否再次申请?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4号)规定,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因此申请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结清了贷款,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二、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成都购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从2010年7月15日起,暂停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十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月供?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十四、办理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七)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一)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十二)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四十五、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

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十六、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四十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买卖双方到中心贷款服务大厅选择贷款办理银行

后向银行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预审。

(2)银行预审通过后,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等材料,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审批。

(4)中心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产权过户,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5)领取新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办理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确定放款时间。

十八、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手房费用:

(1)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①担保手续费:100元/户;②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2)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①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抵押预登记手续费为50元/户;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标准收取。

(3)公证处收取公证费用:①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二手房费用:

(1)房产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①所购房屋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②所购房屋位于其他区(市)县的,以当地的标准收取。

(2)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5‰收取。

十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房屋买受人、房屋共同买受人是否有要求?

根据《关于对<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成公积金贷[2009]9号)的规定,在购房办理合同签约备案时,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主借款人应与房屋买受人一致,主借款人应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的自然人,同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如有未成年人作为房屋共同买受人,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的地址? 城区管理部(中心城区服务网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城区管理部(城南服务网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裙楼3、4楼

铁路分中心: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 新都区管理部: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

温江区管理部:温江区东大街1号 龙泉驿区管理部: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号 青白江区管理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号 双流县管理部: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 金堂县管理部: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 郫县管理部:郫筒镇东大街65号 大邑县管理部: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五楼 彭州市管理部: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 崇州市管理部: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 蒲江县管理部: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42号 新津县管理部: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号 邛崃市管理部:邛崃市东街109号 都江堰市管理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水电花园综合办公楼二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6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IT运维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15万元。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需求

监理服务需求 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IT运维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二、监理工作内容:

1服务要求

监理方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用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做好工程和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运维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使得运维项目能按时保质通过验收。2服务方式

本服务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方式进行,监理公司应派总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要求驻场并建立项目运维监理组,负责整个项目运维的全称监理工作。3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要求:在合同双方签定之日起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IT运维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通过验收为止。4项目运维方案,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项目运维单位的运维方案;

2)审核和确认运维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3)审核和确认项目运维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项目运维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5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运维响应及服务的情况;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运维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运维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运维台账进行查阅审核,提供运维监理月报,对项目运维情况进行量化,提出项目运维工作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需求 的改进意见;

3)协助业主单位进行运维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依据设计、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工程软件开发、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的质量;

(2)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1)审核确认项目运维单位的培训计划;

2)监督运维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采购人的反馈意见; 3)审核确认运维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6进度控制

(1)监督项目运维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确保运维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能够满足项目运维要求,跟踪每个故障点位的处理情况;

(2)对运维单位处理每个故障点位的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运维单位对故障修复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每个故障点位能够及时修复;

(3)当故障点位的修复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运维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故障点位的修复进度。7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运维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运维服务;(3)对长期未修复的故障点位情况进行解释,协助采购人处理运维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原因无法确认,故障责任主无法确认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根据合同约定,对运维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8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运维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监理文档;(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运维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运维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集成商及时完成运维故障台账、故障巡检情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督促项目运维单位对采购人交代的工作进行落实。

9项目文件的管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需求

(1)监理方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1)项目运维监理日记、周报、月报及项目运维大事记; 2)项目运维例会、项目协调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3)阶段性项目运维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2)监理方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1)项目运维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10项目安全管理

(1)负责监督项目运维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运维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11知识产权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运维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12项目会议制度

(1)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监理方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 1)项目运维协调会; 2)项目运维周例会; 3)项目运维专题研讨会; 4)项目运维问题通报会;

5)项目阶段及运维考核会。(2)监理方还应积极参加以下会议: 1)项目运维专家论证评审会; 2)项目运维阶段工作总结会; 13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运维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确立项目运维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需求 监理工作分阶段要求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分为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运维阶段、工程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监理服务商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运维阶段(1)工程开工前的监理

1)审核运维方案: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运维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了解运维需求、质量要求,审核运维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

2)审核工程运维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 3)审批运维组织设计:对运维单位的运维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和监督; 4)审核运维计划:对运维单位的故障点位修复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工程运维人员:确认运维单位提交的工程运维人员与实际运维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2)运维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运维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运维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运维单位工程运维前期的人员组织、运维设备到位情况; 5)编制工程各个子项运维监理细则; 6)签发开工令。(3)运维阶段的监理 1)审核运维阶段文件;

2)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3)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4)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对工程运维各个阶段进行检查;

7)督促、检查运维单位故障点位修复进度执行情况; 8)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审查运维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按周(月、旬)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情况; 11)组织召开工程运维例会和工程运维专项会议。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需求

2.2工程验收阶段

1)对运维单位在运维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运维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 3)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4)审查运维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7)审核工程结算;

8)审查运维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 11)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2.3工程移交阶段

1)系统的运维方案等全部移交; 2)设备、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工程运维文档的移交; 4)工程运维竣工文档的移交; 5)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投标人根据上述监理工作内容(但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分别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流程,使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流程化、制度化。

2.4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和采购人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督促被监理者完成其所担负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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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

2.5安全保密要求

本项目要求监理方遵守保密制度,确定项目保密责任人,同时要求投标人:

(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人专有的保密制度,要求监理履行保密责任,并遵守合同中有关保密要求;

(2)评估项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依据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实施;

(3)监理单位各级组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4)按照保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2.6对监理机构的要求

1、监理人员要求

组建项目监理组,该监理组满足以下要求:

(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同时成立项目监理委员会,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阶段在广东省内有常设服务机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3)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成。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有5年或以上监理经验,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及其他计算机类职称证书,理解和熟悉大型医疗系统业务流程和技术趋势。

(4)本项目以现场监理为主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派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监理服务,除总监外,项目组人员至少2人组成,且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必要工程节点监理人员须在场,并建立项目监理组。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且在2个小时内响应。

2、其他要求

监理的中标人若需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的,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成交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替代人员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成交单位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需求 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

(二)项目建设完毕并经用户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5 %。

(三)项目建设完毕并终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

(四)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应收款项等额的发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7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公众资金管理机构, 同普通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有着明显的区别, 更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 它也始终也并不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 其主要作用首先是要保障基本的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进行系统地规范, 对于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确保有效地贯彻执行;其次是要履行住房公积金的归还与保值职责, 进行必要的贷款等相应的增值业务。可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是都完善与严密, 对维护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 提高管理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极大的。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风险产生和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全面。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为了完成计划工作目标, 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同时在部门内以及各管理分支体系中建立制度管理、风险控制以及互相约束的方法和措施等, 同时也是建立相应组织和结构内部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方面, 对正常的资金管理、以及内部组织风险的防范, 组织内资金的安全以及管理效益的提高和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发展和正常运行有着必然的现实意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的建设与相关人员的违规以及违法行为有着直接的联系, 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越不完善, 管理水平越低, 那么住房公积金将面临越大的风险。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完善, 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导致了组织内部的混乱和管理职责的混乱以及管理岗位缺乏约束等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面临着安全威胁。

(一) 内部控制体系未确立明确的控制和管理目标

当前,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存在着管理的目标不明确的问题, 相应的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体系看作工作人员的一般要求, 较少约束管理层, 对一般的工作人员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而在资金的管理层则较为松散。缺乏对管理中心内一切人员的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有效控制, 同时也并未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二) 内部控制不全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未建设完全, 难以满足整个管理体制和业务活动的整体流程。当前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多限制在财务的管理和控制上, 而较少制约决策、管理等业务部门, 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整体控制体系作用发挥的削弱。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决策性较强, 责任也较为重大, 对相应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 同时涉及到内部控制、财务审核、审批控制、银行控制等多个环节, 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将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风险。

(三) 管理中心岗位设置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并不科学, 岗位的设置没有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和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多根据管理中心的业务流程制定对应的岗位, 并在岗位制定时明确本岗位的权责, 当在实际的管理和运行过程中, 对岗位职责的履行并未建立量化的考核体系, 未建立与改岗位相互制约的岗位或者控制岗位, 从而难以在管理中心的各部门之间建立制约体制, 同时管理中心岗位人员的素质也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了影响。

(四) 审计部门不够独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 致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内部组织结构混乱、职责不明、岗位缺乏制衡体制等问题。管理中心的领导人更为重视业务的发展, 而并不注重内部的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审计工作的完善, 内部审计部门在很多情况下只起到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外部执法作用, 而并未对组织内部本身的控制制度建立监督机制。甚至, 部分管理中心并不遵循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很大程度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造成了阻碍。

三、内部控制实施的特性

(一) 实施的关键在于环境的控制

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关键在于环境的控制和营造。组织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关键和核心,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员工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源, 由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对内部控制环境要求更为严格, 内部控制的环境包括诚心和价值体系的构建和实践;治理层的参与、组织结构、管理者的经验和风格、权利和职责的分配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实施等。

(二) 多元化的实施目标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目标不仅仅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收回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存款、房产、车辆和微机设备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应保证住房公积金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方案和政策的贯彻, 保证资金的安全稳定运作, 提高管理中心资金的运行效率, 同样也是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目标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多元化的管理目标为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深层次的控制要求。

(三) 以整体目标为控制基础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和发展应以管理中心的整体发展目标为基础, 通过围绕管理中心的系统目标设定内部控制目标, 建立持续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结合外部监督防止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

(四) 以会计为主要控制手段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上看, 会计控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中心业务实践来看, 资金的安全保证始终是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中心环节。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与会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由此通过会计的控制方式, 一方面, 能在会计控制体系基础之上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会计体系, 保证管理过程中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另一个层面上而言, 利用会计数据能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测, 从而能及时发现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保证资金和数据的完整性。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一) 对于内部控制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

要想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工作, 首先必须要转变观念, 务必要对于内部控制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 要始终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重点环节, 及早地纳入工作日程。对与负责内部控制的相关人员, 要聘任科学、正确评价, 单位要对这些人员予以必要的信任。与此同时对新出台的内部控制方案要进行科学地评估, 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充分地肯定, 为其更好地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上级相关部门在进行评价与考核的过程中, 也要系统地考察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以及实施情况, 并将这种监督与考察作为一项严格地制度坚持下来。此外在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有关方面, 在业务处理上必须要谨慎, 尽量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潜在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业务的综合培训, 不断地开阔从事内部控制工作的相关人员的思维, 通过多种多样的培训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丰富知识含量, 增强业务技能, 以保证在业务经营的全过程中实施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

(二)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机构建设

内部控制首先要以会计控制为中心, 同时还要涉及到其他与之相关内容的有效控制, 可以说是一种十分严谨而科学的管理制度, 然而内部控制至今在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具体地实施任务。当前我国的多数企业将内部控制划归到企业管理部门或者是财务会计内容之中, 相应职能也由企业管理部门以及财务会计部门代为执行, 相关负责人也往往由企业内部的领导兼任。如今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局面是仍以会计部门为主动力, 辅助以会计管理为基本操作手法。因此, 面对当前情况, 我们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机构建设, 系统地从客观问题出发, 不仅要在理论上下功夫进行可行性研究, 更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 从而拿出切实可行地内部控制制度。

(三)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法制建设

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在组织的业务发展中持续充实和完善, 并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和具体实践过程中建立系统的的整体的内部控制制度。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致使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同一位置, 并在运行过程中使用统一的验证标准,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建设应以法律的遵守为基础, 具体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体现出来, 由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的法制建设成为了内部控制实施的必然。

(四) 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和控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的建设应以安全性、专职管理和专用性为管理原则, 并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取和增值收益等业务上加强内部控制。同时还应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建立完善的组织内的信用体系, 建立完善的公积金贷款的评估、担保和借款内容的审查和控制, 尽量减少贷款过程中的风险, 同时还应经历受理、审查和批准三个节点, 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模式和体系。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业务的方式和渠道, 加强与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并对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进行优化处理和风险管理。

(五) 人员素质的控制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的培训和法制教育, 实现了对住房公积金政治以及业务素质的控制和提高。要提高管理中心人员素质, 首先应提高管理层的综合素质, 提高领导干部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意识, 其次还应提高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通过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管理中心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的人员素质控制模式和体制,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岗位责任感, 同时还应持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建立专业知识体系, 形成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能力, 减少在业务处理上的错误, 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业务中的异常状况。

(六)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体系的岗位

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管理中心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 建立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体制。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业务管理内容和内部监督要求, 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稽核内审、风险评估与控制、法律事务、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独立的工作部门或专项工作岗位。根据以上岗位设置内控制度建设,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模式是建立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之上, 通过规范每个工作岗位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明确了相关岗位的职责, 责任到人, 建立岗位授权的控制模式, 建立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样的岗位设置模式, 实现了明确的工作责任分类, 从岗位的划分就可看出相应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为建立有监督的岗位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 建立双重风险防范机制

以激励和责任为手段, 建立双重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还应建立完善和健全的激励机制, 完善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将工资福利与员工的绩效联系起来, 根据员工做出的贡献给予奖励, 充分调动员工干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持续完善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责任人的制度。从而实现岗位责任的进一步明确, 承担管理组织风险。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和监控的缺失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甚至造成了一定损失的现象, 应追究责任, 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平有效持续运行。

由此可知, 在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持续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 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持续发展的中哟啊内容, 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造一个良好的资金运营环境, 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提高管理的效益, 同时也建立了持续健康和发展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结论

综上所述, 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 我们要想切实地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职能和作用, 真正地造福于广大群众, 就必须要加强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的有效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创造一个优越的资金运营秩序与整体环境, 从而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以及最起码的安全。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 我们必须要扎根实际, 群策群力, 积极研究新时期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方式方法, 从而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新时期的新形势为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于20世纪90年代起步,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住房建设, 有效地帮助广大职工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从而逐步地提高群众的居住水平。本文尝试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建设的具体措施入手进行简要地论述。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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