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建筑业协会

2024-06-27

镇江市建筑业协会(精选6篇)

镇江市建筑业协会 篇1

本月26日下午2点30分,在镇江大酒四楼会议厅举办了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换届选举会员代表大会,面行天下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

首先,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周鹤銮作题为《大力弘扬地方特色,加快推进品牌发展》的工作报告。在报告中,他对第一届理事会的主要工作做了总结,并对今后五年理事会的工作做了展望。他指出,在今后的五年要着力做好服务工作、做好发展工作、做好协会建设工作。副秘书长王雪英同志向大会报告了理事会财务支出状况。

会上,所有与会人员选举出了镇江市锅盖面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会长。新一届会议代表将在未来的五年内,让整个锅盖面协会超更高的方向发展,带动镇江锅盖面蓬勃发展。

镇江市建筑业协会 篇2

之前, 杨新力部长、苏少林局长, 镇江市委许津荣书记等省、市领导先后考察了镇江互联网协会, 对协会配合政府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 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据透露, 条件成熟的话, 2011年全国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现场会将在镇江召开。

2008年6月才成立的互联网民间组织, 镇江市互联网协会在加强地市互联网行业服务和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以基础服务承接行业管理、以开展活动推动网络文明、以网络互动助力和谐发展的工作格局, 可以说, 镇江市互联网协会运作体制、行业管理服务、网络活动开展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强化自身建设

打牢工作基础

近年来, 镇江互联网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截至2011年上半年, 镇江市备案网站达15605个, 网民数达141万人, 固定网宽带用户数达50.2万户, 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153万人, 增值电信企业16家。为顺应互联网行业发展和管理的形势需要, 协会自身建设逐步完善,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和业务框架, 为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形成健全的组织体系。镇江市互联网协会现设秘书处、技术服务处、综合联络处三个工作部门。二是搭建明确的业务框架。镇江市互联网协会先后成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互联网应用创新及网络行业自律等4个专业委员会, 2010年开通“镇江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网站和举报电话, 目前已接受公众举报490多件, 有效举报的办结率达100%。三是建立有序的协调沟通机制。镇江市互联网协会在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协调作用的同时, 加强了秘书长层面的日常协调沟通, 建立“每月轮值例会”制度。

主动做好服务

承接行管职能

为政府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 是协会的立会之本。镇江协会坚持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 主动对接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在全省率先试点承接部分行政职能, 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发展。

主动承接部分行政职能。2010年以来, 镇江市互联网协会试点承接了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目前, 协会承担了部分网站备案的日常审核工作、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分担了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同时获得了工作经费的支持。

落实行业监管各项任务。2010年,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布置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省互联网协会开展的网站实名认证、安全认证活动和可信网站认证等工作, 宣传部门牵头的网络淫秽色情专项整治行动、互联网新闻信息规范清理工作等, 协会成为镇江市互联网行业监管的“第三种力量”。

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举办的网络信息安全培训, 通过考核合格取得资质后, 指导属地网站落实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新闻网站、论坛网站的编辑、热点版主等学习政治业务, 提高网站从业人员的政治水平。

今年上半年, 镇江市互联网协会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广泛调查研究, 耗时近3个月, 在全省率先自主编撰并向社会发布《镇江市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白皮书, 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深入开展网络活动凝聚网络民心民力

镇江市互联网协会的另一个经验做法就是深化“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组织“星级网站”、“行业之星”创建和“文明网站”、“文明栏目”评选, 开展“阳光网络伴我成长”主题系列活动, 大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 大兴网络文明之风。

两年来, 协会坚持组织网站、协调版块, 常年策划开展网络主题实践活动, 吸引了数以万计网民的积极参与。目前, 各类网络活动主题已经形成爱心募捐、志愿服务、环保行动、捐资助学、摄影征文、网友互助、建言献策、自治公益等10多个系列。

大力扶持网络公益爱心群体发展。全市广泛开展“大爱镇江”主题创建活动, 先后组建形成“黄丝带”网络志愿者、“社会妈妈”、“社会儿女”、“0511爱心家园”、“镇江文化之旅”等10多个网络活动品牌, 40多个网络群体, 50多个Q Q群常年活跃在爱心公益活动的第一线。网络爱心群体连续三年被评为镇江“大爱之星”, 成为“大爱镇江”建设的生力军。

2010年7月开始, 协会策划推出“网络版主沙龙”、“短信红镇江、手机传文明”等。目前已征集各种类别的红段子、红色短信4600多条, 今年国庆之后予以评选表彰。

湛江市陈式太极拳协会成立 篇3

2008年5月1日,广东省湛江市陈式太极拳协会成立大会在市体育中心会议厅隆重舉行。湛江市体育局、民政局领导以及石家庄陈式太极拳学校杨合发校长和陈式太极拳第12代传人吕林红女士出席了会议。来自湛江市各地区、各行各业的陈式太极拳爱好者们参加了大会。马虹大师、陈正雷大师以及陈家沟太极拳推广中心、石家庄陈氏太极拳学校、广东省武术协会、浙江省武术协会、珠海市太极拳协会,还有茂名、玉林等地太极拳团体纷纷为协会的成立来函祝贺。在庄重热烈的气氛中,大会经100多名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出湛江市陈式太极拳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马虹大师、陈正雷大师担任协会顾问,原福全、杨合发、吕林红为名誉会长,陈式太极拳第十二代传人苏道生为会长兼总教练,陈小亮、陈旭峰、刘建文、王宁、唐晓德、凌团结为副会长,王少娟为秘书长。

湛江市陈式太极拳协会是在市体育局领导下,由苏道生老师倡导,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努力筹备成立的,由广大太极拳爱好者们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民间社团组织,其宗旨是以拳会友、强身健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该协会除开展经常性的太极拳(剑)训练外,还将不定期组织推广太极拳(剑)的学习培训活动,以推动陈式太极拳全民健身活动在湛江地区的不断普及和提高。协会为陈式太极拳的发展和推广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必将为一贯以南拳为主体的湛江民间武坛注入新的血液。

镇江市建筑业协会 篇4

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家政服务行为,维护家庭服务业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在市政府重视关心和市商管办具体指导帮助下,由江西昌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牵头发起,组织召集了全市家政企业和业内人士筹备成立了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并于五月十八在市民政局进行了注册登记。协会成立的当天,市政府李伟副市长出席了大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树国和市商管办副调研员饶思友先后作了重要讲话,讨论通过了《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章程》、《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自律公约》和《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协会领导成员。协会成立以来,依照章程,认真履行“服务、代表、协调、自律”基本职能,按照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励精图治,积极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创建了家协网站

协会坚持以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为已任,及时创建了面向全市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的“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网站”()。网站开设了信息互动平台,公布了在线服务QQ号码,设立了组织网络、行业资讯、法律法规、协会通告、资质查询、服务导航、帮助中心、维权须知、在线论坛、在线受理等栏目。网站自开通以来,贴近百姓,服务民生,得到了广大会员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试运行期间注册会员己近2000人,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信誉。目前,家协又开通了移动飞信梦网,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加方便快捷。网站和飞信平台的开通,构建了协会与会员、社会和政府沟通联系的桥梁,增强了群众对家政服务的直观性和参与性,保障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推广行业标准化建设

根据大会工作安排,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和听取雇主、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意见后,协会己制定并开始推行以下四项标准化建设内容:

1、《九江市家政公司服务合同》、《九江市家政中介制服务合同》;

2、《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准入制度》;

3、《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健康卡推广项目》;

4、《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家政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普遍反映良好。

三、进行了家庭服务业摸底大普查

为全面了解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现状,深入剖析家庭服务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家庭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通过举办家政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门走访、电话联系、面见从业人员等多种形式,广泛采集行业信息,下发了《关于对家庭服务业开展普查的通知》,并对普查的情况进行了

汇总分析,形成了《九江市家庭服务业情况调查报告》。

四、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吸纳更多的下岗、待业和农村务工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业,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协会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了以提升家政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并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九江市首届家政服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实施,拟定在今年10月份复赛,11月份进行决赛。

五、帮助会员解决困难

协会急家政企业所急,想从业人员所想,通过自身的努力,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力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比如今年7月,协会得知**家政服务中心因员工与雇主发生法律纠纷,便及时与理事单位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及晚报、晨报的记者联系,寻求帮助,在大家共同热心帮助和协商下,使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减少了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又如个人会员闻女士,原是一位全职家庭主妇,因受家政服务行业同行的影响,很想加入到家政行业。为了鼓励她自主创业,协会为她牵线搭桥,参加了家政免费培训,并在协会指导帮助下,在今年7月创办了自己的“小闻家政”公司,主要从事家政保洁服务,开业以来,一致受到客户好评。

协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对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比较模糊,开展工作难度较大。如今年行业普查工作,因涉及的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如果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出面,协会自身很难得到配合和支持;二是协会经费比较困难。因发展会员尤其是县一级会员还比较缓慢,协会当前工作运转和经费开支主要还是靠会长单位给予支持;为会员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还需要继续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等。但我们有信心在市商管办的领导支持下,努力克服目前困难,担当起行业组织的责任,继续为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篇5

吴俊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吴邦良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国庆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燕信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朝馨合肥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常文合肥市第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勇合肥市建设(装饰)集团公司总经理 薛春安徽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志忠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圣德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祥如安徽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樊志武安徽中铁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许琪安徽省路港工程公司总经理 巢国清安徽省古建园林市政建设总公司总经理 杨邦凯合肥市凯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大煌合肥市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圣贵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韦炜合肥市同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昌杰合肥市皖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军合肥市建筑业培训中心书记

李素华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会长 理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理事单位名称纪开学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许琪安徽省路港工程公司38 肖夕华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巢国清安徽省古建园林市政建设总公司40 陈海龙安徽省经工建筑总公司41 许自玉安徽省机械疏浚工程公司42 董辉安徽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王杰英安徽新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4 孙道良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5 高万岭安徽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 王荣村3 管晓峰4 陈传东5 孔德发6 孙业飞7 彭 尧8 沈龙泉9 罗伟民10 郭万琼11 唐功超12 曾新云13 杨有明14 李云15 项文16 张永安17 崔礼报18 周家富19 李绍林20 艾相义21 何建埠22 唐军23 李素华24 范毓庆25 费瑞林26 刘家静27 薛松28 尹志立29 蒋庆德30 王永发31 侯其标32 倪晋贵33 吴邦良34 樊志武35 陈国庆36 戴良军合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合肥市建委办公室合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合肥市建委设计科技处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建委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合肥市建委建筑业培训中心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合肥市建委燃气管理处合肥市建委监察室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肥西县建筑业管理局肥东县建筑业管理局长丰县建筑业管理局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建设发展局合肥市高新区建设发展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合肥市建筑业培训中心书记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安徽中信建设集团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46 吴本来47 徐光和48 王祥乐49 蒋厚玉50 黄浦俊51 王世才52 陈桂林53 权宏亮54 朱玉明55 吴燕信56 吴俊57 杨志忠58 张朝馨59 刘福海60 徐从心61 朱海生62 吴作清63 杜庆寿64 胡道元65 刘常文66 何勋法67 葛德忠68 倪剑69 杜勇70 汪有济71 侯昌杰72 王则奉73 吴玲宏74 徐圣贵75 姚大煌76 薛春林77 杨邦凯78 赵立德79 胡国春80 朱奎涛安徽省中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顺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民航机场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港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公司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程建设承包总公司

合肥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义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皖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凯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建筑工程公司

合肥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公司

蔡超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 张维兵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3 王汝仙合肥安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84 林?g合肥建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85 林?g合肥建工钢结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86 林?g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87 王绍华合肥市天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88 袁承合肥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89 杨伟彬合肥凌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0 韩春友安徽省盛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 王庆果安徽省远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2 杨亚平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3 沈阳合肥市四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94 张圣发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5 吴小平合肥市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6 陶庆海合肥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7 李昌文安徽省友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98 刘卫兵合肥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9 许运高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 陆勤荣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1 黄胜光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02 杨德芬合肥通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3 刘向东合肥中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4 汤玉兴合肥市钰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5 张家聪合肥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6 谢继杨合肥金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7 汪国学安徽省五洋建安工程有限公司108 林宗荣安徽省皖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9 洪天志安徽洋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10 李德意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 周先斌合肥市东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12 黄其圣合肥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3 束永红合肥市华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4 沈井刚安徽省光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15 徐飞龙中国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116 郑永安中建七局二公司合肥分公司117 张思印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118 毕研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安徽分公司119 邱树林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120 毛立华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1 王维正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122 王坤安徽华力建筑工程总公司123 丁而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4 袁贞林中建一局第五建筑公司125 王志宏中建五局安徽工程公司126 黄春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7 张家元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公司128 张开元安徽天成建设公司129 王世才安徽水利股份开发有限公司130 苏建国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131 徐江生黑龙江建工集团安徽分公司132 葛伟广厦集团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133 华岳洪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134 周再??nbsp;浙江大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35 赵德华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6 陈志胜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7 沈建新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138 张有兵南通市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39 李效民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40 梁玉岭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41 冯祥军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2 魏德胜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43 陈仲凯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44 章柏敏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45 胡彭章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146 王阳辉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7 魏德胜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48 马林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149 刘四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150 郭丰林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151 曹志会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52 许宗志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153 张儒荣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154 陈军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155 李基林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56 李学文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57 徐宁合肥中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58 苏俊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59 朱德法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160 戴晓盈合肥天元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61 陈晓元合肥众城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62 姚维刚安徽虹达道路桥梁工程公司163 徐圣贵合肥市政集团公司164 夏?F安徽鼎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65 林?g合肥城建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66 商晓波安徽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167 王圣德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8 韦道周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9 杨兵合肥黎明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70 程思杰安徽送变电实业有限公司

171 孔德标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2 胡定海合肥广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3 汤松明合肥三元电子通信有限公司175 丁祖武合肥工大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176 唐长文合肥市自立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77 沈良红合肥市热力公司

220 王新宏肥东县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1 夏光璧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2 盛恩顷肥东县兴农抗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28 韩正平肥西县建筑工程公司

229 吴兆应安徽庐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30 陈光明肥西县上派镇房屋建筑工程公司231 杨书掌合肥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32 唐照岭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3 孟凡年合肥派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78 余永长 179 李云 180 王祥富 181 张文俊 182 俞洪波 183 张世海 184 董景辉 185 陈田 186 徐杰 193 李长忠 194 谷丽 195 宁彪 196 王芳 198 王维政 199 朱传明 200 李新柱 201 韩正平202 朱仁财 203 阮怀华 204 张修全 205 朱良 206 曹雁冰 207 施新峰 208 张求武 209 肖昌纯 210 唐志春 211 童本瑜 212 韦炜 213 孙义云 214 罗法友 215 张树 216 孙冬红 217 陈德金 218 陈发钧 219 俞能健 合肥市警诚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三建集团华力劳务有限公司合肥海达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燃气安装工程公司

合肥博瑞经济技术有限发展公司安徽石油华兴技术开发公司安徽省亚迪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新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远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环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

合肥市市政工程第四有限公司肥西县西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东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康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佳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供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伟宏钢结构有限公司

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亚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省肥东县永安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省春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同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肥东县龙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建华建筑工程公司肥东供电局电力服务公司合肥润东路桥有限公司

肥东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肥东县长东建筑安装公司234 李延典合肥木兰建安有限公司

235 朱求柱合肥安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36 韩益农合肥江河建筑有限公司

239 李子桂合肥烟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242 孟庆安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43 许晓林合肥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44 董贤春安徽劳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45 张俊来肥西县柿树岗路桥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46 戚明胜安徽省双丰建设有限公司247 陈逢海安徽省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8 张金勇长丰县三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49 杨家树安徽长丰县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0 孙俊峰长丰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51 张昕合肥电力安装总公司长丰电力实业公司252 樊敬金安徽长丰三十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53 龚明长丰县营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54 杜世凯长丰县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6 王祥水安徽省长丰县永大建筑有限公司257 孟凡勇安徽省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市建筑业协会

0564—3378315(办公)、3378831(传真)芜湖市建筑业协会 3821459

马鞍山市建筑业协会 masjzxh@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555-2352461 安庆市建筑业协会

0556-5538231 8715955传真:0556-5514205 aqjx@aqjx.com宣城市建筑业协会 0563—3016038

建筑业协会农民工管理 篇6

(一)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核把关。各级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工程立项、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时,要核实工程项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已经批准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审批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带资承包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数额、计息方式和偿还期限。带资承包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要求分包单位带资施工。对违规带资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承接资格。

(三)严格禁止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上建设项目。对已竣工或在建工程仍然存在拖欠工程款而又申请新上建设项目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施联动制约。在原项目拖欠款未彻底偿清以前,不得办理其新建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手续。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或提高其贷款风险警示度,直至暂停对其贷款、担保等业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不得授予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各级清欠机构要将发生拖欠而未彻底偿清的单位名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通过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二、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工程款拨付情况监控

(一)规范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管理。加强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时限、支付方式以及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式等内容。各级建设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以包代管等行为。实行分包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自有或直接招用的劳务人员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作业,只能将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内容或劳务作业项目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包工头。总承包、分包企业必须与所招用的全部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由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经总承包企业核验留存。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对分包企业和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由总承包企业派出,并切实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总承包企业不得变更原投标文件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

(二)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各级发改、财政、建设、教育、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审批项目以及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制约。建设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因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而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严格房屋预售和产权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批准实行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并优先支付工程款。各银行和房屋预售审批部门对预售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房屋确权登记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必须核验由开发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完结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三、严格工程结算和竣工备案管理,将工程结算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审查

(一)进一步严格工程竣工结算时限。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单项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从接到承包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最长60天内必须完成审查。发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的,则视同认可。对工程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技术鉴定,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办理竣工结算。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为由,拒绝或拖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否则视为故意拖欠工程款。

(二)进一步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施工企业人员工资结清证明,凡是未提供人员工资结清证明的,一律不予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对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暂停其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的比例、期限和方式,并在承包合同中与施工企业约定。双方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建设单位应将质量保证金扣除因施工企业责任造成缺陷的鉴定及维修费用后全部返还施工企业。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单方面扣押应按合同约定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按索赔程序办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逐步取消预留保证金的做法,解决因质量纠纷导致的变相拖欠问题。

四、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工资支付监督监控

(一)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内部监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专门的务工人员工资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检查,负责协调处理劳资纠纷,确保制度得到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情况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落实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按要求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剩余的工资保证金全部退还建设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要在本市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储蓄银行出具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作为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进邹备案申请条件之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制定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标准,拟执行: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50万元,总承包二、三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二、三级企业50万元;具有七项以上(含七项)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七项以下的10万元。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下一年度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比上一年增加一倍;凡因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支取保证金的,缺额必须在1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

(三)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制度。我们局、建管处制定的农民工管理三册两公开很好。建筑业企业使用务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完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积极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完善适合建筑业企业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合同中须明确务工人员工作种类、工作量、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明确工资支付期限,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并推广使用。

(四)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五)严格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管理。一要严格工资发放时效。建筑业企业要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按照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结算时限和工资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提倡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日清月结”制度,提倡实行按月发放。二要实行务工人员登记卡制度。由用工单位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一名务工人员办理务工人员登记卡,由其随身携带。务工人员登记卡正面记录务工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用工单位等信息,背面印制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监管部门检查时核查务工人员是否持有登记卡、登记卡单位与施工现场用工单位是否一致,以此作为用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的依据。三要实行工资发放公示制度。用工单位负责在每月发放工资前,把工资发放公示表张贴在施工现场,便于务工人员及时核对工资数额。四要实行工资直发制度。务工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单位或用工单位按照用工合同约定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工资卡中,严禁直接发给包工头,未经本人委托 他人不得代领。五要实行用工企业信用通报制度。对于拖欠事实清楚,未能及时解决又无正当理由的施工企业,或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计入信用“黑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并视情限制其参加招投标资格。

发生务工人员投诉拖欠工资案件,总承包、分包企业应当举证已结清投诉人务工工资的详细资料,无法举证的,以投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或相关要求为准。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五、健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一)完善加强建筑领域信用管理。发改、财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对象,建立完善相关信用档案,及时汇总有关建筑业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共享监管信息,确保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要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银行贷款、评奖树优等各个环节,研究出台具体的鼓励、限制及惩戒的办法和措施。

(二)加强中介咨询服务行为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依法据实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和咨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咨询服务,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查或鉴定检测,并保证工作成果的科学、公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的监督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三)发挥建设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设领域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会员单位行为规范,引导建设类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规范市场行为,抵制不正当竞争,有效防范拖欠问题的发生。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在行业内部予以约束和制裁。

六、严格落实责任,依法按规保障民工工资问题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设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充实施工现场管理力量,将每个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务工人员工资检查考核办法,坚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必须覆盖到辖区内的每一个工地,发现拖欠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上报、限期处理。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发展改革、财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监察、工商、国土资源、人行、银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各项关口,共同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教育、建设、交通、经信、水利、国有资产监管以及电力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本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防止新拖欠的措施得到落实,并对所主管项目和企业中发生的新拖欠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二)设立基层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要在每一个施工现场项目部设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基层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负责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工程量、质量安全行为及务工人员工资纠纷案件协调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手段作用。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凡是存在争议的,要引导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务工人员工资争议事件随时受理、快速解决。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依法减免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务工人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加速办理。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务工人员的诉讼及协商、调解等活动,切实保障务工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对以非法手段讨薪,甚至以讨要工资或工程款为由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严厉打击!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倡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导合理防范和依法解决拖欠问题的成功案例,揭批以讨要欠款为由违法制造各类不良事件行为,引导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支持企业和务工人员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和

工程质量保修金(回访金)制度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从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劳务企业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待工程完工年终未出现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并且所使用的劳务工未出现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的将给以返还。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回访金)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屋面防水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5年,保修金(回访费)按屋面工程总价的20%予扣。

2、水、电气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按水、电器安装工程总价的10%予扣。

3、采暖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2个采暖期,保修金(回访费)按采暖安装工程总价的10%予扣。

4、外墙保温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5年,保修金(回访费)按外墙保温工程总价的5%予扣。

5、装修、装饰、装璜工程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按装修、装饰、装璜工程总价的5%予扣。

6、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均按其工程总价的5%予扣。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拨付管理

为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问题发生,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工程款拨付的监督、检查与控制,按投资来源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1、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项目法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

2、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

(二)拖欠工程款问题监管与调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监管和调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1、各县、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

2、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并对各县、区(高新区)和中、省直单位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具体分工如下:

(1)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市城乡建设局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全局各相关科室对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拖欠工程款案件举报与投诉的受理、转办和调解;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拖欠工程款“黑名单”;按照程序向有关单位出具《不拖欠工程款证明》;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予受理其资质增项、升级申请等。

(2)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予办理建筑市场准入手续。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前审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要求以及投标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相应的投标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禁止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4)建筑经济管理站:依据招投标文件,负责对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中有关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等工程款支付的条款进行审查和备案;负责竣工结算书备案;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工程量、工程结算争议事项进行调解;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5)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许可管理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审查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是否按要求落实建设资金(需提供预付工程款到位证明和施工单位的财务收据),是否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可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6)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存在的工程质量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7)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对不能提供《不拖欠工程款证明》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8)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责任单位,依法立案、处罚。

二、工程款支付过程监管

(一)各县、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工作;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局(各执法科室)要把工程款拨付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和抽查的力度,如果发现工程所在地县、区(高新区)、中省直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款拨付环节监管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隐瞒不报的,将严肃问责,并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

(三)各现场检查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查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检查发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分包工程款)的,要当场对责任单位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见附件),责令拖欠单位在20日内解欠。

(四)各现场检查部门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后,最迟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后,要加强跟踪复查;经现场检查部门复查仍未如期解欠的责任单位,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

(五)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到有关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来信、来访、举报等投诉案件后,及时审核、确认;对确实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责任单位,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直接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

(六)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拖欠工程款“黑名单”发布在大庆建设网(http://jsj.daqing.gov.cn/)上,并根据现场检查、案件受理及解除拖欠等情况实时、动态更新名单;拖欠工程款“黑名单”面向全市公示,可公开查询。

(七)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受理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手续申请事项时,应首先查询申请单位是否被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受理其申请事项,并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八)被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的责任单位,解除拖欠后可携带相关付款凭据,提交到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复核,经确认已经解欠的,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其从拖欠工程款“黑名单”上撤除,准予办理市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手续。

(九)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负总责。

(十)建设单位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工程款,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认定、受理与调处

(一)拖欠工程款行为的认定

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也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足额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二)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受理

1、市城乡建设局受理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时,应首先对案件是否属于拖欠工程款进行认定,重点审查投诉人提供的以下两方面要件:一是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合同原件。重点审查合同签订双方主体是否合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是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是否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需要,可以追溯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是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款或分包工程款的有效支付凭据原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立案。

2、对未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或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3、对实际分包单位与招投标、合同约定不符的,或分包单位发生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一律视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并移交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依法立案、查处。

(三)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调处

市城乡建设局调处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应遵循以下程序:

1、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后,首先审查案件是否存在工程量、工程结算和工程质量争议;不存在争议的,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调处程序处理。

2、案件中存在工程量和工程结算争议的,先由建筑经济管理站调解,然后将调解结果移交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处理。

3、案件存在工程质量争议的,先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调解,然后将调解结果移交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处理。

4、案件可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先由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组织认定,经认定确实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移送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对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经认定,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调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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