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2024-08-06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通用8篇)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篇1

【摘 要】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充分调动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节能产业也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这对于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现状;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

一、矸石电厂现状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唯一不同的是矸石电厂采用的是沸腾炉,热电厂采用了较为先进的循环硫化床锅炉,就是这一差别,导致了两单位的经营成果大相径庭。

,两个单位产量相当,收入相近,除燃料煤外其他相关成本也基本持平,但结局却是利润相差千万,原因就在燃料煤成本上。

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燃料煤成本当然高得多。

将沸腾炉尽快改造为循环硫化床锅炉,是矸石电厂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而近两千万元的锅炉价款,则粉碎了矸石电厂的美好愿望。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5号《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二、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

对用能企业而言,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可以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降低投入并分散风险;合同实施结束后,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由用能企业独享节能收益。

因此,该模式大大降低了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四种: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用能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2.节能效益支付型。

用能企业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项目前期资金由用能企业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若节能量达到合同的规定,用能企业支付改造项目余款,或是约定用节能效益支付。

3.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的投入同节能效益分享型,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4.运行服务型。

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用能企业只需支付约定的运行服务费用,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由节能公司负责,合同期结束后节能资产移交给用能企业。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1.用能诊断。

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定其当前的能耗水平,预测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及采取该措施后的节能量,进而提出用能企业的节能潜力。

2.项目建议及设计。

根据诊断的结果,节能公司针对用能企业当前的能耗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3.项目施工设计。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由节能公司组织节能项目的施工设计,详细规划项目的预算、工程时间、工程物资、工程周期等。

4.项目资金来源。

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6.项目施工和调试。

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施工,用能企业也要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7.项目运行和维护。

运行管理和操作节能改造系统的人员,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培训,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工作,也是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8.节能量监测。

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9.项目投资和利润的回收。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项目合同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将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

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其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大多采用此种方式。

鉴于矸石电厂与节能公司亦采用这种方式,本文就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制度, 国办发文中明确指出,企业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情况下,如果节能资产和接受的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分别予以核算;反之,用能企业应将实际支付给节能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在能源管理合同期满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相应的节能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由此,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

此时,用能企业只要把实际支付给节能公司的支出列支费用,合同期满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在签订合同和节能改造的过程中均不用做账务处理,实际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用能企业对从节能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在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前建立辅助账簿备查,合同期满后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

2.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

此种情况下,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应当分别予以核算,而国办发201025号文中只明确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没有更详细地规定如何处理。

实际上,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就是节能公司按照用能企业的要求建造特殊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间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释义,即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业务,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所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结合财税[2010]110号《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的税收政策,笔者认为此种类型的业务,按经营租赁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

因此用能企业在收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时,只设置账簿备查,不作会计处理;支付节能服务费以及接受节能公司资产移交时,会计处理同第1项。

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能企业与节能公司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属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可享受如下所得税政策: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公司的合理支出,不用区分服务费和资产价款,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前,须按照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真审查节能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⑴公司资格。

节能公司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⑵技术要求。

节能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

⑶合同的格式和内容。

节能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规定;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公司实施的项目符合财税[]1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⑸项目投资额。

节能公司的投资额需超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总额的70%。

⑹技术人员。

节能公司拥有匹配的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及稳定运行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与之合作的节能公司只有在同时满足这六项条件时,用能企业才能享受上述.两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出现,充分调动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节能产业也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对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月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12月第1版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篇2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合同到期后, 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

合同到期后, 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 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 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根据《意见》中规定, 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 应当分别予以核算,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 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 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待合同到期后, 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 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 (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 ,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 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 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

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 根据《意见》中规定, 也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 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 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 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二是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 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全部作为费用列支。

二、案例分析

乙公司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 具有成熟的节能服务技术并取得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资质, 一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甲公司是一家炼化企业, 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生产装置低温余热进行回收。原装置设计存在缺陷, 降压后产生的低压蒸汽使用不完, 大多进行放空, 导致能源浪费, 本项目建设余热回收装置2套, 回收低压余热, 分别用于厂区及家属区的采暖。2013年1月, 甲乙双方签署了一份节能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由乙方投入3700万元 (其中购置相关节能设备3000万元、提供服务费用700万元) , 对甲方低压余热进行回收, 节约下来的蒸汽, 按每吨100元计价, 节约下来的蒸汽在5年合同期内20%归甲方, 80%归乙方作为设备投资和效益回报。5年后, 节能设备包括今后收益全部归甲方, 该设备购置价款是3000万元, 预计可使用年限是12年 (假设残值为0) 。项目实施后年节约蒸汽量约13.4万吨, 价值1340万元。

(一) 用能单位甲方的会计处理

(1) 由于节能改造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 所以在签订合同和节能改造的过程中均不用做账务处理, 只需建立“节能资产备查账簿”进行管理。

(2) 分配节能效益:年底, 双方根据协议将节能效益的80%分配给节能服务公司, 由于设备价款和服务的部分是可以单独核算的, 所以将设备的部分视为购买固定资产的预付账款支出, 其余的视为费用性支出;根据《意见》规定, 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 预付账款金额以协议约定设备原值和本单位同类资产折旧年限计算的合同期满移交时资产的净值确定。

第一年账务处理 (不考虑税法因素)

第二年账务处理

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会计处理

支付分享收益

(3) 资产转让:按照协议约定, 5年期满以后, 节能设备包括今后收益全部归用能企业, 因此相关资产过户到用能企业。

在以后的会计期间, 根据其入账价值和预计净残值、预计可使用年限等正常计提折旧, 并将资产纳入资产系统管理。

(4) 如果根据协议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设备费用和服务费用的, 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 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 资产入账金额按照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等方式合理确定。

合同期内甲企业分配节能效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二) 节能服务公司乙的会计处理

(1) 外购节能设备

以后的5年每年计提折旧3000/12=250万元, 五年共计提折旧1250万元,

(2) 提供节能服务

(3) 分享节能效益

第一年分享节能效益

第二年分享节能效益

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享节能效益

(4) 每年按节能设备的有效寿命计提资产折旧

(5) 五年期满资产转让给甲企业

(6) 如果根据协议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设备费用和服务费用的, 节能服务公司乙作为赠与处理。

在本例中, 分配节能效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如下:

三、总结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篇3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本文主要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发展历程及其在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关键词:煤炭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保证型、合作承包运营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1997年,我国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国家经贸委其它国际组织成立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一期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项目二期启动。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项目部,解决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截止到2011年底,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1472家,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7.8万人。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由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地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趋于成熟。

三、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煤炭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规模不大,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业已开始获得收益

在国内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兖矿集团,在2007年就开始尝试这种节能机制。兖矿集团物业公司泵房和华聚能源公司济二电厂的输煤皮带改造,每年节电10万千瓦时,且仍在运行;科澳铝业公司的济三电厂、南屯电厂、电解铝厂的变频改造等项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济三电厂,单台一次风机变频改造,节电率达36%,全年节电收益为121万元。近年来,兖矿集团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2009年,兖矿集团原煤生产综合能耗达到每吨3.90千克标准煤,低于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23.52%,位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在东庞矿运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该矿矸石热电厂1号炉二次风机进行变频改造,年节电量达48万千瓦时,年节约电费30余万元。这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首次进入河北省。

(二)相当煤炭企业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积极,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

首先,在财务政策上,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节能公司,客户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设备才能成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样,财务支出就遇到了难题。例如兖矿的合同能源管理经费最终以设备维检费来实现。其次,大多数的大型国有企业不缺少节能技改的资金,且并不相信节能公司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例如,神华集团组建节能环保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前垫付资金,但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是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融资难。而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难等困难,他们认为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是一个很大的风险。这造成了拥有先进节能技术的大型节能公司不希望与信誉差的小型煤炭企业合作,而资金充裕、信誉良好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

四、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前景

(一)国内外节能减排潮流不可逆转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上,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共同致力于全球的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决定。

(二)国家规范政策法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规定在税收上给予能源合同管理产业发展的支持,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节能减排指标促使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作

在2011年召开的两会上,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煤炭行业作为高能耗行业首当其冲,节能减排压力很大,而在近年来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兖矿集团、焦煤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收益体现,将吸引更多的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加强紧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五、结论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节能效率高、客户零风险、节能有保证、投资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户改善现金流、提高竞争力等诸多优势在世界范围已得到了认可和推崇,但如何将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进并运用在我国的煤炭行业,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虽然现阶段有着很多困难,但从长远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业的应用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有着光明的前景的。

参考文献:

①孙友霞. 煤炭企业过程控制管理模式的研究[D]. 山东科技大学,2004

②陈静. 河南省大型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D]. 天津大学,2003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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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合同管理(EMC)

一、什么是能源合同管理

能源合同管理,英文为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国际上九十年代“能源危机”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节能分享模式,已经迅速形成了一个规模超千亿美元的新兴产业。

二、能源合同管理的分类和特点

“能源合同管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运行、保养和维护的一条龙服务。其模式有: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设备租赁型、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等。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多赢投资方式,它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换代,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也就是说,在合同期间,客户不需花一分钱就,不用承担投资和技术风险,就可分享节能效益,EMC在几年内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三、推行EMC的好处

①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②解决“两型社会”建设中大量用户节能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改善客户现金流,同时可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③由于EMC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④对推动全社会节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大大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推动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步伐。

四、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

从国际上的经验看,在EMC发展初期,政府都非常重视,制定一系列政策,协调使用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服务单位、ESCO等共同发展。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展的初期,由政府担保,首先对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试点,在全社会取得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加拿大则由政府为主导,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EMC的发展成绩卓著;欧洲的EMC推广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工业领域,西门子等公司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国,上海等城市已经成立了能源合同管理办公室和节能服务中心,指导EMC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总体上来看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

节电设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其生产的能之星S-JX(B)变频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_五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五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后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二年年甲方70%,乙方30%

第三年年甲方60%,乙方40%

第四年年甲方50%,乙方50%

第五年年甲方40%,乙方6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回路中安装到位。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X100%=节电率

其中: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Q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电费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总平均节电率达到2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 %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的5%为准( 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能之星S-JX(B)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的负载而造成节电器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2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篇5

2,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将有所有不同。注:此类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流程

1)能源审计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是我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审计,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由我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MC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8至10年左右)EMC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MC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4)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我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我公司支付。

5)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由EMC负责。在合同中规定,用户要为EMC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即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综合型”的服务,既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软服务,同时也为用户提供节能设备及系统等实物。而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这些节能设备及所形成的系统也将由我公司投资采购。

6)人员培训、设备运行、保养及维护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我公司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而且,在合同期内,由于设备或系统本身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将由我公司负责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7)节能及效益监测、保证

改造工程完工后,我公司与用户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

益进行实际监测,确认在合同中由我公司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水平。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8)节能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MC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MC分享的部分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MC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6)节能更专业,由于EMC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7)节能有保证,EMC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耀通节能成为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运行几年来,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获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成功,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环境效益。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2003年11月13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着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

合理。如国家主导下的中节能,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都已趋于成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五、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

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

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成功的因素

EMC在中国的运营实践表明,基于市场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合中国国情,不仅颇受广大耗能企业的欢迎,其他如节能服务机构、能源企业、节能设备生产与销售企业、节能技术研发机构也非常欢迎,同时也引起不少类似耀通节能投资机构的兴趣。从他们的运营实践分析,成功的原因除了中国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和广阔的节能市场之外,还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因素,这方面更加重要。

1、节能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规定,实施节能项目的EMC要向客户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包括融资,这一点颇受大中小型耗能企业和各类耗能用户欢迎,也是一般运营机制无可比拟的。

2、承担节能项目的全部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另一特点是EMC用合同方式保证客户获得足够的节能量,而且以分享项目获得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和利润,这就意味着EMC为客户承担了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各类客户都十分欢迎。对于由节能设备供应商和节能新技术持有者组建的EMC,更有利于快速占领市场。

3、节能项目的融资

客户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即可实现自身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这一优势在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资金短缺的形式下尤其受欢迎。EMC使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世行贷款和其他贷款。

4、其他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营的EMC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企业,一般具有节能信息广泛,项目运作经验丰富,可以成捆实施节能项目等优势,这为减少项目的前期投入,采购廉价设备,降低施工费用奠定了基础。

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功经验

EMC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示范获得了成功,取得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EMC与客户的真诚合作

项目实施成功是EMC与客户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的利益是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即可得到优良的节能设备和长期的节能和环境效益,EMC则要从项目成功中赚得利润。许多案例证明,双方的真诚合作是最重要的,EMC在项目全过程中进行优质服务,客户在项目全过程中密切配合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2、EMC防范经济风险需要客户的帮助

为了达到EMC与客户双赢的目的,EMC需要客户帮助防范经济风险。客户要向EMC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品营销与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和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建立和增强EMC投资的信心;EMC要以诚信精神对待客户,并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最终达到客户获得节能效益,EMC赚得利润。

3、EMC技术风险的防范

项目是否成功与改造方案的确定和节能技术与配套设备的选型直接相关,也与原始运行状况和耗能情况关系密切。EMC要在客户的坦诚帮助下,弄清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术与配套设备。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八、为何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1、促进节能项目的实施:帮助克服由于实施项目的可能风险所造成的企业对实施项目的保留态度。

2、轻轻松松实施节能:帮助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占用企业太多精力的担心和疑虑。

3、减轻节能项目融资压力: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提高项目运做能力,降低项目成本;并且节能项目的资金偿还来自节能项目本身产生的节能效益,减轻了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融资压力。

4、通过专业化的EM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客户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不仅可以帮助众多用能企业克服在实施节能项目时所遇到的障碍,包括项目融资障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不对称障碍等,还可帮助企业全部承担或者部分分担项目的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九、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容EMC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审计

EMC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3、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4、节能项目融资

EMC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MC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MC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MC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EMC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MC筹措。

6、施工、安装和调试

根据合同,由EMC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MC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7、运行、保养和维护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MC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MC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

EMC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MC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9、EMC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 篇6

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 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 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2015年,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预计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其中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20家。节能服务产业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详见《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主管部门: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必需获得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才能够获得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

资格备案与财政奖励组织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节能中心,各地方经信委、发改委; 商务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评价: 优先选择具有节能效果好、投资回收期短、能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优势的用能单位。2 优先选择具有延伸开展业务机会的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可获得更多项目,降低市场开发成本。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充分的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对用能单位进行评价。主要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1)用能单位经营状况。包括:产品销售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资金周转等情况。

(2)用能单位资信。重点是考察用能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以往/当前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此外,还应设法了解用能单位的法人代表个人诚信情况。

(3)现金流分析。以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用能单位的现金流可以使节能服务公司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用能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态势。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还应对用能单位利润质量和用能单位未来状况进行分析。

(4)用能单位业务前景。不仅要考察用能单位目前的经营状况,还要考察用能单位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前景,用能单位所在行业是否景气,用能单位产品市场前景如何等。

(5)用能单位管理层情况。应对用能单位管理层的稳定性、节能积极性、业务上的合作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用能单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所选择的用能单位的管理层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和运作能力,能够保证节能项目实施后按要求操作和维护。业务流程:

与用能单位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

节能诊断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ESCO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改造方案设计

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谈判与签署

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S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S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3至10年左右)ESCO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SCO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SCO支付。

全过程服务 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

培训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

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据。

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项目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SCO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S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7)节能有保证,ESCO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SCO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制约因素: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在中国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并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当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某些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少的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意识较弱。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和确立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影响EPC产业的发展。很多城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

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是否拥有节能技术,是否拥有节能技术研发的实力才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成功的根本性因素。由于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事业才刚刚起步,许多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了解不够,业务规模和从业人数还相对不足,尤其缺少技术过硬,专业本领强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困难。能源服务行业的薪资待遇标准不确定,薪资是不具有吸引力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由于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不规范,大多数ESCO还处于发展阶段,缺少较高诚信度,银行资信等级较低,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ESCO贷款比较困难。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的发展。一般来讲,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周期较长,利益分期回报。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的变故影响支付能力。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遭遇恶性恶意毁约不履行承诺的案子就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运营造成困扰,影响其运转。某些ESCO片面追求利益,为拿项目盲目保证节能量,损害业主利益,破坏了节能行业的行风;一些城市又缺乏权威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发生纠纷仲裁困难、造成企业负担。

催生供暖行业新模式,供暖行业主要面对的用户有市政热力、大型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而热力公司或分布式锅炉房是主要的热源供给主体。“如果有条件能够实现提前供暖并确保优质的供暖效果,还能为项目带来增值效应。”很多开发企业如此设想。尤其是对于那些自建锅炉房的开发企业来说,不仅要有一定的初期投入,管理锅炉这类特种设备还需要具备独立运营的条件且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化团队,投入和收益能否平衡不得而知。目前国内已有很多涉足供暖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为上述设想指定方案。其模式为:由供热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热用户收取用热费,以此来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取得合理回报。而房地产公司拥有供热设施建设的监督权,合同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的运营权。“建造—运营—转让的BOT模式已经在国际上比较普遍。”对于建设方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等供暖设备的投资,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随着供暖行业的发展,从而也催生了锅炉系统的生产供应行业。锅炉行业是传统行业,也是能耗很高的一种产品。一直以来对于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在国内因为资金和技术等等因素,进程非常的缓慢。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大大加快锅炉行业的技术的更新,大大加快原有的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随着国家对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改变现有燃烧方式,国内有科研院所已研制成功传统链条炉的升级产品,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很好的利用各方面的生产要素,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加节能减排的事业中来。锅炉行业的整体升级插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翅膀,将得到一个超快的发展机会。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

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

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篇7

1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发展起来的,目前是欧美国家广泛采用的、基于市场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节能新机制。其特点是:企业零投资、零风险、EMC公司负责运作节能项目,并保证节能率,产生节能效益后,与企业一同分享,以此取得投资回报并滚动发展。因此,EMC公司不是节能产品销售商或节能项目工程商,而是节能服务商。

2 EMC项目特点、流程及运作模式

2.1 EMC项目特点

目前市场上可供节能改造的项目不少,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但现在EMC公司并不是很多,所以近年内EMC公司可以挑些节能率高的项目来操作。节能项目审计、设计、融资、采购、施工等均由EMC公司负责,不需要企业额外费用投资,便可得到EMC公司的服务和先进的节能设备及系统。企业付给EMC公司的报酬是节能效益中的一部分,是节省出的费用,因此企业没有额外的花费,相反还能获得节能收益,改善企业现金流量。

项目实施后,只有在企业产生了节能效益,企业才会将节能效益的一部分支付给EMC公司,因此企业不存在项目技术成熟、项目设计施工安排、项目节能成败等技术与资金的风险,风险全由EMC公司承担,企业可直接获得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效益。项目前期无需企业自己做大量的准备工作,EMC公司自带仪器设备做能源审计工作;项目施工无需企业操心,EMC公司为企业完成“交钥匙工程”。项目实施后,设备保养和维护不用企业操心,EMC公司将负责到底,直至合同期满,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企业。

EMC项目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来运作的,企业零投资、零风险,还分享节能收益,因此,颇受大中小型耗能企业的欢迎,也是一般运营机制无可比拟的,项目营销的难度并不大,关键是把握好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的密切配合与精诚合作。

基于对自己投入的高效设备与节能技术的充分认识和信任,EMC公司可以向企业承诺节能量,保证企业在得到EMC公司服务后,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

节能项目易销售,投资额度较大,投资回收期不长,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2年左右。因此EMC公司将形成较大的项目启动资金压力,后续资金能否跟进,是节能项目能否持续拓展,公司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节能改造投资成本的偿还及EMC公司的合理利润、企业的节能收益全部来自于项目节省之能源费用,因此,节能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节能效益,才能做到共赢的局面。

2.2 EMC项目流程

EMC项目的流程如图1。

能源审计→节能项目评估→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调试→人员培训、设备管理及维护→节能及效益监测→节能效益分享。

2.3 EMC项目的运作模式

1)保证节能量支付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EMC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EMC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EMC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EMC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

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EMC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

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EMC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

4)改造工程施工模式

企业委托EMC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知道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运用该模式运作的EMC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

5)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EMC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服务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过使用EMC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分别是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3 案例分析

案例以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来说明EMC项目的运作过程,由EMC公司的专业人员对某钢厂的2×300m2烧结机运行情况进行能源进行审计、监测,发现烧结生产过程中的大量余热造成了能源浪费,如果根据烧结机的生产工艺,增加配套的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回收余热来发电或蒸汽利用,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EMC公司通过能源审计,测算出的节能解决方案如下:

项目建设期1年,第2年达产,生产期15a,计算期16a。项目固定资产73.06×106元,流动资金80万元,建设期总投资为7 386万元。

项目投产后年外供电量4017×104k W·h,年外供蒸汽4.68×104t。价格采用项目当地不含税价格测算,外供电0.6元/k W·h,外供热150元/t,则年营业收入为31.12×106元。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15a。大修理费按3%。经测算,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年总成本费用为1039万元,其中固定成本780万元,可变成本259万元。本项目按不含税价计算,不需扣除增值税,仅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测算每年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3万元。经测算每年利润总额2 019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每年净利润为1 515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

经测算财务盈利能力分析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3.27%,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6.04%,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2%)为8 567万元,税前项目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2.98年,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3.74年。通过项目盈亏平衡分析,第2年生产能力利用率达到27.87%,就可以回本。

EMC公司把此节能方案报请企业批准,解决方案得到企业的认可后,EMC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双方的义务、效益分享的方式、节能量监测的方式等双方共同关心的要点与企业签订“节能绩效保证合约”。

然后,由EMC公司全部出资,并与设计企业沟通,使设计企业了解EMC公司的这项节能业务,对其进行方案设计、改进工艺、更新设备并提供配套的一系列设计、供货、建造、调试等,对此项目进行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后交由EMC公司。

EMC公司负责培训企业的相关人员,并派出现场维护人员,确保烧结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相关的设备保养、维护手册,降低企业维护成本,来保证节能绩效即投产后年外供电量4017×104k W·h,年外供蒸汽4.68×104t。

在此项烧结机余热回收利用工程改造完工之后,由企业和EMC公司按照共同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对企业的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根据效益分享的方式分享效益,在合同期内EMC公司收回其全部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项目合同结束后,企业享受全部节能效益,并免费获得此项目的设备及的操作维护方法。

4 结语

对于设计企业,在合同能源管理的这种新的经营模式下,是项目的建设投资方发生了变化,以前所面对的顾客是有工程建设需求的企业,而现在项目的建设投资方为EMC公司。因此设计企业要转变经营模式,不能把单一的企业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而要转变观念多方寻找我们的顾客,以此推进工程服务业与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项目改造进程,从而享受到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策补助。

参考文献

[1]蒋先玲.项目融资(第2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合同能源管理:叫好不叫座? 篇8

在深圳有这样一家节能服务企业,它向深圳市民承诺每年节省空调运行费用300万元以上,节能率达到24.3%,相当于每年节电400万度,折合节约标准煤15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860吨。

它是如何做到的呢?该企业表示,其自主研发的平台可以帮助建筑降低20%-30%的能耗。如果你就此认为它是一家公益性企业,则有失偏颇。事实上,该企业是深圳市的公共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方,如果按照10年合同期计算的话,在深圳“市民中心”零投入的情况下,可为其节约1050万元电费支出;而作为投资方,扣除投资成本,该企业则可从节能收益中最终获得827万元收益。

以上就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商业创新模式带来的多方共赢的典型案例。这种模式被業内称为是可以实现“你节能、我出钱、省了钱大家分”的新型市场化节能机制。

何为合同能源管理?

正如前文所言,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是一种由企业进行投资改造的新型市场化节能机制。具体来说:节能服务公司全额出资,为用能单位提供相应的设施改造和监测管理服务,用能单位将部分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费用,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为了控制某些高耗能产业的增长,淘汰相对落后的产能,并有效地促进工业、建筑和交通能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而应运产生发展的。这种模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这种机制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

事实上,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1997年,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拉开了在中国推广普及的序幕。目前它已成为我国节能环保服务业的主要商业运作模式。

在中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运作模式。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例,假如你是生产企业,并且是能耗大户,节能公司会帮助你设计节能方案、筹集资金、采购设备、建设并运营,节能公司从中分享节能效益,而在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归生产企业所有。

服务商融资新解

近几年,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曾经出台过多项利好政策,以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展,似乎合同能源管理的春天已经到来了,况且从其商业模式本身来看,更是毫无疑问的颇具吸引力。但事实上,多位业内人士都反应称该模式在发展中存在着“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有分析人士甚至用“一场美丽的泡沫”来形容它的发展困境。

涉及的困难集中在多个方面:节能服务企业的技术升级缓慢;多方利益分享是否合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熟的行业规范来对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约束条款。等等。

其中,多个利益群体的博弈被认为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例如耗能企业关心能否达到节能的目的;服务方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最终盈利;金融和保险机构考虑资金风险问题;第三方的利益等等。

对于节能服务企业来说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而能耗企业通常在项目完成之后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前期投入承担较大的融资压力。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低碳专家联盟副秘书长李军认为,为什么这个节能服务行业走到了今天,还是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最主要的我认为是这个行业的特点,以及传统的一些金融服务工具无法与之真正对接。

据了解,目前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即来自于企业自身,外源融资则又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及政策资金,但目前来看主要是以世行的贷款形式为主。目前,虽然国内的一些商业银行以及包括世行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都会为节能服务企业定制相关金融服务,但是会存在整体融资额不大,对于小项目照顾不周等问题。

所以,节能服务机构也在寻求新的融资渠道。例如融资租赁的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的加快资金周转。中国节能协会服务产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朱霖介绍称,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在很多方面与合同能源管理是比较相像的,因此与之协同的效果很好,可以说是给合同能源管理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据朱霖介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建设期,融资租赁模式可以直接介入,将租赁来的设备给企业直接装上,这样就可以省去了前期采购大设备的问题。而在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方面,可以把整个项目卖给相关的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租回来,这样就可以增加一笔资金的收入,再通过每月交租金的模式将资金盘活。盘活的资金可以投入到新的项目或其他的经营中,以此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不过,朱霖也称,融资租赁的模式目前也在进一步探讨中,“我们也希望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和节能服务公司有效地结合起来,来共同打造出一些新的模式。”

此外,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挂牌新三板等也是一些节能企业的融资渠道的选择。2012年6月,第一支以合同能源管理为概念的股票上市,为节能公司摊开一条新路。另外,目前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也在筹备过程中,旨在通过环交所的交易,做成股票交易。以此缩短整个效益分享的很长的资金占用,来加快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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