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五普法讲师团-安徽普法网

2024-06-27

安徽七五普法讲师团-安徽普法网(精选10篇)

安徽七五普法讲师团-安徽普法网 篇1

1.安 群(女)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从“一五”普法开始至今一直站在普法宣讲一线。先后教学宣讲专题有《物权法基本问题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创新视域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提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能力》《权利冲突问题研究》等十多个专题。教学形式多样:有讲授式、现场观摩式、案例式(辩论式、结构化研讨式);宣讲领域:党政军民学;宣讲的对象:党内领导干部、无党派人士,上至离退休老同志下至青年大学生;有公检法司专业人士。长期以来,一是坚持在法治宣讲中旗帜鲜明讲政治。不仅要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为形象直观的法理释放,更重要的是准确有效的传递党和政府关于法治的大政方针政策的解读。严守宣讲纪律:宣讲的内容精神要与党中央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宣讲有针对性,不同的受众对象,选择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增加宣讲的有效供给。三是法治宣讲中注重学理支撑,讲法治,不是就法治讲政治,就条文讲条文,通常要对这一制度设计、以及党的思想理论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学理阐释,讲出“所以然”,用理论的力量、思想的 力量引导受众对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正确理解,进而使其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同时科研要尽可能围绕着教学转,分析现实问题,深究其背后的原委,将其与相关理论、原理对接,揭示出问题的规律性,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增强了说理的深度和强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几百场次的宣讲,深受好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曾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略论党的执政方式的法治化》《法学评论》

《构建齐抓共管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江淮论坛》 《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建构中的作用》《新视野》

《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安徽日报》 《安徽省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省社科规划课题)《如何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安徽建设中的作用》(省委宣传部课题)

2.吴 斌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应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第一期《立法法》培训班授课(2015年8月,北京);应邀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年会作《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与维护法制统一 》主题演讲(2015 年9月,武汉); 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作为中央党校首位学员走上讲台作《论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报告(2016 年11月,北京);在省委等省直机关和市县讲授《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大报告法治精神与宪法法治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人大工作、法治行政制度、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信访法律制度、人口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交通安全法律制度、慈善法律制度等近300场。

合著出版《地方人大制度》(1994,安徽教育出版社)《依法治国方略》(2001,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宪政史纲》(2004,中国长安出版社)三部专著;在《人民日报》及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杂志、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光明日报》内参、《法制日报》及内参、《安徽日报》《江淮论坛》《江淮法治》等省以上报刊发表民主法治、人大工作、立法研究方面论文近300篇,收入多种文集,并分别获《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征文一等奖。

3.张利东 安徽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处处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张利东同志先后从事检察院公诉工作、纪委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二十余年。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在中国纪检监察、中央 纪委网站等报刊杂志上刊载。自2011年以来承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培训教学工作,尤其是2015年以来,面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和有关市县区、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讲座50余场。讲解的“反腐败形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确理解和运用四种形态”等内容的讲座以及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解读,受到了广泛好评。

4.何远国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处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安徽省行政学院客座教授。先后为各类干部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授课300余场次。

5.杜 敏 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自200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分配到省委党校以来,承担了市厅班、中青班、县处班、宣干班等班次十多个专题的教学任务,平均优秀率在93%以上。2002年以来承担了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宪法学》《法理学》两门课程教学任务,获得了学员非常高的评价。近年来在安徽省省、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法治宣讲近百场,广受好评。2012年11月19日,荣获安徽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省、市级党校高级职称组一等奖。2002年以来在《中央党校学报》(《合理差别基础上的平等立法完善》2009.6)、《科学社会主义》(《权力清单制度:理论维度、现实困境与发展展望》2015.10)、《江西社会科学》(《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2016.5)、《太平洋学报》(《从习惯法视角看明清徽州乡土社会自治》2008.9)、《理论视野》(《村民自治权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适用与实现》2016.7)、《华东经济管理》《学习时报》《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等国家级重点、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近30篇。2002年以来共主持承担了省社科规划课题、省法学会课题、全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近10项,已全部结项。2012年荣获安徽省委党校“科研业绩突出贡献奖”。

6.王艺璇(女)安徽行政学院政法社文教研部讲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王艺璇,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安徽行政学院政法与社会文化教研部专职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宪法学基础理论,港澳基本法,国家监察体制等。现主持的课题包括江汉大学武汉研究院开放课题《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研究》,参与主笔的《我国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机制研究》获得九三中央优秀成果奖,并通过委员个人发言提交省政协会议讨论,讲授的专题《强化法治思维 践行法治方式》获评院级优秀课程,《构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获评第三届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7.何平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系省“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曾讲述《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宪法》等20多场。

曾在《人民日报》《学习时报》《安徽日报》《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探索》《江淮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著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研究》,参与编写著作十多部。主持省社科计划课题1项,主持省领导圈定课题6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完成《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横向课题20多项。6篇对策应用型研究报告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8.程雁雷(女)安徽大学副校长、二级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担任省普法讲师团成员多届,有丰富的法治宣讲和授课经验。先后为地市县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讲授法治讲座30多场。为全国高校干部教育法制培训法治讲座多场,被选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课程资源库。2015年4月为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讲授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讲座受到好评。先后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级科研项目20多项;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中国高等教育》《学术界》《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科研成果100多万字;担任省委法律顾问、省政府法律顾问;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立法研究报告20多份;论文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曾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9.李晓新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廉政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特聘教授。2011年留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2012-2013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曾担任省内多家单位的授课讲师,如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市委办公厅、巢湖市司法局、金寨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授课领域广泛,听众互动良好。

长期从事经济公法的研究,关注制度公平和法治秩序的构建,近年来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学术界》《政治与法律》《法学家》等杂志已发表论文近30篇;主持国家社科青年课题、安徽省社科规划课题多项,参与教育部课题、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 等,并在法律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等出版了包括《经济制度变迁与法律规制》等在内的两本学术专著和多部合著。

10.刘传兰(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1984年至今长期从事宪法、律师与公证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2009年起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命题和宪法大纲及考试分析编写工作,多次担任宪法命题组组长。

主要教科研成果有:

1、《宪法》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律师与公证》 主编 安徽大学出版社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副主编 辽宁大学出版社

4、《论我国选举制度的若干问题》 独著 皖西学院学报

5、《受贿罪问题研究》 独著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6、《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独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7、《三权分置模式下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研究》 2017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

8、大数据分析在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2017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9、《宪法》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2017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11.张 娟(女)安徽大学法学院系主任、副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安徽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安徽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大学廉政法治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是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法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教育改革与教育法治。近年先后为安徽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边防总队、合肥海关、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肥市公安局、亳州市教育局、淮南市物价局、六安市人民政府编制办公室、瑶海区人民政府、包河区人民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普法培训工作。

荣获国家级教学奖——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6年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称号。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法学杂志》《理论视野》《江淮论坛》《中国律师》《科技与法律》《安徽大学学报》《新疆大学学报》等CSSCI核心期刊及拓展版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参编《地方政府 立法权研究》、《诉求与回应:法治与高等教育前沿问题研究》著作,主持和参加民政部、安徽省软科学、安徽省社科联等省部级课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课题等课题多项。

12.吴险峰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指导处副处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长期在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先后从事过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应诉、依法行政指导等工作。有一定的授课经验,先后为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芜湖市、滁州市等单位讲授过行政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课程。参与过《安徽法治蓝皮书》《安徽信用蓝皮书》《依法行政一本通》《依法行政白皮书》等的编写工作。

13.张兄来 安徽行政学院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张兄来,法学硕士,安徽行政学院法制办主任,副教授,公务员培训专家,兼职律师、兼职会计师,法学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学会会员、安徽省法学会理事、安徽省知识产权局顾问团成员、安徽省妇女研究会理事,德恒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合肥市群众公议员。从事干部培训十多年来,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讲授过《依法行政能力及提高》专题,在厅级、处级培训班讲授过《行政案例分析》、《行政 法律制度》、《社会纠纷处理机制》、《走进庭审现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与应对》等专题。

主要研究行政、刑事、诉讼、知识产权法等,公开发表论文30多篇,撰写咨询文章10多篇,编教材8部。

14.欧元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二系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学教授、三级警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法学会理事、安徽省高级律师和高级公证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委员会委员、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蚌埠市蚌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普法讲师团成员、蚌埠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宣城市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期致力于普法宣传,为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合肥市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局及中国科技大学等执法及教学单位作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讲座,知识丰富、语言生动,授课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擅长用案例讲授,注重授课过程的互动性,授课内容的实践性,受到广泛的好评。

长期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组织法学和行政规制法学。在《法律适用》《华东经济管理》 《中国司法》《广西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要代表作有《宪法平等权内涵刍议》《行政规划变更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维护》《论社会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分析》等,撰写学术专著《食品安全标准规制的理论和实践》,主编或参编教材编4本。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10余项。

15.李明发 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2017年3月《民法总则》通过后,已在合肥、六安等市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举办讲座多场。出版学术著作多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0多篇。

16.汪 晖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法院系统、省直部门(司法厅、工商联、人大机关)以及中科大、财大、安大等单位进行了授课,广泛宣传,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近年来,不仅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而且参与主抓全省多元化解工作,在全省法院诉调对接方面创立了安徽品牌,其中包括全国现场会、地方立法专题研究,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并部分转化为新法律制度,引起社会认同,入选第二届“安徽十大法治事件”。17.王明霞(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二系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2009年4月,为合肥市司法所长培训班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专题讲座。在学院主要担任《民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等课程的教学授课任务。2014-2016连续三年获得院级“优质教学奖”;2015年获院级“教学名师”称号;2016年11月因2013-201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被学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主要科研成果:

1、1998-1999年先后参与《商事法学》、《合同法学》两部教材的编写工作; 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2、2002年先后发表论文:论我国婚姻法增补“探望权”的必要性及其不足 《安徽大学学报》;浅谈房屋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 《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 》; 3、2006年参与安徽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科研究会:“安徽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调查研究”课题组。调研报告收入《聚焦新农村法制建设》安徽法学文库(第二辑)2007年6月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4、2009年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婚姻家庭法》建设,已完成结项; 5、2013年主持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人 才培养模式探究》已结项; 6、2014年参与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书记官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 7、2014年先后担任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民法原理与实务》副主编;《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2015年12月,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发表论文“高职院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9、2015-2017年参与院级重点支持课程——《社区政策法规》建设; 10、2015-2017年参与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安徽省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创新与实践。

18.纪 敏(女)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公司上市、企业改制重组、公司重组并购、资产管理、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重大诉讼等,同时身兼有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省 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2009年,为国务院国资委青干班讲课,课程主题为央企法律风险控制;自2011年起作为安徽省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授课讲师,为实习律师讲授公司法课程;2017年11月,在合肥市金融办为合肥市重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进行最新IPO审核形势和要点培训; 2017年12月,受宣城市律协民商事专委会及金融证券专委会邀请,为宣城律师讲授新三板业务及律师业务新业态;此外,经常依据客户单位需求,为常法顾问单位进行民商法律方面的普法授课。

《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合著)(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6);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合著)(《中国律师》2009年第10期);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编委会成员(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19.陈江华 合肥学院经济系主任、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教授经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与经济热点分析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在市场规制、知识产权等方面。2014年,获得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1年12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为全国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 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2013年,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17年,担任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设置的评审专家。先后担任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成员、安徽省税务学会、安徽省经济学学会常务理事、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2011年,学术论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及其表现》获得合肥市第七届社会科学成果奖论文一等奖;2013年,学术论文《困境与出路: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获得合肥市第八届社会科学成果奖论文三等奖。2013年12月赴德国、荷兰进行学术交流,并做会议发言。先后于《改革》、《社会科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其中CSSCI学术论文10余篇,专著1部;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省知识产权局委托1项、合肥市软科学项目2项、横向委托项目6项,一些研究成果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20.吕 成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光明日报》、《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学研究》、《学术界》等期刊上发表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研究报告《招投标“合肥模式”能走多远》被时任李斌省长批示,并获安徽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度科研成果精品奖(皖社科字[2013]18号)。出版专著《水环境合作治理的行政法研究》一部,主持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一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委托的项目近十项。

21.高 毅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高校主要从事经济法学教学和研究,给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市场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CSSCI等期刊发表部分学术论文。主持过教育部青年人文研究项目。

22.吴晓红(女)合肥学院管理系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吴晓红,合肥学院副教授、财税法博士,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学研究学会会员,安徽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专家库成员。吴晓红博士具有工程建筑类企业会计工作经历,现从事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教学、研究与实务工作,主讲《财务会计》、《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等课程,为政府班子成员学法,工商联、商会授课、税务机关专项培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内训、财税培训机构定制课程。

主持省市课题10项,参与各类课题8项,公开发表专业学 术论文20余篇。担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法律顾问、合肥市国税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特邀监察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住建部安徽省PPP示范项目智慧城市法律顾问,熟悉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政策,对商事交易税收规划有独到的视角,善于把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涉税争议救济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3.陈结淼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陈结淼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事侦查学。为安徽省公安系统、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监察委作专题讲座40余场,效果良好。

曾获安徽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政法论坛》、《法学评论》、《中国刑事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等学术论文30余篇,合著学术专著两部。主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课题4项。

24.沈世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庭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讲过课。编辑《审判理论与实务探讨——安徽法院系统优秀论文选》《探讨司法规律弘扬法院文化 ——安徽法院系统优秀论文集》《安徽法院刑事再审案例选》。

25.鲁建武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多次应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兄弟省区检察院业务培训班授课;多次应邀为本省检察、公安、人大、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班授课;担任中国科技大学法硕中心讲座教授,每年举办讲座2至3次。出版专著三部:《画说贪污犯罪》(法律出版社出版);《画说贿赂犯罪》(法律出版社出版);《检察新视野》(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表法学类论文30余篇。

26.王亚林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迄今为止,在全国各大高校、各大律师论坛、律师培训已做上百场讲座,学员反馈良好。

2017年7月全国律协:中国律师统战工作研究,执笔人之一;2017年7月-11月安徽省律协:安徽省律师刑事辩护执业状况调研报告,项目负责人。著作:

1、《刑事辩护现状与经验技巧》,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独著;

2、《精细化辩护标准流程与文书写作》,法律出版社,2017年3月,独著。

27.郭志远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为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讲授多门课程,主要有《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司法制度》等。

主要科研成果:

(一)论文作品

出版著作、教材多部。在《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主要代表作如下:

1.《我国司法责任制完善研究》,《新疆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2.《我国警察权运行法治化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6年第5期,被《新华文摘》(二类)2017年第3期转载;

3.《我国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年第3期;

4.《我国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路径创新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第2期,获《新华文摘》2014年第12期和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14年第8期全文转载;

5.From Resolving Mechanism Innovations to Basic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China,《中国法学》(英文版)2014年第5期;

6.《美国联邦量刑指南实施效果——兼论对我国量刑规范化 改革的启示》,《政法论坛》2013年第1期;

7.《我国反垄断诉讼:困境与突破》,《理论视野》2012年第7期,获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3年第1期全文转载;

8.《中国公诉证明标准研究——以最新刑诉法修正案为视角》,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获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2年第9期全文转载;

9.《劳动教养制度:法治文明的“绊脚石”》,《理论视野》2013年第3期;

10.《我国讯问录音录像证据规则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1期;

11.《“吴英案”的纠结》,《理论视野》2012年第4期; 12.《定罪与量刑分离——论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

(二)主持项目

主持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中西比较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刑诉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问题研究》等国家社科、教育部、安徽省社科规划多项项目研究。

28.单其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学院副院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较好完成全省法院基层法官轮训数十次培训教学任务,获得省高院授予的法官轮训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长期担任全省法院法官培训兼职教师,多次出色完成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监督、预备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各类业务培训授课数十次,先后受邀到省检察院以及安庆、亳州等地法院授课,受到有关单位和受训学员的好评。

所撰写或参与的调研报告连续三届获得全省法院优秀成果一等奖,并获最高法院组织的调研成果评比三等奖;有多篇学术论文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等奖以及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有多篇理论文章在《法律适用》、《学术界》、《安徽审判》等刊物上发表。司法实务经验丰富,曾独立办案及参与讨论案件一千余件,担任审判长主持案件庭审先后获评全省法院10大精品庭审和20大优秀庭审,裁判文书获评省高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

29.刘 斌(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精英集训营”、合肥铁检院、淮南市检察院、淮北市检察院等单位讲授《审查报告的制作》《案例论 辩的准备与应对》等课程。《新<公司法>》转投资规定再酌》发表于《求索》,《新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发表于《安徽大学学报》,《新<公司法>转投资规定研究》发表于《华东经济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发表于《江淮论坛》,《比对审查不同案件的证据,查清假立功事实》发表于《刑事司法指南》。

30.许一云(女)安徽一耘律师事务所主任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七五普法”工作 篇2

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护理部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方面开展了多次的培训活动,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1.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安全与防范;国家卫计委关于《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文件精神、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解读等;《护士条例》解读;卫生行业标准解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规范解读(行规)

2.护理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护理查对制度、交接管理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重危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抢救制度与流程;护理作业标准;护理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医院感染防护与处置流程;重点环节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制度(医嘱执行、患者评估)

4.护理常规:JCI患者十大安全目标解读(2017版),医院危重症护理常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围手术期患者护理常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5.护士的人文和职业素养;病人安全促进案例分享;输血安全管理;静脉治疗技术规范;死亡病例讨论;《医院质量安全月》专项培训。6.培训次数

七五普法题目 篇3

1、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年开始实施,至()年结束。(B)

A、2015,2019 B、2016,2020 C、2017,2021

2、“七五”普法规划,实行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制度。(A)

A、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B、谁分管谁普法,普法义务清单 C、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义务清单D、谁分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报告。(B)A、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多选题

1、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ABCDE): A、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B、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C、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D、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E、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2、“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ABCD):

A、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B、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 C、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D、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3、“七五”普法规划指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AC)A、领导干部; B、犯罪分子 C、青少年 D、企业管理人员

4、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E)A、突出学习宪法

B、学习国家基本法律

C、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D、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E、深入推进法治实践

5、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ABCDEF)A、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B、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 C、加强法治培训

D、坚持依法决策

E、严格依法履职

七五普法计划 篇4

2016年是七五普法开展的开局之年,经过“五五”普法以增强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加快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保障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正确履行职责、顺利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六五”普法在“五五”普法的工作基础上为实现目标任务,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法律素质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培训;二是要创新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三是要普治并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并对“六五”普法工作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改善普法工作物质条件。很快两个五年普法工作已经过去,在提高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6年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已经实施,那么七五普法的计划是什么?普法网法宣在线大编辑为您解读七五普法规划的工作计划。2016年是“七五” 普法启动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关键之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维护焉耆县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法制安全理念,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全国各省市(区)要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结合七五普法指导思想计划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七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以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为目标,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坚持“依法办事”为指导原则,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四是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五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六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七是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何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实施和落到实处?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要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五普法[范文模版] 篇5

检查督导情况汇报

为落实丹治县办发[2018]08号文件精神,及“七五普法”领导办公室安排,于7月16日-7月20日,对本组的14个考核单位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分情况 国(地)税局 89 国土局 86 发改局 85 就业局 85 残 联 79 供销社 78 社保局 76 供电局 75 烟草公司 75 党校 72 经贸局 70 广电网络公司 65 邮政局 62

二、优秀做法

国(地)税局:(1)组织机构健全,并制定了《丹凤县国家税务局2018“七五普法”工作计划》,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推进。(2)普法宣传多样化,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税企微信群、12366热线电话等平台,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3)坚持每季度展开一次依法行政专题会,查找问题,及时改进。(4)成立了税收法律服务团队,为日常税收执法行为提供了保障。

国土局:(1)领导重视,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2)执法程序规范,案卷目录清晰,排序合理。

发改局:(1)法治文化栏(墙)特色鲜明,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2)推进了职工法治教育常态化,建立了月学习季讨论测试制度。

就业局:(1)“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扎实。(2)“署、同时检查,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并将工作成绩列入有关考核评比内容,充分调动全体干部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残联:法律“六进”工作落实到位,进社区法律服务效果显著。

三、存在问题

(一)无普法文化园地、文化长廊、文化墙(国(地)税局、国土局、就业局、残联、供销社、供电局、烟草公司、党校、经贸局、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局)。

(二)“七五”普法资料整理不规范。(供电局、烟草公司、党校、经贸局、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局)

(三)宣传手段单一化,覆盖面不够广(残联、供销社、供电局、烟草公司、党校、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局)。

(四)未制定“七五”普法长期规划(广电网络公司、邮政局、供电局、烟草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加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有效衔接,有力协调,领导小组定期派专人以座谈会的形式赴各单位对普法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017七五普法试题 篇6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3、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4、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 负责。A.公安分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分局

5、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

A.刘同意改掉喝酒骂人的坏毛病 B.苏某同意与董某搞好邻里关系 C.金某同意放弃向文某追偿

D.袁某保证将工资卡交由妻女子管理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民事责任。

A.父母 B.监护人 C.兄姐 D.老师

7、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A.杨某与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

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A.按标准收取调解费 B.适当收取调解费 C.视情况可以免收调解费 D.不收费

9、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能依据()进行调解。A.法律 B.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C.社会主义道德 D.村规民约

10、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 人以上组成。

A.一 B.二 C.三 D.四

二、判断题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无须提供调解协议书。()

4、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6、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7、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8、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调解达成协议的,还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9、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调解。()

10、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简答题

林场“七五”普法自查报告 篇7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全场实际,制定了《生态公益型林场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照《考核评估细则》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协助逐项抓好整改,确保圆满完成“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

二、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对照评估的以下方面:(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特别是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情况;

(2)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3)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情况;

(4)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

(5)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及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

(6)媒体公益普法和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7)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8)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

(9)普法工作成效情况等。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领导和保障到位。全场将普法教育纳入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深入推进普法教育;

转发“七五”普法规划;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充实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按规定配齐配强了普法教育专职人员;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九次全会精神,推动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落实;

配齐普法宣传员和普法骨干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培训;

普法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场财政预算,实行实报实销制度。

2、开展重点内容学习宣传活动。

全场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选入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党委班子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邀请林场法律顾问讲法,系统学习了民法典、新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工区、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贯彻落实《“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宪法宣传实践活动方案》,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工区、进支部、进网络、进家庭,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在全场组织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控疫情重要讲话精神。

3、落实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

落实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推动全面落实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班子会学法制度,组织全场干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全部都能达到合格标准;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

多次邀请法律顾问到场,到企业、花园养老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4、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原则

制定工作计划,采取网上观看形式,组织干职工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宣传周、国际禁毒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月、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参与“百万网民学法律”系列知识竞赛活动;

加强了林政巡查,针对摘青钱柳叶、乱砍滥伐等林政违法行为,联合带溪森林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对违规挖路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5、法治文化建设方面

完善法治宣传栏;

动员干职工参加法治文化精品“三微”创作大赛;

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型媒体,推进“智慧普法”,充分利用“法治、禁毒、中国普法、司法行政、法律明白人网校”等微信公众号、显示屏等媒介,开展普法活动。

6、深化依法治理方面

积极推动基层已发治理,聘请了林场法律顾问,严格执行先学法,再普法的步骤。

三、不足之处

1、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足,只有宣传栏,没有专门的法治宣传长廊。

2、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不足,因林场居住人员少,多数外出打工且居住分散,难以实现普法的时效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上报申请开展法治长廊的建设,争取尽快建设好。

2、针对全场外出人员多且居住分散,大力推进“法律进微信群”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实效。

七五普法工作思路 篇8

六五普法已全面结束,**区在总结六五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谋划七五普法工作思路,为七五普法的开展打下科学基调。

一是主题活动深入化。在七五普法开开展过程中,要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江淮普法行、公民旁听庭审、12.4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做到体制机制完善、有计划有部署、重点鲜明突出、形式改良创新,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普法载体立体化。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板报等传统载体与楼宇电子视屏、广场电子视屏、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等现代传媒。做到新旧结合,取长补短,继续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作用,打造立体化学法用法载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七五普法实施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的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根据《韩城市农林系统法制宣传第七个五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十三五”时期农业、林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农林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效果、注重理念、机制、载体、方式创新,推进法治精神弘扬,推进农林法治实践,推动农林法制文华建设,提升农林系统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厉行法治的自觉性,提升行政相对人、农民群众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为全市农林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市局的要求,以“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我站普法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准备工作

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安排部署“七五”普法工作。按照市局的要求,制定我所“七五”普法方案。

(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长效机制

严格贯彻 “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工作

责任制,担负起畜牧业普法工作职责。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主题活动。结合4月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3月动物防疫法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四)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分众式教育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认真做好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参加法治培训和定期法律考试,建立领导干部讲法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开展服务对象送法活动。将送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扎实普及《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守法意识。

(五)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和简报、信息广泛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利用“韩城农林”微信公众号、韩城农林网等平台进行学习交流。

(六)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

治理

一是以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发挥我站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扩大宣传效果。通过法治实践活动,真正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站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方法、新载体,为“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汇报 篇10

督察组各位领导:

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围绕“七五”普法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齐抓共管普法氛围

(一)制定普法规划,明确普法重点。针对**系统工作实际,结合《**区七五(2016-2020)普法规划》要求,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宣传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分每年制定《***局七五普法安排意见》,进一步明确普法重点:一是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为重点。学习宪法和以学习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和党内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开展以学习专业法为重点。以学习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管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干部法律素养。三是向基层群众普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为重点。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宣传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向基层干部群众普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机构。为全面落实“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实,分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

组长,各业务股室和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普法工作小组,因人员的变动,每年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设置专门的股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了普法工作的领导,保证了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保障措施、落实普法经费。一是加大普法考核力度。我局在“七五”普法中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有总结,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的工作指标通过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纳入目标责任,年终与重点工作同考核。二是全面落实普法经费。我局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5-10万元经费用于购置法律书籍、制作和完善辖区大型宣传牌,为开展普法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三是强化基层普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信息员骨干作用,提高他们的水平,按照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开展专题辅导、交流培训、以案说法等活动,提高了广大普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工作落实,促进普法任务全面完成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制度落实。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每周召开局务会议1次,开展会前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落实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学法不少于12次,采取集体学法、开展法制讲座学法、自学等方式,做到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三是提高党员学法意识。把党章和党内法规列入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按照培训计划,我局在开展局机关干部每年1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每年结合冬季集中教育的时机,抽调业务和法律知识强的干部,对乡镇、用日常巡查、违法案件调查等时机,以“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生产、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进行普法宣传。

三、通过开展普法工作,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

1、依法行政制度健全完善。通过普法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干部职工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执法、守法、宣法,法律素养得到了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2.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普法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程序,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中心统一办理。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重新审查登记,编制了行政事项流程图,并将办理时限、要件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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