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2024-07-24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精选9篇)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1

依据《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 17775-2003)、《关于全面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旅开发[2001]2号)要求,广州市旅游局在国家、省旅游局及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国评委会”)、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简称“省评委会”),组织成立了广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负责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初评工作。

有关评定事项及程序如下:

一、“市评委会”在“省评委会”的指导下,依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具体负责本地区3A级、2A级和1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并向“省评委会”推荐;负责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由“省评委会”组织评定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范围:在广州地区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度假区(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题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三、旅游区(点)在对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完成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认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可向“市评委会”提出参加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书面申请,填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一式五份)。报告书需有申请单位所在的区(县级市)旅游局加具意见并盖章。

四、“市评委会”接到旅游区(点)正式参加质量等级评定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派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前往初评,对第一次初评未予通过的旅游区(点),加强指导,待旅游区(点)完成整改并再次提出初评后,于一个月内再派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进行第二次初评。初评合格后,向“省评委会”推荐评定3A、2A和1A级旅游景区,由“省评委会”验收,予以审批、公布。“省评委会”向“国评委会”推荐评定5A、4A级旅游景区,由“国评委会”验收,予以审批、公布。

五、对已经评定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每年采取部分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组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查询办法:“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旅游局,可前往申报或电话查询。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2

以全国土地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是逐步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体系、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提升耕地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县级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是指根据相应的标准耕作制度, 基于指定作物的光温生产潜力, 通过对县域耕地的自然质量、土地利用水平和经济水平进行调查与分析, 合理划分、综合评定全县耕地的质量等别。

高淳区位于江苏省西南端, 总面积790.15km2, 辖8个镇、139个行政村, 总人口42.5万。高淳区地形东高西低, 分为东部低山丘陵区、中部半山半圩、西部圩区3大类。全境为固城湖、石臼湖和水阳江环抱。农业种植方式以稻—麦两熟制为主。

1 方法与技术路线

文章以2011年高淳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为对象, 全面调查收集全区耕地自然质量状况、土地利用现状、投入-产出情况等资料, 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407—2012) (以下简称《规程》) 的农用地分等指标体系、方法体系、参数体系等为理论基础, 科学评定全区耕地质量等别。

县级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2 分等单元划分及参数体系建立

2.1 分等单元划分

文章确定的分等单元共计57 971个耕地图斑, 总面积为40 971.95公顷。耕地下设二级地类, 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2.2 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确定

2.2.1 标准耕作制度

标准耕作制度指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水平、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下, 有利于生产或最大限度发挥生产潜力, 不造成生态破坏, 并已普遍采用的农作方式。根据高淳区实际情况, 确定复种类型为一年两熟, 标准耕作制度为小麦—水稻。

2.2.2 基准作物

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文章确定的基准作物为水稻。

2.2.3 指定作物

高淳区地处宁镇低山丘陵地区, 其地形、气候特征形成了小麦-水稻的农业种植结构, 且种植面积都有相当比例, 故指定作物为冬小麦、一季稻。

2.3 分等因素选择及指标权重确定

2.3.1 分等因素指标体系

分等因素根据主导的自然因素确定。结合高淳区农业生产和农业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文章确定了8个分等因素 (见表1) 。

2.3.2 指标权重

不同的分等因素对小麦、水稻的影响方式及影响程度不同, 故小麦、水稻的分等因素的权重应分别确定。结合原江苏省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有关专家意见, 确定的小麦、水稻的分等因素权重如表1所示。

2.4 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及产量比系数确定

2.4.1 光温生产潜力指数

光温生产潜力指在农业生产条件保证充分、水分和CO2供应充足、其他环境条件适宜的情况下, 理想作物群体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根据《规程》给定的数值, 文章采用的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分别为:冬小麦1051, 一季稻2104。

2.4.2 产量比系数

产量比指区域基准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与各指定作物单位面积实际产量之比。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基准作物最高单产÷指定作物最高单产。根据原江苏省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相关资料, 结合高淳区实际情况, 确定产量比系数分别为:冬小麦1.3, 一季稻1.0。

3 自然质量分值与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

3.1 分等因素指标值—质量分值转换

通过资料收集与整理, 获取分等因素方面的基础数据, 并基于此进行由分等因素指标值到质量分值的计算。由于耕地自然质量与各分等因素之间未必存在线性关系, 故需要对各分等因素进行无量纲处理。采用分段区间分值来表征各分等因素的指标值, 按一定的隶属度函数赋予其质量分值, 以分等因素质量分值作为耕地自然质量分值的计算数据。参照《规程》及原江苏省农用地分等工作确定的分值量化标准, 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值—质量分值的转换标准 (见表2) 。

将收集整理后的各分等因素的数据资料, 根据分等因素指标值—质量分值转换标准, 利用Arc GIS软件, 得到各分等单元的各分等因素的质量分值量化结果 (见表2) 。

3.2 自然质量分计算

耕地自然质量分按因素法进行计算, 即对各分等因素的质量分值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得出了针对水稻和小麦两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分值。高淳区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介于61.77-92.01;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介于64.45-93.38, 大部分地区同一分等单元的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要略高于水稻自然质量分值, 各分段分布规律与水稻基本一致。

3.3 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

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 在耕地相应自然质量条件下, 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之和。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Ri—第i个分等单元的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Ri 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CLi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耕地自然质量分;

αt j—第j种指定作物的光温生产潜力;

βj—第j种指定作物的平均单产。

由此得出高淳区各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介于2268-3212。

4 利用经济系数与等指数计算

4.1 利用经济系数计算

4.1.1 最高单产、最高产量—成本指数确定

文章中指定作物的最高单产、最高产量—成本指数根据高淳区农业部门调查所获的统计数据确定:小麦最高单产为400kg/亩, 小麦最高产量—成本指数为0.9 kg/元;水稻最高单产为645 kg/亩, 水稻最高产量—成本指数为0.88 kg/元。

4.1.2 样点利用系数与经济系数计算

以实地调查收集的2009-2011年耕地投入-产出平均水平数据为基础, 以行政村为样点单位, 按下列样点土地利用系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

式中:

KL 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

Y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的平均单产;、

Yj, max—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的区域最高单产。

样点土地经济系数的计算公式计算为:

式中:、

KC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经济系数;

a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成本指数;

A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的区域最高产量—成本指数;

Y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的平均单产;

C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的平均成本。

4.1.3 利用系数与经济系数等值区划分

分别绘制各样点的利用系数、经济系数频率直方图, 根据数轴图上数值变化明显的拐点作为利用系数、经济系数等值区的初步分界点, 进行必要的综合处理, 得出利用系数、经济系数等值区的划分结果, 分别绘制利用系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见图2) 。

4.1.4 等值区利用系数与经济系数计算

计算各等值区内所有样点指定作物的利用系数、经济系数的均值, 作为等值区指定作物的利用系数、经济系数。完成利用系数、经济系数等值区划分后, 根据分等单元所在的等值区和作物类型, 将利用系数、经济系数赋给分等单元, 以便计算耕地利用质量等指数和经济质量等指数。

4.2 利用质量等指数计算

耕地利用质量等指数, 是各指定作物在耕地自然质量条件和所在地区平均土地利用条件下, 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之和。耕地利用质量等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Yi—第i个分等单元的耕地利用质量等指数;

Yi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耕地利用质量等指数;

Ri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KL j—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

由此得出高淳区各分等单元的利用质量等指数介于1951~2997。

4.3 利用经济质量等指数计算

耕地经济质量等指数, 是各指定作物在耕地自然质量条件和所在地区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和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 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之和。耕地经济质量等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Gi—第i个分等单元的耕地经济质量等指数;

Gi 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耕地经济质量等指数;

Yi 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耕地利用质量等指数;

KC j—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经济系数。

由此得出高淳区各分等单元的经济质量等指数介于1522-2416。

5 耕地质量等别划分

在耕地自然、利用、经济质量等指数的基础上, 文章的耕地质量等别划分标准采用原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的等别划分标准, 对各分等单元进行自然、利用、经济质量等别的初步划分。

初步划分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故将初步划分结果与其他研究结果, 如第2次土壤普查进行对比, 结合实地验证, 进行调整与完善, 最终确定高淳区的耕地自然质量等、利用质量等、经济质量等 (见图3) 。

从分等结果看, 高淳区耕地的自然质量、利用质量、经济质量等别均覆盖6个等别, 分别为一至六等、二至七等、三至八等。自然质量主要集中在二至五等;利用质量主要集中在二至六等;经济质量主要集中在四至七等。质量高的耕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圩田区, 质量中等的耕地主要分布中部半山半圩区, 质量较差的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低山丘陵区。

6 结语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可运用于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产能核算与监测评价等诸多方面。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工作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及定期更新必将广泛开展, 下一步有必要深入研究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的理论和方法, 不断增强技术手段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更好地为各地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刘瑞, 杨奕, 左群岭, 等.基于GIS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技术研究——以安徽省凤台县为例[J].中国连锁, 2013 (10) .

[2]吕军, 鲁成树, 朱传民, 等.土地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研究——以安徽省广德县为例[J].亚热带资源与环境学报, 2009 (3) .

[3]王译萱, 宋玉波, 李如海, 等.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 (江苏卷) [M].北京:大地出版社, 2010.

[4]叶青清.公安县耕地质量等级更新应用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 201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3

【摘 要】本文主要从合同质量约定和工程市场竞争的业绩需求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影响,分析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优良率数值的人为影响,“三检制”难以落实的原因和“三检”资料流于形式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以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探讨。

【关键词】水利;单元工程;三检;存在问题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存在的问题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指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水利工程评定规程中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论基于“三检”(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自评,经过监理工程师抽检复核确认,其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等有重要影响的确定为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与一般评定程序不同,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验收核定其质量等级。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抽检和三检的关系如图1所示,图中实线表示施工单位自评,虚线表示对施工单位自评进行复核的流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基于施工单位 “三检”和监理工程师抽检、复核基础上,首先施工单元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然后监理复核确认;如为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同时服从联合验收鉴定等级为准。

1.1单元工程评定主观性问题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人为追求单元工程优良率,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成果与现场实际脱节,这种问题产生原因是什么?本文通过总结两种情况下的影响,分述如下。

1.1.1施工合同内约定单元工程优良率的影响

现在的施工企业管理的模式下,合同文件约定对单元工程优良率要求,容易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带来影响。施工单位质检员开展的质量检验工作对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负责(或同时对企业负责),项目管理机构对企业负责,作为企业法人完全履行合同的要件之一就是达到合同质量目标要求,即单元工程优良率不得低于合同约定。这样就会形成先有结论,倒推数量,从而形成人为影响单元工程评定。

承担复核责任的监理机构能否解决施工单位单元工程评定人为影响呢?首先,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管理,质量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要求是监理合同约定的控制目标,如果优良率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比率,监理企业同样承担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监理单位派出机构代表企业也是关联方;其次,从监理规范要求来看,在承包人工序、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基础上,要求监理机构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由于抽检样本达不到评定规程要求频次,据此改变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不具有说服力,实践中对于出现严重和较多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才复核为合格,而质量缺陷在施工项目完成后,与质检资料评定的及时性又矛盾。另外,为反映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掌控水平以及主管部门的认可,建设单位也会倾向一个高的优良率数值。

1.1.2投标业绩需求对单元工程优良率的影响

施工合同内没有约定单元工程优良率能否就能排除人为因素影响呢?目前工程建设是买方市场,企业间竞争激烈,一个施工项目优良成果或奖项也是施工企业考核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为获得投标时所需的良好业绩,同样无形中影响质检员质量评定行为。监理企业也存在市场竞争,需要良好成果作为投标业绩,也无法“独善其身”。由于企业自下而上对主管参与质量评定人员 部门或单位负责影响,导致人为的追求单元工或监理复核人员 程优良率,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成果与现场实际脱节等产生的原因,所以在目前市场竞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激烈和诚信基础不健全环境下,即使合同文件没有约定单元工程优良率,受到人为影响也难。

故合同质量目标和投标业绩的需求是影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率的主要因素,同时也影响着工序质量等级评定,且难以克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影响因素关系如图 2,图中实线表示影响单元质量评定流程,实线表示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2解决单元工程评定中问题的建议

要排除人为影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可采取的建议有;(1)借鉴其他行业取消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的优良等级,评定结果改为合格和不合格,同时科学的补充制定施工合同项目奖项以弥补企业间竞争的业绩需求;(2)规范制定中弱化单元工程等级评定,突出质量缺陷方面的内容。

2.工程质量“三检”资料存在问题及建议

水利施工的“三检制”一词来自水利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是指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

2.1“三检”资料编制存在问题

随着建设市场化发展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方式也发生变化,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种管理方式,一种是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拥有相对独立施工队,通过控制工程采购环节来保证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质量,各项目现场施工作业主要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进行;另一种是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下面配置本企业施工队(处)。两种模式均由职能部门质检部负责现场质量管理。 “三检制”在项目管理中均能够落实,如模板工序,模板安装后班组初检,然后施工队复检,最后专职质检员终检,其中终检后需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所以此环节执行状况相对较好。如果把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形成质检资料,真实、准确记录在初检和复检环节存在很大困难,因为现场施工工作量集中、強度高,从事一线的作业工人大多“半工半农”,施工队技术人员理论知识不高,工作报酬相对较低,常出现人员流动性离职等。另外,水利工程建设非汛期施工工期紧,质检资料填写工作量大、易反复特点,所以“三检”资料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2.2解决“三检”的问题和建议

“三检制”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属于质量保证行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干预下,造成质量“三检”资料越来越难以反映实体质量,特别是在质量稽查、督查检查越多的工程,现场施工质检人员出于免责的本能反映,很容易去补资料、选择性记录,形成越检查资料越出问题。经过反复修改,“三检”资料面目全非,而且大量(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02页)繁琐的质检备查资料,占用了现场管理人员大量精力,特别是现场监理陷入同样处境,为应付检查去做资料,减少其现场巡视、旁站等必要时间,这类问题亟待改善。

为避免此问题建议可采取措施有;(1)上级部门侧重实体质量检查,侧重现场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考核,使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责权利正常回归,做到各司其事、各司其责;(2)重新审视各种质检资料的必要性,削减“表里不一”的资料数量;(3)研究声像替代纸质资料存档的可能性,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现场声像资料制备非常容易,且操作简易,但是对于声像资料如何采集、整理、归档制定标准规范化要求。

3.结论

受自然条件制约、工作条件复杂,水利工程不完全具备标准化流水施工条件,质检记录与工程实体脱节难以避免。本文就现场困惑施工质量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借以推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环境的改善。 [科]

【参考文献】

[1]SL 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罗少彤.新<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解读[J].广东水利水电,2013,8:76-77.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4

4.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5.1 AAAAA级旅游景区

5.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

d)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5.1.2 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5.1.3 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5.1.4 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有文化气息。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应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5.1.5 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5.1.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突出。5.1.7 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均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5.1.8 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格调突出,并烘托景观及环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h)环境氛围优良。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5.1.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极高。

b)同时具有极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世界意义。

c)有大量珍贵物种,或景观异常奇特,或有世界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巨大,或资源类型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极优。

e)资源实体完整无缺,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5.1.10市场吸引力

a)世界知名。

b)美誉度极高。

c)市场辐射力很强。

d)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独创性强。

5.1.11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6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5万人次以上。

5.1.12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很高。5.2AAAA级旅游景区 5.2.1旅游交通

a)可进人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5.2.2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5.2.3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5.2.4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盟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管理完善,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分类收集,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5.2.5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人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5.2.6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本地区特色。5.2.7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5.2.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5.2.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很高。

b)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

c)有很多珍贵物种,或景观非常奇特,或有国家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很大,或资源类型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优良。

e)资源实体完整,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5.2.10 市场吸引力

a)全国知名。

b)美誉度高。

c)市场辐射力强。

d)形成特色主题,有一定独创性。

5.2.11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3万人次以上。

5.2.12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高。5.3 AAA级旅游景区 5.3.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至少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作。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作,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5.3.2 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游客中心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设计有特色。5.3.3 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5.3.4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5.3.5 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基本协调,标志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5.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本地区特色。5.3.7 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8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5 3.8咨源及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得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良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5.3.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b)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级意义。

c)有较多珍贵物种,或景观奇特,或有省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大,或资源类型较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良好。

e)资源实体完整,基本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5.3.10市场吸引力

a)周边省市知名。

b)美誉度较高。

c)市场辐射力较强。

d)有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主题。5.3.11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0万人次以上。5.3.12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较高。5.4AA级旅游景区 5.4.1旅游交通

a)可进人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通畅。

b)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区内无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5.4.2游览

a)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咨询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规范醒目,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造型与环境基本协调。5.4.3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配备游客常用药品。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完整。5.4.4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70%以上厕所具备水冲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基本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基本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5.4.5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或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基本协调,标志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5.4.6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基本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种类较多,具有本地区特色。5.4.7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7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e)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基本完整。

h)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5.4.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得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基本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基本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基本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基本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5.4.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一般。

b)同时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地区意义。

c)有少量珍贵物种,或景观突出,或有地区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较大,或资源类型较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较好。

e)资源实体基本完整。5.4.10市场吸引力

a)全省知名。

b)有一定美誉度。

c)有一定市场辐射力。

d)有一定特色。

5.4.11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5.4.12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较高。5.5 A级旅游景区 5.5.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有相应标志。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5.5.2 游览

a)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公众信息资料(包括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基本合理。

c)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基本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5.5.3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工作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完整,配备游客常用药品。5.5.4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较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比较协调。50%以上厕所具备水冲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较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较合理,标识明显,数量基本满足需要,造型与环境比较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5.5.5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或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较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c)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收费合理。

d)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5.5.6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有本地区特色。5.5.7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比较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6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e)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档案记录基本完整。

h)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5.5.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得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基本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较合理,建筑物造型与景观基本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5.5.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较小。

b)同时具有一定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地区意义。

c)有个别珍贵物种,或景观比较突出,或有地区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中等,或有一定资源类型,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一般。

e)资源实体较完整。5.5.10市场吸引力

a)本地区知名。

b)有一定美誉度。

c)有一定市场辐射力。

d)有一定特色。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5

1998-07-1

5国烟生〔1998〕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卷烟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是对企业所申请等级产品的质量水平及企业生产控制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的综合审查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的所有类型的卷烟产品。雪茄烟及其它烟草制品暂不列入等级评定。

第二章产品质量等级划分及等级标准

第四条根据国家标准GB/T12707-91《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卷烟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一、优等品ⅴ卷烟优等品就是实物质量达到国外卷烟产品近五年的先进水平的卷烟产品。

二、一等品ⅴ卷烟一等品就是实物质量水平与国外卷烟产品相比达到一般水平的卷烟产品。

三、合格品ⅴ满足GB/T5606.1∽2-1996、GB5606.3∽~6-1996《卷烟》国家系列标准,实物质量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卷烟产品。

第五条各等级卷烟产品实物质量标准暂执行附件一的规定要求。

第三章卷烟产品等级品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优等品卷烟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优等品的卷烟产品必须已被评定为一等品一年以上;

二、申请优等品的卷烟产品必须为正式投产两年以上的赢利产品;

三、申请优等品的一类卷烟年产量达到10000箱以上,二类卷烟年产量达到20000箱以上;

四、产品在申报的前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站”)、省级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省级站”)和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未出现不合格品;

五、产品生产企业具备必要的质量保证能力,并积极贯彻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

第七条一等品和合格品卷烟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必须生产一年以上;

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三、产品申报的前一经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测站和省级站检测,未出现不合格品。

第四章产品质量等级的申报和评定

第八条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优等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评定;一等品和合格品分别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局(公司)”和生产企业负责评定。

第九条同一牌号不同类型、烟支规格、包装形式、焦油标注的系列卷烟产品,均按不同产品单独评定。

第十条优等品的申报程序:

一、各省级局(公司)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优等品参评条件,提前于申报的上一年底将本省参评产品目录(见附件二)报国家局(总公司),列入国家局(总公司)监督检测计划;

二、每年第一季度由省级局(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分牌号填写《卷烟产品优等品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三),并负责汇总本省申报优等品材料,于4月底前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国家局(总公司)对各省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参加优等品评定资格的产品目录,并向

全行业发布。

第十一条国家局(总公司)于每年的第三季度组织全国评烟委员会进行优等品实物质量评定,确定被评定产品的内在感官质量得分、包装卷制得分、卷烟焦油量和卷烟综合得分。

第十二条实物质量评定的样品抽样方法、评定方式和程序,执行GB/T5606.1∽2-1996、GB5606.3∽6-1996《卷烟》系列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卷烟一等品和合格品的评定方式和评定程序分别由各省级局(公司)和企业自行决定。

第五章卷烟质量等级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优等品实物质量评定结果,国家局(总公司)于第四季度公布优等品评定结果,并颁发优等品证书。一等品的评定由省级局(公司)在本省范围内于第三季度公布并颁发证书,但需预先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被评为优等品的产品,须列入国家局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一等品由省级局列入省级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省级局(公司)对本省获得质量等级的卷烟产品要加强管理,每年要向国家局(总公司)按已有规定填报一次报表。

第十七条被评定的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资格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予降级或取消资格。

一、产品经中心站、省级站监督检测出现不合格;

二、产品因质量问题出现严重积压或产销量较大幅度下降;

三、产品出现严重亏损。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生产调度司。

附:

一、等级卷烟产品实物质量标准

二、省级烟草公司卷烟优等品参评产品目录

三、卷烟产品优等品评定申请表

附:

一、等级卷烟产品实物质量标准

按GB/T5606.1∽2-1996、GB5606.3∽6-1996《卷烟》国家系列标准进行检测,各等级卷烟产品实物质量标准(申报产品的各标注值不得低于相应要求)规定如下:

1.优等品:--感观质量不低于87.0分(焦油量小于12.0毫克/支的低焦油卷烟可降低20分)。ⅴ--包装卷制质量不低于920分。ⅴ--烤烟型卷烟焦油量小于等于18毫克/支。--其它类型卷烟焦油量小于等于15毫克/支。ⅴ--综合质量不低于89分。

2.一等品:--感观质量不低于84.0分(焦油量小于12.0毫克/支的低焦油卷烟可降低20分)。ⅴ--包装卷制质量不低于88.0分。ⅴ--烤烟型卷烟焦油量小于等于19毫克/支。ⅴ--其它类型卷烟焦油量小于等于15毫克/支。ⅴ--综合质量不低于86分。

3.合格品:合格品标准执行GB/T5606.1∽2-1996、GB56063∽6-1996《卷烟》系列国家标准。

二、省级烟草公司卷烟优等品参评产品目录省级公司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生产企业 牌号 类型 规格 包装 批量生产日期 上年产量(万箱)价格ⅳ类别 备注

注:若属有效期到期的复省级公司章:评产品,请在备注栏注明。年 月 日

三、卷烟产品优等品评定申请表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6

目录

DL/T 5113.1-2005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 5113.3-2012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 5113.3-2012第3部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DL/T 5113.3-2012第4部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DL/T 5113.32012第5部分 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DL/T 5113.3第6部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DL/T 5113.3第7部分焊接

DL/T 5113.3-2012第8部分水工碾压混凝土工程

DL/T 5113.3-2012第10部分 沥青混凝土工程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常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标准量化,名符其实”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评定对象

常宁市范围内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许可有效期内),正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一年以上、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且自愿申请参加市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

三、评定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量化,综合评价的原则。

四、评定组织

(一)成立市级评定委员会。有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高等院校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市级评定委员会,具体组织、领导开展市直属养老机构和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评审的指导、监督管理。由评定委员会中专家组成评定专家库,评定专家库成员共22人如下:

1.行业管理者(13人):刘新华、陈祖运、宁丽艳、占伟明、邓琳、汤明兴、李卫东、柏满富、曹 正、刘春艳、彭丹妮、徐 盟、黎胜

2.实务专家(7人):周祥武、邓红英、滕文威、王芳标、王彥予、周良树、周法斌

3.学术研究专家(暂缺)

4.社工师(2人):谢超华、王斌

市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常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建评定专家组。评定专家组从评定专家库中选出从事养老行政、社工、护理、会计、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每次开展评审时随机抽取5人。

五、评定等级和内容

常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组评定对象为一、二级养老机构。评定内容按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指标内容执行。

六、评定程序

(一)成立、组建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审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自评申报和资格审查:由各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进行自评,自评为一级或二级的养老机构向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本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养老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评定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需向本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2.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报告;

3.评定标准自评评分表;

4.申请等级评定机构承诺书;

5.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实地评审:申报评定一、二星级养老机构的,评审小组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的指标内容和评定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四)综合评价报评定委员会审定:实地评审结束,综合汇总,写出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报市级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结果公示:本级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定等级,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备案。有异议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六)发布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常宁市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并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

(七)建档备查:做好等级评定资料归档工作。

七、评审否决

养老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一)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致使评定结果失实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定,影响评定结果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存在欺老虐老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六)近两年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因养老服务工作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的;

(七)被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八、等级评定的时间和步骤

(一)培训(2020年12月25日前)。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题培训,解读《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二)申报(2020年12月1-30日前)。各养老机构对照评定标准向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交一级、二级等级评定申请和养老机构等级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2020年12月30日前)。申请一级、二级的养老机构由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四)评定(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由市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定专家组等级评定包括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评定专家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等要求开展评价,并提出评定意见,书面报送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级评定委员会对评定专家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确定拟定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五)发布(2021年1月30日前)。常宁市民政局将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总结(2021年2月10日前)。召开评估总结大会,常宁市民政局颁发一级、二级养老机构证书和牌匾;向衡阳市民政局推荐有关养老院申报三级、四级养老机构。

九、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创建工作,鼓励引导管辖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水平。

2、评估期间,评定专家组有权要求参评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评养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8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定依据

1.《XX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XX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二、评定范围和数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已完成区民政局备案,在本区行政区内持续运营一年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每个市原则上只向省里推荐1-2个养老机构申报四星评定。

三、等级划分与评定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一级、二级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评定,三级由市民政部门组织评定,四级、五及由省民政厅组织评定。首次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申报评定四级。评定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创新指标,基础指标分值900分,创新指标分值100分,评定满分为1000分。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的得分不低于360分,二级不低于450分三级不低于570分,四级不低于780分,五级不低于900分。

四、评定流程

(一)申请。

符合基本要求和条件的养老机构对照《XX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区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四份);

1.《XX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范本)》(附件1);

2.《XX省养老机构自评报告(范本)》(附件2);

3.养老机构有效执业证明和备案文件;

4.申请前一年接收有关部门检查的结果及整改情况。

(二)初审。

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内申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养老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申报三级、四级的养老机构申报材料,于9月13日前汇总上报市民政部门。

(三)资格审查。

区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一级和二级的养老机构的登记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公布符合参评要求和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四)专家组评定。

对符合参评一级和二级要求和条件的养老机构,由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开展评定工作,具体包括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评定专家组提出评定意见,书面报送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五)评定办法。

对于申报一级的养老机构。经专家评定组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该养老机构15天(包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整改期限,期满后养老机构继续申请评定的,区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将再次委托专家评定组予以评定,不合格的,本次将不再组织参加评定;对于申报二级的养老机构。经专家评定组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该养老机构15天(包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整改期限,期满后养老机构继续申请二级或一级评定的,区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将再次委托专家评定组予以评定,不合格的,本次将不再组织参加评定;对于申报三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经省、市评定未合格的,可申请参加区级对养老机构的一级或二级的评定,根据养老机构意愿进行二级或一级予以评定,仍评定不合格的,不再给予该养老机构15天的整改期限,本次将不再组织参加评定。

(六)确定评定等级。

区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审核专家组提出的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

(七)发布评定结果通知书。

区民政局根据评定委员会确定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定管理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评定等级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2年后,可申请升级评定,且应逐级申报;养老机构晋升等级后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晋级。再次评定、晋级评定的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评定等级有效期内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在评定过程中发现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定:

(一)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

(二)提供虚假评定资料被查证属实的;

(三)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查证属实的;

(四)被责令停业限期整顿的;

(五)违反评定纪律,影响评定专家的公平公正性,干扰评定专家工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已取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权限作出降低评定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定等级,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一)在抽查、复评中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的;

(二)等级评定过程中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被查证

属实的;

(三)违反评定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干扰专家工作,或者与评定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定结果失实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的;

(五)经查实存在欺老虐老行为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评定等级证书或牌匾的;

(七)发生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被终止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等级评定申请;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2年内不得提出等级晋升的评定申请,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3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评定的各项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评定工作的意义,引导养老机构改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二)严格标准程序。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客观公正、注重时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养老机构的等级,代表着养老机构的设施情况、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将设施全面、管理严格、服务标准高的养老机构评定为相应的星级,推进养老机构主动接受监督,创建知名品牌。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9

一、项目名称: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评定伤残等级的申请

二、政策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2、《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第2号);

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6]110号);

4、《上海市评残工作管理办法》(沪民优[1991]第1号)。

三、受理条件(下列人员中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1、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无工作单位的;

2、因参战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负伤致残且无工作单位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3、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明确提出申请事项(评定伤残等级),说明入伍或参战参训时间,退役时间,负伤致残时所在单位(部队番号)、职务,致疾时间、地点、原因(包括负伤致残进工作状态和具体负伤致残情节)、部位,负伤致残时组织的处理意见,以及现在残情等情况;

2、身份证明:

(1)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申请评残的,应提交有效退役证件(如遗失证件的,由档案保管部门提供退役登记表);

(2)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在校学生为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无社会保险关系的证明;

(3)请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

3、档案材料记载:

(1)在退役军人(参战参训民兵民工)本人人事档案中或由军队有关部门保存的由所在部队出具的涉及本人负伤致残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的书面记载材料,并须盖有部队公章(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或由部队负责人签名盖章(需附团以上部队出具的对该负责人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部队鉴定、事故处理报告、值班日志、荣誉证书等(可证明负伤致残情况的材料即可)。上述材料出具时间应为军人服役期间(参战参训民兵民工指在军队参战、参训及工作期间);

(2)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政法部门出具的有关其与犯罪分子斗争的事迹材料。

4、负伤致残时原始病历记载(如果档案中没有负伤致残时的记载材料,应提供其负伤致残时医疗卫生部门的原始病历):

(1)申请人因战因公致残当时负责救治(抢救)的医疗机构(军人和参战参训民兵民工一般为军队指定卫生医疗机构)的正式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出院证明、正式的病情检查分析记录(报告)、转院证明等;

(2)退役军人(参战参训民兵民工)本人人事档案中或由军队有关部门保存的由军队指定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及负伤致残情况的书面材料(如上款所举)。上述材料出具时间应为军人服役期间(参战参训民兵民工指在军队参战、参训及工作期间)。

5、直接证明材料:

(1)军人退役(参战参训民兵民工为离开军队单位)以后,原所在部队出具的记载其负伤致残情况并盖有部队公章的证明,或由地方有关单位(组织)出面进行调查后取得的并盖有单位公章证人证言、调查报告的名称及其有关负伤致残记载的摘要;以及退役后公安或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司法(损伤)鉴定报告、法医检验报告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2)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3)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应提供相应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申请人患尘肺病等法定职业病致残的,其档案中应具备有关施工的记载或原所在部队确认其曾在服役期间从事过粉尘作业(国防施工)等职业病引发因素接触史的证明,确认其入伍前和退役后无从事粉尘等职业病引发因素作业(接触)

史或未在有可能接触有粉尘等职业病引发因素的环境下工作、生活的证明材料,还须附市卫生局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鉴定;

(5)申请人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提供相应的法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6)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申请人,上报材料中应附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判决书。

五、办理程序:

1、咨询;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随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

3、街道乡镇审查后写出报告连同本人书面申请和申请人的负伤致残记载材料、负伤致残时的原始病历资料,旁证材料,以及申请人简历一并报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审查;

4、区县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的,填写《上海市伤残人员评定伤残等级报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报告,以及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5、市民政局审核后,开具《伤残等级检评介绍信》,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检评;

6、经医学鉴定符合调整伤残等级的,由市民政局批准,区县民政局换证抚恤。

六、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七、办结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评定伤残等级的规定,且经检评残情达到规定等级要求,经市民政局批准后,一般由区县民政局在30日内发证。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特别说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是指):

1、因战致残

(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伤害或者被折磨致残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2、因公致残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2)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3)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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