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2024-07-08

桥头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精选5篇)

桥头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安全饮食用药环境,保障本镇食品药品安全,桥头集镇人民政府明确各村(居)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村(居)委员会应对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及时部署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积极配合县、镇有关部门在本村(居)的工作;建立健全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和药品“两网”建设管理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和药品“两网”建设列入村(居)目标考核内容。

2.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结合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居)实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记录、有考核,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全部食品药品安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抓住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或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无照食品加工点、无证照餐饮、游医药贩、村(居)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涉药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4.落实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认真落实《桥头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止、果断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对各村(居)委员会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将按照事故等级给予相应处罚。

桥头集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

领导(签字)责任人(签字)

桥头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2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2016 年定位为“责任落实年”, 以“党政同责”引领监管的责任落实, 以问责办法兜底监管责任的落实。一是全省各市州要探索性地制定落实“四有两责”具体实施意见, 在市县两级探索“四有两责”的基础上, 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专门文件, 把“四有两责”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二是要把监督责任和抽检责任落实到位, 重点强化对企业生产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市州局要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 落实责任, 防止出现市县两级之间推诿扯皮现象。继续开展“一事双谈”, 既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同时也检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把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作为市、县两级抽检重点, 做到“四个覆盖”:覆盖食品类别、覆盖获证企业、覆盖安全性项目、覆盖产业。三是争取政策支持和地方投入, 配备急需、管用、用得起的装备。2016 年湖北省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3000 万元资金, 并将统筹整合中央资金1000 万元, 用于乡镇监管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继续推进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备项目, 全面提升县 (市、区) 检验检测能力。四是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深化网格化管理, 实现100% 覆盖农村和社区。五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 促使基层监管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六是加大对县乡履行“四有两责”情况的巡查力度。

强化基础, 关键是把“四个基本”落到实处

桥头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三级网络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

(一)镇政府责任目标

1、认真履行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加强协管员和信息员管理,落实经费保障。

2、每月定期召开协管员联席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听取近期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下一步工作安排。

3、每季度对协管员、辖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

4、配合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进行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

5、确保全年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村(社区)协管员责任目标

1、完善村(社区)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工作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职能职责。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

3、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市场动态、经营使用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督,了解掌握不法行为,受理举报并核实,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所如实报告,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

4、了解、反映人民群众安全饮食用药方面的需求和对监管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

5、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安全宣传和监管,有效防止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配合镇政府做好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指导和备案,100人以上农村家宴上报率100%,做好重大节日(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6、配合相关智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

7、定期召开信息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总结和会议记录并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所。

8、参加镇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所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和会议。

9、做好村(社区)辖区内监管对象摸底建档工作,建档率达到100%,做好动态监管,及时更新监管对象档案。

10、完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确保全年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社(居民小组)信息员责任目标

1、配合镇政府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对本社(居民小组)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上报,负责报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杜绝销售过期食品,杜绝病死家禽家畜上市,杜绝有害农作物上市,杜绝假劣食品药品销售,杜绝农村家宴申办不规范等。

3、按照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的要求,负责本社(居民小组)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工作,100人以上农村家宴上报率达100%,至少提前3天上报协管员;协助做好重大节日(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4、参加镇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所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和会议。

5、做好本社(居民小组)辖区内监管对象的摸底更新工作,并及时上报协管员。

6、完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7、确保全年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考核办法

(一)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按区食药安委印发《内江市市中区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和本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将协管员(绩效工资和财政补助)30%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四)对未能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年终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协管员按上述第(三)条考核细则实施。

三、其他事项

1、考核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对此责任书有新增加内容的,届时由本镇另发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一并执行。

3、此责任书解释权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目标下达单位、责任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镇人民政府(盖章):

第一责任人:

桥头集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实现广水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工作目标,保证2011年广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落到实处,特制订以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按“七有”标准完成村食药安办建设。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开展监督检查,并作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落实整改。

(三)按时参加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学习,宣传贯彻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督促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负责收集和报告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信息和本村集餐的管理和备案表的填写,及时向协管员报送聚餐备案表。

(五)争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扩大创建成果。

(六)落实1块食品安全宣传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任务。

()乡镇(街道):

()村

食品药品协管员:

食品药品信息员:

****年**月**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篇5

一、组织领导

1、各村委会、各单位对本村、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2、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市场整治及监管

1、继续开展“利剑行动”,整治学校周边小卖部、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和节假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完善农村自办家宴管理制度,强化申报备案,村监管员负责对各个环节监管,确保农村家宴不发生安全事故。

3、开展“快剑行动”,整治药品经营秩序,对本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监督。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诚信建设,加强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和药械经营诚信建设,保证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并杜绝利用义诊等形式在乡村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三、应急救援

1、修订完善本村(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反应事故处置方案》,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报乡政府办、食安办。督促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四、宣传教育

对村民、从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促进安全饮食、合理用药。

五、推进“三统一”工作

按照县政府“三统一”工作目标,对本辖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配送药品实行全覆盖抽检,保证老百姓用药及时,价廉质优。

六、夯实责任

按照监管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保证不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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