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渐 树立信仰

2024-09-10

防微杜渐 树立信仰(精选4篇)

防微杜渐 树立信仰 篇1

内容提要:记得建国伊始,周恩来总理曾说过这样一番话:“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现在的官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官,我们不是做官,是做事,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敬爱的周总理不仅用言语表达出了其坚定的信念,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何谓为官之道,何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所以虽然他走了,但他永远活在我们心里。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年轻干部都能树立这样坚定不移的信仰,腐败顽疾何愁不除。

关键词:反腐反贪、廉洁从政、年轻干部、信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内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然而安逸日子过久了,难免滋生出许多负面情绪,曾几何时,腐败这个敏感的字眼越来越频繁的进入民众视野,令广大民众痛心疾首,既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折射出当前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仍旧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腐败形势蔓延,打造廉洁政府,已经成为我党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纵观当前腐败案件频发的现状,越来越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腐败对象年轻化,曾经的“59岁”现象已经逐步向“35岁”现象过渡,退休前趁机赌一把的心态已经不再是主流,一些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的年轻干部也往往因为禁不起权力变现的诱惑误入歧途;二是腐败队伍群体化,几乎每一起被曝光的腐败案件中,牵扯其中的往往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一级包庇一级的集体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三是腐败领域多样化,当前腐败已经不仅仅是出现在党政机关、行政机关都要务部门,甚至是出现了教育、医疗、社保等许多关乎民生福祉的领域,腐败的形式也不再是简简单单的经济腐败,更为复杂更具危害性的干涉人事任免、各种权力变现也危害极大。

面对腐败高发、频发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监督机制不完善,公权力缺乏内部制约

举个简单的例子,2012年8月,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视察事故现场微笑的照片引发网友对他进行了人肉搜索,网友从这位官员身上“搜”出了各种名表,该事件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继而陕西省纪委介入调查,并在查处问题后最终宣布对其进行撤职处理。从这个简单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什么相隔万里的普通网友通过网络图片都能看出的端倪,近在咫尺的专业纪检监察人员却发现不了呢?我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前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公权力缺乏内部制约。当前乡镇、部门内部实行的是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设立纪检小组,同时规定重大事情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虽然意在通过职权分配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些漏洞。比如签字权和监督权隐性的集于一体,纪检小组缺乏实权等,自己监督自己和下级不敢监督上级的缺陷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干部选拔与培养重“绩”轻“德”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干部考察时仍然过于看重工作实绩;而在党员干部学习培训中也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廉政教育大多只是止于理论学习,教学结合的例子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两种情况的产生,一是年轻干部缺乏挫折性教育,抵御腐蚀能力不强,二是年轻干部大多没有信仰,精神上却“钙”。造成这样的结果,无非在于成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有利于直观的评价一个干部;而“德”太过于理念化,是一个虚概念,而且对于德的考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自然也就容易被人所忽视,如何在干部考察中平衡好“德”与“绩”的关系实则更加重要。

三、腐败收益高成本低,防腐治腐手段不严

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告诉我们,哪个行业的收益高、成本低,大家就会不顾一切的涌入,在可观利益地驱使下,任何限制和门槛对于他们的约束似乎都已经不重要了。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我想犯罪成本低是一个关键因素,防腐不严,治腐不力则是导致腐败成本低的直接推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腐败都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如果没有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或者抱着“可以恶小而为之”的态度放任不管,最终只会酿成更大的恶果;而治腐不力则更是导致腐败成本低的关键,当前对于犯了错误的干部,大多情况下或是降级处理,或是撤职了事,却没有真正弥补所犯错误带来的一系列损失,试想,这么些不痛不痒的处罚,这么低的腐败成本,如何还不让贪污腐败分子趋之若鹜。谈了这么多的腐败现象和危害,似乎让人觉得有些危言耸听了,其实,从整个大环境来看,当前发展和进步才是主流,腐败现象只不过是残留在水中的污物,但这些污染物不处理,势必污染水源,影响民众的健康。近几年来,党中央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腐败的防治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更应该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提高我们队伍防腐拒变的能力:

一、完善监督机制,做好事前预防,有法必依

完善监督机制既要完善党内监督方式,更要完善外部监督。完善党内监督,主要是拓宽监督渠道,适当放权,改变当前部门内部监督形式单一的现状。当前,民主测评作为评价一名干部的必要环节,有些流于形式,而且测评内容过于简单,主观性太强,容易掺入个人的喜恶,无法真正客观公正的评判一个干部。为此,不妨细化下民主测评的内容,让测评的客观公正性通过细化的测评项目来体现。对于基层乡镇部门内部的纪检小组,可以考虑适当赋予实权,改变当前双头管理下出现的下级监督上级存在障碍的弊端,真正发挥纪检小组的监督作用。

党外监督有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等多种,不仅形式多样,而且由于不存在利益纠葛,他们的监督效果比内部监督更彻底、也更有效果,当前不少的腐败案件的曝出往往都是媒体、网络起了推动作用,正是有了他们的揭发,才让很多不为人知的腐败案件浮出水面,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续介入提供了线索,让腐败分子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对于党外监督,也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不能让公众舆论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工具,尤其是类似网络微博的出现,是把“双刃剑”,网络的虚拟性无法保障信息的真实性,而网络监管的滞后也导致了舆论容易被不法分子操控利用。

二、加大惩治力度,做到事发惩戒,执法必严

首先,执法部门应当切实做到“执法必严”,执法必严就是对于一些处于萌芽状态的腐败现象也绝不股息纵容,严惩不殆。一些地区曾以“涉案干部多,纪检监察部门遇到了难题”等为由,提出“贯彻抓大放小、重在整改,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策略”,而抓大放小的具体办法就是:受贿、行贿5万元以下的干部不予追究,因此造成一种隐性的“腐败底线”现象。这样的一种处理结果,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行贿受贿罪的量刑规定而言,都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其次,对于已经查处的腐败分子,执行要到位。网络上曾加曝出多起受处理的干部被停职或被开除几年后,只是换了个岗位或身份又堂而皇之的登上了领导岗位。如果继续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必然会影响民众多反腐败工作失去信心,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三、创新干部培育,做好事后教育,建立信仰

首先,要创新干部选拔培育机制,在干部选拔时,除了注重“绩”的考核外,更要加强对“德”的考量,并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测评手段,让“德”的考核更加具象,更有参考价值。其次,在干部培育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培育过程中,应该提倡挫折性教育,打破“逢考必升”的局面,让初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多大基层和一线锻炼,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后,廉政教育要注重实效性,教育过后要让领导根部能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信仰更为重要。有人说,现在是和平时期,没有这般坚忍不拔的信念,一样能把工作干得很好。但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后的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并严肃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的确,在利益面前,在各种诱惑面前,在生死考验面前,党员、干部的价值选择,根本取决于其“精神钙质”的含量。

防微杜渐 树立信仰 篇2

一、宪法信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和基础

(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而依法治国的核心, 就是要确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从1978年起中国开始走上了法治的道路。中国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在1999年时就已经成为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并在同年被写入宪法, 上升为宪法原则。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坚定法律信仰以及严格依法办事。

(二) 依宪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法治国家里,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权威, 依照宪法管理国家事务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在实现了宪法至上的国家,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法治就是宪治。在奉行法治的国家, 宪法是法治存在的基本要素, 法治在实质和形式上都表现为宪治。总之, 法治的形成以宪法至上为标志, 没有宪法的至上就不可能有法治。宪法至上标志着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法治价值的实现。目前,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宪法国家, 但有宪法不一定有法治。在这虽有宪法但宪法不具有至上性的国家, 法治是无保障的, 国家是无法实现法治的。因此, 宪治是法治的基础。[1]

(三) 宪法信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信仰是法治的灵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同虚设。”[2]关于宪法信仰, 学界有不同的界定, 但都有一个共同点, 即公民忠诚宪法是宪法信仰的核心。宪法信仰是实现法治的重大精神支柱,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树立全民族的宪法信仰为前提和基础。只有人人都把宪法奉为行为准则, 具有信仰宪法的情感, 忠诚于宪法, 才能爱国守法、和谐相处。同样, 有了宪法信仰, 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才能实现行政与执法的效率与公平, 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

二、宪法信仰在中国的缺失及其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 先后颁布和实施过四部宪法, 作为宪法关系主体之一的公民的宪法意识正逐渐增强。但对宪法的认识仍然不足, 宪法意识仍然淡薄, 普遍缺乏宪法信仰, 党政权力意识仍然被一部分人习惯固守。

导致宪法信仰普遍缺失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 受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影响, 权力本位观念严重。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早已把对权力的崇拜和服从深深根植于广大民众的意识之中, 这种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度上的文化体系, 显然不可能孕育出民主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宪法意识, 并且至今还在影响着中国的民主法治文化建设。其次, 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影响公民宪法信仰的树立。在实行法治的国家, 宪法是控权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破坏, 通过行政权力得到解决并实现了自己的愿望, 而不是通过并且只能通过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解决时, 他们自然就会丧失对宪法和法律的信服和崇拜。再次, 宪法未获得重视, 宪法教育流于形式。由于我国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援引宪法条文进行司法活动的情况也比较少见, 致使公民所能感受到的宪法在我国社会中的现实作用不明显, 人们对宪法的实际作用感触不深, 认识不到位。同时, 在我国虽有宪法宣传日, 并且从1986年开始, 已经连续开展五个五年普法教育, 但宪法教育往往流于形式, 效果并不明显。

三、培养公民的宪法信仰,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培养宪法信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需要多方面的配合, 并且建立在国家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基础之上。

(一) 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权威是培养宪法信仰的坚实基础。一国宪法具有至上、至信的权威更容易激发与巩固公民的宪法信仰, 否则宪法信仰无从产生。

一是至上权威。“宪法是否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真假的基本尺度。”[3]法治的形成以宪法至上为标志, 宪法的至上性标志着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法治价值的实现。二是至信权威。要把宪法至上的这些规定性内容形成人们对宪法的热烈信念和深厚情感, 其中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宪法制定者保证自己通过宪法体现出来的意志和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实现的重要保障措施, 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二) 加强宪法教育

加强宪法教育是树立公民的宪法信仰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宪法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国家及其机关, 二是公民。对不同的群体, 以重视宪法为前提, 可以从不同的侧重点进行宪法教育。

第一, 对公民、社会组织等普通宪法主体, 要持久的、广泛的、具体的开展宪法教育。美国的国家宪法中心里陈列有很多与宪法有关的文物、照片、雕塑、纪念品。美国的城市很多游览景点也都与美国的宪法有关, 每天开放, 免费参观。不少旅游纪念品就是以宪法为设计主题的, 大家在游览中不知不觉地接受美国宪法教育, 形式生动活泼。[6]在我国, 也可以通过建立国家级宪法纪念馆让公民参观学习、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宣传宪法、在宪法宣传日和宪法颁布纪念日宣传宪法精神、持久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普法教育并加强普法组织机构建设等方式加强对公民的宪法教育。要坚持把宪法教育形成一种习惯、形成制度, 当公民的宪法意识达到一定程度, 就会上升为宪法信仰。

第二,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行使公共权力的特殊宪法主体, 加强宪法教育尤为重要。“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4]从我国已有的对公务员开展的宪法教育来看, 公务员的宪法知识水平和宪法意识还不高, 宪法教育还存在形式主义, 缺乏实效性。公务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今后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公务员培训课程中宪法观念教育和宪法知识培训的内容;二是重视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的培养;三是切实提高宪法教育和培训的质量与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案例教学、网络教学、研讨等更多生动、互动、合理的教育方法;五是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 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 表达“忠于宪法, 服务人民”的意志。

(三) 加强宪法实施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民众需要的是活生生的宪法, 而不是写在纸上的僵硬的宪法;民众要求宪法能够真真切切存在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 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根本法。”[5]

首先, 应加强宪法的适用和执行。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人们很难寻求宪法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 有必要建立适合中国法律体制的宪法诉讼制度, 使宪法作为一部法律真正加以适用, 走进民心, 成为与公民的具体生活和实践密切相连的活生生的行动准则。同时, 国家机关等行使公共权力的宪法主体必须处于宪法赋予的权限之下, 我国需要尽快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保障宪法顺畅实施。

其次, 要加强宪法遵守和宪法行为。宪法关系的主体应实施更多的宪法行为, 使宪法真正走进百姓生活。宪法行为是指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 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通过宪法行为, 国家依照宪法的规定以及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管理社会, 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则充分行使宪法主体应有的权利, 主张权利、参与政治。

宪法信仰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在全社会培养起对宪法的忠诚, 使宪法深入人心, 走进人民的心堂、渗透到人民的血液之中, 人人以宪法为行动准则, 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

参考文献

[1]朱福惠.宪法至上——法治之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2][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1.

[3]刘海年.略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J].中国法学, 1998, (1) .

[4]曾庆红.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水平[N].人民日报, 2005-09-22.

大学生如何树立与培养法律信仰 篇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而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作为国家未来的当代大学生们应当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这是对于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只有真正为民众所认同和敬畏,其调整社会制度的职能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这就产生了法律信仰的问题。所谓法律信仰,可以理解为是对法律能够解决利益和观念冲突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和持之以恒的坚持态度。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困境就是国民对法律的信任问题。由于我国法官、政府腐败问题还大量存在,很多人既不相信法律又不尊重法律。我们大学生应从自身做起,从我们这一带改变中国的人治状态,唯有信仰法律,才能让法制取代人治,防止滥用实现社会平等。所以我们树立和培养法律意识是有必要的。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主动学法、懂法、用法是首要的。无论是从课堂还是课外书籍,亦或者是通过对法律事件的关注,大学生都可以从中学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并为我所用。大学生也可以积极参加与法律相关的活动,如知识竞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辩论赛等,通过切身经历增强法律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观念,也是对我们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是有效的。

防微杜渐 树立信仰 篇4

当今社会,许多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一代都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发达国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都生活富裕,资本主义成了发达的代名词,而社会主义就成了落后的代名词,其实这种观念是极其错误的。

在参加党课学习之前,我对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也有一些类似错误的看法,可是通过党课第一节的学习,我的很多观点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其实,当今世界19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都在搞资本主义或宣称在搞资本主义。在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真正称得上是发达国家的只有二三十个,而被联合国列为最不发达的49个国家基本上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所以,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一些人心目中所想的,是一个极乐的世界。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有贫穷存在,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可是美国的实际贫困人口却不在少数,两级分化十分严重,这样的资本主义能等同于发达吗?并且,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还存在着严重的社会矛盾。

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中,工人阶级的待遇相对比较好,但是这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性质,工人阶级依然处在受剥削的地位,所以工人阶级与剥削阶级的矛盾依然存在,并且随着社会的发达程度,两级分化象限日益严重,这就更加深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而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存在这种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矛盾,生产资料从个人占有变为许多人共同使用,劳动成果从私人获得变成全社会劳动人民共同所有,这种没有剥削的社会体制明显更加科学和先进。看看我们中国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取得的成果吧,如今,中国人民的生活整体达到了小康水平,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国防实力日渐强大。现在的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国 家,这头东方雄狮已昂首世界,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所以资本主义不是发达的代名词,它存在的社会矛盾与种种弊端,必将使其走向灭亡;社会主义也不是落后的代名词,而是比资本主义更加先进的社会体制。我们应该坚定不移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树立共产主义信仰,我有理由相信社会主义的前途将是一片光明。

汇报人:资 料库网

上一篇:危险废弃物处理心得下一篇:小学五年级数学报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