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4-06-29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精选11篇)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1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新修订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创新方法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总称。加强创新方法工作,切实做好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科学思维的创新是科学技术取得突破性、革命性进展的先决条件。科学思维不仅是一切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起点,而且始终贯穿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全过程,是创新的灵魂。其次,科学方法的突破是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方法和核心技术,降低对国外方法和技术的依赖,才能真正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科学工具的创新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实现发明创造的必要手段。科学工具是最重要的科技资源之一,一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往往离不开一流的科学工具。现代科技的重大突破越来越依赖于先进的科学工具,掌握了最先进的科学工具就掌握了科技发展的主动权。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创新方法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之源。国际上创新型国家普遍重视创新思维的培养,超前部署原始创新方法研究和推广,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工具的自主研发,不断强化本国的核心竞争力。长期以来,我国对创新方法工作重视相对不够,科学思维培育相对落后,科技活动仍未摆脱跟踪模仿的局面,自主创新成果较少,高精尖科学仪器设备严重依赖进口,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极其不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创新方法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切实从源头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新方法工作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立足国情、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面向企业、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三个群体,大力推进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工具的发展。

创新方法工作要强化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与体制创新,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形成全社会关注创新、学习创新、勇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育的素质教育体系,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逐步改变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跟踪模仿、高精尖科学仪器设备依赖进口的局面。培养一大批掌握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创新型人才,催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为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方法和工具支撑,大幅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学思维培养,大力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培育。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注重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一是,重点从“娃娃”抓起,不断总结完善中小学素质教育改革经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质量评价制度、考试招生制度,培育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二是,鼓励本科生、研究生投入科研工作,培养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支持一批由优秀学生进行的创新性实验;继续推进有利于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大学生竞赛活动。三是,采用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手段,促进各类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有效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具,增强创新素质与技能。

加强素质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建设一批实习施训设施,为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新方法继续教育基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熟练掌握创新方法的人才保障。

(二)加强科学方法的研究、总结和应用。

着力推动科学思想和科学理念的传承。通过科学大师科普展览馆和筹建我国科学大师网上在线档案和数据库等模式,对我国当代科学大师的科学思想、科学理念进行挖掘、整理与传承。

大力开展科学方法的总结和应用。一方面,动员组织各有关学术团体、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广泛参与,按照学科分类国家标准,对各学科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梳理、归纳、总结,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学科研究与方法研究的交叉融合与相互渗透。分阶段、分学科逐步完成涵盖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学科《科学方法大系》。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学方法的广泛利用,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提供有效的方法支撑。

积极推动一批急需科学方法的研究。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及一些热点问题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新兴学科、衍生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等领域急需科学方法研究,催生一批原始创新性的重大成果。重视在科学方法研究过程中创造知识产权,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积极开展科学难题和技术难题的征集活动。着重开展“10000个科学难题”和“10000个技术难题”征集活动,提出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明确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方向,培养创新精神,营造创新氛围,加强科学思维,探索创新方法。

(三)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方法应用,切实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推进技术创新方法的引进与发展。针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大需求,推进TRIZ等国际先进技术创新方法与中国本土需求融合;推广技术成熟度预测、技术进化模式与路线、冲突解决原理、效应及标准解等TRIZ中成熟方法在企业的应用;加强技术创新方法知识库建设,研究开发出适应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理论体系、软

件工具和平台。

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方法培训工作。编制技术创新方法培训教材,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择优选择部分省(市)区域和行业,以及创新型企业作为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方法的培训,特别是推动TRIZ中成熟方法的培训,构建创新型企业文化,培养创新工程师,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案例的挖掘、总结和推广工作。

推动企业形成关注创新、践行创新的良好氛围。发挥企业职工的首创精神,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技术创新活动;积极鼓励和表彰对企业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将学术团体资源引入企业,深化“厂会协作”,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四)着力推进科学工具的自主创新,逐步摆脱我国科研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加强科学仪器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鼓励创新思维,突破传统理念,开展科学仪器的新原理、新设计、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催生一批原创性科学仪器设备。

积极推进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自主研发科学仪器行业发展的共性、核心关键部件,带动科学仪器设备相关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围绕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等新兴领域的需求,自主研发相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与大科学装置配套的重要科学仪器,提升现有重大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强试剂、软件模型、样品前处理设备等科学仪器辅助设备的研究开发,有效解决我国科学仪器设备配套性不足的问题。加强科学仪器升级改造技术研究开发和二次创新。坚持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充分挖掘现有科学仪器设备潜能和利用水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并推广应用;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产生的科学仪器设备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化和应用研究,增强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实现二次创新,大幅提升国产科学仪器的产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国产科学仪器的应用。一方面,进一步研究运用政府采购、产学研结合、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出台促进科学仪器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大幅度提高现有科学仪器成果的市场转化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国产科学仪器应用示范工作,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国产科学仪器的知名度。

(五)推进创新方法宣传与普及。

加强创新方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创新方法工作的重大进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弘扬科学与创新精神,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创新方法的意识,为开展创新方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创新方法工作。联合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广创新方法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学术团体的资源优势,广泛深入开展创新方法的研究,充分利用企业科协、工会的有利条件开展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相关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创新方法。将科学知识的普及与科学方法的普及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科学方法的推广相结合,全面推动创新方法的普及。

(六)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创新方法交流。通过组建创新方法相关学术团体,创办学术杂志以及举办创新方法论坛等措施,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对创新方法的重视和参与。

加强创新方法的国际合作。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外先进的创新方法的理念、模式,积极开展创新方法相关领域形式多样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性,将创新方法作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创新方法工作的协调、咨询机构;制定推进创新方法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方案,切实推动创新方法工作。

(二)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创新方法工作的投入,为创新方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必要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创新方法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重视创新方法工作。在科技项目/课题的立项申请、成果验收以及各类科技奖励评价中,将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创新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积极推动建立创新方法工作中介组织,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相关资质的认定工作。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5年,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专利国际申请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二倍;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以咨询、评估、金融、法律等为重点,全方位配套、一体化衔接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企业和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加强。到202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3

@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资源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加快实现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创业创新,摆脱创新主体过于单一局面,使全社会共同形成创新合力。

@刘元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从短期看,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缓解就业压力。从中长期看,我国传统的经济增长点面临着不少的发展瓶颈,宏观经济迫切需要“另辟蹊径”,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创新,寻找更多新的增长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4

厦科发字[1999]第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专利转化,加强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市科委、市经发委、市专利管理局决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

厦门专利管理局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专利转化,加强建立技术创新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企业专利工作机构和专利工作制度。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落实专利关于“一奖两酬”的规定,鼓励企业加大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的奖励力度。

二、由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项目、由企业自主开发的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产品项目或引进专利技术合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及有关科技发展计划。由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品项目还可优先申请项目资金的支持。企业开发的专利技术新产品,经鉴定达到国家级、省、市级水平的,还可享受有关新产品减免费优惠政策。

三、确定为我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由市科委、经发委、专利局联合授牌,可优先认定为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并可列入市专利企业档案库管理。市专利管理机关将选派一名专利信息员,提供专利信息优质服务,并帮助企业建立专利技术信息库。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5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实现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奋斗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民生工程,注重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工作取得新成效,党群干群关系取得新进步。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党员干部队伍不断新老交替,群众工作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临不少挑战,特别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制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群众立场不坚定,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简单;有的地方和部门群众工作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贯彻落实不力等。各级党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

政使命、确保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分析和解决存在问题,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1、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大力宣传沈浩等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努力成为群众感到离不开的好党员、好干部。

2、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把党的群众工作理论、政策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总结群众工作经验,深刻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提

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联系实际,创新群众工作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和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干部交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新任领导干部担任信访专员等举措,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接受教育和锻炼。

二、自觉深入群众,紧密联系群众

3、严格执行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农村、街道、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基层联系点,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中交朋友。省及省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市、县(市、区)及市、县(市、区)部门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实情,问计于民;要进村(社区)入户,访贫问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在重大节日、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群众。

4、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重要问题。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1次接待或约谈信访群众。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两月至少安排1次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安排1次接待群众来访;市每周至少

安排1次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每周至少安排2次。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妥善处理。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实行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带案下访数量应占包案数量的30%以上。

5、拓展联系群众渠道。运用网络、基层党建手机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公开电子信箱,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回复。有计划地安排省级党政领导干部与群众在线交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与群众在线交流不少于1次。完善热线电话、网友留言办理、信访绿色邮政、民意调查等制度。高度关注舆情,定期分析研判。

三、充分发扬民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认真

落实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重要决策事先征求群众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重大决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吸纳,反对意见较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要慎重决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价、收费等领域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任何决策作出、任何政策调整,都要充分考虑、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作出、重点项目实施的刚性前置程序。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8、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民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认真实施民生工程,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增长,逐步扩展民生工程实施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满足群众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

方面的基本需求。认真宣传、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逐步增加民生指标在各类综合性考核中的权重。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9、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操作原则。加强对被征地、拆迁户思想、生活、要求等情况的摸排,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严禁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严禁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不得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对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认真分析研究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制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10、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省每年对经常性排查作出部署,市县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组织集中排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分工,对排查工作亲自部署,对排查出的问题亲自分析研究,亲自推动化解。省、市、县(市、区)定期召开联调会议,协调解决复杂矛盾纠纷。加强群体性事件源头预防,完善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相关地方和单位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根据事件发展果断迅速平息事态,并及时上报情况。

11、加强群众思想教育疏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开展国情省情、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健全合理诉求表达机制,引导群众自觉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重视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立省领导定期与高等学校师生直接联系沟通的渠道,省市党政领导要亲自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思想教育实效。

五、坚决纠正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2、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在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中发挥好带头、推动、督促和保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不思进取、作风漂浮、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清理控制评比表彰达标活动。

13、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坚决纠正冤假错案。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民负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热线工作。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执法司法不公等背后的腐败案件或渎职行为。

六、加强和改进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领导

14、把群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群众工作,省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市每季度、县(市、区)每月要听取信访等群众工作情况汇报,重大问题随时研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做群众工作;其他领导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群众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群众工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15、大力加强基层群众工作。群众工作重心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层群众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群众工作的指导,深入研究基层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要加强

对基层干部的关心、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本领。完善基层群众工作制度,形成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信访接待和处理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把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6

铁建设[2007]102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

现将《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隧道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隧道建设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又好又快地实施铁路高标准大规模建设,关系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顺利实施。为适应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本着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对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1.合理确定隧道方案。设计单位在选线过程中,要把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作为确定线路方案的重要因素,通过区域地质资料分析、遥感、现场测绘调查、物探等多种手段,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选择地质条件好、施工方便的方案,合理确定洞线关系(长度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2.加强地质勘察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和技术要求。在地质调绘的基础上,采用遥感、物探、钻探、综合测试等方法,取得翔实的工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和相互验证,准确判定地质条件、围岩级别,合理评价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勘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保证足够的钻探数量,需要深孔钻探的必须实施深孔钻探,深孔钻探必须在工期、费用上予以保证,钻探工作应在设计开放前完成。建设单位应按《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审查勘察大纲,组织实施地质勘察监理(咨询)和地质资料验收。勘察工作(包括钻探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放设计和上报、接收、审查设计文件。

3.强化施工安全设计。隧道设计专册必须具有十年以上隧道勘察设计经历,应组织或参与组织编制隧道勘察大纲,指导现场勘察工作;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参加隧道现场勘察工作,熟悉现场情况和勘察资料。隧道设计必须依据勘察资料进行,勘察资料不足的,必须在补充勘察后进行设计。要依据工程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意见,进行施工安全工程措施设计,提出施工及安全注意事项、超前地质预报措施、安全防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人员逃逸方案等。工程措施必须与地质条件匹配,地质条件不好的,必须加强工程措施;不良地质、特殊岩土隧道的施工方法、支护措施等必须进行分析论证,必要时进行专题研究后设计;采用特殊工艺的要进行工艺设计,特殊节点和特殊工序接口要进行详细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安全生产费用要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

二、实行隧道工程风险管理

1.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受当前勘察技术手段限制,开挖前难以准确判定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的地质条件和围岩特性。为保证隧道施工安全,隧道建设应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建设单位是隧道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起建设单位负责审查风险评估报告、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风险责任分工;勘察设计单位为风险评估提供资料、依据风险评估意见修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制订防范措施;监理单位审查防范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的铁路隧道建设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规避隧道建设风险。

2.规范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铁路隧道风险评估内容按阶段确定,可研阶段的风险评估在初测基础上进行,主要对隧道线位、初步方案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估;初步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在定测基础上进行,主要对隧道设计方案,包括断面形式、衬砌类型、施工方法、支护参数以及应急方案等进行评估;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是在超前地质预报和围岩量测基础上进行,对工程措施、施工方法和支护参数进行评估。勘察设计阶段的隧道风险评估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3.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施工单位是隧道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隧道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依据专项评估意见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及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制订风险防范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风险防范配合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做出变更设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1.科学制定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超前地质预报是工程勘察工作的延续,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勘察设计单位应参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结合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要明确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方法、预报内容、预报频次、实施计划,提出仪器设备配置和操作要求、信息判释、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成果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应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技术和方法,形成各种预报方法互为补充和验证的预报系统。

2.落实超前地质预报责任。建设单位要把施工企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专业水平作为工程招标的一项重要条件,也可选择专业化队伍承担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审查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资料,编制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计算相关费用并纳入工程概算,指导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依据超前地质预报成果修正设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能够胜任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技术人员,按照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对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地质、物探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设备类型及数量,超前地质预报的实施和数据采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3.认真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隧道超前地质预报与信息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是一个有机整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认真实施,做到预报信息真实准确、传递顺畅、反馈及时、决策迅速、处理及时。施工单位应将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纳入工序管理,严格按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显示地质条件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迅速研究提出处理方案。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实施细则或未组织实施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1.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对铁路隧道施工安全负责,必须提高安全生产认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监理单位批准并报建设单位核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隧道施工安全承担相应责任,为隧道安全施工提供基础资料和安全生产建议,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施。

2.强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的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将安全生产、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等作为重要内容,尤其在编制穿越断层破碎带、岩溶、岩爆、瓦斯、软岩变形等不良地质和膨胀土、富水黄土等特殊岩土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作为重要内容。隧道施工应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法组织实施,确需调整的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后报建设单位批准,重点隧道重大施工方案调整须报铁道部批准。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同组织编制,报施工企业主管领导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 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积极推行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建设单位应选择专业水平隧道施工企业及具有隧道施工经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关人员,积极采用“架子队”模式管理劳务人员,掌子面主要操作人员必须是参加过隧道施工的企业职工或合同制工人;要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置安全设备,瓦斯隧道必须按规定配置符合要求的设备;要做好施工和安全防护现场交底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要加强对进入隧道人员的管理,建立出入隧道登记制度;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对纳入合同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现场施工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4.加强监控量测工作。监控量测是确定围岩变形、调整支护参数、设计参数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配备监控量测专业人员;要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建立最大日变形量和累计变形量的风险预警机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布点量测,确保监控量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及时对量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调整支护参数,并及时将量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反馈给设计、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证后应及时根据量测数据调整设计参数,施工单位按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5.加强施工安全培训。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知识,这些都是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建设工期的重要措施。隧道开挖、喷锚支护、衬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加强和改进变更设计管理

1.加强现场设计配合。设计单位要加强施工配合工作,及时解决隧道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长大隧道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隧道,要组建以专册为组长、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为成员的常驻现场施工配合组;施工配合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技术和安全施工交底,解释设计文件、施工方法以及安全保护措施,指导施工单位正确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和现场监控量测工作;要依据超前地质预报数据、开挖揭示的地质情况和量测数据,不断完善和修改设计文件。

2.优化变更设计程序。涉及到隧道施工安全的Ⅱ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现场研究确定,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后实施,实施后按程序完善手续。涉及到隧道施工安全的Ⅰ类变更设计,以及安全突发事件引起的需要立即处理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专家论证,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后实施,同时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隧道施工中出现复杂重大的专业技术问题时,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通过咨询解决;具有共性的工程、水文地质问题,由建设单位邀请熟悉当地工程地质情况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涉及全局性的技术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铁道部,由铁道部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六、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工法

1.特长隧道优先采用TBM施工方法。地质条件及环境允许的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TBM施工方法组织建设。铁道部鼓励隧道施工业绩较佳的施工单位联合集中招标采购TBM并参与铁路隧道建设。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具有符合TBM及相应技术条件的施工单位方能参与施工投标。

2.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工法。为提高铁路隧道施工技术水平,隧道的设计和施工要积极学习、借鉴、采用、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对条件适宜的隧道要积极采用岩土控制变形分析法(新意法)等先进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创新,逐步探索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隧道设计、施工理论和先进适用的隧道施工方法、工艺。

七、大力推行隧道专业工程总承包

1.扩大工程总承包试点。为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大力培育铁路隧道施工专业化队伍,促进铁路隧道施工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确保铁路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工期和环境控制,要选择一些勘察设计达到规定深度和具备条件的长大隧道实行工程总承包,鼓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强强联合,充分发挥设计指导工程施工、施工促进设计优化的联合优势,使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有机结合。

2.有效实施动态设计。对于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隧道工程,在招投标及合同约定中,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及费用,隧道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承包费用不作调整;在隧道施工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实施动态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审定,涉及Ⅰ类变更设计或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原则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初审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核备。

3.加强工程总承包过程控制。对于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隧道工程,相关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隧道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大监理单位的责任,确保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确保隧道工程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建设。

八、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隧道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重点抽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抓紧排除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先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后再迅速组织整改。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应急预案演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控职责按规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7

一、统一思想

通过深入宣传和广泛动员来提高思想认识,调动起各级联社的工作积极性,是搞好全省联社拓展成员队伍工作的首要环节。省联社将围绕宣传贯彻意见精神,采取印发资料、介绍典型经验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使各级联社认识到发展新的成员企业,壮大联社成员队伍是维护联社体系的需要,是联社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的需要,是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需要,是提升联社经济总量的需要。同时,还要搞清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联社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关系。从而自觉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开展拓展成员队伍工作。

二、发展对象

联社发展新成员对象可简述为除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业户以外的各行业中的优良民营企业。选择发展对象应分主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联社的职能和工作范围,发展新成员应以集体、合作经济为主要特征,以中小型工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同时兼顾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的企业。主要包括:(1)因区域调整和实行属地化管理而脱离联社队伍的原二轻企业;(2)原二轻企业改制或兼并、分立、出售、关闭、破产后重新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3)由集体(含联合经济组织)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4)长期租用原二轻企业整体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5)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员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6)厂办、校办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办的民营企业(包括集体企业);(7)社会各界及自然人自发组建的各类民营企业。

三、制定计划

为使联社拓展成员队伍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县联社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做出年度计划。在此基础上,省联社提出全省联社发展新成员工作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发展计划。为确保计划落到实处,省联社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促使全省联社拓展成员队伍工作按计划推进,实现预期目标。初定目标是2008年内每个县(市、区)联社至少发展1户新成员企业,每个市(州)联社至少发展2户新成员企业。到2009年底,县(市、区)联社各发展新成员企业3至5户,市(州)联社各发展新成员企业5至10户,全省联社系统发展新成员企业200户以上,全系统年销售收入总额增加到45亿元。

四、掌握进度

为及时了解各地联社拓展成员队伍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全省联社工作进度,省联社将建立专项调度制度,定期进行情况调度。各市、县联社要定期向省联社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各地联社在发展新成员过程中,遇有需要省联社协调解决的问题,省联社将及时拿出解决对策,不误时机。要本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多发展一批是一批,多发展一户是一户的态度来推进全省联社工作进度。

五、现场办公

为推进全省联社拓展成员队伍工作进程,省联社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现场办公,配合基层联社开展工作。省联社工作组将采取与各地联社拟发展为成员的企业现场对接,面对面进行宣传,察看企业,现场认定,当场办理入社手续等方法开展工作。

六、特殊问题的处理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全国老龄办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5]46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

优待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内容。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法履行职责。

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在落实优待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基本要求

优待服务的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各地可以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和本地实际,对各优待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原则上,各设区市都应有覆盖本地老年人的统一优待办法,提倡市、县(市、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要兼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照顾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我省老年人凭《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的相关待遇。

三、提供养老优待,努力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改善养老条件

1.符合有关救助条件的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全部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要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

2.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和筹资任务。

3.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百岁老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提倡对本地高龄老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4.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家庭老年人去世,减收殡仪基本服务费用。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1.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鼓励各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对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要给予政策优惠。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提倡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优先就诊、取药、住院等项目。县级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老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采取多种措施,方便老年人的衣、食、住、用、行等日常生活

1.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配备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在醒目处挂牌明示。

2.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设老人优先上车、上船、上机等服务项目和老年人专座。对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给予免费。

3.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4.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5.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努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由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展览馆点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则免费进入上述各类场所。

2.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城镇公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各类公园、园林和旅游景区景点。

3.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减免部分费用,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杂费减免。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对这类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在经济困难标准、受案范围等方面要给予更宽松的优惠政策。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贫困老年人减免相关费用。

八、积极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各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优待工作的落实。

九、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尚未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市、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已经制定的市、县,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适时对现有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经费支持,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本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督办解决的力度。各地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

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抓好优待工作的落实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0〕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原则

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增进社会和谐。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要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合力做好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要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个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处理对象

(一)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93号文)处理范围内的房地产。

(二)市政府193号文实施之前,已批准预售且已实际销售,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加建、超建的房地产。

(三)依照当时房改政策批准房改或者市、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售,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政策性住房。

(四)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代用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建设手续的房地产。

属《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处理范围的房地产,不适用本意见。

三、职责分工

市房地产登记工作机构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国土、住房、建设、消防等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四、特殊申请主体的确定

(一)原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以由购房者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区住房主管部门统一开发的政策性住房,由市、区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原镇政府统一开发建设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申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建设的,由原建设单位申请,原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承继单位或主管单位申请。

(三)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剥离到市、区投资控股公司(包括原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产权单位的房地产,由投资控股公司或者上级产权单位申请。

(四)合作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合作一方或者多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以由其他合作方申请。

五、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一)依照市政府193号文规定应当补办规划确认文件的房地产及本意见第二条

(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房地产,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二)申请规划确认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测绘报告;

4.其他必要材料。

有土地权属证明的,应当一并提交。

(三)除下列情形以外的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现状确认:

1.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2.占用基本农田的;

3.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4.占用公共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5.其他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

规划确认文件应当包括建筑物面积及分项指标、建筑物用途、建筑物地名命名等有关内容。

(四)依照本意见补办规划确认手续的房地产,如涉及变更建筑物功能或者公共设施的,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得有关业主的同意。

(五)按照本条予以规划确认,如申请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须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与执行不影响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确认,不影响房地产登记工作机构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六、补办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

需补办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的,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七、补办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需补办消防安全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后,委托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建筑物建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或者市政府制定的具体消防技术规范对建筑物现状进行消防安全评价,取得消防安全合格意见后,报送消防主管部门备案,消防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进行抽查。

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主管部门应对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消防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验收证明。

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已在建筑工程竣工表上签署过消防验收意见、2009年5月1日后已进行备案登记的),无需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

八、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一)依照市政府193号文规定应当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房地产及本意见第二条

(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房地产,应当向国土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二)用地单位申请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测绘报告;

4.报建材料或者规划确认文件;

5.其他必要材料。

本意见第二条

(四)项规定情形的房地产,涉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须提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的书面意见。

(三)国土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对土地权属来源进行认定。确实无法认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济特区内在1988年1月3日之前,经济特区外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建成的房地产,登记为行政划拨用地;

2.经济特区内在1988年1月3日之后,经济特区外在1990年5月19日之后建成的房地产,登记为协议出让用地。

(四)依照当时房改政策批准房改的或者市、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售的政策性住房,需补办用地手续的,按规定减免地价。

(五)以下房地产,购房者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免补地价,认定为商品房性质:

1.1989年7月13日之前,向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房地产;

2.经济特区外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县(区)主管部门销售批复并已销售的房地产。

(六)土地权属来源按照本意见登记为协议用地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用途的最长年限确定土地使用期限;登记为行政划拨的用地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期限。

1982年7月31日之前已建成竣工的,土地使用期限从1982年8月1日起计算。其他情形的房地产,如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期限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起始日期起算;未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期限从报建时间起算。

(七)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土地的范围、权属来源进行调查,并将土地范围及权属状况进行公告,同时在该房地产出入口张贴。

经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事项解决后再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公告无异议的,国土主管部门应当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开发建设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国土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宗地号、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

(八)按照本意见办理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国土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定应缴应补地价款,向市地价款追缴部门出具追缴地价函,由市地价款追缴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

1.房地产已建成销售但开发建设单位未缴清或者补足地价款的;

2.开发建设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10

文号: 沪府办发[1996]5号 发布日期: 1996-1-

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退休。目前,全市这些退休人员总数已达23万多,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上海的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上海的宝贵社会财富。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是人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以下简称退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退休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退休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退休人员给予政治上、精神上、生活上的关心和爱护,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照顾,度过愉快的晚年。退休管理的原则是:政策指导,分级管理;多办实事,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积极

探索和完善新的管理服务模式。

二、退休管理的职责分工和主要内容

按照市委召开的市老年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市人事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务院及人事部、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原正处级及其以下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退休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做好退休管理工作。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在上级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开展退休管理的业务工作,并主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做好退休管理工作。退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根据国家规定,按时办理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证。

(二)定期组织退休人员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使退休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形势,理解、支持和参与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三)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类力所能及的有意义的活动,为退休人员创造社会交往的机会,使他们保持愉快健康的心理状态;建立、扩大老年教育网络,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对有条件且愿意从事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

(四)积极反映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方面的意见、要求,对特殊困难者给予必要的补助;关心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尤其对年老体弱者定期探望,逐步形成社区保健网络;进一步办好和扩大敬老院、老年公寓,解决孤寡老人的实际困难。

三、退休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各区、县人事部门所属的退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各委、办、局应在人事部门中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退休管理工作,并指导本机关和下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的具体业务。退休人员比较集中的高校、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也应从实际出发,设立专职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退休管理工作。各委、办、局和区、县人事部门应选派热心老年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11

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系学校可持续发展,关系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2016年12月,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广大教师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广大教师为肩负起建设“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的历史使命贡献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高校教师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摆到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地位,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政治上主动引导、专业上着力培养、生活上热情关心,促进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好一支政治思想过硬、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素质优秀的教师队伍。

二、加强引导,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着眼于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通过有计划、分层次的举办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等,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同时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努力提高教师政治理论素养。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教师道德素养。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在教师中宣传我国各项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讲解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加强正面引导、深度引导,帮助教师准确了解国情、正确把握形势。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充分利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公祭仪式等组织主题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主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四)丰富政治理论学习方式。加强和健全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充分运用我校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作用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业、人才优势,充分利用嘉锡讲坛、先锋讲坛等,广泛开展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的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完善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研判制度,准确把握教师思想动态和学习需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效果。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一)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划定的高校师德“七条红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州大学教师行为准则》《福州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的首位,创新师德教育,搭建有效平台,拓展有效途径,在新教师入职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把师德教育纳入到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科学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的培育中,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挖掘和凝练特色,形成具有福大特色的师德教育品牌活动。

(二)完善教师师德考核和评价机制。要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创新考核形式和制度,完善师德评价内容和方法,制定师德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要探索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查处机制,完善学生评教机制。要建立师德投诉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严格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三)加大师德激励和惩处。要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聘用)、评优奖励、课题申报、研究生导师遴选等关系职业发展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良的,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失范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教师评聘机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履行好教师队伍中的把关责任,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使用管理办法。增加课堂教学权重,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要通过脱产进修、攻读学位、社会考察、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措施,培养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善于联系实际的教学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四、加大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党建工作

(一)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选好配强教师党支部班子,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通过教育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创新优化党支部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依托科研机构、重大项目组、课题组设置教师党支部,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党组织对广大教师的亲和力、感染力、凝聚力。

(二)提高教师发展党员质量。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端正教师入党动机,重视在教师中发展党员的质量,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主动帮助和引导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尤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把那些对党有感情、道德品行好、业务能力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师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安排由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领导干部加强联系培养,及时把他们中条件成熟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三)做好教师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制订培训规划,通过干部网络培训等做好教师党员培训工作,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创新方式方法,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教师党员的党内事务参与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要在两个培养上下功夫,通过双向融合整体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努力探索把有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行政系统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逐步实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懂政治的业务工作者、基层行政系统负责人是懂党建的行政领导者。各级党组织领导要加强基层调研,多同广大教师接触,回答广大教师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尤其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善交朋友、广交朋友、深交朋友,多听他们的意见,真听他们的意见。

五、拓宽途径,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一)开展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坚持与教师专业特长、职业发展、服务社会等相结合,创造条件,积极为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搭建平台,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选派优秀教师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项目,深入基层参加生产劳动和调查研究,鼓励组织教师前往革命圣地、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偏远农村、厂矿企业等开展学习考察活动,到艰苦的地方参与扶贫、支教等志愿服务,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正确认识国家前途命运,正确认识自身社会责任。

(二)组织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健全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根本职责,以更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深化思政课教学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探索打造学生真正喜爱、乐于接受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鼓励优秀教师兼任大学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有关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待遇。

(三)创新教师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提升运用网络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积极搭建网络教育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平台为教师推送信息服务、开展思想教育。办好微博、微信等校园新媒体,及时生动地宣传报道学校建设发展取得的成就、采取的举措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创作发布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作品,通过校园新闻报道和校园文化作品向广大教师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建立健全教工组成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和校园舆情搜集处置机制,有效应对涉及教师的舆论事件。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强化网上言行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发挥我校作为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的优势,滚动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深入开展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观念、内容、方法与机制,积极拓宽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途径,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引导,通过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带动和引领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引导青年教师的成长发展。

六、加强人文关怀,着力解决教师实际问题

(一)关心解决教师实际困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教师、与教师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困难,积极改善条件,更好地帮助教师解决住房、收入、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问题,在关心关爱中增强教育效果。推行老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子”、“传帮带”等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业务发展上的指导。关心留学归国教师,为他们的工作、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加强对教师队伍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和教师心理问题预警干预机制,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提高教师自我调适能力,帮助教师更好应对工作压力、舒缓职业倦怠。广泛组织教师参加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思想交流,为教师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支持。

(三)搭建教师成长发展平台。进一步健全符合教师成长特点的用人机制,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尤其注重对青年教师发展潜力和整体表现的综合评价,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搭建教师成长发展平台,进一步推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创造条件资助教师参与各类培训与进修,扶持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为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创造破格晋升机会,纳入学科领军人才和后备干部培养体系。在薪酬分配中,关注教师的利益,建立健全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支持和引导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参与学校管理,制定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

七、加强领导,建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教学、科研、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好工作部署。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保卫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职责;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后勤基建处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及教师的各项本职工作,不断改进服务管理水平,从整体上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校上下共同关心和支持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基础保障。切实保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及离退休老同志作用。积极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活动,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方法、途径和载体,为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上一篇:上好一节课的标准好下一篇: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