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2024-07-03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通用9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篇1

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志愿者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组织发动广大消防志愿服务参与和支持“清剿火患”战役,发现和查改身边的火灾隐患,提高XXX地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市消防安全公益事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清剿火患”战役,着力构筑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第一道屏障,确保XXX地区火灾形势持续下降。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X月XX日,按照“自愿参与、人人能为”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消防志愿服务原则,在各居民区广泛开展以“查改身边火灾隐患”为主题的消防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三、查改内容

组织各居民区消防志愿者,通过定期巡查、入户宣传等形式,切实发现和消除一批常见的火灾隐患,推动单位、市民群众自觉整改习惯性消防违章违法行为。其中,重点督促整改以下几种情形的火灾隐患:

(一)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阻塞、封闭,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的。

(二)人员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合用场所。

(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和路段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五)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七)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活动方式

(一)召开消防自愿者会议。各居民区召集消防志愿者根据各自情况部署查改身边火灾隐患行动计划。

(二)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队伍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中,对发现的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所属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支队报告,协助相关部门采取有效举措督改。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鼓励拔打“96119”电话举报。

各居民区要以此活动开展为契机,继续积极招募热心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员加入消防志愿者组织,不断充实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推动全民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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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篇2

时下, 全国各地的在建高层住宅项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占有很大比重, 加上在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很容易酿成各种火灾事故, 本人结合工作实际, 认为应该从多方面加强在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1 加强审核执法力度

1.1 严把在建高层住宅的审核关

各地消防部门要严把在建高层住宅的审核关, 也包括一些重新改造、翻新维修的在建高层住宅的审核关, 特别是严格高层住宅室外保温装修材料的审核。各地人民政府要以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 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单位在进行高层住宅建设、改造、翻新维修之前, 要主动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该工程项目, 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按照要求施工, 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 不得擅自施工, 住建、土地、工商等部门不得向其发放相关的许可证书。对于擅自施工及不按照消防部门审核意见进行施工的,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来历的处罚。

1.2 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消防部门要联合住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对在建高层住宅开展联合检查, 在整治过程中, 要严格检查在建高层住宅是否经过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方才施工, 施工现场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是否制度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火等现象, 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 对于存在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要责令其停止施工, 并给予相应严厉的处罚, 并联合住建、安监等部门, 吊销其相应证照, 形成执法合力, 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进行改造、维修建筑工程的单位在思想上加以警示, 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生要性, 认识到存在火灾隐患的危害性, 并及时地发现在建高层住宅的火灾隐患, 积极配合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而且这样的联合执法行为要分阶段、不定期的进行, 并且在每次的专项整治过程中, 利用当地的新闻、广播、宣传等媒体, 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进行高层住宅建设和改造的单位在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 切实配合消防部门落实好在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 消防部门要会同各行政职能部门模清当地各在建高层住宅的现状, 总结整治过程中的经济教训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以备下次整治借鉴。

2 制定管理制度

规范在建高层住宅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用电用火制度管理, 要求电焊操作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 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特别是在防护网架上进行电焊操作时, 一定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远离可燃材料, 以免酿成火灾事故;二是要制定完善的值班制度, 落实防火巡查和夜间巡查, 及时地发现违章现象并予以罅, 一时发生火灾事故, 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初期火灾事故扑救工作;三是严格在建高层住宅搭建防护网的管理, 防护网要采取不燃材料, 如铁丝网、经阻燃处理的防护网等, 严禁使用丝制品等可燃材料做成的防护网, 建筑工人在防护网架上施工时, 要禁止吸烟及使用各种明火等行为;四是严格在建高层住宅的各种可燃材料管理, 包括装修材料、木材、施工材料等的管理, 这些材料中有很多可燃材料, 在存放时一定要分堆存放, 并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要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并指派专人看管。

3 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设计

3.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在建高层住宅一定要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 在施工现场还应设置一些禁烟、禁火标志牌, 特别是在防护网和保温材料等可燃材料周围, 要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牌。

3.2 合理设置消防水源

根据施工现场的面积和情况合理设置消防水源, 能够和市政消防管网连接的在建建筑工地要充分利用市政消防水源, 在暂时无法与市政消防管网连接或者市政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情况下, 要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塔, 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在些寒冷地区在冬季施工时, 消防管网、消防水池和消防水塔要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以免管网被冻裂等现象发生, 影响消防用水的需要。

3.3 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预留充足的消防通道

首先在建高层住宅与附近民房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当有的在建高层住宅毗领加油站、液化气站、化工厂、重要的可燃性仓库时, 在建高层住宅与这些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特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其次在建高层住宅要预见留充足的消防通道, 因为在建高层住宅在施工时, 有大量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 这些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一定要单独存放, 不要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有的在建高层住宅在施工初期, 即打地基阶段, 有大量的土方, 要即时地清量这些土方, 不要堆放在施工现场, 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4 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

搞好预案制定、有效开展演练。在预案制定过程中, 要全面考虑到在建高层住宅所有人员的情况, 将施工人员、住宅附近的居户和群众、住宅内部的群众一并纳入到预案制定内容之中, 也可以根据人群的不同分类制定预案, 在演练的过程中, 要求所有的人全部参加演练, 并且在演练前针对人群的不同特点, 有针对性宣讲不同的消防常识, 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到演练中来, 并且掌握相应的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等常识, 要针对不同在建高层住宅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火场中的疏散逃生自救, 比如位于高层住宅楼层层数较高的人群, 要指引他们向楼顶疏散, 反之亦然。再如当在建高层住宅发性火灾时, 引导建筑内的群众要从容镇定、迅速寻找出口, 并在出口和阳台及防护网架附近大场呼救, 以引起消防官兵的注意, 从而得到消防官兵的救助。在进行疏散演练的过程中, 还应向广大群众讲清楚施工现场水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并向群众讲解如何有效利用这些防水源及消防设施, 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 满足初期火灾的扑救。

摘要:在分析在建高层住宅火灾事故的危害性的基础上, 提出了应从多方面加强在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关键词:在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消防设施

参考文献

[1]续冬晨,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常见问题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1-04-15.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篇3

关键词: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c)-0214-01

1 引言

高层居民住宅楼因建筑层数多、防火要求严、维护成本高、产权多元化等特点,给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许多新难题。笔者结合实践,从法规政策与管理措施角度探讨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监督管理。

2 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定

2.1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管理形式

当前,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管理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企业负责日常消防管理;(2)被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又转委托其他单位负责消防管理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的专业维护;(3)业委会虽然选聘了物业企业,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由物业企业负责居民楼的消防管理,或又另行聘用其他单位负责居民楼的消防管理;(4)成立业委会,委托当地居委会管理;(5)未成立业委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协商聘用其他除物业企业以外单位或人员管理;(6)由全体业主自行管理。

2.2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管理主体规定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规定:“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负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了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规章的规定看,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包括了居民委员会、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产权人、使用人等。

2.3 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管理主体的厘定

结合上面提到的6种管理模式,分析其责任主体划分:

2.3.1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企业的情况下,如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企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企业是住宅楼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

2.3.2 在业委会与物业企业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推定物业企业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负有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无效。

2.3.3 在业委会与一家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又與另一家物业企业签订消防管理服务合同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该约定应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应区分双方过错,确定由业委会单独承担或由业主委员会与被另行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2.3.4 在业主自行管理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管理的情况下,由成立的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共同作为责任主体。

2.3.5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后,该物业管理企业又转委托其他专业公司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就其转委托负责,受托公司在转委托确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在监督执法中,仍应将原物业管理企业确定为责任主体。

3 高层居民住宅楼相关当事人消防管理的主要职责

3.1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物;(2)在实行租赁、无偿让他人使用时,产权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在合同中与承租人等实际使用人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人负责管理;(3)建筑物产权人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聘用物业企业管理居民楼的,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2 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物业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接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行为应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4)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5)针对居民、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6)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7)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依法由产权人配置的消防设施除外)、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3 其他管理主体的职责

如果高层居民楼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委托居民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统一委托的其他单位履行上述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 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与管理

4.1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4.2 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管理

维护资金经业委会同意,可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委会审定后实施,定期接受业委会的检查监督,在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委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物业企业变换时,代管维修基金帐目经业委会审核无误后办理帐户转移手续。聘用物业企业的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可以由物业企业向业主依法收取,业主负有交纳的义务,在委托居民委员会管理或其他单位管理的情况,由居委会或单位根据有关委托协议向全体业主筹集并负责管理使用。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编《消防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中国文化出版社,2008年12月.

[3]公安部消防局编《中国消防手册(消防管理)》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篇4

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单位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是承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承诺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认真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承诺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电工,确定建筑“楼长。

四是承诺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的设置和封堵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管井内不堆放杂物,日常管理到位。

五是承诺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不超标,燃气管线敷设、安装符合标准,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

六是承诺不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不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

七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装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明确维保责任。

八是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之前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做到每名员工懂消防常识、懂器材使用、懂自救技能。

九是保证本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十是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十一是发生火灾时,立即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二是做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工作。保证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火警,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并能联动周边区域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力量。

单位(盖章):

承诺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5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有赖于厂家和业主的支持配合。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我们应牢记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为此,特制定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明确各自职责,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管理、维修、更新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

3.落实值班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4.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安全疏散;

5.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和办理业主装修申请和有关事宜;督促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有关消防报建审批验收手续;

6.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其它消防安全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生产、办公场地、仓库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发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违章装修等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7.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与咨询活动,定期举办消防培训,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训练及消防演习。

二、乙方责任

1.重视消防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明确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各单位应要求员工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及生火做饭;

4.按消防规范要求,安装和配备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专人管理保养,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状态;

5.第二次装修、改造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完工后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发给合格批文后方可使用,有关批文送一份甲方存档;

6.不得乱搭乱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专用库房并有专人管理;

7.不得在商铺内设置卧房住人,不得设置厨房做饭及“三合一”的存在;二楼以上窗户不得安装防盗网,上班时间消防安全门不得上锁,应保持通道畅通;

8.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甲方的防火检查,对指出的火险隐患必须认真整改落实;

9.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及时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协助消防公安机构查明火灾原因。

说明: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订立单位、签订单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责任人变动,新责任人在原责任书上签上姓名,接替落实责任制。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关于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议 篇6

林天波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建设水平提高,我县高层建筑数量迅速增加。高层建筑既节省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又很有气派,因而深受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的亲睐,也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同。但是,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也会给我们带来生活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诸如:电梯失灵、水压不足等,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我县消防救援能力与高层建筑发展很不相适应,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能力不足,更给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和救援工作带来巨大的隐患。

为此,建议:

一、加大投入,合理筹资,配备足够、有用的消防设施,保证火灾、救援事故发生时,能够满足需要。要增加财政投入,专项购置云梯等用于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设备,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要按照“谁收益、谁出钱”的原则,动员高层建筑小区筹措资金,购买和添置临时应急设施,以防应急之需。通过社会的公益捐助,包括村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弥补财政投入之不足。动员住户配备应急防护用品工具。

二、要全面清理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确保高层、建筑消防通道随时畅通无阻。对于室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要经常性开展督查,特别对全县大型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专项整治。对室外消防车通道,用醒目的图标予以提示,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堆物和违章建筑。要充分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占用、堵塞、改变建筑环形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三、要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主管部门要建立高层建筑台帐,准确标注位置,将这些高层建筑列为消防、救援重点监管对象,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关键时刻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能够使用。结合具体高层建筑,分别逐个制定不同类别的灭火作战方案,有计划针对性地适时开展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灭火作战水平。

四、要建立以物业为主体的消防保安队伍。要在物业公司中确保若干名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平时负责消防安全巡查,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操作训练,发生火灾时作为初期扑救力量,迅速及时开展自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部门也要不定期指导物业公司对保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析 篇7

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规操作,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

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4)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5)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致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复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场大火,将建筑工程,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摆在了人们面前。在21世纪的今天,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层建筑不断拔高,而我们的建筑设计设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及项目管理没有能够跟着生长,发生悲剧在所难免!故我们只有让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与时俱进,牢记“防患于未然”的设计及管理理念,才能确保人的生命安全,牢记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安全理念,才能真正理解高层建筑消防之本。

悲剧背后,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敬请专家尽快制定标准,加强对生命的呵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项目管理。

2 对建筑设计规范制定的启迪

2.1 相关概念界定

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而通常说的超高层建筑则指的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

2.2 高层及超高层住宅设置避难层的必要性

1995年颁布的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中就有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用作火灾时的临时避难场所。根据该规定,这类建筑每15层必须设置避难层,不能对该层房屋进行装修,也不能挪为他用。当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高楼上的人员就可以先就近到避难层暂时躲避,等待救援。缘何时至今日,上海、南京等地却没有高层住宅按照此规定执行呢?因为按照现有法规,建筑物设置避难层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超高层建筑,指超过100m高度的高楼;其次,属于公共建筑,也就是指那些商场、写字楼等建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些建筑内的人员密度很大,火灾隐患相对较大。这属于国家强制标准,建设时就必须设置。对于超高层住宅设置避难层,并没有相关规定。正如南京博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涛所说,目前还没有听说过,有哪家住宅楼设立了单独的避难层。要一层甚至几层的面积来做避难层,无疑将增加开发成本,一般不会有开发商这么做的。因为国家暂无强制性规定,故开发商存在逃避心理。

血的教训表明:修改完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对人生命权的最大尊重;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程火灾事故的必然要求;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程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必然要求。

3 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启迪

3.1 易燃保温材料致火灾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致53人遇难。16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楼外墙所覆盖的尼龙织网、毛竹片、聚氨酯泡沫都是易燃物,其中的聚氨酯泡沫燃烧后会产生剧毒,人如果吸入一口就会中毒死亡,故加强对高层住宅中的易燃品及防火材料的监管及使用刻不容缓。

3.2 高楼消防救援的局限性

目前,中国大部分的高压水枪和消防云梯高度十分有限,最高也只能达七八十米的高度,而一般高层建筑的高度都在三四百米以上,这一现状凸显了中国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方面的局限性。

3.3“防患于未然”是高层建筑消防之本

在建筑上,要把握好防火设计关。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问题。在管理上,按规范要求配置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制定相应的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疏散路线,了解疏散计划和各自的行动要求,以及防烟防毒的基本知识。

3.4 学会逃生自救十分必要

如果有烟火从门缝进入,说明外面的通道已经被烟火封锁,这时候千万不能开门,并用浸湿水的毛巾、棉被等塞住缝隙,防止浓烟进入。同时要迅速呼救,一是可以用手机向外联络,报告自己所处位置;二是可以向窗外扔有关物品或用毛巾挥舞,引起救援人员注意,发出求救信号;三是如果烟气进入,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逃生。逃生一定要果断迅速。这次上海“11·15”火灾里,有9名工程人员既不向上也不向下逃生,躲在屋里,结果全部被有毒烟气致死。逃生要尽量走防烟楼梯,逃生前最好用水将衣服浸湿,裹住全身并包住头部、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通过浓烟区时,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万一衣服着火,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3.5 必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首先,不仅是这次火灾,从更多火灾来看,聚氨酯泡沫等易燃装修材料已经成为当前火灾亡人的罪魁祸首。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定,建筑工地脚手架必须用难燃和不燃材料搭建,杜绝聚氨酯泡沫用于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必须用难燃的物质代替。

其次,对已在正常使用的建筑进行装修是安全生产的大忌,一定要慎之又慎,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叫停。

从根本上讲,火灾的成因极其复杂,火灾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单位、个人、部门、政府四方形成合力,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最重要的是,火灾防控基本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知识应该成为公民的基本常识,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推广,让每一位公民入心入脑,共同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3.6 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3.6.1 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现状

部门监管存在谁在管、谁主管、如何管的问题。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监管是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建筑工程的建设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理应对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包括消防安全。由于多头管理在监管上各个部门存在互相推诿,配合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如何开展好在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是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法律法规制定滞后,依法监管存在漏洞。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随着央视大楼、广东等几处影响大的在建建筑工程火灾事故受到了社会关注和议论。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如何制定,执法单位如何开展执法监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何分工负责,监督单位如何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等等,一直没有明确标准和规范要求。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3.6.2 各个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现状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问题。首先,建设单位对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存在漠不关心的现象,认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理应是施工单位的工作,施工单位只要按照合同规定按期交付工程,建设单位什么就不过问了。其次,建设单位对承包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把关不严,造成层层承包转让,由于这种层层的分包,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消防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不断出现。

设计、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设计单位不按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使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火灾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中处于主体和核心的地位。消防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工、焊工未取得相关证件,管理混乱,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到位,经常性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施工程序落实不到位等等,致使施工工地火灾隐患频现。

在施工作业区,施工现场仍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如主体工程登高架防护网、遮雨防水的塑料雨布、混凝土养护的草毡、各种木料等等。由于施工现场一般狭小拥挤,堆放料场无规律,防火间距小,电源乱拉乱扯现象普遍,未能够完全履行用火用电审批手续等等,都是当前施工现场常见的火灾隐患。

在生活区,施工工人生活区因是临时性的,大多采用简易钢架结构、面板采用聚苯乙烯彩钢瓦,这些材料使用方便、成本低,但是极具可燃性。还有普遍存在的居住区生活用电用火隐患、居住拥挤可燃物多等问题,甚至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和施工、未配备灭火器材。

仓储普遍存在露天存放,并在现场进行简易加工,焊割没有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以及违章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都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3.6.3 施工消防安全隐患的对策

1)职责要明确,思想上和认识上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纳入检查范围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对生产过程做到实时监控,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定人、定位置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无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要从思想意识上提高认识,水火无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消防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消防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部署,使施工人员及时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具、材料火灾危险性的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施工工地从事一线作业的多为民工,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据统计,近年来施工工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80%的原因是工人用火用电操作不慎引起的,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民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十分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这其中重要的一环也就是消防安全。

4)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初期火灾扑救

工人居住宿舍、仓储等建筑物要严格按照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建筑结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根据规模大小合理设置简易的消防水龙、灭火器材等,确保初期火灾的扑救,电源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饮食区和住宿区要进行严格的分隔。

5)严格管理,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施工队伍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工程层层转包,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的审批制度,落实好安全员的值班检查制度等;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做到安全员每天必查,且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班组及时整改;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用电消防安全,严禁乱拉乱扯现象的发生。

4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4.1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漏洞百出

建筑承包单位的风险意识不强,将潜在的市场、产品、人才流失等风险简单归咎于市场竞争激烈、生存环境恶劣,而没意识到风险管理的缺陷,可以说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漏洞百出。

2)安全管理不规范

安全管理的不规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据分析有一半以上的事故都是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的,其中违章操作所占的比重最大。(2)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一此旧的企业安全操作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施上的需要,存在生产与安全脱节现象。

3)资源管理的薄弱化

资源管理的薄弱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比较薄弱,隐患较多,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比较突出。(2)建筑承包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薄弱,包括专业管理人才、相应的制度、措施的缺乏等。(3)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的系统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技术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淡薄。

4.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应采取的对策

1)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这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包括:(1)完善人才考核、培养及选拔体系,组建一个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2)实行材料采购、专业分包、劳务招标的制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和分包商。(3)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编制生产要素计划,使其满足在施工过程中的需要,做到及时到位。本着诚信与共赢的原则,将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专业分包组成一块,使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等得以合理运作。

2)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四大机制

在创建一流工程的同时,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造就一支一流的工程项目施工队伍。

3)强化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得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安全。

5 结语

上海高层住宅火灾案例,用血的教训警示相关专家学者,尽快修改完善建筑设计规范,作为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亟待加强;敬请建筑工程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悲剧警醒着我们:必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程的火灾事故,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推广,让建筑业“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入心入脑到每一位公民心中,助推平安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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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力哲,尹训和.施工中多阶段、多专业、多工种协调管理的重要性[J].活力,2010(3):37-38.

[3]高春山,徐莉莉.浅析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3):198.

[4]任玉杰.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55-56.

[5]孙春旺.建筑工程施工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分析[J].新疆有色金属,2009(2):46-48.

[6]邹湘娣.浅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2):176.

[7]刘笑权.探讨加强施工各专业协调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J].现代经济信息,2009(10):50-51.

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篇8

关键词:高层建筑;自救;消防监督;施工质量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8-0000-01

一、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展迅猛,大城市、超大城市不断出现,城市中各种功能的大型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建筑不断涌现。在各种防火条件大体相同的条件下,高层建筑比多层建筑、单层建筑火灾危害性大,并且高度越高,其危害性会相应增大,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高层建筑自救灭火的主要措施

(1)消火栓灭火系统。该系统在我国被作为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在每一个高层建筑中都设置。消火栓系統实施灭火需要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消火栓设备,二是使用消火栓的消防队员,二者缺一不可。灭火时,赶到火场的消防员从墙上消火栓箱内取下水枪及水带,在距火焰约10m的范围内用水枪喷水灭火,以此控制火势,最终扑灭火灾;(2)防火分区系统。防火分区系统的设置在我国几乎和消火栓系统一样普遍。它是采用相应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或防火分隔物,将建筑物人为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该系统主要由防火墙、板、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防火阀等及相应的火灾探测装置构成。探测装置探测到火情后,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自动关闭,把火势封闭在局部空间内,阻止其蔓延,以有利于消防扑救。防火分区系统本身并不能灭火,必须有其他灭火系统配合才能把火灭掉。否则火势会把该区内可燃物燃尽,或破坏掉分隔物,向其他部分蔓延;(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普遍使用的固定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是现代高大建筑不可缺少的消防设施。

三、现阶段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设计图纸不全,消防审核困难

少数地方的建筑设计人员不重视建筑防火设计,有关设计专业的技术人员缺乏,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不配套,加之一些建筑工程建设时间紧,设计周期短,设计人员只图简便,而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相互配合协商,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缺图、漏图以及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极个别的建筑工程仅凭几张设计草图就进行施工。以上各种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二)监督不力,源头关把不严

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按程序、规范等把好建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例如有的消防监督人员未能及时地发现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面、准确地提出审核意见,甚至对比较简单的诸如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室内消火栓安装位置等问题也提不出意见来,对缺乏主要的消防设施设计图的设计图纸,草率地下发同您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在施工检查中,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检查程序不熟悉,对被检查的场所束手无策、无从下手,对一些明显的问题查不出来;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产品、消防设施不熟悉,不会使用。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建筑消防监督的力度和作用。

(三)施工质量差,消防设施运行难

有些施工安装单位在工程投标中隐瞒工程量,采取低报价投标,造成工程总造价缺口过大,影响了工程质量;一些施工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规范不熟悉,甚至完全不解,不按规程、规范施工,造成安装的技术性错误。例如,没有将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管网最末端,虽然也能测试压力和水流量,但所测得的结果是不准确的;防排烟系统线路错接,造成排风阀送风,送风阀排风;应急照明灯亮度不够,疏散指示标志标识方向错误;消防水泵电机的连接线相序接错,致使水泵反转;防火卷帘无联动功能和应急操作装置,不能远程控制和应急操作;火灾事故广播不能在控制室强行切换、无选层功能等等。而有些施工安装部门为了索要欠款,竟人为造成消防设施故障,导致一些设施无法投入正常运行;有的消防工程公司无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承包到工程后临时招聘施工人员;一些工程同时分包给几个施工安装部门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造成消防设施从安装调试投入运行起,就无法稳定工作、不断维修的现象。

四、对策建议

随着高层建筑的档次和使用功能的提高,建筑防火也越来越复杂,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重视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按规程、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消防设施的单位一定要取得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的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资质,并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除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建设外,对施工操作人员也要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允许持证上岗。在施工安装中从班组到施工工段都要配备施工安装质量检查人员,对每一项工程、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安装质量都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到位,逐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了对施工安装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督,同时也为解决消防监督人员工作多、人员少的矛盾,建议实行消防设施施工安装

监理制度,开展消防设施安装的质量评定,这样才能确保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制定消防设施质量评定标准,建议出台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严把设计质量关,实行消防设计资格证书制度。

参考文献:

[1]蒋永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手册[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5(03).

[2]蒋永琨,王世杰.高层建筑物防火设计实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9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消防部门及其委托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房地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时,应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事项,要求全体业主和住宅使用人自觉遵守。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社区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或住宅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二)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使员工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三)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在住宅入户使用前应当对业主及住宅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注意事项,指导、督促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根据公安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及时修复。

(六)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

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发现业主或住宅使用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填发《告知单》(见附件一)。对逾期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公安部门。

(八)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八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住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管路。

(四)在安全地点停放燃气、燃油助动车和摩托车,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气、油泄漏。需在家中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五)在规定区域、路段和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六)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告知书》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不得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

(八)按规定承担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对住宅物业所属消防设施有关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举报住宅物业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四)发现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住宅使用人应当保障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下列行为:

(一)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居民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添置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设施,其维修项目应纳入急修项目,实行“先维修,后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报告”的程序,维修费用由相关所有人承担。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住宅物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并将消防安全作为物业管理行业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安全小区、安全大楼评比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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