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2024-08-16

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共8篇)

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篇1

1建

立健全地方地震工作机构,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

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是指政府、专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防震管理主体所构成的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它们的运作。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静态方面,即减灾管理的制度、规范、法律、法规;其二是指动态方面,即管理机制的运作,管理制度及规范发挥它的调适与控制作用,管理职能的实现。

随着《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发布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制定与《防震减灾法》相配套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仍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生命就在于执行与实施。由于我国区域性的差异,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有些问题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需要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地方防震减灾条例就是以国家大法为依法,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地方防震减灾条例是防震减灾法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从而构成了地方立法依据的完整性,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整地方关系,解决地方问题,更有利于防震减灾法的贯彻执行与补充,使法律、法规在一定区域内得以有效实施。

最近的10年,我国发生了多次重大自然(地震)灾害、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6%,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1999年,发生在土耳其、台湾的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之烈、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巨、社会影响之大令人震掠。作为现代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责无旁贷的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因此。以预防、减灾为核心内容的灾害管理不仅成为政府管理的战略任务,而且成为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思想,把减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的指导方针和“坚持以预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减灾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理配置资源,处理好减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加强国家对自然灾害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综合减灾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政府应当对防震减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地震灾害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使地震工作机构与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本着对人民,对地区经济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地震工作机构也应当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对外对内的宣传工作,在解决深层次矛盾上下功夫,针对本地区的特点,争取为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从组织上、队伍上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综合防御,切实做好灾前防御

每当我们对国内外大地震灾害事件进行现场考察、对灾害现象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和总结大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时,都给我们许多启迪。通过这些地震事件可以探讨一些值得重视和有价值的东西。

1985年墨西哥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1998年台湾海峡地震和1999年土耳其地震等灾害事件所印证的正反两方面的事实,给我们揭示一个重要道理,即获得明显减灾效果的就是在灾害发生前,人们应具有高度的居安思危、防范忧患的意识,树立真正的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实施以预防为主的方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各种措施,使工程建筑、社区、城市的防震抗震能力增强,成为真正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安全城市。只有平时各项建设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真正按抗震设防要求落实了预防措施、对策,才是实现和解决国家、城市减灾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道路。

树立预防第一或预防为主的思想,就是突破或转变一些陈旧观念和习惯势力。这些陈旧观念表现为;一是以“预防为主”之名,行 “灾后救援为主”之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落实。二是认为以预防为主,落实预防措施就必须要花大钱,其实落实预防措施所花的钱,与遭到地震袭击造成的损失,以及震后重建费用相比,其差的倍数何止千倍、万倍。三是我们一次次受害、一次次地总结教训,但每次灾后依然看不到思想上、行动上的根本变化。预防措施仍然停留在书面总结上。这个状况和做法一定要改变。

国内外大量的地震灾害事件说明,地震对建筑的破坏是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多震国家的科学家和政府在城市规划、城市建筑物和重要工程方面开展场址选址、场址土壤

和岩石性质、场地地震地质构造环境和城市安全性、城市灾害、城市抗震设防及建筑用材、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研究和开发,并应用科技成果于城市建设中,尤其是建筑物上。在灾害发生之前,建设安全的城市,安全的建筑物,做好城市和建筑物的安全工作,这是达到防震减灾的最有效手段。这也是以预防为主,落实防御措施的实际步骤。

树立预防为

主的思想,就是将我们以往灾后应急行动为主的做法,转变为灾前做好充分的防御措施,将想到的、计划中的、按规定应做的地震防御工作,在灾害发生前高质量完成。在灾害事件前严格按照防震减灾运作体系和各种信息网络,做好城市抗震设防和工程建筑抗震设防工作,并依法执行。

在灾前做好震后应急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准备工作,依法监理、监督验收,保证工程建筑的高质量。在抓好灾前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在遭到地震灾害袭击后迅速地投入到救灾工作中去。由于灾前做了防御,即使遭到地震袭击,其损失也会在预测限度之内,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灾,可收到更好的减灾效果。因此,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减灾目标的良性循环。人类在自然灾害前就会变被动受灾为主动防灾减灾,人类对自然灾害也不会再那么俱怕、那么悲观。

3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地震工作机构要通过宣传教育和训练来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努力加强社会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将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计划紧密的结合起来,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减轻地震灾害。

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的意义和作用在于:

第一,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人类越来越认识到应当与自然协调共处,并应用人类掌握的科学技术同灾害作斗争。人类对灾害的认识、防灾救灾的知识日益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防灾与减灾意识和知识应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文明程度、文化水平程度的一个标准。防灾、减灾意识和知识的普及将大大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

第二,使人们懂得地震灾害对我们生存条件的影响,人类的行为与致灾的关系,提高人们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觉性。

第三,提高人民群众对地震灾害谣言的识别能力,使谣言不攻自破,确保社会秩序和人心的安定。

第四,提高民众与灾害作斗争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人们可以根据地震科普知识捕捉震前征兆,以便及时进行灾前防御,灾时避险自救。提高人们对灾害的心理承受力、应变力和救灾技能,使人们在灾害面前处惊不乱,遇险不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使人们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灾抢险,特别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其他衍生灾害的发生。而不至于在突发性重大灾害面前不知所措、消极被动。

第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全面的整体性的社会行动投入到防震减灾的宏伟事业中。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应考虑定期、定点及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建立宣传网络。应针对不同的对象因材施教,选择不同的方式,实施防震减灾知识普及与宣传。如: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趣味性,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吸引群众参与到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活动中。真正使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深入人心,深入社会的每一层次,各个角落,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化为全社会的防灾行动。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还要做好针对政府官员、专业救灾抢险队伍、民众、军队、武警、公安干警的防震减灾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为了锻炼人们的救灾抗灾能力;锻炼各专业救灾队伍的技能和实战能力;提高人们防止次生灾害的能力;提高救灾决策指挥的水平;训练各方面救灾力量的协调与配合能力;检验救灾预案及各项防灾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效果,找出漏洞,总结经验,反馈与救灾预案的修正及各项救灾措施的进一步修正;提高全社会的减灾参与,适时适地的开展防震减灾演习。

4结合地区特点,认真做好地震灾害的可管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

我国地处世界最强大的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地质构造复杂,活动频繁,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我国的地震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台湾省及其附近海域;西南地区:主要为西藏、四川两部和云南中、西部;西北地区:主要在河西走廊、宁夏、天山南北两麓;华北地区,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京津地区、山东中部和渤海湾;东南沿海,广东、福建等地。所以可以将我国大致分为,中强震区和少震弱震区。

各个地区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地震灾害的可管性分析,是地区地震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我国的地震大多数是构造地震,次多水库地震、矿震等诱发性地震。构造地震的震源大都发生在地面iokm以下,是由地壳的构造运动引起的。一般来说,就人类现有的科学水平与能力,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削弱。虽然有些国家曾试用断裂注水等方法使地应力逐步释放,而企图达到削弱地震灾害源强度的目的,但这也仅是在研究过程之中,如若考虑到我国地震的多发性和经济技术能力,类似方法的实用性是很小的,基本上是不可管的。震源的能量是通过地震波的形式传播而进行破坏的,人为阻止地震波的传播也是很困难的,基本上也是不可管的。地震的承灾体主要是构筑物破坏,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坏和引起次生灾害,这些通过工程防震和其他措施是可以保护和减少损失的,具有一定的可管性。

地震是一种破坏力很大的自然灾害,除了地震直接引起的山崩、地裂,房倒屋塌,沙土液化,喷砂冒水之外,还会引起火灾、爆炸、毒气蔓延、水灾、滑坡、泥石流、瘟疫等次生灾害。由于地震所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生产停滞、家庭破坏、生活困苦和人民心理的损害,往往会造成比地震直接损失更大的灾难。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地震周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的紧迫任务。通过对本地区地震灾害的预测与可管性分析,制定一个科学性、针对性的综合应急预案,形成一个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救灾系统,是我们争取防震减灾胜利的必要条件。

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篇2

关键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驻马店

0 引言

驻马店市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 具有亚热带与暖温带的双重气候特征, 是典型的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冬半年常出现大雾、大风、寒潮、暴雪等灾害性天气;夏半年常出现暴雨、雷电、冰雹、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据多年的气象资料显示, 驻马店市年平均雷暴日33天, 最多46天, 最少18天。高层建筑、电子电器设备、野外劳作人员等最容易遭受雷击, 全市几乎每年都有1-3人因雷击死亡,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驻马店市城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大, 加之当前防雷减灾工作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防雷减灾管理制度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 使驻马店市雷电灾害呈增加趋势, 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逐年扩大, 防雷减灾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因此对防雷减灾社会管理工作进行探索意义重大。

1 驻马店防雷减灾的现状

1.1 防雷安全管理的现状驻马店市政府多次根据国家相关防雷法律法规出台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文件。

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驻政办[2012]70号文件) , 促进了雷击风险评估在驻马店市的全面实施;二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工业项目快捷审批机制的意见》 (驻办[2012]22号) , 把“防雷装置施工图并联审查”、“雷击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驻马店市工业项目快捷审批机制的前置审批条件。三是市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的通知》, 转发《安全河南创建防雷工作实施意见》。四是市政府下发文件, 把“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责任目标;随后, 又下发了《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的通知》 (驻政办[2012]69号) 文件对目标考核进行了细化, 将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 有效推动气象部门履行防雷社会管理职能。

驻马店市气象局根据法律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成立了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对驻马店辖区内的防雷减灾、氢气球释放、气象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 积极与市政府协调气象行政许可工作, 派专人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国务院412号令规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气象行政许可事项, 防雷社会管理职能在驻马店市得到较好落实。

1.2 社会公众对雷电灾害认识现状由于在社会上人

们接触到的雷电等科普知识较少, 不了解雷电的危害, 防雷意识淡薄, 甚至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 不主动配合气象部门工作, 仅仅是敷衍了事。还有的认为有避雷针就可以万事大吉了, 殊不知仅能够防直击雷, 而不能够防雷击电磁脉冲, 因此, 很多单位虽有避雷针但是仍旧产生了雷电事故。很多单位仅仅是张贴法规、建立制度而没有真正有效的落实, 加之人员流动大, 因此, 防雷培训效果不够理想。

1.3 驻马店市防雷设施现状目前的防雷装置现状不容乐观:

一是很多必须安装防雷设施的建 (构) 筑物还没有安装, 而设置在城市楼顶上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和安装在郊区民房屋顶上自制的电视接收天线, 要么没有接地系统, 要么安装不符合要求, 一旦遭遇雷击就有可能导致区域性、大面积的雷电灾害。二是避雷设施经过风吹雨打日晒, 腐蚀断裂现象普遍。三是防雷管理部门检测后不合格的设施本应整改, 但在检查中存在不重视、未采取相应措施或逾期不改现象。根据驻马店市防雷中心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 驻马店城区十年来已建的建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年度检测中, 居民住宅防雷设施的检测率还不到60%, 合格率初步统计达不到70%。新的建设工程中存在:无防雷设计、不按规范设计、先开工后设计、有设计无施工、不按设计施工等现象, 造成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大部分单位防雷安全责任制基本建立, 还有少部分单位未建立落实;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各单位均在建立过程中, 建立完善的还较少;易燃易爆、加油加气站、炸药库、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场所等防雷年检工作开展得比较好, 都按规定积极申报年检, 接受了市防雷中心的检测, 并取得有效防雷合格证件, 但有的单位不积极申报普通建筑、计算机网络防雷安全年检, 这些项目取得合格证件较少, 存在一定隐患。

1.4 防雷减灾的专职人员自身素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市 (县) 防雷减灾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对于雷电的知识掌握不够, 新入编人员没有从事防雷减灾工作的经验, 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二是人才匮乏, 我市虽然补充进了一些防雷技术人员, 但高素质的科技服务管理人才仍然不足。

1.5 防雷减灾技术手段落后, 方法少。

目前防雷减灾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专业的防雷减灾设备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预测雷电的技术相对落后, 缺乏必要的防雷方法。

2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举措

2.1 做好雷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我们要重视雷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如为了让学生从小就了解雷电知识以及具有防雷减灾的意识, 在学校开设了专门的普及课程;为了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以及掌握雷电规律和特征, 在社会上开展雷电知识讲座等。

2.2 形成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防雷安全工作属于系统性工程, 气象主管机构要与安监局、住建局、消防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形成并完善“政府领导、气象牵头、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3 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力度。

要加强防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依法维护防雷减灾生产秩序, 加强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防雷装置整改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追究责任制, 依法追究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防雷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4 强化防雷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强化建设防雷工作机构和相应的队伍。在气象部门的人才战略规划中加入防雷队伍建设人才的需求, 适当引进防雷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5 为了扩展防雷服务的新领域, 应当加强雷电风险评估业务。

在建设项目时为了避免或减少项目因防雷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的风险评估业务, 这是选择雷电防护水平的关键环节。

2.6 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 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就是具有先进的科技和设备, 因此, 政府应当加大资金的投入。

3 结语

由于雷电灾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更影响到社会经济以及秩序的正常进行,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 通过宣传提高人们的防雷意识, 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做好预警, 加上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一定能做好防雷减灾的社会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刘宪华等.关于履行防雷减灾行政职能的思考[J].气象软科学, 2005 (2) .

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篇3

【摘 要】本文总结了近年来高安市防雷管理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基层防雷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与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防雷管理工作,促进基层防雷减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分别从思想认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想法,与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关键词】防雷 行政 管理

【中图分类号】P4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412-01

防雷减灾管理是法律赋予气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近年来,各级气象部门在不断完善气象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把防雷管理作为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来抓。那么,如何才能开创县市局防雷管理工作新局面呢?下面,结合当前高安市防雷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就该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

1、近年来防雷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减灾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近二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增加,各种现代化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立等原因,雷电灾害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越来越大,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也从单一的安全检测服务逐步发展到行政许可、安全检测、审核验收、灾害评估等系列化服务。

高安市气象局从80年代就开展了防雷减灾工作。特别是近十年来,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全部建立防雷减灾组织管理机构,通过气象执法开展了对社会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逐步健全了防雷技术队伍,装配了先进的仪器装备,全面开展了对高大建筑物、通讯机房、计算机房及其设备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建筑物防雷图纸审核、分阶段检测验收、防雷工程安装等工作也相继开展。涉及的范围从单一的建筑物防直击雷到通讯、计算机房、电子信息系统、电力等的信号防雷和电源防雷。涉及的行业单一的从建筑业拓展到石油化工、易燃易爆、通讯电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各行各业。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已经被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社会减灾防灾、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福祉安康等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突出。

2、当前防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强化气象对国家安全保障作用的内容之一,进一步明确防雷减灾是气象部门拓展业务服务领域、造福人民和社会、关注民生的一项气象业务工作,在切实履行好国家和政府赋予的防雷安全管理职能的同时,将把防雷业务纳入气象业务加以管理。可以说,防雷减灾工作已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但是当前防雷管理工作中仍然有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不同程度制约着工作的发展。

2.1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当前存在的认识问题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把防雷工作仅仅等同于“创收”、“产业”,认为是挣钱的工具和渠道,只注重经济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缺乏减灾重要性意识和履行管理职能的责任意识;其次是社会公众和部门对防雷减灾重要性的意识存在盲区和空挡,防雷管理的社会认可度不高。

2.2 防雷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高级专业人员较少,相当一部分防雷技术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防雷执法人员大多数为兼职,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执法上,难以保证时间,致使执法检查活动不能经常化和全面展开。

2.3 防雷安全管理的依法行政工作亟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审核、验收、检测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现象;重收费,轻检查和服务;收费标准不规范等等。

2.4 行政执法装备不足,使得防雷管理工作滞后;防雷检测、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不高,只注重短期效益,缺乏长期发展的思想。

2.5 防雷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执法效果不尽理想。

3、加强防雷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新阶段,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如何更好地履行《气象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各级政府赋予的防雷减灾行政管理职能,使防雷减灾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个人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3.1 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一旦发生灾害,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各级气象部门必须提高对防御雷电灾害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履行好防雷的职责和义务。

3.2 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和目标,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督察和指导,安监、建设、公安、电力、电信、交通、文教、旅游、消防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管理体制。

3.3 严格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检测的资质管理,认真落实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及安全许可制度。对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擅自对外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对出现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3.4 加强宣传,强化管理。要加大防雷法律法规、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消除麻痹侥幸心理,使防雷减灾意识深入人心。要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重点单位要配备防雷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

3.5 加强督查,消除隐患。气象主管机构要尤其加强对易遭雷击的高层建筑、电力设施、信息网络、监控系统,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烟花爆竹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以及重要文物、重要景区、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上述单位和场所及时整改雷击灾害隐患。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场所以及防雷装置的检测,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标准和法规规定,督促安装到位,定期检测到位。

3.6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是《气象法》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职权,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既要敢于理直气壮地按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又不能利用职权之便谋取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益。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真实、公正、科学,绝对不能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参考文献

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篇4

从我国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到如何加强少震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思考

通过少震区与地震多发区的.震害分析对比,找出少震区防震或灾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指出在少震区加强综合防御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作 者:黄兴伟  作者单位:广东省地震局信宜地震台,广东信宜,525300 刊 名:科技资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2008 “”(26) 分类号:X43 关键词:少震区   防震减灾   必要性   对策  

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篇5

指导职能之思考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为进一步适应人民调解面对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并且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应该说,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是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法律地位,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南开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现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责任。长期以来,南开区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的机制、网络、形式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工作总体呈现“四化”。

一是调解组织网络化。近年来,南开区司法局从面向全社会、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在全区范围内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逐步建立了以区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为龙头,以 街道调委会为核心,以社区调委会为骨干,以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为触角,以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辐射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在全区形成了调解资源全覆盖的网络格局。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5个(其中包括1个区级调委会,12个街道调委会,165个社区调委会,14个局公司调委会,1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个诉前联合调委会和1个重点工程(地铁二号线)联合调委会)。另外,还于08年7月份,在新南马路五金城设立了新南马路五金城人民调解室,作为全市第一家在专业性卖场设立的调解室,成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性方向发展的有力实践。目前,全区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共7969人。街道、社区调委会基本达到了“五有、六统一”的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是纠纷排查常态化。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开展重大节庆、重点时段、重要会议、重点单位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从近两年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来看,每年调处的民间矛盾纠纷都在2000余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防止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150余件,制止群体性上访50余件,基本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较大纠纷不出街道,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本区,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是调处方式多样化。按照“调得动,联得起”的要求,充分发挥 “三调联动”的能动作用,不断探索警司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升重大纠纷化解水平。在调解过程中,创新举措,探索总结出许多成功的调处方式,例如协同区人民法院创建了全市首家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合调解机制,为群众提供了便 捷、高效的司法救济途径。成立了区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减少了物业纠纷的产生,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在调解中的作用,以社区法律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基层法律服务所、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等为平台,深入社区为广大居民群众明理释法,答疑解惑,协助化解矛盾。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努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局域网”,逐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四是业务运行规范化。南开区早在1999年便在全市创新提出并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四大机制”(人民调解法律确认机制、民间纠纷突发性案件快捷反应机制、重大活动和社会纠纷多发期集中排查机制、围绕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建立的社会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和“八项制度”(基层工作管理督查通报制度、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审核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居民户卡登记制度、司法局内、外部调解联动制度、人民调解工作社情报告登记制度、司法行政基层管理辖区责任制、人民调解工作交、移、办制度和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制度),把多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形成的经验和作法进行了全面科学地总结归纳,得到了司法部基层工作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几年来,全区建立了人民调解排查制度、登记制度、调处制度、回访制度、归档管理制度,统一了人民调解的纠纷受理、调解前的准备、实施调解、达成协议、文书归档等工作流程,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2009年,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下发了《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更好 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在健全网络、充实调解人员的基础上,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之成为业务精通的调解能手,在调解队伍中培养了以刘方为代表的全国调解工作先进典型。

二、《人民调解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接受人民政府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之下。只有加强指导和监督,才能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人民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第十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这些规定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对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之年。糅合法、理、情有机统一的人民调解将在该法律的有力支撑下,由民间行为走上社会管理创新的前台,发挥维系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如何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 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任务。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准确把握、切实履行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地方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包括多种新型调解组织在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战斗堡垒。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并使之有效运作直接关系着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效能的实现。《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并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包括:一是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因此,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大力加强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居民(村民)楼院调解小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包括积极探索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患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等领域建设专业化调委会,以及时有效化 解相关领域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还会有其他的组织形式出现,矛盾类型不同,领域不同,其组织形式就不能千篇一律,因此,调解组织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是“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使调解组织形式不断取得新的发展,从而更好地适应化解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光荣使命。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的队伍构成、产生办法和教育培训等作出了规定。首先,法律规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和推选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为了方便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为体现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主性,规定调委会委员需经推选产生。其次,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范围和条件。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为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一是要改善调解队伍结构。有必要立足人民调解队伍的群众性、民主性、专业性特征,在全区范围内采取选任与聘任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调整、充实、壮大调解队伍,改善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鉴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在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上,应侧重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等。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在于人民调解员得到群众的信赖、认可和信服,在于工作热情、奉献精神,在于政策水平、调解技巧等。要将一些熟悉社情、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解决问题能力强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促使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另外,随着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深入广泛地参与专业性、行业性强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调处,这对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要求。包括需要建立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均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可以选择部分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试行准入制,提高准入门槛,规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注重从法院、司法、公安、卫生、劳动、仲裁、保险、律师等退休干部队伍中选聘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或具有全日制大学相关专业的学历,以大大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另外,还可以继续全面推进街道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结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律师结对工作,以律师带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水平。

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从规范化的角度看,只能劝劝架,不会笔录取证、不能 独立制作调解协议,且不能掌握现代化的办公技术的人民调解员,已经不可能再适应人民调解新的工作要求。业务培训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手段,司法行政机关要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围绕调解员行为规范、素质提升开展针对性、多元化的教育培训。通过制定完备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目标、任务、人员、内容、方式方法和经费保障等,并精心组织、定期实施,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一是采取专业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专、兼职调解人员重点学习民间纠纷涉及较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继承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颁规章;二是组织人民调解人员到人民法院旁听民事纠纷典型案件的庭审,通过庭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领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三是聘请法院审判员对司法助理员及调解主任进行集中授课,就如何剖析纠纷、调解纠纷进行详尽讲解。

三是要加强人民调解争先创优。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评选活动和全区政法综治队伍争创活动,积极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在维护和谐稳定中争先创优”活动,不断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基层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要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坚持遵循平等、自愿、不剥夺诉权的基本原则和调解不收费的工作 制度,依法规范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加强检查指导,努力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要注意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使自身组织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另外,街道司法所是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贴近基层、网络健全、组织严密、工作便利,是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沿。要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以及相关考核实施办法,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载体,对人民调解的调解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进行明确要求,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开展。另外,要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进而加强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

1、及时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

2、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活动,特别是那些比较疑难的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纠纷以及群体性纠纷等;

3、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序良俗的,及时指出并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当事人,通过合理程序予以纠正。

二是要认真把握三项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 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是人民调解应民需、顺民意、得民心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优势与作用的保证。要在工作中,指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将人民调解的三项原则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各方面,既要强调合法,也要强调合情合理,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拥有比诉讼更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让纠纷最终的处理结果更加合情合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要经常性地认真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正视矛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去解决。要运用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所在,组织全区各级调解组织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针对部分地区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不深,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自觉性不强等现象,转变观念,由坐等调解变为下去主动调解,深入到群众中,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将调解工作与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起来,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法,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亲和力和社会公信力。

四是要加强宣传和统计工作。要把《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纳入“法律六进”活动之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对《人民调 解法》的学习,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运用《人民调解法》指导实践工作。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调解业务开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调整、巩固、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全面掌握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开展情况,做好调解矛盾数量、类型等业务信息的统计工作。

(四)加强基层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多种形式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培训、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群众监督等基本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的考核奖惩制度、评先评优制度,加大对调解人员公正廉洁的考核权重,以此有效激励其廉洁执法。同时,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还应当建立完善其他相关制度,例如,调后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等等。进一步规范纠纷受理、调查、调解、回访、移送等工作程序,统一人民调解协议、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等文书格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规范性、严密性。

二是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调解资源。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调解主力军的作用,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内部“多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模式。要不断地挖掘内部潜力,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的职能作用,实现司法行政内部以人民调解为主,律师、法律援助各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共同参与配合的“多位一体”的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开展业务中,突出“调解优先”原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受理纠纷诉讼案件时,要把调解程序前置,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人民调解是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此次《人民调解法》充分总结了几种解决方式之间互相衔接、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在充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对人民调解与其他机制的相互衔接作了程序性规定。

首先,人民调解启动中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需要更多地采用调解方法,强化、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政治优势得到化解。《人民调解法》第18条规定,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这些矛盾。

其次,人民调解实施中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对于有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根据案情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 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该说,以上规定对于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再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应以此为契机,继续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互联网”,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推动人民调解在启动、实施中和达成协议后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的调处能力。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按照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原则,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实行各涉案单位共同调解、联合调解方式进行调处。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调处会议,明确各人民调解成员单位的职责,针对重大的社会矛盾纠纷,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另外,近年来,南开区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联调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各街道普遍建立了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发挥综治齐抓共管的优势,整合基层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资源,在物理位置上实现一体化办公,做到工作上分工不分家,业务上一专多能。

(五)加强基层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是人 民调解工作一贯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大特色。但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从法律层面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及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解决财政保障力度跟不上调解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这一难题。一是落实基本经费保障。努力协调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确保这三项经费落实到位。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调解工作量、调解质量和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等因素,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多种补贴兑现形式,统筹安排和发放补助、补贴经费。协调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实现政府购买调解组织服务的常态化,使经费保障与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相适应。二是落实设立单位支持经费。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督促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三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困难救助、抚恤和优待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对机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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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14 14: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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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权

〔内容摘要〕 机场能否实现安全发展,不仅关系到民航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声誉,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可以说,机场安全是民航的生命线,抓好机场安全管理工作,既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党和国家声誉的重要体现。本文结合六盘水机场实际,主要从制度、人才、设施、作风和责任等方面,就如何抓好机场安全管理作出了思考。

〔关 键 词〕 机场安全 措施 思考

〔作者简介〕 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月照机场地处云贵高原深处,海拔1900余米,地形地貌复杂,是目前国内支线机场中土石方量最大(挖填方5968万立方米)、填方高度最高(最大垂直填方高度85米,最大高差163米)、地质条件最复杂(包括九黄机场、攀枝花机场所有地质灾害)、施工条件最艰难(灰质泥岩、煤层、粉砂质泥岩等不良填料)的机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随着航空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场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挑战性越来越强。现就如何抓好机场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思考。

1抓制度建设

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基础,没有制度,安全管理只能停留在“人治”层面,形不成系统性的规范,因此,加强机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抓好机场安全制度建设。按照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要求,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辅之以必要的、适当的安全检查和整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抓好机场各涉安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各种手册的制定,机场的安全保卫方案要结合机场实际,做到可用、适用和够用,充分考虑到方方面面;安检部应抓好安检应预案和安检手册的制定,机场保障部应做好机场应急预案和机场保障手册的制定,消防护卫部应做好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护卫手册在制定,在制定各种预案和手册的时候,必须坚持符合实际,好用适用原则,不能应付了事,必须达到全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既要坚持高标准,汲取其他地方的机场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着眼世界先进管理水平,积极与国际接轨,又要注意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深层次的问题,使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纳入到依法依规管理的轨道上来。只有抓好制度保障,坚持制度的规范性和可行性,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有效作用,才能把机场安全管理工作抓好。

2抓人才建设

在生产力的各要素中,人是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从管理学的理论来看,我们都知道,再先进的管理方法,再先进的生产设备,都要依赖人去实现其价值。因此,在机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是确保安全的根本。一是选好用好人。人才的需求是安全管理最基础的需求,人才是确保安全的根本,在选人过程中必须严把进人关,严格用工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把整体素质高、责任心强、德才兼备的人才吸收到机场安全管理队伍中来,同时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起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完善员工的知识与技能结构,更好地为安全服务,为行业服务。当今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单位职工应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不断参加培训、接受教育,及时掌握新知识,巩固自身已有的优势,才能在日益更新的技术中立于不败之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实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定期考核,特别是突出抓好对管理人员的教育,抓好安检、机保、消防等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树立先进的培训理念,培训应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既重视理论知识的培训,又重视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既抓好个人培训,又注重整个班组和团队的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人人都熟悉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抓设施建设

安全资金保障是安全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机场建设、各种规划制定、运营工作等都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投入,并有足以保障安全投入的可靠措施,做到及时到位不欠帐。资金再紧张,也不能削减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必须将安全作为最大的权重,摆正安全投入与生产效益的关系,舍得投入资金和装备来改善安全条件,设施设备应齐全,不能打折,不能欠账,做到“花钱买安全”,努力达到安全最基本的基础条件,把安全需要的各项设施设备充分考虑到位,充分满足机场安全的各种需要,并适时更换、增加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机场保障能力。总之,就是建立长期、持续投入机制,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使各种安全隐患能得到及时消除。

4抓作风建设

“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从管理层来看,必须在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严是爱,松是害”。对执行层来说,更应严格要求,管理不严,标准不高,人心就容易涣散,战斗力就会下降,各种问题也就会随之而来。高标准,严要求,“严师”才能出“高徒”。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必须严格执行。机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折不扣、严格、全面,不能网开一面,随意放松标准和要求。对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追踪落实。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培养并坚持“严、细、准、实”的工作作风,以作风的转变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严”就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安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查出的问题抓住不放,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细”就是认真细致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违规行为,不允许任何人在规章制度面前搞特殊:“准”就是执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不能马马虎虎,似是而非,必须规范、准确,必须丝毫不走样,养成规范严谨的安全习惯:“实”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提倡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工作有成效。

5抓责任落实

抓落实,就是把决策付诸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这就必然会碰到许多的困难、触及很多的矛盾,这个时候,就看每个人是不是尽责、敢不敢担责。机场各部门各有关人员必须下决心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抓落实中,深入实际,在抓落实中大显身手,在抓落实中施展才华;对矛盾和问题,必须敢碰硬、敢触及,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借助各方力量,整合有效资源,做到思想上合心,各部门之间一定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善于做沟通协调工作,真正做到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必须形成人人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时,应完善问责制,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既有奖励和表彰,也有问责和处罚,有力发挥问责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激发上上下下的干事合力。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是零起点,机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起,致力于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转变作风,落实责任,努力实现机场的长治久安。

浅谈对地方文献工作的思考 篇7

1 下大力气抓好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

1.1 地方文献的界定是搞好其采访的前提

地方文献的采访与收集, 是地方文献开发和利用的前提。要想做好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 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地方文献。早在50年代我国著名的地方文献专家杜定友先生就提出:“地方文献是历史文献的一部分, 我们要保存它、了解它、发扬它。”“地方文献就是指有关本地区的一切资料。”地方文献就是反映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等方面情况的文献资料的总称。它既有一般文献的共性和功能, 又有自己的个性和独特的功能。地方文献最本质的特性是它的地方性和资料性, 正是由于它的这一特性, 使得地方文献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和为本地区建设服务的特殊的使用价值。

1.2 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全面收藏

由于地方文献时间跨度大、内容丰富、类型多样, 目前文献资料分布比较分散, 它有公开发行、内部发行, 还有私人珍藏、散落民间的, 这就给收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了使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我馆在地方文献的收集方面狠下了一番功夫, 并采取了很多相应的措施。首先是馆领导重视, 多次召开地方文献工作会议, 制定我馆收集地方文献的方针政策;其次, 对地方文献的收集给以经济保证, 划拨专款, 并逐年有所增加, 保证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能够长期稳定地坚持下去;第三, 设专人负责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 通过征订、采访、交换、呈缴等多种途径进行收集。收集地方文献是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 它要求采访人员既能鉴定地方文献的价值又要善于与收藏者打交道。因此, 我们选择了由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 又具有公关能力的图书馆员来担此重任;第四, 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重要地方文献的民间收藏档案, 以此做为征集依据。我们还注意收集了一些票据、契约、簿记等反映特定时期的散页资料;第五, 设立地方文献阅览室, 将馆藏所有东北地方资料集中, 着重保管了哈尔滨市出版的资料, 设专人负责解答读者咨询。

2 地方文献的管理

2.1 地方文献的特点

地方文献是一个综合体, 它具有以下特点:a.多类型:图书、报刊、非书资料、舆图、簿记、地契约、证件等散页文献。b.多载体:纸张、胶卷 (片) 、磁带磁 (光) 盘等。c.多媒体:文字、图像、声音、实物等。d.文物性:古旧文献为重点收集对象。

2.2 地方文献的整理

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加工、整理、保存和利用的特殊性。如:分编时须按不同类型的标准来处理。普通图书、古籍、连续出版物、非书资料均按相关标准来处理。对于特殊资料, 如票据、簿记等, 采用了特殊编目办法。

3 建立地方文献资源中心

根据各地区各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现状, 开展区域性的文献资源整合, 实现优势互补, 是建立共知共享体系的必由之路。达到此目的关键是各地各级馆要形成共识, 成立一个类似于联盟的权威性的协调机构, 并确定市馆或省馆为中心馆。各馆以自愿加入, 互助互利的形式参与共建工作。并签订合作协议, 明确各成员馆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学会联合各县 (市) 区图书馆和高校及其他各类图书馆, 充分利用各馆自身固有的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 建立地方文献协调网络, 实行联合收藏, 联合建库, 联合服务, 以利于资源共享, 促进地方文献工作的发展。首先, 对区域内的地方文献资源进行调研, 全面了解各地馆藏地方文献的种类、数量和特色。其次, 在调研的基础上, 从地区的范围来科学的、宏观的统筹规划, 制定出地方文献资源整合的总体目标、步骤及实施细则。最后, 由协调机构来理顺关系, 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平台、统一资源。这个过程要分步实施, 先易后难。

3.1 建立地方文献联合目录

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各成员馆按照统一的标准, 向中心馆提供各自的地方文献书目数据, 中心馆集中对书目数据进行整合, 实行联合建库, 同时在反映馆藏的字段内, 录入该文献收藏馆的名称, 读者上网检索一目了然。同时, 要及时根据各馆每年地方文献收集情况, 不断补充书目数据, 定期进行更新。

3.2 建立专题数据库

联合目录揭示不了全市地方文献收藏的全貌。但读者要在庞大的联合目录中查找所需资料, 手续繁琐, 辛劳费时。因此, 应将地方文献分门别类进行精加工, 分期分批地建设各种专题数据库。如地方志、本地宗谱、地方报刊、地方戏曲、民俗研究等, 也可以将这些重要的专题制作成光盘, 以方便读者利用。

3.3 建立全文数据库

对各馆留存的珍稀的地方文献进行数字化加工, 进行网上资源共享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市级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从地方文献着手较为合适, 但将浩如烟海的地方文献全部数字化, 是一项巨大的信息工程, 从实际利用意义来看, 也没有这个必要。因此全文数据库的创建, 选题非常重要, 既要考虑文献的地方特色, 又要考虑较高史料价值, 还要根据读者的需求程度。遵循研究急用、特色鲜明、普遍适用的优先制作的原则, 按轻重缓急, 渐次开展。全文数据库的建立, 能有效解决读者异地借阅的烦恼。

3.4 进行网上传递服务实现跨系统合作, 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图书传递系统供读者利用

在完成图书馆系统地方文献资源整合的基础上, 应进一步扩大范围, 联合档案、文博系统等有关收藏单位, 甚至是民间私人收藏者。打破行业、系统之间互相封闭,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 在网上利用有偿交换、馆际互借、载体转换等形式广泛地去搜集获取;拥有相关单位的文献资源, 通过科学的方法集合形成系统化、网络化。只有通过这种跨系统的横向联系, 采取协调共建的地方文献资源体系, 才能实现从零散局部的占有到有重点、有特色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拥有, 供读者使用。

总之, 在地方文献工作的实践中, 我们做了一些工作, 但与其博大精深的蕴含相比, 仍差得很远。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是一项大有可为的工作, 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揭示馆藏、方便读者, 更在于利用它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因此, 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工作热情, 把收集、整理和利用地方文献的工作, 纳入图书馆保存文化遗产、提供科学信息的规划之中。今后, 我们的工作重点将是做好建立地方文献信息网络的基础工作, 实现大范围的资源共享, 为咨询和科研提供应有尽有的地方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郑军.浅谈省属学校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建设[J].文献信息学刊, 1997, 1.

[2]柯平.试论我国地方文献事业的几个问题[J].图书情报知识, 1992, 2.

地方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工作的思考 篇8

关键词:地方高校;科研管理;创新

引言:

随着国家快速发展建设创新型社会,高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地方高校数量显著增加,教学和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地方高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有生力量、地方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地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95%以上,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方知识创造、积累与传播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是建设地方创新体系的骨干力量,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持。

地方高校随着办学条件的逐步发展,科研能力以及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多数地方教学型院校正逐步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一些实力较强的地方高校正在努力建设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如何做好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的科研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是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地方高校科研工作围绕为学科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学工作服务的特点,要求地方高校科研管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提高地方高校自身科研水平,才能在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地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科研管理观念陈旧,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队伍建设能力不强

地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普遍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制约,科研管理人员过多地局限于各环节的事务性管理,简单地充当办事员角色,被动工作。这种机械的管理方式阻碍了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发展。科研管理部门既要做好服务,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又要把握全局,协调各个方面,对地方相关经济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重要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避免将较多的人力、物力投放在低水平重复的课题上;对于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需要有完整、建全的管理体制进行规范。科研管理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需要有一定知识的、稳定的、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才能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然而,目前许多地方高校对科研管理队伍建设不够重视,随意频繁更换科研管理人员,致使科研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知识性不强,无法科学有效地管理。

(二)科研团队建设能力弱,不利于人才培养

地方高校由于缺少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争取并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能力差,较少取得国家科研经费资源,使得地方高校科研一直停留在个体化、小型化、分散化的层面上,严重制约了人才优势的发挥,更不利于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和人才队伍的培养。

(三)重立项,弱过程管理,轻结题,科研管理手段落后

在科研管理中,自上而下地存在重视科研立项,弱化过程管理,不重视项目结题的现象。科研人员通常认为承担的项目是自己争取来的,很少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实施的过程管理,科研项目的结题也很难保质保量完成。由于管理经验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地方高校的管理手段跟不上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缺乏从科研管理工作的角度整体统一规划确定数据和信息的建立、发布机制,使得信息资源共享困难,信息交流和沟通不畅通。

(四)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

由于科研管理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工作存在脱节,科研管理部门注重经费到位的情况,忽视了经费的使用情况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性。经费管理部门注重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核算,忽视了科研项目的具体经费使用内容要求和进展情况,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按课题制管理原则,项目负责人拥有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导致有些项目负责人任意划拨科研经费,不按项目计划的要求使用科研经费,到结题审计时,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地方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工作的应对措施

(一)树立创新型的科研管理理念,树立为科研工作服务的意识

在地方高校普遍转型的新形势下要树立创新型的管理理念。高校科研管理是一项对探索性、创造性有着很高要求的工作,在科研工作中起着计划、组织、协调等作用,需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是要确定本校科研工作的路线和方向,使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需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方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把握政策导向等;同时要理顺科研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确保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科研管理人员应帮助科研人员及时取得相关信息,获得更多的项目和成果,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地方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必须强化服务管理意识,科研管理的过程,主要是为科研人员做好服务的过程,只有服务到位,才能体现管理,才能真正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科研管理理念。

(二)稳定科研管理人员队伍,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地方高校的科研能力不断加强,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越来越多,科研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复杂,管理内容、管理手段和方法需要不断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要充分调动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科研管理人员的培养,以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鼓励科研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及相关的管理知识。设立科研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跟踪项目全过程,做好管理、服务和沟通工作。

不断提高科研管理人员自身素质是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不断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学习广博扎实的专业知识;不断培养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科研管理人员除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外,要结合工作需要,认真探索,把管理经验上升到理论,并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实际工作,改进科研管理工作。

(三)创新科研管理机制,深化改革科研管理模式

地方高校加強自身科研力量的培养,要紧密围绕高校学科建设,建立目标管理、激励措施、评价考核等有效的创新管理机制。科研团队建设是增强地方高校科研力量的重要手段,采用团队攻关方式,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间的联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聘请或聘任一些国内外专家讲学或进行科研合作,追踪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方向和动态。高校的科研管理既要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服务,又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学校规划的具体执行和监督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对科研工作的引导作用,要把调动广大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造就一批优秀的科技人才作为科研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把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科研创新环境作为科研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四)重视科研团队建设,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必须依靠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的集体智慧。地方高校必须制定明确的团队建设目标,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促使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在本学科领域形成优势和特色。地方高校建设科研团队的主要目的是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团队建设方式。

科研项目的关键是人才的投入。地方高校应构建层次清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体系,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同时要积极探索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纽带,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凝聚学术队伍的组织模式,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激发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团队合作精神。在科研项目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研究基地,将课题研究长期坚持下去,即使项目结束了,后续工作在此基础上持续展开,以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经费管理责任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同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对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确定科研经费使用范围,针对不同来源渠道、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每项课题实行经费专项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项目的预算计划,使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建立校园内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查询系统,利用网络搭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平台,形成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的监控网络,实现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定期对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建立审计制度。

结论:

科研管理对于科研工作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没有科学的科研管理模式,没有创新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工作也很难顺利开展。在科研工作需要广泛合作和大量经费作为基础的情况下,科研管理更是不可或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地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越发复杂,管理内容、管理手段和方法也要不断发生变化,科研管理工作要贯穿项目的策划、申请、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的整个过程,这样才能提高科研项目完成的成功率,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将地方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推向新的更高阶段。

参考文献:

[1]党锋.地方高校科技创新的制度性思考[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6):63-64.

[2]王晓纯.地方高校如何提升核心竞争力[J].中国高等教育,2009,(6):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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