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2024-05-19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通用9篇)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1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2006]2号

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为妥善实施好“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特设岗位落实到受援学校,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推动和支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设置特设岗位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当前2006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请各地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工作,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务求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按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于2006年秋季开学前准时到校任教。

当前,实施“计划”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报告请示。

联系人: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葛振江,电话:略,传真:略。

财政部教科文司胡成玉,电话:略,传真:略。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12.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19.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20.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加强西部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6年共招聘特岗教师16325人,已于秋季开学时全部到岗任教。中央财政按照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提供约2.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支出。

二是推进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通过推荐免试生、教育硕士培养和农村支教相结合的途径为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中学培养骨干教师。2004、2005年共招收1125名优秀本科生到中西部19省291个国家贫困县中学任教。2006年扩大规模,招收1200余名优秀本科生到农村中学任教。

三是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2006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工作做出部署。《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组织大中城市教师支教、县域内城镇教师定期支教、组织高校毕业生支教、师范生实习支教等措施,并出台了相关保障政策。

四是积极组织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在岗培训。2003—2007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了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目前,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均不同程度地接受了一轮不低于40学时的新课程岗前培训。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已在各地全面展开。2005年4月正式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计划在3-5年时间内,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国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显著提高。2006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明确从2006年12月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要求今后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教育部提供)

河南省政策待遇多措并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本报讯(记者 陈强)专任教师合格率稳步提升,学历层次大幅度提高,年龄结构不断优化,教学能力日益增强。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南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南多措并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收效明显。

作为全国第一教育人口大省,河南现有中小学专任教师87.2万,其中大部分在农村。为解决教师编制不足问题,省编办先后增加教职工编制3.56万名,用于解决偏远农村和山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紧张、教师脱产进修、寄宿制学校管理、新建扩建高中及新课程改革等实际问题。从2009年开始,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向农村输送1万名特岗教师。

为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基本技能,该省开展了“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名师培育工程”,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组织师范生到农村顶岗实习支教,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的新聘青年教师到农村支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省组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13.5万余人次。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2

一、“特岗计划”政策目标分析

(一) “特岗计划”与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的改善

教师结构性缺编是指教师总量符合省市下达的编制数或超过教师编制数, 但部分学科编制数不足或实际数量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而出现的缺编问题。目前, 教师结构性缺编是我国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教师队伍的整体超编, 编制的硬性规定把“进口”卡的很死, 新教师难以充实到农村中小学。一些地方, 由于没有编制, 近几年毕业的大中专师范毕业生无法按需分配到位, 导致农村教师队伍青黄不接、老化严重等诸多问题。

为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 打开农村教师岗位市场, 使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能够进得去农村学校, 国家特实施“特岗计划”。中共中央“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定, 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 按照学科结构, 科学搭配, 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 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 (市) 安排100个左右, 1所学校安排3~5人, 并且侧重初中, 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 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二) “特岗计划”与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的拓宽

农村教师特设岗位是国家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平衡城乡教师资源而设立的一系列公益性岗位。所谓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 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具体范围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 (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 下同) ;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农村教师特设岗位便是国家为缓解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 缓解就业压力而提供的一系列公益性岗位。这些公益性岗位不仅使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能有工作, 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知识能力, 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二、“特岗计划”实施的条件分析

(一) “特岗计划”的岗位保障

如何保证每年有足够的岗位来实施计划, 是该计划的基础, 如果没有需要进人的岗位, 那么就没有必要实施这个计划。长期以来, 影响我国教师用人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编制。编制是指一个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 财政部门据此拨款。一般在民众的心里, 有了编制也就意味着有了一个“铁饭碗”, 即不用担心下岗或失业。目前, 我国农村教育一方面是教师紧缺, 一方面在有的地方又“有编不补”。山西省不久前公开的数字显示, 该省中小学空编16000多个, 然而临时代课的教师数量超过3万人。如何能够真正让大学生进得去, 还需要深度挖掘现有的岗位需求。

(二) “特岗计划”的资金保障

“特设岗位”是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而特设的一些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经费一般都由政府来承担。这在“特岗计划”的相关文件中也有所体现。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特岗计划所需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 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 “特岗教师”的“进出”机制

“特岗教师”是否意味着要终身服务于基层的教育事业, 是否意味着不可以流动?不是的。“特岗计划”的服务期三年, 三年后可根据各自发展的需要选择再就业:可以选择继续服务基层, 也可以选择继续深造。“特岗计划”有一项重要的政策, 就是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 各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 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而且规定各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 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和其他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2009年颁布的文件里, 有一项新的措施, 就是“特岗计划”的实施要与“教育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相结合。

畅通的“进出”机制, 是建立稳定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重要保障。“特岗计划”的目标是不仅使大学生毕业生进得去, 而且能出得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使其能出的去, 是为了更多优秀的大学生进得去, 从而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以及老龄化倾向,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促进“特岗计划”有效实施的对策

(一) 政府统筹全局, 营造完善的“特岗计划”实施环境

1. 保证足够的特设岗位, 进得去大中专毕业生。

在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合理方面, 省级政府比中央政府更能够产生直接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学校的人员吸纳能力等。因此, 各省市要结合当地实际, 大力调整经济结构, 变劳动密集型为知识密集型, 变外延式量的增长为内涵式质的增长, 加速经济发展, 从而带动当地教育的发展, 扩大教师的需求量, 扩充教师的岗位需求。同时, 省市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总量、发展需求和学科结构等因素, 妥善安置现有代课教师, 按需设岗, 保证大中专毕业生能用有所长。不仅如此, 也要规范“特岗教师”的聘用程序, 确保逐年提高补充新教师的入口质量, 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薄弱现状, 实现“特岗计划”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2. 保证充足的资金保障, 留得住“特岗教师”。

一项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关经费的保障, “特岗计划”虽然是服务性岗位, 但对其工作的人员也需要相应的资金保障。充足的资金保障, 不仅能够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留住“特岗教师”, 更是让“特岗教师”安心从教的重要保证。作为公益性岗位的费用, 一般由政府部门承担。省级政府作为一个地区的直接管辖者, 在“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方面, 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特岗计划”规定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 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二) 大中专院校应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特岗计划”

大中专院校尤其是师范院校, 是“特岗教师”的重要提供者之一。因此, 大中专院校在“特岗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也承担着重要责任。

1. 加大“特岗计划”宣传力度。

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虽然是国家设立的一些公益性岗位, 但由于面向基层、面向农村, 所以要真正让大学生顺利到达基层, 特别是扎根农村安心工作,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一些人的习惯和意识里, 基层单位就是偏僻、落后、艰苦和困难的代名词。在基层工作的人好像低人一等, 不如在城市就业的人能力强、水平高、本事大, 不如在城市有发展前途。因此, 造成了“特岗计划”虽然提供了诸多的就业岗位, 但仍然有招不满的情况。2009年安徽省国家“特岗计划”预计招聘4635名, 但最后只招到了4058人。可以看出, “特岗计划”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还不是很大。因此, 高校在实施“特岗计划”过程中应加强对“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成效的宣传, 将“特岗计划”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农村基层就业有机结合, 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

2. 加强大学生基层就业观的指导。

“特岗计划”是为了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的问题而出台的。当前, 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编。教师中最缺的是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人才。由于缺少对基层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报, 很多大学都把培养方向定位在大中城市, 很少有针对基层的。无论是从高考选择志愿, 到大学专业设置, 到毕业生的流向, 都没有为到基层就业做好准备, 造成了愿意去农村工作的毕业生的减少。因此, 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基层就业观的指导, 使学生树立服务基层、奉献社会、锻炼自我的意识。

摘要:“特岗计划”是国家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而制定的一项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与使用的教育人事政策。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一定的岗位和资金保障以及畅通的“进出”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部门密切配合, 共同努力。政府应统筹全局, 从宏观上保证足够的特设岗位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大中专院校应在学校加大“特岗计划”宣传力度, 加强大学生基层就业观的指导, 从而保证“特岗教师”进得去, 留得住。

关键词:“特岗计划”,公益性岗位,实施条件

参考文献

[1]果海霞.应对“结构性缺编”:没有硝烟的“战斗”?[J].现代教育报, 2008, (12) .

[2]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2006]2号) [Z].

[3]教育部2009年第5次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情况[EB/OL] (.2009-10-10) .http://news.21cn.com/domestic/shiyong/2009/03/18/6014865_2.shtml.

[4]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 [Z].

[5]苏婷.农村教育发展待解教师编制“倒挂”之困[N].中国教育报, 2009-04-08 (2) .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3

针对此种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为祖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制办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中央财政予以特殊支持,主要在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相对集中设立教师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任教,缓解这些地方教师紧缺的矛盾,并引导地方政府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三年。聘任期间,工资与当地正式教师同等待遇;同时,享受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三支一扶”计划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结束后,鼓励继续从教,自愿留任的,当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也可重新择业,并对其提供方便和帮助。

自启动实施以来,“特岗计划”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共为西部地区招聘特岗教师5.9万多人,覆盖了490多个县、6400多所农村学校。该计划吸引了大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教,为农村学校补充了一批高素质青年教师,部分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的矛盾,增添了农村学校的活力,改变了农村学校的面貌。

计划的实施在西部地区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普遍认为“特岗计划”对“两基”攻坚来说是一场“及时雨”,是一项具有治本意义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西部地区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实践证明,“特岗计划”是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和行之有效的重大举措。

2009年,根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精神,教育部等四部门决定继续推进实施“特岗计划”, 并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扩大到中部省份,由“两基”攻坚县扩大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四部门已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启动实施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聯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借鉴国家“特岗计划”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统筹协调,今后要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录用中小学教师,并且当城镇学校需补充教师时,则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19.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10年我区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并按照《教育部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中“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区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0年,全区安排“特岗计划”指标3302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27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下同);县“特岗计划”1575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042个,小学岗位685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06个,小学岗位1469个。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区)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727名、县“特岗计划”指标1575名,安排在威宁、织金、黔西、百里杜鹃风景区、纳雍、赫章、大方7个县(区)。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5)对已取得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5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0]94号)要求,提前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

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对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代课的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大方、黔西、织金、纳雍、赫章面向本县招聘(以户口为准),百里杜鹃风景区小学岗位20名指标、威宁县小学岗位894名计划中694名面向本县招聘(以户口为准),200名面向xx地区招聘。

在编教师(含2007、2008、2009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0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14、“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七、教师管理

15、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7、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8、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6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

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质量,现就我区 2015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的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 到农村牧区任教,逐步优化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的范围

“特岗计划”实施的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 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牧区学校。

三、实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必须是在各旗县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设岗旗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 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确保3年内通过现有教师空编或自然减员腾出的教师空编,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 师”)全部解决编制。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 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总体规划,科学配置,要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设置岗位。岗位的 设置要以旗县为单位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1所学校安排“特岗教师”不少于2人。

(三)“特岗教师”安排到旗县以下农村牧区初中和乡(苏木、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蒙古语授课学校可以安排在农村牧区生源较多的旗县所在地学校。

(四)“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旗县,今后补充新教师,必须将所招聘计划的90%纳入“特岗计划”招聘范围,其余10%可通过其他方式 文章来自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hifeng.offcn.com

招聘。各地要不断总结“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新教师补充机制。

四、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 2.7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组织招聘“特岗 教师”考试等相关工作费用;盟市负责“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费用;旗县财政负责解决“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拔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必要的交通费及 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盟市和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的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在组织面试过程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花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和参加过3个月“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011年以后毕业),可以报考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农村牧区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一)招聘办法

文章来自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hifeng.offcn.com

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编办确定招聘名额,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com

4.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面试工作。盟市纪检部门、人社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试讲)时间:2015年6月28日---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 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若因学校原因暂未领到毕业证书,可携带学校开具的具有报考条件相关内容的学历证明,但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参加面 试。)、教师资格证书、《准考证》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特岗教师”在招聘和服务期内实行全程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考试、公示期间及3年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 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相关证件等材料,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和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6.公布名单。各设岗旗县根据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加盖旗县人民政府公章后 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盟市将所辖旗县拟招聘情况汇总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 招聘系统下载),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于2015年7月25日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8月3日 ─8月12日。

7.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标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为5-7天。

8.签订合同。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用合同》)。“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有关聘任情况专题向上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汇报。

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于9月1日前将招聘的“特岗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设岗学校负责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七、保障政策

(一)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招聘的 “特岗教师”,可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中途离岗后剩余的国家补助资金,要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特岗教师”工 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文章来自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hifeng.offcn.com

(二)“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 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意见》(内政发〔2013〕4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实施“特岗计划”旗县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对自愿留任的,经考核合 格,设岗旗县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财政部门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 师”考核登记表、入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 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经历;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全国硕 士研究生考试的,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就读区内成人本科;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 级,且“特岗教师”3年服务时间可连续计算为工龄(教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城市或旗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有空缺岗位后,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逐步形成城乡教师流动机制。对服务期满后重新择业的,盟市和设岗旗县要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应聘者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1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两项可以累计。

八、“特岗教师”的管理

(一)“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人事档案由旗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聘学校。预备党员转正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二)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及时核对、汇总和录入“特岗教师”的信息,并指定专人管理信息库,“特岗教师”基本信息不得随 意更改。离岗“特岗教师”的信息要及时在管理信息库中变更。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设岗旗县“特岗教师”的 文章来自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hifeng.offcn.com

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及时掌握所辖旗县 “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的具体情况。

(三)设岗旗县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尽快为“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规定的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住房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要注意“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的安全。

(四)“特岗教师”在依法享有教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义务。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管理、“特岗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由学校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 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特岗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 的相关政策优惠。

(六)聘任期间,“特岗教师”因入伍、升学、录取公务员和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同意,报同级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和上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备案。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为确保“特岗计划”在我区顺利实施,自治区将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和协 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 “特岗计划”工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公开招聘、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特岗计划”地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 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设岗旗县落实中小学编 制及“特岗教师”入编工作。

(二)自治区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督促、指导盟市、旗县的相关工作。盟市负责制定本地“特岗计划”面试等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指导旗县做好有关工 作。旗县要协助盟市做好面试工作,制定“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及服务期满安置工作等相关政策。盟市、旗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盟市、旗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加强联系,共同做好相 关工作。

(三)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听取设岗旗县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定期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本年度“特岗计划” 实施情况。设岗旗县 文章来自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hifeng.offcn.com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召开“特岗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设岗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旗县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向旗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盟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成效,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特设教师岗位。要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特岗计 划”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要建立“特岗教师”网站,促进”特岗教师”网上交流,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特岗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加大 “特岗教师”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相关阅读: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7

宁夏回族自治区20实施“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精神,决定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岗计划”),同时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地方“特岗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面试、录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10年我区安排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为了给国家特岗教师招考对象范围没有覆盖的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再提供一次就业机会,自治区同时安排地方“特岗计划”300名,共计招聘国家和地方特岗教师210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宁夏2010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宁夏2010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初中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被录用为特岗教师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根据教师队伍状况,这一照顾政策仅限今年使用),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20、20、20被录用为特岗教师和符合2010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地方特岗教师;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特岗教师报名采取网络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国家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国家“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tg.ncss.org.cn/test/)报名;符合地方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联系解决。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报考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者须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8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县(市)及岗位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县(市)有4个:铁岭县(15人)、开原市(30人)、西丰县(23人)、调兵山市(5人)。招聘岗位共73个。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0年、2011年、2012年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报名工作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缴费。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报名时间待定。

五、考试内容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

能。说课教材版本为中小学本学科对应学段现行教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六、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人员的确定

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人数少时可低于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确定考生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前须进行参聘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自荐书(简历),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如出现不合格者,则依照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成绩计算及聘用

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县域内申报同一学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依次选取本学科对应岗位(每人只限选一次,如考生自愿放弃选取机会或选取后在拟聘名单公布之前放弃所选岗位,则考生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

八、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真实填报个人信息,一经确认不予更改。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者(含隐瞒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者),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九、信息公布

相关招聘信息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铁岭教育信息网()和各县(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铁岭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丽娟刘宝川

联系电话:78833215

开原市教育局

联系人:谭丽辉

联系电话:74369626

西丰县教育局: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77843637

调兵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裴世国孙菲

联系电话:76910440;76910439

铁岭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纪元

联系电话:74997518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参照各县(市)招聘公告,本公告内容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铁岭市2012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

息表

2.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相关县(市)招聘公告

铁岭市教育局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篇9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1000名,其中,国家计划特岗教师6000名,地方计划特岗教师5000名;初中教师4548名,小学教师6452名。具体岗位设置参见《河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应聘体、音、美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地考生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设置。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缺编情况和学科结构等因素,在省辖市指导下,共同研究提出本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需求计划,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盖章,上报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岗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河南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三)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8日。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和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网站(http://tgzp.haedu.cn/)。特岗教师招聘不收取报名考务费。凡自愿参加河南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需登录上述相关网站进入特岗教师招聘系统,认真阅读招聘办法,按招聘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特岗教师招聘实行全程考生资格审查。在考生报考及3年服务期内,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等,将取消其特岗教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其中,河南省内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初审由考生所在或所毕业的学校负责,省外高校应、往届毕业

生报名资格初审由河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本招聘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省内各高校和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在考生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且于8月18日之前)在招聘系统提交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在面试时由各设岗县组织进行。

(五)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8月20日—21日登陆招聘系统,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为8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及教师专业标准等方面基本的教师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的测试,满分为150分。笔试工作由省、市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全省统一试卷命题、统一试卷印制、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调配巡视人员”。各省辖市负责根据报考人数,合理设置考点、考场等具体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监考人员的组织、考场纪律;负责判卷和汇总成绩等。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省辖市市区,省直管试点县和重点扩权县(市)考点设置纳入原省辖市一并安排。

2、公布笔试成绩。各省辖市判卷结束后,将本辖区内考生笔试成绩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系统。笔试成绩将于8月27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七)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各地根据考生的志愿,在省定最低分数线(90分)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第一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2比例的,首先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若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各省辖市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8月27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各地在考生面试前组织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具体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面试通知单(在招聘系统内下载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河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网站下载,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笔试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合格后,各地在面试考生提交的《招聘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组织面试。各地组织面试时间为8月28日—31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或省辖市组织实施。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各地负责将面试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面试成绩栏,并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招聘系统。面试成绩将于9月1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八)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指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

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各地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9月1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各地于9月5日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

3、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各地负责将体检结果登记在《招聘登记表》体检结果栏,并将体检结果录入招聘系统。体检结果将于9月6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九)拟定招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以省辖市为单位填写《河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系统下载)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十)岗前培训。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安排,省辖市、设岗县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经过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签订合同。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河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网站下载)。

(十三)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五、招聘有关政策

2013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服务期满后的管理等有关政策,以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等,按照《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和《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豫教师〔2012〕92号)文件要求执行。2013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仍为年人均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六、关于“硕师计划”研究生

我省2013年农村“硕师计划”经过自愿报名、择优推荐、复试录取等环节,从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共招聘一批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已经与有关的项目县签署了就业协议书,志愿到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支援我省农村教育事业。按照有关政策精神,这部分人员不需要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可直接招聘为特岗教师。请有关设岗县(市)做好“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衔接工作。

七、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地按照特岗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克服时间上的困难,统筹安排好各招聘环节的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特岗计划”。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71—65682704

监督投诉电话:0371—65682705

招聘系统网址:http://tgzp.haedu.cn/

招聘报名网站:河南省教育厅(http:///)

附件:

上一篇:要记住的话下一篇:在全县政协教育大视察汇报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