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024-06-14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通用8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第五条:,班主任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责令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将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一般在全校公布。

第六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批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校长批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须经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批准;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他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及人身伤害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纪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和缺交作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三)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五)抽烟、喝酒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六)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七)在寝室或教室打牌、下棋,寄宿生留宿非本寝室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八)有偷窃行为者(寄宿生取消其住宿资格);(九)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十)男女生交往行为不得体,有损中学生文明形象,经教育不改者;

(十一)有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1-40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十三)就寝期间外出上网者;

(十四)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条者。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1-50节者;

(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违纪行为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五)在记大过期间又重犯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高中部)。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节以上者;

(二)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者;

(三)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者;(四)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五)留校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又重犯其它严重错误者;(六)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者;(七)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体财产有严重后果、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激起师生公愤者。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勒令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高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高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销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高三毕业未能撤销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2

1 法律保留原则的内涵

法律保留原则是民主宪政体制对行政权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 是我国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子原则。具体来说, 所谓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时, 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方可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这一原则应包括两层含义。其一, 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授权, 据此, 行政主体可以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其二, 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职权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是统一的, 行政职权不是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私权利, 而行政职权是国家权力。行政主体不仅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同时还必须履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职责。

2 高校校规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从引子中的案例来看, 笔者认为高校校规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下面我从两个方面来阐释高校校规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法理学依据与法律依据。

(1) 从高校职能与法律性质来看, 高校校规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第三十九条又规定:高校校长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 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从这两个法律条文我们知道, 高校除了进行日常教学外, 还要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任务, 同时要行使法律授权的教育管理职能。比如《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校有招生权、学籍管理及奖励与处分权等, 这些权利的行使无论从行为的单方性、强制性来看, 还是从对相对人的约束来看, 都具有行政职权性质。因此, 从这个角度来讲, 高校与学生并非完全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在执行教育管理职能时,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绝大多数时候表现为内部行政管理关系, 比如警告、记过等。但在学位授予权以及开除等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等的管理时, 其影响的是《宪法》中规定的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 是最高层次的权利。因此, 近年来国内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均按照《行政诉讼法》来处理。据此可以认为, 在司法实践中, 高校可以被认定为行政主体。

如前述, 法律保留原则规范的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既然高校具有公共管理职能,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主体性质, 那么高校在行使教育管理职能与制定校纪校规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就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事。

(2) 从高校校规的性质来看, 高校校规是高校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校规具有高校实施管理的“法律依据”的性质, 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 我国高校有权自主制定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校规, 校规是高校内部行之有效的“法律”, 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 高校可以进行自主管理。对全校学生乃至教职员工都具有拘束力, 其效力大致相当于村规民约、住宅小区业主公约等文件的效力。但高校在依据校规实施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管理措施时, 涉及的是公民受教育权。如前述, 受教育权是公民最高层次的权利, 按照“重要性理论”1以及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学生的上述管理理应实施法律保留原则。

据此, 高校校规中的规定和高校管理都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校规中的所有规范都必须依据法律授权, 更不能与法律相冲突。否则, 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将时时处于被动地位。

3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效力举证

法律保留原则所涉及的事项通常而言是重要事项, 依据公民受教育权是宪法基本权利的这一法律属性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 高校校规中涉及剥夺学生高等教育权的内容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因此, 在学生违纪处分中, 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高校不能自行制定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条款。

在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事项时, 除受到刑事处罚外,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退学6项事项即为关于学生退学的最高效力之法。高校应当在此6项范围内制定细则, 如高校可以依据其规定休学学生提出复学申请的期限或最长修业年限等。

详审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几乎每条涉及或可能涉及开除学籍或退学处分事项。这里笔者举证若干需要研究和探讨之条款, 供学校及有关部门参考。

(1)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关于违反道德规范者, 每项都可能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 笔者认为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故此条需细酌。 (2)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笔者认为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故此条需细酌。 (3)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租房居住, 经教育不改者, 最高可以开除学籍。笔者认为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故此条需细酌。 (4)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私自下江、下河、下塘游泳者, 最高可处以开除学籍。笔者认为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故此条需细酌。

笔者认为, 在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部分条款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 鉴于篇幅, 仅举证四项, 供参考。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中的体现, 尤其是高校, 除应依法管理外, 还应当充分运用各种教育资源,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教育氛围, 使学生在学校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 在潜移默化间受到法治的教育与熏陶。作为教师,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应自觉贯彻法治精神和法律要求, 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学生, 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

参考文献

[1]胡锦光.以案说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3

(2012年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贯彻《中学德育大纲》精神,提高学生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四有”新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种类及操作

第四条:处分种类

1.通报批评;

2.警告、严重警告;

3.记过、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退学;

6.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凡受警告以上处分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一律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不能享受助学、奖学等待遇。

第六条:依据《荆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必须如实记入档案。

第七条: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且一直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按肄业处理。一年后经学校考察和单位证明,确有改进可补办毕业证。

第八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处罚。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举报他人错误查证属实的;

4.制止犯错升级有效的;

5.积极协助调查的。

第九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重处罚。

1.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3.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的;

4.偷窃钱物、殴打及邀人殴打他人后果严重的;

5.屡犯不改,抗拒教育的;

第三章学生违纪行为及处罚

第十条:迟到、旷课

1.学期累计旷课(含早晚自习,下同)10-20节(迟到3次视旷课一节)给予严重警告之处分;学期累计旷课20—30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学期累计旷课30-40节或连续旷课三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期累计旷课40节以上或连续旷课四天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凡请假弄虚作假者,以请假时间视同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打架斗殴、擂肥、赌博

1.殴打他人或聚众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者劝其退学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2.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负担全部医疗费。

3.强行索要他人钱物者,给予劝其退学或以上处分,并退还所有钱物。

4.聚众赌博或变相赌博,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没收赌资、赌具。

第十二条:蓄意侮辱人格

1.对拆看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随意动用他人物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对同学有辱骂、讽刺、挖苦、嘲笑等恶语伤人、侮辱人格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由此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对女生猥亵、调戏等流氓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对他人有诬陷、诽谤、恐吓或作假证等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由此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不服从教育,出口伤人、谩骂、侮辱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其他不良习惯行为

1.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携带手机、MP3、MP4、看玄幻、武侠、凶杀等闲书进校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3.进出营业性“三室两厅”(玩电脑、打游戏、进歌舞厅、看录相等),第一次警告;二次记过;三次留校察看;四次劝其退学。

4.结交不法社会青年,有恋爱倾向或介绍他人恋爱经教育仍不能改正的,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5.生日宴请、大肆挥霍、拉帮结派者给予记过处分。

6.对观(传)看和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及读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第十四条:文明礼仪,公共秩序

1.男生蓄长发、染发、剃光头,女生烫发、浓妆、佩饰,或奇装异服,经教育不能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2.在公共场所或休息时间有大声喧哗、起哄、逗闹等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升级处分。

3.违反门卫制度,校园内自行车乱停放,经教育不能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当场改正。

4.违反公寓管理制度,影响公共秩序而经教育不能改正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不经请假在外留宿,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5.违反公共秩序而不能接受教育者给予警告处分。

6.凡有意不采取口头或书面反映等正当途径而采用其它行为煽动聚众闹事、干扰破坏正常教育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理。

7.规定时间外出入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课外活动时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对翻越围墙私自外出或执意不假外出的学生将按违纪从严处理,第一次记过,第二次停课回家反省,第三次劝其退学。

8、为防止学生谈恋爱,严禁异性间交往过密,如有发现,结合家长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学。

第十五条:破坏环境,损坏公物

1.对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扔纸屑、果皮、包装袋者责令打扫卫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对乱写、乱涂、乱画、乱刻者责令限期整改,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损坏学校公物及公用设施者除赔偿损失外,可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4.凡在桌凳门窗上刻写出现损坏痕迹,在墙上涂画、蹬脚印、抹手印、撒墨水、投泥块、打球印者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刷新整栋楼房同类印迹。

5.凡故意撒毁、涂改墙报、涂抹黑板报、学校通知、通告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有意破坏他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侵犯他人利益行为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公共安全

1.凡在教室、寝室私装电器、点灯燃烛、生火取暖,在校园燃放鞭炮礼花等,责令当场整改,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对攀爬护栏、楼房或在楼房走廊、楼梯追赶、推拉、拥挤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赔偿一切损失。对于翻越围墙者,第一次警告,二次记过,三次留校察看,四次劝其退学。

3.对非法制造、携带管制刀具或私藏其它凶器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4.偷窃钱物计10元以内给予记大过处分,计10以上者留校察看处分,重犯偷盗行为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处退还所盗钱物。对窝赃、销赃或知情不举报者,与偷窃人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学习纪律

1.上课期间讲话、下位、瞌睡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影响教学,而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2.上课不听讲,无心学习,不交作业、试卷,学习成绩低下,而教育无效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3.上课时在校园内游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上课时顶撞老师,拒不接受教育,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考试舞弊、撕毁试卷、不交试卷、拒考、试场滋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升级处分。

第十八条:重犯错误与认错态度

1.受纪律处分而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撤销或变更处分后,又犯新的错误,只就新犯的错误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不计前歉。

2.受处分学生在未撤销或变更处分前又犯新错误,则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升级处理。

3.认错态度较好,可减轻处罚,积极协助学校调查,可免于处罚,在事实面前拒不认错者,加重处罚。

第四章:处理与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纪律的学生处罚由德育处或校行政研究决定

1.受处分的学生违纪调查教育一般由相关班主任、任科教师或年级进行,特殊情况由德育处直接调查、教育。

2.处分违纪学生,必须有关于该生齐全的书面材料,包括本人违纪经过及检查、证明材料,班主任、任科教师或年级主任意见。

3.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由德育处研究决定,并上报学校;凡劝其退学以上处分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4.对学生的处分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5.对处分决定一律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撤销处分须由德育处审查决定并公布

1.受处分学生须建立跟踪考察档案,考察时间为一学期。

2.受处分学生考察期满后可申请撤销处分,并附本人汇报材料、班级及班主任意见,并报请德育处审批。

3.改正错误有突出表现或有典型事迹及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申请撤销处分。

4.受留校察看处分考察期满仍无明显进步者,将劝其退学。

5.毕业前撤销处分,则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对学校处罚不服,学生本人可从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经学校审核属实可予以更正。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回执单:

请学生认真阅读后签名,并请家长签署阅读意见。

班级:高()班学生签名: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艺术培训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4

为严肃学校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常规处罚

1、旷课三次以上者(请假除外),停止其培训资格,请家长到校处理;

2、凡在培训期间谈恋爱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培训资格,请家长到校处理;

3、晚上不按时回寝室,屡教不改者,停止其培训资格,请家长到校处理;

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停止其培训资格,请家长到校处理;

5、迟到早退多次通报,经劝说无效者,停止其培训资格,请家长到校处理;

6、每月进行一次文化、主专业、副专业、乐理、视唱练耳模拟考试,任何人不得缺席。不参加考试者,一律停止培训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7、未完成文化课老师所布置作业的学生,将一律停上专业课直至完成。

8、上文化课时不遵守纪律者,将一律停上专业课;

9、考试舞弊者,将一律停上专业课一周。

10、学员要维护好寝室卫生,严格遵照学校寝室卫生制度,否则作停课处理。

二、警告处分

1、上课讲话,严重影响课堂秩序;

2、迟到三次以上;

3、旷课两次以上;

4、抽烟、喝酒者;

5、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劝退处理)

6、查有两次以上不按时规寝;

7、不尊重老师,不接受老师的正确教育;

8、破坏环境卫生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踩脚印等,除按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外另给予警告处分;

9、扰乱教学秩序或公共秩序;

10、不尊重他人以各种形式侮辱他人;

11、考试舞弊或请人代考;

12、在宿舍内用电炉、液化气、点蜡烛等引起火灾,造成公物或私人财物受损,除赔偿一切损失外,给与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记过处分

1、迟到五次以上者;

2、擅自离校无故旷课,开学后无故不按时到校或请假逾期造成旷课总计三 天以上(包括晚自习)者;

3、有偷盗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4、抽烟多次不改者,酗酒闹事者;

5、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劝退处分;

6、故意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

7、男女生在校园或其他公共场所行为不当,有损校风的不文明行为,视其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给予记过或劝退处分。

三、劝退处分

1、原受过警告和记过处分后,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不认真学习,有谈情说爱行为,经教育不悔改者;

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4、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

5、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在宿舍点蜡烛引起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者;

四、开除处分

1、违反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2、错误严重,屡教不改者。

3、有偷盗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处分决定说明:

1、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手续要完备。处理结果要本人见面,被处分学生对处分如有不服,由本人三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进行申诉,校务办作出的处分由校长裁决,校长作出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裁定。

2、对受处分的学生严格要求,热情帮助,不得歧视,并由校务办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学校,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需给予处分者,参照有关条例处理,凡触犯刑律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者,依法处理。

班级违纪处罚条例 篇5

1、无故迟到,罚站半节课

2、上课讲话,当众宣读内容

3、作业不认真,重做两遍

4、不交作业,警告、补做、写保证、请家长

5、看课外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没收书籍、改正后归还

6、吃零食,捐资3-20元购买班级用品.7.对老师撒谎一次,写检查,并请家长签字.8.多次违背纪律,请家长到校,建议转学.7、乱扔纸屑,扫地一星期.8、说脏话骂人,把骂人的话在纸上多抄几遍,签上自己的名字,贴出来。第二次警告,抄名人警句,写心得。

9、下课疯闹 ,下课坐在座位上进行反思。

10、升国旗不遵守纪律,站在队伍最前面展览。

11、损害公物,赔偿;达两次,加倍赔偿。

12、损害班级形象导致积分被扣,罚扫厕所或教室每分2天并想办法争回积分。

13、考试作弊,成绩计零分,写自省书,通知家长。

14、打架,道歉,在班上做检讨,下保证不再犯,若严重者,交政教处。

15、吸烟、上网,严重警告、责令戒烟、戒网,由其本人在班会时宣读保证书。

16、不尊重老师,顶撞老师,找家长带回家反省、批评,公开检讨,罚抄《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7.故意关灯者,守护开关1天.反班规处罚条例及负责人

18、发现带手机、mp3、杂志等学校禁止带的物品到校故意玩者,没收该物品学期期末由家长来取,写1000字说明。(只能在家写,并由家长签字写)

19、头发、服装等仪表不符合学校规定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好不让上课。带首饰者首饰没收并写1000字文字说明。

20、乱扔粉笔头者,一次写500字说明书,倒垃圾一周。

21、上课迟到者罚站一节课。

22上课说话,趴桌子、吃零食者一经发现罚站一节课,写1000字说明。

23、凡自习课(包括午自修晚自修)说话者一经发现,一次写1000字文字说明。

24、自习课上厕所者,需写250字文字说明请假。

25、发现不请假不参加课间操者,罚写1000字说明书。有病不能跑步或出操者,须写向值日老师请假。)

26、值日生未按时完成值日任务者加罚一天。

27、班长发现哪位同学附近的地面有纸屑,则每平方米罚写100字说明书。

28、不按时交作业者及反思者,到办公室补写,罚抄<<中学生守则>>一篇.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其他方面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说明:处罚不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为了我们班,我们只能如此。希望大家都要有主人翁精神,能够严格遵守此一班规,让我们一起为了七年一班,为了自己手牵手,心连心把班级建设成为最优秀的班集体而不断努力!

三、具体惩罚办法

(一)上课

1、预备铃响不积极迅速赶回教室的、迟到的,要向老师道歉,并提出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2、旷课者罚写检讨并通知家长。

3、做小动作、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者罚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4、不服从管理,起哄、打闹要向老师或全班同学道歉,并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二)课间操

5、迟到、旷操、不认真做操、嬉戏打闹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三)眼保健操

6、不认真做操、在室内走动、嬉戏打闹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四)课间

7、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起哄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8、骂人者罚道歉,并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 的诗文等。

9、打架者罚道歉,写300字以上的检讨,并通告家长。

10、乱串班级、出去买零食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五)学习

11、不按时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让他人代写作业者给予警告并向老师道歉;第 二次(一月内)强制监督按时完成。

12、考试作弊者要向全班同学道歉,并写300字以上的检讨。

(六)卫生

13、不按要求分工影响卫生打扫的、不服从安排互相推诿的、值日生不按时到校打扫卫生的,给予警告。第二次罚写300字以上的检讨。

14、打扫不认真、不彻底,未达要求的(第三名)的,罚值日一周。

15、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再犯者罚维持卫生一周。

(七)文明礼仪

16、说脏话给予警告,第二次(一月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 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八)爱护公物

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篇6

新通集办字[2011]第046号

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及定义:

1、公司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

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公司执委会复查。

四、处罚的权限及执行

1、公司运营保障部负责各类常规检查。公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可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作专项、突击检查。

2、公司运营保障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包括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所提交的检查结果),在证据明确、充分的前提下,对确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决定。

3、上款所称之处罚决定,经该违规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负责人确认后即予以执行。

4、处罚决定以《违规违纪处罚单》形式(见附件一)出具,并要求该违规违纪员工确认。

5、所有《违规违纪处罚单》均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保管,并提交复印件于人事部门备案,作为业绩评估考核以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6、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中经济类处罚的具体执行。各类经济罚款的名单、次数及金额应于每月末/下月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从违纪员工本月工资收入中扣除或由当事人直接交入财务部。

五、惩戒方法

公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 口头警告:一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如一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有权给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 通报批评:在员工所在部门直至全公司通报批评,且该员工在半年内不得晋升或加薪。 罚款:根据员工下述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以及扣发相应发的效益工资等。罚款的最高额度为工资总额20%。

 降级:薪级短期或长期降级,对于中等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一至二级,对严重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二到三级。

 降职:职位短期或长期降级,薪级与调整后的职位相一致。 停职调查:所犯过失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重大的,对该员工予以停职调查处理,停职期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调查后证明非该员工过失的,停职调查期间的工资正常计发,如证明该员工确有过失的,后续处罚按照停职调查后的结果确定。

 留职察看:对于连续犯有中等违纪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者由于其所犯过失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给予留职察看处理。留职察看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员工在留职察看期间不得晋升或加薪,且如在留职察看期间再次犯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犯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六、轻微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50元—200元:

(1)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迟到或早退行为的;(2)工作时间未经上司许可离开工作场所的;(3)因公司业务外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返回的;(4)工作时间喝酒或呈醉酒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工作时间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6)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推销、传销等行为的;(7)未经许可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外饮食、吸烟或休息的;(8)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9)工作不负责,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的;

(10)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11)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2)未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业务移交等手续或报告的;(13)在工作场所内使用带有攻击性、歧视性、侮辱性或其他不礼貌言行的;

(14)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闹的;(15)恶意骚扰他人的;

(16)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设施的;(17)使用公司财物不当,造成浪费的;

(18)未经许可,利用公司电源给个人电动车的电瓶充电的;(19)未经许可,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的;

(20)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500元的;(21)因过失致使公司名誉及信用受损的;

(22)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23)工作时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指定服装、佩戴证件的;(24)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的;(25)有越权或失职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满500元的;(26)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或将未经许可的物品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的;(27)未经公司许可或以业务以外目的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互联网的;

(28)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29)教唆他人违反上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七、中等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500元:

(1)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2)一年内累计旷工不满三天的;

(3)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或受他人委托代打出勤卡的;(4)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除外)或呈醉酒状态,已造成后果的;

(5)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累计价值不满500元的;

(6)诽谤、聚众取笑同事的;

(7)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发表个人意见或违反公司沟通规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8)公开散布、传播他人隐私的;

(9)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不满2000元的;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和他人人身伤害的;(11)造成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和损坏的;(12)所属员工有职务侵占(携款潜逃)情况的;

(13)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300元的;

(14)工作时间内使用非工作必须的电脑软件,或其他未经公司许可使用的电脑软件;

(15)上班睡觉、浏览无关网站以及阅看无关书刊;(16)未经许可,用私人电脑接入公司内部网络的;(17)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的,尚未造成损失的;(18)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规定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如禁火区使用明火等),尚未造成损失的;(19)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20)有严重越权或严重失职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不满1500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的;

(21)无正当理由,对公司或上级进行无理取闹的;(22)对根据本规定应受处罚者给予纵容包庇的;(23)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24)教唆他人违反上述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

八、严重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直至予以辞退,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及以上:

(1)第3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2)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包括五天)的;

(4)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除外)或呈醉酒状态,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5)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的;(6)在工作场所内使用暴力、恐吓或类似行为的(如打架行为);

(7)在工作场所内进行非法集会和非法宣传等活动,或使用带有煽动性的言论,或采取其他行动,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妨害危险的;

(8)在工作场所内有性骚扰行为的;

(9)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2000元的;

(10)造成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和损坏严重的;(11)所属员工有职务侵占且数额巨大(携款潜逃)等情况;(12)因故意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和名誉及信用受损的;(13)因其他故意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14)挪用公司财物的;(15)侵占公司财物的;(16)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17)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或非法交易行为的;(18)收受贿赂的;

(19)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敲诈勒索或不正当地收受钱财或谋取私利的;

(20)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等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300元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1)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证明文件,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的;

(2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和他人人身伤亡和致残的;

(23)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规定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如禁火区使用明火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致使他人伤亡的;

(24)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公司损失的;

(25)无证驾驶的;

(26)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27)未经许可,擅自下载程序或更改公司电脑数据的;(28)未经许可,擅自登录与公司无关的网站,下载和游览与公司无关的内容;用私人电脑接入公司内部网络,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或造成公司损失的;

(29)因严重越权或严重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1500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的;

(30)因对所受处罚不满,向相关人员进行蓄意报复或恐吓的;

(31)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就业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或指导,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32)未能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或未能妥善保管公司及客户的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将包括公司电脑以及外部记忆存储体或其他工作资料带出公司,或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公司或客户机密的;

(33)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下属工作监督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

(3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的;(3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非法取得或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3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37)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司法处罚的;

(38)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录音、照相、摄影或绘画的;(39)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未授权的人员带入公司生产区域的;

(40)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或强行进入工作场所,危及他人健康的;

(41)严重违反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42)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43)教唆他人违反上述所述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其他:

(1)、如与公司集团管理办法、《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集团管理办法、《员工手册》为准;

(2)、如有损坏赔偿情况,可对违规情况先行处罚,在赔偿价格出来后,再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3)、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此规定解释权归运营保障部。(5)、违规违纪处罚单

新时代通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保障部

2011年4月22日

签发人:廖远进

员工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罚条例 篇7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提升个人素质和修养,提高工作效率,全面维护企业形象,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特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准则及处罚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全体人员。

(三)实施原则

1、原则:明确职责、逐级负责、纵横结合、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2、管理方法:纵向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按日常逐级管理的方法进行;横向实行公司行为规范管理主管部门与各部门相互配合制,按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督促和考核等方法进行。

(四)管理职责和权限

1、行政部是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和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督促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行为规范,有权依照本《条例》对员工进行表扬、嘉奖、教育或处罚。

2、各部门要选出现场管理员,负责每天检查和督促本部门

员工遵守行为规范,并依照本《条例》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检查、教育或处罚, 如考勤员弄虚作假,加倍处罚。

二、员工行为规范、违纪处罚具体条例

(一)日常行为规范:遵章守纪 注重形象 互相尊重 融洽沟通

1、遵守交通规则,右侧通行,员工驾驶机动车进入厂区内要减速慢行,驾驶电动车、自行车进入厂区内应下车行走,并按照规定停放在车棚,不得随意停靠在厂区主干道和辅路上,违者每人次罚款30元。

2、在车间通道、走廊行走时要放轻脚步,走右侧的中间位置,上下楼梯要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得跑步上下楼梯,人多时不得拥挤,违者每人次罚款10元。

3、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佩带工作证上岗,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正确佩戴方法佩戴,违者每人次罚款30元;3次以上未佩戴工作证,将予以辞退处理。

4、不迟到、不早退,上班迟到三十分钟以内,每人次罚款50元;迟到超过三十分钟至一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罚款100元;迟到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5、不擅离职守,有事外出要请假;上班期间串岗、离岗者每人罚款200元,且予以辞退处理。

6、凡上班不打卡员工必须填写未打卡说明且必须由部门主管签字,部门主管填写未打卡说明须由总经理签字方能升效。超

过两次未打卡者每人次罚款20元,按工时计算工资的员工不计当日工时。

7、工作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闲聊、不打闹、不喧哗、不串岗、不打瞌睡、不吃东西、不打牌下棋、不玩电脑游戏、不听MP3、不打手机、不办理个人私事,违者每人次罚200元。

8、一线员工当班期间在车间内接打手机者每人次罚款30元。

9、员工当班期间睡觉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0、要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公共卫生、及时冲厕、不乱扔垃圾, 不随地吐痰,违者每人次罚50元。

11、不得在车间或厂区内吸烟,违者每人次罚200元,且予以 辞退处理。

12、用餐时,应遵守秩序,排队轮候,不大声说笑,不浪费饭 菜,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3、按公司规定准时在指定地点按序上下交通车,交通车拥挤 时,应给年长、身体有不适及有身孕的同事让座。

14、自觉保守公司技术、财务、管理上各种机密(包括薪资机 密),违反此规定的员工,一经发现将给与直至解雇的严肃处理。

(二)工作行为规范:作风严谨 勤勉谦虚 雷厉风行 日事日清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学习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本职岗位的胜任能力,工作中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多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将给予一定奖励。

2、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公务,需请示的问题,要逐级请示,无 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汇报。

3、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时 完成。

4、按照6S管理要求,积极营造清洁卫生、优雅和谐的工作和 生产环境。

(三)礼仪规范:规范着装 整洁大方 适度修饰 举止得体

员工的仪容仪表会影响他人对其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的判断。端庄的仪表、规范的着装既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也是自尊、自重、自爱的一种表现。规范员工礼仪、着装,对振奋员工精神,提升企业形象有着重要意义.1、行政工作人员着装规范

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穿牛仔服、休闲装、运动

装,出席正式场合或重大集会按要求统一着装,违者每人次罚款10元.2、车间及操作一线员工着装规范

1)在车间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要求穿戴好洁净的工作服、工 作帽、工作鞋、手套,配带好工牌,特殊操作岗位员工要穿 戴好防护用品,违者每人次罚款20元。

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好 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鞋套,配带好工牌,不得穿戴非 工作衣、高跟鞋、凉鞋,违者每人次罚款20元.3)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经常换洗,违者每人次罚款20元.3、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定期洗澡、理发、修剪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深色指甲油,违者每人次罚款20元.4、男、女员工均不得梳奇异发型、染特殊颜色,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和长胡须,发角侧不过耳,后不过衣领,不得剃光头;女员工的头发应梳理整齐,在车间一线操作岗位上工作的女员工,头发应盘起或扎起,保持清爽、整洁的形象,违者每人次罚款30元。

(四)交往行为规范:恪尽职守 不卑不亢 礼貌周到 信守诚诺

1.在工作区与同事、领导相遇应相互问候或点头行礼表示致意,言语要谦虚诚恳,表情大方自然.2.对待来客来访要热情周到,谦和礼貌,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3.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帮助联系落实.4.接听电话时应在响铃三声内拿起话筒,声音要清晰、明朗,语调要热情、恭敬,言语要温和礼貌,不要声音过低或高声尖叫,切忌冷漠无礼.如接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或“您好,XX部(或XX公司)”。要认真听对方讲话,不时应答;若对方要找的人不在,要说:“对不起,XXX现在不在,请问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对于公司所有员工应一视同仁﹐上至部门主管﹐下至 员工﹐奖罚分明﹑公开﹐管理人员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身作责起到身先士卒的表率作用。

(二)考核应以员工平时的自身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工作绩效 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屡教不改及明知故犯的给予重惩;对于平时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偶然不经意的错误﹐给予口头警示;对于平时工作马虎﹐对待工作推委﹑无责任心的员工﹐给予教育并观察其表现﹐在一定周期不见改变给予辞退。

(三)以上罚款,在当月工资中兑现,不在本条例之内,但违反公 司其他规定的,酌情处罚。

人事行政部

垌冢中学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篇8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每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者,通报批评;15次者,警告处分;20次者记过处分;连续二次记过处分者,勒令退学。

2、每月旷课达3节者,通报批评;累计一天(8节)者,警告处分;累计3天者,记过处分;6天者,劝其退学。

3、学校、班组组织集体活动,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通报批评;累计5次无故不参加,警告以上处分。

二、行为规范

1、对携带手机、MP3入校者,没收其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男生留长发、染发、戴首饰、穿拖鞋、背心进教室;女生抹口红、染发、染指甲、穿奇装异服(吊带装)、拖鞋进教室。限时整改,并给予警告处分。

3、校园内骑车,通报批评;住校生自行车不按要求存放,学校统一收管;走读生自行车不按规定地点存放,或晚熄灯后仍留在车棚,门卫统一收管。由班主任领回,扣该班量化每人次5分,并通报批评。

4、在教学区、宿舍区吵闹、吹哨、大声喧哗、燃放鞭炮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在集会或公共活动中说话、打闹、起哄、扰乱或影响开会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

6、打熄灯铃后,无故在楼外逗留一次者,写出书面检查;两次者通报批评;三次者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达10次者,劝其退学。

7、未经允许在外住宿、留非住校生甚至校外人员在宿舍过夜者,给予警告处分。

8、私自到河塘、水库洗澡者,给予警告处分。

9、进入商业网吧,或听唱不健康歌曲、看不健康书刊影视者,发现一次留校察看,约谈家长,第二次劝其退学。

10、谈恋爱者,发现一次,留校察看,约谈家长;第二次劝其退学。

三、课堂纪律

1、上课及自习时看小说、课外杂志及听录音机者,没收其书籍及录音机,并通报批评;摆弄与学习无关的物品或转笔通报批评;对认识态度不好或顶撞教师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乃至劝其退学。

2、上课和自习时间,肆意说笑、打闹、随意进出课堂影响他人学习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考场纪律

1、对各类考试作弊和协同作弊的,该科判为0分,一次警告,再者留校察看,三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对监考人员态度不好,无理取闹、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考场上威胁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无故不参加考试,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公物管理

1、破坏公物按公物管理条例规定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处以罚款外,还要给予敬重以上处分。

2、未经允许乱拿学校公物者,除予以罚款外,按盗窃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宿舍内不准私自更换灯泡,乱拉电线,接多用灯口,不准接用电褥子等电器,违者除没收其声音用电器外,并按破坏用电设备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损坏学校的花草树木,令其恢复原状,并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公共秩序

1、文明就餐、排队打水、打饭,对插队或顶撞炊事员而不服从管理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乱倒垃圾、果皮纸屑等而影响校容校貌者,责令其清扫,并通报批评,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处分。

3、文明用厕,随地大小便者,一次的通报批评,累计三次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在建筑物、桌凳上乱抹、乱画、乱刻、造成污损或损害的,视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并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七、恶劣行为

1、有盗窃行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加倍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团伙盗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未经同意拿别人东西、上课时私自留在宿舍内、下晚自习后未经允许私自进教室者,按盗窃论处。

3、拉帮结伙、欺凌弱小、勒索钱财,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次,劝其退学。结拜兄弟、姐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在同学中拨弄是非、挑拨打架、影响团结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仍不改者,开除学籍。

5、有吸烟、喝酒等行为者,记过处分;再犯者,留校察看,造成恶劣影响者劝其退学。酗酒滋事者,一次约谈家长,留校察看;第二次劝其退学。

6、在校内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开除学籍。在教室或宿舍内打扑克、下棋者,没收并通报批评。

7、携带刀具、凶器者,一经发现,没收其刀具、凶器,约谈家长,留校察看;再犯者勒令退学。

8、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串通校外人员斗殴,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补充说明:

1、凡累计受过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几累计受两次记过处分的学生,劝其退学。

2、凡受过处分的同学,取消被评为先进的资格。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记入学生档案,对表现良好,经班委会、学生会、政教处同意,撤消其处分。

(本规定从2011年2月18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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