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2024-06-15

模拟法庭(通用8篇)

模拟法庭 篇1

时间:2005年3月15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

地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3

审判长:吕兴勇审判员:程峻、王鹏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原告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山区池上煜龙食品加工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宣布开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3、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4、请将传呼机、移动电话关闭。

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到庭当事人身份,原告报告姓名、年龄、职业、民族、住址,法人报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无代理人并报告姓名、年龄、职业、民族、住址。

原告: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路。

法定代表人:孙龙平,职务,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郑承友,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福伟,男,195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企划部部长。现住该公司宿舍。(特别授权)4131125

审判长:被告报告姓名、年龄、职业、民族、住址,法人报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无代理人并报告姓名、年龄、职业、民族、住址。

被告:博山区池上煜龙食品加工厂,住所地,博山区池上镇。负责人张业珍,职务,厂长。

委托代理人:陈光和,男,195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系该食品厂副厂长。现住博山区池上镇李家村。(特别授权)***

审判长:原告在开庭三日之前是否已收到开庭传票?

原:收到。

审判长:被告在开庭三日之前是否已收到开庭传票?

被:收到。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判长:经核对双方出庭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山区池上煜龙食品加工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吕兴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峻、王鹏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曹艳红担任本案记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4、有收集和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5、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6、有辩论的权利;

7、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的权利;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2、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的义务;

3、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承担举不出证据所负担的法律责任。审判长:以上交待的权利义务原告听明白了没有?

原告:听明白了。

审判长:原告,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以上交待的权利义务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

审判长: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就原告诉我们厂侵犯他们的注册商标一事,我们简单答辩如下:

1、被告没有使用原告的商标。原告的商标是“博山牌”,我们用的标志与原告的商标不一样。我们的“博山牌”与原告的不一样,我们用“博山牌”是为了到外地打市场,因为到了外地没有人知道池上,我们感觉博山的名气可能稍微大一点,就让人给设计了这样一个标志。

2、被告使用自己的广告牌不构成侵权。原被告两个企业是在不同的行业,产品差别非常大,原告是在机械行业,生产销售水泵、油泵,我们是在食品行业,生产销售桔梗酱菜,我们这样做广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原告诉称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我们知道原告的名气很大,但我们不知道原告的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其商标驰名与否与被告没有关系,我们不想去侵犯原告的权利,违法的事我们不干。

3、这个广告牌是我们委托一个朋友让他找人给设计的,原来打算准备在广告牌、包装盒、包装袋上使用,我们让他给设计得漂亮一点,醒目一点。他们设计好了以后拿来让我们看,我们一看挺满意,就让人给做了那两块大牌子。这不还没等到在包装盒、包装袋上使用,原告就把我们给起诉了。假如这样用这个东西不行的话,我们不用就算了,也用不着告我们,我们认为原告起诉我们是错误的。原告认为有必要打官司的话,也应当去告那个给我们搞设计的美工。我们没有错,原告要我们停止侵权还要赔偿其损失是错误的。我们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诉辩请求,本庭归纳以下争议焦点:

一、被告有无使用原告的第143525号“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的行

为;

二、原告的第143525号“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被告的行为是否是对该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三、原告的赔偿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模拟法庭 篇2

模拟法庭一词来源于美国法学院的moot court课程[1]。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 学生对庭前、庭审和庭后3个阶段予以模拟, 最终达到将审判阶段的诉讼理念、规则和技能内化于心的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2]。模拟法庭是一种很受欢迎的实践教学方法。

1 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和意义

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有机会把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 从而让学生熟悉并掌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正确使用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律去解决实践中的纠纷。在这个过程中, 锻炼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分析证据材料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等, 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具体而言, 模拟法庭教学具有以下的作用和意义。

(1) 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模拟法庭是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活动, 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 即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由于模拟法庭的参与者各自扮演的角色不同, 各个角色要在一定的案情及各种规则下活动[3], 因此学生必须在模拟法庭教学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参与进来, 不断思考, 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模拟法庭教学是以案例为中心、以模拟法庭为载体的授课模式。该模式将理论知识贯穿于具有直观性和真实性的案例中, 并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展开。学生在整个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能够锻炼的能力主要有综合分析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分析证据材料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等[4]。

(3) 有利于转变教师教学理念和提升教学能力。模拟法庭教学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 因此, 组织模拟法庭教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彻底改变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 确立教师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的指导者角色。同时, 教师要想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 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

2 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资料检索和调研访谈发现, 目前国内高校对模拟法庭系统化的研究不多。从研究现状来看, 我国大部分高校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刚刚起步, 缺乏规范化、系统化的运行机制。一些高校虽然配备了模拟法庭的软件和硬件设施, 但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 导致利用率很低。很多高校虽然已经认识到了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要性, 并且实施得不错, 但是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急需解决。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不足。

(1) 模拟法庭过分注重表演性, 忽视了法庭辩论的真谛。学生在表演之前就已经拿到了剧本[5], 辩论双方的台词也都是准备好的, 学生在开庭之前需要做的只是熟记剧本, 开庭中辩论双方也不需要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解决问题, 只需要按剧本表演即可。整个模拟法庭更像是演戏, 和法庭开庭审判完全不同。这种传统模拟法庭的运行设计, 很难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 许多学生在参与完之后, 觉得自己并没有太大提升, 只是花了很多时间去背台词。

(2) 选择案例的来源局限性很大。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取至关重要, 它直接决定着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从调查来看, 多数模拟法庭选择已经结案的经典案例或者从网上选取经典案例。对于已经结案的经典案例、从网上选取的经典案例, 学生往往获取了太多的信息, 很容易限制学生的思维, 这与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有些偏离, 直接影响到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

(3) 模拟法庭活动的参与者对开庭程序很不熟悉。模拟法庭活动主要是模拟司法诉讼程序, 但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之前, 很多学生甚至没有旁听过法庭审判, 因此对开庭程序很不熟悉。虽然学生已经系统学习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但是要做到熟练应用司法诉讼程序, 还需要学生反复旁听法庭审判, 并在此过程中认真体会和仔细揣摩。只有熟悉了法庭开庭程序,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才能更好地进行。

(4) 模拟法庭结束后, 教师和学生并不清楚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调研发现, 模拟法庭结束后, 部分高校教师和学生并不清楚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过程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以及如何改进, 这样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3 模拟法庭教学运行设计研究

针对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不足, 本文提出更适合法学教学需要的模拟法庭教学运行设计。模拟法庭教学主要包括3个阶段, 即旁听阶段、模拟法庭阶段和邀请相关法律工作者进行点评阶段。这种模拟法庭教学运行设计可以让学生灵活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矛盾。通过这种锻炼, 逐渐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加强了职业技能训练, 从而更好地实现了模拟法庭的教学目标。

(1) 丢掉剧本, 回归法庭辩论的真谛。我们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时, 首先要明确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 它不是一场表演秀。因此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时, 我们不需要剧本, 在确定好案例后, 对学生进行分组, 将学生分为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等, 并要求他们就案例进行分组讨论, 在讨论的基础上选出出席代表, 撰写法律文书。这种丢掉剧本的做法让模拟法庭充满了竞争性和不确定性, 使学生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2) 建立案例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取至关重要, 它直接决定着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如果选择已经结案的经典案例, 学生往往会因为获取了太多的信息而限制了思维。建立案例库并定期进行更新是不错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案例库的案例数量要能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定期开展, 并且教师要对案例进行归类, 以便随时进行查阅。案例库中的案例选择应该考虑到时效性、针对性、典型性、综合性、启发性和趣味性等因素[6]。

(3) 带学生去法院旁听或邀请法院相关人员来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为学生提供开展观摩教学的条件, 将各级法院各类案件的庭审放在学校进行, 组织学生旁听和观摩, 或者定期带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旁听和观摩, 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教学时会更熟悉流程, 从而可以把模拟法庭的学习重点更多地放在案件争论的焦点问题上。

(4) 邀请相关法律工作者进行点评, 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看到不足。教师可以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前向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发出邀请, 让其参加模拟法庭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结束后, 请他们进行点评, 教师与学生现场交流互动, 从而明白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及如何改进。

摘要: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很受欢迎的实践教学方法, 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但模拟法庭教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不足, 提出更适合法学教学的模拟法庭运行设计, 从而更好地实现模拟法庭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目标,案例库

参考文献

[1]徐莹, 伍倩.模拟法庭教学利弊谈[J].长沙大学学报, 2013 (11) :175-176.

[2]刘福泉.实战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之构筑[J].长沙大学学报, 2011 (6) :136-137.

[3]闫辐.模拟法庭之于学生自主学习的价值研究[J].高教论坛, 2010 (6) :75-77.

[4]魏清沂.模拟法庭及其教学意义[J].西北师大学报, 2000 (1) :105-106.

[5]刘海蓉, 程龙.模拟法庭改革刍议——以实践和实验为视角[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 2009, 17 (3) :30-33.

“模拟法庭” 亮剑昌平 篇3

因应“依法行政”

上午9时27分,“模拟法庭”活动开始。由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区县统计局及调查队、昌平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领导、法制工作骨干和昌平区统计局及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的“观审团”,使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220个椅位座无虚席。

主持“模拟法庭”活动的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队长于桂谦做了这样的“开场白”:

今天的模拟法庭,是特殊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是学习、宣传新《统计法》活动的延伸;是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岗位技能演练和培训的组成部分。之所以组织今天的活动,是因为面临以下工作背景:已经实施一年多的新《统计法》和原《统计法》相比,加大了对执法主体的规范力度;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队伍迅速扩大、新人明显增加,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所有工作活动都要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和规范,不少同志可能还没这个概念,这个意识需要强化;统计执法对象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不少企业都聘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统计部门必须规范执法活动,避免出现行政败诉;国家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

“开场白”传递出清晰的信息:“模拟法庭”因应了依法行政的工作背景,萌生于法制规范的统计环境。

拟在“亮剑交锋”

如果有一天统计部门真的成了“被告”,统计人到底如何应对?这是昌平统计局队领导创意“模拟法庭”的核心落点。基于这个落点,模拟法庭力求在各个环节要达到“亮剑交锋”的真实效果。

场境原汁原味。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前正中国徽高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各就其位,高低错落相对而设的法官席位、原被告席位、证人座椅,包括审判区与旁听区的隔板,让身置现场的每一个人感受到:这庄严肃穆的场境,是原汁原味的法庭。

程式规范严谨。9时30分,“庭前准备”开始: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审判长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参加庭审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是否有意见后,法槌击响:“现在开庭”。

9时35分,“法庭调查”开始进行:当事人陈述;法定职权审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据审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10时28分,听过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后,当事人起立,审判长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身着法袍的法官、风纪严整的法警、规范严谨的程序,告诉现场的每一个人,行政机关与行政对象诉讼“过招”时,就是这个样子。

“锋点”事真据实。模拟法庭上,原告“永唐超市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昌平区統计局”。双方剑花舞动,锋芒相对:

“起诉书”陈述:×年×月×日,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对“原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应交增值税”、“零售额”、“电力能源消费量”、“在岗职工”指标,其年度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不符(差错率略);检查时还认定,“原告”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年×月×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年×月×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到“被告”单位进行了陈述。×年×月×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了“警告并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告”诉称:数据差错是统计员对指标口径的理解和“被告”年报培训的质量问题;未建立统计台账是前任统计员遗留问题;统计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是“错过”了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据此,请法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原告”的诉讼理由,“被告”依据法律条文、事实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一一进行了驳辩,并提出“为了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请法院维持对原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庭角色虽为模拟,但“诉讼内容”和“剑锋招式”并非虚构,如果翻看昌平区统计执法案卷,一定会发现法庭上文字陈述和语言辩说的“出处”、印迹。

考量“统计行为”

“庭审”历时53分钟,时间不是很长,“剑锋交点”也不是很多。但品味“庭审”过程,让人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法庭在考问诉讼因由、事据真伪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考量统计工作过程和统计行政行为。

“法庭调查”时,审判长请“被告”做出说明:统计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关于统计数据差错是否有主观故意的法律规定;关于设置统计台账的法律规定;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规定;关于“罚款”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幅度的把握。在做出说明之后,审判长要求“被告”出示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全部法律依据。这些“说明”和“出示”,给出一个重要信息:包括统计执法在内的统计行为,必须依循依法行政的规范。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环节,其作用就是证明统计执法程序合法、取证规范。

整个“庭审”过程,除统计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外,还围绕统计资料真实性的界定依据、统计数据的采集标准、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的年报培训质量、年报组织环节、统计法规宣传与告知等内容进行了询问和讼辩。

主持人在“庭审”结束时说:“‘法庭’留给我们的思考非常多:为了规避行政败诉,我们应该怎样完善统计制度?怎样夯实基础工作?怎样提高业务技能?怎样提高年报工作组织质量?怎样改进政风行风?怎样优化统计部门和统计人的形象……”

引发“思考互动”

10时30分,“庭审”结束。法庭“论剑”话题,触发了观众的思考燃点。当主持人宣布“我们安排一个互动环节”时,“观审员”纷纷向法官进行咨询提问:

“行政机关针对数个违法行为,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一个处罚决定是否合适?”

“新《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修订前《统计法》相对应的法规条例等行政法律文件还未明确废止,应以哪种法律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适用规章与《统计法》冲突,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应如何决定法律运用,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互动结束后,两位领导以“讲话”方式为模拟法庭活动划上了句号。

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恒:模拟法庭情节真实,让人身临其境;模拟法庭创意价值很高,让人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有了直观感受;希望开展更多类似活动,增强统计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识。

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军:昌平可以作为一个基地,为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提供一个优质的活动环境。在法庭上与行政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锋,已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为了应对挑战,政府统计部门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计执法,提高诉讼技能。

模拟法庭 篇4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 原告: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身份,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被告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身份,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 郑吒 和被告中国交通银行温州市支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姚莎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叶蕾,徐琼琼共同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原告

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长:被告

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收到原告的起诉状? 被告:收到。审判长:有无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被告: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根据原告的陈述以及被告的答辩,本庭的调查重点在于原告密码被盗,是原告疏忽还是银行管理疏漏?对利用自助银行或者ATM机实施的犯罪活动,应由储蓄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窃取的信息和密码伪造银行借记卡取款,造成的损失应由储蓄合同中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有 审判长: 被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就此重点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先由原告向本庭出示证据,原告应该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1.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储蓄合同关系;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2.证人戚雅琴的证词,用以证明证人陪同原告到自助银行刷卡准备取款的经过;

审判长:现在传证人戚雅琴

证人戚亚琴,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证人陆纪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 现在原告进行发问 原告;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被告:

审判长:可以发问

被告;审判长:原告还有无问题问被告? 被告还有无问题问原告?

证人可以退庭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用以证明原告发现卡内资金短少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4.接报回执单、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用以证明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经过;

5.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经侦支队于2003年6月10日对原告所作的询问笔录、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于2003年9月23日对原告所作的询问笔录、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于2003年8月29日、11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罗淦所作的讯问笔录、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于2003年11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陈秋哲所作的讯问笔录,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经过;

6.犯罪嫌疑人罗淦指认犯罪地点的记录、盗码器图片、温州市公安局的文检鉴定书,用以证明原告卡内的资金被罗淦等人提取;

7.温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沪徐检刑(2003)第471号起诉书、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徐刑初字第525号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犯罪分子窃取原告卡内资金的事实已被司法机关确认;

8.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对账单和原告给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经侦支队出具的补充材料,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其实际损失吻合。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被告举证

被告: 1.太平洋借记卡章程和办卡须知,用以证明“凡是通过交易密码发生的一切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亲自所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已经向太平洋借记卡的申办人明示;

2.原告申办太平洋借记卡的打印资料,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储蓄合同关系;

3.银行对账单,用以证明原告长期使用本案所涉太平洋借记卡的事实,以及犯罪分子取款的日期。

审判长: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被告:没有。

辨认阶段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原告:

审判长:被告,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被告;

审判长:打断你一下,庭审的目的在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请你围绕着本案争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方同意调解吗?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故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工作。本次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合议庭退庭)请旁听人员离开法庭,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全体人员退场)

宣判程序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下面继续开庭

审判长:继续开庭。原告于洋与被告韩静文纠纷一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合议庭的评议,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现在当庭宣判如下:

模拟法庭报告 篇5

我们河南理工大学为了巩固我们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加对司法实务的直观了解,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实践能力,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由我们的任课老师带领我们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获益良多,现在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

1、我们选择了一个比较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一位天资聪颖、天生丽质的女大学生江心月,在强烈的虚荣心作祟下,为了圆她的出国梦,与大款杨豪发生了一段亦真亦假的恋情。后来她才发现杨豪是有妇之夫,当初他山盟海誓也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杨豪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忠,一时间三方的矛盾迅速激化,不久后,杨豪离奇的死亡。案发现场的一封信和两枚指纹使女大学生江心月成了第一犯罪嫌疑人。正气凌然的公诉机关誓言要将凶手绳之以法,慷慨激昂的辩护律师却要维护被告人的清白。案情真相扑朔迷离,是自杀、他杀、还是情杀、更或是仇杀„„。

2、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学生拿到材料后,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应进行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我们把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辩护组、被告、证人、鉴定人、法警、书记员、旁听人员等。审判组由小李担任审判长、小张、小郭担任审判员。控诉组由小赵、小杰、小菊担任。辩护组由小姣、小韩、小马担任。被告由小梅担任。证人由小晨、小霏,小王。鉴定人由小静担任。法警由小高,小林,小清担任。书记员由小雪。旁听人员由小琳、小云、小颢、小茜、小梁、小雅。同时各组人员分组研究、讨论案情时,教师仅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我们注意不让所有的讨论均在各组间交流,分组进行指导,在指导时不涉及具体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我的心得体会

当我们大家第一次私下进行交流讨论时,我有点不好意思,被告人的名字江心月改成了我的名字小梅。我们下面演练的时候,每当大家读到我的名字的时候我就会不好意思,总觉得被告会有不好的影响。后来大家鼓励我,让我融入角色,相信自己,可以表演的很好,为我们班级小组能够顺利完成模拟法庭做出一份贡献。后来我就试着让自己融入角色,熟悉台词,脱稿记住自己什么时候该说什么话。我们组的其他人员也都在努力使自己融入角色,做最好的自己。

4、准备诉讼文书

在正式开庭前,要求学生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

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方案,以便在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一起拿到材料,再加上为使整个模拟法庭开庭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我们要求审判组成员预先写好草稿,但应要求视具体审判过程作相应修改,如果时间来不及的话,可选择另行宣判。

二、正式开庭

在正式开庭这一阶段,要求小组成员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让模拟庭审过程尽量接近真实,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大家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我们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但在开庭过程老师都一再强调,要特别注意程序的合法性。

三、对这次活动的综合评价

辅导老师自始至终在旁听席上旁听,了解整个模拟审理过程。同时充分听取了学生对这次活动中的自我感受和评价,并从学生的自我评价中及时得到来自学生的真实能力和水平的反馈。

1、大家对模拟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基本正确(1)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首先,在认知因素上,余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危害结果的发生,当时他拿着竹签只是吓唬他们,同学们也都停下来没有靠近了,他没有考虑到耿某军会跌倒,如果他知道事情会发生,那么他肯定不会拿起竹签试图赖酒。

去其次,在意志因素上,余水不但没有放任结果的发生,相反,还一直试图避免发生任何伤害结果,因为他拿到竹签后,一直大喊“你们别过来啊,别过来”,实际上就是不希望发生伤人的后果。

因此,本案中,余水并不是间接故意的伤害,而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不应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应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2)重点是如何对被告进行量刑,在适用刑法时,对被告来说有哪些可疑或应当减轻的量刑情节。

被告是未成年人,已满十七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相对小,也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

2、庭审中体现的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及其运用程度

在模拟法庭上,组内人员基本上能够正确适用刑法以及刑事法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开庭的程序上,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然后询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十分规范。

3、对今后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建议

(1)要组织学生充分研究案情,查阅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 释;

(2)预习法律文书的格式和书写要求,在分组讨论时要写好相关的法律文 书;

(3)模拟活动结束,要继续组织学生进行总结性的讨论,从理论和实践两 个方面进行总结;

(4)要和法律实践基地经常保持联系,并使法律实践活动制度化,并使之 不断完善,使模拟法庭教学才能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四、模拟法庭对实际教学的意义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觉得模拟法庭作为电大实践教学形式而言,具有非常鲜明的特征,且具有比较显著的成效:

1、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此时我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大家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

2、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

形式。在接触案件时,我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

3、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定稿模拟法庭案例 篇6

李XX、史XX抢劫案

[案情介绍]2011年5月3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李XX(已成年)、史XX(未满十八周岁)结伙,在某市某区某路新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附近,采用扼颈、捂嘴等方法,从途经该处的被害人高X处劫得现金人民币17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00元的迪比特2051P手机1部。2006年5月8日,被告人史XX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机关查询时,主动交代上述抢劫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XX。案发后,从被告人处扣押的赃款、赃物已发还给被害人。

[判决提示]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李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史XX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赃款、财物发还被害人,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本案法院重点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

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设置 篇7

一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作用

模拟法庭对于强化诉讼法学教学效果具有如下作用:

1. 模拟法庭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传统的法学教学过程中, 老师多偏重于讲授式的教学方法, 注重对学生理论素质的培养, 着力于讲授系统的知识点, 传授全面的理论知识, 虽然对案例也有一定的涉及, 但往往只局限于单纯的讲解和分析案例, 学生参与的环节较少, 往往形成被动的学习氛围。学生在课堂中的参与性不强, 对理论知识的注重又导致了课堂的枯燥乏味, 学生在课堂上容易分神, 无法集中精力, 也缺乏了参与案件的积极性, 久而久之就缺乏了学习兴趣, 使诉讼法的教学效果得不到很好的体现。而模拟法庭的设置能很有效地改变这种局面, 模拟法庭是一个能动的学习过程, 它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不同的诉讼角色, 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到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来, 这也恰好弥补了传统的“重理论, 轻实践”的法学教学模式, 能大大地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能通过模拟各种角色, 让自己实际参与到案件中来, 提出自己的法律观点和法律判断, 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口才, 还丰富了自身的法律知识, 让学生意识到法律不光是枯燥的条文, 而是一种生活中的活规则。

2. 模拟法庭有助于实现知识的转化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将学生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一个有效地教学方法。它通过为学生提供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 让学生全面地参与进来, 进行角色扮演和法律判断, 使学生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 将所学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并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 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 促进理论化、系统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知识, 使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在此过程中, 学生不仅能实现理论知识的运用, 还能进一步加深对书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同时, 学生在模拟法庭审判的过程中, 还能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 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也将大大增强。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 使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 就培养了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我、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 同时, 模拟法庭的训练使学生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 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 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能力训练和应用能力培养的不足, 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 促进了知识的转化, 这也是提高和锻炼法学专业学生实务能力的有效方式。

3. 模拟法庭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 大多数人毕业之后都会走入法律职业的道路, 而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除了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外, 还应当具备一系列的专业技能, 如事实调查的技能、法律分析的技能、逻辑推理的技能、沟通交流的技能、文书写作的技能、谈判的技能等。而模拟法庭是实践上述技能的有效途径。在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中, 学生要经历从分析案件材料到模拟判决和卷宗归档的整个过程, 在这整个过程中, 每一个环节都要全身心投入, 而每一个环节都是对这些专业技能的实践, 如在开庭前的准备环节, 学生要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收集和整理, 要对相关法律文本进行了解和应用, 并准备各种有关的法律文书;在开庭审理环节, 学生要在其中模拟担任不同的法律角色, 对诉讼各方的主张进行分析确认、寻找诉讼的对立点, 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还要运用证据法的知识调查、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并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在文书制作环节, 学生还要根据所学的知识, 运用相关的法律和格式制作规范的判决文书, 这也是对学生写作能力的一大考验。这些环节的训练都能加强和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庭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从而促进专业技能与法律素质的养成。

4. 模拟法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大学被称为“象牙塔”, 大学生活环境相对于社会环境却单纯很多, 而大学生一毕业就会面临着社会的考验, 如何能更早地适应社会, 也应当成为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 而模拟法庭在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方面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一, 模拟法庭活动能提高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模拟法庭活动所选用的案例一般应来源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案例, 案件涉及各种社会关系, 蕴含着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风俗、伦理等各方面的内容。学生在对案例的模拟审判过程中, 除了对案例本身进行法律思考之外, 还能从中感受到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关联性, 提高其对社会的认知能力。

第二, 模拟法庭活动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 通过担任不同的角色, 掌握不同角色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体验不同角色的社会作用和影响, 理解不同法律职业的内涵和价值取向, 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 从而为他们今后走入社会, 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职业者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模拟法庭设置所需的条件

1. 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实验室的建设, 包括场所建设和设施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可选用一间可以容纳150人左右的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地, 参照人民法院的法庭设置审判台、被告席、原告席、法庭专用的桌椅, 还需要固定悬挂合乎标准的国徽以及置办法槌、参诉人员标牌和法官服、律师服等。除固定设施外, 还应配置多媒体设施、计算机网络设施, 将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到模拟法庭的活动中来, 以此加强模拟法庭的现代性和可观赏性。模拟法庭的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法庭的要求, 选用的桌椅要规范, 国徽、法官服的选用要严肃, 让旁听的人一进来就感觉到法律的威严, 学生参与的过程也要尽可能做到跟实际庭审一样严肃, 注重法庭纪律, 还可以邀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模拟法庭现场审理真实案件, 实现法制宣传的功能。

2. 优化师资队伍

尽管在模拟法庭教学中, 学生处于主导地位, 但教师的作用仍不能忽视。虽然模拟法庭的指导教师一般为诉讼法课程的任课教师, 但同时也可以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对学生进行指导。模拟法庭活动应尽量安排“双师”型教师来参与指导, 即不仅要具备高等教育教师资格, 还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职业资格的教师。这类教师不仅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能力, 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熟练实务技能以提高学生进行法庭审判的能力和素质。除此之外, 学校还可以适当聘请一些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模拟法庭的兼职指导教师, 指导学生在诉讼技巧和庭审秩序上的规范, 以及培养学生在庭审中对所出现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等。因此, 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 培养“双师”型教师, 这样指导模拟法庭的教学才能得心应手。

3. 经费的保障

与校内开展的理论教学课程不同, 模拟法庭需要的日常教学经费相对较多。例如, 模拟审判案件的选择及其案卷材料的复印, 模拟卷宗的制作, 法官袍、律师袍和法警服装的清洗, 模拟法庭教学照片的冲洗和光盘制作, 点评嘉宾的招待费等均需一定的经费开支。故此, 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顺利进行, 高校应当将模拟法庭教学开支纳入日常教学经费预算范围。

三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实施

1. 精选真实案例, 提高模拟法庭的实战性

为确保模拟法庭的实战性, 案例的选择不应局限于课本中现成的教学案例, 而应选取现实生活中难度适中、典型真实的案例, 尤其是一些热点案例, 还可选取一些法院已公开审结的案例, 也可以选用任课教师自己承办过的案件。这样相对于教材中、网络上的案例更接近现实, 更能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此外, 选取真实的案例还可以检验学生的断案能力, 让学生将自己断案和法庭断案来做比较, 从中找出自己的不足, 以此提高学生的案件审判能力。

2. 学生分组准备开庭材料

案例选定后, 由指导教师根据不同的模拟角色, 将参加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进行分组, 如民事案件中, 可以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证人组、工作人员组等。也可由学生自行根据案件性质来划分角色, 由学生自己分组, 老师仅提供指导。分好组后, 各组人员应当分别讨论案情, 自主准备各种开庭材料, 指导教师也应分别指导, 各组之间不要讨论, 以此来维护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和法律的权威性。此外, 指导教师应对开庭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等的规范形式、内容、语言表述等进行认真的指导和细致的审查。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还应按法定的要求递交给对方。

3. 模拟庭审过程

模拟法庭的开庭也应当与实际开庭审判一样, 需要提前发出公告, 最少提前3天将公告张贴于学校的公告栏, 并组织本班的其他未参与法庭角色的同学旁听, 也邀请其他班级、年级和专业的学生旁听, 有条件的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人员现场指导。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另一方面, 也有利于为模拟法庭活动提供良好的“实战”氛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在整个模拟审判的过程中, 无论是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还是当场判决, 均应由学生自己完成, 指导教师就算发现了问题, 也不宜当场指出, 而应记录在案, 留待庭审完毕后再指导, 以防破坏庭审秩序。

4. 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

模拟法庭倡导以学生为主体, 评价也应当以学生的评价为主。为保证模拟法庭的效果, 可由以下三个主体来分别进行评价:

第一, 学生的自我评价。在模拟法庭审判完毕后, 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 应当就庭前工作的准备情况、庭上的表现以及遇到的疑难问题等进行自我总结, 找出不足以及改进的对策。

第二, 由旁听学生进行评价。旁听学生的评价也许不专业, 但很客观, 由他们参与到评价中来, 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参与活动的学生找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还可以由旁听的学生来对参与的学生打分, 由他们选出最佳辩手、最佳表现奖等, 以此来激励参与学生的热情, 也提高模拟法庭活动的趣味性。

第三, 指导教师或其他专家的综合点评。指导教师的点评是从专业的角度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行为进行的综合评判或衡量, 点评中要指出以下几点: (1) 程序是否合法, 操作是否规范; (2) 法律运用是否准确, 说理是否透彻; (3) 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 (4) 临场的应变能力如何, 是否有创新思维; (5) 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 (6) 模拟卷宗的整理、归类是否符合规范。

5. 将模拟法庭的考核纳入期末考试成绩

为更好地体现模拟法庭的重要性, 检验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应将模拟法庭的考核成绩纳入诉讼法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 占总成绩的30%~40%为宜。该项成绩由卷宗考核和开庭表现两部分组成。卷宗考核是对各组提交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核, 以考察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诉讼文书写作能力等庭前准备技能。开庭表现是指各小组及其成员在法庭上的表现, 如口头表达能力、庭审应变能力、庭审礼仪等, 该成绩最好由旁听学生投票得出, 此举既能对学习小组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 也有助于提高旁听学生的旁听兴趣。此外, 此种方式也较民主、公开, 保证了教学考核的公平性。

总之,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 要肯定它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果, 但同时也要意识到, 模拟法庭毕竟只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 它不能也不应完全取代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 不能因为强调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而否定其科学性和学术性。我们在积极借鉴和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同时, 还应当将它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共同营造一种集理论教育和实践培养于一身的教学氛围, 形成一套以培养应用型和专业技术型人才于一体的教学模式,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法律人才。

摘要:诉讼法课程是实践性较强的法学应用性课程, 诉讼法的教学应当注重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设置。而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我国应用较广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在诉讼法的教学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诉讼法的教学中, 应当引入模拟法庭的教学, 从而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全面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法律素养。

关键词:模拟法庭,诉讼法,教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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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萍.模拟法庭教学评价内容和方法的探索与思考[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5)

[5]刘晓霞.《模拟法庭》考核方法的创新[J].职业时空, 2011 (9)

[6]田建强.论模拟法庭教学的程序及评价体系[J].法制与社会, 2011 (3)

模拟小法庭 法律大世界 篇8

同学们是不是很仰慕电视法庭上法官、律师们的风采?2009年2月26日,记者怀着敬仰的心情,来到了南宁市三美学校。

走进学校教务处办公室,一抬眼,有三位小同学紧张而安静地坐在椅子上。靠左边那位男生,笑意盈然,一脸的积极活跃,给人阳光向上的感觉;中间的那位男生看起来非常忠厚谦敦、沉稳自信;最右边的则是一位腼腆文静的小女生。他们分别是在此次“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中扮演法官、公诉人的庞恺、钟泽辰、黄睿三位同学。

记者开门见山地问:“参加这样的活动感觉如何?”“比课堂上讲的法律知识有意思多啦!”活跃的庞恺抢着回答,“很有趣,印象很深。”钟泽辰、黄睿也补充道。话题就这样开始了,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这三位参与者都是从小就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庞恺从小就很喜欢对案件进行研究;钟泽辰常常观看电视上的法制节目,继而对犯罪的发生产生思考;黄睿就更专业了,她的妈妈可是一位大法官哪,从小耳濡目染,她不仅对法律知识产生兴趣,还时常和妈妈探讨研究案犯犯罪的动机呢。

黄睿细心地告诉记者,为了准备这次活动,他们每天都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熟悉剧本,演练角色,从肢体语言、表情、谈吐、气质、声音以及对剧中的角色的领悟和理解等方面都要讨论和演练很多遍。排练中,他们碰到最大的困难就是审判人员不容易进入角色,言语太过于平铺直叙,没有抑扬顿挫的感觉,肢体语言不够得体自然大方,让人觉得别扭和尴尬。为此,他们还特地找来真实法庭的工作人员,向他们学习、模仿。经过多次的观摩、演练,法官、书记员、检控官和辩护律师的表演在气势、言语、动作、走位等方面才达到了自我满意的程度。

在这次活动中,他们同时也体验到了法律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刚开始真的想不明白,才抢了20块钱,怎么就构成了犯罪?竟然还要判坐三年牢!”这是刚开始准备活动时让庞恺很震惊的一个细节。“后来通过阅读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才领悟到这不是钱数量多少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哪怕数量再微小,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就一定得惩处。”而在练习表演过程中,担任辩护律师的一位同学注意到台词中有一个词语读起来不大通顺,于是就按自己的意愿来进行了修改并读了出来。结果排练才刚结束,他就被指导的法官和老师给“揭发”了出来,告诉他必须坚持念稿,不允许私自改动台词。他这才了解到法律台词是不能任意更改的,它具有严谨性和缜密性,换一个词就已破坏了它的绝对权威性和确定性。

学校团委的楚铁军老师告诉记者说:“像这种让学生自主参与到活动中的方式,远比我们平时说教式的讲学更容易使法制观念、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学生心中扎根。这样的活动,既能增长他们的法律知识,开阔他们的视野,又能锻炼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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