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2024-07-05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精选11篇)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1

中国活动构造与环境灾害研究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活动构造与环境灾害是密切相关的.活动构造可以直接引起地质灾害,构造活动引发的地震又可以派生出一系列地质灾害,人类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还可以恶化地质构造环境而加剧地质灾害.在活动构造与环境灾害相关性研究方面,我国急待启动四大科学问题的研究工作:基于现代大陆动力学的.中国大陆区域地壳稳定性分区评价研究;青藏高原隆升与地质灾害;活动断裂的工程危害及其防治;地质灾害的内外动力耦合成因机理.

作 者:彭建兵 PENG Jianbing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地测学院,国土资源部岩土工程开放研究实验室,西安,710054 刊 名:工程地质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ENGINEERING GEOLOGY 年,卷(期): 14(1) 分类号:P542 关键词:活动构造   地质灾害   青藏高原   活断层   地壳稳定性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2

现在计算机已经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各高校为了适应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大都建立了计算机机房来上计算机这门公共课。机房是用于实验教学, 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基本场所, 是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基地[1]。但学校机房管理中遇到好多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机器出故障频率高

来到机房上课的有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也有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 人员流动量比较大, 造成机房机器使用频率过高, 机器负载过重, 导致机器出故障效率也比较高。

我校计算机机房是公共机房, 一方面要保证计算机教学、每学期学生选课和一些计算机专业课考试的正常进行, 另一方面还要满足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软硬件的要求。我校计算机中心的电脑在2014年8月机房改造前所用的操作系统都是Windows XP, 但是学校的所采用的教材如计算机基础中所讲的操作都是以Win 7为例的, 二者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还有自2014年4月8日之后, 微软不再提供Windows XP技术帮助, 包括电脑的自动更新, 更为可悲的是微软还将在此日期之后停止为Windows XP提供Microsoft Security Essentials (注:微软开发的免费防病毒软件) 下载服务[2]。

1.2 软件盗版问题严重

学校机房的电脑会根据不同教学任务的需求, 安装不同的软件。但大部分学校为了节省开支, 好多都是用的盗版软件, 这就在著作权、软件升级与更新、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

1.3 机房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安全意识不够, 我国许多高校的计算机机房在建设中, 把重点都放在了机房硬件的更新换代和机房环境的改善上, 而对机房安全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到位, 普遍存在一些由于实验室包括计算机机房在内规划设计引发的安全隐患[3,4]。例如在学生上完课忘记关掉电源或者用电器电路老化就可能引起火灾;机房的门忘记锁就可能造成机房里面的设备被盗;还有冬天北方有暖气, 如果有时不注意暖气片可能漏水, 引起机房内到处都是水甚至酿成电线短路引起火灾事故。

除了上面存在的问题外, 日常维护费用大等很多问题。为了解决上面的问题, 为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 结合本人几年机房管理具体的实践经验, 针对现有机房管理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2 机房管理中的几点建议

2.1 机房机器的更新换代

由于计算机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和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 高校所用的计算机教材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也在不断变化, 以前所用的老机器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学生上课的要求。所以要对以前机器不管是从软件还是从硬件方面都要更新。比如我校去年8月份的机房改造, 这次改造主要是硬件从根本上不满足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要求, 改造前的机房机器都是2008年买的, 现在购置的一批电脑都是联想的机器, 两个机房总共340台, 系统配置如下:CPU Intel i5-4590, 内存4G, 硬盘160G, 64位操作系统。购买的新机器在投入使用以后, 机器的故障率明显比以前少了很多, 这在很大程序上减轻了机房管理老师的任务量。

2.2 安排好机房学生上课次序

有的高校在学生到机房上课的时候, 都是随便坐, 学生想坐哪就坐。但我校计算机机房在每学期学生上第一次课的时候, 都会先让每个班 (30人左右) 的学生在机房门口按照学号顺序排队, 然后让学生按顺序进入机房。管理机房的老师把机房里面的机器标上编号, 把两列机器 (每列22台左右) 分给每个班, 这样每个学生就可以对号入座。以后每次上课, 每个学生都按照这个位置上课。这样坐的好处是上课老师一眼就可以看出哪个学生没来;学生也可以清楚记得自己的位置, 自己对自己经常用的那台机器也比较熟悉, 这样操作起来也容易上手;另外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 相互促进学习。

在给学生上第一次课的时候, 也要把机房的管理规则告诉给学生如不能把吃的东西带进机房等, 并反复强调一些问题, 如开机、关机的顺序, 爱护公共设备, 保持机房公共卫生的清洁。

2.3 提高机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机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提高机房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是提高机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重视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机房管理工作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 计算机经常发生故障, 上课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不可能去体维修每一台电脑, 这些任务自然而然地就交给机房管理人员。其实这就要求我们机房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较强的计算机维修能力, 能够在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如果不能很快处理问题尤其是教师机出问题的时候, 整节课就不能顺利进行就会影响教学进度。所以这就要求我们机房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 这样既减轻了授课教师的负担, 也使得实操课能够顺利进行。

2.4 让学生参与到机房管理中

教师、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学生是实验室 (组织) 的主体[5]。但长期以来, 在高校实验室管理中, 总是把管理人员和教师视为主体, 而把管理对象学生作为消极被动地接受管理的客体, 这就导致实验室管理中的强制压服和简单服务, 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是主体的中心, 是我们思考一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6]。实验过程不单单是管理人员和教师按照培养目标积极进行教育的过程, 也是学生根据自己的认知水平积极主动地选择和接受教育的过程。所以我们要从根本上确立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主体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的正确关系, 那么在实践上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主体作用, 另一方面更要激发学生的积级性, 使他们能够以主动参与实验教学活动中, 进而提高自己的实验操作技能。

从教育学理论上学生应该参与到机房管理中, 那么在实际的操作中, 鼓励学生参与到机房的日常维护工作中来[7]。在机房上课的老师可在课程过程中穿插一些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知识例如防潮和防电磁干扰, 这样学生在计算机问题时不会手忙脚乱, 自己就学会处理一些问题, 这也在一定程序上让他们在学习计算机知识的同时认识到机房管理维护的重要性。

2.5 硬盘的保护

公共计算机机房中来上课的学生比较多, 流动量也大, 如果硬盘中的系统文件不加保护就会经常遭到破坏, 造成机器无法正常启动[8]。再有就是学生机大都不安装光驱, 那么如果重装系统, 浪费时间不说, 主要是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所以对不管是教师机还是学生机上的系统文件进行保护都是有必要的。

对硬盘的保护的有多种方式, 比如安装硬盘还原卡。硬盘还原卡是计算机操作系统保护的一种PCI扩展卡, 对于学校计算机机房的维护非常有用。每一次开机时, 硬盘卡总是让硬盘的部分或者全部分区能恢复先前的内容, 这样学生每节课所做的操作, 在电脑重新启动之后, 都会恢复到以前的样子, 这样下一节来上课的学生所面对的系统环境还是全新的[9]。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包括计算机机房管理在内的各个方面。现在许多高校利用互联网、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和多媒体实验进行教学[10]。互联网在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同时, 也给机房管理和维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难题。病毒通过网络会传播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公共机房, 机房机器中毒后, 导致程序无法正常运行, 机器运行速度减慢甚至导致整个系统崩溃。所以要定期对算机进行杀毒, 提高运行速度, 保证其正常运行。

另外, 计算机在运行一段时间后, 就会产生一些冗余文件, 这些文件因为要占用查询时间或者系统空间而造成系统运行缓慢, 那么就需要删除硬盘这些文件。同时需要及时卸载系统中不用的软件和删除硬盘上的无效数据, 然后使用利用优化大师等优化工具对系统进行优化从而提高系统运行速度。

2.6 机房安全的管理

计算机机房里面的设备包含有上百台电脑、电脑桌、板凳、机柜、交换机、路由器、防静电地板等设施, 各种设施的费用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高校计算机机房具有财产集中的特点, 另外还有高级人才集中、技术密集等特点, 所以高校机房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等[11]。

做好机房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就要做好安全资金的投入, 更新落后的消防安全设施, 增加与机房匹配的灭火系统或移动式消防器材。然后就要把一些老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电路等设施进行拆除;在北方冬天有暖气, 对存在漏水的暖气管道进行改装;再者就要制订一些安全管理制度, 对那些不遵守规定的人员给予一些处罚, 让他们引以为戒, 加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

3 结束语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3

曹锦炎,男,1950年2月生,浙江省湖州市人。1981年11月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师从著名的古文字学家于省吾教授。毕业后长期在浙江省文物部门工作,1984年8月至2000年7月任浙江省博物馆副馆长,2000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

2009年进入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要从事中国古文字研究、商周考古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项工作。

一、两汉三国镜铭文字研究现状

中国铜镜的历史,最早可以上溯到四千年前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齐家文化时期。战国晚期到西汉初期,随着铜镜的普遍使用,镜铭开始出现,从西汉中晚期的盛行,迄至唐宋,经久不衰。两汉三国的镜铭文字,正处于篆、隶书向楷书演变的时期,是古今文字之变的关键阶段,因此在汉字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虽然镜铭是铜镜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铜镜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用品,从使用角度上观察,镜铭文字与庙堂的钟鼎铭文毕竟有雅俗之分,因而显得庄重不足,草率有余,大量的俗体字、简笔字甚至错讹字的出现,便是很好的证明。再加上受铜镜尺寸、镜背布局等种种限制,以及工匠的文化水平等因素,两汉三国镜铭文字的识读难度也是众所周知。

铜镜的收藏与研究目前在中国已蔚然成风,对两汉三国镜铭的研究也有不少论作,但由于研究者大都不是从事古文字研究的学者,因此在镜铭的释读上尚有不少问题。镜铭释读的关键在于识字,字不确定或被误识,如何能进一步正确探讨镜铭内涵?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与铜镜研究的其他层面相对而言,明显不够深入。

另一方面,从事古文字研究的学者,因兴趣与研究方向的原因,往往对先秦古文字资料关爱有加,而近二十年来战国、秦、汉简牍的大量发现又使学者趋之若骛,因此很少有研究古文字的学者潜心到两汉三国镜铭文字的研究工作上来。从笔者熟悉的学者来说,只有裘锡圭、李学勤、李零、林素清等几位教授有所涉及,其中除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林素清教授投入精力相对较多外,其他学者也是偶尔为之发表一两篇文章而已。

应该看到,最近几年日本学者在两汉三国的镜铭文字研究上,成绩明显,但中国由于缺少研究文字的学者加入与参与,近年来两汉三国的镜铭文字在镜铭研究上,相对唐镜研究而言,可以说仍处于停滞阶段。如果我们不加以重视,不奋起直追的话,有可能回复到1949年以前日本学者几乎一统铜镜研究的天下。我想,这或许不是危言耸听吧。

二、两汉三国镜铭文字的构形特点与释读

两汉三国的镜铭文字,构形上的最主要特点是简省,不仅有声旁的简省,也有义旁甚至声旁的简省,构形上的减笔乃至比比皆是。另外,由于镜铭文字出于刻模后浇铸,制作过程中范模的热胀冷缩以及铜汁流融的不到位,也会造成文字笔划挤压、模糊或缺失,而工匠的疏忽、随意或文化水平原因,也会造成笔划甚至偏旁上的讹误。至于反字的出现,更是常态。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文字的识读。

两汉三国的镜铭文字,有不少异体字、通假字的存在,这是在文字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现象,这不仅在镜铭上常见,而且在出土文献及传世古书中也是常有的事。不了解孰为本字,孰为异体字、通假字,便会影响镜铭内容的准确考释。

此外,两汉三国的镜铭文字,内容除了当时流行的诗歌作品外,还有不少是祈求富贵、长寿、安乐等美好愿望的吉语,反映出当时人们特定的思想文化和社会追求。工匠铸刻的铭文,大多是从当时流行的镜铭中选用,再加上镜背位置安排的局限,往往在抄刻过程中有所节录甚至拼凑,故而出现漏字现象,且不在少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两汉三国镜铭文字的释读难度。

以下举例加以说明。

西汉后期盛行的昭明铭中,有“心忽杨而愿忠。然雍(壅)塞而不泄”二句,对于镜铭中的“扬”字,无论是研究文章或考古发掘报告,都把这个字释作“扬”。近年出版、由王牧研究员修订的著名铜镜研究专家王士伦先生的《浙江出土铜镜》书中,《历代镜铭选录》第35号镜释文,从旧说把此字释作“扬”。上海祟源201 1年铜镜首届拍卖会,20号拍品为“窄边单圈篆书铭文镜”,出版的图录介绍说明文字中,仍然释为“心而忽扬而忠”。同为2011年的上海泓盛秋拍铜镜专场,1198号拍品为“单圈铭文镜”,出版的图录介绍说明文字中,也是释为“心而忽而扬而忠”(“而”为装饰图案性文字,因此仍是释作“忽扬”)。但是“忽扬”之语不见于古书,“心忽扬而愿忠”语意难通。因此,裘锡圭先生指出,从几件同铭昭明镜中“裼”字的几种写法来看,字形分明从“禾”而不从“手”,可见释作“扬”是缺乏根据的。汉碑“穆”字或作“穆”,省去“白”下之“小”,所以昭明镜“忽”下一字也应该是“穆”。《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贾谊《鹏鸟赋》云:“沕穆无穷兮,胡可胜言。”颜师古注:“沕穆,深微貌。”《淮南子·原道》有“物穆无穷,变无形像”之语,《说苑·指武》亦有此语,“物穆”作“物穆”。镜铭的“忽穆”,与“沕盹”、“物穆”、“穆”显然是一词的变体或异写。“心忽穆”大概是心意深微的意思。按裘先生之说甚是,“穆”字镜铭构形作“穆”,是因为“穆”字简笔而造成的简体。这是因偏旁简省笔划而造成误释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有些文字构形貌似简省,其实未必。如新莽时期的博局镜,铭文常有“上有仙人不知老,渴饮玉泉饥食枣”句,“枣”字构形或作“枣”、“耒”,很明显中间的数横是由“棗”字中间笔画省减而成;但“饮”字或写作“饮”、“饮”,许多铜镜专著都视其为“饮”的减笔字或省体,其实此字是“饮”的异体字。隶定当作“饮”。“饮”、“饮”皆是会意字,前者表示“饮食”之义,故从“食”;后者表示“饮水”之义,故从“水”。两者共有的“欠”旁是象征“人张嘴”。更有甚者镜铭“饮”字有省作“欠”的,仅保留了人张嘴之意,尽管构形是“欠”(隶定也应作“欠”),但在镜铭中表达的仍是“饮”之义。再如东汉镜铭中的“親”字或写作“親”,学者都以为是“親”字省体,其实也是异体,“兄”强调的是“人”的眼目所视,从这个意义上讲离不开“人”。所以“親”字异体可以写作“親”从“人”旁,也无可厚非。不清楚文字的构形关系,往往会造成释读上的误解。

再举几个有关通假字的例子。

新莽及东汉镜铭中有“左龙右虎主四旁”句,“四旁”或有镜铭作“四彭”,有学者据此认为“彭”是“旁”的通假字。其实,严格讲“彭”是“方”的通假字,而镜铭“四方”写作“四旁”,“旁”是“方”的通假字。“四方”一词文献常见,《诗·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史记·天官书》:“奄有四方,子孙蕃昌。”《史记·鲁周公世家》:“命于帝庭,敷佑四方。”《汉书·元帝纪》:“夏六月,诏日:‘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汉书·高帝纪》载刘邦作《大风歌》:“安得猛士兮守四方。”杜预《春秋序》:“达四方之志。”孔颖达疏:“(诸侯)国在四表,故言四方。”可以参看。因此,释镜铭中的“四旁”或“四彭”为“四方”之义,显然比理解为“四旁”的意思要更加合理。

罗福颐先生著文介绍的东汉鲁诗镜,镜铭录自《诗·卫风·硕人》。镜铭第三章有“每使君劳”句,有学者指出,据今本诗句作“无使君劳”,可见“每”是“无”的通假字。此说虽无大错,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每”是“母”的通假字(古文字中“每”旁写作“母”旁例子极多),而“母”、“毋”本一字分化。所以准确地说,“每”应该是“毋”的通假字,而“毋”与“无”的关系是同义字,并非通假字。东汉铜镜中如“日有熹”镜、“铜华”镜铭中常见“毋”、“无”字互作,实为同义替代,不少学者也误以为是通假字。

正确释读通假字,即认准孰为正字也很重要。如东汉七言博局镜铭有“寿幤金石西王母”句,有学者认为“幤”是“敝”的通假字,或以为是错别字。其实“幤”是“比”的通假字,“寿比金石”犹后世所谓“寿比南山”,本是指(祈求)长寿之意,镜铭是比喻西王母的长寿犹如金石一样永远坚固长久,也就是说她长生不老的意思。

通假字中虽然明确了通假与被通假的关系。但在镜铭的具体语言环境中究竟为何意,也就是究竟正字是什么,也是需要考虑的。例如东汉神兽镜铭中有“周刻无极”句,刘体智收藏的熹平二年镜铭中作“州刻”,镜铭中“州”是通假字,“周”为被通假字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就是说“周刻”一词是正确的。问题是如何释读“周刻”词义。目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周刻”指铜镜四周刻有纹饰(图案)而言。但是文献中“周刻”一词罕见,这种解释未必一定正确。我们知道,古书中“周”读为“琱”、“彫”或“雕”的例子很多,也就是说,“周”是“琱”、“彫”或“雕”的通假字。“琱”、“彫”、“雕”字皆训“刻”、“画”义(今字“刻”义统作“雕”),如《汉书·王吉传》“古者工不造琱璩”,司马相如《子虚赋》“乘彤玉之舆”,《荀子·富国》“故为之雕琢刻镂”,皆其例。镜铭中“雕”、“刻”二字为同义叠用,“雕刻”一词至今流行。四川绵阳何家山东汉崖墓出土的神兽镜,镜铭有“调(雕)刻神圣”句,或可作为佐证。因此,读镜铭“周刻”为“雕刻”,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

两汉三国常见镜铭选录

大乐富贵,千秋万岁,宜酒食。

大乐富贵,得所好(或得长孙),千秋万岁,延年益寿。

常相思,毋相忘,常富贵,乐未央。

见日之光,所见必当。

日有熹,宜酒食,长富贵,乐毋事。

君行卒,予志悲,久不见,侍前稀。

心思美人,毋忘大王。

内清质以昭明,光辉象夫兮日月;心忽穆而愿忠,然壅塞而不泄。

尚方作镜真大好,上有仙人不知老,渴饮玉泉饥食枣,浮游天下敖四海,寿如金石为国保。

青盖作竞四夷服,多贺国家人民息,胡虏殄灭天下服,风雨时节五谷熟,长保二亲得天力。

新有善铜出丹阳,和以银锡清且明,左龙右虎主四方,朱爵玄武顺阴阳。

吾作明竟,幽涑宫商,周罗容象,五帝天皇,白牙单琴,黄帝除凶,朱鸟玄武,白虎青龙,君宜高官,子孙番昌,建安十年造大吉。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4

梁锦学

提要:人民法院在执行涉房地产案件时,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有的缺少相关法律规定,有的是协助义务机关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推拖,有的搞地方保护钻法律的空子。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两部规范性文件,就执行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在我国民事判决执行难,已为人们所共识,可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执行更难。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该方面规定较少,甚至对其中许多问题根本未作规定,造成很多情况下无法可依;二是房地产案件的执行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但某些房地产管理部门基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通知,或对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地产擅自解封,违法办理过户手续,或在协助执行时以种种借口推诿、拖延,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障碍;三是房地产变现难。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在我国许多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房地产处理无人要,加之当地土地交易的范围极小,相当部分的土地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特别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交易,更给涉集体土地不动产的变现带来困难。本文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就涉及房地产执行的若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析。

一、被执行人已占有或登记房地产能否查封问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如何判断一房地产是否为被执行人所拥有,这就涉及到判断财产权的标准问题。执行的标的物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人所共知的。执行程序贵在迅速、及时,因此不可能要求执行人员先调查核实清财产权,再实施查封行为,只有根据表面证据进行判断,因此人民法院查封某房地产时的判断标准不能象民事确权的标准那样要求得十分严格,这个标准应有利于人民法院的执行,因此说其判断的标准应该是明确的、外在的,能够客观把握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讲,就是在执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时,以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推定为其所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推定为其所有,人民法院对其可以查封、扣押。因为此时法院采取的是查封、扣押措施,而不是确权行为,故大可不必担心查封、扣押错误。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所有者的动产一般由其占有,所有者的不动产、特定的动产和其他财产权一般登记在所有权人的名下,以该标准认定,基本上与真实的财产权属状况相吻合。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实践中确实有少数情况与该判断得出的结果不相吻合,对于这些例外情况,案外人可以通过提交异议书等方式向法院申明理由,提交有关证据,由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这样既有利于人民法院的执行,又不至于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外人已付清价款并实际占有财产能否查封问题

实践中有时会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有的第三人又将该房产转让给他人,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地产仍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能否对其房地产采取查封,有人认为,物权变动是以登记为其公示方式,原则上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第三人尚未取得所有权,此房地产仍属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还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对物权立法尚在进行中,为了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已交付全部价款并已实际占有的房地产,虽未过户,法院也不宜进行查封。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应当结合实际,从既有利于法院执行,同时又能较好地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两方的利益出发,坚持以登记为标准的基本原则,这种登记具有物权登记的性质,同时引入过错

责任原则。因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均已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管理制度,并且在民事交往中以及合同法的规定中已基本确定了不动产以其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确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以登记为标准的原则。但目前现实生活中,一律按照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有时会有失公平,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因为实践中确实存在登记困难的实际问题。在执行中,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致使法院陷入工作被动,对那些第三人确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已实际占有、尚未在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没有过错,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如其办事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办理等情形,此时房地产应认定归该第三人所有,法院不得对其查封,如果已作出查封,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定,及时解除。

三、对已履行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但尚未办理登记的房地产能否实行预查封问题

预查封是《通知》新创立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它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转为正式查封。《通知》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此时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鉴于此,从既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与现实的制度相冲突出发,《通知》规定了预查封制度。

根据《通知》第十条规定精神,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尽协助义务:一是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房屋享有了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不能进行转移处分,人民法院可以预查封;二是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证,但还没有区分所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购房人虽不对该房产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但已经享有期待权,具有排他性,故对其财产可预查封;三是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

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排他性权利,对其可进行预查封。对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通知》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一是被执行人全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二是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被执行人交纳土地出让金后,虽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出让合同已得到全面或部分履行,被执行人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具有排他性,但又未必然成为现实,对其进行预查封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预查封,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拒绝协助。

关于预查封的效力问题,与查封效力虽不尽相同,但却十分近似。在人民法院对房地产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转卖。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无须另下裁定。

四、对其他法院已查封和预查封财产能否轮候查封问题

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因法律禁止重复查封,又无其他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在第一次查封解除后,其他法院往往不可能立即获取在先查封被解除的信息,从而导致在后的查封不可能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会趁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有的地方搞地方保护主义,利用禁止重复查封的空档,为保护某个被执行人,先将其全部财产先予查封,然后再找机会解除查封,以阻止其他法院的执行,此问题在异地查封时最为突出。为了避免此问题的产生,《通知》确定了查封、预查封的轮候制度。

查封、预查封的轮候即是,当某一房地产被某一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后,后续送达的另一人民法院的查封、预查封裁定并不当然失效,而分别按照各个人民法院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等候,一旦在先查封的法院依法解除预查封或者查封,预查封自动失效,且原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房地产尚有可供查封或者预查封的价值时,顺序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或者轮候预查封就自动转化为查封或者预查封并依次轮定。查封、预查封轮候制度的确立,规范了不同人民法院对同一房地产执行的措施,防止了债务人利用法律的空档逃避债务,解决了“不得重复查封”现实操作中的弊端。当然这里有一点应予以注意,就是查封、预查封的轮候是在不同法院之间适用的一项制度,同一个法院不适用这一制度。

五、登记名义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执行时应区别对待

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查封财产时经常遇到房地产的登记名义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一种情况是,申请执行的房地产尽管为被执行人占有,使用,但登记在案外第三人名下。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宜对作为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进行查封的,因为此时其权属难辨,执行程序中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非依其他程序解决方可。如果申请人认为登记有虚假,其可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救济,一是向有关登记机关反映,要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二是依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申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三是提起行政诉讼。若人民法院发现登记为假,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登记机构撤销虚假登记,原登记被撤销恢复为被执行人登记后,人民法院即可采取查封措施。根据《通知》规定,如果登记名义人明确承认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归被执行人所有,其非实际权利人时,只要有书面记录,人民法院可依据登记名义人的书面认可直接对该房地产进行查封,这样做,不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另外一种情况为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并非归被执行人所有。此时,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可以对该财产进行查封,如果案外人占有、使用该财产并主张所有权的,可由案外人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及时解除查封。

六、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平衡统一问题

依据《规定》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强制执行必须在申请人的利益和被执行人的利益之间找准最佳结合点,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于是《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的品的,可以执行。”这就要求法官在执行中要尽最大注意义务,在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充分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5

摘要: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上已经实现了社会化管理,但是至今仍有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始终需要由原来的单位进行管理,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进行这项工作。基于这种现象,本文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企业离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

问题

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要求,是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完善的重要内容,与千家万户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进入到新时期以后,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对工作人员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下面笔者针对新时期企业离退休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谈一谈具体的看法。

一、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1.经费由谁承担的问题。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管理成本可以节省其行政成本,政府街道必须增加行政成本,所以这部分经费来源决定着这项工作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现阶段企业向街道移交离退休人员的时候,会涉及到管理经费及人事档案等相关内容,其中,管理经费通常由街道工作经费、服务经费等部分构成。这些经费按照用途来看,可以将其分成街道社区承担的管理费用和企业制定的福利、退休津贴等社会统筹外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会按照一定比例在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人员时保证同步到位。

2.政府财政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对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模式带来的影响。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分配关系都在发生着变革,在2001年以前,国有企业所得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缴到政府财政,2002年开始形式企业所得税分配改革,采用中央与地方财政5:5分成的形式,共享税分配关系对中央、地方企业事权工作协调非常有利,但是中央企业资本产权收益始终归中央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通常不会包括中央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中央国企的离退休人员需要纳入到当地街道管理体制中。所以,企业离退休人员现在实施企业管理或者在生活小区中设置管理机构。这种情况与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内涵是不相称的。

二、问题分析

1.企业承担管理费用的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一直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养老保障制度成为政府财政对企业利润的再分配,保证了企业在养老保障管理工作中的费用支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出于经常竞争的压力以及失业等问题的影响,企业不再具有企业养老模式的条件,由政府行使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的职责。此后,企业承担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这种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不应继续承担社会化管理中政府管理职能中的相关费用。

2.分析社会保障管理职能中的“事权与财权”。现阶段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经费不足等相关问题,站在责任主体的角度上来看,应该属于政府财政预算怎样调整的问题,究其根源,应该是政府社会相关部门体制协调的问题。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来看,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承担事权,政府财政部门承担财权的责任。如果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存在困难,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模式不应急于推出。从现阶段这项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经费承担定位不清的问题,进而引发了预期相关的一些矛盾。

3.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属地管理就必须将相关制度门槛取消,例如省会城市,其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主要由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将其服务划归到街道社区来管理,央企离退休人员进入到街道社区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仍然由企业来负责。这就说明了政府行政管理权限界定直接造成了属地管理阻碍的形成,不管是从社会保障管理的养老保障服务要求来看,还是从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的扩面工作来看,都需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制度。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中,随着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离退休人员开始呈现出增加的态势。从国家规划的角度看,离退休人员管理要想实现社会化目标,养老金实施社会化发放,需要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到街道及社区中进行管理。而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虽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社会化,但是大部分管理工作始终需要由离退休人员原有的企业来承担,不仅为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还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起到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本文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帮助大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产生清晰的认识,更好的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维芳.固原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2(5):147-149

[2]闫海平.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策和措施[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4):74-75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6

关于石家庄市个体与私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研究

个体与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对石家庄市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发展现状、重大贡献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石家庄市个体与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

作 者:高素玲 张玉兰 张皓 作者单位: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昌黎,066600刊 名: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ANDAN AGRICULTURAL COLLEGE年,卷(期):19(1)分类号:F12关键词:关键词 石家庄市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7

关键词:企业发展,文化管理,问题研究,措施探讨

1. 企业文化管理的内涵与特点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 企业的发展不仅仅依靠企业的技术创新, 同时还要企业的科学管理, 尤其是在文化管理上, 企业应该要给予足够重视, 从而保证企业更好地发展。民主意识的增强, 使得企业员工认识到自身地位的重要性, 在企业工作时, 能够保护自身的权益。这就需要企业改变自身原有的管理方式, 树立文明的管理方案, 尊重员工的内心想法, 从员工的利益出发, 提升企业的文化管理质量, 最终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文化管理中管理人员要以人为中心, 从员工的角度出发, 重视机构成员的内在激励机制的建立。同时在管理的过程中将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部门, 提升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保证企业管理质量。

我国企业现代化模式的建立, 需要企业文化的支撑, 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能够保证企业的发展质量。但是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 仍然存在比较多的问题, 如果不能够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最终将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进行企业文化管理时, 管理人员需要从管理的理念、特质以及功能出发, 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 找到企业的市场地位, 从而更好地发展本企业。本文通过对企业文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从管理自身出发, 提升企业文化管理质量的同时, 促进我国社会经济良好发展。

1.1 企业文化管理的内涵

企业文化管理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质量以及市场的地位, 因此管理人员在进行相应的管理时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企业文化的方向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以及行为模式等, 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效率。所以企业在进行文化管理时, 要重视自身的文化内涵, 找到更加适合企业生存的文化形式, 保证企业的发展速度。企业文化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特殊的资源, 管理人员的应用质量将会直接表现出它的价值。它不仅能够被企业员工所分享, 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在长期的文化管理中, 企业员工能够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意识, 找到企业文化归属感, 提升企业合作意识, 在工作中更加积极, 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

企业文化包括各个方面, 例如企业的正式文件、书面声明、文化手册、标语口号等, 这些作为企业文化的有形物质, 能够将文化理念渗透到企业管理中, 提升管理人员的文化理念, 从员工角度出发, 保证企业的利益。因此在今后的企业文化管理中, 管理人员要从内涵出发, 制定好企业文化管理的方案, 提升管理制度的科学性, 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1.2 企业文化管理的特点

企业文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企业, 不仅包含企业的生产资料, 同时也包括企业的人员。它的管理会涉及企业的各个层面, 比如企业的战略计划、生产经营、队伍建设、决策程序、运营控制等。管理人员在进行相应的管理时, 需要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企业的发展状态, 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除此之外, 企业文化管理中, 不仅需要管理人员的参与, 还需要各阶层员工的参与, 这样才能够保证文化管理的质量。企业文化管理过程中, 要制定自己特有的文化理念, 并且还要长期对其坚持, 保证文化的连续性。所以说企业的文化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 它需要企业在长期发展中的沉淀, 需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企业文化管理质量的提升, 管理人员应该要提升自身的管理素质, 也需要完善企业的文化系统, 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减少企业管理问题。

2. 企业文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文化管理意识不足

企业的发展需要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 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的发展速度。在实际的管理中, 许多管理人员对文化管理认识不足, 他们没有对企业的文化管理进行科学的定位, 最终导致企业管理质量的下降, 严重时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在传统的企业管理中, 管理人员比较重视企业事物的管理, 对于文化概念认识不够, 忽视了企业员工管理的重要性, 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文化管理包括企业的各个方面, 只有充分的理解文化管理的含义, 才能够更好地掌握管理方向, 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法, 促进企业管理质量的提高。在许多企业文化管理中, 出现许多制度上的漏洞, 一些管理条例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 甚至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这都是管理人员文化管理意识不足的表现

2.2 文化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不高

随着我国现代化企业的发展, 需要管理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素质, 这样才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我国企业的现代化制度建立还比较落后, 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够专业, 这些企业受到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还比较严重, 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文化管理质量。一些文化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知识培训, 没有意识到自身知识的不足, 在管理中只是按照就有的制度进行, 使得管理和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导致企业管理质量下降。除此之外, 一些管理人员在管理的过程中, 没有意识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也没有照顾到员工的工作情绪, 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他们在企业发展中没有形成企业自身独特的文化氛围, 提升员工的文化凝聚力和企业文化的归属感, 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地位。

2.3 对企业员工的重视度不够

企业文化建设, 需要管理人员以企业员工为核心, 掌握他们的工作状况, 从文化角度出发, 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一些企业在发展中过于重视自身企业的利润, 忽视了企业文化建设, 没有对员工给予充分的重视。其主要表现为:第一, 对员工的关心程度不足, 员工长期在同样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良情绪, 从而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质量。但是企业管理人员没有重视到这种危害的严重性, 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下降。第二, 企业员工技术培训不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 而一些企业过于追求自身的企业利润, 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 导致员工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 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今后的管理中, 企业应该要重视员工的管理, 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4 企业文化个性不足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符号, 需要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尤其是在现代化的企业制度管理中, 企业应该要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色, 这样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地位。但是我国当前许多企业的文化个性都不足, 他们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认识到自身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只是一味地学习西方一些管理模式, 最终影响到自身的发展质量。这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急于求成, 过于强调与时俱进, 抛弃了自身文化特色或者没有形成自身的文化特点, 最终会导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下降, 甚至会失去自己的发展优势。

2.5 企业文化认识不到位

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文化认识不到位, 他们在企业的文化管理中将其简单地形式化。甚至一些企业过于追求文化企业的形式, 没有真正建立企业文化内涵。他们过于追求企业的文化活动和企业的形象设计, 但是忽略了企业内部文化结构的建设。没有对企业员工进行文化意识渗透, 使得企业的文化建设质量比较低下。除此之外, 管理人员对企业的文化建设认识不到位, 一些企业管理人员认为, 企业文化就是将其写在纸上的行为规范。这就会导致企业文化管理质量的下降。企业文化不仅仅是制度规范, 它还是企业的一种动态精神状态, 关系着企业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 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发展。企业在发展中应该重视文化建设, 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对文化管理的认识, 摆正文化管理地位, 从而保证企业的发展质量。

3. 提升企业文化管理质量的措施

3.1 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 保证企业的发展水平。企业在今后的管理中, 要以优秀的传统文化为依托, 培养企业员工的文化意识, 找到管理人员自身管理中的不足, 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 保证企业的发展质量。比如文化管理人员应该要明确自身的管理责任, 在遇到企业管理问题时及时解决, 并且还要从员工角度出发, 降低员工的内部矛盾, 最大限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管理人员要采用适当的管理方法, 根据管理的客观需要, 完善企业的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 同时还要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树立以员工为核心的价值观。提高企业员工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 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找到科学的解决方案, 最终达到管理的要求。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中, 企业的管理需要适应市场的要求, 可以及时应对市场经济变化, 降低企业市场经营风险。企业文化管理意识的提升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提升企业员工的企业文化意识, 增强他们的文化归属感, 树立企业自身的文化形象, 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无形的资产。

3.2 提升文化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

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将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质量, 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管理状况。因此在今后的管理中, 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增强他们的管理意识, 为企业的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尤其是在对文化管理时, 要提升他们的管理认识, 找到自身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法。除此之外, 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中, 要准确判断企业内外部的经营环境, 分析出适合企业发展的道路, 建立特色文化, 保证企业快速发展。同时管理人员还要提升企业的服务意识, 重视企业的机制服务, 做到知行合一, 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企业还要加大管理人员的培训, 尤其是在制度的在制定上, 从企业的实际出发, 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学习先进的管理技术, 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并且还要保证企业自身的特色文化。比如, 管理人员需要学习企业文化, 了解自身企业的发展过程, 从中找到适合企业的文化特色, 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道路。其次, 管理人员要认识到自身管理知识的不足, 积极向别人学习先进技术, 以人为本, 实现企业的进步。

3.3 以人为本, 提升管理责任

传统的管理中, 管理人员没有重视到员工的重要性, 导致现代企业文化管理质量的低下。因此在今后的管理中, 管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如果企业过分强调制度和纪律, 就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员工长期在命令式的环境下工作, 就会失去工作兴趣, 使其脱离了企业的文化纽带, 最终导致企业文化的僵化。知识经济时代, 不仅仅是产品和市场之间的竞争, 更是文化和知识的竞争, 尤其是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中更呈现出比较紧张的趋势。以人为本, 带动员工的文化认同, 发挥企业员工的主体作用, 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状况。所以在企业的管理中, 管理人员要从员工的角度出发, 把人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议题, 尊重员工、理解员工, 能够满足员工的工作要求, 实现企业文化管理。在以人为本的管理中, 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 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良好地位。除此之外, 企业的领导人员也要能够接受新的思想管理方式, 激发企业员工的创造力, 通过文化渗透, 让员工可以感受到企业的与众不同, 乐于为企业奉献出自己的智慧。

3.4 树立企业特色文化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要重视自身特色文化的建设, 突出个性, 这样才能够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促进企业更好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 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 文化历史悠久, 所以企业在文化管理建设中, 应该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秀资源, 形成自身特有的文化理念, 树立企业对外良好的信誉形象。不同的文化价值内涵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从文化角度来说, 每个企业个体都有自身特有的生产形势, 因此他们在文化管理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自己的文化管理行为, 使得文化管理更具特色。企业只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文化, 才能够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为企业的发展积累更多无形资产。但是企业的特色文化不是一味地学习西方, 也不是故步自封, 在中国文化中难以自拔。而是要从东西方的文化中找到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法, 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增强企业的文化凝聚力, 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5 找准企业文化位置

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定位自身的文化位置,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的发展质量, 提升企业文化管理水平。首先企业应该明确自身的经营目标, 在市场中获得更加有利地位, 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向, 降低企业的市场经营风险, 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一些企业在市场中盲目追求利润, 遇到市场比较畅销的产品时, 没有考虑到自身的技术水平, 也随大流跟风, 使得自身的企业利润下降。这就是管理人员没有找准自己的文化位置, 没有从企业的实际出发, 最终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 创新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 因此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 要更加重视企业内部的文化管理理念的创新,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 增强企业的管理质量。在管理时管理人员要以人为本, 保证员工的利益, 提升企业的文化管理水平。

总结

企业的文化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管理人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加大文化管理, 提升文化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企业要建立自己独特的文化管理方式, 从管理角度出发, 减少管理费用支出, 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除此之外, 管理人员还要建设更利于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 比如诚信文化、团结精神等,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让企业领导人感受到企业文化的独特魅力, 并且从自我做起, 带领企业更好地发展。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树立企业良好的信誉形象, 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 获得更多市场地位, 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说, 企业的文化管理意义重大, 它会影响到企业今后的发展质量。

参考文献

[1]支玉成.知识密集型企业柔性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 2010 (9) :72-73

[2]翟娟华.试析柔性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J].中国商贸, 2011 (18) :90-91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8

投资收益 200

②不合理公允价值下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

投资收益 500

对合理公允价值下的会计处理与不合理公允价值下的会计处理中的投资收益进行对比,从中可知双方随意合并成本,导致合并方利润虚增了300万元。

三、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建议对策

1.创设公允价值运用条件

首先,国外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起步较早,如今也取得较好的成绩,我国应结合当下经济市场环境,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允价值理论与实务成果,加快速度完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为公允价值制定应用指南,规定公允价值相关取得方法,提高新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

其次,政府应多方位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特别是评估与审计人员的技能,让其掌握有效认定公允价值的犯法,在新会计准则法规规定范围内将公允价值方法灵活应用到各项业务处理中,及时准确取得公允价值。

2.应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

美国努力尝试了十年,试图对权益结合法运用条件给予清晰规定,然而最终以失败告终,且权益结合法在美国企业中并不常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在西方其他许多国家也都明确禁止企业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会计处理,即使允许,也加上较为严苛的限定條件。根据我国国情,权益结合法也并不适用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方面,使用购买法的公允价值具有较好的可靠性与相关性,以其计量的会计信息质量最好;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并不使用公允价值,其使用将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故而,政府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禁止企业使用权益结合法,即使默许企业使用该方法,也应对其加上较为严厉的限定条件。

3.改善购买法下利润操纵问题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会计信息的监管力度。我国多数企业能成功操纵利润,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粉饰的会计报表能躲过监管人员的调查,蒙混了监管人员的“双眼”。为了改善此现象,让企业更加遵纪守法,就应加强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在内的社会监督力度,让这些部门共同监督企业,以在企业外部形成有效约束机制。

其次,提高资产评估技术,保障公允价值计量合理性。我国当前的资产评估机构并不完善,这是因为我国尚处在新兴市场阶段。为保障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合理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资产评估管理和技术水平,以降低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最后,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改革使得企业拥有政策选择权,这等同于企业拥有更多的自由。然而,在此背景之下,企业也将有更多的机会利用会计制度中的缺陷及白身拥有的政策选择权实施利润操纵。为改善此现象,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制定更为完善的并适合不同经济业务会计实务处理的准则、制度,避免由于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给企业留下粉饰会计报表和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

总之,在新常态下,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合并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常见现象。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则是企业长期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于对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认识不够,使得许多企业对两种方法的优缺点难以辨认,故而有些企业仍然继续使用权益结合法。然而通过分析得出,权益结合法并不适用于我国企业,其缺乏的公允价值与商誉,本身就是其缺陷所在,将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故而本文提小三个建议对策:创设公允价值运用条件、应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和改善购买法下利润操纵问题。

参考文献:

[1]董明怀,宋慧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若干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4(6):140-141

[2]王燕花.企业合并中的若干会计问题研究[D]长安大学,2013

[3]智俊凤.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1

[4]董明怀,宋慧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若干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4(6):89-91

[5]李婷婷.企业合并中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D]陕西科技大学,2012

写作中的隐喻思维研究 篇9

隐喻不仅具有修辞功能,更重要的是一种思维方式.文章从认知的角度出发,基于隐喻在语篇构建和思想表达方面的`功能,探讨了写作中隐喻思维的重要性,为写作教学提供了新的视角.

作 者:胡文芝 HU Wen-zhi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广东珠海,519070 刊 名: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1(12) 分类号:H15 关键词:认知   隐喻思维   写作  

执行拍卖若干问题研究 篇10

对于含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它各类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时,通常就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变价,将变价获得的金钱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以便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实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探讨以拍卖方式实现变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或其它权益进行处分的依据和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规定,在被执行人五金钱给付能力时,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在以下条款中具体规定了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处分的相关问题。这些规定和其它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其它权益处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对于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或专有权利进行强制执行的条件有两条:第一,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含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第二,被执行人没有金钱给付能力。这里所说的被执行人没有金钱给付能力,应当是指通过一般的和表面的形式上的审查或判断,确认被执行人没有金钱给付能力,而不需要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金钱给付能力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和认定。

在被执行人五金钱给付能力的条件下,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直接行使处分权,而不需要征得被执行人的同意。这一规定的理论基础在于,被执行人对其财产或专有权利享有的民事权利,在理论上属于私权范畴,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行使的审判权是属于公权范畴的,公权是大于私权的,或者说私权是受公权制约的。所以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其强制执行的权利,禁止被执行人行使其民事权利,而由人民法院强制代为行使。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直接行使处分权的实质,是人民法院依据法院的规定,强制性地代被执行人行使其对相关财产或专有权利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此相应的,人民法院行使的处分权,应当是以被执行人原有的民事权利为限的,例如被执行人已经在其财产或专有权利主设定了担保物权的,仍然为有效,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尊重相关的权利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进行处分,发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应的受让人由被执行人处获得财产权利或专有权利,成为相应的财产或专有权利的合法的权利人。根据物权法的一般理论,财产权利的取得应当是在公平、公开、公然的状态下取得,所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的处分,应当符合这一基本要求。

根据前述的分析和论述,对于人民法院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人民法院是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其实质是依据国家的强制力,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进行处分的。对于人民法院这种处分被执行人财产或专有权利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强制代为行使被执行人的民事权利为实质,以被执行人民事权利的范围为限,以被执行人对其民事权利正常行使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在合理的期间内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或专有权利的变价为具体要求。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拍卖时涉及的几个问题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与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或专有权利有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拍卖和变卖的问题在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中,变卖是指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专有权利处分、转让,获得价款的强制执行活动。变卖由于不是通过高度公开的方式处分、转让财产或专有权利,所以通常具有不能完全实现财产或专有权利价值的嫌疑,较之拍卖而言,变卖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采用的变价方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一般的理解,变卖的方式适用于下列情况:1.被执行人同意采用变卖方式;2.变价的财产或专有权利在市场上有公认的市场价格或一定的价格幅度;3.由于财产的特殊性质,如易腐烂变质,必须尽快变价的;4.保管、仓储费用昂贵的。

在实践中,为避免采用变卖方式,引起被执行人的不满或异议,应当严格规定变卖适用的条件和程序,特别是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需要更多采取必要的具体步骤,努力消除变卖方式容易引起的不良后果。

在具体工作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对被执行人及时告知与变卖有关的情况,如变卖的理由,拟变卖的价格和相应的确定依据,如果不同意变卖的期限和价格,告知被执行人在合理期限内设法以更高价格变卖等;2.全面和客观地寻找确定价格的依据,并在较大范围寻找买方等。这些方法的目的是使变卖更加公开、透明,增大被执行人介入的程度,并给被执行人较大的通过自身努力更大程度实现变卖财产或专有权利价值的可能。

(二)拍卖与价格评估

价格评估是指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认的评估方法,对需要变价的财产或专有权利进行的价值评定活动。

表面看来,拍卖与价格评估之间是存在一定的矛盾的,主要问题是,拍卖是假定在公开拍卖的情况下,通过正常的拍卖程序可以获得应有的成交价格,而实际的成交价格可能低于评估的价格,从而对拍卖结果的公币性发生怀疑。但是实际上,这种结果应当是不发生或很少发生的。理由是:1.就评估而言,评估结果与评估目的之间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同的评估目的之下,评估结果的差异是很大的,所以确定适当的评估目的,对于避免出现偏高的评估结果,是有直接的作用的;2.不同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也有直接的影响,也需要准确在加以确定;3.根据评估行业的公认的规则,评估结果与实际的成交价格有10%左右的偏差,是属于正常范围的`。所以,在实际执行中掌握这些规律,对于正确处理拍卖与评估的关系,实现拍卖的相对公正的成交结果,是直接的意义的。但是,就另一个角度而言,在无法避免地出现评估结果与拍卖发生矛盾的情况时,应当对这种情况有正确的认识,评估无论科学的成分有多高,总还是一种预测,而拍卖在正常的程序和条件下,是一个确定的事实,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确认拍卖的结果。

(三)拍卖财产的瑕疵问题

执行中拍卖的财产,一般都不是全新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财产自身的瑕疵对财产价值的影响,甚至财产对人身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是不可能避免的。

根据前述的原理,人民法院的强制拍卖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代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或出卖财产的权利,当然,对出卖物的瑕疵的担保责任,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而不是由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承担。

三、对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程序的初步构想

虽然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财产或专有权利的规定已经比较明确,但是,在实际的执行工作中,结合具体的执行工作需要,设计和实施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程序是完全必要的。

就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拍卖程序而言,可以考虑设计和实施以下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在申请执行人初步同意接受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或专有权利,抵偿对申请执行人

的债务的情况下,规定一定的自行协商期限;

(二)双方自行协商抵偿的具体条件,在自行协商遇有困难的情况下,由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再行协商;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合议庭评议,决定采用拍卖程序或变卖程序,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告知被执行人可以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自行变卖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可以自行变卖;

(五)向评估机构发出委托,进行价格评估,并可委托专门的公司或机构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以获得较充分的确定价格的依据,向拍卖公司发出委托,要求提出拍卖方案;

(六)举行听政会,听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评估机构、市场调查机构、拍卖公司提出的意见,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采取拍卖或变卖方案,并组织实施。

隐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与研究课题 篇11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设施 验收

一、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作为现代化城市标志之一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已大量投入使用。现在各大城市的高层建筑与日俱增。近几年,随着电子信息产业飞速发展,高层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时对在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常见问题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1、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偏小、合用水池无消防专用的技术措施、较大容量水池无分格措施。

2、消防水泵:流量偏小或扬程偏大,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无试验放水阀、无泄压阀,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吸水管的管径偏小,普通水泵与消防水泵的偷梁换柱。

3、增压设施:增压泵的流量偏大。

4、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大于40m、数量偏少、未分区设置。

5、减压装置:消火栓口动压大于0.5Mpa的未设减压装置、减压孔板孔径偏小。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可参见消火栓系统)另外,消防水箱出水管处设置的止回阀与水箱底的垂直距离太小(通常不足1m),放水试验时,水流指示器不能报警。

2、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稳压泵的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顶部)。

3、减压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4、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供水控制阀未设置。

5、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

6、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

7、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

8、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

9、泄压阀: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装设泄压阀。

10、有的安装中未按规定对管网进行冲洗、试压、保压试验,有的管道接头有渗漏水现象,有的管道内有杂物,容易堵塞喷头。

11、套管与所穿管道间隙未用相关材料进行填充。

12、压力开关、水力警铃误报警。

(四)气体灭火系统:

1、围构物件的抗压强度不足。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3、火灾时,气体灭火场所排烟联动控制不能关闭排烟设施。

4、喷嘴的安装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防火分隔系统: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火灾探测器组,且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

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4、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5、防火卷帘控制装置未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6、防火卷帘动作后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7、单片式卷帘未加水幕保护。

8、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9、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

(六)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

1、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偏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偏小。

2、高层建筑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未设机械防烟设施。

3、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4、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

5、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与排风口不能联动切换。

6、排烟口、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

7、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

8、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9、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手动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烟风机远程控制均能启动,但远程停止不能实现。

10、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

11、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平时不能自动关闭。

12、送风口设置位置偏高,排烟口设置位置偏低。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室未设机械排烟系统。

14、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過60m的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系统。

15、正压送风系统的新风入口设置位置不当。

参考文献:

[1]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1年版.

[2]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3]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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