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对员工有利的股份制

2024-09-06

小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对员工有利的股份制(通用2篇)

小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对员工有利的股份制 篇1

30多人的个体工商户,老板构想让出30%的资产,主要对象是主管级以上的人员,让员工认购作为股东,由老板放贷,10万为一股,利息为6厘,每月从员工工资扣除,财务管理、采购管理、成本拟定由老板控制,年终结算分红。员工季度和月度不能核查盈亏,现我想请问大家这种构想可行不?作为员工有利不?老板放贷员工却得不到现金,真正的股份制是如何的?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应该注意事项有那些? 这种认购方式是出售吗?还是一种家长制的股份制?还是变相放贷? 商品销售如何管理? 员工工资如何管理? 风险如何分担? 营运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股份制企业”模式,是当今世界最流行也是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企业模式。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没有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制”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总的来说,1、让在本企业最重要的人物来当大股东,哪怕他没有足够的资金;

2、让在本企业股权远远大于该企业正常现金余额的股东或其委托人管钱,哪怕管钱的人跑了也不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3、任意的股份组合都不允许出现50%=50%的情况,这有利于表决;

4、我们所追求的股份制企业是在约束条件下有最佳“优势总和”的企业。

您好。我指的股份制并非是上市的那种。毕竟是小企业,能力有限。现在又几家公司看中我们公司有发展前景。正与我公司谈判,想投资入股。那么这种行为叫什么呢?有无专门的书籍可解释全面?因为我公司能力较弱,现也继续新资金注入,但同时不想被控制,其公司的管理权,财务权还在我们手里。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被恶性吃掉。(除了估算公司资产,划定其固定份额这样的方法)。如有哪位大侠详说,我肯定加更多分数!那么这种行为叫什么呢?

叫“投资”,俗称“入股”。等于是把你的资本增加,同时稀释了你的股份比例。

但同时不想被控制,其公司的管理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比例有两个百分点非常重要:

1)一个是股份51%,这是个绝对控制的百分点。因为股东会所有决定,必须一半以上通过才有效,其中有些要求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分红),有些要求100%通过(如股权转让)。所以,只要掌握了51%就掌握了控制权。

2)第二个是33%,这是个绝对否定的百分点。上面说了,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股权)同意,而33%是个否定的临界点。

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被恶性吃掉?

只要不是上市公司,其他人就无法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是通过打压股价,悄悄收购实现恶意收购的。一般公司股份转让都必须签订协议,是公开和双方认可的行为。

但是,要注意技术保密,与核心技术参与者签订“保密协议”,这些人很有可能被竞争对手用高价挖走,同时带走了技术。

除了估算公司资产,划定其固定份额这样的方法?

公司追加投资人首先签订合作或投资协议,里面明确规定投资各方的投资金额和总投资额。同时,还要进行工商注册变更,需要提交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那里规定了各个投资人(投资方)的股份比例和分红等事项。

新增投资人前,可以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估算或评估,不一定要请评估公司,投资各方认可的金额一样有法律效力。鉴于你还有些技术特长,建议股份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技术股,或者把你的无形资产(技术)也换算成资产,加到总资产中。这样你才不会吃亏。

有无专门的书籍可解释全面?

书籍有很多,但大多是纸上谈兵。收购与被收购是个复杂的商业过程,会计处理也比较复杂。建议找个懂财务的朋友帮你参谋参谋。

提问者评价

小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对员工有利的股份制 篇2

加强对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和教育, 既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又是规范劳动者职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当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法规也日益健全, 这不仅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约束愈来愈强, 对劳动者职业行为的约束也愈来愈强。这就要求企业要依法用工, 规范管理, 劳动者也要遵法守规, 服从管理。

近年来, 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有的企业放松了对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 个别员工也利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借伤病名义长期脱岗, 造成伤病休假员工逐年增多, 这不仅造成了企业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也干扰了企业内部的用工秩序, 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给企业管理带来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企业要从依法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出发, 认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必要性, 增强责任意识和依法依规管理的意识, 切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工作。同时, 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对伤病休假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使他们掌握和了解伤病休假的政策规定, 增强他们依法、依规享受权益的意识, 争得他们对企业进一步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有效途径

1. 加强对伤病休假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管理。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企业应在接到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伤认定结论后,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 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 企业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或停工留薪期延长结论下达后, 企业应及时与工伤员工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30日的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 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或亲属提出的申请, 为其办理医疗期确认手续。对患有特殊疾病 (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 的员工, 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 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或亲属提出的申请, 为其办理医疗期确认手续。在办理伤病员工停工留薪期手续和医疗期手续时, 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在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医疗期的计算办法、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休假期间的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事项。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不超过30日的, 可直接享受医疗期待遇。

2. 认真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组织伤病休假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是妥善安置伤病休假员工的重要依据, 也是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基础。企业应本着维护伤病员工利益、对伤病员工负责的原则, 对停工留薪期已满的工伤员工和医疗期已满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 按以下程序认真地组织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 在查体基础上确定鉴定人选。由伤病员工本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在查体基础上确定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既可由伤病员工本人提出, 也可由伤病员工所在单位提出。

(2) 上报鉴定人员。企业将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分伤病两类登记造册连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及时汇总后统一上报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 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按照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 对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作出安排, 组织本企业需鉴定的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 积极稳妥地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安置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 企业应依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安置工作。

(1)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果符合提前退休和退职条件, 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上报审批期间, 借支发给生活费;如果不符合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 由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退出工作岗位, 由企业按月发给生活费。

(4)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由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

(5) 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达不到六级伤残的员工, 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达不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安排工作。

摘要:实现对伤病休假员工的有效管理, 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分别就实践中伤病休假员工的具体情况, 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医疗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伤病员工安置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指明了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伤病,休假员工,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姬增胜:也谈“对确定为1-4级病残的患病职工”如何处理.中国劳动, 2001年, 9期、50页

[2]张月晓: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终止后如何安置处理.中国劳动.2002年, 4期, 19页

[3]1.刘畅阎雪峰杨杰:医疗期与员工病假管理.中国劳动, 200年, 3期、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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