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2024-05-28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共10篇)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1

段情况汇报

管委会:

遵照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指示,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为期八个月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和统一安排,我所十分重视,及时针对我所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的布置,做了以下工作:

1、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在宣传动员与全面清查阶段中,加大了宣传力度,全所出动11名执法人员下到各自管辖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在商场(超市)、大街小巷粘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67张。

2、由于我所辖区暂无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所里要求每个巡查队要加强对面点、卤制品、米粉加工等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出在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我所检查了食品经营户63家,并对辖区内9家蛋糕店、包子馒头店、卤味店、米粉加工厂进行了重点检查。

3、以当前开展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我所借助专项整治的东风,严厉查处食品经营户中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目前已查处4家。

今后,我所要在市局、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威慑力,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2

——XX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

整治

为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今年以来,XX局采取多种措施,严把“四关”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严把添加剂进货查验关。督促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确保货正源清,坚决杜绝来路不清、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添加剂入企的行为。同时督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把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关。至今年X月,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XX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XX家次。通过加大检查批次,加强检查力度,全县XX家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单位基本落实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等。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不足,管理不到位,对此,监管人员已加强食品添加剂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严把产品质量检测关。对生产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尤其是加强对企业生产糕点、食用油、酒、饮料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进行监测,并加大监测力度。自X月份来,共抽查花生油、酒类产品、茶、糕点、月饼等X批次。

严把产品出厂关。严禁没有检验合格证,或含有禁止使用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出厂。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封存,同时责令厂家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发出整改通知书X份。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3

专项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政府和国家的形象。2008年以来,发生“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一系列引起了中央、地方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着国民的食品安全底线。4月21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相继召开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为落实中央、省、州相关会议精神,今天,我县在此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下面,我就我县相关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藏区社会“长治久安”。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我县成立了由政府县长王永康同志任组长、罗刚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工商局、粮食局、商务局、教育局协调配合,县域内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各商贸网点要自觉主动地接受检查。在整治工作中,要强化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要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作为重点,对各个环节的重点区域、行业及品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把添加剂整治和“五一”黄金周、农历“四月八”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紧密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制定切合实际的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加大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狠抓“五个一批”,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严肃查处一批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查处一批生产、经营和销售环节中非法添加行为的典型案件,树立典型,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触犯刑法、严重危害国民健康安全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实施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继续完善各项长效机制,系统、全面、有序地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4

为贯彻落实XX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为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局一把手亲自负责全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时抽调食品检验室技术人员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一线,划分责任区域,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检查的企业实行终身负责。加强值班工作,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待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做到监管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我市目前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XX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XX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XX家,已全部建立监管档案,落实了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并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局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的一致性、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截至目前,共关停取缔小作坊XX家。对XX家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通过整顿,有XX家企业通过了验收,其余正在整顿验收当中。帮助XX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改造提升,企业投资100万元按照规范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目前正在改造中。对XX公司进行了驻厂监管,对企业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对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取缔无证企业XX家,没收生产设备台,罚款元。对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全部建立了质量档案,并全部签订了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添加物使用、产品生产销售台帐或记录制度,建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我市召开了食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会上向企业宣读了XX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要求,督促企业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自查自纠。X月X日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举办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培训班,提出企业负责人要“先培训、后上岗”。宣讲了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安全法》、《食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法规,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进一步明白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了企业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杜绝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局出动执法人员广泛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和《食品中禁止使用及易滥用添加物质名单》,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厂区张贴食品安全标语,对举办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培训班情况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通过以上举措,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下一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

1.出重拳,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继续巩固前一段专

项整治成果的基础,加强对已关停无证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不给违法企业生存的土壤。

2.加大帮扶力度,促进食品企业的改造升级。加大对食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生产规模的食品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食品小作坊,我们积极扶持,帮助它们改进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经营管理,指导它们申办生产许可证,使它们早日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促进全市食品质量水平有显著提高。

XX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5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平安团场”建设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确保严打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作为2011年我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全团职工群众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加强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强化定期和不定期抽检,提高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打击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检验检测和生产记录,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

4.加强兽药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力度。

(二)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全面摸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主体情况。

2.严格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违法商品主动退市和质量自律五项制度。

3.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日常检查和监测。4.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开展随机性抽样检验,检查食品中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5.开展食品经营现场核查,对食品经营者现场向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进行严肃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1年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疾控中心,具体负责严厉打击行动日常工作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当前,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已经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我团食品行业以小作坊、小企业、小餐馆、小食杂店为主,本身基础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再加之一些不法经营业主法制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唯利是图,缺乏诚信,无视消费者健康,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客观存在,食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可能发生在从农产品初级环节到生产加工,从市场流通到餐饮服务,从集贸市场到流动摊贩的各个环节、各种业态,已经成为了当前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且由于可能被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常规监测不易被发现,甚至部分物质尚无法检测,监管十分因难,容易出现监管空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剂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剂行动的重要性,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事关我县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头等大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全团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最大限度地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细化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责任环节、责任区域具体行动方案。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特殊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完善相应机构,保障经费投入,全面落实严厉打击行动任务。

各监管职能部门要与监管对象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团食安办留查);各监管职能部门要督促监管对象与企业内部原料采购和配料环节的责任人或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留存一份备案。

(三)依法从重惩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应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

以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卫生部农业部至今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及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物质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和严厉打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内容,采取九项措施,加强宣传。按要求统一印制《公告》和《名单》,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种养殖经营企业、饲料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等处,确保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到连队;

(五)、各监管职能部门组织号召各行业协会、企业牵头发起主题为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倡议活动,强化行业自律;

(六)、是开展严厉打击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的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守法诚信经营。

(七)加强工作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行动工作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九)抓好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严打行动进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统一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媒体报道,对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6

工 作 信 息

(第三期)

九江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

市人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现场检查

都昌县严打行动见成效

湖口县广贴公告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庐山工商局四举措落实严打行动

彭泽县农村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得力

瑞昌市开展辣椒及其制品是否含有苏丹红等 工业染料清查工作

武宁县餐饮服务环节率先开展严打行动

市人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现场检查

根据市人大《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5月23日~25日,市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分赴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进行现场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远秀出席动员暨汇报会并带队检查,副主任彭群林、谭毓清、曹林淼、祝先进,市人大常委会巡视员吴宣友、党组成员刘安东以及部分市人大常委和代表分别参加检查。

三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城区周边的豆制品、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副食店以及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菜市场。现场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并进行抽样检验,零距离征求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副市长吴锦萍及三区有关领导一起陪同检查。

都昌县严打行动见成效

都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严打行动。食品稽查局5月16-19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5车次,对全县114家餐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其中包括大中型餐饮单位30家、饮食店74家、学校食堂10家),并签订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县农业局5月16-18日连续两次分别召开各综合站长、原料基地负

责人会议,发放资料78份到各乡镇和各综合站,要求各单位举办宣传栏,安排专人负责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畜牧中心利用宣传车对45个畜牧业单位进行宣传,发放资料600多份,同时对全县45个生猪养殖场的生猪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抽检150份,未发现含“瘦肉精”情况。

湖口县广贴公告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湖口县召开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工作会后,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广泛宣传。卫生部门共检查餐饮业26家,学校食堂10家,张贴公告36张;质监部门向食品生产企业发放、张贴公告33份;食药监部门向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公告和《卫生部发布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名单》80份。

庐山工商局四举措落实严打行动

庐山工商局结合庐山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打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一是加强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按照李克强副总理的要求,用“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深入开展整治

活动,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意识,认真检查《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等监管工作,确保百姓食品安全。三是盯住重点单位,狠抓关键环节。以庐山四家规模较大超市为重点单位,并严格检查小乐天土特产批发市场,尤其是以各种干货、糕点为检查重点。四是进一步强调责任意识。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责任单位和网格责任人,检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力、工作懒散、问题突出等不良现象的单位和人员,坚决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严肃查处。

彭泽县农村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得力

为了解“5〃13”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情况,5月21-24日,县卫生监督所受县政府及县卫生局委托,组织了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县17个乡(场、区)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四天的督查和指导。督查结果表明,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结束后,各乡(场、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相继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调整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落实了乡、村两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名单,健全了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了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督查中还就农村家庭聚餐、中小学校

及托幼机构周边食品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瑞昌市开展辣椒及其制品是否含有苏丹红等

工业染料清查工作

5月24日,瑞昌市食安办组织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执法部门共17名工作人员,在兵马垄菜市场、皇家大酒店等重点场所,开展辣椒及其制品是否违法添加苏丹红等工业染料清查工作。一是检查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二 是检查是否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三是检查经营户的食品标识是否齐全,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厂名、QS等标志。四是检查是否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制度管理和公开承诺。五是现场快速检测经营户的辣椒、辣椒酱、辣椒面等食品是否含有苏丹红等工业染料;同时现场快速检测干笋、白木耳、黄花等20余种干菜是否含有雕白块、二氧化硫等非食用物质。

通过所检查没有发现经营户销售的辣椒及其制品含有苏丹红等工业染料,也未发现经营户销售的干菜含有雕白块、二氧化硫等非食用物质。

武宁县餐饮服务环节率先开展严打行动

为深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武宁县卫生监督所派出10名卫生监督员,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出动车辆20余台次,人员100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40余户次,发放张帖“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宣传画、公告140余套,签订承诺书140份,下发监督意见书140份。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发:各县(市、区)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7

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xx府办发[201x]xx号文件精神,按照岳池县食品安全协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展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监管整治工作,现将此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镇有序开展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同时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由镇长赵敏任组长,分管领导任人大主席张晓林副组长,镇政府各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全力以赴扎实开展整治的各项工作。制定了《xx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各阶段监督检查内容,工作要求和目标。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各责任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片镇管理原则,责任到人,完善监管措施,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巡查、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在本阶段工作中对食品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行业,严格按本次相关的文件要求,进行指导检查。一是向食品餐饮业和集体食堂,1

宣贯本次整治的相关文件,发放食品添加剂卫生宣传资料;二是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对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从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及说明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对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检查自纠,认真整改;三是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指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同时帮助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制度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要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作详细登记,并定期报我镇备案,彻底杜绝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我镇在这次整治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利用赶场天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高经营者的思想意识,引导经营者自律规范,使他们树立一种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重的经营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亲身参与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动中来。通过宣传教育,企业经营者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意识日益提高,老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四、积极探索、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牵涉多个职能部门,如何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巩固整治成果,将是我镇下步需要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努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实现检查制度化,要做到“三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平时随机抽查与节假日重点防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分管部门检查联合执法的优势,使联合执法检查成为一种制度。二是探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记录台帐,定期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针对性提出预防性对策,真正做到预防在前。三是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监管网,要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做到人员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处理。

xx人民政府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8

苍农〔2011〕50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 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苍南县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南县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添加剂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农业局、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苍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由局长苏静平任组长,副局长李敏水、何国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廖礼芬任副组长,李中豪、陈黎笋、陈为康、赖育华、李文瑞、黄复青、王洪秀、林志亮、阮允滔、林辉、符明龙、温正军、林海、林昌管、苏加前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赖育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在农产品生产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违法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甲胺磷等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饲料、畜产品中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为100%,重大假劣农业投入品案件查处率100%。

三、行动重点

(一)加大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检查监测

进一步落实饲料原料企业审查制度,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重点加强饲料原料的监测,对问题饲料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严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以及未按照规定包装、标识或冒用产品质量标志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加大乡村农资经销店和流动摊贩的检查力度,严查制售假劣农资,以及生产销售瘦肉精、甲胺膦等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检,增加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样品数量和违禁化合物检测指标,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资产品。

(二)加大以畜禽养殖环节为重点的农业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全面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等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行为,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高毒农药、有毒有害原辅料和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生产档案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重点监控市、县级副食品基地,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品”生产基地及省、市级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

(三)加大以生鲜乳收购点整治为重点的生鲜乳监督检查 开展生鲜乳收购点清理整顿工作,完善生鲜乳收购点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加强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添加、无证收购、无证单运输等非法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秩序。加大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四)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针对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甲胺磷、三聚氰胺等在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追溯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来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

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宣传和检查相结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报纸网络专栏、举办培训班、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联系千场万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户的培训,指导农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地区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组织专项监督检测。强化食用农产品的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

三、工作安排

结合“绿剑”系列农业综合执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1年5月12日—5月27日)。全面部署,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开展针对性抽检,分析当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并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5月27日—10月31日)。开展市场检查,加强源头监管,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做好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有效的农产品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机制。开展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将职责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司其职。在专项工作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要突出强化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教育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查处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农药、药物以及在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对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化合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快处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彻查假劣农资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重视协作,密切配合。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科教、副食品、畜牧兽医、农业执法、植物保护、检测等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做好这一工作。同时,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把握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9

————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

为切实维护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彻底地整治、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客观、科学地分析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形势,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原则,准备充分、认真组织、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整治过程中始终遵循“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严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三是精心筹划,周密部署。为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整治重点,有力地促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责任落实。四是狠抓排查工作,强化实效。各单位采取得力的措施,以管片干部为主,狠抓排查工作的落实。做到信息互通,避免重复,不留死角和盲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步调一致,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以及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了解本区各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情况,摸清辖区内各企业食品添加剂类别,掌握辖区内各企业涉及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和使用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随时纠正违规现象。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现象决不姑息,采取严厉措施,并通过当地媒体及时曝光其不法行为,对不法者形成一个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我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市场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经营户情况,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并不断加大检测力度。

三、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结合省局通知精神,针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制作的过程中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结合食品安全整顿月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区豆制品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各单位行动迅速,双管齐下,对全区豆制品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弄清进货渠道,销售方向,及时送检。重点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击豆制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18人次,检查单位184家,取缔无照经营户2户,查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数量30公斤,立案16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70元。

四、广泛宣传,健康发展。在开展整治过程中注重宣传,积极引导正确消费,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及时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知识以及食品安全常识,宣传到企业、到农村、到社区,建立全社会防控体系。及时曝光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对不法者形成一个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向社会开通举报热线和电子邮箱,调动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督促提高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促进生产、经营户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此次整治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技术力量薄弱。不能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监测力量,各单位的科学技术监测设备设施和技术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于工作需要。二是打击力度不强。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该采取严厉处罚措施时,有的单位怕得罪人,存在处理不及时和惩处不力的现象。有问题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处理时,有推委扯皮现象。三是有畏难情绪。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点多、事杂,各单位人手较少,资金紧缺,加之天气炎热,因此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畏难情绪。

今后我们将力戒人浮于事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持之有恒,吸取以往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提升监管水平。要在技术骨干培养和添置更新设备方面加大投入。要始终走在行业的前头,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以科学技术促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我区的食品安全。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10

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卫监督发[2008]60号)规定和《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抽检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及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担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方案工作任务的各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要求采样并将样品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要按时限完成样品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通报监督抽样单位。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报我办。

联 系 人:李业鹏

联系电话:010-87776913 传真:010-67711813

附件:1.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2.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3.抽检检验方法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领 导 小 组

(代 章)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为做好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抽检工作,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职责分工

各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抽检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抽检计划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本系统抽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及时组织培训和质量控制。

二、重点食品

乳及乳制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肉与肉制品、酒类、水产品、调味品。

三、抽检要求

(一)重点抽检项目。重点抽检项目为卫生部等九部门公布的违法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第一、二批)或在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样品采集的要求。

1、样品采集原则为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可以采集同一厂家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仍达不到的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产品。

2、如在销售领域采集则本地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80%。

3、采集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并考虑检验时样品在保质期内。

4、样品采集地点应考虑“添加剂”可能用在的重点环节,即该类食品添加剂可能出现的各个监管环节如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等。

5、样品的代表性还表现在样品来源于大、中、小企业。因此在不同监管领域样品采集时应考虑大中小三个层次(如大中小农场;大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小商场超市或集贸市场;大中小餐饮业等),每个层次至少采集10个样品,少于10个样品的,全部采集。

(三)依法进行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包括采集程序、采集方法、封存、储存、传递、检验等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督检查规范、抽检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按附件指定的检验方法和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附件2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工作,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部分省份相关部门和检验机构开展国家专项抽检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检方案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汇总。

(二)各有关部门对国家专项抽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三)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抽检工作组织协调及结果上报。

(四)具体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见附表1。

二.样品采集要求

1.样品采集地点见附表1。

2.样品采集的要求。

(1)样品采集原则为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可以采集同一厂家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仍达不到的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产品。采样地点覆盖省市县且不少于3家。水发水产品不少于5家。

(2)在销售流通领域采集样品,本地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80%。

(3)采集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并考虑检验时样品在保质期内。

(4)样品采集量:每个食品样品应采集2份,每份至少500g。其中一份送检验机构用于检验,一份留存采样机构用于复检(检验有异议时)。水发水产品中甲醛检验不复检,可以不留样。

(5)样品保存:原料奶散装样品应混匀后用灭菌容器分装。水发产品用化学分析用容器分装。取样后在0-4℃条件下运输,并于18h内送到试验室,如果无冷藏条件应于采样后4h内检验。样品保存在-20℃条件。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按照样品标签标示条件进行保存。

(三)样品传递:采样机构应派专人于4月1日前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并按照检验规定完成样品的接收程序。

(四)依法进行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包括采集程序、采集方法、封存、储存、传递、检验等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督检查规范、抽检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五)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抽检经费。

三、结果报送和判定

(一)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不包括结果判定)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检数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2。

(二)结果判定

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于具有国家限量标准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并对违法产品进行查处。

对于没有国家限量标准的项目,由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对结果进行判定。

附表1: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http://files/mohwsjdj/s3594/200903/39650.htm

附表2: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http://files/mohwsjdj/s3594/200903/39650.htm 指定检验方法1.离子色谱法测定牛奶中硫氰酸根 原理

液态奶样品沉淀蛋白、去除脂肪后,用离子色谱分析,电导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实验部分

2.1 试剂与材料

2.1.1 试验用水均为超纯水

2.1.2 乙腈(色谱纯)

2.1.3 固相萃取小柱:OnGuard RP柱(2.5cc),或相当者(如C18),使用前依次用5 ml甲醇和10 ml水活化。

2.1.4 硫氰酸标准品:北京化工厂

2.1.5 硫氰酸标准储备液

将硫氰酸标准品于80度烘箱内烘干2小时。准确称取干燥后的硫氰化钾1.6732g于1000ml容量瓶中,定容,混匀。即得1000ppm硫氰根标准储备液。

2.1.6 硫氰酸标准中间液

取硫氰酸标准储备溶液 1 mL,置于100 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此溶液含硫氰酸10 mg/L。

2.1.7 硫氰酸标准使用液

移取0.1、0.2、0.5、1.0、2.0 mL硫氰酸标准中间液,用水定容于10 mL容量瓶中,浓度分别为0.1、0.2、0.5、1.0、2.0 mg/L。

2.2 仪器

2.2.1 离子色谱仪:配备淋洗液发生器和电导检测器;

2.2.2 离心机:冷冻离心机。

2.3 样品处理

取4mL液体奶样品,加入5mL乙腈沉淀蛋白,取上清液稀释10倍,过RP柱(或经冷冻离心机)去除脂肪后上机。

2.4 离子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强亲水性阴离子交换柱。IonPac AS16,4.0×250mm分析柱;IonPac AG16,4.0×50mm保护柱;或其他相当者。

流动相:KOH溶液,梯度淋洗。淋洗液由淋洗液在线发生器在线产生。

KOH梯度程序如下:

时间(min)KOH浓度(mmol)

0 45

45

13.1 70

70

18.1 45

45

流速:1.0 mL/min;

抑制器:ASRS-300型抑制器,4mm;

抑制器抑制模式:外接水模式,抑制电流175mA;

柱温:30℃;

进样体积:100 μL。结果计算

X= c*9*10/4 „„„„„„„„„„(1)

式中:

X——液态奶中硫氰酸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c——由标准曲线得到试样溶液中硫氰酸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9——液态奶的体积与乙腈体积之和,单位为毫升(mL);

4——液态奶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10——稀释倍数;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硫氰酸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其算术平均值的5%。

指定检验方法2.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GC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粮食、糕点、水果等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测限(LOD)为:25mg/kg。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原理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DMF)经提取净化后,用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分离测定,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试剂和材料

4.1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2氯仿。

4.3无水硫酸钠。

4.4中性氧化铝(层析用60-80目)。

4.5标准溶液贮备液:0.1g富马酸二甲酯(含量99.9%),用少量氯仿溶解,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该标准溶液含富马酸二甲酯1mg/ml。

4.6标准溶液使用液:分别吸取标准溶液5、10、15、20、25、3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富马酸二甲酯浓度分别为50、100、150、200、250、300ug/ml。仪器与设备

5.1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

5.2匀浆机。

5.3粉碎机。分析步骤

6.1样品制备。

6.1.1 粮食、糕点、及含水分少低脂类的固体食品。

称取5.0g或10.0g粉碎样品,置于250ml具塞三角烧瓶中,加30ml氯仿,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取10ml滤液,吹入氮气使浓缩至1ml,备用。

6.1.2 含脂肪较多的样品

称取粉碎样品10.0g,加中性氧化铝5-10g(视脂肪多少而定),以下按6.1.1“加30ml氯仿„”起,依法操作。

6.1.3 水果类

将水果去皮,切成碎片,加等量蒸馏水于匀浆机中匀浆后,称取20.0g匀浆液(相当于10g样品),加氯仿30ml,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于125ml分液漏斗中,待分层后,用无水硫酸钠过滤,取滤液10ml,吹入氮气浓缩至1ml,待测。

6.2 测定

6.2.1色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 玻璃柱(内径3mm,长2m),内装涂以2%OV-101和6%OV-210混合固定液的60-80目Chromosorb W.AW DMCS(HP);

b)气流速度:氮气50ml/min;空气500ml/min;氢气35ml/min。

c)温度:气化室及检测器200℃,柱温155℃。.d)进样量:1μL。

6.3.2 测定

注入1uL标准系列中各浓度标准使用液于气相色谱仪中,测得不同浓度富马酸二甲酯的峰高,以浓度为横坐标,相应的峰高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同时注射一定体积样品溶液,测得峰高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

6.2.3 阳性样品的确证

按照上述条件测定试样和标准工作溶液,如果试样中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准工作溶液一致(变化范围在±2.5%之内)

条件许可可以通过GC—MS定性

6.2.4 空白实验

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6.2.5 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

7.结果计算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按照下式计算:

X: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mg/kg

A:测定样品液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ug/ml

V1:浓缩用样品提取液体积,ml

V2:样品氯仿提取液总体积,ml

V3:样品浓缩后的体积,ml

V4:标准溶液进样体积,ul

V5:样品溶液进样体积,ul

m:样品重量,g

8.相关技术参数

方法最低检出限:25mg/kg。回收率在88.9%~94.2%范围内,其相对标准偏差在 9 4.32%~9.07%的范围内。

指定检验方法3-1.辣椒粉中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及酸性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 原理

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用乙腈-水(7-3)提取,用高效液相色谱C18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实验部分

2.1 仪器与试剂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有Waters-Allains2695泵控及自动进样系统,以及Waters-2996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离心机;超声震荡器。

甲醇(色谱纯,迪马公司)

乙腈(色谱纯,迪马公司)

试验用水均为超纯水

乙酸铵(分析纯)

无水乙酸(分析纯)

标准储备液的配制:准确称取0.0100g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碱性玫瑰精标准品于10mL棕色容量瓶中,用甲醇醇溶解并定容至体积。

标准使用液:分别吸取1.0mL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碱性玫瑰精的标准储备液到1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为中间使用液,再分别取0.1、0.5、1.0、2.0、5.0mL中间使用液到1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四种组分的标准系列为:1、5、10、20、50μg/mL.提取液:乙腈/水=7/3

2.2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Inertsil ODS-3 4.6×250mm,5μm;

流动相:A:乙腈;B:10mM乙酸铵水溶液(乙酸0.12%)

梯度洗脱: A B

0min: 30 70

14min: 82 18

15min 82 18

16min 30 70

波长: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450nm;碱性玫瑰精550nm

流速:1.0mL/min;柱温:35℃;进样体积:20μL。

2.3 样品处理

准确称取2~5g样品于50mL塑料离心管中,加入10mL提取液,超声提取20min后,以1000转/h离心10min,取20μL液相色谱测定。结果计算

分别取标准和样品各20μL进样,HPLC测定,外标法定量。

C:样品中待测组分的含量,μg/g;

c: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测定浓度,μg/mL;

W:样品重量,g。

指定检验方法3-2.辣椒粉中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及酸性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原理

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用甲醇-乙酸铵溶液提取,经弱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基质加标工作曲线外标法定量。试剂与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超纯水。

2.1 甲醇:液相色谱纯

2.2 乙酸铵

2.3 甲酸

2.4氨水

2.5 提取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入10.0 mL 甲酸,用水定容到500 mL后,用甲醇定容到1000 mL。

2.6 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10.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500mL。

2.7 淋洗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10.0 mL甲酸和25.0mL甲醇,用水定容到500mL。

2.8 洗脱溶液:取5mL氨水用甲醇定容至100mL。

2.9 样品稀释液:称取0.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0.5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250mL后,用水定容到500mL。

2.10 流动相A:称取0.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0.5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500mL。

2.11 流动相B:乙腈,液相色谱纯。

2.12 弱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WAX,60mg/3mL,使用前依次用3mL甲醇、3mL水以及3mL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2.5)活化。

2.13 标准品: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

2.14 标准储备液(1.0 mg/mL):准确称取0.0100克碱性橙、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标准品,用50%甲醇水溶液定容至10.0mL。

2.15 标准系列:配制碱性橙、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混合标准系列,碱性橙、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浓度为:0.4、0.8、2.0、3.2、4.0μg/mL;玫瑰精标浓度为:10.0、20.0、50.0、80.0、100.0 ng/mL。仪器和设备

3.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ESI)离子源。

3.2 离心机。

3.3 超声波水浴。

3.4 固相萃取装置。

3.5 氮吹仪。样品及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的制备

4.1 样品的制备

a)提取

称取1.0克试样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10.0mL提取溶液,超声提取30分钟,10 000 r/min 离心10分钟,上清液转移至另一50mL离心管中;残渣中加入10.0mL提取溶液再次提取,合并两次提取溶液。

b)净化

取5.0mL样品提取液,用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2.5)稀释定容至50.0mL,过已活化好的弱阴离子固相萃取柱,用2mL淋洗液、2mL水淋洗,5mL洗脱液洗脱,收集洗脱液,用氮气吹至近干,用样品稀释液定容至1.0mL,过0.22μm滤膜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

4.2 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的制备

称取1.0克空白样品基质于50mL离心管中,称取6份,分别加入标准系列溶液(2.15)100μL,按4.1进行操作,制备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碱性橙、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浓度为:10.0、20.0、50.0、80.0、100.0 ng/mL;玫瑰精浓度为:0.25、0.5、1.25、2.0、2.5 ng/mL。测定

5.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BHT 1.7μm×100mm

流动相:A: 含0.1%甲酸的5mmol/L乙酸铵水溶液;

B: 乙腈。

梯度洗脱

Time Flow(mL/min)

A(%)

B(%)

0 0.3 90 10 5 0.3 10 90 6 0.3 10 90 6.5 0.3 90 10 10 0.3 90 10

进样量:5μL。

柱温:40℃。

离子源:碱性橙、碱性玫瑰精,电喷雾ESI,正离子;酸性橙Ⅱ、酸性黄,电喷雾ESI,负离子。

扫描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监测离子对:

组分

锥孔电压(v)

碰撞能量(ev)

母离子(m/z)

子离子(m/z)

碱性橙 38 20 212.8 76.5、120.6

碱性玫瑰精 70 40 433.2 399.2、355.1

酸性橙Ⅱ 40 40 327.0 155.9、79.8

酸性黄 50 30 352 155.9、79.7

5.2 定性测定

各检测目标化合物以保留时间和两对离子的(特征离子对/定量离子对)所对应的LC-MS/MS色谱峰面积相对丰度进行定性。要求被测试样中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与标准溶液中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一致(一致的条件是偏差小于20%),同时要求被测试样中目标化合物的两对离子对应LC-MS/MS色谱峰面积比与标准溶液中目标化合物的面积比一致,相对丰度>50%、20-50%、10-20%、<10%时,容许偏差分别为20%、25%、30%和50%。

5.3定量测定

按照5.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条件测定样品及基质加标标准溶液,以标准溶液浓度对定量离子峰面积绘制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结果计算 式中:

C —— 样品中目标化合物含量,μg/kg;

c —— 测定浓度,ng/mL;

v —— 定容体积,mL;

W —— 称样量,g。

指定检验方法4.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

杯碟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物质的检验。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4U/mL。原理

该方法采用对青霉素类药物绝对敏感的标准菌株,利用舒巴坦特异性抑制β-内酰胺酶的活性,并加入青霉素作为对照,通过比对加入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与未加入抑制剂的样品所产生的抑制圈的大小来间接测定样品是否含有β-内酰胺酶类药物。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抑菌圈测量仪或测量尺。

3.2恒温培养箱:36℃±1℃。

3.3 高压灭菌器。

3.4 无菌培养皿:内径90 mm,底部平整光滑的玻璃皿,具陶瓦盖。

3.5 无菌牛津杯:外径(8.0士0.1)mm,内径(6.0士0.1)mm,高度(10.0士0.1)mm。

3.6 麦氏比浊仪或标准比浊管。

3.7 pH计。

3.8 无菌吸管:1mL(0.01mL刻度值),10mL(0.1mL刻度值)。

3.9 加样器:5μL~20μL,20μL-200μL及配套吸头。培养基和试剂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4.1 试验菌种:藤黄微球菌(Micrococcus luteus)CMCC(B)28001,传代次数不得超过14次。

4.2 磷酸盐缓冲溶液:按附录A中A.1规定。

4.3生理盐水(8.5 g/L):按附录A中A.2规定。

4.4 青霉素标准溶液:按附录A中A.3规定。

4.5 β-内酰胺酶标准溶液:按附录A中A.4规定。

4.6 舒巴坦标准溶液按附录A中A.5规定。

4.7 营养琼脂培养基:按附录A中A.6规定。

4.8 抗生素检测用培养基Ⅱ:按附录A中A.7规定

5.操作步骤

5.1 菌悬液的制备

将藤黄微球菌接种于营养琼脂斜面上,经36士1℃培养18h-24 h,用生理盐水洗下菌苔即为菌悬液,测定菌悬液浓度,终浓度应大于1×1010 CFU/mL,4 ℃保存,贮存期限2周。

5.2 样品的制备

将待检样品充分混匀,取1 mL待检样品于1.5 mL离心管中共4管,分别标为:A、B、C、D,每个样品做三个平行,共12 管,同时每次检验应取纯水1 mL加入到1.5 mL离心管中作为对照。如样品为乳粉,则将乳粉按1:10的比例稀释。如样品为酸性乳制品,应调节pH值至6-7。

5.3 检验用平板的制备

取90mm灭菌玻璃培养皿,底层加10 mL灭菌的抗生素检测用培养基Ⅱ,凝固后上层加入5 mL含有浓度为1×108 CFU/mL藤黄微球菌的抗生素检测用培养基Ⅱ,凝固后备用。

5.4 样品的测定

按照下列顺序分别将青霉素标准溶液、β-内酰胺酶标准溶液、舒巴坦标准溶液加入到样品及纯水中:

A 青霉素5 μL。

B 舒巴坦25 μL、青霉素5 μL。

C β-内酰胺酶25 μL、青霉素G5 μL。

D β-内酰胺酶25 μL、舒巴坦25 μL、青霉素5 μL。

混匀后,将上述A~D 试样各200 μL 加入放置于检验用平板上的4个无菌牛津杯中,36士1℃培养培养18~22 h,测量抑菌圈直径。每个样品,取三次平行试验平均值。

5.5 结果报告

纯水样品结果应为:(A)、(B)、(D)均应产生抑菌圈;(A)的抑菌圈与(B)的抑菌圈相比,差异在3 mm以内(含3 mm),且重复性良好;(C)的抑菌圈小于(D)的抑菌圈,差异在3 mm以上(含3 mm),且重复性良好。如为此结果,则系统成立,可对样品结果进行如下判定。

7.1 如果样品结果中(B)和、(D)均产生抑菌圈,且(C)与(D)抑菌圈差异在3 mm以上(含3 mm)时,可按7.1.1、7.1.2 判定结果。

7.1.1(A)的抑菌圈小于(B)的抑菌圈差异在3 mm以上(含3 mm),且重复性良好,应判定该试样添加有β-内酰胺酶,报告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结果阳性。

7.1.2(A)的抑菌圈同(B)的抑菌圈差异小于3 mm,且重复性良好,应判定该试样未添加有β-内酰胺酶,报告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结果阴性。

7.2 如果(A)和(B)均不产生抑菌圈,应将样品稀释后再进行检测。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培 养 基

A.1 磷酸盐缓冲溶液(pH6.0)

无水磷酸二氢钾 8.0 g 18

无水磷酸氢二钾 2.0 g

蒸馏水 加至1000 mL

A.2 生理盐水(8.5 g/L)

氯化钠 8.5 g

蒸馏水 1000 mL

121℃高压灭菌15 min。

A.3 青霉素标准溶液

准确称取适量青霉素标准物质,用磷酸盐缓冲溶液溶解并定容为0.1 mg/mL的标准溶液。当天配制,当天使用。

A.4 β-内酰胺酶标准溶液

准确量取或称取适量β-内酰胺酶标准物质,用磷酸盐缓冲溶液溶解并定容为16000 U/mL的标准溶液。当天配制,当天使用。

A.5 舒巴坦标准溶液

准确称取适量舒巴坦标准物质,用磷酸盐缓冲溶液溶解并定容为1 mg/mL的标准溶液,分装后-20 ℃保存备用,不可反复冻融使用。

A.6 营养琼脂

蛋白胨 10 g

牛肉膏 3 g

氯化钠 5 g

琼脂 15-20 g

蒸馏水 1000 mL

将上述成分加入蒸馏水中,搅混均匀,分装试管每管约5~8 mL,120℃高压灭菌15 min,灭菌后摆放斜面。

A.7 抗生素检测培养基Ⅱ

蛋白胨 10 g

牛肉浸膏 3 g

氯化钠 5 g

酵母膏 3 g

葡萄糖 1 g

琼脂 14 g

蒸馏水 1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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