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个人所得税解读

2024-07-16

宁波市个人所得税解读(精选5篇)

宁波市个人所得税解读 篇1

二、我市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大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1、各级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号工程”。三年来,在市领导的重视下,全市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一号工程”,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宁波市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落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委书记黄兴国等15名党政领导被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个人。

2、切实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扶持,积极鼓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199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之后,我市又围绕《决定》相继制定了《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同时,为鼓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还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实施办法》,先后有5名科技人员获30万元的“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特别是省、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使我市在科技立法上取得了零的突破。《宁波市技术成果入股条例》等鼓励科技创新的法规性文件也正在抓紧制订之中。

3、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999年,即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当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1.5亿

元,比1998年的9217万元增长了62.7%,占全市财政支出的2.2%,其中市本级科技投入9186万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3.8%;2001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2.58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3.1%,其中市本级科技投入1.1亿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3.3%。1999年以来,我市通过投入1.6697亿元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带动了企业投入6.54亿元资金,用于建设107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兵科院宁波分院和20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二以实施科技创新建设计划为核心,着力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1、在重点企业中建设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在重点企业中建设了107家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其中21家成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还在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了128家厂办研发中心;同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与高校、研究所共建了一批研发机构,或向大学研究所

寻找技术依托,建立长期的技术合作联盟。通过建立和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三年来,我市组织开发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485项,新产品2000多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从1998年的23项增加到2001年近70项。2002年全市还确立了24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依托大学和研究所建设一批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加速培育科技创新源。在大学和研究院所中,累计建设了20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其中4家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已

成为科研、开发和人才引进、培养的基地。如“宁波大学海洋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三年来引进博士、硕士6名,共承担研究课题60余项, 2000年为渔民创收1000余万元,其中两位教授因此各获得100万元的奖励。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

3、建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为支持我市广大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支持建设了信息、专利、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机构17家。如重点建设的宁波生产力促进中心,充分发挥“信息、孵化、培训、推广”的作用,建设了国家级快速原形制造服务中心、国家CAD技术推广中心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该中心还在县(市区和20个经济强镇建立了工作服务网络,已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成为“省级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国家级示范中心”。

4、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园区创业中心建设,使之成为科技创新创业的载体。为吸引海内外科技人员来甬创新创业,我市鼓励建立各类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已拥有各类创业中心8家,入园企业200多家,有2000多位科技人员在创业中心进行技术创新和创业。其中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留学生创业园;市科技园区投资1亿元建设了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建立了浙江省博士后宁波创业基地、宁波博士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现已引进1200多名科技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达300多人,有80多家企业进驻,其中软件开发企业35家;其它园区也纷纷引进各类研发机构, 建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三以推进科技合作为重点,走引进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之路

1、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引进,在甬工作的博士从1998年的37名增加到现在近300名,硕士从1998年的700多名

增加到现在的近2000名,“两院一校”已累计选派40多位高级专家来甬担任县局级等科技副职。为引进高素质人才,我市专门设立了博士科研基金和创业基金,三年来共支持了60位博士、100多位硕士以及120多位留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为加快引进高素质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引进共建技术开发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要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领域的科技创新,通过产学研相结合,重点引进共建了一批技术开发机构。1999年以来,以企业为主体,累计引进共建了中科院软件所宁波开发中心和广博纳米工程技术中心等66个技术开发机构,增强了我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目前,中科院院长路甬祥、浙大校长潘云鹤和孙优贤等院士主持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均在甬设立了分支机构。如宁波市科技园区通过与“两院一校”合作,已引进或共建中科院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宁波分中心等10多个技术开发机构,并将组建“中科院宁波工程研究中心”,还与兵科院共建中国兵科院宁波分院,与浙江大学共建浙大宁波软件研究院等,正在成为研发机构聚集的技术创新基地。

3、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施“一号工程”以来,与“两院一校”多次举办科技成果

洽谈活动,并与中科院共同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种子资金”,设立了“宁波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1999年以来我市企业仅从“两院一校”就引进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800多项。三年来,我市通过产学研合作,从国内大院大所引进了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200多项,促进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实施“一号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科技创新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1、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市部分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导致企业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国外一些大公司经常来甬调查企业侵权情况。同时,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取消,但新的鼓励政策还没有建立,“真空”状态仍存在。另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期股、期权等激励政策还没有出台……凡此种种,均需通过进一步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来予以解决。

2、政府对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仍需增强。“一号工程”实施以来,我市加大了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但增长速度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一是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在逐年下降。如:2001年全市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为3.1%,低于2000年的3.3%;二是市本级科技投入增长速度低于县市区科技投入增长速度。

如:1999年以来全市科技三项经费年平均增长46%,但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年平均增长仅25%。三是我市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与省内其它城市相比偏低。根据浙江省科技进步监测评价报告的统计结果,2001年我市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指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基建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0%,位居全省11个市中的第八位。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亟待健全。目前,我市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资产规模、效益指标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难以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普遍感到贷款担保难,并缺乏科技风险投资支持。(二企业尚未成为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和人才聚集的主体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偏小。如在152家高新技术企业中,113家产值不足亿元;二是企业缺乏从事研发的高层次人才。虽然通过实施“一号工程”,引进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但多数集中在教育卫生系统,企业高层次人才缺乏,与同类城市相比,差距较大。如苏州仅高新技术园区创业中心就有500多名博士;三是企业科技投入力度不够。根据2000年浙江省R&D资源清查结果,我市各类企业的R&D投入占GDP的比重还较低,规模以上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0.9%,低于全省1.3%的平均水平。企业尚未成为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和人才集聚的主体。(三大学、研究所还没有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不能满足科技创新的需要一是大学没有同地方经济紧密结合。主要是大学还没有改变传统的评价体系,仍然以教师发表论文数量和发表刊物级别来评价教师的工作水平,与地方经济

结合不够。二是科研院所规模小,缺乏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市属16家科研院所中,年销售收入上千万元的仅有一家。科研院所普遍投入不足、装备老化、技术储备下降,发展后劲不足。科研院所的科研方向与我市的主导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联系不够紧密。三是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较低。主要是科技中介机构数量

较少,缺乏既懂管理、法律,又懂技术、市场的人才,导致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普遍不高。

四、下一步科技创新工作的基本思路与工作重点

针对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这一主线,今后三年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继续推进科技合作,加强引进力度,建立以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体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体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建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社会支持、产学研相结合为主要形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灵活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此,我们将在下面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增强我市技术创新能力。(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优化创新环境技术创新需要制度作保障,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在今后三年中,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的完善,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

1、继续推进“一把手”亲自抓“一号工程”。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是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

要保障。我们将继续实施“一把手”抓“一号工程”措施,加强各级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形成全市各地、各部门的领导都来关心和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的良好局面。

2、落实各项科技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入世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重点推进《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落实和《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同时,争取成立专职的专利执法机构,切实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在市人大支持下,尽快制定《宁波市技术成果入股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制定《宁波市鼓励科技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若干意见》,以完善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制定《宁波市鼓励科技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规定》,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一号工程”三周年总结大会上还将出台《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强市”的若干意见》等鼓励科技创新的新政策。

(二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增强资金支撑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是科技创新取得成功的保障。针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我们要加大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引导,推进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同风险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建设。

1、要继续加大政府对科技投入引导,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财政科技投入是科技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条例要求,切实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年增

长幅度,其中科技三项经费占科技支出的50%以上。力争到2005年使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其支出的5%以上。同时,从2002年起,设立1亿元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并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到2005年,力争使一般性企业的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3%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努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

2、要加快发展风险投资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撑。近期的工作重点,一是尽快启动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宁波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二是结合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逐步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的担保机构;三是完善风险投资发展环境,吸引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来我市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以实现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支持科技创新工作。(三加快引进、加速积累,提高研发能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是重要的创新源泉,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所在。

1、要继续支持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重点将从机构建设转向技术开发能力的提升。要重点支持10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上规模、上水平,争取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形成企业技术开发网络,支撑企业新产品开发;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

共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开展委托研究等活动,努力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

2、要引导高校与企业合作,增强研发能力。继续加大对大学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的支持力度,以改善科研条件、增强科研实力,引导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或在企业建设科研中试基地,与各类园区共建创业基地,促进高校同地方经济的结合,提

高高校科研水平。

3、要深化院所改革,建设行业技术服务中心。围绕我市重点发展行业,通过深化院所改革,加强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结合本地的优势产业,开发共性技术,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四建设科技中介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提供优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是连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源头的纽带,也是中小企业的技术依托所在。

1、要加快建设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我市中小企业量大面广的现状,重点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技术咨询、项目评估、科技人才、创业投资、技术经纪、专利事务、无形资产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条“龙”似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

2、要完善科技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科技信息服务。加强科技信息网建设,建立国内外科技成果库,为企业提供丰富的科技成果信息。要推进网上技术市场的建设,加强企业技术需求库、科技项目库、技术专家库的建设,为企业建立一条畅通的技术交易渠道。(五加快引进、加强培养,增强人才支撑力度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资源。人才短缺,尤其是企业高素质人才的短缺,正在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的瓶颈。作为科技部门,在人才 的引进和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是建设创业服务中心,实施博士基 金和创业基金等专项科技计划,为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营造良好 的工作环境。

1、要建设好创业服务中心,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 带项目来甬创业。通过创业基金资助科技人员创业。支持建设宁 波市科技创业中心、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浙江大学科技园创 业中心,同时鼓励县(市区和企业建设特色、专业创业服务中心,形成以二个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和十个省市级创业服务中心为 重点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创业服务网络。

2、要设立以培养人才 为主要目的科技专项计划,达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目的。进 一步扩大青年和博士科研基金的规模,为我市引进并培养一批学 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和促进 技术创新的激励制度,激励科技人员投身技术创新活动。与此同 时,加快出台期权、期股等激励科技创新的措施,逐步使企业成 为科技人员聚集的主体。实施“一号工程”三年来,我市的科技 创新体系建设进展迅速,科技创新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但相 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对科技创新的要求,与国内同类先进城市相 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问题。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 导下,在人大的支持下,我们将进

宁波市个人所得税解读 篇2

一、北仑区消费品市场整体发展现状

(一) 总体保持高位增长

2012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99亿元, 同比增长17.5%。从内部行业看, 批发零售业占据主导地位, 并对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012年全区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11.1亿元, 同比增长18.4%, 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89.6%;住宿餐饮业实现餐饮收入12.9亿元, 同比增长10.4%。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轨迹看, 2006-2012年期间北仑区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了193.1%, 且自2006年以来其增幅均高于同期GDP增长率, 表明消费对全区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增强。以下是北仑区2006-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GDP的增长轨迹图: (见图1)

——宁波市北仑区消费品市场发展解读

(二) 消费环境日益改善

近年来北仑引进了家乐福、新世界百货、恒迪汽车等大型知名企业, 这些企业的成功入驻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模式, 有力地提升了我区商贸业的整体水平;同时, 城区核心商务区建设进展顺利, 富邦、银泰两大商业广场57万平方米的建设填补了北仑大型商业中心的空白。富邦世纪广场内大型百货、数码世界、美食天地、五星级国际影院等多元业态融合, 成为宁波又一个引领时尚潮流的前沿阵地。而更高起点规划、更高标准建设的另一城市综合体银泰商业广场也已破土动工, 它的兴建将给北仑的商贸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另外, 北仑的机电模具、钢材等专业交易市场日渐兴起, 新大路、华山路、东河路等特色商业街日趋繁荣, 目前在建的华生国际家居、汽车产业园区、加贝物流中心、怡骥冷链加工中心等又将为北仑商贸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可见, 近年来消费环境的提升有效地整合了北仑的消费资源, 为居民消费提供了极大便利, 也在一定程度上截留了区内购买力的外流。

(三) 商业业态协调发展

经过十年的蜕变和发展, 我区部分传统商业融入了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 包括综合百货零售、超级市场零售、4S销售模式的汽车零售等, 具备了现代商贸流通业的雏形, 形成了百货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不同功能、不同作用、互为补充的商业业态。从商业业态看, 连锁业已日益占据零售业的主导地位。目前北仑区限额以上连锁商业企业有18户, 连锁零售额占全区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7.3%。2013年零售额超亿元的连锁企业为6家, 其中本土品牌——加贝购物俱乐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建立214家门店。随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加快推进, 一大批连锁超市和便利店已遍布社区和农村。同时, 专业专卖店也迅速增长, 逐渐成为主体业态之一。近年来, 电脑、电器、家具、建材等行业的专卖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并以质量保障、价格统一、服务专业的优势迅速分割了消费品零售市场份额。根据二经普数据显示, 我区共有专业店、专卖店186个, 实现商品零售总额占全区消费品零售市场的16.4%, 其竞争力不可小觑。

二、消费品市场商品结构分析

(一) 消费结构持续升级

随着北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居民的消费结构在客观上表现出由生存型消费向高层次的发展享受型消费不断优化升级的态势。在北仑区消费品市场的商品结构中, 食品、服装等基本生活消费比重逐渐缩小, 汽车、家电、文化产品等新的消费热点纷纷涌现。以下是北仑区2012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分类销售图和近三年的商品零售情况图: (见图2、图3)

(二) 消费结构具体分析

1、食品类消费占据首位, 增幅呈现下降趋势。

2012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食品类零售额达15.2亿元, 同比增长9.6%, 增幅比2011年回落了11.8个百分点, 零售额占限上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8%。食品类消费比重一直位居榜首, 究其原因, 一是由于北仑区人口结构中外来人口占据了将近“半壁江山”, 食品类消费在该类人群的消费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 整体拉高了食品类的消费比重;二是近年来食品类物价的快速上涨推高了销售额绝对值的增长。

2、汽车类消费驶入“快车道”, 与之相关的石油及制品类消费增长迅猛。

在十年以前, 汽车还是普通家庭消费的奢侈品, 近年来北仑汽车的消费量进入快速增长通道, 尤其在2012年出现销售井喷现象。2012年限上企业汽车销售达到11.2亿元, 同比增长65.9%。究其原因, 一是北仑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居民消费层次也随之不断提升;二是近年来广汽本田、一汽奥迪、通用别克等品牌4S店的引进使北仑区汽车购买环境日益改善。车市的火热也带动了石油类商品零售额的增长, 2012年北仑区石油及制品类消费达到8.4亿元, 同比增长24%, 其占零售市场的比重高达13.7%, 成为了继食品、中西药品和汽车之后第四大消费。汽车和石油类商品的消费之和占据了北仑区限上零售业市场的1/3。

3、住房类消费带动家用电器类商品抢占零售市场。

2012年北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 随着刚需住宅、改善型住宅等不同类型楼盘相继入市, 楼市交易呈现火爆局面。新增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增加也带动了家用电器类商品的销售。2012年限上企业家用电器类商品销售达3.5亿元, 同比增长20.1%, 增幅仅次于汽车和石油制品类商品。可见, 家用电器产品在北仑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近年来, 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家电专卖店的进驻不仅迅速扩大了家电商品的市场份额, 也使北仑的家电消费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三、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分析比较

近年来, 宁波市消费品市场发展迅速, 2012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329.3亿元, 同比增长15.4%。从各县市区的发展情况看, 宁海、象山、北仑、鄞州、余姚的社零增幅均超过市平均水平。针对北仑区消费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分析比较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 对了解和掌握北仑消费品市场的不足和潜力颇有意义。

(一) 从总体情况看:

发展速度位居前列。北仑区作为宁波对外开放和临港大工业发展的龙头区域, 拥有发展消费品市场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产业配套优势。从总体规模看, 2012年北仑区社会消费品的总量和增幅分别位居宁波市各县市区第九位和第三位。以下是2012年宁波市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量和增幅排名表: (见表1)

(二) 从商品类值看:消费结构差异明显。图4比较直观的体现了2012年北仑区基本生活消费比重高于宁波市平均水

平, 但汽车类、文化用品类、金银珠宝类、家具建材类等发展型享受型消费仍远低于市平均水平。

1、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比重高于市平均水平。

由上图可见, 北仑区食品类商品的零售额比重高于市平均水平13.8个百分点, 日用品类比重也略高于市平均水平。究其原因, 近年来北仑区外来人口的迅速增长构成了基本生活消费的庞大购买力, 同时也反映了我区市场能满足基本生活消费的购买需求。

2、汽车类消费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近年来北仑区汽车类消费实现了高速增长, 但销售额比重与市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距离。究其原因, 虽然近几年北仑引进了多家汽车品牌4S店, 但仍有不品牌由于本地没有4S店只能选择去市区消费。因此, 下阶段我们需加快汽车城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进一步提升汽车消费环境, 减少汽车购买力的外流。

3、家具、建材、金银珠宝等发展型享受型消费比重几乎忽略不计。

虽然宁波市消费品市场中家具、建材、金银珠宝类商品的零售比重并不突出, 但2012年该三类商品的零售额同比增幅分别达到376.4%、176.8%和19.0%, 可见, 这几类消费新热点在未来市场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但是, 反观北仑消费品市场, 家具、建材的限上零售额比重几乎为零, 究其原因, 北仑家具、建材销售一般以中小型门店或是个体户为主, 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大型家具、建材类市场;另外, 由于北仑大型综合购物中心目前仍处于发展建设期, 本地居民的金银珠宝类商品一般都倾向于市区消费, 因此该类商品的购买力外流甚为突出。

当然, 需要指出的是, 上述对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宁波市各县区的定位、功能有所区别, 发展重点、发展阶段也有差异, 因此限上消费品市场中每类商品的零售情况不能简单类比。但是, 我们也能从零售市场的对比分析中得到一些思考和启示。

四、消费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北仑区消费品市场发展成绩斐然, 在实现社零总量持续增长的同时, 消费结构也加快了转型升级, 但我们仍清醒的意识到, 由于发展基础和发展阶段所限, 我区消费品市场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1、网点布局有待进一步完善。商业网点需要结合当地人口、土地、消费水平、消费需求等多种因素加以统筹考虑。近年来, 北仑的商业网点处于持续优化调整中, 但依然存在一些商业盲区和购物便利性较差的地区, 例如东部乡镇街道的流通体系尚不健全, 商业网点分散凌乱, 尤以农村社区更为突出。经营业态一般以沿街小店铺为主, 经营方式较为单一, 商品种类不够齐全,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消费的增长。因此, 商业网点的布局既要突出核心商业区的建设, 又要考虑农村社区商业网点薄弱的现状。

2、竞争优势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年来北仑商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市场的认知度和优势并不突出, 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目前北仑核心商务区的大型购物中心依然屈指可数, 中高档商品的供给存在较大缺口, 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受限, 服装、汽车、通讯器材、文化用品等商品的区外消费现象仍较为突出;另外, 专业市场的发展与当地资源禀赋的结合度不够紧密, 呈现出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少的现状, 消费者购买建材、家具等商品依然倾向于市区消费。可见, 北仑的市场发展还未跟上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步伐。

3、企业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是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的主要载体, 商贸流通业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拥有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目前北仑商贸业的构成中, 大型商贸企业寥寥无几, 个体经营户和中小型流通企业成为了商贸流通领域的中流砥柱, 整体发展呈现出单店规模小、经营商品少和知名度低的现状, 经营规模和商品供给无法满足本地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时, 商贸企业的现代化程度总体不高, 不少企业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上, 现代化配送、代理交易和电子商务等先进商贸流通方式发展依然不足, 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贸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五、思考与建议

(一) 优化商业网点布局, 全面提升消费环境。

1、加强核心商务区集聚辐射功能。加快富邦世纪广场、银泰广场的建设, 大力推进石浦东方大厦、宏时中央风景、广隆金融大厦等商务楼宇的建设, 争取2015年入住率达60%以上, 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集团总部入驻, 从经营理念、技术创新等方面提高我区消费品市场中高档商品的供给能力和竞争能力, 为消费者在本地消费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和更好的消费环境;2、加快滨海和滨江两大新城的建设。对于滨海新城, 着眼于打造“海上客厅、国际门户”, 挖掘梅山保税港区“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 吸引一批贸易公司、跨国公司采购配送中心、国内外著名品牌销售分支机构落户北仑, 形成进口商品保税、中转和集散中心;对于滨江新城, 利用其独特的交通和地理区位优势, 主动接轨宁波主城区东扩, 加快核心区的商贸开发建设, 全力推进国际家具城、汽车4S城两大专业市场的建设运营;3、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建设。针对农村社区消费环境之现状, 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人口结构, 合理确定商业网点的选址布点, 以便民利民为宗旨, 推进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同时,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 增加农村商业网点, 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二) 加快各类新型业态发展, 推进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1、积极拓展连锁经营新领域。连锁经营是现代流通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是现代零售业的发展主流。下阶段需要通过规划引导, 不断扩大连锁经营的规模, 积极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向百货化和专业化两端发展, 支持本土品牌加贝物流向宁波周边延伸, 发展农村连锁经营, 促进农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集中配送;2、鼓励电子商务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 引导零售企业建设商业门户网站和专业网站, 探索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 扩大网上交易品种和数量。目前宁波已有不少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网上营销和销售系统, 像苏宁、银泰均已成功试水电子商务。2013年宁波市网络零售达110.8亿, 同比增长65%。可见, 零售企业线上、线下双向融合将成为未来零售业发展的创新趋势;3、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动零售市场先进业态的发展, 加快发展专业性较强的家电、食品、建材等专业连锁超市, 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的业态形式, 同时加快大型综合超市和大型购物中心的建设, 开发一批商品集散功能强、具有现代交易手段的中高档批发市场, 扩大便利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在农村社区的覆盖面等等;同时, 积极引入现代交易方式, 增强商贸企业展示订货、批发采购、信息发布、加工和物流配送的功能, 促使其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

(三) 加强扶持引导力度,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 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连锁经营、专业批发、分拨配送、展览展示等形式, 积极向国内外市场扩张, 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同时, 建立企业发展激励机制, 对入选全市三十强和全区十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专项奖励;2、鼓励热点消费领域的发展。积极鼓励我区家电类、服装类、汽车类、通讯器材类、文化类以及其他热点消费企业的发展, 在相关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3、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商贸活动促进消费。举办购物节、家电节、建材节等系列商贸促销活动;组织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各类节日促销活动;配合港口文化节举办北仑区国际美食文化节;举办婚博会、车博会、家博会等各类展会, 从而活跃市场刺激消费。

综上所述, 近年来北仑区消费品市场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下阶段我们应结合北仑的发展实际, 充分发挥北仑港口和临港产业的独特优势, 合理布局商业网点,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新型商业业态, 培育本地优势产业的特色专业市场, 形成业态先进、布局合理、运营高效的现代化商品流通体系, 将北仑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区域性现代商贸中心。

摘要: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长趋缓、外贸形势持续低迷的背景下, 以投资和出口为导向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面临很大的压力, 消费成为了经济稳定增长的动力和源泉, 如何扩大居民消费与加快消费转型升级成为了经济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北仑区的外向型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 扩大消费在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截取了北仑区2006—2013年的相关数据对消费品市场的整体现状和消费结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并与宁波市零售市场进行了分析比较, 提出北仑消费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北仑实际提出加快消费品市场发展的若干建议。希借此文抛砖引玉, 引起社会各界对消费品市场发展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解读宁波会展的加减法 篇3

近日出台的《宁波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帮助我们找到了答案,那就是,管理与发展并重,做好宁波会展业的“加减法”这篇文章。

宁波会展业肇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有据可考的严格意义的展会是1991年举办的鄞县(现鄞州区)商之乡贸易节。其后,各类展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至去年,全市一年举办展会数达50个,展览面积45万余平米,迅速崛起成为国内一个新兴的会展城市。今年3月我市荣膺中国最具竞争力会展新锐城市称号。与此同时,举办展会的场馆条件也从百丈路的会展中心和天马会展中心过渡到现在的以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为主、新闻文化中心和亚细亚展览中心为辅的局面,宁波的办展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变。

所谓加法,就是要加大政府对会展业的宏观政策调控和战略规划能力,提高全行业的调研、协调、指导和综合保障服务水平,营造会展业良好的经营氛围。《宁波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把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限定在这一范围,特别强调要按照“保护原有品牌展会,扶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展会,积极引进国家(省)级展会,鼓励办展单位培育信誉佳、规模大、效果好的展会”的协调思路,把浙洽会、消博会等我市八大品牌展会进一步“做大、做精、做强、做优”,使之“拿的出、叫的响”,在与国内其他类似展会的竞争中更具影响力;要花大力气千方百计引进国内的一些适合宁波实际的成熟展会,定一条发展宁波会展业的捷径。去年以来,宁波先后引进了中国家居用品博览会和中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等多个重量级成熟展会,其中家博会有望长期落户宁波。今年下半年,中国食品博览会和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也将首次在甬举办,这些“国字号”展会栖息宁波,对繁荣壮大宁波会展业居功甚伟,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宁波会展资源特别是场馆的利用率;要加大宁波会展业的营销力度,提升宁波在国内会展城市中的地位。年初在北京举办的“展中层”上,我市八艘会展“航母”集体亮相,进行了整体推介,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应;要努力抑制重复办展的现象,该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努力打造高品味、高质量的富于本地产业特色的展会。如上半年对原本两个规模较小的礼品展和文具展进行整合后推出的文博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各方反映普遍良好,对违规办展甚至骗展等恶性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把组展单位列入“黑名单”,直至逐出会展业。

为了给有关各方如何办展和如何办好展会提供一个鲜明的价值取向,今年我市还将在全市开展十佳展会评选活动,对入选者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相应的奖励。同时首次把会展列入对县市区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提高全市上下的会展意识,激励各地办展积极性。这些做法的目的也是为了营造全市会展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所谓减法,就是要制止政府在行业管理上的行为出位,防止大包大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干预,做自己该做的事情,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该由行业协会做的事放手让协会去做,该交给企业做的事放手让市场决定命运。政府手里掌握了许多资源,但这些资源并不是让它去抢企业的饭碗,如在展会的招商、招展、搭建、广告等方面政府要坚决退出。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变审批为登记备案。《宁波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与会展行业协会的分工。协会具有“服务、代表、协调、自律”的基本职能,配合政府做好对展览行业的协调、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承办市有关部门委托的展览会备案、协调、统计、评估、信息交流和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当然在打造一个展会的初级阶段,需要政府的强力推进,这对会展业这个特殊产业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但在扶上马后,政府要逐渐淡出。如宁波国际服装节,除在首届由政府全程操办之后,从第二届起,除了综合保障,服博会就开始市场化操作。几届办下来,这种模式,我们认为是成功的。今后,对其他类似展会,也要从政府承包向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这一模式过渡。

宁波市个人所得税解读 篇4

(2011)

1、货运货代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货运货代联运、建筑安装转包等业务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收入基数,按该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核算办法计算出的营业收入。

2、查补收入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查补收入可以作为收入当年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3、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企业重组业务中,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如何确定?国家税务局2010年公告第4号第26条,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否每年计算?

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是指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国家当年没有发行(或公布)的,可以上的确定,以

此类推。具体可由企业举证,税务机关根据合理性原则予以确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4、“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所指“金融企业”是否包括“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的适用范围应涵盖小额贷款公司。

5、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其借款利息是作财务费用还是作投资成本?

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其借款利息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6、非银行贴现的承兑贴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按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7、企业筹建期结束的标志是什么?

筹建期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至企业开始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一般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生产为筹建期结束。

8、企业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何计算?

企业筹建期间由于没有业务收入,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9、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开出了1000元和150元两张发票。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实结转成本。

10、企业高新技术认定期满或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如果还在过渡期内,是否可以选择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处于叠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但在一个纳税内不得变更。

11、关于企业购臵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设备抵免年限及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如何确定?

抵免年限连同当年为6年,实际投入使用是指是该设备开始正常运行。

12、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税率优惠的条件中的收入概念的计算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中的收入概念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一栏营业收入。

1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起三免三减半。像财务利息收入、理财收入,赔偿收入,补贴收入(如营业税返还)等是否能免或减半?

所有按项目减免所得税的事项,与该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各类收入纳入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14、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款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增值税款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5、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对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不能在税前扣除,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作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6、聘用离退休人员发生的工资性质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企业需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发生的工资性支出的费用,作为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支出等在税前扣除。

17、企业为退休人员补缴以前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为已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都不得税前扣除。

18、当年计提的佣金当年没有支付,是否可以在当年税前列支?

企业当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当年计提的佣金当年没有支付,如支付对象为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支付对象为个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供实际支付或已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19、关于佣金支付问题。

一般企业应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0、租来店面的装修费用未分摊完毕时由另一企业承租,该未分摊完的费用可否由承租企业继续分摊?

承租企业根据转让合同或协议承担该未分摊完的费用,凭相关印证材料,可以在税前扣除。

21、企业外购房屋的装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为了使该外购房屋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装修费用计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对房屋投入使用后再进行提升功能的装修费用应并入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对属于简易装修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作费用扣除。

22、房屋建造后(旧房)安装中央空调,该中央空调如何提取折旧?按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还是按生产设备提取折旧,还是按电子产品提取折旧?

增加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提取折旧。

23、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其试制产品销售时,其对应的料、工、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其试制产品销售时,其对应的料、工、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但试制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相应的研发费用。

24、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这里所指的残疾人员是否包括“精神残疾人员”?

企业工资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范围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5、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服务,派往人员的劳动合同在母公司,工资也由母公司统一发放,子公司无派往人员的工资单,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只有统一支付母公司的劳务费,但没有相关的凭,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导致职工在子公司工作,但工资由母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应在实际工作的子公司扣除,母公司不得扣除。如属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合同,凭母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在子公司扣除,但职工的社会保险可凭相关印证材料和支付清单在子公司扣除。

26、企业发放的午餐补贴、职工通信费在税前如何扣除? 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7、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28、福利费中有关食堂费用支出及凭证问题。

企业职工食堂费用应单独核算,对确实无法取得一一对应发票的,可以用自制凭证代替,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在福利费中列支。

29、上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当年季度预缴若要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的,是否需要将上年报主表及附表五作为季度报表的附送资料一并报送?

不需要。小型微利企业目前实行申报备案办法,即申报的数据附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视同备案受理。

30、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中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税所得额3万及以下的可先减半再按20%计算,其报表的填写口征是否按[2011]29号公告的规定,将年应税所得额乘以15%的积填入到相应的减免税额栏目中?

报表的填写口征应按[2011]29号公告的规定,将年应税所得额乘以15%的积填入到相应的减免税额栏目中。

31、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的中改为查帐征收,已交纳的税款是否作预缴税款? 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改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征收方式的,一个纳税内只有一个征收方式。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的中间改为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已预缴的税款可作为查帐征收的预缴税款。

32、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后,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能否延续,并在税前扣除?

企业的资产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并且不同征收方式的折旧与残值确定是连贯的,没有为了少缴税款而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能够举证符合查账征收的要求,资产折旧可延续并在税前扣除,长期待摊费用也可比照上述方法。

33、房地产退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申报应退企业所得税的,是否可退还所得税?

发生申报预缴多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的可以通过结算退税予以退还,但由于原预计毛利额调减造成的企业亏损不得换算为当年多缴税款。

34、房地产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是否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利润总额,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

35、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赔偿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36、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37、资产损失申报处理有关问题。①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允许事后补报。

②与经营无关的企业间借款损失不能税前扣除。③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该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申报扣除,扣除为实际发生。

38、企业发生的以前资产损失,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总局公告》发布后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之前发生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需要审批。但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9、企业固定资产、存货报废,企业作为09损失并在09作出会计处理,但是在2011处臵并取得了处臵收入,在税法上是作为09的损失还是2010的损失?

固定资产、存货损失应作为2009损失按规定税前扣除,在处臵报废的固定资产、存货并取得收入时调整原预留的残值。

40、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对方单位仍在经营,但销售方多次催讨,均无法收回,能否核销?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帐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1、存货因超过保质期而报废发生的损失是否可作为正常损耗?

超过保质期而报废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可通过清单申报在税前扣除。

42、某企业注销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将存货交回总机构,其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的,可作为企业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43、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应比照境内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其中涉及国内相关部门出具证据资料的,应提供境外具有同等职能部门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对涉及资料为非中文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译文,税务机关对附报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出具境外中介机构关于损失的专项鉴证报告。

44、企业互相担保发生的财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的损失,通过专项申报在税前扣除。

与经营无关的企业间借款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45、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税前扣除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根据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赔(补)偿协议、受偿人签字的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46、外资企业购臵土地,政府按一定的标准事后给于部分返还补贴款,是否以差额作为土地的计税成本?

企业购臵土地,政府按一定的标准事后给于部分返还补贴款,按其协议或相关文件指名用途,如是指明土地补偿的,冲减后的差额作为土地的计税成本;其他形式的,按土地购入价作土地的计税成本,其补贴收入按相关规定处理。

47、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后未取得全额发票,而在超过12个月后才取得发票,此时取得的发票是否还应追溯调整原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追溯调整以前已作纳税调增的折旧?

应追溯调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和原已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8、海关滞报金、海关增值税缓息能否税前扣除? 海关滞报金不能税前扣除,海关增值税缓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49、企业向妇联、团委的捐赠,是否属于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适用相关税收政策?

妇联、团委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适用公益性捐赠相关的税收政策。

50、企业厂房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为自然人的,抬头为自然人的电费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应该取得什么发票?

凭承租协议和相关凭证作税前扣除。

51、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的购臵税、保险费、车内装饰、保养等能否在税前扣除?

汽车销售公司为促销,随车赠送给客户的购臵税、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赠送的车内装饰、保养等可以按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52、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可作业务招待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53、公司将部分外购的存货(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用于给消费者品尝,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已经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该视同销售部分所形成的销项税额,我公司计入了相关费用,该部分销项税额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供消费者品尝应当理解为你公司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

费,该项费用包括存货成本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该项费用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54、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没有租金,但是可报销汽油费,过路费等。这些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

55、补交以前税费,税单的日子为今年,是否需要调整到以前?

补交以前税费应计入税费发生在税前扣除。

56、独立董事、监事费税前扣除是否需取得票据? 凭合同协议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凭证,在税前扣除。

57、驾驶员长途出车补贴每月汇总根据出车次数造单发放

如何调整?

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58、分公司接待总公司(设在外省)的人员来甬发生的住宿费,应作差旅费还是招待费? 总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住宿费按差旅费处理。

59、企业在国外发生的费用,如;展览费、差旅费等费用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可以凭合同(协议)、外汇付款凭证和境外发票等合法支付凭证依法进行税前扣除。

60、企业差旅费补贴如何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按相关的财务制度或企业自行制定的财务制度标准在税前扣除。

61、当年未扣除的费用,以后发现的,是否可以无限期的追溯调整?

不能无限期追溯调整,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62、对跨的企业财政性资金如何确认收入?是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

企业收到跨财政性资金应计入当年收入,如补贴收入是先使用后计算给付的,则应计入发生当年的所得。

63、如果企业租入某房产推倒重建(或租入空地建造房子),合同约定租期5年,请问重建的房屋是按“长期待摊费用”5年摊销还是按“固定资产---房屋”20年计提折旧?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摊销。

64、土地、房屋的折旧与摊销问题。

企业拥有的土地,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还是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按“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

税法上对土地和房屋计税基础无另行规定,按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执行。

土地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还是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提取折旧,主要看企业是执行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土地按“无形资产—土

地使用权”进行入帐和摊销,房屋按房屋建筑物按不低于20年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土地开发时再将其帐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成本。待房屋建造完成后,按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

65、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附合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小于按税收规定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因其会计处理方面并未实际提取,因此不做纳税调减处理。

66、企业购买名贵树木、花草、办公用具等对企业进行绿化或妆点发生的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宁波市个人所得税解读 篇5

各纳税人:

为做好201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79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王骏点评——各地税局都在一如既往地发布2011汇算清缴的通知、公告,但涉及具体政策操作的越来越少,重复上位法文件的越来越多,感觉税局似乎越来越不敢说话。目前已经发布的江苏国税、上海国税、青岛国税、青岛地税、厦门地税的文件几乎都没有什么值得评价的亮点。初看镇海区的通知也觉得其平淡无聊,但细看却令人拍案叫绝。特别是第六条特殊申报事项。

一、汇算清缴范围 :

凡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新税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二、汇算清缴时间:

为确保汇缴顺利进行,纳税人自核自缴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于2012年5月20日前结束。

三、汇算清缴内容: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收政策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王骏点评——再次提示按照2008年以后的政策去执行,不可照抄照搬老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已经进入实施后的第五个年头了,我们的思想不能还停留在2007年那个内外资割裂的时代)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应当依照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四、享受税收优惠备案:

根据新的征管流程,所有的税收优惠都改为备案类,且备案事项都属于即办事项。即办事项分为二类,一类窗口当场办结;另一类内部流转7个工作日。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备案事项即从期满次日起自动生效,如提出异议,税务机关另行出具《税

收优惠备案无效告知书》。

王骏点评——方便纳税人,不搞审批,一律实行备案,而且能到场办结的尽量当场办结。

纳税人发生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甬国税发[2010]6号)中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须按照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税、免税、低税率、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额以及其他专项优惠等,减免税具体规定及办理程序参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注: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第一年度不享受季度预缴税收优惠。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年度申报备案办法。

五、资产损失申报扣除:

2011年起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及办理程序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第25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甬国税公告[2011]2号)(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已废止)。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扣除申报申请表格包括《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清单申报)、《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适用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告表》(适用于专项申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适用于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原《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已停止使用。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属于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的,应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和《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在年度申报时一次性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申请报告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纳税人可在损失发生时报送,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六、特殊填报事项:

(1)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问题。纳税人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133号)文件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认

定条件的,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3)关于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部分,填报国税发

[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8行“

2、其他”。

(4)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动漫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的填报问题。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动漫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的定期减免填报在年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8行“

(五)其他”。

(5)软件企业退还增值税的填报问题。软件企业退还的增值税填报在年报附表一(1)第24行“7.政府补助收入”,同时在年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列进行调减。

王骏点评——该项税收优惠在财税[2008]1号文中已经明确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并未明确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是不征税收入,实务工作中多数税务机关普遍都将其纳入不征税收入管理,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无法在税前扣除。镇海区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比较常见的做法,不是突破。

(6)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的填报问题。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的填报在年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5行“

4、其他”。

王骏点评——当年王力局长视察浙江,总局发布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王力副局长赴浙江、宁波调研期间基层税务机关反映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函》也就是国税办函[2009]547号,据传该文件涉及,民政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7)从事代理业务的企业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填报问题。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企业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填报在年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8行“

2、其他业务收入”下的“(4)其他”,并以该收入合计作为基数,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在附表三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27行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王骏点评——明确代理业务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基数是代理手续费收入,也就是不包含代理企业向委托人收取的代收性质的款项。

(8)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问题。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年度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在年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54行“其他”,进行相应的调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年度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时,同时转回已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在年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54行“其他”进行调整。

王骏点评——预售收入这个词用的不好,房地产所得税国税发[2009]31号文取代

[2006]31号文之后,预售收入被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所取代,而且实际发生的这部分收入可以作为所得税收入确认年度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基数。但考虑到会计上将这部分收入挂账“预收账款”,达到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再转为“主营业务收入”,有可能导致同一笔款项重复作为计算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因此需要进行调整,但镇海区的调整有点特别,不是只对作为基数的收入去调整,而是对此前已经被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去调整。这从申报表的结构上来讲,是合理的安排。

(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问题。对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填报在年报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并以 “投资收益”的金额作为基数,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在年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54行“其他”进行相应的调整。

王骏点评——这是对国税函[2010]79号文的一个回应和适应性调整。国税函[2010]79号仅仅明确这部分投资性收益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在不少地区的税务机关认为,自己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无权对总局国税函[2010]79号文做扩大性解释,因此不认可这部分投资性收益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这是和宁波镇海区的理解完全不同的。镇海区明确可以拿这部分投资性收益来计算可以扣除的广告宣传费限额。在实际申报时,不少地区的企业是通过会计调整,将账面上的这部分投资收益转换为主营业务收入再去填制申报表去实现扣除。镇海区允许对这部分投资收益单独计算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由此导致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调整统一调整到“其他”项。也是一个可行之举。

(10)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填报问题。企业同时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其他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所得,须单独计算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项目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免税项目所得=减免税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直接税金及附加-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其中,期间费用分摊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实,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同一纳税年度内,企业分别计算的项目所得既有盈利也有亏损的,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相互弥补。项目亏损应当依次按照税收待遇相同或相近的其他项目盈利弥补。项目之间盈亏互抵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利的,按照盈利部分对应项目所得适用的税收待遇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之间盈亏互抵后仍然亏损的,按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和上述规定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王骏点评——这是镇海区汇算清缴通知中最精彩的一笔。那个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既不说有效又不说失效的立法怪胎“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该规定虽然号称体现了减免税项目的亏损与应税项目的亏损要分开独立核算的原则,但实际上将企业所得税综合计征变成了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分项计征,是立法上的退步。国税函[2010]148号事实上一直对汇算清缴申报存在着重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但是镇海区突破了其中不合理的成分,首先明确不同待遇的所得要单独计算,而且该出了单独计算的基本方法,但在享受优惠项目确有亏损的情况下,允许按照税收优惠待遇接近程度的高低依次弥补,这就既维持了项目所得的优惠待遇,又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综合计征的思路。

七、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企业可自主选择网上申报方式、上门申报方式(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必须携带由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磁盘以及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进行申报)。

纳税人使用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报告表》。其中查账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十一张附表、《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报告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相同)、年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仅限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列明之免税收入)及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包括网上申报企业),应将纸质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此时,必须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管员审核后到征收大厅进行更正申报。在原申报表上进行涂改的申报表,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八、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除按照本通知第七条要求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报告表之外,还应报送下列纸质资料: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的有关报备资料;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不参加汇缴的分支机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机构本年度营收情况);

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九、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以及偷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理。

十、其它事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注意事项、表格下载、填表说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查询下载请登陆镇海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zh.nb-n-tax.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问询。

咨询电话:***5

镇海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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