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2024-07-07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共7篇)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篇1

浙气发〔2002〕15号

各市、县(市、区)气象局,省防雷中心:

为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管理,保证检测工作科学、规范,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号)有关条款,制定了《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应配套办法,已经2H2年1月23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附件:1.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细则

2.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记录

3.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登记表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管理,保证检测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检测是指对防直击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和对防感应雷装置(等电位连接、屏蔽、防闪络措施、电涌保护器及连接导体等)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四条 对防雷装置检测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章 资质认证申请

第五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内设的防雷专门单位。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有规定数量和要求的专业检测人员。

(四)具有与检测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质量管理手册》。

(六)所有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

第六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报告和第五条中所有条款的有关文件。

(三)《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七条 省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求防雷检测资质认证的,直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市级以下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求防雷检测资质认证的,应当向当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或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合格的,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条 对决定受理的,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评审时间,并在三个月内组织评审。对不能及时组织评审需要延缓的,应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第三章 资质评审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组应由五至七人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组负责人主持评审,并最终签署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评审组负责人对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接到告知评审时间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并对照《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细则》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第十四条 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全面、详细介绍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 评审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二)检测人员;

(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职责;

(四)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五)档案管理的科学、合理性;

(六)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介绍和自查情况报告;

(二)检查办公、档案存放等工作环境情况;

(三)查看评审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检测人员证件、仪器设备配置、档案管理等情况,并对照《质量管理手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考核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及专业知识水平;

(五)对照《评审记录》逐项逐条考核;

(六)评审组负责人填写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七)将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向申请单位通报;

(八)评审组将全部评审材料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评审报告和其他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于三十日内颁发《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人对不合格的,于十日内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八条 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不合格的,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申请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退回书》后三个月后方可再行中请资质认证。

第十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的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省气象主管机构有权撤消评审结果,并十撤消评审结果后一年内不得再行申请贤质认证。

第二十条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由颁证机构负责抽检和年审。未经年审合格的《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失效后,防雷检测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资质认证。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开展新增未经评审的检测项目,应当另行申请认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全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工作,依据《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从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时,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为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时的评审规范,也适用于申请单位的自查。

第二章 评审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批准组建检测单位的文件;

②具独立法人资格;

③有独立的财务账号;

④有主管部门对检测单位负责人的任命书。

(二)申请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结构能够满足开展检测工作需要;

①有内部组织机构框图;标明各机构间的关系;

①有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③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有职称证。

(三)申请单位应编写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质量管理手册》,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执行,并做到人手一册。

(四)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科学合理,应包括:

①质量保证制度;

②质量责任制度;

③质量保证措施;

④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⑤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

(五)申请单位的检测过程和结论不应受外界影响:

①有检测单位保证对所有检测质量保持公正,不受外界影响的声明;

②有对违反保持公正行为的惩处措施。

第五条 检测人员

(一)申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发的任命书,应当熟悉防雷检测业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从事二年以上检测业务;如果是初级职称,则至少从事五年以上检测业务。技术负责人为单位最高技术权威,负全部技术责任。

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和修改《质量管理手册》;设计检测方案;落实检测任务,组织检测人员学习、培训等。

(二)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人应持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发的任命书,应当熟悉防雷检测业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从事二年以上检测业务;如果是初级职称,则至少从事五年以上检测业务。人数少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可兼任质量保证人。

质量保证人为单位保证检测质量的监督人,协助技术负责人完成技术工作。主要职责为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处理检测争议、事故、申诉等,向技术负责人反馈质量意见、建议。

(三)所有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并经过专门技术培训,持有检测上岗证。检测单位专职检测人员的配置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县(市)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至少不应少于三人,市级不应少于五人,省级不应少于八人。

(四)技术负责人应当经常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检测领域和其他有关领域知识的定期或不定期学习、讨论,并以规章制度形式确定。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第六条 规章制度

(一)应制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包括技术责任制度)。

(二)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统一编号,并有查阅、出借登记。技术档案应包括:

①满足检测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

②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三)建立仪器设备使用、保管、维修、检定、降级、报废制度,并能严格遵守执行。

(四)建立内部工作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各项规章制度等)的制定、颁发、修改程序和制度。

(五)建立为用户保密制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及被检单位的有关技术资料保密范围明确,并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六)建立检测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七)建立检测工作质量申诉处理制度。

(八)建立安全作业制度。

(九)建立技术人员考核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根据《浙江省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性能检测实施细则》,建立检测操作流程。

第七条 仪器设备

(一)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购置日期等。

(二)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性能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台账记录等。

(三)检测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专门检验检定单位定期检定,并做到按期送检,有检定证,并在仪器上贴上明显的代表不同含义的绿、黄、红标签。

绿色表示检定合格,允许在仪器的域值范围内使用;黄色表示允许在特定的域值范围内使用,域值范围由检定单位给定;红色表示检定不合格、超检、损坏等,不得使用。

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丈量工具也应检定。钢卷尺在新购后一次检定,即可长期使用;皮卷尺、游标卡尺需定期检定。

损坏的应检仪器设备经修理后恢复使用,需重新检定。

专门检定单位无法检定的,可进行互校确定误差,但互校的、同类型、同型号仪器不得少于三台。在互校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编写详细的互核方案,确定互校标准并将互校方案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四)编制“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其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检定人、最近检定日期,下次送检日期等并明确送检人。

(五)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应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基本养护知识。

(六)所有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干净整洁,放置有序,做到存取方便。

第八条 档案管理

(一)应使用规定的合格证书、统一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二)各种档案。资料、书籍等应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且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三)档案室内有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措施或设施。

第九条 实际操作能力

(一)检测人员应有独立检测能力,熟悉检测操作程序,并能现场操作,能正确填写检测原始记录。

(二)检测人员应能独立整理原始记录,并对被检装置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提出整改意见,最后写出检测报告。检测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检测知识和理论。

(三)检测报告应有主检人、审核人签名,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发。检测报告应盖有检测专用章和公章。页数较多的应盖有骑缝章。

(四)检测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检测知识和理论。

第十条 检测时,检测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检测时严格按照检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程序操作。

第十一条 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当对仪器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并登记。

检测时遇到异常情况,检测人员应报告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分析原因后再行检测。

第十二条 原始数据必须边检测,边填写,不得默记后统一填写,也不得转填。确需转填的,应把原始记录附上。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原始记录表。

第十三条 原始数据的改正应当在原数据上划杠后再填上正确数据,然后在改正处签名,以示对被改数据负责。原始数据不得涂、抹,不得伪造。

第十四条 检测报告应由技术负责人签发或由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形式委托签发,其他人不得签发。但质量问题仍由技术负责人负责。

委托书应在《质量管理手册》中注明。

第十五条 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与审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检测人员由一人签名即可。

第十六条 检测报告不得有任何涂改。

检测报告鼓励用计算机打印。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手册》是检测单位的最高规范性文件,应当科学合理、内容完整、文字简练,为评审时重点查看材料。

第十八条 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定目的是保证检测质量的可靠性,由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框图组成。

第十九条 公正性声明的对象应是受检单位。

第二十条 评审时应当查看检测单位的当年工作计划和上年的工作总结。

第三章 《评审记录》、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员应当根据《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评审记录》(以下称《评审记录》)所列“评审内容及要求”,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资质认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 《评审记录》中“评审结果”根据“评审办法”栏是否通过而定,通过者,为“Y”,不通过者,为“N”。

第二十三条 “备注”栏为该条款的现状描述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或该条款不通过的理由等。

第二十四条 评审意见由评审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其他评审员代写,主要为:

(一)不属评审内容但与单位形象有关的描述;

(二)各评审条款中值得赞赏或需要整改的内容;

(三)要求和希望;

(四)其他评审负责人认为需要填写的。

若分组评审,各组应写出各自评审部分的评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 评审报告由评审负责人填写。评审报告应在评审结束前写出评审结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篇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各种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 雷电灾害也时有发生。为把雷电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我们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去认识掌握其致灾规律, 增强防雷减灾意识。安装防雷装置的目的是保证建筑物、构筑物在遭受雷电袭击时, 保证建筑物、构筑物不遭受破坏或烧毁, 可保护建筑物内部的人身安全及设备、财产不受损坏。在防雷检测工作中我们发现, 有部分人认为安装了防雷装置, 就能一劳永逸了, 而忽略了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设备已渗透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雷击损坏设备现象常有发生, 而有些事故是可以防免的, 主要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注意对防雷装置的检查和维护。这里谈谈防雷装置的组成和日常检查维护应注意的问题。

二、防雷装置的组成

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和。接闪器包括直接截受雷击的防雷针、防雷带 (线) 、防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引下线是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接地装置是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接地体是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接地线是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电涌保护器的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

三、雷击

雷击指闪击中的一次放电。一般分为直击雷和感应雷。

直击雷指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 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感应雷指闪电放电时, 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 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静电感应指由于雷云的作用, 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 雷云主放电时, 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 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 如不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电磁感应指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 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位。雷电波侵入指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 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 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四、防雷检测的必要性

1. 鉴于雷灾频繁发生而且对国民经济建设产

生严重危害的状况, 对各种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非常重要。做好这项工作最关键的是:一是要提高防雷检测人员的技术素质;二要抓法治观念的普及, 把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的工作牢固地建立在依据科学制订的法规上, 严格依法办事, 防雷接地安全检测要按照新制订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2. 建筑物上的防雷装置如果连接得不好, 或

因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中若有一处损坏及年久失修, 就会影响防雷装置的性能。在遇有雷电流时, 如果引下线断裂或者接触不良, 接地电阻超过要求, 大量雷电流就无法从防雷装置泄入大地, 从而极可能引起事故。因此, 对防雷装置必须检查检测以确保防雷装置性能良好。

五、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测

防雷装置不仅要合理设计和正确施工, 而且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的选材要符合规定标准, 还要建立必要的检查、检测制度。

1. 每年至少应在雷雨季节前、后对防雷装置

进行检查和维护, 当建筑物或室内设备、线路进行维修整改后必须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 以确保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

2. 检查是否由于维修建筑物、构筑物, 或建筑物、构筑物本身变形, 使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发生变化。

3. 在检查、检测各种明装导体时, 如发现有熔

化、断损、结构支架腐朽、防雷装置有裂纹和锈蚀30%以上的部件, 应立即检修或更换。

4. 要检查从地表高2.0m到地下0.3m处的引

下线有无破损情况。验收后的引下线地网有没有交叉或平行的电气线路。检查断接卡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5. 要检查检测引下线及地网的接地电阻值,

有无因挖土、敷设其他管道或因植树而挖断了接地装置。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现象。要检测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6. 节日霓虹灯、广告栏、标字牌、航空信号灯

的电力线路, 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采取等电位连接与相应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严禁在独立的避雷针、避雷线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六、防雷装置的维护方法

1. 接地装置。由于接地装置都是埋在地下, 无

法检查其锈蚀程度和连接情况, 一般要求测量其接地电阻值达到要求即可。若接地电阻值超过要求值, 则应对接地装置进行整改, 使其接地电阻达到标准要求。

2. 连接导体。主要观察连接导体的固定情况、

接口连接情况以及老化情况。发现有接触不良、接口松动、线路断裂、线路老化等情况, 应及时更换, 保证可能遭受雷击时雷电流的有效泄放。

3. 电涌保护器。在雷雨季节期间, 不管设备是

否有异常或损坏现象都应多次检查电涌保护器。对于现在电源线路使用率较高的瓷瓦式电涌保护器, 其使用寿命较短, 几次动作后就失效了, 要注意及时更换。一般氧化锌 (压敏电阻) 电涌保护器的工作寿命较长, 长的可达30~50年。安装后每年均应作定期检测 (尤其是在安装后的第一个雷暴季节后) , 当发现漏电流超过2oμA时建议更换;当漏电流比上一次测试增加两倍以上, 绝对值虽然不超过1OμA, 也应更换;当连续两次检测 (每次间隔一周以上) 漏电流均爬升者一般都应更换。此外雷击后, 阀片一般都会老化, 当阀片的压敏电阻值 (用压敏电阻测试仪测试) 降低至原来的9O%以下时应视为损坏, 必须更换。更换时应注意连接良好, 必须做好接地。

现在许多厂家生产的氧化锌 (压敏电阻) 电涌保护器有雷击记数功能或老化显示指示。在雷雨季节期间应不定时地查看, 特别是查看老化显示指示, 当老化显示达到其说明需要更换时应及时更换。

另外, 可能时用可携带式测试仪表检测模块式电涌保护器的拐弯电压, 通过查看厂家提供的资料中该元器件的拐弯电压范围就可知道该元件是否老化。

对于信号电涌保护器, 一般无雷击记数功能和老化显示指示, 检查主要是观察其有无破损、线路有无脱掉、接口是否连接良好、设备工作是否异常等, 若有这种情况应及时更换。

七、提高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的途径

防雷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而施工质量对它又是起着关键的保证作用。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 主要措施有:

1. 必须由有资质的防雷公司和有资格的人员施工。

2. 施工前必须认真会审图纸, 进行技术交底。

3. 应该配合土建, 利用建筑物地桩地梁做防

雷接地体, 严格按图施工, 所进场的原材料要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工艺按电气施工规范操作, 并及时进行自检、互检, 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4. 防雷装置完工后,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评标

准进行验收、评定, 存档资料要求齐全。特别是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最后经防雷技术职能部门综合评定合格后, 才能交付使用。

八、结语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篇3

关键词:电气设备;防雷;监测

中图分类号: TU8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6(a)-0000-00

1.绪论

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用电来讲意义是非常大的,对于目前的生活以及社会经济运转中,电力早已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直接影响供电能力,可以说是检验供电能力的唯一标准。目前随着科技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电气设备以及相关联的技术也不断的提高,民计民生对于供电能力的要求也在提高,这是市场导向的必然结果。

目前传统的定期检修处理方式早已跟不上市场的变化,相关职能人员需要通过日常设备运行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整理,同时总结出其变化的相关数据,将整个维护工作进行优化,这样才能够降低电气设备的运行故障,降低整体事故几率,保证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同时经过科学的管理,有效的提高设备的寿命,并且降低不必要的检修费用,这些都是电气设备在日常监测和维护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2.电气设备遭受雷击的主要原因

在雷雨雷电天气,其主要通过两种形式造成雷击影响电气设备,其一是直击雷,其二是感应雷。电气设备遭受到雷击主要是指电源线路遭受到了雷电,带点的云等同于高压电容器,这个电容器的一端和地面接连,而其另外一端则与接火线以及中线相连接,雷电在这两条线路中产生共模浪涌电流以及差模电流,这时电气设备在没有防雷装置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会遭受雷电的破坏,导致电力供应出现问题,所以电气设备的防雷装置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3.电气设备防雷装置的防雷监测工作

3.1日常防雷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通过对建筑物等的检查工作,来明确其在维修或者改建后是否存在有变形的情况,如有改变那么必须对于防雷装置进行检查,比如其保护是否发生了变化,装置是否因为人为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损坏或者导致接地装置破坏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需重视设备的各个部件有无出现开焊,雨水等原因造成的锈蚀,设备有无机械损坏等等。在雷电天气过后,需检查接闪器有没有熔化或者熔断的情况,对于避雷器外观也需要进行观察,出现裂纹、损伤、污染等问题都需要进行修复或者更换。检查所有连接处包括连接大地装置是否完好,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接地装置的电阻发生很大的变化时,要及时的处理将其挖开观察。

3.2防雷装置监测工作需进行记录

相关工作人员在做日常的监测工作时,需要对于电气设备防雷装置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做详细并且准确的描述以及记录,这样切实的记录工作和数据变化,对于日后保护电气设备以及防雷装置的安全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以及成效。需要注意的是记录工作不仅仅只是陈述流水账,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各项数据以及日期等进行准确的记录,所有项目都需要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并且需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实行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民生用电工作,保证记录的详细以及准确性。

3.3防雷装置监测的频率

工作人员在进行防雷装置的监测工作时,需要履行定期的监测工作制度。对于不同的装置以及设备需要制定不同的频率进行监测,当然也不能为了刻意保证监测工作而造成人员的浪费,对于防雷装置应该保证每年至少一次的监测工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比如对于安置在容易引发爆炸或者不利于设备工作的环境,就需要监测工作的频率更加紧凑一些。而对于雷电高发地区以及高发季节,需要进行临时的监测工作,以保证其能够正常的运行,这样也有利于日后的监测以及维护工作。

3.4防雷装置日常监测工作需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对于电气设备防雷装置的监测工作的意义十分的重大,工作人员肩负着很大的责任和压力,同时工作也相当的复杂和繁琐。日常的监测工作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所以需要工作人员进行简要的总结,这些记录总结也会给其他的监测人员带去有效的数据依据和事项的提醒,提高监测工作的整体效率。

因为电气设备防雷装置监测工作十分重要,所以为了保证工作能够真正的落实,必须执行责任到人的制度,这也在前文中提过,在做数据记录时需要监测人员进行签字,对于系统化的监测工作需要更加的完善和优化。

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专业也需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以及提高安全意识,对于新进人员需要老带新进行实际工作培训,在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对于所有的数据和变化都要记录到位,特别是一些比较隐蔽的装置更需要重点的关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测中也要保证自身的安全。

4.电气设备防雷装置的运行维护

4.1对于容易引发事故的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装置出现受潮的情况,电阻不在正常数值范围,工频放电电压下降等问题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在维护工作中着重的注意的问题。对于突然发生爆炸或者功能失效甚至完全不运行等工作,需要进行解决,电气设备会出现很多的故障,且程度不同,工作人员必须对于相关情况十分的熟悉并且能够有效的解决。

4.2引发防雷装置故障的原因

防雷装置出现的事故的原因非常的多:1.装置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引发故障发生。2.装置各结构的螺母松动,会引起漏水或者密封等问题。3.密封垫圈由于长时间的使用而不更换会造成断裂引起水汽进入内部造成故障。4.部分缓解焊接不够紧密也会引起故障发生。5.瓷套等边缘出现裂缝会被潮气侵入。可能会造成防雷装置故障的原因有很多,而且大部分都是很细微的问题引起的,在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赘述,但是工作人员需要在工作的过程中关注这些细节,才能找到原因并认真记录,为今后的工作做准备。避雷装置会因为很多密封垫圈或者密闭和好的问题引起潮气入侵引发故障,所以工作人员需要细致关注。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找出引发故障的根本原因。

4.3防雷装置故障预防以及解决方法

工作人员在对避雷装置进行安装以及检修工作后,亦或者设备停止运行时,应该针对设备装置每个部分进行检查。系统标注为电压110kV及以上避雷器的引流线接线板严禁使用铜铝过渡。有效的防止引线,均圧环脱落故障及避雷器倒塌事故的发生。

工作人员在检测工作的同时也需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攀爬设备等,除了有效保障设备完好也是为了人身安全着想。对于已经发生故障的装备,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阶段性的检修工作,保障后期能够正常运行。

4.4防雷装置维护注意事项

电气设备防雷装置出现故障的情况和原因都非常的复杂,同时一些无法修复的损坏也非常的多样,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的工作,在材料的投入使用上,也需要采用优质的产品,并且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安装。在使用的过程中要对防雷装置进行严格的测试实验使用。避雷装置在运行中应该和配电设备同时进行巡视检测。

5.结论

电气设备防雷装置检测和维护是日常供电工作中的重点,保证供电也是民生关注的内容之一,所以相关的检测人员的责任十分的重大,其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耐心以及绝对的细心,对于检测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和统计,并且找到引发各种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且实际将结论投入到下个阶段的工作中去,所以说电气设备防雷装置检测和维护的工作十分的重要。需要职能部门认真对待,认真负责。

本文文献:

[1]颜如军.供电系统接地装置的运行维护[J].苏盐科技,2007(04)

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增强公司人员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依据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职责

(一)领导安全职责

1、由公司负责人制定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作业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2、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严禁违章、违规行为。

3、布置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确保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劳动保障用品和急救器具的配备,定期检查工作,督促员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二)检测科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部署及要求。

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监护,每次进入检测场所前应预先了解现场情况,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要明确,避免事故发生。

3、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4、作业前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障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前明确互保对象,负责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制止,并对其安全作业进行监护。

三、安全作业制度

第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为现场露天作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高空作业场合较多,因此安全工作是防雷装置检测的首要工作。为保障我市防雷技术服务健康发展,防止、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技术服务中的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管理内容。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技术规定,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全体检测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安全常识和技术要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实行防雷检测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得人员必须取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第五条

在施工场地检测时,必须戴上安全帽。检测人员应做好相互间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必须作好相互监护工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第六条

现场检测必须请受检单位安全人员参加,首先熟悉环境状况、防雷类别、设备性能,确认无危险因素。在不致损害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检测。

第七条

禁止在雷雨天气从事现场检测。

第八条

禁止酒后从事现场检测。

第九条

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当时身体状况良 好,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2、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现场有安全措施,有1人作为监护人。

3、登高前工作服、绝缘工作鞋、安全带、安全帽须穿

戴妥当,在较好天气时(晴朗、无风或多云、微风)进行

作业。

5、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

6、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至作业点。

7、使用梯子或高凳工作时,工作前必须检查梯子和高登 是否牢固。在光滑及冰冻的地面上应有防滑措。

8、塔(杆)上作业时,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栓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置上好,再行探身或后仰。在塔(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9、登高至作业时,必须妥善放置好所用工具,防止、杜绝高处坠物伤及低处人员和设备、设施。

10、需要从高处放线检测时,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避开高低压架空线4米以上;应首先将线的一端与被检测点可靠电气连接后,将另一端缓缓放下。

第十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测:

1、了解并严格遵守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2、不得进入非检测区,不触及非检测点;

3、检测时注意保持动作敏捷迅速,尽量缩短检测作业时间;

4、应触摸接地装置,泄放自身静电后再进入检测现场;

5、不穿着带钉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

6、严禁吸烟,将打火机、火柴交门卫保管;

7、必须使用防爆仪表和器材进行检测作业,使用金属工具时避免产生火花。

第十一条

输变电设施的检测:

1、发电厂、变电所、独立变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检测应被检单专业人员陪同,指认检测点位置,确认是否安全。

2、必须穿着绝缘鞋进行检测;

3、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检测高压避雷器的接地点,以免发生电击事故;

4、检测高压装置(设施)接地时,必须与带电点保持2米以上距离,防止人体放电发生;

5、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第十二条

计算机中心机房和重要电子设施的检测:

1、了解设备功用和连接形式,由被检单位指认被检点位置,保证被检设备和检测仪表的安全;

2、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3、对大型计算机设备、矩正阵设施等大规模存储设备接地的检测应首先检测零—地电压,如零—地电压较大,须做补充接地后再进行检测,以防测试电流对被检测设备的影响。

4、应首先检测机房总接地端子确认接地良好后再进行其他接地极的检测。

第十三条

楼体天面接闪器的检测:

1、攀爬外楼梯时必须有人监护;

2、天面作业必须2人以上,相互监督,保证安全;

3、对无女儿墙的天面,靠近女儿墙时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

4、不得将身体胸部以上探出女儿墙;

5、天面风力较大时应停止检测作业;

6、布放测试线时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建建筑物的跟踪检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应当在现场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检测现场;

3、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等升降装置至作业点;

4、不得攀登脚手架,不得在脚手架上从事检测作业

5、不得在起重机械下进行检测作业;

6、必须注意观察,防止落物的伤害;

7、检测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互相监督,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篇5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完善防雷装置检测监督管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及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法人单位。

第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规定业务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第六条 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需在外省开设分支机构的,应在开设分支机构后30日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登记。

取得外省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在本 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在开展检测活动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并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监管。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九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的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省气象主管机构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机构,按照上述规定,自从业的次年起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报告。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下列情形进行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

(一)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 2 检测资质证;

(三)无资质、资质证书已失效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后,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

(五)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六)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

(七)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八)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

(九)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十)异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未向省气象主管机构登记;

(十一)防雷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

(十二)防雷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

(十三)防雷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

(十四)防雷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

(十五)防雷装置检测档案资料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一般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随机抽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名录库,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纳入检测单位名录库;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将本行政区域内有气象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纳入检查人员目录库;

(三)按照随机抽查计划,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含2名)执法检查人员,可根据需要选配1-2名防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程序等;

(五)按照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开展检查;

(六)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正常”、“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需进一步调查处理” 4 等情形;

(七)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检查人员所在气象主管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查后,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处理意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八)市场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实施不定期检查:

(一)社会投诉及举报较多的;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

(三)案件查办中涉及防雷装置检测事项的;

(四)根据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需要进行检查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定期抽查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检查的。

第十四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建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该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评价依据。考核应当按照《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的要求进行,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情况;

(二)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三)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数据的溯源性;

(七)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第三章 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

第十五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从业情况公示制度,将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及已登记的异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单位名录、资质等级、信用信息、报告、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管理权限,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以下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二)质量考核信息;

(三)行业评价、行业管理类信息;

(四)告知承诺、整改类信息;

(五)受检单位反映的表扬、投诉类信息;

(六)报告的提交及抽查结果信息;

(七)气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记录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信息。

信用档案记录作为资质延续、升级、整改、撤销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被外省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在收到相关情况通报后,行政处罚将纳入该单位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进行公示。

第四章 附则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篇6

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环境、地理位置、油站及油库的规模,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的防雷类别。

查阅设计的图纸,了解钢油罐的性能,壁厚及安装形式,了解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并画出平面示意图,测量各需保护物的尺寸以及与防雷装置的距离。

一、防雷装置接闪器的检测

1、独立避雷针:测量高度、用材规格、检查防腐情况、电气连接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2、避雷线(网),测量器高度及材料规格、分布情况,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检查防腐措施,电气连接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3、生产车间按《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中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标准检测

二、引下线

测量材料规格、防腐、连接、固定、敷设方式、间距情况、近地面绝缘保护情况,并作纤细记录

三、接地装置

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记录下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布局等,并作详细记录

四、接地工频电阻的测量

按《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测量

五、金属罐防雷及接地检测

1、金属油罐壁厚<4mm时,应有防直击雷装置。壁厚≥4mm时,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在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40天的地区)仍可装设防雷击装置

2、金属油罐必须有环形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其弧形间距不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3m。

3、浮顶金属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必须有两根截面积25mm²的软铜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4、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必须等电位连接。

5、人工洞石油库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通风管的露出洞外部分,应有独立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

6、接地电阻检测,接地冲击电阻≤10Ω。

六、防感应雷、防静电及电气接地 1.金属油罐应有防静电接地。

2.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应有防感应雷和防静电接地;

3.输油管路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进入人工洞石油库的金属管路,当洞外埋地长度>50m时,可不设接地装置;洞外不埋地或埋地长度<50m时,在洞外应有两处接地,接地点间距≤100m。5.电源线路应有防雷感应电措施;

6.进入人工洞石油库的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埋地50m引入洞内,并安装电源避雷器。将金属铠装层,电源避雷器,瓷瓶铁脚作电气连接并接地。7.卸油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8.加油机应有防静电接地。9.接地电阻的测量,防雷地接地电阻≤10Ω,防感应雷和静电接地电阻≤30Ω,卸油防静电接地电阻≤100Ω。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篇7

一、防雷装置的主要构成部分

防雷装置主要构成有接闪线、引下线、电涌保护器、接地装置和其他导体和连接电线装置。接闪器由防雷针、防雷网、防雷带以及接闪用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构成。引下线一种能够连接接地装置和接闪器的金属导体。接地装置主要包括接地线和接地体两个构成部分, 接地体是埋在地面或者墙体混凝土中的导体, 它有着疏散电流的作用;接地线从引下线端或者电线更换处接卡连接至接地体的连接线路, 能够将接地端、等电位连接带和接地装置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电路。电涌保护器的作用等同于变压器, 其主要存在意义是分走电泳保护器电流防止电压瞬间变的过大损害防雷装置。

防雷检测工作逐步变的规范化、程序化, 规范化的要求就要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防雷技术规范严格进行操作。但是在实际监测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技术规范问题, 有些施工方错误的认为防雷检测就是单一的测量接地线的最大电阻值, 检测人员进场后不能与施工方进行良好的技术交流, 纠正施工方的错误观点, 使检测报告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 检测结果存在很大偏差, 因此在防雷检测工作中要遵循规范的工作流程, 及时发现防雷装置的安全漏洞, 规避安全隐患。

二、防雷检测工作流程

(一) 检测协议书

协议书是委托方与施工方双方协议之后将各项要求依次落实到书面的一种表达形式, 是一种经过共同协商之后,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有经济关系的劳动契约。防雷装置检测协议必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遵循公平、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 协商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雷装置检测方在签订检测协议书之后, 就要全面落实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检测验收工作的完整性和严密度, 完成协议里的各项工作规定, 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给建筑方, 督促和监督建筑方不断改进完善防雷装置。

详尽完善的检测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装备建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工程项目主要检测范围;三是检测方案、检测内容和检测起止日期;四是详尽完整的检测报告;五双方违约后的责任及赔付方案。该检测协议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工程项目的委托人具备法人资格, 如果不具备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法人的委托证明书, 否则该协议在法律上将视为无效。

(二) 检测技术交底

本项环节是防雷装置检测验收工作的重中之中, 也是新建装置验收的基础工作。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防雷装置检测站与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检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图纸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回答和解决。防雷装置的检测人员应该对安装的防雷装置熟练掌握, 在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对被交底的工程进行详细的检测、监督和指导, 深入施工现场, 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检测技术交底报告必须包括交底人和被交底人两项签字, 一式两份, 双方各保留一份。

(三) 现场检测

检测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进行现场检测, 在基础接地线方面要特别重视, 因为这是新健防雷装置能够正常发挥其作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它是整个防雷装置安全运行的基础。在接地检测方面, 要检查其是否合乎设计规范的要求, 其质量是否达标, 其引接电流到地下的功用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次还要检测焊接工艺、连接线布局是否合理, 利用柱筋的数量是否充足, 有无预留接地端, 接闪器是否做了避雷网格, 还有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连接布局是否合理, 有没有存在安全隐患。这些方面都要仔细完整的检查, 漏了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留下巨大安全隐患。检测方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修改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检测方还要注意把出现的问题收录在《新建防雷装置检测验收工作记录》中并妥善保管, 用于日后书写检测报告书。

(四) 归纳数据, 报告提交

质量检测报告是防雷装置安全监测工作的书面反映形式, 也是检测单位工作的全面体现, 要完整的做好防雷装置检测验收工作, 必须整理收集各项数据, 保质保量的做好检测报告。详尽的检测报告应该包括:防雷装置基本情况信息表 (单位、防雷设计类、行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主要联系人等等) 和单位详细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以及该单位的防雷装置数量) , 除此之外还应该有新建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和详细的检测数据和公平可观的检测建议。报告完成后上交到上一级部门备案, 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合格之后, 新建的防雷装置才能正式投入建设使用。规范检测验收工作流程, 标准检测报告书的格式用于规范雷电防护工作, 促使防雷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杜绝安全隐患, 防患于未然。

三、小结

总而言之, 新建防雷装置检测验收工作对雷电防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这是一项复杂和系统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把防雷装置检测验收工作做好, 更要规范化、标准化, 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不断探索, 不断进步, 只有这样才能使青海省防雷电工作更好的发展进步, 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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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标.水晶报表 (Crystal Report) 技术在民航气象年月总簿软件中的应用[J].气象科技.2011.

[3]潘秀龙, 潘伟.基于SOA知识文档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应用, 2010.

[4]岳冰, 刘勇, 付伟庆.基于Web服务的SOA应用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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