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筑

2024-08-11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筑(精选6篇)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筑 篇1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通过开展历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国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国庆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

国庆期间,人流物流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各类商业和文化活动频繁,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增,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加,防范工作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研判辖区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全力以赴,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方针,立即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把单位值班、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是否配备齐全有效,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作为自查重点,切实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特别是宾馆饭店、商贸市场、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坚决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凡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认真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净化社会面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认真、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行动。

一是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立即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隐患反弹,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有关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二是认真开展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要求,拓展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消防督导、单位自管”的四位一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模式,发挥政府在整改重大、疑难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强势推进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于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

三是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安、安监、经贸、建设、文化、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市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消防、公安派出所认真落实辖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城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交通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体部门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歌舞厅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和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查处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抓好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稳定。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切实加大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紧密结合当前防火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防火的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曝光、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将消防安全列入教学和培训范畴,逐步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宣传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具有说服力、感染力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宾馆饭店、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要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积极采取“三提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消防常识宣传,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单位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五、强化执勤备战,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要严密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同时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和组织抢险,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消防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充实一线力量,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针对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和当前季节火灾特点规律,立足于“灭大火、打硬仗”的要求,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和训练制度,强化对辖区节庆活动场所和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六熟悉”,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地实战实兵实装演练,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加强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发生火灾,能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

二○○九年九月九日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筑 篇2

常政办发〔2011〕2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省内外仍时有火灾事故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全稳定。2月28日,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发生森林大火;3月4日晚,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7号大厦15层(共16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过火面积80平方米。3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尤其是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现结合省政府通知要求,就做好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强调四点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同时,又正处冬末春初,气候干燥,消防安全防控难度较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火灾事故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以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市消防形势的稳定。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

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执法,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要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从源头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针对当前火灾防控形势,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立即行动,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再检查和隐患再整改工作。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产权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特别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管理规范、预防在先。各地要认真梳理重特大火灾隐患单位,继续推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机制,切实整改火灾隐患。

三、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提升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火宣传,提升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能力。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青年志愿者日”等活动,迅速掀起消防宣传热潮;要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宣传教育,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要结合“消费者权益日”,全面启动“3·15”消防产品打假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系数;要组织社会企事业单位员工和乡镇社区居民开展“学消防”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正确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开展“大练兵”,着力提升灭火救援综合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当前火灾防控重点,全面加强“两会”期间的执勤备战工作,以高层建筑供液测试、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灭火救援和危险品事故抢险救援演练为重点,不断提升部队实战能力。各应急联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全面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各类灭火救援行动迅速有序开展。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筑 篇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呈多发态势,不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社会生产、生活安全带来了威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工程和违法施工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切实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

小型建设工程,一般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企业内部小型建设施工项目。小型建设工程面广量大,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要按照“属地政府负责、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规范指导”的原则,加快建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开发区、场、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具体承担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农林等部门以及其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制定健全监管制度,并指导乡镇做好监管工作。

各级规划、土地、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小型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非法用地、非法占地、非法建造以及违反城镇规划、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民房建造和宅基地改建其他用途房屋的行为,从源头上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加强对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会同

建设等部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事故责任。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工矿企业内部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其他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控股公司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本监管领域、本行业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从严落实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地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安全施工资格制度。建设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有资格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施工队伍,或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承包合同或承包协议中要明确自己和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业主在工程发包时,要检查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相关资质。

(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建设项目业主在承包合同中应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费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费用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和日常安全教育中去。建设项目业主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无资格施工人员或承包合同中不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从严追究其责任。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自觉服从安全生产监管,接受乡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

患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设项目业主在发包工程时,要将涉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技术资料及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短时难以消除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要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与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施工工序与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中小型施工机具与设备的安全事项,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台帐,及时查纠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三、建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小型建设工程业主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简化或规避。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对本辖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要及时进行登记。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要主动向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递交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及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立安全生产告知与承诺制度。对登记备案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在工程开工前,要向建设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书面告知,并督促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交底,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业主或施工单位要递交书面安全

生产承诺书,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监管机构要经常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开展随机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各级安监、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土地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建设、违规建设行为。

(四)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定期向各市、区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对无法制止和纠正的非法建设,要及时上报规划、建设、土地等监管部门。上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基层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处置,对非法建设行为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查处。各监管部门有关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信息,要及时送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小型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各级规划、土地和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非法建设、违法施工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

(五)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制度。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情况、日常检查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名录及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内容。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日常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帮助提高监管水平。市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统一印制《小型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表》、《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小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等文本。

四、严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各级监察、安监、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属非法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发生亡人事故的,行政监察部门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对所在乡镇政府评比先进和领导年度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监察、安监等部门备案。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建设 工程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

检察院,军分区,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各大专院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七日印发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筑 篇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9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05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防扑火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控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是,目前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仍面临着严峻形势,全区大部分地区大风日数多,降水偏少,气温偏高,个别地区将面临严重的春旱,东部地区春季防火期已经来临,西部地区防火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2006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防火工作的“五项标准”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领导负责制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层层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并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自觉承担起责任,及时研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部署、检查和落实防扑火工作,有火险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凡因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发生火灾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火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针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注重实效性。一是要抓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要抓好典型火灾案件的宣传,发挥震慑作用;三是要抓好专业人员培训,强化安全扑火技能;四是要积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提倡安全文明的祭奠方式,特别是防火重点区域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对墓葬进行迁移和清理,划定区域集中安葬。

三、全面提高管控火源的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要突出火源管理重点,坚决管死、管住火灾源头。防火期内,各类用火要严格按规定审批,用火责任落实到人,监督到位。严格按照“六烧六不烧”的原则进行计划烧除,严防跑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工作,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嘎查村护林人员在火情监测中的重要作用,并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火情实行全方位立体监测。要及时开展武装“三清”、隐患排查和防火戒严工作,重点地段做到死看死守。要打破地域观念,树立防扑火无界的思想,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沟通,建立各级联防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联防联治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深入防扑火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根本上排除隐患。要加大防火法规、制度完善工作力度和火灾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工作进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要以专业力量为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密防范,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坚决杜绝扑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不断强化防扑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投入,巩固成果,夯实基础。一是要抓好边境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在全面开设贯通的基础上,对重点险段要采取特殊措施,确保阻火效能;二是要抓好林缘、林内城镇、嘎查村屯、农牧场、林场场址等重要设施周围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严防火烧连营;三是要抓好信息指挥、望监测、交通运输、监测通讯、机具装备等方面的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四是抓好防扑火队伍建设。武警森林部队要继续发扬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强化战备训练;航空消防队伍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发挥空中巡护、运输、灭火优势;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要强化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战斗力,尚未组建防扑火队伍的,要尽快完成组建工作。

五、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2006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点,及早制定和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并切实加强预案培训和演练,保障预案及时启动、顺利实施。要备足和检修好各种扑火机具、交通运输工具等防扑火设施设备,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等扑火力量要提前布防到位,进入战备状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防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切实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工作

各级防火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检查督促,保持良好的值班秩序,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顺畅高效。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和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坚决禁止瞒报、谎报和越级上报,特别是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的火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由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按规定上报。

2006年3月28日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筑 篇5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节能工作成效,确保实现“十一五”和年度节能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8]37号)和《银川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银政办发[2009]5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

1、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发电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发电企业(包括热电)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电煤耗达不到项目报批设计标准的企业,限期制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市经委牵头负责全市除发电企业以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监管。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建立企业能耗台帐;对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或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限期制定治理措施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3、市经委牵头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5月底前,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培训;7月底前,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开展能源审计或不符合能源审计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年内完成1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二、加强燃煤锅炉能效指标的监管

1、市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供热燃煤锅炉能效指标的监管。5月底前,根据全国燃煤锅炉热效率先进水平制定我市供热燃煤锅炉能效指标标准,同时组织开展对供热燃煤锅炉能效水平进行全面清查;对锅炉能效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责令其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并限期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没有改造价值的锅炉,限期在两年内淘汰。2010年底前,全市供热燃煤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75%以上。

2、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指标的监管。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水平进行全面清查;对锅炉能效水平达不到国内平均水平的企业,责令其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并限期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没有改造价值的锅炉,限期在两年内淘汰。

三、加强农业和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

1、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全市农业节能降耗工作。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农业能耗情况的摸底调查,同时提出全市农业节能降耗的重点环节、具体措施、节能标准,并抓好节能措施的落实。2009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

2、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5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商贸服务业能耗情况的摸底调查,同时提出全市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的重点环节、具体措施、节能标准,并抓好节能措施的落实。2009年,全市商贸服务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

四、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分析工作

1、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加强GDP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能源统计行为,按季度定期对全市能耗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根据经济普查的能源消费情况,及时研究出现的新问题,确保能源统计的准确、科学、合理。

2、市经委(市节能监测中心)负责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统计监测工作。上半年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直报制度,加强单位产品能耗和万元产值能耗情况的监控,按季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五、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1、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和工作措施的落实。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节能相关工作。

2、各单位节能工作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问责制”,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节能办,对各单位承担的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筑 篇6

珙府办函„2010‟15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安宁、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省煤监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09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煤矿安全基础条件依然薄弱,安全隐患还仍然存在,“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由于煤炭紧缺,价格上扬,部分煤矿存在突击性生产行为,安全生产形势存在不确定因素。各产煤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要深刻吸取2009年春节后我县煤矿接连发生一般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全力抓好春节放假期间煤矿的安全生产,确保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措施,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全县煤矿自2月9日(腊月二十六)至2月28日(正月十五)统一放假,县公安部门统一停止供应并查封煤矿库存的火工产品。放假期间,各煤矿必须保持正常的抽风排水,做到不停电、不停风、不停止排水、不停止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在2009年通过县政府复产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的矿井,在技术组和管理机构人员落实的基础上,由煤矿企业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煤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县政府批准,春节期间可适当保留少数矿井继续生产。继续生产矿井必须全面停止煤巷掘进,只保留2个以下回采工作面生产。同时,必须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三)为确保春节后矿井设备设施可靠完好,各煤矿要充分利用春节放假期间安排好设备检修和维修维护。程序上由煤矿申请,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在落实带班制度和跟班作业制度的情况下,春节期间停产放假的矿井,可适当安排3—5人进行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和机电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但是,证照全部过期矿井和公告关闭矿井,严禁人员下井作业。

(四)春节后,煤矿进入整改(复工)的基本条件是: 1.按照一矿一套管理机构的原则,根据矿井灾害程度和生产 — 2 — 能力,落实技术组或技术负责人,配齐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2.煤矿必须上报隐患自查报告、水患调查报告和采掘计划报告,编制上报安全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含防治水措施,下同),落实探放水钻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含煤与瓦斯突出戴帽矿井、经鉴定的突出矿井,下同)必须制定主要运输、通风系统的岩巷改造方案,并上缴岩巷掘进专项资金。

3.列入开展瓦斯治理示范建设、抽放系统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矿井,必须上报建设工作计划,并正式启动建设。

4.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必须上报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5.建设矿井必须上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及其审批文件。

6.必须签订监控系统维修维护协议和矿山救护协议,并完清相关费用。

7.煤矿井下职工必须经珙县矿山职工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三天以上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各煤矿必须完善有关安全监管手续,签订2010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清安全风险保证金。

9.企业职工工资必须全部发放到位,没有因拖欠职工工资导致的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按如下分类进行矿井复工审批和验收工作:

— 3 — 一是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经批准在春节期间继续生产的矿井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已达二级以上的矿井,由煤矿编制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后即可进入整改,整改完成经乡镇政府验收合格,报经县煤管部门核准采掘头面后即可恢复生产。二是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其它矿井,由煤矿编制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县煤管部门批准后进入整改,整改后经所在乡镇政府初步验收,县煤管部门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其它证照过期的尚未进入建设程序的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由煤矿编制井巷施工及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煤管部门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安监、市经委、川南煤监分局备案后,进行部分巷道施工和维修维护。但是,严禁任何煤炭生产作业。四是国家批准的建设矿井,由煤矿编制矿井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县煤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整改和建设。整改和建设完成后,按照“三同时”的原则,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法证照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

三、强化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产煤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停止作业矿井停得下来,火工产品查封到位,煤矿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对继续生产和维修维护矿井,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对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 — 4 — 原则,做到验收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停产整顿矿井、关闭矿井的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私挖滥采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炸封、密闭。对违规作业、非法生产的矿井,公安机关要迅速查明火工产品来源,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煤矿春节放假期间,各产煤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做到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人。各产煤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春节期间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于2月9日前报县政府办和县煤管办。

县监察部门要对各产煤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和春节后煤矿整改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煤矿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川南煤监分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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