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024-05-10

山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精选8篇)

山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并按各类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专项验收、重点项目验收、引导项目验收和专项计划项目验收四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专项验收,由厅分管业务处室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以及各专项计划项目的验收,由厅各分管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重大专项验收前,省科技厅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可由管理和经济专家为主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

第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省科技厅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十条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表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3.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验收申请,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4.项目通过验收后,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于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各类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部门审查。

一、各类计划项目必须提供下列验收文件和资料:

1.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和项目计划任务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

二、除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外,各类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时,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专利号等);

2.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3.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4.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5.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第十三条验收专家组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第十四条被验收单位应对验收报告、咨询结论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专家组和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根据验收专家组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验收结论建议,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定后书面批复。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十六条按期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通过验收;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争议较大,视为需要复议;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七条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在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第十九条建立验收项目档案。各业务处室应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信息录入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数据库,作为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对验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专家组和中介机构等应对验收资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和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山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篇2

本刊讯2011年12月6日至9日, 由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情报图书管理专业委员会和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 电子杂志社联合承担的“医院科研立题与科研管理中的情报信息服务”培训项目, 在山东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班。该项目以增强我国医院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医院科研管理效率为目标, 以国内外医学科研创新与管理基本流程为基础, 面向三级以上医院主管科研副院长, 科研、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 开展网络环境下的医学科技查新技术、医院科研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

来自北京、山东、湖南、贵州等10个省份的医院科研主管院长和科研、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医院科研立题与科研管理情报信息服务”项目培训, 来自军事医学科学院、山东大学和CNKI知识传播工程研究院的专家学者, 分别就“科技查新技术的发展与医学科研事业的进步”、“国内外科技查新数据库的检索方法与技巧”、“医院科研管理的基本任务、基本流程及其对情报信息的利用”等方面内容, 进行了精彩的讲授。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参加了项目培训的有关活动。

构筑山东科技新高地 篇3

目前,山东省拥有济南、青岛、淄博、潍坊、威海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年来,山东省高新区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呈现了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良好势头,开发区区域竞争力日益增强。截止到2004年底,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98家,实现技工贸收入1643亿元,工业总产值1543亿元,工业增加值432亿元,实际缴税80亿元,出口创汇24.5亿元。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济南高新区成立于1991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是济南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和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济南高新区规划总面积 83平方公里,其中总部经济中心区33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10平方公里,东部新区40平方公里。开发区内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西临济南奥林匹克中心和山东省政务中心,东接章丘龙山文化发源地,南面是葱翠山峦,北面距济青高速公路和济南国际机场仅需15分钟车程,济南市交通主干道经十路、工业南路、世纪大道穿区而过。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建设了现代化的实验学校、幼儿园、居住小区,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了投资、金融、人才交流、会展、保险、法律、公证等支撑服务体系,实行规范化“一站式”办公。

济南高新区规划建设了齐鲁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出口加工区、生物医药园、环保科技园和齐鲁机电园等八个国家级专业产业园区,区内现拥有各类企业 3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百多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的有41家,过5亿元的14家,过10亿元的7家。浪潮集团、力诺集团、小鸭斯威特、齐鲁制药、正大福瑞达、齐鲁电机制造、山东华为通信、胜利生物、元隆生物、天辰集团、华光电子、法因数控、十方圆通、山大科技产业园先后在高新区发展壮大。济南高新区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有 6万人,硕士博士1500多人,累计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00多项,省部级火炬计划项目300多项。2004年,规模以上企业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98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1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83亿元,实现出口创汇6555万美元。按科技部口径统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10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124.3亿元。在全国53家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指标综合排名中位列第13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5月,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总面积389.34平方公里。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建设齐全。区域中心距青岛国际机场仅17公里,距北方第一大港口—青岛港距15公里,距青岛火车站12公里。区内铺设输配水管线长度为79.2千米,管径为800毫米,日供水能力为10万立方米;已建成2座10KV公用站和3座35KV变电站,现综合供电能力为16万KVA;热电厂可外供0.981mpa生产用气134t/h。采暖用蒸气(0.196mpa)40t/h,采暖负荷198MW,可满足产业区生产和采暖要求;区内燃气气源为天然气,采用中压单级管网的供气方式,输气、配气表压为0.35mpa。在通信设施方面,已建成完善的通讯网络,可提供包括移动通信、数据传输、传真等业务在内的多项通信服务。

青岛高新区高举科技创新旗帜,不断优化区域环境,初步建成了比较完善的创新创业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达到8家,孵化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在孵中小科技企业数达到170多家,3年内孵化面积将超过50万平方米,在孵科技企业数将达到500家;成立了青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力探索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服务相结合的全新运行机制,推进了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格局的形成;以全面扎实推进高新区与高校院所的紧密合作为核心,着力构建公共技术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投融资平台,促进政、产、学、研、资、介、贸的良性互动,有力地推进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群体的快速发展壮大;不断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了总额5000万元的科技发展资金和专门的软件产业发展资金,以种子资金、贷款贴息、配套资金等形式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高新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向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的方向发展。2004年,青岛高新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8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为85.9%;技工贸总收入620亿元;工业增加值114.9亿元,同比增长21.3%;区级财政收入完成11亿元,同比增长21.1%;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同比增长133%;实际利用内资33.6亿元,同比增长33%;完成外贸出口13.5亿美元,同比增长25%,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7亿美元,同比增长37%;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185家。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总规划面积8.6平方公里,区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风格独特。2001年,高新区顺利通过了国家ISO14001环境质量体制认证。2001年以来,平均每年投资6亿多元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区内水、电、暖、交通、通讯等设施十分完善,律师事务、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产权保护、金融服务等服务体系健全。

目前,潍坊高新区已建设了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现已有100多家科研机构和企业联系入驻。光信息产业园、大学产业园、民营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8个工业园已初具规模。

区内科研机构和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外,还将给予更大优惠。如对生产性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实行“无收费”政策,免收注册、建设、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对进区建设的大、高、外项目,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并对纳税企业给予特别奖励。对入驻区内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的项目,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享受“境内关外”的待遇,在享有高新区规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享受进出口免税、入区退税、能源退税、进料保税、免征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以及全封闭、24小时快捷通关等国家赋予出口加工区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

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实现翻番的基础上,2004年,通过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破解了土地、资金、农民安置等诸多难题,经济继续实现高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达到45%以上。今年1—10月份,完成技工贸总收入409亿元,财政总收入1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6亿元,增幅均在40%以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3月,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也是全国3个火炬开发区之一。开发区面积121.9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0.5公里。开发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加快基础设施综合配套。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亿多元,路、水、电、暖、通讯等设施完美。这里蓝天、碧海和绿色相映成趣,生产、生活、生态和谐统一,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智慧、激情与自然融为一体。在中国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新时期,威海高新区还将按照 “四位一体”的定位,规划建设80平方公里的科技新城。

威海高新区具有优越的创业条件,建立了国家级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中韩科技孵化器,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优惠的扶持政策。各类孵化器面积近10万平方米。建立了多元化投资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形成了“研发-孵化-产业化-风险投资介入-上市”一条龙的资金支撑服务体系。

优越的地理位置,一流的发展环境,使威海高新区成为山东半岛的投资热点地区之一。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资金、技术来源发展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总数达到2600多家,其中外资企业280多家。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面积121.13平方公里。淄博高新区具有全面、完善和现代的基础设施,建成了一批亮点工程和标志性建筑,已形成了50多公里道路交通网络,区内水、电、气、通讯等“七通一平”工程已完善配套,年吞吐量3万标箱的集装箱中转站以及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学校、宾馆、商住小区和一批标准厂房己投入使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海外学人创业园。民营科技工业园等相继建成,金融、保险、商检、税务、工商、公安等服务和社会保障功能健全。高新区内人均绿地41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9%以上。

开发区具有优越的创业条件,创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117家, 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规模为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目前已投资项目6个,总投资额达到4700多万元。设立了孵化企业种子基金,促进高新技术的培育、孵化、产业形成。区内企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收费,一条龙服务”。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推行了新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为投资者提供便捷、快速全方位服务,力争把高新区建成收费最低、效率最高、投资回报率最好的、与国际要求的投资环境接轨的发展平台。

为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高新技术项目和外资进区的政策措施。降低收费标准,对重点开发领域实行“无费区”试点,在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税收方面,给予企业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高新区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不断简化手续办理程序,为进区企业提供配套和多元化服务。区内还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形成多元化风险投资机制,为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提供资金扶持、融资担保等服务。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篇4

(鲁教科字〔2009〕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科技项目是我省知识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第三条高校科技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资助经费来源于省财政设立的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

第四条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是高校科技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高校科技项目采取限额方式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 1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三)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四)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五)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非省直属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省教育厅每年4月底前下发本高校科技项目申报通知,确定各高校项目申报限额、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等。

(二)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申报文件确定的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对初审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后,确定申报的项目。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成员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本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等进行全面审查,择优推荐。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项目的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

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高校科技项目评审与立项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的评审过程分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审批立项三个阶段。

第九条形式审查由省教育厅科研处负责,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评审;专家评审采取通讯评议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资助经费项目及经费额度进行联合审批立项,并下文公布。自筹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批立项并下文公布。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批准立项1个月之内,签订《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简称《合同书》)。资助经费项目《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与省教育厅科研处签订,并作为拨款和结题验收的依据;自筹经费项目《合同书》委托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备案。逾期不报,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合同书》确定的条款,作自动放弃处理,则撤销该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工作计划等。进展报告应于每年1月底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其中,资助经费项目的进展报告将作为下一拨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须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审批。其中,延期项目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科研处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高校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由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资助和承担单位自筹等构成,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高校科技项目资助经费按照一次核定、分拨款的办法下达,其支出的范围及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教[2008]16号)执行。

第十七条因故撤销或中止的项目,除停止拨款以外,视情况收回已拨经费的全部或剩余部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撤销对项目的资助,直至收回已拨全部经费。

第六章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高校科技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第十九条采用结题报告结题时,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采用验收方式结题时,专家组应包含技术、财务、管理三个领域的专家,会议验收一般不少于7人,通讯验收一般不少于5人。课

题组应提交验收申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时,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但需提交成果鉴定材料。

第二十一条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第二十二条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提出结题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一)未完成《合同书》的主要目标任务;

(二)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三)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四)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未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不能申报高校科技项目;对不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管理职能,违反相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减少其项目申报限额,直至暂停受理其项目申请;对项目管理规范,结题验收通过率高的高校,将适当增加其项目申报限额。

第二十五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若科学意义较大,应用前景较好,需在该研究领域继续深入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视情况给予连续资助。

第二十六条高校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

第七章附则

山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化资金,是指中央、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大规模生产的前期性开发资金。

第三条 转化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鼓励联合、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落实转化资金预算,分配、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等;省科技厅主要负责转化资金项目规划、计划编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二章 支持方向、对象、重点与方式

第五条 转化资金扶持的项目,是指通过攻关研究已取得科技成果,尚未进入产业化开发和大面积应用,通过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型实验,证明能够较快形成成熟适用的组装配套技术,在生产中具有大面积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六条 需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利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或由省农业良种工程和市级以上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等科技计划形成;

(三)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已经引进但需通过中试熟化才能掌握其核心技术;

(四)有推广应用潜力和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第七条 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创办农业科技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公益性强的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直接承担。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九条 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节约及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七)农业生物技术及其制品成果转化;

(八)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条 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成果转化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第十一条 申请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申请资本金注入的转化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及管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发布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推荐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项目,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五)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市场前景、投资概算、市场风险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依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择优推荐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确定省财政支持项目。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由科技部会同省科技厅与有关责任方签订合同;省财政支持项目由省科技厅与有关责任方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转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 省级单位承担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市以下单位承担的项目资金实行财政逐级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抵扣,严禁以任何理由提取管理费和奖金。

第二十条 开支范围

(一)分析、测试、计算费用,试验用材料、样本、样品、标本、消耗材料及必要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试验外协费;

(三)科技图书、资料购置等费用;

(四)为中试、示范所发生的差旅费;

(五)专家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每年1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视不同情况,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除外),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得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受理社会对转化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直接调查或委托调查,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市财政、科技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篇6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已经 2002年 10月 16日省政府第 28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3年 1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张高丽

二 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程序,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登记备案,是指对由企业自主决策、使 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 取消项目建议书和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并以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取代项目审批文件的制度。

第三条 除下列项目仍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一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二 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三 政府投资的项目;(四 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五 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六 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等有 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加强登记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公布,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六条 项目登记备案实行分级办理。省属项目和总投资限额以上的项目, 由省发展计划 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

项目总投资限额由省发展计划部门确定。

第七条 申请项目登记备案的企业,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应当向发展计划部门提交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项目登记备案申请等资料;新 增建设用地的,还应当提交用地预审文件。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八条 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对申请登记备案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二 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土地和资源利用的规定;(三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发展计划部门自收到登记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前条规定的 项目予以登记备案, 并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登记备案, 并书面说明 理由。

第十条 发展计划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与批复的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下达 的投资计划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可凭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对应当实行登记备案而未依法登记备案的项目, 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家和省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取得登记备案证明后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者 1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必须重新办 理登记备案手续,原登记备案证明自然失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一 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二 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 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的;(四 新增用地面积超出原备案面积的;(五 总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数额 30%以上的;(六 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重的,可并处 3万元以下罚款:(一 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二 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

具有第(三 项情形的,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备案证明,并告知金融机构等有 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发展计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出具登记备案证明的;(二 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拖延、拒绝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 为未取得登记备案证明的项目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手续的。

山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篇7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学生助理馆员,队伍建设

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最重要服务单位之一, 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随着当前我国高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 招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图书馆需要服务的读者人数也在逐步增加。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专业越来越细化, 文献资料越来越丰富, 一方面给图书馆的资料管理能力提出了很大挑战;另一方面要求信息服务介质越来越多样化 (书籍、期刊、报纸、电子信息、网络等) 、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多样化 (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借还书、陈列室、休息室、茶水间等) 。但是由于高校编制和经费等条件的制约, 许多高校图书馆出现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例如: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现有学生30000余人, 教职工2000余人, 平均每天进馆人数约3000余人, 图书馆现有固定职工60多人, 馆舍总面积为30000多平方米, 纸本图书二百九十余万册, 每周开放7天, 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 每天开放14小时。阅览区工作人员每天实行三班倒, 此外还有馆务部、系统技术部、信息服务部、文献采编部、文法分馆等管理和服务部门。仅依靠现有固定职工远无法满足服务读者的要求。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

高校图书馆学生助理馆员是一条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文献[1]中指出学生助理馆员是指在校图书馆中兼职的学生, 学生助理馆员通常做书架整理、图书外借等辅助性工作或者一些清洁工作, 并按照工作时间计算工时。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学生助理馆员涉及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 已成为国内大部分高校图书馆人员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多高校也在图书馆学生助理馆员队伍以及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2,3,4,5,6,7,8,9]。

1 高校图书馆学生助理馆员模式的意义

高校图书馆通过学生助理馆员模式既可以缓解图书馆固定职工的工作压力, 使他们从烦琐、重复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提高读者服务水平方面做工作, 对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服务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部分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在图书馆实习和锻炼的机会, 为他们将来更好地走向社会打下基础。此外, 还可以用工作报酬解决家庭贫困学生的一部分生活经费。通过山东科技大学图书馆的学生助理馆员模式实践看,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给家庭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 缓解经济困难。充分利用学校勤工助学政策, 使学生在保证学习的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资助。对于学生而言, 与其到社会上兼职相比, 到校内图书馆兼职具有诸多优越性:校内工作方便, 环境安全, 工作氛围优越, 对学习影响小。

(2) 给图书馆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增强了服务能力。年轻的大学生, 具有先天的年龄、体力、精力和性格等优势, 更易于与读者沟通, 更易于接受新鲜事物, 使得新的技术、理念等植根于图书馆中, 大大提升了图书馆的活力和服务水平。

(3) 使高校图书馆更能了解学生的服务需求, 使得服务更加全面和具有针对性。大学生即使图书馆的服务人员, 又是服务对象, 因此使得图书馆更了解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 更易掌握大学生的用书需求, 使得服务更加全面和具有针对性。

(5) 缓解了图书馆的人员、经费压力。学生助理馆员作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满足了图书馆用人需求的同时, 避免了增加固定职工带来的编制负担和经费压力。

(6) 给学生提供了锻炼学习的机会, 增强服务意识, 锻炼个人能力。大学即是学习课

知识也是增强个人能力和修养的地方, 图书馆学生助理馆员可为学生提供锻炼和成长的机会和平台。

2 当前现状与不足

山东科技大学图书馆为缓解工作人员不足的困境, 在现有固定职工和编制基础上, 充分利用学校的勤工助学政策, 招聘了30多名学生助理馆员协助做些较为简单的日常工作。学生助理馆员加入到图书馆中, 给图书馆带来了青春的气息和活力, 他们精力充沛, 学习能力强, 善于接受新事物, 经培训后对于图书馆安排的工作大部分同学很快就能掌握和运用, 工作一段时间就能独当一面。主要进行图书上架、整架、巡架;报刊地分类、整理、上架, 以及图书馆内清洁和维护等工作。从二年来的运行情况看,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出现了学生助理馆员工作热情消退, 情绪不稳定, 甚至有人提出离职, 人员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增加等问题。有些学生助理馆员工作不足3个月就提出辞职, 因此图书馆需要不断的招聘学生助理馆员, 并不断地进行岗前学习培训等, 给图书馆日常工作和管理工作增加许多负担, 同时也降低了图书馆的服务质量。

经过调研和沟通发现主要因为以下两点原因: (1) 图书馆学生助理馆员负责的工作大都是图书馆工作较简单的、技术性较弱的工作, 重复性较强, 较枯燥, 工作一段时间后, 熟悉了工作流程, 就会逐渐对工作失去新鲜感和热情; (2) 学生在校期间以学习为主, 做勤工助学是次要的, 特别是期末考试密集的时间段内, 经过紧张的学习后精力和时间无法保证有积极的工作热情和状态。如何做到招聘的每一批学生助理馆员, 能保持较长时间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热情, 保持学生助理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保证图书馆工作流程的持续性和提高服务质量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 学生助理馆员工作对策与建议

3.1 主要选择大二学生作为主要招聘对象

招聘学生助理馆员首先考虑从大学二年级招聘。实践证明大二学生比较其他各级学生是更能胜任此项工作。他们经过了一年的大学生活, 心智已经相对比较成熟, 对学校图书馆的服务内容也比较熟悉, 已经有了更加合理安排自己的大学生活和时间的经验, 而且很多同学有着比较强烈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愿望, 同时他们也没有大三、大四的同学考研和应聘等负担。

3.2 招聘过程中做好筛选工作

学生助理馆员工作能否顺利开展, 与能否招聘到合格的学生助理馆员是密切相关的。招聘学生助理馆员主要考虑家庭困难程度, 工作时间能否保证, 工作能力, 服务意识等方面, 对于报名参与竞聘的学生, 由图书馆的老师对他们进行逐一面对面交流和考核, 最后确定学生助理馆员人选, 并进行为期一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通过考核后才能正式上岗。

3.3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学生助理馆员工作, 使每个学生助理馆员的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 在参考有关高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及时制定了《学生助理馆员规章制度》、《学生馆长工作职责》, 并把这些制度张贴在各书库及阅览室工作人员办公区域, 要求每个学生助理馆员在工作中按照制度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实践证明, 这些制度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很大作用。

3.4 发放学生助理馆员聘书

为了能充分证明学生助理馆员在校期间的劳动价值和工作经历, 为将来毕业后应聘工作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图书馆制作并发放聘书, 并在图书馆大厅全体学生助理馆员手持聘书合影留念。馆里还把此次活动写成新闻稿发布到学校网站上进行宣传。同时发放聘书的过程, 让全体学生助理馆员充分感受到了做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 激发了他们做好工作的激情。

3.5 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生助理馆员的上班时间

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学业为重, 既不能因为图书馆助理馆员的工作耽误了学业, 又不能因为上班时间安排不合理使得图书馆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本着学校图书馆制定的关于学生在图书馆参加勤工助学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8小时的规定, 在学生助理馆员正式上岗前, 必须首先科学合理的安排好他们的上班时间, 基本确定主要工作时间为在每周周六、周日, 每天分成上午、中午、下午、晚上4个班, 每个班3.5小时, 每人每天上一个班, 一周工作两个班, 共7个小时, 这样满足每月每人工作28小时。并在上岗前排出每个同学的具体上班时间表, 发放到每个学生馆员。

3.6 充分发挥学生馆长的作用

为了协助图书馆老师管理学生助理馆员队伍, 可以从学生助理馆员中按照15∶1比例择优选出学生馆长。选聘学生馆长主要考虑班干部, 工作能力强, 有责任心, 学习成绩好, 热爱图书馆工作的学生助理馆员中选出。招聘过程要经过报名、竞聘演讲、面试老师有针对性的提问等流程, 根据他们的成绩最后确定学生馆长人选, 并进行公示。

学生馆长是联系图书馆老师和学生助理馆员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中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和管理作用, 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又能使他们得到更好的锻炼, 同时也为普通学生助理馆员提供了“晋升”的途径, 使得普通助理馆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根据学生馆长工作职责的要求, 学生馆长主要负责学生助理馆员的日常管理, 如出勤情况考核和任务分配以及沟通联络等工作。同时为了让他们发挥学生馆长的作用, 精心安排好他们的上班时间。两个学生馆长的上班时间也是在每周周六、周日, 但是他们每个班的工作时间是横跨学生助理馆员的两个班的各一部分时间, 这样安排便于他们检查每个上班时间的学生助理馆员的到岗情况。其次, 对于学助理生馆员的请假、调班、节假日上班调整等工作, 也让他们参与安排。这样既能减轻分管老师的工作负担, 又能通过赋予他们更多的工作责任, 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7 及时了解学生助理馆员的工作状态, 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改进

在学生助理馆员工作期间, 分管老师要经常到各区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 认真听取老师们对工作在本区学生助理馆员的情况介绍, 掌握每个学生的工作状态, 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助理馆员的闪光点, 同时也要及时发现他们工作中的问题, 如个别同学有上班迟到现象, 有的同学工作比较被动、有的业务不熟练等。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个别交流谈话或开小组会议的方式, 提醒学生助理馆员及时改进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 保证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3.8 评选优秀学生助理馆员, 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为了鼓励先进, 树立榜样, 激发全体学生助理馆员的工作热情, 在学期末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助理馆员”的措施, 提升大家工作积极性。为此制定了评优标准, 主要是从工作态度和工作熟练程度两方面来考核。经过了各区老师们推荐、各区学生助理馆员互评、学生馆长推荐等程序, 最后综合三方的意见评出优秀学生助理馆员人选。通过召开表彰大会的形式, 向“优秀学生助理馆员”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手持荣誉证书合影留念, 并在校内网站上发布新闻公告。让全体学生助理馆员感到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助理馆员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 以此调动全体学生助理馆员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图书馆使用学生助理馆员两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 90%的学生助理馆员能工作满一学年, 近80%的学生助理馆员能工作到两学年。使得人员的稳定性大幅度提升, 图书馆服务质量得到了保证。

参考文献

[1]张文军.新编图书馆学情报学辞典[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8.

[2]朱丽君.高校图书馆学生馆员众包模式研究——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图书馆为例[J].情报探索, 2016, 06:125-128.

[3]蒋金和, 王顺英.边疆视野下的高校图书馆学生馆员心理健康问题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5, 07:15-17.

[4]何海钊, 王凤翠.高校学生馆员撰写书评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5, 04:64-66.

[5]熊建荣.高校图书馆学生馆员岗位教育功能研究[J].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4, 01:11-13.

[6]张静.柔性管理视角下的高校图书馆学生馆员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4, 05:36-37.

[7]张素芳, 杜进.高校图书馆学生馆员的发展途径初探[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4, 02:1-3.

[8]张秀梅, 黄凯文.利用Blackboard提升大学图书馆学生馆员培训品质的探讨[J].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1, 04:57-60.

山东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篇8

将信息科技与齐鲁人文融汇一体,是山东智慧城市建设已形成的特色。如今,山东省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心更加坚定。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初公布的名单,全国共有90个市县区被列为首批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威海市、东营市、德州市、新泰市、寿光市、昌邑市、肥城市、济南西区在内的山东8个市(区)被选为首批试点,试点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二。

恰逢其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13年3号文件《关于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意见》,“智慧山东”今年正式开展试点。选择潍坊、威海等市作为“智慧城市”试点,以济宁市任城区等为“智慧城区”试点,以枣庄市安乔东城国际小区等为“智慧社区”试点,在济南、淄博市等开展“智慧工业园区”试点。山东正在探寻一条由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的新城市形态。

“智慧山东”开枝散叶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旨在“十二五”末,“智慧山东”试点工作形成比较突出的示范效应。山东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而这些都借由“智慧山东”的发展契机。

作为住建部首批试点城市,“幸福”是潍坊是贯穿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词。去年3月份以来潍坊昌邑市按照“注重实效、适度超前、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从应急、公安、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民政、旅游、园林等多个方面建设智慧系统,打造智能、平安、和谐“智慧城市”,力争经过三五年努力,建成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处理的城市生活、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新模式,使昌邑的“智慧城市”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截至目前,该市的信息资源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共享服务平台以及“智慧应急”、“智慧城管”、“智慧水利”、“网站群管理”等示范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记者对于山东智慧城市建设的前世今生充满好奇之心。通过联系,山东省经信委欢迎记者前去采访。3月6日,记者一行前往位于历下区趵突泉胜景不远处的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信息化推进处办公地点。山东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韩旭东副处长热忱接待了记者。甫一落座,韩处就向记者介绍起了“智慧山东”,耿直健谈的韩处向记者娓娓道来,智慧山东的脉络徐徐铺开。

韩处长打开了话匣子侃侃而谈,将智慧山东呈现在记者眼前:“我们山东省智慧城市的建设起源在2009年,根据国家形势及省政府要求,开始推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山东省信息化建设,通过“十一五”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当时我们在全省展开调研,通过调研起草纲要,并且反复修改,在2010年,‘智慧山东’框架基本勾画成型。”

推进智慧山东有很具体的推进举措,韩处长告诉记者,在2010年下半年的时候,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起草出台的纲要,对山东物联网产业进行展望规划。山东提出5412工程,融汇出了智慧山东的框架,对2011年进一步深入进行规划和剖析。5412工程即:5个物联网核心技术领域、4大物联网产业和12类物联网重大示范工程。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2012年在十届党代会对‘智慧山东’进行表述,我们提供了材料编写支持”,韩处长言语之间流露出一份自信。经过调研和各地申请,山东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了专门考察评审,最终省政府于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意见”。

当记者询问目前有哪些重大“智慧项目”的时候,韩处长举例了智慧矿山和智慧交通两个领域。他告诉记者,山东“智慧矿山”在物联网重大示范工程中是最早的一批,通过选择枣矿、兖矿、山东黄金等重点企业开展“智慧矿山”试点,全面实施以物联网为基础的包括基础网络平台、矿山数据仓库、工业自动化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可视化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生产技术管理系统、矿山ERP系统和基于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互连的四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数字矿山示范建设。

山东智慧交通项目也是有目共睹。韩处长告诉记者,通过重点打造智能交通工具、智能交通行车与停车诱导、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电子收费、交通事故预防和安全保障、道路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系统示范应用工程,形成智能交通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面向行业与区域的运输管理物联网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行RFID在不停车收费(ETC)、多路径设别等方向的应用,在全省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逐步实现不停车收费。

一系列的智慧项目已经在山东各试点落地生根,可为以后全省推广提供经验。山东从决策层面积极建设“智慧山东”有何意义?对于这一问题韩旭东告诉记者:“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是搞好智慧山东的关键,在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为城市发展提供可持续动力”。由此见得,“智慧山东”的出发点,是建设两型社会。

从威海看智慧山东缩影

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这幅美丽的画卷上,不仅仅有优美的自然风光,而且还有一串串明珠:由千里海岸线串起的中心市区、三市城区以及沿海城镇。初到威海,威海洁净的环境,有序的交通、清爽的气候给记者留下了美好的印象,对于这座城市,记者内心充满了认同。威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马龙在经信委办公地点接受了记者采访。马主任将记者一行引入办公室,落座之后便开始了本次采访。

据告知,威海的信息化建设由来已久,可谓走在国内前列。威海1999年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2001年成立信息产业局,是省内最早成立信息化管理机构的地市之一,也是省内最早将信息化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地市。2007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信息化项目专家审核制度,六年通过审核共节省资金1.2亿。威海同时也是全国政务资源调查试点市,政府门户网站连续11年位列全国地级优秀政务网站前20强。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是中纪委、监察部推广5个典型之一,电子政务建设经验成为国家行政学院的教学案例。

nlc202309012129

作为一个被联合国人居署授予“人居奖”的宜居城市,引入数字城管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然选择。虽然,全国已有近百城市上了系统,众多专家和公司提出各种解决方案和技术,但深入进去,经过不懈的分析、研究,最终使威海数字城管设计上在创新、精准、节省三方面走到了国内的前列。

系统在国内首次采用控制论原理设计数字城管的功能,使各系统的运行、管理符合科学理论和技术规范。对住建部颁布的数字城管标准CJ/T 213、214、292、293、CJJ/T 106,分别提出路径均衡原则、物联网应用等修正意见。将RFID技术引入数字城管,使城市部件从静态管理上升为动态管理,有效预防部件的损坏、丢失,并推动了RFID产业的发展。

一系列的智慧应用给威海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改变。早在2009年威海市市社保部门联合工行启用社保卡一卡通98万,参保职工和居民持卡率达到98%以上,发卡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持卡率为全省第一。2010年实现了新社保卡的全市通用,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社保卡市级通用的地市。2011年9月无线城市开通,目前全市共有WLAN热点区域2103个,主城区覆盖率超过95%。同时在威海还能实现手机缴纳水电燃气费、个人医保、社保信息的定期告知和居民健康档案查询等便民项目。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威海投资12.7亿启动智能电网工程,在省内率先实现调控一体化和直供区配电自动化全覆盖。

威海正在借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这一发展契机加速前行,马主任提出了威海的发展意见:“对威海来说,今年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落实好各个问题。然后抓基础,抓试点项目。威海要量力而行,这个力是财力,人力,物力。”

据了解,未来4年,威海市市创建“智慧威海”计划将重点实现四个基本目标: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社会民生、经济产业等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威海市环保及宜居的特色开展智慧环保建设,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以东部滨海新城建设为契机,融入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将东部滨海新城建成全国智慧城市示范城镇;根据威海公共交通现状,开展智慧交通建设,改善城市交通服务水平,为市民打造一个智能、方便的交通环境。计划重点打造威海环境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威海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威海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威海智慧社区、威海智慧交通五个智慧试点工程。

威海是否拿出来智慧威海的规划?马主任坦言:“我们正在组建威海智慧城市研究院,这个研究院的职能之一是做威海的智慧城市的中长期的规划。现在是试点的一个规划。当时正对这种情况,我们方案,方向都有。但是远期规划,我们将交给智慧城市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院将为威海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服务。从现在的组织架构来说,威海已经成立了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面成立智慧办,研究院是下面的一个技术支撑单位。”

当记者问起智慧威海的建设目标,马主任诚挚地说道:“建设智慧城市要以人为本,让人民生活更富裕,我们看到的天和海都是蓝的,从产业上说,要完成从传统产业转型,说到底,是要让老百姓生活更美好。”

“有了信息化的城市未必就是智慧城市,没有信息化的城市肯定不是智慧城市”。采访结束后,马主任的这一句话久久挥之不去。确实如此,在如今智慧城市一拥而上的时候,很多城市片面追求信息化建设的情况愈演愈烈。了解了威海的智慧城市建设,让记者体会到了另一种朴素的智慧。

企业活力带动“智慧产业”发展

估值千亿的“智慧山东”将令行业沸腾,本地如浪潮、中创、海信、北洋等知名企业正积极参与,国际企业如IBM也从中分得一杯羹。除了企业,老百姓对于“智慧山东”的明天也充满期盼。

在山东省经信委办公室采访的时候,韩旭东告诉记者:“当地知名企业如浪潮集团,在云计算服务器等相关行业服务已经有了很好的项目。我们现在很多城市在和浪潮,中创这些公司合作建项目,如城市一卡通服务中心。” 与企业合作共建智慧山东,这是山东一直在做的事。

国内一些电信运营商也正在积极参与“智慧山东”建设。据了解,中国移动将斥资500亿元人民币打造“智慧山东”。预计在2015年前,山东将建成智能电网、智能交通、进出口食品安全溯源、煤矿安全生产监控、智能数控机床制造产业、数字农业、智能盐田海化产业等区域特色产业经济发展项目。

政府引导企业进入智慧城市建设中来,能激发企业的活力,同时也能节约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就举例威海来说,威海经信委马主任说道:“建设‘智慧威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威海政府的财政支持,省里试点项目的资金扶持,更重要的一块是社会资金。”威海正在与北洋等企业深度合作,几方汇聚资金,共建智慧城市。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威海建设的城市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据马主任所言,近期他将代替政府与移动联通两大运营商签署各20亿的合作协议,共建“智慧威海”大蓝图。威海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可谓智慧山东的写照与缩影。

行业企业与智慧城市建设密不可分,让企业新技术及解决方案与智慧城市建设需求进行互动和对接,同时引导企业了解和参与智慧山东建设,创新商业模式,带动产业高端发展。这是“智慧山东”的做法与模式。

韩旭东副处长与马龙副主任想的不谋而合:“政府通过智慧山东试点来刺激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将智慧山东推进一个良性持续阶段,通过一些民营企业来参与建设,培养民营企业活力。”

智慧城市建设给山东带来了历史性机遇,省政府正对全省进行规划和布局,积极争取部委的试点。官方人士认为通过国家试点城市的形式,落地到山东,这样更有效地推进智慧山东的进程,同时有效地提高应用发展,转型传统产业。

未来智慧山东的发展离不开全球及国家的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形式,它在主导或引导着山东发展。政府做的工作就是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制定出引导性更强,针对性更好,对未来发展更有效的一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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