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申请书

2024-07-17

高温补贴申请书(共10篇)

高温补贴申请书 篇1

申请书一:

尊敬的领导:

根据省市区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的条文办法,劳动者如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试举重庆市标准为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 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现条件符合,特向公司申请。

请领导批示。

申请人:

2015年07月15日

申请书二:

我为公司xx部门的员工。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XX]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六部委的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我作为xx部门一名员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6-10月之间每月支付我150元作为高温补贴。特提出申请,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请人:

2015年07月15日

> 申请书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为公司xxxx部门的员工,员工编号为xxxx。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六部委的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我作为xxxx部门一名员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7-10月之间每月支付我xxxx元作为高温补贴。特提出申请,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申请书 篇2

实际上, 相关部门一直在致力于高温补贴放发的推进。早在2007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防暑降温、改善劳动条件一事联合发文, 明确规定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及发放群体;2012年7月, 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明确日最高气温35℃以上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中暑属工伤等。其中要求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补贴。但是, 执行起来却是举步维艰, 许多高温工作者都没拿到高温补贴, 有的即使领到补贴, 金额也是打了折扣;有的以发放矿泉水、西瓜、饮料、冰袋等降温用的食物或用品作为“名正言顺”的高温补贴来执行;有的高温工作者甚至不知道还有补贴一事。

就目前来看, 多数地方高温补贴基本处于“想发放就发放, 不想发放就没有”的状态, 出现“工作人员称从未领过高温补贴”和“不同单位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和标准不一样”, 甚至用购物卡和饮料代替高温补贴的做法, 并不少见, 而这些怪象年年都有, 都是媒体报道的重点所在。如果用人单位不给, 他们也不敢去争取, 怕丢掉饭碗。正是因为很多务工者的这种想法, 助长了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的情况。如此一来, 高温补贴也就成了“画饼”, 难以落实到位。

由此可见, 高温补贴虽好, 关键还在于“落实”, 缺乏相应的配套跟进, 一纸规定保证不了高温补贴的兑现。如果企业不发放, 职能部门也没有执法依据, 只能软绵绵地善意提醒。其结果就是, 高温补贴沦落为企业可有可无的一项福利项目, 给不给、给多少, 全凭企业说了算。

因此, 杜绝高温补贴成为一个美丽的“传说”, 考验着监管部门的责任与决心。确保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发放, 不能指望企业自律和良心发现, 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管并对违规者严惩不贷, 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民生关怀。

高温补贴始终落实不到位, 究其根源, 一是文件缺乏法律刚性, 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强;二是用人单位以“饭碗”相要挟, 意思是你要高温补贴, 我就请你“拜拜”;三是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 不愿增加成本;四是有的单位工会力量较弱, 难以同老板抗衡, 不能为工人争回合法权利;五是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尽管在维护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方面看似有章可循, 但真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却少之又少。由于上述原因, 导致劳动者高温补贴难以到位。

高温补贴, 不仅是几个钱的事, 事关以人为本, 事关社会和谐, 事关劳动者的尊严。高温补贴作为一项除了基本工资之外的强制性劳动收入项目, 它既不是员工的福利, 也不是企业的恩典, 而是个人合法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如果成为“传说”, 那么失去的将是劳动者的心, 损害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为此, 笔者建议:

高温补贴不是“良心活” 篇3

特邀专家 焦景收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事法律风险管控专家,人民调解员

专家观点

别让高温权益成“传说”

酷暑之夏,令人刻骨铭心的往往不仅仅是炎热,还有本可以避免的高温工作致死的悲剧。 事实上,防暑降温规定在不少企业里面的执行往往打了折扣,有的用绿豆汤、藿香水来代替高温补贴,更有甚者干脆不理这回事儿。从而,让本应该是一种常态的高温补贴发放成了“良心活”。

而更让人悲哀的是,很多高温中的劳动者对自身权益并不了解,甚至一些了解的劳动者,因为怕“丢饭碗”而放弃维护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而这些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反思。

好在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高温补贴性质的界定、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以及高温中暑情形进行了统一规制,加强了对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保护力度,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坚实基础。

冷饮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李嵩是一家搬家公司的员工,每年五六月都是李嵩所在公司的业务旺季。为了赶业务量,在连续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公司仍会安排李嵩从事露天作业,工作过程中,公司只是免费提供一些冷饮,但却并未按照规定支付李嵩高温津贴。

后来,李嵩了解到相关规定,于是找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然而,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未发放。之后李嵩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高温补贴24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嵩的申请请求。

维权提示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而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也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2010年规定,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救济。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来“充抵”高温津贴。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是63044923。

高温停工不能停薪

张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长年在户外工地工作。去年夏天,由于桑拿天气,公司在七八月份断断续续停工长达半个月。然而在九月份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扣发了张发等多名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当时张发等人并未提出异议,可是事后得知国家有相关规定,说因高温而停工的,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于是张发等人就与公司进行沟通。最后经过上级工会组织的介入,顺利索回被扣发的半个月工资。

维权提示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

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而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尤其现实中,很多夏季的户外劳动者都属于低收入群体,随意克扣工资,对于他们个人或家庭的生存来说都是很大的冲击……

拒绝高温作业不应被开除

袁青是一家建筑公司的电焊工,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文约定,公司应当向袁青提供防护高温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工作条件。但袁青入职之后发现,工地上根本没有防止高温灼伤的设备及可供其工作时防暑降温的条件。

在一个接近40度高温的桑拿天,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公司要求袁青等工人正常工作,袁青当场表示拒绝,“这么热的天儿,工地上又没有防暑措施,不少工友都中暑了,你们还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不干!”然而让袁青气愤的是,公司随后就以袁青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

随后,袁青向仲裁机关提出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申请,仲裁机关最终支持了袁青的请求。

维权提示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对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做好劳动防护,比如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等工作设备、物品及药品等等。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工作指令。

如果劳动者因此被用人单位解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辞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中暑也算工伤

老林是绿化公司的道路清扫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工作时严重中暑,昏迷不醒,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花费了数千元的医疗费用。

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老林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出院后,老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被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之后,老林所在公司积极联系社保部门,保证了老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维权提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患职业病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职业病目录》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包括了“中暑”情形。同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想要确认中暑为职业病,一定要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经过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诊断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相关待遇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劳动者享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当然,对于中暑的认定也要注重结果,如果是一般中暑休息一下就会好转,自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辽宁高温补贴标准申请 篇4

目前,我省执行的仍是人社厅等多部门在下发的《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7月、8月、9月三个月,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需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高温补贴。

私企员工是否也可享受?

《通知》明确指出,发放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私企员工也在范围内。

如何界定高温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未出全勤能享受高温津贴吗?

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以本通知月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高温津贴吗?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单位高温补贴低于200元怎么办?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发放水、雪糕可计入高温津贴中吗?

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并且,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暑可以算工伤吗?

在起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这样的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中暑认定为工伤需要有一个前提,“经诊断为职业病的”,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纯的中暑与工伤保险并无关系。诊断为职业病就需要从业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这类从业者主要为钢铁企业工人、建筑工人等。

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按照要求,可能享受到高温津贴的人群包括建筑工人、搬运工、保安、清洁工、焊接工、玻璃厂室内作业人员、钢铁厂室内作业人员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不按照标准发放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将情况反映给企业工会或所在区的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协调无果后,将由有关执法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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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来临,气温持续升高,高温津贴成为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多个市的相关部门获悉,今夏将重点检查高温津贴落实情况,严防高温津贴“只说不发”,违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记者从辽宁沈阳、鞍山、抚顺等市的安监部门获悉,这些市的安监部门今夏将联合人社、卫生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大检查力度,对经常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行为,将依规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辽宁省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向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最多可得到3个月的高温补贴,可能领取高温津贴的人群包括环卫工、建筑工、搬运工、保安、清洁工、焊接工、玻璃厂室内作业人员、钢铁厂室内作业人员等。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2014高温补贴标准 篇5

上海

200元/月

6月——9月

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江苏

200元/月

6月——9月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浙江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6月——9月

2014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2014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高温费最少520元,最多800元。分别比2007年颁布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广东

150元/月

6月——10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发放的额度: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通知》对津贴发放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同时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福建

200元/月

5月——9月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2014年福州市夏季高温津贴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2014福建高温补贴标准:7月1日起,我省开始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省人社厅消息,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北京

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

6月——8月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内容,是规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津贴的发放条件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天津

21元/天

6月——9月

今年本市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今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

2014天津高温补贴标准: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补贴通知 篇6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温补贴通知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温补贴通知 篇1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x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x有限公司

xxx年七月二日

高温补贴通知 篇2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税务局

高温补贴通知 篇3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给在岗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

其他员工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二)发放时间为20____年6

-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三)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人力资源处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温补贴通知 篇4

各位员工:

由于最近桑拿天气,高温天气较多,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结合自身的情况,为了使得全体职工身体的健康需要,现将高温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车间工人每人每月120元,办公人员每人每月60元,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6号,自本月开始实施,到九月份结束,共计三个月。

xx公司

高温补贴通知汇总 篇7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温补贴通知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温补贴通知 篇1

各部门:

根据事业部福利管理办法要求,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高温作业员工提供夏季高温补贴,决定给予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发放范围:制造中心一线操作员工(电子车间为空调车间,不列入高

温补贴范围);技术品质部在线检验、过程巡检、试水检验、个别来料检验员(在现场检验人员和驻厂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仓管员、物料员、叉车司机;芜湖公共平台保安员、动力人员;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安全员。

发放时间:20xx年7月-20xx年9月。

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发放原则:

1、高温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因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非满勤人员根据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2、调离高温岗位的员工和新调入高温岗位的员工,高温补贴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五、发放要求:

1、各部门综合管理、薪资员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组岗位员工作业场所的温度测量工作。

2、各部门于每月6日前填写《高温补贴发放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对当月享受高温补贴的员工进行看板张贴公示,公示天数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后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薪资福利专员执行发放。

3、各部门务必如实申报,若发现部门/班组存在虚报员工享受高温补贴的,除取消该岗位员工的高温补贴外,并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六、投诉管理

1、全体员工若发现部门/班组有虚报补贴的,可向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检举投诉,对情况属实的,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2、以上举报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个人积分5分/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3、投诉受理人:

高温补贴通知 篇2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8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

特此通知!

xx煤焦有限公司

高温补贴通知 篇3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四、组织分工: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xx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高温补贴通知 篇4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违规不发高温津贴 最高罚2万元

5日,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对所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统一执法日活动。专项检查将持续到7月底。据悉,统一执法日当天,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32人,检查用人单位1428家,涉及劳动者98123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56份。其中是否发放高温津贴成为重点检查项目,违规不发最高可罚款2万元。

根据人力社保部门的统计,截止到20xx年6月底,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6.36万户次,同比增长34.3%;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053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69件,共为1.0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18亿元。

高温补贴通知 篇5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x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x有限公司

xxx年七月二日

高温补贴通知 篇6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8

2016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与标准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相关知识: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等4部委日前联合修订已实施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并公示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根据新《办法》,气温超过40℃将停止户外作业,高温中暑也有望列入工伤,以保护劳动者安全。

【高温保护惠及广泛】

依据新办法,高温保护将适用于所有行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劳动保护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安监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作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工会组织也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依法处理。

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气温超35℃即高温】

依据新《办法》,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须调整劳动者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 以下时,安排室外作业不得超过5小时,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须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者加班。安监部门表示,只有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或因行业生产特点无法停工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才能安排必要的`高温作业。

【中暑可申请工伤】

依照新《办法》,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有关规定,接触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还须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高温作业情况,配备中暑急救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新办法难落实】

从事快递、保险、销售、维修、建筑等行业的工人,普遍认为新《办法》难以落实。

刘X是北京某大型物流企业员工,日常工作是骑着三轮车送快件。去年夏天,他三次因工作中暑。“需要送达的快件太多,根本不可能休息。”刘X说,他所在的业务部十几名快递员,平均每天需要工作10小时以上。由于人手紧张,刘X即便中暑,也只能带病坚持。

刘X对高温保护新《办法》的落实并不乐观。因为快递员工资主要是计件奖金,如果中暑就休息,肯定会耽误送件,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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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温补贴 篇9

在刚刚过去的5月,我市有16个区县达到高温补贴标准。昨日,记者通过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查询到,5月,我市3天日最高气温在35-36.9℃的区县有:北碚、武隆城区、綦江城区、万盛城区。同样温度区间,达到2天的区县有:沙坪坝区、巴南城区、万州、云阳、巫山城区;达到1天的有:合川城区、璧山、江津、涪陵城区、彭水、开县、奉节、巫溪。以上区县符合《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高温天气标准,用人单位须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发放。

此外,在5月11号的綦江城区,及5月12号的云阳、开县和巫山城区,日最高气温在37-39.9℃之间,都已达到“中度高温”的发放标准。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市民,将获得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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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6区县上个月可领高温补贴

进入6月,我市将逐步进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将开始发放。昨日,记者通过市气象局门户网查询我市5月各区县的气温发现,有16个区县达到高温补贴标准,可领取510元补贴。

其中,3天日最高气温在35到36.9摄氏度的区县有:北碚、武隆城区、綦江城区、万盛城区。同样温度区间,达到2天的区县有代表主城的沙坪坝区、巴南城区、万州、云阳、巫山城区。达到1天的有合川城区、璧山、江津、涪陵城区、彭水、开县、奉节、巫溪。以上区县符合《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高温天气标准,用人单位须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按沙坪坝设置观察站资料为准,两江新区以渝北站资料为准,渝北区以渝北站资料为准,北碚区以北碚站资料为准,巴南区以巴南站资料为准,双桥经开区以大足站资料为准。

此外,在5月11号的綦江城区,和5月12号的云阳、开县和巫山城区,以上地区的日最高气温在37到39.9摄氏度之间,都已达到“中度高温”的发放标准。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市民,将获得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补贴。

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有发现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或者需要咨询相关政策的市民,可以拨打12333服务热线反映和咨询。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 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高温补贴通知 篇10

根据事业部福利管理办法要求,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高温作业员工提供夏季高温补贴,决定给予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发放范围:制造中心一线操作员工(电子车间为空调车间,不列入高

温补贴范围);技术品质部在线检验、过程巡检、试水检验、个别来料检验员(在现场检验人员和驻厂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仓管员、物料员、叉车司机;芜湖公共平台保安员、动力人员;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安全员。

发放时间:20xx年7月-20xx年9月。

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发放原则:

1、高温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因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非满勤人员根据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2、调离高温岗位的员工和新调入高温岗位的员工,高温补贴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五、发放要求:

1、各部门综合管理、薪资员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组岗位员工作业场所的温度测量工作。

2、各部门于每月6日前填写《高温补贴发放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对当月享受高温补贴的员工进行看板张贴公示,公示天数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后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薪资福利专员执行发放。

3、各部门务必如实申报,若发现部门/班组存在虚报员工享受高温补贴的,除取消该岗位员工的高温补贴外,并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六、投诉管理

1、全体员工若发现部门/班组有虚报补贴的,可向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检举投诉,对情况属实的,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2、以上举报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个人积分5分/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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