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介绍

2024-08-22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介绍(共9篇)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介绍 篇1

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51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

编制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 付费范围:

(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

付费额的确定。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

(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基本付费额按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 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2.5万元以下,按2.5万元核拨评审费。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5‰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5.投资评审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0.5‰计算确定。

(二)难度系数按委托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财政部与委托评审单位的签订委托协议书(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难度系数控制在0.3以内,具体分类如下:

(1)特殊环境(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生活条例、污染等)难度系数为0.1;

(2)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难度系数为0.1;

(3)项目跨多个行业,且涉及多个专业,难度系数为0.1。

(三)财政部委托项目时,如有时效性等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补助费按项目基本付费额的10%计算确定。

二、对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按截止累计投资额的1‰或截止资产额的1‰核定。

三、有关专项委托付费,按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杂费等费用并考虑一定比例的利润额核定,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办理委托业务时确定。

对以上投资额无法明确或用投资额计算付费比较困难的委托任务,可按工作量计算付费额。

第七条

财政部根据委托业务协议(合同),结合业务的进展情况,可预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付金额最多不超过协议金额的50%,待评审报告批复后,再办理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的补助费的结算。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委托的评审业务、委托代理业务费用及有关专项委托付费的支付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介绍 篇2

1 造价咨询公司在政府投资评审中业务的开展

国家统计局2012年公布的投资总额364 835.07亿元,从1995年起,每年以平均20%的增长率增加。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占比1/3。对地方中小型咨询企业来讲,抓住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的机遇,以此为契机,开拓业务市场,是一种好的生存方式。

在财政评审业务接收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点业务细节:

1)评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咨询成果是建立在评审资料的基础上的,虽然财政评审报告的开篇就指出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项目单位负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都是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人员进行业务对接。他们对工程建设资料的内容与要求不很内行,往往是资料构成内容不完整,影响工程造价评审的完整性。因此,咨询公司第一步的评审工作是对评审资料的完整性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对一些设计功能过剩或功能不足、建设标准过高的工程向评审中心提交合理化建议书。切忌囫囵吞枣,不辨真伪地出具造价成果。

2)采用量价分离的评审模式:这里的“量”指的是工程量,“价”指的是造价成果。评价咨询公司工作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是《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项目统计的完整性、工程量计算的精确性是咨询公司执业之根本,这项工作一定要细致入微,慎之又慎的去落实。并且尽早地将《工程量计算书》提供给评审中心,如果送评资料中有参考的工程量,也要把它们之间的差异表述清楚,并简述原因,使项目单位能够提早反馈该部分的评审意见。对于清单计价的工程,可作为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3)材料、设备价格的评审:材料、设备费用通常占工程造价的70%左右,直接影响咨询成果的好坏。《材料、设备评审单价取定表》中对取定的材料质量等级、规格型号、质量特性、设备制造参数及技术要求都要标示清楚。切记要将市场调研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来源表述清楚,不要怕繁琐,只有细致的工作才能让财政评审中心和项目单位理解,并赢得尊重。

4)清标评审工作,要讲求实效性,能节约一分钟,绝不浪费一秒。要加班加点地完成任务,出具详尽的咨询报告,便于项目方接收和理解,特别要尽量减少因项目方不理解而出现的再次解释现象发生。清标工作的最大工作难点在于措施费用的核定,要对不合理的施工方案提出质疑,提出更好的建设性意见,例如基础处理工程中避免打空桩,深基坑开挖支护和基坑降水方案选择等。工程造价成果要与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等评价指标挂钩,造价的确定应是个静态的计算公式和动态的数值金额。构建动态的价格计算模式在于促进项目实施方、使用方和参建各方都要认识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杜绝工程进度款支付延缓,拖延工程建设进度,努力使投资资金效益最大化。

5)正确认识评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目的的初衷是避免项目单位浪费资金,提高投资效率。咨询公司不能单纯地为了调减金额而评审,咨询成果首要的目的是保障项目在实施阶段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因咨询公司有意核减实际中可能会发生的费用而导致的评审工程预算资金不足现象,给财政评审中心工作带来被动局面。从上述评审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出,要开展财政评审业务工作,必须从“细”“快”“精准”上下功夫。每一项任务的承接,就是一项战斗任务的开始,要以饱满的激情,认真负责,为客户着想的态度,尽早完成评审委托任务。

2 造价咨询公司自身的发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咨询公司要外塑形象,内强素质。

1)评审工作表面上看是经济活,暗地是一项技术力量支撑的活。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既要有本专业知识,还要知晓法律、管理、社会人文等方面的知识。而这种知识的培养与积累是个长期不断的过程,伴随执业过程的一生。因此,只有不断地做业务,在业务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换位思考,努力弥补知识的欠缺和工作需要的知识,才能有所为,才能成为一个适应社会的从业人员,企业才能赢得市场份额。特别是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发展方向应兼具技术和财务的知识,如果拥有一级结构师、一级建筑师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那将是求之不得的全面人才。

2)咨询企业内部组织的建构是外部环境要求与自身适应的结果,只有不断满足市场的需求,才是企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企业的发展根本就是维护和扩展稳定的自身队伍和客户群体。在业务承揽上,关键要取得委托方单位行政一把手的工作支持,要多向评审中心领导建议每项工程中遇到问题的不同处理方法,这对于政府客户群的稳定至关重要。造价咨询公司为财政投资中心服务,就是为政府服务。往深里讲,就是让社会资源以货币作为表达形式,来寻求新的利益平衡点,调整各利益群体的矛盾,让经济建设参与者、协同配合者都获得利益上的满足。也就是说,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开展的过程,就是经济利益调解与平衡的过程,是财政政策通过咨询成果这一参谋手段落实的过程。

3)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服务产品高端化,咨询行业多元化是市场发展的需要。单一的某个行业的品牌服务,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等方面,会随着某个行业的发展不平衡而大起大落。造价咨询公司发展的方向,将是全方位开展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建设项目造价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在差异化竞争之下,企业之间也要学会强强联合,走优势互补之路,共同分享咨询市场这块大蛋糕。一些好的企业,要乘势打造地方造价咨询市场的航母,抵御外来咨询企业的进入,同时要有走出去闯市场的决心和能力。

4)建立长期的人才储备机制。一般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时间段大部分集中在上半年刚开春阶段,结算评审又往往集中在年底。这两个时间段,是造价人员最忙碌的季节,人力资源相对紧张。而到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夏季和秋季,又是造价行业人员相对松散的阶段。这种季节性的差异,需要咨询公司统筹考虑,做好人力资源长期储备,避免任务紧,人手不足,临时抱佛脚,造成咨询质量低劣,给财政评审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从2005年~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类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名单中可以看出,许多企业的营业收入大起大落,反映出业务承揽的不均衡,企业中人员的稳定发展就成为问题。向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亚太工料测量师协会(PAQS)、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和香港测量师学会(HKIS)学习行业管理精华,不断提高企业人员准入门槛。建立有效的工作业绩评价有效机制,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和人员清退机制,让社会各界认识到造价人员并不是工程造价“造假”人员,造价公司也不是“造假”公司,始终保持造价公司的生机与活力。

5)随着招投标市场的不断完善,造价咨询业务的承揽也会纳入到政府采购体系中。构建企业自身工作质量评价方法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方法,作为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择优录取的评判标准,更好地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6)处理好“利”与“益”的关系,保持企业的独立执业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造价公司不应成为“造假”公司,迫于某些行政工作人员的压力或指示违规向评审中心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是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并不有利,也没有任何益处。防止第三方(项目承建方)商业贿赂的发生,主要是避免项目评审人员与项目方人员的直接接触。对评审中的争议解决,唯一的办法就是以有效期限内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这里强调“有效期限内”提供的资料,是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项目方再次提供后补资料。后补资料的默许,往往是滋生腐败的土壤,是一种责任的推卸和对事实的掩盖。因此,强调评审资料的时效性,对于保证后续工作的开展和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咨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都有益处。

3 结语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造价咨询市场是建立在投资方造价知识信息缺失的前提下而形成的。政府如果采用招录专业人员从事公务中的造价业务具体工作,难免会出现外行监管内行执业的尴尬局面,这种监管的不到位极易滋生腐败的土壤,而不容易发现和铲除。因此,建立咨询市场竞争机制,加强行业自身约束机制,是必然发展的趋势,也为造价咨询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春天般的感觉。每个造价咨询公司要真正认识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不断加强自身修炼,通过积极寻求业务的开展来促进执业水平的提升。只有抱着提升业务水平,而不在收费标准上斤斤计较的企业才是我们咨询市场的希望,也是财政评审中心业务委托者的方向。

摘要:对造价咨询公司在政府投资评审业务接收中应注意的业务细节做了系统说明,并对造价咨询公司“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发展目标进行了阐述,以期促进企业执业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造价咨询,投资评审,承接

参考文献

[1]建设部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Z].2012-11-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S].

[3]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S].

财政投资评审“东台立法” 篇3

这项《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进行了如下几方面说明:

确定评审范围。将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为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借贷资金、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都纳入评审范围。镇、区及国在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公共工程的资金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一并纳入评审范围。

建设单位应编制概算文件。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外地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编制投资概算,建设单位用投资估算代替投资概算,而投资估算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概算深度要求,不能满足概算评审的需要,也不能有效地控制预算。推行财政评审举措要求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概算编制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建设单位须对设计单位概算编制的内容进行复核。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10%以上,建设面积超过原批准建筑面积10%以上,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应提交评审。在传统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下,项目执行过程中缺少一个专业技术审核环节。为此,东台市将造价审核引入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效弥补财政性资金监管手段的不足。概算由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在这项《办法》规范下,东台评审意见作为市发改委审批的依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应明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经市财政局审查和市发改委审批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前应提交市财政局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业主组织招标的依据。在这项办法规范下,东台市殡仪馆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均按规定提交财政局评审,建设单位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组织招标,为财政节约资金281万元。

建设项目应限额设计,市财政局统一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建设项目概算报批后,为了使建设单位节约使用财政性资金,强化限额设计的理念,确保预算不超概算,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都应当持有市财政局核定的资金证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和预算,审核工程量和造价,形成施工图预算审定价,根据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审定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不突破概算审批数的前提下,按照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市城管系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实验中学风雨操场多功能厅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均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如招标控制价突破概算审批数,则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调整,重新编制预算,确保招标控制价不突破概算审批数。政府各投融资平台安排的建设项目招标资金证明由市财政局和投融资平台共同核定,市财政局统一出具。上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个环节招标未经核定资金证明的,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不得组织招投标,擅自发标或中标价超过核定金额的,市财政局和政府各投融资平台不支付任何价款。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应报送完整的评审资料。在评审工作刚刚起步时,部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提供施工图预算时,不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和钢筋实抽表以及电子文档等资料,不配合评审工作,从而降低了评审效率,影响评审质量。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附工程量计算书、钢筋实抽表及其电子文档等资料,如建设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不完整,评审机构不予受理项目评审。

项目资金按比例拨付。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实行比例控制。在年度建设资金总预算内的在建项目按形象进行支付合同约定额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确认的财务决算,支付审定额的80%;保修期满结清全部价款。

(作者系东台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篇4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历史沿革

1954年,隶属财政部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专司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工作。1980年,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部门,不再作为财政部内设机构。财政部于1984年发文委托建设银行代为行使相关管理职能。1994年,在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后,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成立了基本建设司专司其职,为便于工作衔接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财政部仍将办理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审查,以及工程概、预、结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银行负责。1998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再次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上述职能,并于1999年5月成立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财政部门自此组建起一支专职承担财政投资基建项目评审的技术队伍。

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拓展

从建国初期到二十世纪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围绕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对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而开展。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财政投资评审领域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突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评审机构开始承担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支出评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部为实现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新一轮改革目标,站在“大财政”的高度,于2014年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明确赋予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制定预算评审操作规程指导培训全国预算评审业务、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算评审、协助国际财金合作司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支付审核管理及世行(亚行)有关贷款项目债务资产的清收和监管等职能。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从基建投资单一领域,向着为支撑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服务而不断拓展。

三、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和定位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定位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调整,评审工作重点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前移,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由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三算”评审拓展到部门预算项目审核,评审关口的前移及评审范围的扩大赋予财政投资评审更新、更多的内涵,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定义为: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预、决算审核方法,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对财政投资效果和财政资源配置质量进行评价,从而达到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源公平分配、高效配置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实践证明,财政投资评审切实起到了为政府公共投资“把关”和“顾问”作用,是财政在实施资源配置职能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四、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及流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的规定,评审范围、内容及流程如下:

(一)评审范围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6、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评审内容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5、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8、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9、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10、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11、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12、其他。

(三)评审程序

1、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2、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5、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6、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7、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五、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状及工作思考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00年8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于2003年5月9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函〔2007〕33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能为:

1、负责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意见;

2、负责本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管和资金拨付的专业审核工作,审查工程变更,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意见;

3、负责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

4、负责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的专业评价工作,提出预算执行绩效意见;

5、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工作等。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的主要工作

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决算评审;基本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调整评审;配合省、市预算处(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配合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金专项核查等等。

2、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大力支持和历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政投资评审在我市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成熟的机制,成为大中型投资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管理中的必要环节,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三算”的评审,规范市本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程序,为政府节省大量投资资金。

(2)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倒逼”机制。

(3)支持财政改革,为项目预算管理搭建了技术支撑平台。(4)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配合预算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财政投资评审成立至今,共计评审各类项目518个,送审金额57.11亿元,审定金额48.35亿元,节省投资8.76亿元,平均审减率15.34%。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篇5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成本费用和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评审的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原则。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关系到政府和评审机构的信誉和形象。这就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依法评审,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做好调查研究,排除人为干扰,实事求是,该核减的就核减,该调增的就调增。同时,评审人员办事要公平,一视同仁,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要以理服人,允许有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评审工作的范围

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到竣工验收阶段(结、决算)。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约占项目建设周期的四分之一。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在初步设计阶段即概算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控制,把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即事中控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前期阶段上,尤其是设计阶段,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

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完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有无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批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2、工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准确;

4、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5、待摊投资中列支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控制标准,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6、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计算是否准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7、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8、收尾工程是否属于批准的建设内容,预留费用是否合理真实;

9、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10、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是构成预结算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特别是铝合金门窗,门窗的面积应按框外围面积计算,而不是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三)审查换算单价。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四)审查补充定额。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五)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

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

2、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

3、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

4、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某幼儿园工程,按文件的规定应以四类工程计费,但在工程合同中却签订了以三类工程计费的条款,审查时应改为四类收费。

2、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

3、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避免留下“活口”。如应明确预算包干费的费率,详细订立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七)现场签证的审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总结 篇6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

本报讯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累计完成评审项目309个,同比上年增加109个,评审金额86423.5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12%,审定金额72335.45万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平均审减率16.3%。作为市财政支出审核的重要环节,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真正做到了为政府指出把好关,捂紧“钱袋子”,当好“管家人”,做到了领导决策可靠、专业评审可信、业务运转高效、社会评价认同、服务保障有力,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财政投资评审新模式。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把握评审重点,狠抓评审质量,及时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廉租房工程、市博物馆、污水处理厂、白源水厂等市重点工程的评审及服务工作,评审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完成项目招标控制价和重大变更评审任务,从源头上控制政府工程造价。严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监督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防止工程结算虚列多报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主材市场价格,加大主材价格市场调查力度。以网上询价、电话询价和市场询价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主材市场行情,及时更新主材价格信息库,确保工程造价公平合理。对项目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会审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必要时聘请专家评审,确保评审结论公正准确。

财政投资评审的防腐机制探究 篇7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

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将财政投资评审定义为:“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结算、决算进行的评估和审查, 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从定义中可以看出, 财政部做出具体的规定时, 充分考虑了主体、客体与内容。主体即地方财政部门;客体则是财政性的项目, 或是专项资金项目;内容则是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但是,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纵深发展, 很多地方的财政投资评审的客体与内容都有所扩大。在实践中, 财政投资评审的概念已远超出所规定的范畴。

二、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近年来, 财政投资工程领域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因此本文对腐败现象的分析主要集中工程建设项目中较容易产生的环节。

1. 批地、规划环节

目前, 土地开发是“权力密集”和“资本密集”的双密集地带。也因此, 很多的腐败案件就在此产生。据相关部门的统计, 近几年已审判终结的腐败案件中, 仅涉及批地环节的就约占到了3/4以上。领导在批地环节, 往往有着绝对的权力, 造成了各类腐败交易, 使得国家遭受严重的损失。规划是紧接于土地的, 当土地到手后, 就寄希望于规划。开发商寄希望于能够大开“权力绿灯”, 进而谋取更多的利益。而规划往往只是领导的一句话便可“敲定”, 这种高度集权便造成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2. 招投标环节

通常要进行招投的工程, 数额都较大, 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即相关的单位事先做出工程造价的标底, 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人。但在此环节中, 人为的主观因素较大。有的甚至出现事先单位的一把手向专家打招乎, 暗箱操作。

3. 分包环节

由于分包环节没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 没有具体的标准, 给一些领导干部“创造”了腐败的空间。一些工程建设项目, 因层层转包、压价, 最终到了个体建筑户手中, 技术的薄弱及材料的劣质造成了“豆腐渣”工程。

4. 材料设备采购环节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 为了收取巨额的回扣, 指定了材料供应商。而供应商也趁机抬高价格, 变相地增加了财政的投资。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就是材料的不合格, 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虽然当前已将一些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交由政府相关部门把关, 但仍然无法避免暗箱操作。

三、财政投资工程领域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

1. 委托———代理关系

目前我国政府项目的法人机制并未建立, 而授权的法人往往是项目的使用单位。这种“项目法人的缺失”造成了管理者的责任难以落实, 权利与责任不清晰。建设单位更是难以积极主动地控制投资, 进而出现了委托问题。且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诚信制度, 使之委托———代理关系下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 管理模式存在着弊端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还存在着诸多弊端, 这就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土壤。具体表现于: (1) 存在多个管理主体, 由此造成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没有统一、规范的协调与决策机制, 没有真正完整的利益主体。 (2) 目前很多的财政投资项目由使用管理单位自建自用。这种非专业、高度分散的实施方式, 往往造成投资的控制机制。 (3) 财政投资的资金拨付后, 缺乏追踪问效机制。 (4) 目前我国对项目投资效果的绩效考评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体系, 造成对投资效果无法考量。

3. 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对有形的建筑市场的运行与管理, 仍旧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场外交易依旧存在。且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管理机制存在漏洞, 造成招标工作不规范, 为腐败现象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四、构建财政投资评审防腐机制的措施

1. 改革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工作

建立专家库,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形成专业技术人才协作网络。针对不同的项目, 依照其具体的技术特征, 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随机地选取相关的专家。并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考量, 以提高评审结果的公正、客观性, 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 重新定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

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 重新定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 提升其监督地位, 拓宽其评审的范围, 实现在公共支出项目上的投资管理职能与评价职能。

3. 建立全程监控模式

建立财政投资评审的事前、事后、事中的全程监控模式, 对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通过控制造价使工程项目中的利润率回归到正常的水平, 以此从根本上截断腐败的利润空间。同时采取对全方位的监管手法预防和化解腐败行为的诱因。

4. 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

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行为, 必须使之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因此, 必须对其所涉及的范畴、管理制度等构建统一的标准, 即相关的法律体系。同时, 加大财政评审过程中的执法力度, 对每一个环节严格用法律进行规范与约束, 从而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融为一体。

参考文献

[1]孙志伟.浅谈财政投资评审档队伍建设[J].投资评审, 2011, (2) :20~21.

浮山县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量 篇8

一是坚持依规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规范运行。

先后制定了《浮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等制度,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加强评审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从评审起始资料受理,到项目现场踏勘,从预(决)算的审核,到出具评审报告,都责任到人,相互配合协调,相互监督促进,使项目评审有序进行。对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下的包括小型项目新建、改建、修缮,依据《建设工程估价办法》审核,标准统一,结合市场价格动态调整,做到该核增的核增,该核减的核减。

二是坚持阳光运行,促进评审透明操作。

把好资料受理关,要求送审方按《评审项目资料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评审资料,评审方严格审查评审资料是否合理、完整,双方签字盖章后进入评审程序。做好现场踏勘,要求项目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评审方四方都同时出现在建设场地,评审方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现场,方可实施评审测量、摄影和记录,踏勘结果做到四方相互知情和认可。同时,把好评审初稿核对关,编审出的评审初稿,通知送审方逐项核对,并认真填写核对表,若存在有异议的部分立即提出合理意见,共同核查解决。若没有异议,在投标期限前五个工作日内由评审方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三是坚持全程监管,夯实评审质量基础。

开工前,会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一起对地形地势及设计标高现场认定,以便在决算认定增减项目内容。开工期间,每个施工阶段都不定期踏勘评审,详实记录和多方位摄影,监控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点监控隐蔽工程和主体关键部分项目工程事项。在每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严格开展竣工决算评审,依据实测实量和定额标准,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不唯虚,编审决算书,出具评审报告。

四是坚持创新机制,提升评审管理水平。

树立评审就是服务意识,实事求是为每个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多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升评审监管层次。建立评审信息平台,利用评审中心专业技术和信息资源,主动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享用价格信息和市场信息,共同监管好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确立精益求精评审理念,既坚持勤俭办事,又合乎科学,严谨细致地进行好各个环节的评审工作,不断推进全县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统计,浮山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自2009年3月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共计完成各类评审项目369个,评审资金6.57亿元,审定资金5.43亿元,净核减资金1.14亿元,核减率为17.4%。

(山西省浮山县财政局陈强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内涵 篇9

(一)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履行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实现形式,是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

项目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结)算、招标标的编制和审查及工程效益后评价业务,是财政部门拨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的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财政投资评审作为一项财政管理活动,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财政管理活动的一项创新,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改革活动。另一方面,随着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已成为财政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与各项支出改革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三)财政投资评审是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社会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意义。财政投资评审作为“绩效财政”的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 过评审,能够合理压缩财政支出,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财政投资评审面临的问题

(一)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

当前,政府投资的重点放在了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保等公共领域,特别是对县一级公共领域财政投资的加大,这就意味着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涉及公共领域。但是,由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没有完全的涉及到这些领域。

目前,县级评审项目下达方式的临时性、随意性较大,列入评审范围的项目标准口径不统一,使得评审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不利于统筹安排和有序开展。

(二)项目投资管理分散,没有把财政投资项目全部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没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参与,这些项目大多实行归口管理。教育、卫生、城建、农林水、环保、国土等单位都是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部门。虽然财政也参与项目管理,但是财政的任务只局限于项目的申报、项目资金的争取以及为项目的实施拨付资金。在这些项目的招投标中,很少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参与,项目单位自行招投标,在政府采购办备案。

2、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很多实施结束后才送审。这样的项目大多是由上级投资、地方适当配套的建设项目。由于 建设资金分两级投入,实际运行中上级资金往往会比同级财政资金到位得早,所以项目实施单位就在收到上级资金后,按照上级要求抓紧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由于资金都由地方财政管理,所以在拨款时,地方财政部门就要按照投资管理规程,进行必要的投资评审工作。单位为适应地方财政的管理要求,不得不一边实施一边向财政部门送审。

特别是农村道路,实施完成后才报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参与竣工验收,出具竣工决算,业务股室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拨款。但是,工程竣工后,我们已看不出道路的实施情况,摆在面前的只有路面的好坏。这些项目大多又是项目单位自行招标,实行合同价一次包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多数量评审道路的距离或者是工程变更,然后按照合同价出具决算评审报告。这样的评审已经失去了最重要的时机和意义。

(三)评审范围狭窄,评审工作发展不均衡

当前,政府投资的项目已不仅仅局限于工程建设方面,在文化、卫生等面的投资,很大一部分都是设备、器材。由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还是老思想、老观念,总认为评审的项目只局限于工程建设方面,没有配备设备、器材方面的专业评审人员,也没有财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这就更谈不上对工程建设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了。

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 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在县一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几乎都没有介入,甚至对这些项目的申报、争取、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都不清楚,更别说对这些项目评审、监督了。

(四)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实际贯彻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县一级,就没有关于财政投资评审方面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只是暂行办法,而且不健全。比如招投标法在实际中经常被扭曲,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有时出现议标、串标等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评审工作的讲度和质量。

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对策

(一)立足现状,抓住重点,开创性的开展工作

在不具备投资项目及概算评审的情况下,要突出重点,抓住评审的关键环节,积极参与事中监督,为事后评审提供第一手的资料。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变更设计的问题,如果忽略了现场情况,在对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是无从弥补的。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认真搞好现场监督,做好决算审核。不论建设项目大小,都要把评审工作尽力向规范化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要紧跟评审事业发展的步伐,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评审工作的立足点,对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约束人,靠制度行驶评审职能努力提高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财政投资评审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审结论是决定财政资金安排的“标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做到真实、准确,经得起考验,这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任务就是为整个财政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所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与财政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协作、配合。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急建设单位之所急,想建设单位之所想,加班加点,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其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赢得建设单位的尊重和支持,推进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别是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积极,主动跟各业务股室交流工作,让他们了解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的重要监督职能,在各股室的支持下,形成“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支付” 工作机制。

(四)强化廉政意识,提高依法评审、规范评审的能力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虽然不直接分配财政资金,但是评 审工作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影响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特别是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因为地域范围较小,项目单位、实施单位总是有限的一些单位和人员,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大多都有一定联系。因此,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建设上,一定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加强内部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杜绝“人情评审”,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声具,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地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七年间,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累计完成各类评审项目5463个,审核资金536亿元,审减资金113亿元,审减 率达21%,高出河北省全省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仅2009年一年,就审减近50亿元。石家庄市财政坚持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廉洁化目标,大胆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载体,创出了一条财政管理监督的新路子。近期,该市市委研究室组织人员对他们的有关经验与做法进行了总结,形成了题为《坚持科学公正,突出精细高效,开创全方位深纵度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新局面》的调查报告,以1号专报的形式呈送河北省委副书记、石家庄市委书记车俊,以及市长艾文礼、常务副市长栗进路三位市领导,引起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作为市财政支出审核的重要环节,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真正做到了为政府支出把 好关,节约资金,当好“管家”,做到了领导决策可靠、专业评审可信、业务运转高效、社会评价认同、服务保障有力,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财政投资评审新模式。他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坚持科学化,创新工作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在传统管理体制下,资金预算分配有着“头戴三尺帽,拦腰砍一刀”的说法。这种做法主要是审核工作缺乏专业技术支撑,明知投资偏高,却拿不出科学依据,只好“拦腰砍一刀”,“项目 单位点菜、财政部门买单”的问题突出。为此,石家庄市财政在财政支出管理上大胆改革,成立了评审中心,使财政投资评审与部门预决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财政预决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严格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创新评审工作理念和机制。第一是树立科学的理念。始终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观,并将这一理念贯翻到财政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实现了数据据说话、据实评估的科学评审。其次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实际工作中,他们坚持对事不对人,同类项目一个标准,该增则增、该减则减以严格标准和专业技术,为财政预决算管理提供可靠依据。第三是制定科学的体制。在七年的工作中,逐步探索出了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实施了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步审核”的监管制度,同时积极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评审资源有效配置。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大大提高了评审工作效率。通过科学、严谨、合理、细致的工作,充分展现评审工作的专业化、科学性特点,为政府财政支出管 理出具了可靠的决策依据,也得到了项目单位的好评。

坚持规范化,健全工作机制,拓宽评审范围。为确保评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石家庄市财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构建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评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依据评审工作严谨、细致的特点,先后制定了《评 审管理办法》、《评审操作规则》等11项制度,有效指导和规范了评审实践。同时,针对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和工作人员的实践,相继制定了《投资评审工作细则》、《评审中心岗位责任制》等6项规章制度,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使制度全面覆盖到评审工作和人员管理的各个层面。

针对项目管理的新情况、变化多的特点,石家庄财政不断前移评审关口,变事后评审为事前评审,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警,变单项监督为全方位监督。建立了先评审后编制、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变更、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评价、先评审后移交、先评审后补偿等“七先七后”评审工作机制,实现了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的综合控制管理。同时,将投资评审工作与为被评审单位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每一次评审,帮助项目单位堵塞漏洞、规 范管理。这一做法产生了良好的“倒推效应”收到了“评审一项、规范一方”的效果。

为确保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充分发挥作用,石家庄市财政主动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拓展投资评审空间。通过积极争取,先后将涉及电力、铁路、热力、煤气、通信等垄断部门项目,纳入评审范围,延伸了财政评审触角,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全覆盖,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坚持精细化,把握关键环节,加大控管力度。财政评审工作面对的是厚厚的图纸、签证、票据和密密麻麻的数字,稍一闪失就会谬误千里。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将精细化落实到了每个人、每个环节、每个事项,保证了每份评审报告的科学严谨。一是坚持落实责任。要求每位财政评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职业敏感性投入到工作中,在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平时工 作重基础、重过程、重具体、重落实,抓住关键环节,在问题多发易发处下功未,以保证评审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坚持现场评审。多年来,在全市多个大型园林绿化项目中,评审人员都做到了一盘盒尺一寸土地、一块石料的亲自丈量。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沟槽翻浆、隐蔽工程、地下障碍物、余土外运、场内场外倒土、增加工程量等不测事宜,需要追加投资。面对这一环节,中心人员坚持现场评审,坚持变更手续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评审人员四方签字确认。这一深入细致的做法,有效控制了现场变更签证的随意性,遏制了决算中高估冒算及虚假签证的问题。三是坚持把握关键环节。项目招标标底是实现项目投资的第一关键环节。为此,石家庄市财政在日常业务中,抓住项目标底这个重点,严格审核业主单位编制的项目标底,以充分的依据和“宁可流标也不盲目放标”的态度制定标底,并将评审后的标底价作为“最高限价”进行招标。一旦流标,即放宽 招标范围,进行二次招标。这一做法有效解决了供应商之间“串通驾标”等问题,更大范围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开放,既保证了政府的利益,又促进了招标市场的公平。四是坚持不惧繁琐。评审中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变动大,是弹性系数较大的一项内容。同时,做好市场询价又是一项十分繁琐、工作量极大的任务。为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价格,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性,专门在财政评审中心成立了材料价格信息部,建立了网上材料价格信息库,并随机对市内主要市场进行询价,杜绝了部分建设单位利用市场材料的不确定性,随意抬高价格、提高工程造价现象发生。

当前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状

(一)县区基本建设工程资金动作的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我市各县区存在没有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动作,大部分县区或大部分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和工程预决算审查制度。仅以某园区建设为例:2008年底,某园区基础建设已完工工程主要是给排水、部分路灯和道路工程,报审值为1871万元。经阜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审定值为1151万元,审减值为720万元,审减率达38%。通过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总体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施工方案、技术准备不足,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的“三边”工程现象。因此,存在工程干完后,还要部分修改返工,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浪费;二是存在着竣工图纸、竣工决算、变更签字等资料不完整,也没有一个人能完全说清楚。比如:建一座桥,设计12米宽,加宽到24米,原先预算191万元,在此基础上乘以2却变为382万元,没有经过严格测算;三是撤土方,没有前期勘测和实地测量,用人工统计拉出车数,容易出现计算上的差错;四是基础建设施工单位都是用当地私营或民工,既没有相应的资质,又存在管理粗放问题。没有相应的资质,主要体现没有权威部门对其施工资格的认定;管理粗放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方面是报账式结算,容易出现拍板定价。另一方面企业在计算成本上很难做到精细化管理,主要体现在材料价格上。比如钢筋混凝土排水管D800x80/--极管,报价450元/米,市场询价393元/米,差价57元/米,用量3026米,多出17万元。其他县区也普遍存在上述问题。

(二)县区财政开展投资评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县区开展投资评审基本上有三种模式:一是直接谈价模式。一般针对城建、园林、装修工程,根据申请资金情况、工程情况和经验数据,领导拍板定一个数,作为结算金额或拨款额度。二是简单审核模式。根据上报的工程量和 价格,由非专业人员抽查部分工程量和价额,能减多少减多少,自身不具备计算工程量的技术能力,只能认同。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模式。由中介机构直接和建设单位联系,由中介机构直接收建设单位费用。中介机构是自负盈亏的经 济实体,必然以利润最大化为工作目标,又向建设单位收钱,必须要遵照建设单位意见。中介机构审出的结果为最后结果,没有经权威部门认定,很难使财政资金管理到位。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基本没有开展,与财政投资的规模以及财政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三)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基础薄弱

阜新市两县七区,目前都没有建立相应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没有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投资评审工作,特别是两县每年基本建设投资额较大,不建立相应的制度,不开展投资评审工作,很容易产生造价不实问题。县区财政对投资评审工作的认识误区当前,县区在财政投资资金管理上存在三点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多定些制度财政投资资金就能够管理到位,也就是只重视制度管理不重视技术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是由财政部门专职评审机构,组织专 业力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财政性投资和专项资金支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可行性与不可行性、合理性与合规性、绩效性与公共性等,进行统一审核、审定的一 项财政技术管理。财政部门无论定了多少制度,在工程造价方面没有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核认定,进行实地测量和计算,不可能夯实造价。第二,认为建设单位懂业务,他们自己能够管理好资金,完全依靠建设单位自己管理。实际情况 是,有的建设单位就是施工单位(比如自来水、市政、园林等),即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这样更难以夯实投资额度。即使建设单位不是施工单位,也没有能力夯实工程造价。第三,只要经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就可以结算。用政府采购、招投标结果代替工程决算,没有核实最后竣工决算,没有清标,极容易造成表面上手续健全,实质上没有经过严格竣工决算审核。

加强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对策

当前,做好我市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工作成效

当前各级政府以项目为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各个项目园区建设如火如荼,投资量大、投资集中是当前项目区建设的突出特点。因此,上级财政部门相继发文要求强化对资金监管,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执行这些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各项投资使用规范、投向合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损失浪费。财政投资评审是实现上述目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加 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成效。针对当前我市县区财政投资评审的实际情况,应着重抓一两个重大建设项目为突破口,让投资评审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用工作实绩来提高各职能部门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认识,取得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顺利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投资评审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合理定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作用。二是建立本辖区规范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结合《阜新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政府令71号)和本辖区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应配套的管理措施或办法。三是明确财政内部资金运行和管理的业务流程或规范。四是制定出财政投资评审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评审结果的确认办法。

(三)把住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加强建设项目投资评审,要早谋划、早准备、争取主动,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一是加强建设项目概(预)算的评审。项目概(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设备投资概(预)算、待摊投资概(预)算和其他投资概(预)算的评审等。对于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部分以及概算外的项目,严格按规定作相应调整,核减项目投资。当前,应主要强调招投标工程拦标价的确认,应严格招投标的控制价,防止串标、围标现象发生。二是加强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同时,着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关:一是把好工程项目评审资料人口关。要详细了解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范围、开工竣工时间、工程地点、材料的供应方式、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等。对于现场签证单,必须逐条、逐字细看,仔细斟酌,看有无漏洞,有无虚签的现象,必须一一清楚。要有足够的准备,再与施工单位见面,不打无准备的仗;现场实勘,盘点工程实物,核实工程量。现场实勘不应仅局限于现场实际勘测,更应注重于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了解疑问及不明之处。因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比较了解工程实际情况的,这样使我们对送审额的确认程度敢于下决心。二是抓住跟踪现场这个环节。项目在施工期间,派专人跟踪施工现场,及时了解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对于真实、准确地核定工程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抓住项目变更费用审查这一环节。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在整个工程竣工结(预)算中占有很大比例。这也是施工单位获取额外补偿的常用方法。施工单位为了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通常在投标报价或合同谈判时让利而在工程结算审查中通过索赔取得补偿,其实当前途径就是工程变更。三是加强设备投资支出的评审。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或减少数量、降低标准现象;设备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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