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陈列原则

2024-07-05

超市食品陈列原则(精选3篇)

超市食品陈列原则 篇1

(一)依商品的功能、用途划分

依商品在消费者使用时的功能或用途来分类,比如说在糖果饼干这个大分类中,划分出一个“早餐关连”的中分类。早餐关连是一种功能及用途的概念,提供这些商品在于解决消费者有一顿“丰富的早餐”,因此在分类里就可以集合土司、面包、果酱、花生酱、麦片等商品来构成这个中分类。

(二)依商品的制造方法划分

有时某些商品的用途并非完全相同,若硬要以用途、功能来划分略显困难,此时我们可以就商品制造的方法近似来加以网罗划分。例如:在畜产的大分类中,有一个称为“加工肉”的中分类,这个中分类网罗了火腿、香肠、热狗、炸鸡块、薰肉、腊肉等商品,它们的功能和用途不尽相同,但在制造上却近似,因此“经过加工再制的肉品”就成了一个中分类。

(三)依商品的产地来划分

在经营策略中,有时候会希望将某些商品的特性加以突出,又必须特别加以管理,因而发展出以商品的产地来源做为分类的依据。例如:有的商店很重视商圈内的外国顾客,因而特别注重进口商品的经营,而列了“进口饼干”这个中分类,把属于国外来的饼干皆收集在这一个中分类中,便于进货或销售的统计,也有利于卖场的演出。

小分类的分类原则

(一)依功能用途分类

此种分类与中分类原理相同,也是以功能用途来作更细分的分类。

(二)依规格包装型态来分类

分类时,规格、包装型态可做为分类的原则。例如:铝箔包饮料、碗装速食面、6kg米,都是这种分类原则下的产物。

(三)以商品的成分为分类的原则

有些商品也可以商品的成分来归类,例如100%的果汁,“凡成分100%的果汁”就归类在这一个分类。

(四)以商品的口味做为分类的原则

以口味来做商品的分类,例如“牛肉面”也可以做为一个小分类,凡牛肉口味的面,就归到这一分类来。

分类的原则在于提供做分类的依据,它源自于商品概念。而如何活用分类原则,编订出一套好的分类系统,都是此原则的真正重点所在。

超市商品陈列原则

一、方便顾客找到的陈列原则

超市商品是卖给顾客的,只有让顾客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才能实现销售,所以管理者要从顾客的角度考虑商品的布局和陈列。我们超市每个店开业时,一般在超市入口都张贴有商品布局分布图,店内货架上方吊有品类指示牌,以及一些其他图文标识等,也许有些门店调整,这些早变得面目全非,它可是无声的导购员啊,就如路标一样,你识路可能对你作用不大,而不认识路的看到了却如一股暖流在心中涌动。你店中的顾客不可能都是老顾客,否则你真的该反思啦,新顾客都是在超市这样的点点滴滴人性关怀中渐渐变成老顾客的。

仔细观察我们有些超市的陈列,因总部没有统一的陈列标准规范制约,各个门店发挥空间大,有的陈列多从方便员工自己和供应商角度考虑,按供应商品牌归类陈列,于是这个供应商的同类品种的不同规格、不同价位、不同功能、不同口味的商品集中陈列在一起,厂家品牌是得到了集中强化效果,也有利厂家和员工的上货和定购,可我们的顾客往往在选择了该品牌的商品后,往前挪两步,又发现了不同品牌的同功能、同口味的其他同类产品,又要挑选,甚至丢弃原来的商品,增加了顾客的麻烦,就譬如果汁饮料,如将所有不同品牌的橙味果汁饮料归类集中陈列,然后再按同品牌不同规格纵向陈列,按不同品牌同规格横向陈列,同时兼顾价格带,相信这样,顾客就会在很小的移动范围内满足了购物需要。

二、方便顾客看清商品的陈列原则

超市有那么多商品,顾客不可能好奇到把每个商品拿到手中仔细看是什么商品,如果把商品放到顾客看不到的地方或被其他商品挡住,或商品正面不能朝外,就不会引起顾客的注意,也就无法产生销售。所以让我们的员工动起来,给商品一个表现的机会,让每个商品正面朝外,增加露脸机会,就能增加销售机会;让商品各就其位,每一种商品都不能被其他商品挡住视线,酒香也怕巷子深,不露脸的商品没人会关注;货架底层不易看清的商品,可考虑倾斜式陈列突出商品,现在的人是很少弯腰屈尊把羞答答的商品拉出来看的;货架太高的,上层陈列的商品可考虑重复出面,现代人疑心重,看中的商品,不拿在手中感觉一下,钞票是不会拿出来的。

三、方便顾客拿取的陈列原则

“投之以李,报之以桃”。我们的商品陈列只有做到了方便顾客挑选、方便顾客拿取商品,同时又方便放回去,才能增加顾客的购买机会。对鲜肉、鲜鱼等生鲜商品,顾客喜欢挑选、又容易脏手,附近没有简单的拿取工具或供顾客洗手的设施,顾客因担心脏手、不能自由挑选等顾虑,对商品易持怀疑态度或干脆放弃购买。设置洗手池或一次性手套、夹子等简单工具,减少顾客的犹豫吧。

商品陈列的不能过高,顾客因不容易拿到或放回去而放弃,要知道我们超市的顾客多是女性顾客,陈列要考虑她们的身高限制,我国家庭主妇的平均身高155厘米,比较适合顾客拿取的货架空间高度是60~150厘米之间,高处商品尽可能做重复陈列,既能保持顶层的美观,又能保证顾客拿取。对易碎商品要有防护措施,打消顾客拿放顾虑可以增加销售机会。货架隔板之间缝隙的理想状态是商品与上层隔板之间保证手掌能自由伸出,过小,商品不好拿取,隔板间隙过大,顾客又很容易看到背板,不美观,同时浪费货架空间。为顾客想得越周到,回报就越多。

四、丰满陈列原则

俗话讲“货卖堆山”,货架、地堆、端头上的商品必须丰满陈列。商品不丰满,会降低货架空间利用率,导致仓库库存压力增大,商品不丰满,容易给顾客留下这些是“卖剩下来的商品”的不好印象,商品不丰满,影响了商品自己的表现力,影响销售。尤其是地堆、端头等特殊陈列的商品更要丰满,这些特殊陈列犹如超市的画龙点睛之笔,是超市的亮点。就算商品放满了货架,但若是东倒西歪、凌乱不堪,仍然给顾客留下不好影响。如果没有仓库库存,不能保证货架放满,就要把商品前进陈列,以保证商品丰满,整齐。如果没有库存,有两种处理方法:在空缺的地方,放置“此货暂缺"标志;或者把其他关联性的同时销售比较好的商品填补上,这种操作一定要做记录,跟踪要货,不然容易使该商品在店里消失。不能简单地把旁边的商品拉大排面,除非该商品畅销。

五、先进先出的陈列原则

超市内商品,尤其是食品类商品,为了保持商品整体相对好的保质期,在补充商品时应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进行。补货时把里面的商品先拿出来,检查一下,如果保质期和待上架的一样,且货架和商品都干净,就直接上货,否则,商品拿下来,清洁后,把新商品补充在里面,然后把原来的商品放在外面。做容易,坚持难,平时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让员工形成一个良好的上货工作习惯。尤其是生鲜、冷冻冷藏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更要注意先进先出。

六、关联性陈列原则

超市内的商品陈列,特别强调商品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关联不是简单地如把服装鞋帽归类集中在一个区域陈列这样狭隘,可以以一个主题如“情人节”“火锅节”等组合商品陈列。关联性陈列要求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端头陈列的商品与相邻货架商品有关联,让端头发挥一定的导购作用,就是相邻地堆之间陈列也要注意关联陈列,也要注意平稳过渡,如洁厕灵地堆紧挨饮料地堆,让人看了总不舒服吧。好的关联陈列很容易在激发顾客购买A商品的同时,又购买了计划外的B商品,甚至C商品。

七、同类商品垂直陈列的原则

产品按不同小分类价格由低到高从左向右横向陈列,同一小分类价格由低到高从上往下纵向陈列。靠近主通道,由外往里,同类产品按畅销程度从高到低横向陈列。同一侧货架,从端架起,由外往里,同类产品按畅销程度从高到低横向陈列。有两类以上商品,从货架两端,由外往里,同类产品按畅销程度从高到低横向陈列。

八、按业绩分配陈列

超市货架宝贵,商品陈列不可能平均分配。销售好的商品排面大,陈列段位好,销售差的相反,这样才能实现销售最大化,同时销售陈列是个动态过程,要不断分析销售情况,做陈列调整。陈列排面和位置如以销售说话,才能杜绝人情关。商品陈列权和调整权以及商品的下架和新品的上架权要控制好,注意让适合的专人控制监督。对做特价优惠的商品,如果陈列在货架上,应适当扩大排面和调整到好位置,实现预期效果。

九、唯一陈列原则

货架上商品陈列的位置应是唯一的,除了地堆、端架和专门促销区域等特殊陈列外,货架正常销售的商品应避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陈列区域。就是厂家自制的展架、货架,也要慎重摆放,因这些特殊陈列有可能与超市的整体布局不协调。否则多处陈列,不易管理和控制库存,浪费货架空间。

十、安全原则

商品摆放要考虑货架的承重能力,注意安全,轻小的商品放在货架的上方,较重、较大的商品放货架的下方等等。货架高处的商品,易碎的商品,要注意检查,并采取防护措施,地堆商品要注意不要超高超大,以不超过1.4米高为宜,地堆、货架附近不要堆放库存,这样一是店堂不清爽,二是存在容易拌倒顾客等安全隐患。

超市陈列销售协议 篇2

甲方(经销商):

乙方(商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创繁荣,就甲方商品在乙方超市进行堆头、货架、端架、端头陈列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陈列期限(协议期限)

1、陈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保证商品质量及价格统一。

3、商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将会提前7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陈列产品及位置、数量

1、甲方共支产品在乙方超市指定位置陈列销售。

2、甲方产品陈列位于乙方超市位置。

3、甲方产品陈列方式:□堆头个长×宽,位置

□端着组层×宽,位置

□货架组层×米,位置

□其他

三、产品销售宣传

1、甲方提供产品、广告、海报、文本资料等配合超市陈列及进行宣传,包括专场内POP、吊旗、展牌等促销品。

2、在促销期间,乙方应给予甲方促销活动提供宣传发布之使得。

3、甲方在做产品促销时,乙方要协助甲方对有关赠品发放到位。

4、为对促销活动进行有效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乙双方人员对相关陈列及活动场面进行拍照,并提借真实准确的销售数据。

四、相关责任

1、甲方适时安排专人到乙方超市进行协助堆头、货架、端架/头的理货工作,乙方应给予配合。

2、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负责按协议要求的陈列位置、数量进行甲方产品的陈列,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并及时补货源。

3、协议生效起,乙方应遵照甲方的零售价进行产品的销售,乙方不得私自进行产品的调价,如有市场原因,需调坐的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执行,如乙方私自调价造成市场正常销售的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保存不当,使甲方产品被损坏而受到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乙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在柜台租赁期间,乙方的货源由甲方(指定的经销商)统一提供若发现乙方到外地或其它渠道提货,甲方将有权不提供专柜费用,乙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甲、乙双方作为商业伙伴,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

五、货未结算、陈列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与乙方货款结算方式:。

2、以上产品陈列期限,甲方付给乙方□堆头陈列费□端头陈列费□货架陈列费□包柱陈列费用每月元。大写,支付方式:。费用支付方式(①从当月甲方货款中扣;②甲方以现金支付)。

六、乙方承诺: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本协议壹贰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超市陈列规范 篇3

一、目的

统一商品的陈列规则、使顾额易找、易看、易懂、易拿,以提升商品的服务水准。

二、适用范围: 和兴超市。

三、陈列基本原则:

1、商品按类别集中陈列。

2、每个集中陈列区块内按商品大类和中类分类陈列。

3、再按商品的等级(毛利额+,销售额+,毛利率+)由高到低沿顾额进店后走动方向依序垂直陈列。

4、以上1到3为一般陈列,但依商品颜色、大小、价格、可适当调整(价格带陈列)。

四、陈列方式、细则:

1、商品要“站起来”正面朝向顾客,同时图案、方向要一直。

2、产品陈列一定要保证商品饱满、量感。在某个商品缺货时应把相临有货的商品填充上,待缺货商品到货后陈列在原有位置。

3、在陈列商品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有的商品放最前端或最上面先销售、新进的商品放在原有商品的后面或下面,待原有商品销售完毕后再销售。

4、为满足饱满、量感陈列时所陈列商品库存又不够时,充许采用假底陈列(表面是所需陈列的商品,底部为别的商品或物件),但不能露出假底。

5、在陈列商品时,商品的价格牌要与商品一一对应,以免引起客诉。严禁价格牌与商品不一直。

6、变质、破损、漏气、卖相不好等商品要及时挑出

7、在陈列商品时充分考虑商品的销售数据、最大限度提高商品的利用率。

8、销售数据很高的单品,应减少单层横向陈列面,扩大多层纵向陈列面

9、货架最上层可做为展示区,但应与此货架陈列商品相关联产品做为展示。

五、特殊区域的陈列方式: 收银区:

1、便于顾客在结帐时再次购买的商品。

2、便于结帐时充当找零的商品。

3、不宜陈列高单价商品。店长推介区:

1、可以陈列公司主打品、促销品、畅销、滞销品等。

上一篇:一校一品年终总结下一篇: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