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用9篇)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1
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社会实践团队:
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基本结束,按照院团委统一安排,我院社会实践工作转入总结评优阶段。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总结评优阶段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系团总支总结
各系重点队(系队)、各学生自发队、所有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要如实、认真、全面地撰写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各系团总支要组织指导各团支部认真开展学生个人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评议和学分认定。
要充分挖掘团队和个人实践过程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整理留存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和视频资料,认真总结实践成果,并通过团日活动、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宣传。
要在总结实践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本系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要组织好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践个人和优秀实践论文等奖项的评选,并择优推报院团委。
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每学院团组织根据实践情况推荐1支,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支,作为参评优秀团队的候选队伍;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要求必须在实践队实践活动中全程予以指导,每系可推荐1—2人;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按给定人数进行上报,优秀个人必须从社会实践考核合格的学生中,推选实践能力强、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优秀论文作者的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必须合格。
二、院级评选及成果展示
各系重点团队需在9月30日前面向本系学生举办至少一次报告会,宣讲社会实践的经验和成果。
各系重点团队、学生自发团队(暑假前已推报院团委)、请认真填写《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社会实践团队评优答辩申报表》,同本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图片资料等一起,报送至院团委。
院团委将于9月下旬举办实践团队的奖励评审及成果展示会,参加答辩的实践团队和答辩要求另行通知。院团委重点奖励的标准,一是贴近社会热点焦点,实践主题明确,调查分析深入,实践成果显著,有一定社会影响良好;二是主动将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等相结合的实践队;三是鼓励学生加强学术性研究,积极通过实践活动撰写和发表论文。
学院将征求基层团组织意见,参照往年工作,并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在全校范围内对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报送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2012年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请于9月5日前将其电子版、打印版报送至院团委值班室。
(二)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奖励答辩申报材料:
1、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奖励答辩申报表(附件2),2、2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1份、代表性图片及相关资料,3、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报纸、网络、微博、视频等图片截图。请于9月5日前,将其电子版、打印版报送至院团委。
(三)各系团总支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各系社会实践工作代表性图片、视频资料(安全教育、出征仪式、宣传动员、活动开展、总结评议交流等),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报纸、网络、微博、视频等图片截图。请于9月10日前,将其电子版报送至院团委。各系社会实践工作总结,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打印版。
各系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应不少于3000字,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既要全面概括本系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所开展的宣传、组织、总结等各项工作,更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同时应在认真总结学院取得的实践成果的基础之上认真分析现状、总结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四)奖项申报材料(以下所述),请于9月10日前,将其电子版、打印版报送至院团委。
1、社会实践推优汇总表(附件3)一份:包含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个人名单、优秀实践论文作者、题目。汇总表须加盖系团总支公章。
2、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优秀服务队申报表一份(附件4);2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1份,图片及相关资料。
3、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5)一份。
4、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6)一份。
5、社会实践优秀论文:按照一、二、三等奖分类报送,各奖项分别为优秀论文的10%、30%、60%。论文题目要点明主题,例如某实践队赴某地区开展某方面调查报告等,避免出现“社会实践论文”之类不规范的题目。未尽事宜请与院团委科技部联系,地点:院团委科技部(大学生活动中心205)。
共青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委员会
2012年8月29日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2
关于做好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级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引导我校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国广大青年学生提出的“把爱国主义作为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 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四点希望,进一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我校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校各级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社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目前,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近尾声,进入项目成果评审阶段,按照团市委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奖项设置及报送材料类型
(一)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此奖项颁发给对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机制健全,取得突出成绩的团总支。
(二)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以“阳光成长〃综合发展”大学生基层团组织建设服务;以“三个北京”主题实践活动;农民工子女关爱行动实践活动;就业创业见习实践活动;返乡调研主题实践活动等项目类型申报。
(三)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
此奖项颁发给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教育价值、纪念价值或学术价值的优秀成果,种类不限(调研论文、视频DV、纪念物品、实践期刊均可)。成果可分为文字性材料和实物性纪念品两部分。其中实物性纪念品请提交实物照片,若需实物,将另行通知。
(四)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
此奖项颁发给在本次实践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及专业 指导教师。
(五)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此奖项颁发给在本次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实践团成员。
二、评审安排
校团委组织成立“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学校将推荐通过校内评审的优秀项目和个人参评市级评优。根据《关于开展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团字„2010‟19号)文件精神,通过成果评审的活动项目将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通过方案立项评审但并未如期正常开展的项目将被收回前期资助经费。
请各团队根据以上奖项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和表格的整理、完善、填写工作,于2010年9月17日17:00前将申报表格和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angqin@ncut.edu.cn(所有表格和申报材料均用仿宋GB2312、小四字样填写)。
附件1:《2010年北方工业大学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10年北方工业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 3:《2010年北方工业大学社会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 4:《2010年北方工业大学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5:《2010年北方工业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0年9月15日
主题词:社会实践 总结表彰 通知 报:
团市委 校党委 送: 各学院党总支
发: 各团总支 实践团队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3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2012工作总结暨2013工作计划及时上报,根据上级公司通知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各部门(单位)2012工作总结暨2013年工作计划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总结分为三部分撰写:2012年工作回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2012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013年工作打算。
(二)对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认真总结经验,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对2013年的工作打算,有切实可行的实现措施和步骤,忌空话、套话。
(三)工作总结和计划要事实求是,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总结中的数据以报告截止日为准,并同时预测全年数据。
二、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2012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文本和电子版)由分管领导审阅(各厂总结和计划由各自单位负责人审阅)后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至徐州国祯总经办。
(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项工作责任人。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4
志愿服务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一年来,我院青年志愿者以‚三下乡‛为重点,广泛开展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实践中实现了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受到了普遍好评。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对在今年志愿服务及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今年我院活动表彰设‚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和‚先进个人‛,同时,面向各基层志愿者协会和注册志愿者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志愿者‛(含标兵)。
1.‚三下乡‛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用以表彰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志愿服务队,活动的开展能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行动计划、有落实措施、有总结材料。
2.‚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用以表彰踊跃参加学校或学部批准的‚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队,有突出事迹的学生;或者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独立进行社会调研等工作,有实践证明,调研报告优秀的学生,学生的操行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3.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用以表彰在志愿者工作
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基层志愿者协会。要求机构制度健全,领导有力,有稳定的注册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并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等志愿者招募工作中表现突出。
4.优秀志愿者:用以表彰遵守《黑龙江东方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行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年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在院志愿者协会有备案)以上,积极参加总会和分会组织的志愿者行动两次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注册志愿者,奖励比例不超过志愿者总数的5%。同时,按照优秀志愿者总数10%的比例,对积极组织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年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注册志愿者授予‚优秀志愿者标兵‛称号。
二、申报条件
1.‚暑期‘三下乡’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要求由各学部填写并上报《推荐表》,1000字的工作总结及活动简报、图片、新闻媒体宣传材料及调查报告。‚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要求由各学部填写并上报《推荐表》,实践证明和调研报告等。
2.‚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要求由各学部填写并上报《2012年度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15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优秀志愿者‛及标兵由院志愿者协会、各学部志愿者组织填写2012年度《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三、评选程序
1.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由团委实践部负责,成立由校、学部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在内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部上报的材料进行评
审,按照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2.请各学部于11月23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校团委,逾期不报不予评选。
附件:
1.黑龙江东方学院2012年度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志愿服务团队推荐表。
2.黑龙江东方学院2012年度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2年度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4.黑龙江东方学院2012年度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共青团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5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学联,各高等学校,省直机关团工委: 2011年,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联合开展的以“青春辉映党旗,实践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广东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在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近十万大中专学生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实践活动。为统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活动经验,树立社会实践典型,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基本情况
各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要认真总结本地、本校2011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重点包括工作部署及推进措施、组织动员方式、活动参与情况、重点活动内容以及活动成效和创新情况等。其中,基层需求数量和类型、省级(校级)重点团队数量、参与活动学生人数、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等要有比较准确的统计数据。
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各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要注意挖掘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及时进行总结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认真总结活动经验
各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要认真总结“三下乡”社会实践工作经验,特别是就高校如何做到把“三下乡”社会实践作为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和途径、如何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互惠双赢”、如何发挥新媒体的组织动员和传播作用以及如何与大学生创业就业密切结合等做法,提炼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工作规律,以及深入总结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制约因素,提出进一步深化和创新的工作思考和建议。
四、相关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2011年“三下乡”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包括本地、本校的活动开展总体情况、特色活动、相关统计数据、工作思考和建议等,字数在 5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活动开展具体数据填在《2011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以上资料以电子版形式(邮件标题请注明:学校名称+团队名称+“三下乡”工作总结)发送到我部指定邮箱。
(二)2011年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案例。为了更好地对今年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理论梳理和系统提炼,为我部编写大中专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案例提供素材,请各地市团委上报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案例3个,其中,中职及技工学校“三下乡”工作案例不少于1个;各高校团委上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案例3个。工作案例要求2000字以内,包括活动背景简介、活动内容与流程、活动总结、特色创新项目、活动成效和注意事项,须有翔实数据和具体事例,每个工作案例
附相关图片(JPG格式)3张。请各地市、高校团委认真总结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炼具代表性、创新性和有实效的工作案例,做好案例的上报工作,我部将择优汇编成册。以上资料请于2010年9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邮件标题请注明:学校名称+ 工作案例)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相关调研材料。围绕“人民群众对建设幸福广东的期望”、“人民群众对珠三角一体化内涵的理解和认识,建议与期望”、“大中专学生服务建设幸福广东和加快转型升级的路径与方法”等3个主题,请各高校上报3份调研报告(每个主题1份)。要求如下:1.字数在6000字到12000字之间;2.调研照片3张(JPG格式,要求反映调研过程);3.至少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指导老师;4.附简评一篇,由所在领域的权威专家(正高以上)对调研报告的学术价值及社会意义作简评,500字以内。请各高校团委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以上资料以电子版形式(邮件标题请注明:学校名称+ 调研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省级重点团队材料。为做好全国优秀重点团队评选,我部将从省级重点团队(含国家)中进行择优推选,现请各高校上报本校省级重点团队活动总结。要求如下:1.字数在5000字以内;2.活动照片5张(JPG格式,要求反映活动过程);
3、视频(avi格式,大小不超过600M);
4、宣传报道(可以为截图、链接地址等)。请各高校团委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以上资料以电子版形式(邮件标题请注明:学校名称+ 重点团队)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全省总结工作安排
团省委学校部将根据各地市、各高校报送的有关材料,适时对2011年广东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召开成果分享和经验交流会。
请各地各校将活动开展的相关情况和材料及时报送团省委学校部,作为活动后总结表彰的依据。
联 系 人:王汝干、马志芳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广州市寺贝通津邮政编码:
2010
020-87185614、87195615-87195615
jianxinggangyao@163.com1号大院 510080团省委学校部
年9月7日
020
附件:
2011年各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6
关于做好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团总支:
今年5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中国农业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鼓励大学生“深入到基层中去,深入到群众中去,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月3日,温家宝总理在清华大学与学子亲切座谈,鼓励学生下苦功夫,“用理想信念明灯照亮人生路”。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新农村建设,关注改革发展,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准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活动主题:我与祖国共奋进,中原崛起献青春
指导思想: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着“立足当地,就近就便,突出重点,双向受益,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三个结合”,即:结合学生专业、结合学生所在地域、结合党和国家当前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暑期社会实践主题开展活动,使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提高对社会的认识,不断增强服务人民的意识,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在实践中熟悉基层、了解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奉献社会、拓展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1、开展科学发展观宣讲活动
组织社会实践团成员特别是学生党员开展进社区的科学发展观宣讲活
动,为社区居民讲解科学发展观,与社区居民交流学习心得。
2、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实践活动
通过走访调查、义务支教、疾病防护、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法律宣讲、灾害预防知识普及等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开展“三下乡”实践活动。
3、“建国六十周年”祖国足迹寻访调研活动
设立一批寻访祖国足迹为主题的调查研究课题,组织学生通过参观以建国六十周年为主题的成果展览和电视专题片,考察重大工程项目、大型支柱企业和新农村建设典型,寻访各地党政领导、企业家、农村经济带头人等方式,撰写一批高质量的社会调研报告,积累大学生研究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成果。
4、关注大学生就业创业
组织大学生深入企业和地方行政单位,开展挂职锻炼、专业实践等活动,拓展利用企业资源,促进校企、校地共建,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途径,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为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5、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组织大学生围绕许昌推进区建设,开展城镇化建设大调研和社会问题大调研等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用青春行动服务许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组织形式
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巩固基地,抓住重点;发扬成绩,创造特色”的总体要求,坚持“学知识、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原则,结合专业、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扩大覆盖面。具体组织形式分为如下四个层次:
1、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多年社会实践工作的经验,组织若干校级重点队,重点推进团省委“百校结百村建设行动”、我校新农村建设帮扶村、我校希望中、小学对口帮扶志愿服务工作、慰问演出等校社会实践活动品牌项目。
2、各院(部)结合专业实际,积极组织由本学院的大学生组成的队伍,开展以认识社会、“三下乡”、“四进社区”服务、社会调研和专业实践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3、鼓励学生自发自愿自费组团开展活动,鼓励更多的班级团支部和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跨院、跨专业自由组合,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品牌团队,投身于社会实践。
4、要求全校学生全员参与,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为全体学生开具介绍信和发放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鼓励学生个人利用返乡、实习和勤工俭学等机会,就近就便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申报立项
1、立项申报:各团队可于6月3日~6月11日到校团委网站社会实践专栏下载《许昌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并填好有关内容上报各院(部)团总支。
2、材料上报:6月12日(周五)前,各院(部)团总支初审并汇总所属立项团队的立项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许昌学院2009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活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实践地的接收证明和有关工作计划等书面材料并附word格式电子版),连同已盖章的院(部)团队总表,上报校团委办公室。
其中以院(部)为单位组建的实践团队(包括跨院组建的团队)将立项材料上交到领队所在院(部)团总支;各社团所组建团队应将上报材料经社团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立项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所组建团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组织的实践团队将立项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五、立项审批
1、立项申报过程中,各院(部)团总支要加强对本单位以院(部)名义申报的项目、所属学生社团的申报项目和学生自主申报的项目的指导和审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立项质量。
2、6月中旬,校团委将综合推荐的立项团队的立项情况,按照统筹协调、择优选择的原则予以审批,初步确定通过立项的团队名单。
3、6月中旬,校团委将举办社会实践立项团队领队培训班,指导各立项团队进一步完善暑期实践活动计划,6月底以前最终确定立项团队名单,组织各团队填写校级团队登记表。
共青团许昌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7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接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甬社规办〔2012〕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2012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立足宁波,突出地方特色,围绕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目标和推进“六个加快”战略,深入研究宁波“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的思想库作用,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课题类别
2012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分为:指南课题、自选课题、共建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等四类。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的课题类别选项中做出明确选择。
1.指南课题是根据本年度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确定的研究选题。申报者须依据“2012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提供的选题,进行课题的设计、论证和申报。
2.自选课题是在“2012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以外的领域,申报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长期的学术积累自由选择申报的课题。自选课题可以与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兼报。
3.申请共建课题的,所在单位必须做出同意并按时支付课题经费的承诺,并在表格相应部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共建课题立项后,所在单位须在课题立项通知发布后30天内,将经费划拨至发布单位指定账户。
4.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项目的,可在申请表中填写资金来源,并由提供资金方做出承诺。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2.不同类型课题需有相应的成果形式。指南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是决策建议稿和研究报告(或研究说明),其他类型课题的成果形式申报者可以自主选择,可以是论文或是著作,也可以是决策建议稿和研究报告(或研究说明)。
3.不同成果形式的结题方式和经费资助具有差异性。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和研究报告(或研究说明)的,决策建议稿一般控制在5000-6000字。经《宁波社科内参》录用即可结题,并增拨2000元研究经费,如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再增拨3000元经费;需经其他专家修改整理后为《宁波社科内参》刊发,或宁波市相关部门采纳签署意见的也可结题,但不再另拨经费。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后即可结题;论文发表时的第一作者必须为课题组长,论文内容须与课题设计相一致。
著作类的成果必须出版后方可结题。
4.“选题指南”中标明完成期限的课题按规定期限执行,其他课题完成期限由发布方视情况与申请人在研究协议书中确定,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结题。
5.《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
6.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承担本市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未按期完成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申报方式
(1)申请人须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申请,申请表和活页须作为附件上传,且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相一致。
(2)《课题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一份,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汇总表》电子文档。
(3)申报截止时间:3月23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87616063,87616061,联系人:陈燕平,任丽娟。
附件: 2012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
科技处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12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
1.宁波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研究
2.宁波国内投资情况调查
3.宁波低坡山地综合利用情况调研
4.推进宁波创业投资研究
5.宁波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6.加快发展宁波现代传媒产业研究
7.公共服务项目的长效运营机制研究
8.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超前储备问题研究
9.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研究
10.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机制研究
11.宁波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整合推进研究
12.促进宁波企业跨国经营的境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13.宁波国际化媒体资源整合研究
14.宁波企业职工文化需求及建设研究
15.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研究
16.以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宁波道德建设研究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8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
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本厅对外投资处、经济合作处 ] [ 2012-08-03 12:49:47 ] 点击数:
闽外经贸计财(2012)63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不含厦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141号),继续对我省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内容
(一)境外投资
指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回运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矿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直接以购买矿权、产能投资、专项经营许可、资源偿付等方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
指我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
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二、2012年重点支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一)我省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行业大类代码c35-c42)。
(二)我省企业实施的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包括:BOT(建设-运营-转让)及其衍生方式(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和PPP(公共、私营领域合作)项目。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我省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2.资源回运运保费。
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3.“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执行。
5.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
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每人补助不高于800元。
6.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二)贷款贴息
对我省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已累计3年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
(三)支持限额
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缴回拖欠的应缴还财政资金借款本金;
5.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20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19号)规定,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并购类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生效时间、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的境外注册、协议(合同)签订、取得资源权证、捕鱼许可证或租赁土地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
(3)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和“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的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申请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突发事件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且项目合同(协议)在此期间正在执行;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直接补助的项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6)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资助的项目,其项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实际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
五、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并于 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的基本资料一式二份、项目资料一式一份报相关设区市外经贸局(外经科处);基本资料一式二份报相关设区市财政局(外经科处)。
(二)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2年8月25日前形成书面联合请示件、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0)和基本资料各一式一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外经处)、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或对外投资处);项目资料一式一份由相关设区市外经贸局直接报送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或对外投资处)。省属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于2012年8月25日前将基本资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外经处)、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各一式一份;项目资料一式一份直接报送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资金申请文件和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yinyi007@sina.com。
(三)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
(四)各设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企业申请材料要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将随机抽取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
附件: 1、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说明
3、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4、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5、直接资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6、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7、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1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9、经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对进入本区企业的意见
10、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11、“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细表
12、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明细表
13、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明细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优和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9
公司各部门:
2012年,公司紧密围绕公司年初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企业改制,大力发展生产经营,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卓有成效地实现了又好又快地发展。为了总结经验,克服不足,顺利完成2013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工作总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本部门完成2012年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具体数字截止到11月30日;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具体数字确有困难的,可以有根据地进行预测。
二、重点围绕市场、效益、管理、服务、质量、安全和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认真总结本部门2012年所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取得这些成绩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认真总结本部门在完成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中的好人好事、好的经验和主要成效;总结存在的主要不足和差距,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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