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工作论文

2024-06-24

社区自治工作论文(通用8篇)

社区自治工作论文 篇1

社区工作汇报

“社区”这个词,在众人的耳目里即是一个很光鲜的名词,而且也有“基层政府”的贵冠之称。孰不知,这里真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操心的组织部门。社区干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同心协力,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为百姓们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表扬和认可。但,这荣誉和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和扶助是分不开的。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这一方的百姓真诚地向各位代表说声“谢谢”。感谢你们长时间以来对我们的关心、爱护和帮助。XX社区发展建设的军功章上有你们的一半功劳。

今天我代表社区两委班子向各位代表汇报一下我们XX社区的工作和基本情况。

社区四至概况:

东至高官台、二环路以西;西到锦园路,南到东陵西路以北;北至东贸路水果批发市场。属于城乡结合地,占地面积134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面积 38万平方米。

XX社区由六个小区构成,(XX基安花园商品楼物业小区;XX基安花园回迁楼弃管小区;XX上东花墅一期商品楼物业小区;中捷木材宿舍老旧自管小区。东站四巷、高官台部分棚户区,以及东贸佳园。总人口16552人。共计6155户。离退党员230人。在职党员200人。

XX社区以居民服务中心为机构,一楼为一站式服务大厅,下设十二个服务窗口:低保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就业、退休管理、人口与计生、民政服务、环境卫生、工会妇联、治安调解、政务咨询查询。

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社区工作是即没钱又没权的自治组织。根据辖区的现状、地域特点、人员结构及面临困境,我们感到工作任务艰巨,搞好社会管理必须拓宽思路,创新方法,结合我们的优势和劣势,整合力量,精心组织,整体推进。

一是 深挖居民自治组织的潜力和功能,坚持依靠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建立各种自治组织,我们通过走访了解测评,选出素质好、有能力、有威信、热心于自治工作的,这样才能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作用,XX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于没能招来物业,社区引导业主委开展自治,通过一段时间工作的锻炼,与社区之间的沟通、协调、磨合最后达成了共识,他们组织居民,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替业主维权,从物业手中争回了消防通道的管理使用权;找开发商给业主盖活动室;把饭店的环保问题处理了…。社区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帮助、指导、支持他们工作,给他们树立威信。如:开发商给盖活动室,在选场地时遭到部分业主的阻扰和反对。社区积极奔走想方设法,并多次找到人大代表帮助申请解决了两套健身体育路径,南、北两院各安装一套。还为他们申报了乒乓球案子,晾衣架。社区在组织清掏下水、整治环境卫生、清理三堆杂物等工作中都带上他们,让他们有事可做,让居民群众更多的了解他们的作为,调动了业主委的积极性。以至于后来,调解居民纠纷、入户登记房屋漏雨、启动维修基金签字、联系房产局维修清掏等事宜都由他们出面处理,他们也成了社区的耳目,为社区提供信息:那栋下水又堵了、那个井盖丢了、那栋外墙出现先请了…居民对什么有反映了、为什么事要上访了等等,使社区能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妥善的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居民自治民主管理,分担社区工作,减轻社区负担。

社区一无钱二无权,靠的就是自治。为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功能和潜质,坚持依靠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的共同参与;楷模的力量是无穷的,社区党委加强社区党员政治思想教育,开展形式内容多元化学习教育活动。培养党员们的读书学习的兴趣,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修养,与实俱进,继往开来,大力配合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勇于担当重任,做好排头兵。在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队模范作用。在失业党员在职党员中,成立了“自愿者义务服务队”利用周六、周日,组织党员奉献日活动,整治环境卫生、清理三堆杂物、植树、除雪等活动。

社区还活跃着一批热衷公益事业的老同志,他们解决参与社区建设,出主意、当参谋,社区就把他们组织在一起,成立了“银发服务队”,他们知百家事,解百家情,为小区居民巡逻站岗,看家护院。去年,社区除雪量增加,为小区居民的安全出行,他们主动请缨,认领雪段,虽然是耄耋之年,虽然身体微恙,但雪停为令,挥锹推板,战斗在除雪一线,他们影响和带动了一批自扫门前雪的居民群众,深受居民群众的赞誉,他们是社区建设的功臣。

二是 积极团结与驻街单位和平共处,坚持依靠辖区驻街单位合力相助;特别是物业单位,用他们时候不配合,进小区工作要请示、贴通知不让、对反映居民诉求置之不理、安排工作找借口、求援又讲价钱…:于是社区采取了一感化二帮助的政策,当市区环境检查物业小区档案、他们没有,社区帮助建立、毒饵站不够,社区帮助找砖设毒饵站,物业招保安和保洁员,社区帮助推荐。其实这也是双赢的事。当物业启动维修基金需要社区盖章,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也要有社区意见,这时,我们就会提出建议:程序对不对,人员怎么样,维修基金申报符不符合规定,认真看看材料。这时再把业主诉求提出来…他们会言听计从,否则,社区不予以盖章。至于说帮助:当物业有个小经理要求入党,但不知道在哪能入,向那申请,找到社区咨询,并有要求入党的强烈愿望。我们感到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应该鼓励和帮助他,经了解物业大都是年轻人,有上进心,我们有责任帮他们实现入党愿望。社区党委出面找到物业公司,帮助XX物业建立起非公企业党支部,推进了起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小刘经理的积极性上来了,对社区的要求做到有求必应:社区暖气爆裂发水,线路受潮,电压不稳,他派来电工给检查、社区厕所堵了,他派人带来设备给疏通、社区栽树需要浇水没有水管,他派人送来消防水龙带、保洁员没有放工具的地方,跟他一说就把水源地外屋借给我们。在他的权限内给予社区很大的帮助。现在社区与物业感情融洽,相扶相助,老百姓办起事也更加方便了。

三是 倾力解决民生大事,凝聚民心。坚持依靠政府和街道领导的重视和支持;XX社区关乎民生的问题很多:下水堵塞、屋面漏雨、外墙脱落、水污染。几年来一直困扰着居民百姓的生活,也一直潜在着不稳定的因素。前几年,下水堵了,社区就挨家齐钱,组织清掏,但由于开发商没给连接市政管网,下水管又细,光淘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等再齐钱时就齐不上来了,社区想办法组织人员清掏,求这求那也不是长远之计,治标不治本,群众怨声载道,业主委员会也跃跃欲试,要找开发商打官司。无奈,社区向街道领导反映,街道向政府打报告,社区找人大代表诉求。终于从2011年初开始,政府决定弃管小区下水清掏问题由政府买单,房产局负责清掏。但是淘一回挺不了几天又堵了,社区就再打报告,街道再上报区里,一年就掏了十多次。2012年初,打报告房产局也不来了,说政府不给拨钱。群众要聚众上访,我们及时把信息报给街道领导,并按照领导的指示,一方面,千方百计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局面,引导走正常的上访渠道。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街道和社区共同想办法解决。2014初年终于房产局来维修了,更换了粗管线,并与市政下相接上了,但,还是因为资金缺少,只更换了一半下水管线与市政下水相接。还有一半的管线没有更换,所以小区内还是污水满溢。长时间以来,问题还没彻底解决,但没发生越级访和群访事件。我们会把我们的努力向群众宣传,让群众看到我们的工作和付出,得到群众的理解。西小区的九栋楼外墙皮严重脱落,对过往的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而且屋顶漏雨也是普遍现象。老百姓为此更是怨声载道,社区多次报请房产局维修,但只是报哪修哪,天天有报修的,房产局也不能及时来人修,百姓们一至要去上访,社区与业主委研究,通过正规的上访渠道要求房产局给予整体维修。但房产局意见是启动维修基金,可是住在矮层的居民不同意启动,因为没有直接危害到他们个的利益。而住在顶层的居民强烈要求启动维修基金,就这样相持不下,社区充分发挥和调动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功能,与业主委共同入户发放调查问卷。最后经过多次的作工作,终于全面启动了维修基金。使西小区九栋楼的外墙和屋顶都得到了彻底的修善。

XXXX宿舍水污染问题,现已经过了四年多的时间,终于算是尘埃落定了。看到居民们的生命每时每刻都受到威胁,社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社区一直在努力多方面做工作,为民请命,从开始社区联系消防七中队送水,到政府委派区城管局送水;从社区领代表到机床集团领导协商解决办法,到消毒设备的安装;从社区为泵房跑采暖,到提取水样化验经过;从社区领访,到反复向上级打报告。从找人大代表求助,到把人大代表请来,倾听群众的诉求。社区为了稳定民心,化解矛盾,动脑筋想对策,为群众服好务。得到居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眼下正在为各家各户安装水表,近期内就可以供安全放心的饮用水了。

XXXX小区是老旧自管小区,社区从多方面报请政府能给予修善,终于2014年被纳入了当年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从楼道窗,楼道门,到院内路面,都做了全面的修善。而且经过人大代表的努力又帮助小区解决了多年申请也未能如愿的健身器材的问题。并在小区的西侧改造成了文化墙。现在小区面貌换颜一新,居民们更是乐在其中。

眼看着中捷木材小区向着文明,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但老小区的树过高,而且触到了高压线,这便成了老百姓和社区人的一块心病。无奈之下,社区向人大王代表反映了此情况,王代表豪不犹豫地答应了尽快帮助解决。就这样在2014年6月,王代表派环卫局的人来帮助全面修剪了小区的树木。彻底解决了百姓和社区心中的忧患。四是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社区办公明朗化,群策群议落实惠民资金项目。伴着市政府惠资金政策的推行,XX社区及时召集了两委班子会和居民代表大会,提议和探讨社区急需解决的民需项目。然后公示班子会和代表会的研究结果和各项目的花销金额。再报请街道等待批示。批示后再予以公示。最后项目落地实施。按照惠民资金启用的程序,XX社区为西小区居民安装了健身器材,为中捷木材小区的活动室重新配备了棋牌,麻将,扑克等项目。重新修善了中捷木材小区活动室,更换了塑钢窗户。改善了居民的活动场所和环境。为居民的业余娱乐提供了温馨的氛围。

三年来,在创建文明城工作的促动下,社区靠居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打造平安和谐社区。也是社区自治组织的一体同心,共同努力建设了我们的家园,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经过大家的多方努力,XX社区亮化率达到90%以上,增设了五套健身路径,并普及到了每个小区、院落。增设了20米科普宣传画廊,创城工作宣传面达到了百分百,家喻户晓。居民们主动拆除围栏围挡,改菜地为花园,基本没动用联合执法,令我们很欣慰。环境的改善,文明程度的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社区建设的成就:曾获得2010“突出贡献”社区;2011年大东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社区;201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先进社区,2011年市级双拥模范社区。

总之,今后我们还会继续努力,把以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主要目标,让居民自治硕果累累,让和谐稳定发扬光大。也希望继续得到各代表的大力支持和扶助。使我们社区工作开展得更加顺风顺水。

社区自治工作论文 篇2

为了确认社区民主自治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法律地位,将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分清是其关键,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理清两者关系的重要手段。在以往的社区管理过程中,政府充当的是“领导”“监督”的角色,而当前的社区民主发展则需要政府发挥“指导”性的作用,并且能主动为社区建设提供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接受来自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议。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为“政社分开”带来了许多的困难,因此,在实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而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改变裹足不前的状态。社区的发展应接受政府的指导,按照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社区民主管理。

2 建立社区民主自治组织体系,构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近些年来,为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我国许多地方的社区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多类型的组织体系模式。部分社区以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为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以此为社区决策机构进行居民自治管理。除此以外,有的社区建立了大社区管理模式,以社区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工作体系开展社区工作。因此,在创建新型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时必须以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为准,以原有的社区管理模式为基础进行改革创新,建设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组织管理体系,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社区居民的自治权和监督权。

3 促进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管理

社区管理的对象是社区居民,因此,在社区自主管理中,不仅要发挥社区组织的管理作用,更要积极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到社区管理工作中来,以居民享有的社区民主管理权利来管理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首先,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管理时,要保障居民享有的社区民主权利能有效地行使。我国法律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社区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此为落实社区居民权力提供有效保障。民主选举保证社区居民的有效政治参与度,民主决策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区民主自治的本质要求,是民主自治的核心。民主管理是社区自治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民主监督是社区民主自治的有效保障。因此,在构建和落实社区民主过程中,4 个民主都是缺一不可的。

其次,需要改变居民参与的形式,在社区民主建设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创新居民参与形式。在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过程中,许多的社区在社区民主选举上都有了新的进展,并且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中也不断在改变形式,以求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民主选举中。这些改革后的民主参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主化的程度,同时也保障了民主权利的实现。建立相应的民主评议机制,在重大问题上听取群众的意见,利用重大事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手段促进社区民主自治走向正规化、制度化。

最后,在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的过程中可以以利益为纽带。以共同利益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程度是一种可靠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民主自治的物质基础。社区的民主化推进是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要求和多类型的文化生活息息相关的,因此,在发展民主型社区过程中要以新思路和新办法来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增大社区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积。

4 培养社区民间组织

我国的社区居委会目前承担的主要社会职能是从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所担任的服务职能则是从政府职能分离出来的部分职能。但是无论社会职能还是服务职能仅仅社区居委会只能做到其中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职能应通过社区的民间团体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等多种形式去实现。社区的民间团体作为社区服务中的重要影响者,能够将社区中的福利性或公益性服务连接起来,促使社区居委会从具体事务中抽离出来,以更好的状态管理资质范围内的事务。

5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够完善,在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也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同时社区居民自治中法律的执行力度也不够。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制也在不断深入,只有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立法制度,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开展和不断发展。政府更应该重视其职能和权限,在行政法规上对社区自治进行规范管理,为推进社区民主和自治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6 建立社区居民自治财力支持体系

社区居民自治往往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同时财力也是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财政应设立专项社区建设经费,将经费用于社区发展的自主管理和定向使用,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支出则需要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来进行。

7 结语

社区居民自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居民自治进程。

参考文献

[1]杨贵华.扩大社区民主、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若干对策[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社区自治工作论文 篇3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细胞,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党和政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也是城市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我管理的衔接点和结合部。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的职能可以概括为民主自治、公共服务、民间调解、治安维护、政府协助和民意表达六大方面。社区居委会所具有的这六大职能是社区功能的集中体现,其基本内涵包括五“民”:

一是“民治”。社区具有民主自治的地位,是社会自我管理的最基本单元。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健全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社区居委会的法人地位,建立与社区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自治财务制度,设立独立的银行帐户,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对小区物业组织的监督制约制度,有效地维护居民利益。

二是“民权”。社区具有民主自治的权力,社区居民有权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这就需要进一步划分政府与社区的职责,剥离社区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实现社区权力的回归。主要包括以下十项权利: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社区管理权、财务自主权、依法协管权、拒绝摊派权、监督权、协调权、知情权和质询权。

三是“民主”。社区应有相应的民主自治组织,有能够把“民治”、“民权”落到实处的具体程序、形式和机制。这就需要进一步建立社区自治的运作机制,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制定《社区自治章程》,规范社区选举办法,严格选举程序,扩大对社区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党委委员进行海推直选的试点范围,对包括下沉到社区的职能部门、街道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民选、民聘、民用。

四是“民意”。社区应有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进行有效沟通的渠道,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就需要建立居民代表会议评议考核街道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度,社区根据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考核评议的结果要作为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考评工作人员以及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参与社区事务的机制,在做出决策之前召开各种形式的听证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

五是“民生”。社区有整合全社区资源的功能,为居民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特困群体服务。运用民主自治机制,促进驻区单位的内部设施向社会和居民开放;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提升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加大社区投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搞好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建设,使广大居民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

社区功能的实现需要一个科学的社区治理结构。朝阳区围绕社区建设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社区为重点,以强化社区自我管理能力为核心,大力扶持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着力构建党组织政治优势充分发挥、政府管理深入到位、社区自治功能不断完善,并能够对政府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社区治理新模式,不少街道、社区纷纷加大了社区建设力度,在推动社区自治、政府管理职能下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创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提供了现实的社会基础。

二、社区新型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机制

(一)建立社区新型治理结构的主要思路

以“政府到位、社区归位、市场入位”为核心,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整合资源、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社区党委及居委会、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积极培植联系紧密、分工明确、功能耦合的社区党建体系、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自治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以党建为中心,以政府为主导,以服务为纽带,以社会参与为主体,建立起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分工合作、互为补充、有机结合,既保证政府行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又不断推进社区自治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建立融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于一体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整体推进社区建设各方面工作。

(二)强化社区党委核心作用,构建新型的社区党建体系

党建体系由社区党委、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分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组成。社区党委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通过社区党委书记兼任社区事务代办站主任、居委会副主任、议事委员会副主任的机制,领导、组织、协调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组织,保证社区党委在社区发展与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建立社区党委会议制度,居委会主任兼任社区党委副书记,吸收居委会、议事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基层支部书记、行政管理进社区单位等党员代表为社区党委委员,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格局。建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分会,完善社区党建工作网络。以社区党委为切入点,加强与驻区单位的组织协调,整合社区党组织资源,构建区域性党建工作网络体系,紧紧围绕社区民主自治,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强化党建功能。

(三)强化居委会自治功能,构建新型的社区自治体系

自治体系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居委会、议事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全体社区成员行使社区自治权,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区工作负有综合管理、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其成员由社区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社区议事委员会是社区决策的参谋和监督机构,由居民协商推荐产生。议事委员会委员由驻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驻区单位代表、专业工作者等组成。业主委员会是社区的议事和监督机构,由房屋所有权人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既代表居民行使对社区工作的议事职能,又代表业主行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职能。

(四)组建社区事务代办站,构建新型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

由社区党委主要成员、街道机关联系社区的干部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及居委会主要成员组建社区事务代办站,由街道办事处在社区为其提供办公用房,是社区层面贯彻落实政府各个部门行政管理任务、分流居委会行政职能的机构。在一定意义上说,代办站就是政府下伸到社区的“腿”。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代办站依法履行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成政府交办的行政性事务,通过整合社区党建体系、社区自治体系和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来为群众提供服务,协调管理社区公共事务;通过代办居民事务,变管理为服务,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通过代办居民事务,了解民情,实现党和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的沟通、协调、互动,在支持和保护社区民主自治的同时,加强党对社区的领导,有效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

(五)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构建新型的社区社会服务体系

根据社区建设的需要和现有条件,我们要重点培育四类中介组织:一是街道或街道以上层面的中介组织延伸到社区的分支机构,如职业介绍所、职业技术服务中心、劳务市场、社会保障事务所、房屋交易市场、律师事务所、调查统计所、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民事调解中心、社区计划生育宣传中心、社区文体中心、环卫所、绿化站、物业管理公司等;二是社区活动类中介组织,如养花协会、钓鱼协会、摄影协会、读书会、秧歌队等;三是社区权益类中介组织,如业主委员会、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残疾人协会、外来务工者协会等;四是社区服务类中介组织,如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互助组等。政府通过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委托代管、招标投标等方式,使社区中介组织承担起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性、技术性事务,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承接载体。

三、社区治理结构中的五大关系

在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行政管理服务体系与社会自治体系的关系是最核心的关系。我们强调重心下沉,就是要让政府真正负起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责任。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最重要的责任就是为社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社区自治组织切实围绕居民服务开展工作,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真正实现政府到位、社区归位、市场入位。

(一)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惯性作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赖关系。理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不仅要明确它们之间在管理地位和隶属关系上的区别,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划分街道与社区的职责,切实把社区自治组织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主要是三种关系:一是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委的关系。社区党委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和社区事务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是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党内组织关系。二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指导与被指导、服务与监督的行政协调关系。三是街道六大体系与社区事务代办站的关系。代办站接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与街道六大体系同属办事机构,在行政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业务上是相互指导、相互配合、相互服务的关系。

(二)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但这种领导作用的发挥不是靠组织或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行政领导,而是通过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不断创新党的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为居民服务;通过引导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支持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来保证社区民主自治的正确方向,实现有效的政治领导。

(三)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事务代办站的关系

社区事务代办站是为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配合的关系。理顺社区事务代办站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关键是要按照政社分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划分政府与社区的职责,剥离社区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社区事务代办站自身应当做好的行政工作,要直接把工作做到位;凡需要社区配合和协助的工作,要在社区党委的统一协调下明确责任主体,有的还应向社区支付一定费用;凡属于社区民主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代办站一般不予插手。与此同时,社区居委会也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社区工作大局和群众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协助代办站做好有关工作。

(四)中介服务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事务代办站的关系

首先,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事务代办站之间是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市场关系。社区自治组织和代办站通过委托代管、招标发包等方式,将便民利民服务以及社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一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业务交给中介组织,比如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对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引入停车管理公司对小区停车进行专业管理等。社区自治组织作为居民利益的代表,负有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社区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其次,作为驻区单位,中介服务组织有与社区居民及其他组织共同建设家园的义务,与社区自治组织是“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关系,具有互相协助的义务,社区自治组织和代办站对中介组织具有监督和指导考核的权力。

(五)社区自治组织内部的相互关系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大会)是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进行社区民主自治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对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和社区自治事务,行使议事、协商、监督和有限决策权力的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社区内部建立的各种协会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自治活动。

社区自治工作论文 篇4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是中央层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南针。

社区工作减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

以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各地和各实验区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三是要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四是要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五是要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社 区 是 社 会 的 基 本 单 元,是 人 民 群 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城乡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 区 依 法 治 理 对 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作用。总书记多次就社区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提供了关键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区治理创新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把握,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推动,放在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去落实。一、认真贯彻落实 《 关 于 加 强 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不断改进社区治理方式。社区协商是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合力,创新社区治理的关键所在。长期以

来,我国就有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基层协商传统。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社区进一步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广泛开展了社区协商。在新形势下制定《意见》,对于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实现和维护好居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是中央层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南针。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更好地解决社区居

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要 抓 好 协 商 规 范 化 建 设。进 一 步 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把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实践提供遵循。逐步扩展城乡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城乡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二)要 抓 好 协 商 关 键 环 节。协 商 过 程 中要重点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坚持广泛协商,明确协商主体和牵 头 组 织,保 证 城 乡 居 民、相 关 组 织 和 群体、各 利 益 相 关 方 广 泛 参 与 ; 拓 展 协 商 形 式,健全协商平台,保障基层群众用习惯的方式解决身边的事情;明确协商程序,促进协商规范有序开展;运用好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协商取得实效。

(三)要抓好协商制度衔接。加强社区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衔接,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居住地社区协商,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为畅通的渠道。特别是要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有效推进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街道协商与社区协商协调联动,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要 抓 好 协 商 支 持 保 障。切 实 履 行 民政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协商的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保 障 群 众 享 有 更 多 实 实 在 在 的 民 主 权利。培育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能力,营造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健康有序发展。二、积 极 开 展 社 区 减 负 工 作,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近年来,基层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增加,基 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尚 未 到 位,社 会 力 量 参与仍不充分,社区组织行政负担日益加重,“万能居委会”现象愈加凸显,社区工作者难以将主要精力用于服务居民群众,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发多个指导文件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将其列入推进简政放权、放 管 结 合、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重 要 任务。为贯彻中央上述部署,民政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通知》,针对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减负七条”,即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的工作要求。

《通知》是中央层面第一个关于社区减负工作的专门文件,也是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 治 理 创 新、提 升 为 民 服 务 水平的 重 要 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谋划举措,抓好落实。

(一)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

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抓紧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社区减负工作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建设协 调 议 事 机 制 作 用,加 强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的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尤其是县(市、区、旗)层面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民政部将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并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二)要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各地要根据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明确社区减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落实《通知》提出的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建立社区减负“三项制度”的要求,抓紧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范 围 清 单 等 专 项 规 范 文 件,确 保 “ 三 项 制度”落地生根。

(三)要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各地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相对集中时间,精心部署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保证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要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目前,各地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进展情况不尽相同,部分省份已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部署和落实这项工作,部分省份正在部署推进这项工作,部分省份还在进行这项工作研究论证。已经部署落实的省份,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已有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创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本地区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成 果 ; 正 在 部 署 推 进 的 省份,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任务落实;还在进行研究论证的省份,要抓紧部署启动社区减负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强化保障措施,争取早日取得成效。

三、以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是创新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自2011年民政部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以来,各实验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举措,奋力攻坚克难,在提升党建水平、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了一批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引领了社区治理的创新发展,得 到 了 社 会 的 广 泛 好 评 和 社 区 居 民 的广 泛 认 同。各 地 要 切 实 用 好 实 验 区 这 个 载体,充分发挥实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社会体制改革做出探索。已经完成三年实验周期的第一批实验区,要围绕巩固成果、发挥示范做文章,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进入实验周期第二年的第二批实验区,要围绕直面问题、整改提高做文章,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继续推动各项实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刚刚批复确认的第三批实验区,要围绕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做文章,确保 实 验 工 作 有 序 推 进,不 走 过 场,取 得 实效。

各地和各实验区要在认真抓好《意见》和《通知》贯彻落实的同时,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健 全 以 社 区 党 组 织 为 核 心、社 区 自 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到社区挂职任职制度、承诺践诺制度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居民群众。要创新政府与社区互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要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完 善 社 区 民 主 选 举、民 主 决 策、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民 主 管 理 实 践,以 居 务 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 面 推 进 居 民 自 治 制 度 化、规 范 化、程 序化。丰富居民自治的载体和途径,发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形式。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

(三)要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推动“三社”互联互促互动,更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增加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吸纳使用专业社工 人 才 的 数 量,积 极 推 动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理念、知识、方法在社区工作中普及应用。

(四)要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

积 极 推 进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大 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构建多 元主体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完善社区便民利民 服 务 网 络,优 化 服 务 布 局,培 育 服 务 品牌,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根据社区居民构成,扶持发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 动。继 续 加 大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力度,进 一 步 健 全 以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为 依托、专 项 服 务 设 施 为 补 充、服 务 网 点 为 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目 前,民 政 部 已 启 动 《 城 乡 社 区 服 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 十 三 五 ” 期 间 将 继 续 实 施 社 区 服 务 设 施、服务人才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各地也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要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的指导意见》,推广上海、攀枝花、佛山禅城区等地经验,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实验区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建设和信息化建 设 规 划,统 筹 谋 划,明 确 措 施,抓 好 实施。抓住国家层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大机遇,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信 息 惠 民 国 家 试 点 城 市 建 设、智 慧 城 市 建设、养老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专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 愿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共 用,构 建 设 施 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社区自治工作论文 篇5

锦丰镇三兴社区是以三兴集镇的居民户、沙钢、电厂、联合铜业等企事业单位拆迁户组建而成。共有常住居民6300多户,11700余人,分为29个居民小组,暂住人员余人。近年来,三兴社区将推进社区法治建设作为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和谐稳定社区的重要抓手,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各项事务,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和听证的居民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区建设发展之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社区加强了法制建设,化解了群众心中的疑虑和矛盾,几年来,邻里团结、和睦相处,无矛盾上交、无越级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主要做法有:

一、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社区的主要工作就是服务居民。在服务过程中,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比较多,也比较复杂。我们在做工作时,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不带私心、不谋私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同时,通过橱窗、板报、召开会议等宣传形式,把宣传工作做到位,使居民群众关心的事、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在实际工作中,依托《村民自治组织法》,实行民主、公开的管理模式,把一切权力交给居民代表大会,大事小事由居民代表大会决定。依托有关法律,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对于修补房屋、铺设道路、困难救助等大事均实行“集中酝酿、民主论证、意见反馈、公开表决”的系统决策,制定了“干部提议、群众商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工作程序,并设立监督小组,让居民群众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低保户、困难户的认定工作与居民利益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群众矛盾。社区在这方面实行民主评议,打破人情关,力求真实性。以往困难户找社区,变社区主动关心帮助困难户。具体做法是:低保户、困难户将申请送给居民组长,由居民组长会同辖区内的居民代表一起去调查该户的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结果与困难户见面核对,如有疑问则由专管员组织其他辖区居民组长、居民代表交叉调查,核实后再提交社区审核:社区觉得有疑问,再明察暗访。通过几个回合,基本准确后再在居民代表大会上进行民意测评,实施打分制,并当众公开结果,然后公示、上报。几年来社区上报的低保户、照顾的困难户准确率为100%,没有一个被退回,没有一个群众上访。工作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障了居民的利益,得到了居民的一致认可。

二、依法协调,解决群众矛盾纠纷

协调居民之间的矛盾,是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矛盾上交、上访等,影响社区稳定和谐。遇到此类情况时,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为主,以情以理为辅,协调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矛盾上访的困扰。具体工作中,一方面,积极主动联系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司法所等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及时宣传与居民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使居民熟悉法律服务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提高居民法律知识知晓率。另一方面,居民发生矛盾纠纷后,社区在充分调查矛盾缘由后,邀请司法部门专家与社区群众代表一起,与矛盾双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帮助教育,解决双方矛盾,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居民乱搭“露天灶”,引发了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千元,事后社区深入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听取居民意见,得知少数居民因物价上涨,为节约开支,在家前屋后私搭“露天灶”。针对此次事件,首先,对私搭“露天灶”的居民进行说服教育,从法律层面详细了解了利害关系。随后,根据新加坡社区管理经验,当月在社区小礼堂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邀请了派出所、城管、村建办、综治办、社区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大家实话实说、民主决策。会上,详细介绍了火灾原因、受灾情况,居民代表们谈了感受和乱搭建的危害,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认为贪小利必有大害,一致形成了取缔“露天灶”和严禁私搭乱建的决议。会后,社区立即将决议进行公告,并成立专项督察组。居民的“露天灶”在4天内全部自行拆除。正是因为坚持依法调解,居民的矛盾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

三、依法管理,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社区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率和满意度。我们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始终把关注民生、注重民意、体恤民情、为民谋利、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把居民群众的困难疾苦记在脑里,把弱势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针对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做好一批实事,让居民群众从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方法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群众的误解,把好事做成坏事。针对此类情况,社区实行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结合、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引导居民群众统一意见、达成共识,以便更好的维护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区管辖的供居民办事用的公益食堂和停放车辆的车库,是为居民办好事的一个场所,但有些居民使用停车位和食堂不愿出成本费,把收取必要的成本费错误地理解为乱收费。社区多次做工作,与他们促膝谈心,举例说明,并公布收费账目和去向,但还有些群众不能理解。最后社区决定召开居民听证会,由社区把设置车库、公益食堂对居民的好处和收费的用途向居民代表汇报清楚,由居民自己决定怎么办。由于放手发动群众,听证会开得十分成功,居民代表们最后达成共识,社区收费是应该的,收费标准定在老百姓乐意接受的程度。个别想不通的,也能逐渐理解并执行这一决议。总而言之,方便群众的事,要依法让群众参与到管理中去并群众自己拿主意。只要依法办事、民主办事,任何尴尬问题都能解决。

正因为社区一直以来坚持“四民主一公开”,坚持依法自治,因此营造了和谐法治社区的良好氛围,下一步,社区将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管理能力上下功夫,以好的管理促好的服务,更好的培育民主法治的社区新貌。

首先,要加强班子的政策法律水平、服务意识、领导艺术、业务能力、协调能力。这些能力素养的体现,决定着干群关系的好坏,是工作成效的关键。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前着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提升依法管理能力。

其次,要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就是形象,就是力量,就是保证,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干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态度敬佩的是作风,不满的也是作风。我们要求工作人员每周两次到社区辖区内调研,每月走访不少于10户家庭,实现“干部沉下去,民情记上来”的工作走访目标。在处事中要像法官一样公平、公正、合理;对歪风邪气要像警察一样严格、严肃;对居民群众要有慈父母一样的爱心、关心;对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

第三,要加强团结协调建设,工作创新的团队精神,既分工又合作,相互支持,相互补台,优势互补,要树立整体形象,要充满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排除万难,努力做好一切工作。

社区自治工作论文 篇6

益民街道地处合肥市老城区,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多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或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纯居民小区,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改制,对职工宿舍区的管理逐渐弱化,部分小区环境较差,特别是纯居民小区成了无物业管理、无保安门卫、无业主委员会的“三无”小区,区域内设施老化陈旧,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如何加强对这些小区的服务和管理,切实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成为街道社区工作的新课题。07年以来,街道探索和实践了社区信息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目前,这一模式不仅有效整合了社区工作者力量,增强了社区工作的互动性、融合性,而且逐步显示出了它在采集、反馈、处置经济、党建、计划生育、市容环境、矛盾排查、社会事务等方面信息的快捷高效。

为进一步在完善管理网格、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益民街道积极探索通过整合楼院长队伍、建立健全楼院长上岗公示、信息反馈、工作例会、学习培训、考评激励等各项机制,对社区信息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拓展和延伸。于2010年12月相继出台了《益民街道楼院长管理制度》、《楼院长工作职责》,在各社区原有楼院长队伍的基础上,选配了一批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楼院长,通过反馈居民住户相关信息、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收集传递社情民意,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楼院长在社区居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这标志着益民街道社区楼院长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标志着社区居民自治将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农村社区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析 篇7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 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会学家认为, 构成农村社区的基本要素:一是具有广阔的地域, 居民聚居程度不高, 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二是结成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三是以村或镇为居民活动的中心;四是同一农村社区的居民有大体相同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有一定的认同意识。[1]农村社区的特征主要是:农村社区主体是农村居民;基础性经济活动是农业生产;人口密度低, 聚居规模小;家庭功能比较突出;具有多元类型和功能的社会实体。[2]农村社区是由若干自然村组成的一级行政单位。本质上应是一种村民基层自治单位。[3]

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现状分析

农村村民自治“新旧方式”并存, 即农村社区村民自治与行政村村民自治并存, 突出特点在于农村社区中设置了乡镇办事处, 虽有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 但也存在行政权力过多干预社区事务的隐患。农村社区村民选举程序法律问题突出, 不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部分村民、选举工作人员以欺骗、贿赂、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与选举;篡改选举结果及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等事项显得尤为突出;社区日常农村事务自治的法律问题不够完备, 依旧存在很多自治程序中的违法问题;农村社区内村委会与乡镇办事处并存存在矛盾。

三、农村社区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成因

1. 对社区村民自治的认识存在偏差

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村民自治仅仅停留在口头和形式上。表现在:有些乡镇领导对村民自治不重视, 没有意识到这一历史性变革对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他们还习惯于对村里事务发号施令, 指手画脚。有些村的基层党组织还没有真正适应这种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害怕失去先前所拥有的权力。有的村民自治组织则片面理解村民自治的内涵, 认为既然是“自治”, 就要由村委会说了算, 将党的领导置之度外。

2. 与村民自治体制相应的法律细则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对于农村村民自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由于法律的适应性和弹性较大, 没有与自治体制相关的细则解释, 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导致对法律条款的误用和错用, 这是当前农村村民自治体制所面临的最大的法律困境。从而, 导致了在某些村民自治中出现违法, 甚至是犯罪情况而无人问津的现状。加强有关立法工作, 是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手段。

3. 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农村地区, 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较为落后。农村常住人口老化, 村委会成员多为非受高等教育者, 在遇到问题时, 极少能用科学的方法来处理, 严重地制约着村域经济的发展。虽然, 近年来, 国家意识到这一问题, 积极地招录“大学生村官”, 但由于中国农村的某些特殊的限制条件, 农村村委会班子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高, 给农村自治带来了较大阻力。

4. 村民代表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 村民代表应当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某些地方, 村民代表未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 参政议政的机会也受到了一定限制。另外有一些地方, “两委”的关系处理得并不融洽, 表现在权力的运用上, 经常会产生许多矛盾。在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上也存在着不相协调, 不相适应的问题。

四、完善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的建议

1. 继续推进依法自治, 进一步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

依法自治是推进农村自治的前提。不断推进依法自治, 才能切实落实自治制度, 用法律维护好、保护好农村的利益, 农民的利益。村委会选举, 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完善和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监督, 应该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第一、换届选举前, 把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关, 要对村委会干部进行考核、审计;第二、宣传工作要到位;第三、选举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

2. 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制度

在村委会中, 掌握实权, 实行自治权的主要是委员会主任、村党委书记等极少数人。“实践的便利与组织法的管理思维, 导致我们在原理上没有认真对待村民自治的直接民主原则———严格来讲, 以选举为基础的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都只是代议制民主, 村民会议才是真正的直接民主。”[4]因此, 在村民自治体制中, 要积极进行体制和管理形式的创新, 建立多种形式的村民自治形式。其中, 最主要、最有效的就是建立和健全以村民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制度。这一制度, 有利于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有关村民自治的事务中。

3. 理顺村干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近年来, 由于党和国家对农村发展的重视不断加强, 对农村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 对于村干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也不断地完善, 特别是“大学生村官”队伍的建设, 对于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有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 应该看到的是, 我国农村分布广而散, 地域较为偏僻, 经济落后, 因此, 村干部的待遇较低;大学生村官作为村民自治的一个特殊群体, 还不能深入到我国农村的所有区域;因而, 加强村级自选人才和干部选拨培养, 对现有的村干部加强教育和培训, 建立和完善合理、有序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是完善村民自治体制不可或缺的手段。

4. 以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 推动村民自治

农村教育, 是我国当前教育最为薄弱的地方, 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要推进农村自治体制改革, 大力加强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途径。说到底, 农村自治体制的不完善, 除了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外, 更主要的是村民的自治意识淡薄, 政治态度冷漠。因而, 推进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 是提高和增强村民自治意识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式。文化先行, 是农村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首要和主要问题。

5. 以农村法制化建设, 推动村民自治

农村地区由于教育落后, 导致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淡薄, 加之对农村的法律重视程度不够, 造成了农村无法可依, 或者是有法不依的局面。推进村民自治体制建设和改革, 加强农村的法制化建设是关键, 也是保证。要不断针对农村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 寻找法律盲区, 积极健全有针对性的法律, 促使农村村民自治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五、结语

村民自治体制的完善和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也是亟待进行的;只有不断地完善和改革村民自治体制中不完善的地方, 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更进一步地促进和加快农村发展, 尽早地实现农村的现代化,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区的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特色社会。

摘要:农村社区是以由农业人口组成的若干自然村所组成的一级行政单位。完善农村社会村民自治, 应继续推进依法自治, 进一步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制度;理顺村干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以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 推动村民自治;以农村法制化建设, 推动村民自治。

关键词: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基层民主

参考文献

[1]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2]罗云华, 程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刍议[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10 (3) :49-50.

[3]詹成付.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未来的基本走向[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

城市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培育研究 篇8

【关键词】社区体育;自治意识;培育研究

引言

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已经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城市社区体育自治是从内因机制促使社区体育良性发展。社区体育自治是指有着共同体育需求的社区居民,以彼此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体育资源共享,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合作处理社区体育公共事务,在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1〕。在社区体育自治过程中,社区体育的自治意识可以通过自身的教育体系或者其他教育手段对社区体育活动进行自我管理,推进社区体育自治行为实践的开展。

1自治意识及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定义

1.1自治意识

自治意识的形成过程也即具备自治的行为动机后,正确地定位自己的角色,并朝着理想化的目标,自觉地开展自我管理的行为选择的过程。自治意识,虽然是人的一种主观意识,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思维形式。它是主体在正确认识自我的前提下,对所要参与完成活动的一种主观上积极表现,客观上自觉采取行动,自立、自强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自治意识的有或无,强或弱关系着自治效益的高与低。

1.2社区体育自治意识

社区体育自治意识源于人们在社区体育活动开展中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主约束的体育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概念,是对社区体育自治的地位、价值、现实情况以及发展态势的主观认知。具备自治意识是当下社区体育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作用下,社区居民只有具备了强烈的自治动机,并对该社区有关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做出积极的自觉的反应,才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和措施。

2自治意识是形成城市社区体育自治行为模式的必然选择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事物的发展,而错误的意识将阻碍事物的发展。它要求我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使主观意识通过实践见之于客观,通过实践而能动地认识世界。体育锻炼属于身体内外部的生理动作,是人们行为意识过程在身体上的分散分解。因此在正确的意识指导下,行为的取舍才会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在体育自治化过程中,自治意识的提出是理性行为,是体育自治意识的行为价值选择。自治意识促使居民在社区体育活动中把体育自治行为逐渐变成一种自觉行为,改变被动的参与模式,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2〕,摆脱对政府等部门政策的消极等待,调整社区体育的行为取向,主动采取措施,激发自身探索、创新的精神,自觉提高业务水平,在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当中,从实际出发,加强对自身健康的管理,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具备自治意识,是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开展工作,自主建立自治组织,完善自治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准备,是我们管理社区体育活动的必要行为选择。

3城市社区体育自治的三种认知观表现与价值评价标准

3.1城市社区体育自治的三种认知观表现

3.1.1“政府管办”观

自古以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于人,治于人者人食”的观念深入人心〔3〕。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虽然在民主与法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建设性的工作,但是我国居民民主意识普遍还非常淡薄。对于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社区体育活动,政策法规是基层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条件,导致行政界限成了社区体育自主服务、自主管理的界限。“有政府”心理的根深蒂固隔断了居民可以自治的思想。

3.1.2“企业经营”观

当今市场上各种类型的休闲服务企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例如娱乐健身业。这些新生的健身休闲服务组织无论从规模到档次,从专业到权威,从普通店到白金会所,从地方特色到全国知名品牌,已经能够提供诸如健身、娱乐、休闲、交友、开阔眼界等的服务项目,还有商务会议,业务洽谈等都有比较人性化、专业化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场所,等等。可以说只要需求存在,就会有相应的市场供给出现。市场化的推进,已经超越了政府所提供的公益健身服务,这种喧宾夺主的气势,导致越来越多的居民把向市场要服务当做生活的必备,根本意识不到有关政府服务部门的职能所在。这种“无政府”状态,忽视了居民自身的主体地位,其实质是一种等待消费,一旦需求与供给脱节这种享乐的富裕生活就会终结。

3.1.3“自治意识”观

与“政府管办”、“企业经营”观相对应的是“自治意识”观。虽然我国规定居民委员会属于城市居民自治组织,但实际上,社会仍是以“单位制”〔4〕为主体的,居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知识结构的改变和智力水平的提高,社区居民逐渐意识到:社区家园是自己的家园,身体康健受益的是自己,那种守株待兔的心理毕竟是远水近渴,解决不了当下问题。纯粹的单位制或者单一的市场制,并不能及时满足居民的个性化需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要自治”—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呼声愈来愈高,这也归功于居民对自身主人翁地位及权利意识的重新觉醒。人们开始向政府要权利,向市场要自治。这并非行政性质的“独立”,是要在原有的治理模式中进行结构式调整,对繁冗复杂的办事机构进行精简,是渴望拥有自己民意代表的自治组织来管理社区体育生活。所以,自治意识的建立是促进社区体育自治化。

3.2城市社区体育自治意识价值评价标准

所谓价值评价,就是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客体的价值属性所做出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是主体衡量客体是否满足自身的需要及程度所遵循的尺度〔5〕。那么评价社区体育自治意识价值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精神,从中得出社区体育自治意识价值的评价标准,依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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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是否具有提高社区居民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的社会价值

社区体育自治的教育目的在于从思想的高度增强人们对于体育运动的认识,同时也从自身的角度积极地参与到体育锻炼的行列中去,最终培养人们的健身主体意识,增强全民族体质。伴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社会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就必须做出拥有健康体魄的硬性要求。居民在自我把握健身节奏,自我组织健身活动中,摆脱行政束缚,自我创造条件,把健康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自治化的健身方式增强了人们的自信心,自治意识的教育作用不仅使居民感受到体育活动带来的身心愉悦,而且养成了自觉健身的良好生活习惯,塑造了积极向上的合群性格及健全的人格,也使得居民具有坚强不屈和迎难而上努力克服困难的勇气。社区体育自治意识带给居民的是良好健康的身体素质和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是时代发展的鲜明写照。

3.2.2是否有利于社区体育自治化的有序发展

自治意识的题中之义就是要自我管理,就是个体对自己的目标、思想和行为等自主组织,自主约束,自主服务,最终实现自我奋斗目标的一个过程。社区体育自治意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教育意识,依靠居民的自觉、自制能力。社区体育自治意识是基层事务民主公开的保证,要求居民具有民主运作的意识和能力。在自我管理社区体育事务中做到从实际出发,了解问题的根由,民主决策社区体育内的重大事务〔6〕。具有普遍的自治意识,是对政府完全管办的良性改革,是整合社区有限的体育资源,改变混乱的健身秩序,开展特色社区体育活动,营造社区体育文化,是引领社区体育走上正常轨道的必然选择。因此,社区体育自治意识是未来社区体育自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指导思想之一。

3.2.3是否有利于社区体育生活的和谐发展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体间行动关联及其模式化结构的最佳状态。从社区体育自治的定义可以看出:共同需求是产生和谐的基础;以信任为基础做到了诚信友爱;体育资源共享道出了公平;民主协商体现了和谐民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其实质就是在充满积极性的状态下,安定有序地开展体育活动,并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社区共同资源的可持续性。社区体育自治的提出,字字体现和谐因素,在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所有这一切美好的愿景,都有赖于自治意识的能动作用的发挥,没有积极的自治意识,就没有自觉主动地去自我改进、自我创造,也就形成不了为社区所认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行为方式。

4城市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培养路径

4.1动机引导

自我决定理论把动机分为三种类型:内部动机、外部动机、无动机〔7〕。从自我决定的三种动机来看,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动机引导也要从这里入手。首先,健身是当前许多人的兴趣和爱好。所以要大力弘扬全民健身精神,把改善居民体制,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作为在社区体育自治的根本追求。其次,社区体育自治就是改变现有社区体育治理模式的怪状,社区体育自治不仅是对自身的健康负责,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加居民社交机会、追求时尚,提高生活水平的标志。第三,对于社区非体育人口来讲,社区体育自治化与否无关自身利益。对于此类人群,我们可以通过营造和谐的社区体育文化氛围,利用身边的真人真事来感染并吸引他们的关注。致力于改变社区体育发展现状是培养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动机选择。

4.2角色定位

拥有自我认知能力是正确地进行角色定位的前提。自我认知是指个体对自身行为和心理状态的认识和了解〔8〕。哈特曼告诉我们,过高的自信或盲目自卑都会有错误产生。社区居民是体育自治的中流砥柱,在活动中不光要认知到社区体育的现状,还要看清自己在社区体育自治当中的地位及作用。“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在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国家,我们都是社区的主人。社区体育健康有序地开展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社区的繁荣就是社区居民的幸福。具有社区主人翁的态度,以社区体育自治的稳定开展为前提,肯定自我能力,把社区体育的责任看作自己的责任,把服务他人看作实现自我价值的根本,尽心尽力,无私奉献。大力宣传体育自治的憧憬,使居民拥有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塑造社区居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要举措。

4.3目标构建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9〕。德鲁克认为并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标,相反,是有了目标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工作。在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的培养中,制定理想化目标可以激发、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体育自治活动的自觉意识。首先是短期目标。改善社区政府管理机制,改变体育健身资源短缺、闲置、荒废的尴尬局面。实现对社区体育资源的审计,整合自发无序的健身组织,保障居民的自由健身需求。其次是长期目标。在社区体育自治化的进程下,居民将摆脱各种束缚,拥有决定社区健身的完全治理权,能够以组织者的身份自觉地开展特色的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短期、长期目标的实现是自治意识建立的终极引力。

4.4行动实施

自我管理理论是学习自我负责、自我操练、自我启迪、自我控制以致于自我创新,使自己变得成熟、干练、开放、宽容,进而整合运用资源,是做好社区体育自治工作的理论指导〔10〕。因此要培养居民自我思考的习惯,在社区体育活动中自我约束,自我审查存在的问题,对现象进行本质化剖析,把结论应用到实际当中。具体措施如下:在社区体育行动实施中加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建设;民主选举社区体育自治组织;加强新媒体等传播渠道的建设,广泛宣传社区体育的活动状态;建立常态化的居民民主参与机制;开展各社区体育自我审计工作;弘扬雷锋精神,奖励有志者主动献策;维护居民自治权利和提高守法意识;社区体育政策及问题处理公开公正;开办各种公益学习班,进行体育自治化学习。以具体行动的开展激励居民自治意识的形成。

5结论

当前社区体育自治中自治意识不足成为发展瓶颈,经过理性分析给出以下建议:以动机引导、角色定位、目标构建、行动实施来提高社区体育自治意识。然而,自治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的积累。在今后的社区体育自治过程当中会出现更多的问题,自治意识的提高将会是其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江岚,高雪峰.从“他治”到“自治”—治理理论视域中的城市社区体育发展走向初探〔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46(1):9-12.

〔2〕彭惠青.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3〕任尔昕,黄明.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与农民民主意识的培育〔J〕.发展,1997,10:33-35.

〔4〕姚俊义.论社区居民自治〔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4.

〔5〕朱志君.价值与价值评价:主客体关系的深层思考〔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3,26(1):1-6.

〔6〕江岚.城市社区体育自治化研究—以武汉市为例

〔D〕.武汉体育学院,2007.

〔7〕林桦.自我决定理论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8.

〔8〕刘翔平.哈特曼自我心理学评述〔J〕.心理科学,1991,(5):37-42.

〔9〕杨宇.德鲁克目标管理理论评述〔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3):88-89.

〔10〕杜鹏程,赵曙明.德鲁克经典管理思想解读〔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9,31(11):1-10.

(责任编辑:李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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