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国税稽查局二00七年度稽查工作情况

2024-06-01

奉新县国税稽查局二00七年度稽查工作情况

奉新县国税稽查局二00七年度稽查工作情况 篇1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国税局和市局稽查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税收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查处大要案件和开展专项检查为重点,强化稽查职能,改进稽查方法,提高稽查质量,为促进科学发展,形成税收收入与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重点加强专项检查,深入查处涉税案件

(一)、加强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工作。按照市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先后开展了对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力企业、酒类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铸造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市局专项检查的部署,制定了我县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加强了领导措施,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了由稽查局牵头实施检查,征管、税政法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实施检查中,合理组织人力,根据各行业特点,运用相应的检查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各项检查工作。

(二)、深入查处涉税案件。一是继续严厉查处虚开发票(凭证)案件。继续保持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运输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依法打击虚开票方的同时,加大对受票方的检查力度;二是继续加大对骗取出 1

口退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出口企业严把“出口关”,对出口供货企业严把“自产关”;三是加大对所得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加强增值税检查的同时,加大企业所得税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长期亏损、微利经营、跳跃式盈亏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对市局稽查局以及县局督办的案件,认真组织了查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规范了稽查执法行为。完善了稽查选案机制,年初实行了微机选案,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证据”的意识,特别是涉嫌犯罪案件证据,严格按照司法证据的有关要求进行收集,切实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三是加大了案件执行力度。对所有查处的涉税案件,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达100%;四是严肃了办案工作纪律。落实首查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实施检查,查而不处或迟报重大案件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稽查质量

(一)、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一是坚持依法稽查。贯彻依法治国方针,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坚持推进依法稽查。依法履行稽查法定权限,公开稽查执法的依据、职责、权限、程序,严格落实稽查业务公开制度、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和回避制度;二是规范检查行为,尤其是在专项检查中,对照检查提纲,逐项进行审查,提高了检查的效率与质量,杜绝了完成任务不讲方法、简单粗暴执法的现象;三是提高案件质量,增强法治意识和质量观念。我局在各项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落实到位。

稽查人员按照规定权限程序执法,坚持依法稽查。所有案件的处理都通过省局2.0版综合征管软件程序运行。案件的查处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没有“体外循环”的案件。

(二)规范了内部管理程序,确保稽查日常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对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的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切实贯彻好稽查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了案件的受理、查处、监督有力,处理得当。所有案件的查处均依程序批准后执行。

(三)加强工作考核,规范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围绕市局稽查局,县局制定的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做好日常考核。重点抓住稽查“七率”,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的落实和各项报表的编报工作。稽查“七率”中,结案率、入库率均达100%,处罚率为46.2%,查补率为3%;群众举报、其他部门转办及纳税评估移交案源,结案率达100%,其他立案案件结案率达100%,已查结案件复查率10%以上,稽查案件首查差错率控制在7%以内,发票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100%;二是为保证稽查质量,我局组织对已结稽查案件进行复查工作,复查采取各检查组交叉进行,共复查4户,复查面10%;三是规范文书资料,加强案卷管理。税务稽查案卷是稽查质量的充分体现。在整理案卷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标准化案卷范本进行案卷的归档,做到文书资料规范统一,证据材料收集合法、充分。

三、持续改进稽查方法,提升稽查工作绩效

(一)根据征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稽查全体人员学习了征管质量管理体系中关于稽查各岗位的操作规范,明确了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质量目标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树立了执法质量意识,各岗位人员定期对本岗位工作进行自查,对照质量目标,持续改进,保证了稽查各岗位职责的具体落实。

(二)、保持协查系统的高质量运行。一是在协查工作中,我局实行发票协查负责制,成立了专门协查组,配备了素质高的人员负责具体的协查工作,制定了协查工作制,强化了协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树立“协查地即案发地”的观点,严格回函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协查回函质量。

(三)、规范涉税举报管理。我局认真落实举报工作各项制度,切实按规定规范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转办及督办工作,确保《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运行。

(四)严肃稽查工作纪律。稽查人员在对纳税户进行检查时,向纳税户递交《税务稽查告知书》,告知纳税户享有的权利,并有权控告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求稽查干部到纳税户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出示稽查局专用《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案件首查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严禁出现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或迟报重大案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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