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24-06-29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通用4篇)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篇1

发布日期:2012/3/26 9:32:0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精神,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把残疾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较好地完成了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制定实施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规定,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实施康复救助、温馨安居、扶残助学、百千万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等重点助残项目,使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全省有8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为10.2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29.1万件;为3.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或改建了住房,8.6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1899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6000多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大中专学生得到奖励资助;兴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49处,培训残疾人16.5万人次;兴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582处,辐射带动10万名残疾人脱贫致富;建立托养服务机构265处,机构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1.2万人,居家安养残疾人2.1万人;对2.6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向2.4万名下肢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

(三)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成功举办了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我省23名运动员夺得4枚金牌、5枚银牌、3枚铜牌,2人2次打破2项残奥会记录,金牌和奖牌总数均超过上届残奥会,实现了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历史性突破。在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上,我省25名残疾人运动员勇夺17枚金牌,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为山东争了光。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90%以上的乡镇残联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选配了2104名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75231名村(社区)专职委员。培训基层残疾人干部和技术人员4万余名,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题培训班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43处,基本形成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2.6万人次,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还不够完善,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山东省残疾人事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全面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省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以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实施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1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45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壮大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2.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项目。加快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挥省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作用。根据人口分布和实际需求,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支持建立一批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省、市、县(市、区)三级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3.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和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康复技术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与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有效康复服务。

5.落实国家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和辅助器具进口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辅助器具和康复产品的研发与引进。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贴。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场地规模、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满足服务项目和职能需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制定中长期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培训25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3万名社区康复员、协调员,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制定省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

7.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加大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力度,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二)教育。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教育质量。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学习,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设区的市和残疾儿童较多的30万人口以上县(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要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有条件的市要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提升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办学层次,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建设成中高等教育兼容、承担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工作者培养任务、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听力残疾考生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要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做好济南大学和青岛大学特殊教育专业试点工作,加强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的专业建设。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开发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对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落实手语翻译教师和翻译干部特教津贴政策。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

7.加强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举办残疾人工作者手语及盲文知识培训班,使残疾人工作者掌握通用手语和盲文,增强同残疾人交流的能力

(三)就业。

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5万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重点实施就业援助。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登记求职的城镇残疾人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的残疾人40%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招录公务员时,招考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征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专产专营、优先采购等专项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岗位补贴。

2.认真实施中国残联“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扶持帮助4000名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的数据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4.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残疾人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企业新录用残疾人员、残疾人大学生,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立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

(四)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社会保险为基础、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政策措施: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帮助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3.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县(市、区)政府应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积极探索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和标准的优惠措施。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按规定享受参保(合)待遇。

4.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和帮助非全日制就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五)扶贫。

任务目标:实施“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建设500个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为1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资助5000名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6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农机购置、家电下乡等发展农业生产和消费优惠方面的补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残疾人扶贫开发对象底数。

2.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化发展型经济实体,注重提高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数量和扶贫成效。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能人大户、产业化农业、手工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快速增收的个体经济。农村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信贷产品,开展残疾人扶贫专项信贷服务活动,向贫困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

3.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通过安置、培训、辐射带动等方式,帮助更多残疾人脱贫。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扩展和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能,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4.广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间接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对培训后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扶持,并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受训、能就业、能增收。

(六)托养。

任务目标: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2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政策措施:

1.对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省财政给予补助,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规范化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2.建立健全以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支持基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并积极向社区延伸。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依托社区和家庭,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按照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层次的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研究制定培训培养计划,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托养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文化。

任务目标: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农家书屋、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应设立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扶持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国际交流。

(八)体育。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加强科学训练,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内外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经常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奥、聋奥、特奥委员会等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残奥、聋奥、特奥运动。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根据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特殊需求,加快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机构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15个“山东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设区的市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县(市、区)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

3.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立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队伍,培养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逐步落实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医学分级人员等级评定制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师范、体育教学计划。

4.定期举办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参加全国残运会、残奥会和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解决好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特别是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环境。

任务目标: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无障碍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对5万户肢残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5万户聋人家庭配备多功能电子闪光门铃,为5万名盲人配备多功能智能盲杖。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条例,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对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完善无障碍建设责任制和奖励机制。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推广。

3.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省、市的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县(市、区)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扶持。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完成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残疾人就业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残疾人法律援助月”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救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开展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活动。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等相关优惠措施。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任务目标: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各级残联要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配备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和委员,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省、设区的市残联建立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省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加大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立全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长效机制,制定短、中期干部培训计划,加大设区的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6.各地要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7.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发现、培养残疾人自强典型。加大对优秀残疾人、扶残助残先进、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力度,组织好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和“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发挥互联网和门户网站的重要作用,为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和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各级残联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制定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要建设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工程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含青岛),无障碍设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任务目标: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关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任务目标: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组织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篇2

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及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康复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全市共有11.1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7313例,创建为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市;为441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培训156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实施共享阳光助行工程,装配假肢554例,发放轮椅1250辆;对246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培训聋儿家长290名;系统训练智残儿童650名;对2.08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监护;为残疾人发放辅助用具1.4万件;帮助1.3万名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建立各类残疾康复指导中心45处,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 展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加强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科学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特殊教育持续发展。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全市已建特殊教育学校10所,现在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1600余人,其中新建功能比较齐全的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1所。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了“三免一补”优惠政策,对120余名考取大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实施了资金扶持及奖励政策。城镇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和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

3、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稳步推进。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从业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共安置2.56万残疾人就业,农村有6.79万残疾人在业。集中安置11782名残疾人,分散安置7510名残疾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按照政府支持、残联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利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 技术培训,培训残疾人12000余名。依托街道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107个,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托养机构33处,对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和就业训练。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进行政策及资金扶持。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普惠加特惠”的政策。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地方,制定倾斜政策保障残疾人老有所养。

4、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15000余名,使4000名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全市共落实康复扶贫贷款875万元,扶持700多户贫困残疾人脱贫。自2006年起,实施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880万元,为2400户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住房困难。积极探索和推动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经验,全市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97处,安置残疾人就业3285 人,带动4849户残疾人家庭脱贫。

5、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举办了4次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举办第5届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并参加山东省评选和汇演,均取得较好成绩。举办第六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并组团参加第七届、第八届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选派1名运动员参加北京残疾人奥运会,为国家争光。

6、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建《共享阳光》期刊,累计发行12期5万余册,市及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了残疾人专题节目,宣传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表彰了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100余个,表彰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300余个。成功组织了全国助残日活动,各区县、高新区普遍推行了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7、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件8万余个,107个乡镇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干事,3102个村残协配备了残疾人联络员,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市及各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0处。

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是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一些残疾人生活还相当困苦,残疾人贫困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性工作相对薄弱,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要,城乡和地区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基层尤其是农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亟待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以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开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2、主要目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基本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重点工程,使3.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帮助可以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3、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2)坚持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托养、文体、法律维权等服务机构,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经济较发达的区县要发挥自身优势和龙头作用,使残疾人率先走上小康之路;其他区县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解放思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使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

(6)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7)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十二五”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康复

1、建设并完善淄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内容见《市残联“十二五”时期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

2、认真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化社区康复示范区、示范县培育成果,完善充实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整体质量,使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

3、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

4、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做好强基固本工作。

5、认真做好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切实实施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

6、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积极宣传和普及康复知识。

(二)教育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 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城镇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和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1.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力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

2.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万人培训工程,每年为2000名以上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3.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争取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残疾人、大龄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福利性托养机构,对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和就业训练。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适当提高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低保”补助标准。凡“三无”残疾人都要进入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实施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参加 社会保险。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要确保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5.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地方,研究制定倾斜政策,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四)扶贫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制定出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长效工作机制。

2.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3.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

(五)舆论宣传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安排组织有特色的专题节目。

2.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规模效应,营造舆论声势。

3.总结、推广、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和残疾人工 作者爱岗敬业,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4.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5.市及有条件的区县级电视台要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刊物要开辟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

6.将扶残助残纳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六)文化

1.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市级公共图书馆和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2.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和各级残疾人艺术团(队)的指导,开展残疾人艺术培训,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推动特殊艺术的发展,逐步建立市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认真办好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七)体育

1.办好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三届残疾人特殊 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团参加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2.各级要依托现有的社会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并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

3.培养、选拔优秀年轻残疾人运动员,壮大后备力量;搞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注册、训练、组团、参赛及管理工作,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为国家、省输送更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12年伦敦残奥会。

4.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培养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逐步建立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医学分级人员等级制度。

5.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上学、就业、保险、表彰奖励等有关政策,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八)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全部配备残协专职或兼职委员。

2.加快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进度,提高残疾人的参政议政能力。

3.制定大型企业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明确其性质、职能、组织架构、经费来源、工作方式。

4.干部培训工程,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组织好“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和“全市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九)维权

1.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淄博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3.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制定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十)无障碍建设

全面实施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进行无障碍配套建设;既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加强 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完成淄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十二)信息化建设

开发利用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市和区县残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建立县级统计台账,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十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事业投资格局。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建立淄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同时拓宽募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基金的积累,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残疾人事业。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残联“十二五”时期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淄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建设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重要意义:

(一)建设残疾人康复机构是我国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训练等”。《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5-2010)》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省级、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康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发挥技术示范和指导作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要求:“到2010年,基本建成省、市、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二)建设淄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的要求。

从目前全国情况看,大部分省、市级残联均建有残疾人康复机构。从发达城市来看,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近5万平方米,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近3万平方米,能集中开展 各种康复训练和服务。从经济落后地区来看,甘肃省残疾人康复医院1.5万平方米,是三级甲等康复专科医疗机构。从省内情况看,从九十年代开始,大部分市建起了残疾人康复中心,济南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2万平方米(1998年建),青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万平方米(1993年建),烟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4万平方米(2003年建),潍坊、泰安、威海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也早已建成,规划都在1万平方米以上。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已远远落后于周边地区,是全省四个没有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市之一,与我市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水平极不相适应。

(三)建设淄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我市广大残疾人康复的迫切需要。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有28.1万残疾人,占全市人口的6.73%,其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近20万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70%。而曾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仅占8.41%,接受过辅助器具的配备与服务的仅有7.78%。近几年,全市加快了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区县已通过各种形式设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乡镇和社区也普遍建立了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但由于市级缺少集综合技术研发、指导和示范引导、专业人才培训于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直接制约了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建筑总量9200平方米,其中康复业务部分用房,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设计规模200张病床,可容纳300人同时进行康复训练。业务管理及附属设施用房1200平方米。组建淄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指导残疾人康复业务工作,安排康复训练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实施救助项目等。

(二)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设计规模200张病床,最多可容纳300名患者同时进行康复训练。

五、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总投资32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2576万元,医疗康复设备投资700万元。拟申请中央补助1000万元,省级补助500万元,其余1776万元,列市政府投资计划。

六、实施年限:2010年立项,当年完成基本建设,购置部分设备,招聘人员,部分项目开始运行,2011年全面投入使用。

七、社会效益:

康复中心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肢体康复训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脑瘫康复训练,智力及孤独症、自闭症康复训练,低视力康复训练,心理及精神康复咨询,假肢装配,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等(具体业务附后)。可为肢体、视力、听力、语言、脑瘫、弱智等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康复养护、辅助器具供应等多种康复服务,特别是为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同时承但全市康复机构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研发、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基层康复机构起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市残联“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科室: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小龙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篇3

《规划》明确,我省未来5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省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全国知名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造就一批全国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生产研发和用药安全保障体系;打造并形成山东中医药文化品牌,努力推进由中医药大省向强省转变,确保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从中医药投入、区域规划、服务、人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指标与要求。到

2015年,政府中医药经常性投入进一步加大,年增长幅度应明显高于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4.78张,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人,全省中医医院门急诊人次达到2000万以上,出院人数达到100万以上。中医药人员占全省卫生人员的比重达到18%,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全科医师的比重达到20%,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占全省执业(助理)医师的比重达到20%,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重达到30%。

《规划》提出了我省“十二五”期间中医药的发展战略,即突出一个核心,提升三种能力,打造一支队伍,营造一种氛围的中医药事业“1311发展战略”。突出一个核心,即全面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三种能力,即提升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打造一支队伍,即在全省打造一支继承创新、梯队合理、“山高峰多”的中医药人才队伍;营造一个氛围,即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形成齐鲁中医药文化品牌。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篇4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幼

儿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教育强市品牌,为加快海峡西岸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1、构建完备的教育体系

扩充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当地“5+2”产业、与海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有机链接;

适当发展社区高等教育,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和优势,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教育体系。

2、提升教育强市水平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各类人才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参与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三、发展任务

1、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早期教育开展

(1)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行学前三年教育,基本形成0-6岁的学前教育一体化体系;城区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农村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6%以上。0~3岁早期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2)构建以公办幼儿园(所)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园并举的多元化办园格局;

(3)到2015年,乡镇中心园(所)以上均达到省定标准。

(4)到2012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50%,2015年大专以上学历达75%,培养一批名优骨干教师。

2、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条件和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保证6~14岁人口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2)2013年之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学校验收。

(3)以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其办学条件以及通过“市管校用”的教师队伍管理手段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以一中创建省示范高中为目标,以十二中的“山海合作”教育改革为接口,努力打造普通高中强势资源;

(2)以市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统筹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围绕当地“5+2”产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建设较高水准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改革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使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到2015年,基本实现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升学率达85%,且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升学比率基本相当;

(4)以水电学院和电大为依托,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及社区终身教育。同时以农广校为载体,加快农村实用技术学校的建设,组织“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和技能。

4、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2012年前,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迁址新建;

(2)2015年前,按1:3的生师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5、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015年,全市小学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普通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具有硕士学历的比例不断提升。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6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的比例达50%以上。

6、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至2015年,全市80%以上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达省级一类标准。其中以确保每年投资200万元,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多媒体“班班通”建设和优质教学资源库建设为重点工作。

7、启动创建“福建省教育强市”工作,依照“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指标,查找差距,逐年整改,力争2015年获得“福建省教育强市”称号。

四、发展策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

联系学校制度。

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

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来源:好范文 http:///)新形势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法律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

(二)保障投入,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投入“三个增长”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起达到4%。

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

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调整布局,优化结构,进一步夯实教育均衡发展基础

1、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城区小学规划布局

依据我市人口发展的预测及我市城区现有小学学生数,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及《福建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在现有小学的基础上新建1所——四中附小;迁建3所——下渡小学、南门小学、埔岭小学;扩建3所——西门小学、东门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规划具体规模见下表:

市城区小学规划布局表(2011-2015年)

学校名称校园面积(m2)班级数(班)学生数(人)生均用地(m2/人)备注(用地指标)

1第二实验小学24667301350≥18m2原址扩征25亩

2南门小学24667301350≥18m2迁建用地37亩

3西门小学24667301350≥18m2原址扩征8亩

4埔岭小学0241080≥18m2迁建用地30亩

5下渡小学24667301350≥18m2迁建用地37亩

6四中附小1466718810≥18m2新建用地22亩

7东门小学2271215≥18m2原址扩征19亩

(2)城区初级中学规划布局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及《福建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求,对第四、第八中学进行扩建。具体规模见下表:

市城区初级中学规划布局表(2011-2015)

序号学校名称校园面积(m2)班级数(班)学生数(人)生均用地(m2/人)备注(用地指标)

1市第四中学30597301500≥20m2原址扩征6亩

2市第八中学30388301500≥20m2原址扩征10亩

六中通过将建校时的预留地划拨使用、利用技校搬迁后留下的主教学楼及与旧水厂毗邻土地划拨使用的形式实现扩建目的。

(3)农村中小学“十二五”期间布局依据因地置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适时调整。

2、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

(1)按照今后五年学生数统计,每年的初中毕业生人数约为3700人,我市普通高中的入学率为初级中学总人数的50%计算,高中平均每年生源数约为1850人。现我市共有公办高中校4所,分别为一中、三中、九中及十二中,另有民办高中一所——三明外国语学校。按每十万人口必须举办一所高中的要求来看,我市高中五年内整体资源富余。计划将十二中更名为漳洲师院附中,以山海合作的模式,通过8年努力,成为可面向全省招生的省一级达标的独立高中。全市共保留4所高中(含三明外国语学校)。

(2)视城市发展情况,拟在北区、东区各新建一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以缓解我市群众子女上优质幼儿园难的矛盾,同时提高0-3岁学前教育水平和3-6岁儿童入园率。

(3)全力支持福建水电学院南区分院建设,塑造教育强市品牌。

(4)加大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其一,在文龙新城选址新建职业中专学校,职专整体搬迁,新校面积300亩;其二,职专和技校实现资源整合;其三,“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其四,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五,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村科学技术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经费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

(四)强化管理,落实保障,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教师队伍

1、完善教师“以市为主”管理体制。深入开展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统一教师调配制度,促进师资的优化配置。

2、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新任教师准入条件,保证新增教师质量;按照新修订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补充农村教师,3年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确保各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4、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等教学名师。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将全市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打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

5、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贯彻“两全”,提高质量,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1、坚持德育为先

(1)明确德育主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2)讲求德育方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首先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化意见》,坚持“注重基础、强化实践、讲求实效、遵循规律、创新发展、形成特色”的德育工作思路,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育人为本,树立质量意识,创新培养模式,把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要坚持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并重,打牢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提高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坚持启发式教学,加强实践环节。创造宽松和谐的育人环境,创新教学和考试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将教育和文化有机结合,创造条件开足开齐艺术教育课程,努力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重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时间,推进阳光体育活动,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使学生心理健康、体魄强健。必须完善评价学校素质教育和指标体系和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坚持按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主动开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更加支持素质教育。

3.推进考试评价和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区域内初中校。逐步推行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化管理。

4、坚持创新引领。创新是民族进步、事业发展不竭的动力。坚持创新引领,才能有效地促进教育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发展。

(1)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应用和整合为重心,以建设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班班通、堂堂用”为载体,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手段向现代化迈进。

(2)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设置围绕产业需求为支点,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为抓手,以职校学生获得“双证”为推力,以引进专业教师为活水,着力改进职业教育现有的教学模式和培养方式,努力提高职校学生实践技能和专业素质水平。

(六)加强督导,依法治教,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督学并重,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举,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并行,努力构建和谐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大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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