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港口危化品整治方案

2024-05-10

79港口危化品整治方案(精选5篇)

79港口危化品整治方案 篇1

我省是化工大省,化学品罐区数量多、分布广,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全省化学品罐区设备实施的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化学品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坚决杜绝化学品罐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的检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化学品罐区,港区内油气装卸码头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另行部署。

专项整治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至12月。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二)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管理。正常操作时严禁内浮顶罐浮盘和物料之间形成空间,特殊情况下确需超低液位操作时,在恢复进料时,要确保进料流速小于限定流速,以防产生静电引发事故。出现液位高低位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上游装置波动时,要加强进罐区物料的分析检测,防止高温物料或轻组分进入储罐引发事故。对有装卸栈台的罐区要严格装卸作业管理和车辆管理,防止违规作业影响罐区安全。严格按变更管理要求,加强罐区变更管理。立即暂停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

(三)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认真进行风险分析,严格隔离、置换(蒸煮)吹扫,严格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还要严格检测有毒气体浓度、受限空间氧含量,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过程监控。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出现险情时,救援人员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科学施救。要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加强承包商员工培训,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

(四)加强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对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加强化学品储罐腐蚀监控,定期清罐检查,发现腐蚀减薄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

(五)强化化学品罐区人员培训。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六)进一步强化化学品罐区源头管控。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要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要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七)进一步加大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日常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消除隐患。对2013年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7月-9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迅速宣传发动,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单位化学品罐区进行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化学品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文件要求。各企业(包括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要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当地安监部门。

(二)市、县属地检查阶段(9月-10月)

各地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做到“一企一册”,汇编成册,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该关停必须关停。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省部属企业要于10月20日前将辖区化学品罐区检查整治情况书面报省安监局。

(三)省级抽查阶段(10月-11月)

省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分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地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各市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2013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及时整治。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对我省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 明确检查任务,细化阶段目标,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集中精力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

(二)确保宣传发动到位。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增强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利用专题培训和网格化管理等多种途径,确保化学品罐区企业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及时曝光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治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警示教育。

妇幼保健院危化品整治情况汇报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排查治理危化品管理的安全隐患,降低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我院集中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专项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医院危化品基本情况,及时排查整改隐患。

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储存数量等进行清点,逐一登记。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危化品保管室防盗门窗、监控报警装置、危化品专柜、消防等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等;管理是否严格规范,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三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锁、双人使用)是否落实。通过检查,未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

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今后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控,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79港口危化品整治方案 篇3

炼化检维修系统检查组在检查中看到,被检单位对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能够重视,及时召开了安委会进行研究部署,以不同形式将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能够认真落实冬季生产防工伤、防火灾、防爆炸、防冻、防中毒、防交通事故工作,在组织生产时能够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落实防范措施,能够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组在春节前检查中,重点对2004年局检查发现14个二级单位存在的18个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复查。从检查情况看,14个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十分重视,按局要求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措施,并积极组织立项整改。整体情况如下:

(一)4个二级单位已整改5个重大隐患,并经验收。整改投入资金共计359万元。

1、钻井一公司体育馆电路老化更新改造,投入160万元。

2、曙光工程技术处作业队防喷器更换29套,投入33万元。

3、物探公司野外拉运员工车辆120台安装防护架,防止翻车伤人,60万元。

4、物探公司档案室更换感烟报警器,投入4万元。

5、工程院招待所无消防水,配电系统老化。数码办公楼无消防水,会议室和研发中心顶棚装修未用阻燃材料,电路老化。钻采研究楼、科研机械厂等电路老化。工程院已投入整改资金96万元,并已整改合格。

(二)1个二级单位已对重大隐患进行部分整改,整改投入资金90万元。并已列入计划于2005年全部整改完。

供水公司2004年对距居民区较近的钻

二、于楼、兴

一、盘东共4个水源站和渤海末站,安装氯气泄漏自动回收装置,投入资金90万元,并已投运。2005年已对井下、欢四两个站列入整改计划,准备投入资金32万元,安装氯气泄漏自动回收装置。

(三)9个二级单位已对9个重大事故隐患列入计划整改,计划整改资金689万元,正在组织实施。

1、井下作业公司加油站为地上罐,加油站选址已与盘山县协商完,已下计划整改资金414万元,设计图纸正在消防建审中。预计6月底整改完。

2、曙光公用事业处友谊小区低压配电系统改造,已下计划整改资金50万元。预计6月底整改完。预计4月底整改完。

3、兴隆台公用事业处前进、新村两个液化气站可燃气体报警器主机更换,已下计划整改资金6万元。预计4月底整改完。

4、国际合作部办公楼,楼内消防给水设施及自动灭火装置处于瘫痪状态,报告厅电路老化,未安装自动报警和喷淋灭火装置。已列入整改计划,整改资金68万元。

5、辽河石油报社综合楼,每个楼层楼梯间和电梯口没有设置防火门和防火分区,无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泵房和消防电梯的电源是单回路,图片社营业厅室内装修和印刷厂激光照排车间装修是木质材料。已列入整改计划,整改资金55万元,计划与2005年装修时一并整改。

6、兴城疗养院各疗区等部位没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无应急广播系统,新舞厅无安全通道,治疗中心电路老化,娱乐中心遮光帘不阻燃等。已列入整改计划,整改资金96万元。

7、钻井二公司2台65B车载钻机井架探伤及大修,已安排1台正在大修。另1台计划2005年内大修。

8、欢喜岭公用事业处液化气充装站4个储罐放空管改造为高出棚顶2米。计划5月份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停产动火整改。

9、物探公司临时炸药库夏季通风不符合要求,已计划在5月份整改完。

(四)3个二级单位的3个重大事故隐患,目前整改资金还没有到位。

1、旅游服务公司辽河宾馆室内外消防管线锈蚀、老化,消防泵给水后有多处渗漏,室内消火栓启动按钮没有与消防泵联接。需整改资金88.6万元。旅游服务公司正积极自筹资金解决。

2、钻井一公司钻杆探伤系统老化更新钻具探伤仪。需整改资金700万元,已列入公司研究议题。

3、钻井二公司五台ZJ30钻机无鼠笼,正在组织研发,解决上井架防坠落事故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局检查组和集团公司辽河油区井控巡视组在检查中发现,虽然全局各单位节前做了大量安全工作,但是,仍然发现了不少安全问题和隐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钻井队、作业队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问题。

1、部分钻井队、作业队井控工作还不够落实。辽河油区井控巡视组元月份对两个钻井公司的房4井、沈275井、沈276井、大40井、欢31-33-29井、欢35-22-8井、小22-平2井、小35井检查中发现,除沈276井、小22-平2井外,其余井井口防喷压力等级与井身结构不匹配;防喷管线均未按要求接出井场,同时也无其它应急措施,个别井住井房、发电房紧靠防喷管线,防喷管线前方有爬犁等障碍物;按“细则”第十条规定:“井队生活区距井口300米以上,相对井场在当地季风上风或侧上风方向”,但所检查的井,职工住房均紧靠井场;所检查井地质设计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区、工业设施未标注说明,工程设计也没有相应的井控措施;防喷器手动关井手轮不标注开关方向、转动圈数,包括关井后反转圈数;井下作业公司094队、欧31-25-26井井控设计未填,井控管理综合记录现场未见到,防喷装置油污太多,无维修保养记录,防喷管线与压井管线使用同一条,长度不够约为10米左右;兴工处作业9队欧32井挤压井井控管理综合记录填写不全,井口工具摆放零乱,油管桥搭的不合理,逃生路线不便,井场全是水。

局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七个工程技术处和井下作业公司被抽查的作业队、大修队在井控工作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具体是:兴隆台工程处作业八队冷平四井防喷演习记录不全;高升工程处作业十队冷39-566井井口未装防喷器、没有井控记录;锦州工程处作业206队锦60-66井大四通底法兰缺4根螺丝;欢喜岭工程处作业106队齐108-27-01井井口未装防喷器;曙光工程处作业110队S139-34井井口防喷器油污多、无标识、无检测记录、无防喷演习记录;茨榆坨工程处作业六队牛25-130井防喷器无标识、无检测记录,没有安装防喷管线,作业四队牛42-319防喷演习记录不全,大四通底法兰螺丝不全;沈阳工程处作业一队静66-524井大四通底法兰螺丝不全,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演习;井下作业公司大修12队曙20-603井大修队井场及设备管理脏、乱、差,作业35队杜54-36井小修队防喷演习记录不细。

2、少数单位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井下作业公司,该公司大修12队作业井场及设备管理脏、乱、差,如:围布不规范,钻具保养差,丝扣普遍未进行清洗,摆放混乱。大修3队施工现场及员工宿舍和食堂脏、乱、差,如钻台摆放乱,油污多,现场电路混乱,员工宿舍内到处是垃圾、油污,液化气罐管线一头未绑扎等。

3、一些单位在冬防保温工作上还应加强。如钻井一公司的修二队和钻井二公司的修10队,由于受地面条件限制,在设备保温和标准安装方面,存在缺欠和问题。钻井一公司的井控节控节流管汇的保温,由于没有统一的要求,保温房规格不一,影响了正常操作。

(二)少数二级单位节前安全检查工作滞后。如石化工程处、置业公司两个单位虽然召开了会议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研究,但直到局检查组去检查时,上述两个单位还没有组织自检自查工作,节前检查文件精神未落实到基层,行动速度慢,安排部署晚,工作滞后。

(三)物业管理单位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1、少数单位液化气站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如渤海公用事业处供应液化气站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避雷针与钢瓶储存库太近(没超过3米),不符合国家规定。兴隆台公用事业处清泉液化气站与周边居民住房相邻近,且站内上方有一高压线经过,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2、少数液化气站存在超储问题。如振兴公用公司南区液化气站超储严重,该站由于近年来供应户不断增多,导致严重超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3、个别单位液化石油气储存站未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如石化工程处新建的液化石油气储站未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

4、一些单位的幼儿园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有的灭火器摆放不当,有的幼儿园安全疏散标志太少,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四)不安全用电行为仍比较普遍。仅局检查就发现:油建二公司小车队乱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且线路老化严重,局检查组对该单位下达了《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局检查组复查,已整改完毕);物探公司2269项目部的临时工驻地,临时工使用电褥子取暖时乱拉电线;此外,旅游公司的辽河宾馆、局文化处游泳馆、钻井一公司双兴宾馆、钻井二公司招待所、卫生事业管理部曙光医院在局检查组检查时,都发现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不安全用电行为。

(五)一些单位安全设施、仪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仅以报警器为例,置业公司特石输油公司首站所有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超过校验有效期近一年多,特石输油公司中间站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投入使用,如同摆设;油气工程处鼎盛天然气加气站的部分报警器失效;旅游公司芳华宾馆A座楼自动报警系统失灵,处于瘫痪状态;钻井一公司华商超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未及时复位。

(六)少数三产企业车辆管理不到位。兴海公司私自雇佣驾驶员,且不签定安全协议书;金宇公司超年限车辆仍在运行,且车容车貌不整。

79港口危化品整治方案 篇4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现就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要求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时间安排

从6月15日起至9月15日,分自查自纠、检查执法、严防严控、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消除重大隐患,确保危化品企业不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影响事故,为“青奥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二、检查整改重点

结合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项规定》宣传学习,严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具体检查整改重点为:

(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设计诊断情况;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

(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

况;

(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石油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任务

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1.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7月15日前,召开辖区所有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责任风险,明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具体会议以乡镇、化工园区等分片形式召开。

2.企业自查整改全覆盖:7月15日前,所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

令第64号)和近期有关危化品事故通报的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太仓安监局。

3.专家检查企业全覆盖:7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互查互评工作情况通报;7月16日开始,组织开展第二次互查互评,查评工作、互查互评意见建议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

4.重点企业抽查全覆盖:7月16日至8月15日期间,太仓安监局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领导督查等工作。检查数不少于全市化工企业数的30%。我局将组织2个专家组,分别由姜毓民、金鑫带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化工企业,并将通报、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综合评估风险全覆盖:太仓安监局在 8月15日前向各镇(区)通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要安排其在青奥会期间进行停产整顿、设备检修;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尤其是涉及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危险化工工艺和危化品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对已经实施关停并转搬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上述五个“全覆盖”的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企业数,不少于本级检查计划数的20%;

2、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剧毒品生产使用等企业的检查,严防引发重大环境事件。

3、太仓安监局在青奥会期间将组织夜间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带班情况、应急工作情况、现场作业情况等等,夜查企业数不少于检查企业数的20%。

4、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危化品事故,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按规定上报危化品企业事故信息,事故单位一律停产整顿。5、7月10日,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6、7月15日,各镇(区)汇总、上报有关第一段企业自查情况以及实施停产、检修企业名单。7、8月15日前,通报专家检查情况。8、8月31日前,向苏州安监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五、具体工作安排

79港口危化品整治方案 篇5

各科室:

为全面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亳州市运管处《亳州市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亳公运政【2017】29)、县交通运输局《蒙城交通系统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蒙交字【2017】21)及《蒙城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蒙交字【2017】22)等上级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危化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主题词: 危化品 安全 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抄送: 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蒙城县交通运输局、蒙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蒙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司领导 发:各科室 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印

危化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亳州市运管处《亳州市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亳公运政【2017】29)、县交通运输局《蒙城交通系统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蒙交字【2017】21)及《蒙城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蒙交字【2017】22)等上级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相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法律制度规定的执行,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推进道路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摸清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管控。公司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火灾防控能力,解决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维护。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至2019年10月下旬结束。

(一)、部署和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公司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公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资质、人员资格、车辆的技术状况,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重点环节(出车、运输、收车等环节)、重点场所(办公室,停车场)、重点车辆、重点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罐体检验检测等进行认真排查和登记,及时发现并纠正制止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下旬)。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到公司安办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局和相关部门。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用停放场地的风险管控

加强对我公司停车场的风险管控,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要求,对危

化品停放场地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签订有效的停车场地租借合同且合同有效期未三年以上;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做到未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安全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整改。(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二)加强对异地经营车辆风险管控。

公司对于在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向经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收其监管,并在异地备案完成后及时告知市运管处。同时加强对异地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实现有效管理。(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安全整治。

公司严禁运输硝酸铵,同时加强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宣传教育,汲取国内外一系列相关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有针对性的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措施。(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四)严查企业内部经营资质

严格审查公司的经营资质,包括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面积、安

全管理制度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等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车辆、人员停岗停运并对车辆安全负责人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严把危化品从业人员资质关

对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检查,核对资质发现驾驶人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要依公司制度严处;加强对违章人员的教育管理,对违法违章行为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尤其是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从业人员应予以辞退,同时向市运管机构和证籍所在地运管机构上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罐体符合运营要求。

公司在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应完整有效,车辆使用年限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得超过10年,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应足额投保等,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相关规定。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

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是否在《道路运输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输危险化学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规定,严格按照北斗监控管理制度,24小时监管,高速限速60-80km/h,省道限速60km/h,且监控驾押人员的作息时间,严格坚持连续每驾驶4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的驾驶管理规定,杜绝驾驶员的超速、疲劳驾驶现象。车辆上线率、在线率必须达到100%,对已安装监控系统但是不能正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立即停运整顿,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后应及时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对出现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行为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要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防洪抢险”、“全国交通安全日”、“事故演练”,利用短信、微信、视频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普及活动。要定期开展安全学习活动,依据年度计划落实教育培训职责,将培训通知、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司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鉏杰 副组长:丁延迪、李琼、曾妮娜

成 员:王凯、蔡贝贝、杨玉兰、徐凤敏、杨正原、丁佩民 鉏杰同志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停车场管理、异地车辆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丁延迪同志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活动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曾妮娜同志负责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车辆技术管理、罐体检测维护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李琼同志负责对公司人员、车辆档案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妮娜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公司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施。要在上级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中明确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调。

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统筹领导具体开展工作,公司安办室曾妮娜同志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工作。动态监控科、车辆技术管理科、违章治理科、档案管理科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科室日常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公司安办室要督促动态监控科和车辆技术管理科按季度向公司安全部、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动态监控科和车辆技术管理要积极配合公司安全部、专项整治办公室

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公司安全部将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责任追究。

公司为保障专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做以下规定:

(一)、对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运输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0—10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不进行汇总,不建立台账,不及时上报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六)、对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的,处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七)、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給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部、专项整治办公室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公司领导小组联系人: 鉏杰,联系电话:*** 安全部联系人:

丁延迪,联系电话:0558-7699888/*** 邮箱:120291189@qq.com 安全办联系人:

曾妮娜,联系电话:0558-7699666/*** 邮箱:623289061@qq.com 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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