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04

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

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1

各村党支部、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镇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开创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是市下达为准),各项统计指标真实可靠,人财保障有力,在全市排位力争前三。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人口计生工作专题汇报,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村委会每年至少集中学习一次人口理论或听取一次人口形势报告。坚持把人口理论和

人口计生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继续坚持实施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联系制度。镇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村民委员会,着力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计生工作氛围 各村委会要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巩固规范生育文化中心、生育文化大院和生育文化中心户等阵地建设,完善宣传网络,丰富宣传形式,大力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先优惠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宣传部门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中心校要结合实际开展国情、国策和生殖健康教育;司法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驻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全力协助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镇民政办、计生办等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积极推进镇村婚育文化创新,推进人口计生科教电影进村,推进人口计生现代远程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倡导男女平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三)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努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部门支持、社会补充的人口和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注重项目带动和政策推动,帮助计生困难家庭脱贫致富。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落实优先优惠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四)严格依法行政,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

究办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加大违法生育治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促进计生工作人员学法、懂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禁在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终止意外妊娠、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一些敏感环节,简单粗暴,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各项规划统计制度

加大对基层信息质量控制的检查监测力度,认真完成人

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按时完成清查、核对、录入、上报、协查工作,为提高系统信息质量奠定基础。

(六)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建立实有人口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各村要定期通报涉及人口信息数据和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派出所办理入户时,必须严格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发现违法生育对象及时向计生办通报,督促其接受处理。计生办与派出所、民政办、卫生、教育部门要定期交流、分析、核对出生、入学、婚姻等方面的人口信息,每年要对人口年报情况进行集中统一评估。

2、要强化流动人口双向管理。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区域协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中小学校、计生办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加快建立完善“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依法维权、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各村民委员会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进一步探索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建立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

理制度和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搞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对流入人口实行“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从源头上解决人口漏统漏报和违法生育问题。

(七)规范财务管理,加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

1、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抚养费全

部实行镇收市管,纳入财政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重点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按规定核拨,严禁用于非计划生育事业支出。

2、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的政策规定,确保优惠政策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村工作人员工资、宣传教育、免费技术服务以及项目建设地方配套等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镇财政、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人口计生事业费、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和审计,严禁任何部门、个人,截留、挪用、坐支,为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八)强化目标考核,规范“一票否决”

1、坚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双重考核。

2、加强对计生工作的督查。各村委会年底前要向镇党委、政府专题报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镇党委、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工作1—2次。

3、建立黄牌警告制度。对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在倒数第一位且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0%以下的村民委员会,予以黄牌警告。

4、规范“一票否决”。对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计生综合目标考核在倒数第一位且符合政策生育率

在80%以下的;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本村两委组成人员违法生育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拒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受到“一票否决”的村民委员会,取消其当年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对受到“一票否决”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任期内被“一票否决”两次以上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九)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关键在干部,重心在基层。各村民委员会要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切实加强对全镇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各级计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不断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环境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围绕大局,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把宣传教育工作与贯彻全省、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起来;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起来;与当前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和谐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在倡导理念、宣传政策、普及知识、建设先进文化、提供公共服务、影响和引导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转变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为促进池州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强市富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新《条例》知晓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完善 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群众婚育观念不断转变。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三)育龄群众对基本的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信息报送、市级“两台一报”的宣传版面编辑工作。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贯彻新《条例》活动这一主线,加强普及性宣传、面对面宣传和典型示范乡镇(街道)、村(居)的创建力度,扎实开展 “七个一宣传行动”。

(一)开展一次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近期以市区联动的方式,在池州主城区举办一次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育龄群众咨询、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组织一次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知识问卷网上答题竞赛活动,以检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成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开辟一块媒体宣传阵地。依靠“两台一报”等主流媒体,围绕全市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好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做好对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向国家和省级媒体提供信息和新闻线索,大力宣传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继续办好广播、电视人口计生专题栏目,进一步提升栏目质量。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载体,开展针对性宣传。

(四)开展一项宣传标语全覆盖工程。在全市各乡镇主要街道、各村民组醒目位置树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广告牌,实现宣传标语全覆盖。

(五)实施一个“一单入户”计划。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把 50万份计生宣传单免费送到每户育龄妇女手中,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六)举办一次集体婚礼。认真谋划,适时举办池州市第四届集体婚礼。以此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广泛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七)策划一次高端访谈。与池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合作,邀请我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高端访谈,就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贯彻新《条例》、现行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现场访谈,解答问题,开展互动。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只有真正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摆上重要日程,才能提高认识,才能营造出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宣传教育首位意识,真正把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落到实处。

(二)协同配合,落实职责。各县区要精心安排部署,加大投入,强化生育文化居民小区、生育文化长廊及婚育学校宣传主阵地建设。定期举办培训班,通过专人讲授、播放科教片、婚育知识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声讯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计生国策。狠抓集中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实施宣传精品入户工程。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计生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进学校活动,做到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相关政策宣传突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宣传。要对乡、村一些不符合新形势或字迹模糊、内容不清的标语进行更新,保证每个乡镇(街道)所在地要有一副大型计生宣传画和固定标语,每个行政村(社区)要有一条固定标语,要根据实际逐步提高宣传设施的品味和档次,制作有创意的计生宣传品发放到育龄育妇手中,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知晓程度。加大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的培训力度。各乡镇(街道)

计生办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分层次、分内容进行不定期培训,确保乡、村计生干部对计生政策和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不低于95%,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不低于90%,新婚夫妇教育率100%。

(三)立足实际,勇于创新。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要在全面抓的同时,突出重点,多出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善于学习借鉴其它地方的好经验和好的做法,创造新鲜活泼的宣传形式,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扩大宣传效益,注重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及时做好文字信息、音像资料报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各项人口计生工作的前置性环节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人口计生宣教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宣教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宣教队伍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经费要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入专项预算,且逐年有所增长。

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3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按照省、市计生委提出的“ 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的工作思路,采取新措施,制定新办法,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面临计划生育形势仍非常严峻,任务仍十分繁重,为统一思想、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责任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时刻清醒地认识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政策。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定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力度、严格政策,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四在乡”征收政策是坚定不移的遵循原则和纪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征收,否则即为“乱收费”、“私收费”,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截留、挪用、坐支、贪污等,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管,违者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持证上岗、公开公平,按着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任何人不准私自降低征收标准。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计生队伍管理。村专干、小组长实行聘用制管理,全部由符合条件的女性担任。健全考评体系,完善奖励措施,量化目标管理,实行绩酬挂钩。强化第一道防线和信息反馈,增强防范能力

和监控措施。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村专干要不低于村级正职的80%,育龄小组长每月50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

四、建立人口信息通报制度,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加强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员信息应用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及数据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信息报告制度,每月一例会,村专干、小组长及乡镇计生委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从源头控制私婚、出生、现孕等漏报问题。对计划内出生要从结婚怀孕开始即跟踪调查,绝不允许出现计划内漏报,确保村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2、加大统计求实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各乡镇、各单位主管人员要切实做到育龄妇女底数清、现孕清、出生清,并如实统计上报,严禁瞒报、漏报、错报。

3、加强县直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民政部门的新婚登记情况、卫生部门的出生人员实名登记情况、公安部门出生人口落户流动人口信息等情况要定期与计生部门通报交流,建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政府全局“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县直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责任和纪律意识。

1、健全县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领导体系。

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具体抓。居民社区聘任专职干部,重点做好计生统计、调查等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①各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和清理,查找问题和不足,发现违纪超生人员,要及时上报县直计生办公室,主动接受处理。

②各单位要向县委、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县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单位和个人计生承诺制度。

③认真落实对拟提拔干部的计生审核制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考评。

④加大非农业超生人员社抚费征收力度和标准,并落实相应党政纪处理。

3、协调联动、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综合管理。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每月要定期通报全县婚姻登记和出生人员情况;公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时要及时与计生局进行人口信息沟通,认真审查计生部门开具的信息通报单,生育证或结论证,没有证件的,坚决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法院和民政部门严把离婚登记关,办理离婚手续时认真审查计生局开具的人口信息通报单,确保离判手续真实可靠,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杜绝借假离婚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行为;计生局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规开具假证明人员,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社区办、居委会要配合县计生局做好社区人员的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社区人员的生(养)育情况,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4、强化孕情普查及服务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普查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全员信息卡,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再生育申请,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②要加强对外出学习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外出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在外出前十天内须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和外出学习通知单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普查;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的,学习期间和学习回来后都必须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孕情普查。

③外出治病人员在治疗期间,应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普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普查的,其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签字盖章的证明,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和患者家属陪同计生局工作人员到其所在医院进行普查。

④对无故不上站普查和已政策外怀孕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借助假离婚或外出学习名义政策外生育的当事人,严格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是党员干部的,严格按照冀发【1991】20号和冀政【1991】63号文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落实绝育手术。对纵容、包庇、隐瞒政策外生育或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临时工),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撤职处分。

六、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性别比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协调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逐渐形成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

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规范各种档案卡册,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立户籍地和现居地网上信息交流协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现居地一孩生育登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情况报告与网络交流办理、逐步取消纸质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治清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入、流出服务管理动态监测系统。

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严格实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两非”案件。

七、增加财政投入,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当前重点抓好:独生子女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对参加新农保计生家庭的补贴政策;奖扶、特扶资金兑现;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和关爱女孩、救助贫困学生;加快和改进县级技术服务站建设,提升优生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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