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4-06-27

城乡建设存在的问题(共8篇)

城乡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1

关键词 制度建设 改进建议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个企业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诱因在于这个企业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则在于提高企业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协作效果和组织与外部衔接的有效性。

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一是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保证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二是管理规定:对某专项的涉及全组织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三是管理办法: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四是实施细则:对于组织管理系统内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五是工作条例:组织内部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规定。

企业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因此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

随着有色行业的发展,笔者所在企业流程再造后的管理跨度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系统的企业规章制度,已成为企业更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形象、加快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制度种类繁多,且制度之间缺乏系统关联。一是制度多而不精。条款多、规定多、程序多、执行比较繁杂。二是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制定本部门的制度,制度之间缺乏关联性,制度中存在部分职能的缺项和重叠。

第二,部分制度与现实脱节。一方面一些部门在制定制度时,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缺乏实践基础。另一方面执行者对制度的意见也未能及时反馈给制订者,导致制度体系不能持续改进完善。

第三,部分制度与程序脱节。所谓程序,就是制度执行的流程,每一个制度的本身就应该包含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流程,但是很多制度却在如何操作上没有涉及。

第四,部分制度与执行脱节。这是在整个制度建设体系里面暴露出来的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其表象是执行不力,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未考虑到执行的可行性,如谁来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干好了怎么奖、干不好怎么罚等具体量化的内容。

下面结合笔者企业制度建设现状,谈一谈今后需要重点加强的几方面工作:

一、不断强化制度管理体系建设

制度建设涉及各个部门和各层级管理人员。因此,需要在宏观层面做好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该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筹规划。规划工作既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又要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有系统的规划,推动企业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一个职能部门为行使职能管理,往往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若干存在各種关联关系的规章制度集合。各职能部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在制度建设中发挥好重要作用。

二、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制度时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事先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认真分析,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制定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熟,可以先行试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对于一些相关管理事项,没有相关制度或做法可以借鉴,可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总结,边以备忘录形式记录有关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订。

三、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制度的动态管理

任何一个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过去适用的并不等于今天适用,今天适用的并不保证今后适用,因此要做到制度的动态管理。做好制度的动态管理关键是建立制度评价制度,在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内,在充分掌握执行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评价,对其中的缺陷进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时性。

四、加强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的价值在于可执行。没有执行的制度只能称之为“制度文件”。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制度制定出来,并不是下发完成之后就万事大吉。各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总会发生一定的衰减,如果过程中不进行有效的信号增强,到终端信号会衰减得很厉害,甚至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就起到了一个信息增强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确保制度在执行层面得到有效的落实。

五、结语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基础管理能力的提升,关系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来自市场竞争、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要求必然会促使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作者单位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魏成龙.国有大型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xx.

城乡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2

一、城乡规划发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 是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在多年的城市和乡村规划工作实践基础上, 规划立法上的又一次飞跃。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打破了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 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一字之差, 意义深远。

目前的《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主要是面向社会和群众, 内容也主要是偏重规划部门对城乡居民的管理措施, 对领导层特别是对县党政一把手的宣传无法有效开展, 城乡规划法有关对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制约的规定也不好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宣传, 这样, 依法办事的观念仍然难以形成, 法律实施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

二、规划编制不健全

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前我区城镇规划编制工作比较欠缺, 该法颁布之后, 城乡规划编制范围扩至城镇并规范了城镇规划编制程序。在这几年虽然一些地方积极编制城镇总体规划, 但城镇总规未编制或控规覆盖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镇的总规或者控规未编制或未审批, 影响依法审批和项目建设。未编制总规和控规的原因主要是受经费影响;

三、城镇规划的监督检查普遍不能有效开展

城镇规划实施中的执法监督均依赖城管队, 但执法部门因人员不足等因素不能深入到全区所有乡镇, 违法建筑普遍存在;为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 并自觉接受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监督, 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 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将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依法公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监督人员, 及时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况, 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 受理社会公众对违法建设案件的举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促进城乡规划全面实施。

四、乡镇规划管理比较薄弱

虽然各乡镇都分管城建的乡镇长和城建办公室, 但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不够, 且人员调动太快, 日常管理和建设问题很多;规划区外规划执法由国土部门管理, 但其只能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对建筑超高、立面改变等难以作为。在规划区内, 执法部门只能对超建筑面积建设行为及超红线行为进行处理, 对建筑风格、建筑功能调整、建筑立面调整、停车位不足及室内装修违法等方面还存在政策上的盲点, 无法处罚。

为解决《城乡规划法》实施存在的以上问题, 本人总结出一下几点:

1、进一步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大力营造城乡规划氛围

继续将《城乡规划法》列入普法宣教重要内容之一, 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的城乡规划意识, 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工作。定期组织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省、杭州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各类培训, 邀请上级领导、专家来我市授课, 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术队伍的业务素质。重视村级主要干部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培训, 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的规划意识, 提高村级组织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城乡规划法》颁布日、法制宣传日等, 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法》咨询等活动, 扩展城乡规划宣传面。进一步加大舆论工具的宣传力度, 切实增强市民的城乡规划意识, 使城乡规划进千家万户, 深入人心。

2、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进度, 竭力健全城乡规划体系

做细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快完成市域控制性规划, 以此引领城镇控规的编制, 近期着重完成市域范围内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实现城镇体系控规全覆盖。

做深城市专项规划。近期着重完成市域交通路网和交通设施布局、市域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城市建筑风格、城市建筑色彩及城市功能提升等专项规划, 加强专项规划间的衔接, 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建配套设施布局, 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做全村庄建设规划。高度重视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尽快完成中心村和一般行政村的建设规划编制, 尽早实现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 指导村庄建设, 促进新农村建设。

3、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 努力构建务实高效管理体系

在自治区条例未出台之际, 就当前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要着力做好“三抓”:

抓公开。一要加强规划审批公示。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加快城市展览馆和乡镇公示平台的规划建设, 并政府门户网等舆论工具, 切实加大城乡规划的公示力度, 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情度。二要加强规划调整公示。对已经批准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 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事前公示、规划调整事后公告制度, 对于公众反响强烈或意见有分歧的规划调整, 组织专家专题论证, 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来确定。三要加强建设项目公示。认真实施建设项目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 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透明度。同时, 对重大规划或重大项目, 实行公开决策。

抓程序。一是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各类城乡规划, 严格遵守论证、公示等相关程序, 按照审批权限分类报批实施。二是严格规划调整程序。由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调整意向、调整前后指标对比等内容, 进行公示再报批, 重大调整的报经人大批准, 并进行批后公告。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程序。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选址公示、设计方案公示, 无异议的予以审批, 并进行批后公告。

通用机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3

在我国通用航空大发展的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各企业投资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热情高涨。截至2011年底,各省市地方先后共设立了38个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或园区。各园区的战略目标,都是以现有机场或即将兴建的通用机场为中心,发展航空制造业、航空运输业、物流产业、会展业、现代服务业等,以期望产业聚集发挥产业园区临空经济效益。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陆续发现各地在建设通用机场,构建通航产业体系时,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在机场规划方面,缺乏专业指导。有些地方通航基础建设项目盲目发展,主管建设单位不了解通用机场建设的程序,不熟悉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专业问题,通用机场建设未经专业选址程序盲目上马,推进过程中又被各种航空专业问题制约而进展缓慢。更有甚者,不少城市缺乏专业指导,不熟悉航空特种行业的规律特点,一个城市多个部门都在搞通用航空,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主管人员不熟悉民航法规要求,不了解行业特点,更不熟悉通用机场建设中的净空要求等技术问题,前期工作和费用已经发生,机场项目却不能实施,造成很大浪费。

此外,通用机场选址地点和使用空域需进行审批,然而空域管制是摆在通用航空面前的一大难题,低空空域使用存在种种限制,审批程序过于复杂。相对于通用航空发达的美国、澳大利亚和北欧,我国空域使用审批手续和过程显得繁琐而漫长,现行规定有很多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一直以来都是由使用单位与管制单位进行协调,获得如“临时起降点”等有一定期限和局部范围的空域使用权。正因此,我国空域管制是制约通用机场建设,同样也是制约通航发展的最大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机场建设标准都是为运输机场制定的,但是,通用航空有其自身的特点,对机场的要求相对较低,并且通用飞行器种类繁多,尤其是供直升机起降的平台,从实践的角度其建设和使用标准都不宜过高,因此没有必要按照运输机场的标准建设通用机场。由于以前没有通用机场建设的相应标准,参照运输机场建设标准执行,导致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和投资过高,严重影响了通用机场建设。并且机场建设审批程序除了要进行民用项目审批程序(立项、土地、规划、施工、验收等手续),还要进行民航行业审批程序(场址审核、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行业验收)。伴随过高的建设标准的是繁复的审批程序,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通用机场的建设,影响了通用航空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通用航空企业一直处于举步维艰的维持或亏损中。由于通航市场的不成熟,过高的审批费用、维护费用、人力成本等等,使得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而繁复的作业审批手续制约着各项与飞行相关的经营活动。在此背景下,作为基础设施的通用机场建设,资金的筹集,项目的实施都存在很大难度。虽然各地都在积极筹建通用机场,但是如何通过经营机场,收回投资成本,甚至盈利,各方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预期。收取机场使用费和提供配套服务的费用,伴随着通航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一个尚不确定的市场成长期。这些都增加了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影响通用机场建设的实施。

分析以上通用机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发展通用航空,需要形成一个合理、高效的通用机场网络,为避免因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造成的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各省市地方应根据各自通航作业需求和市场需求,召集各有通航作业需求的部门,在民航局和空军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对区域内的通用机场合理布点、统筹规划,最大限度实现通用机场作为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省市应根据其经济、人文、地形、气候等条件的不同,统筹规划切合地方需要的通用机场布点,实现网络化,并考虑与邻近区域的的链接,力求实现通用机场的最优化布置。

发展通用航空,需要加快推进、制定、落实我国低空开放政策。《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目标,提出了一系列任务和措施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模式和空域使用。但目标和任务不能只在口头上,需要抓紧落实。

发展通用航空,需要普及通用机场建设规范和相应标准。2012年6月1日,中国民航局实施《通用机场建设规范》,对通用机场使用范围、分类、场址、设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适用于通用机场建设的规范,规范中根据通用航空的实际情况将通用机场分为三类,明确了各类机场建设的内容和规模。

为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有的民航地方管理局制定了适用于该区域的试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程序,大大简化了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制定的规范和程序,需加快普及和落实,以推进通用机场项目建设。

发展通用航空,需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投资建设通用机场。除了政府投资,要通过切实的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建设通用机场,支持民营企业修建通用机场,研究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在制定政策上让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有利可图。对于通用机场用于农林作业、抢险救灾,飞行训练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作业的,给予相应的征用土地和运营的优惠政策。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4

**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即**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指出:“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这是站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拉动内需、实现经济转型、促进社会稳定等宏观经济社会高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做了最新的注解和诠释。可见,关心解决“三农”问题,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那么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进度和效果如何?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哪些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如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决策部门制定更加具体、科学的决策提供依据?带着以上相关问题,我们到农村、农户、田间、地头,以填写调查问卷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一、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度低,认同感缺乏、参与感不强

调查结果显示,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了解途径,主要来之于广播、电视以及亲朋好友的聊天耳闻。对具体内容,目标、要求,七成以上表示“有点了解”和“不了解”,表示“很了解”的村民寥寥无几;所谓“有点了解”,也仅限于新农村建设可以解决农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经济问题,没有参与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和安居乐业等更高层次的意识和要求。六成以上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认识不清,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行为,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宣传工作做得不够,虽然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对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较大,但部分乡、村级部分党员、干部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就难免造成基层宣传“弱音”甚至是“失声”,再加上新农村建设具体操作中相应的建设标准、目标不明确,作风漂浮、工作措施不到位,甚至是搞一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使村民不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认同和参与其中,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势必影响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进程。这是制约新农村建设开展的一个基础性的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选择、产业规划针对性差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其总体目标。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普遍性,适用于我国所有农村。但在具体实践中,千差万别、情况各异、发达程度不同的各个村庄,在新农村建设的不同阶段、过程中,需要各地区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选择的具体目标、产业规划、发展重点和方向以及侧重面,应该有所差异、各具特点,实事求是、科学规划,针对性做到一地一策,一村一策。这才是按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办事。

可悲的是,问卷调查显示,在我们列出的“规划不到位”、“产业不突出”、“村级组织及村干部没有发挥引领作用”、“各项措施不到位”等新农村建设主要问题的多个选项中,选前两者“规划不到位”、“产业不突出”的人占到了六成以上。

实地调查的情况也的确如此。我们调查的村,人口多、土地多,集体产业和乡镇企业欠发达,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土地及劳动力是该村的最大资源。发挥近郊优势,大力发展精品农业、规模化农业,积极组织剩余劳动力的劳务输出,应该是其新农村建设发展生产产业规划的首要考虑的、科学的目标选择,事实上是村里没有规划,农民一头雾水。

由于新农村建设中缺乏科学规划,或建设目标选择、产业规划,采取简单的“一刀切”、简单“重复模仿”,缺乏差异性,不能做到把新农村建设的普遍性要求与当地实际的特殊性要求相结合,导致新农村建设走弯路、步子慢、效果差、影响消极的问题,在一段时期、一定的范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偏少

毋庸置疑,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关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实现大变革的系统工程,需要巨大的社会资源投入,主战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理论上讲,主要力量还要依靠农村和农民自己。但实际情况是,除东部部分发达省份和少数发达地区农村农民收入水平较高外,我国大部分农村农民仍然处于自然农业经济状态,农村及农业经济总体上还是粗放型生产,产业化经营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导致整体收入偏低。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作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侯马近郊上马村农民,户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占比44%,户均年收入3―5万元的占比40%,户均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占比16%,除去日益高涨的再生产投入,80%以上农户没有多少积蓄可用于新农村建设。一般农民终生积蓄只够勉强用于必须的盖新房和婚丧嫁娶,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现象较为普遍。

与此相对应的是,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大量投入。1、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治理,乡村水、电、道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需要大量投入。2、建立改善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相关的包括教育事业、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大量投入。3、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形成现代流通方式下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解决农村商品市场总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打击假冒伪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消除城乡“二元差别”,需要大量投入。

政府现行的取消农业税,对种粮进行补贴,逐步加大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但与我国现阶段国家经济总量的增长相比,与目前日益高涨的物价特别是涉农物资价格的高涨相比,与建国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对国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做出的历史贡献相比,与消除城乡差别、户籍差别、共享国民待遇、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偏少,远远不够,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核心性问题。

如此巨大的需求反差条件下,单靠农村和农民自己的财力建设新农村,实现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目标无异于痴人说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补贴,帮助农村和农民,需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方面增加对农村的投入,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方面。

(四)新农村建设的组织监督乏力

如前所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社会资源投入多、涉及面广、声势浩大、政治性强的国家战略性系统工程,主战场在交通、信息比较闭塞的农村,主体是占有社会资源较少、文化层次较低、参政议政能力较弱、处于社会弱势群体地位的农民。这就客观上决定了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在组织领导、制度保证、纪律监督等方面要有别并强化于其他一般工作。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工作要始终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之下,既需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由一只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对农村农民充满感情的干部队伍为落实骨干,更需要有完善的组织工作制度作保障,充分接受村民的监督,在充分具备上述条件下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这件事情办好。

但从调查结果看,我们在这方面又没得满分。一是部分干部特别是县乡干部,缺乏公仆意识,官僚主义,作风漂浮,说得多做得少,工作措施不到位,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伤害农民感情;二是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村级组织及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随之减弱,甚至是陷于瘫痪,造成新农村建设组织体系在最不该断的地方“缺失”、“断档”;三是一些公权力部门和利益集团,处于局部或小集团利益的需要,把支农惠农、建设新农村项目当作“权力寻租”的工具和“揩油发财”的机会,钻法律空子,“暗箱操作”,挪用、套用资源,严重侵犯农民利益,甚至滋生腐败现象,使农民对国家惠农政策和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影响干群关系,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些,充分表明了在部分地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组织工作薄弱,制度建设乏力,监督工作缺失,使之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制度性问题。

二、对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面对目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结合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当务之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首先,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农村建设干部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涉农干部队伍和人力资源的统筹管理,把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政治过硬,作风扎实,业务能力强,能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骨干力量充实到新农村建设干部队伍中来,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取信于民,增强政府公信力,增加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同感。

其次,要做实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坚持宣传工作“重在乡村、精神入户”的原则,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长期的宣传引导,要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墙头有标语、农户有材料、农民又抓手,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目标、中期规划、短期要办的实事对群众公开、公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社会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度,使农民以主人翁的态度看待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调动起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要科学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要在深入农村实际,结合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和选好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制定和做出既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又体现当地此时人文经济特色,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和产业规划,努力确保“一村一策”、“一地一法”,以县、乡、村三级政府为基础,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从我们实地调查情况看,这方面工作空间很大,是大有可为的。比如,结合上马村人多地多、毗邻市区的优势,就发展生产而言,产业规划应以发展规模农业、精品农业、有计划组织劳务输出为主要内容;大部分农民有多年种植蔬菜西瓜的经验,水利设施较为完备,产业规划应以瓜果蔬菜种植、发展精品农业为主;单家营村大部分村民,历史上有制造技改车、搞简易机械加工的传统,有组织农民发展机械加工业的优势。只要我们扑下身子,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新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划、产业规划,就操作性强,切实可行,就容易找准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四,要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建设工作。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立项、资金使用、成果验收、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督等工作,要建立针对性的、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和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实施“阳光作业”、建设“阳光工程”。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政府主导、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保证体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打造农村新经济、培养造就新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根本是发展农村经济,重点是增加农民收入,难点是构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打造农村新经济、培养造就新农民、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手段,跳出就农业发展农、就农村致富农民的思维定势,通过工业拉动、城镇带动、招商推动、民营激活、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农村产业的有序快速转移。要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为目标,实施失地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在继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要着眼于壮大办事处和村级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

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争取更多的项目、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以农田水利、人畜安全饮水、水库除险加固、乡村道路、农村教育、卫生、通讯、网络、生态能源建设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生态文化,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瓶颈制约。通过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弥合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城乡差距。围绕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20字”方针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保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5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保障用地、保障资金、退出机制等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关于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篇6

在新农村建设中总体上海是顺应民心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概括说有两点:

一、个别贫困户拆迁后买楼的差价及住楼后的费用,四队就有这样的贫困户.二、分场领导的承诺不能兑现,把困难推到连队,让农户对领导干部产生不信任,给下

一步的工作带来困难。

关于土地出租方面的问题

土地租金高,三分场的土地租金较一分场及二分场等周边地区要高一些。个别领导占地多,群众意见大。

关于费用支付的问题

农村道路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篇7

1 农村道路建设的现状

农村道路是当今连接乡村与城市、农民与市场的纽带,是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目前,农村道路已经形成了网络,道路质量得到了改善,农村公交得到了发展。

1.1 村级公路网络基本形成

柳州市地处广西中部,由四区六县组成,2010年底共有117个乡镇,936个行政村建制。由于柳州市是广西工业产业的核心区,因此,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道路的建设,早在2005年行政村通公路率就超过了84%,初步实现了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通了公路;至2006年柳州市多方筹集资金,克服种种难题,总共修建通乡油路等外路改造21条,共450 km,解决了26个乡镇公路不畅通问题,直接受益约250个行政村、60万人口,基本形成了农村道路的网络雏形;在“十一五”期间,柳州市政府又投入近10亿元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建成农村公路965.2 km,修建村屯道路249条,共660 km,全市乡镇公路通畅率和行政村公路通达率均达100%。初步形成了从市区到县城、从县城到乡镇、从乡镇到村庄的公路网络体系。

1.2 村级公路等级不断改善

柳州市在推进农村道路建设过程中,特别重视村级公路质量的提高。对于村级公路的建设在原有砂石路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路面质量的研究,不断提升道路等级,重点开展乡镇公路等级提高、村级公路硬化和通屯道路通达等工程。2010年底,全市的农村公路从市区到县城,从县城到乡镇基本上都是沥青水泥路面了,从乡镇到村庄也有相当部分实现路面硬化。过去那种晴天车辆驶过后灰尘满天飞、雨天泥水四溅的状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201 1年度柳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18个项目主体工程,完成里程140 km,完成投资1.05亿元,新增18个建制村通四级水泥路。可见,公路等级在不断改善。

1.3 农村公共交通快速发展

由于柳州市的农村道路得到不断完善,路面质量得到不断提升,为农村物流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过去农民连想都不敢想的农村公共交通汽车已经变为现实。在柳州市辖区内距县城、乡镇比较近的村庄和村屯都可以看到公共汽车来回穿梭运送村民,为农民进城开展集市贸易提供了交通便利,从而拉动了柳州的农村消费,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至2010年,柳州市相关部门拟对柳州至鹿寨、穿山、雒容、柳江、柳城等线路车辆进行整合,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成立统一的公司进行管理。新公司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票制、统一规范操作、统一服务标准,客运车辆、班线、站点等纳入企业化管理。此外,县城与乡村间的交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例如,在2009年,鹿寨县共有公交车辆40辆,县城开通公交线路5条,有公交车站亭10个,公交线路除县城开通外,还开通了县城到雒容镇线路。至2011年底,鹿寨共有县城、乡镇公交车线路7条,运营车辆近80辆,相对2009年翻了1倍,这为当地百姓提供了极其便利的出行条件,为提升鹿寨城乡面貌赢得了赞誉的口碑。可见,柳州市农村公共交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2 农村道路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前述可见,虽然柳州市的农村道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的发展,面临的困难还是不少的。

2.1 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众所周知,农村道路建设耗费的资金是不少的,虽然在建设之前做出了周密的计划,但是人的思维变化还是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导致在建设过程中资金发生短缺。

2.1.1 道路建设资金筹措不稳固

柳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债补助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助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为尽快发展交通事业,国家实施分级建设、分块管理办法,按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屯道排列建设的轻重缓急。地级市负责所辖的县乡道路建设,而行政村道路建设还只是采取鼓励、奖励式建设措施,即当地乡村政府、群众有建设的迫切需求,有出资出劳拆迁让地的积极性,报市政府并报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立项,交通厅、市政府即出资补助。屯级路目前尚未纳入国家公路建设计划,由地方政府和开发扶贫部门视财力和可用资金情况进行规划建设。如2004年柳州市下达给柳南区、柳北区3条通达公路工程,因资金不到位而不能动工,只好停工待建。

2.1.2 道路建设资金管理不到位

据调查,柳州市在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上,都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首先,项目补助费因为经费紧张和项目间难以接应等原因,再加上多途径下拨,多渠道混合,各县交通局都没有很好地把下拨资金与建设项目对接,出现了所谓的“统收统支”现象,缺乏道路建设资金的专项管理措施。其次是挪用资金,因县财政困难,许多项目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只能在上级下拨的资金中进行“周转”运作。A项目资金挪到B项目建设上支出,这样一来,不仅在道路建设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而且还影响到了柳州市其他方面的发展。最后是建设资金不明去向,由于资金没有做到一个很好的去向记录,会经常导致资金花费在不应花费的地方,甚至是被一些腐朽的政府官员所贪污,从而也导致了资金不到位。又如2005年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当年城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河东至老渡口四级公路建设是当年市政府为民办的45件实事之一。该项目总投资为708.03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317万元,城中区政府配套391.23万元;但由于城区政府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至2007年底尚缺191.53万元),导致工程不能继续进行。

2.1.3 道路原材料价格上涨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速减缓,造成了物价不断攀升,燃油价格快速增长是引发道路建设材料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如2012年,柳州市水泥市场价格由2007年的220元/t涨至420元/t,沥青价格由2007年8月的3 700元涨至5 200元/t,钢筋材料由原来的3 800元/t涨至5 600元/t,柴油燃料由原来的5 520元/t涨至7 700元/t。由于道路建设的原材料涨价,造成了农村道路建设成本的提高,而资金预算不能及时调整,使很多正在建设的项目因资金短缺被迫停建,很多计划建设的农村道路项目也因此化为泡影,从而导致了很多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农村物流运输的正常运行。

2.2 农村道路建设质量无保证

2.2.1 道路建设不达标

根据实际考察结果,了解到柳州市农村道路质量的现状不容乐观,道路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的道路发生变形。道路在车轮和轴荷的作用下,产生车辙、波纹、沉降,破坏了路面的平整度和行驶的安全性。主要原因是建设道路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所造成的。如在2012年5月,柳州市柳城县悬崖山景区中寨路就出现被雨水严重冲毁的情况,又如平南至黎村的道路,只要有降雨就会出现严重积水。二是有的道路出现裂缝。有些农村道路出现龟裂缝和块状裂缝等现象,影响了路面的防水性。三是有的农村道路的路面磨得过于光滑。降低了路面的防滑功能,影响刹车效果,容易发生车祸。如2011年11月在白沙井至黄村的路段,就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道路质量的好坏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密切的联系。根据前苏联学者和欧洲经济联合委员会各自独立的研究,70%的交通事故中蕴含着不良道路因素的作用,换句话说,如果能大力改善道路条件,将有70%的交通事故可能得到避免或减轻。

2.2.2 农村道路维护缺失

一是农村道路养护主体不明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与实际养护需求不相匹配。目前,乡、村级公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村政府实施,基本上是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但以县为主的农村道路养护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随着农村公路养护里程逐年递增,乡道建管工作人员编制却未能随之增加,同时,乡村道路维修养护专用机械设备基本没有按需配置,造成养护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机械化水平低下,建管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农村道路管理严重滞后。目前农村道路基本没有专职路政机构,没有执法队伍和执法权限,因此形成了乡村公路管理盲区。特别是在目前国省干线和县级公路大力整治超载的情况下,很多车辆向乡村道路绕行,使原本标准不高的农村公路超负荷承载,破损严重;许多乡村道路两侧,在红线控制区内,出现违章建筑,违法占路的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养护道路经费缺位。据了解,目前对农村道路养护经费基本上是“零”预算。

3 完善农村道路建设的思考

针对上述农村道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柳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来完善农村道路的建设,确保农村道路建设跟上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1 加强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的管理

3.1.1 实行多渠道筹措农村道路建设资金

一是柳州市的农村道路建设资金除了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获得资金外,还采取了向金融机构借贷款的形式,使得困扰柳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瓶颈得到了缓解。柳州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的配套资金1.45亿元目前落实到位,这项资金的使用将有力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经过实地了解,此类配套资金的获得方式在柳州市尚属首次,在广西也开了先例。此外,柳州市还可以再探索其他新的筹措资金渠道,如可以通过向频繁使用公路者(如以拉运货物为职业的工作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进行一定的社会集资[1]。二是加强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国省补助资金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等费用。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1.2 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农村道路养护资金

一是要拓宽养护道路资金的来源。在稳定国家和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其他形式或途径筹措的养护资金的基础上,各村屯还应当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机制[2]。二是加强农村道路养护资金管理。建立养护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只办理和核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不得发生其他资金的收支。省、市补助的小修保养养护资金按季度下拨,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下拨养护资金;各村应根据养护质量考评结果,及时支付养护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奖罚制度:各级配套补助的养护资金按补助金额的80%拨付,预留20%养护资金作为年终奖励补助资金。各养护单位应做到“四个明确”:即定路段、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对养护较好的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养护较差的单位暂缓拨付养护资金。

3.2 提高农村道路建设质量

3.2.1 严格监控农村道路建设质量

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路技术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省、市(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别按一定比例抽查验收。对建设规模减少、技术标准降低、质量不合格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并收回已拨付的国家补助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2.2 加强农村公路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建设,加快危窄桥改造、安保设施建设,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在陡岩、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交叉路口、居民饮水区(点)、学校、人口集中区等地段的农村公路要加强安全防护、防污染指标和警示设施建设。

3.2.3 坚持项目公示制度

市(州)、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当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3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维护机制

3.3.1 明确农村道路养护主体,增加护养人员和设备

政府成立农村公路护养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保养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公路保养的各项工作,制定保养管理政策和规范,协调处理保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保养信息。同时,增加适当的保养所需的设备[3]。

3.3.2 建立农村道路养护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管理工作应达到:路基边坡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构造物、桥涵等结构完好,大、中修工程完成较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在道路养护的过程中,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工作有: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用地、取料等问题。另外,县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所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3.3.3 建立农村道路的法制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交通规则手册,实行一定的收费政策,对外来车辆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针对不同的道路状况,对车辆种类的通行进行合理的规划,对车辆超载的情况也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防止道路的毁坏。

参考文献

[1]陈继红,赵民贤.加快农村道路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0(2).

[2]侯莉.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渠道现状与对策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8.

财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8

一、财政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法制建设的加强,国家虽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财政法律,但目前现行有效的财税法律仅有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如财政基本法、财政监督法等还没有出台,在现有的财政法律中,除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已重新修订外,其他法律不同程度地存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财政行政法规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如不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既导致改革措施难以有效实施,又可能造成财政行政行为违反现行法律。

2、财政法律制度总体立法的层次不高的问题。在财政法律体系中,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过少,大多数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较低,由于没有财政基本法,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财政税收问题,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有时不一致,给执法造成很大困难。例如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体育法以及计划生育、卫生、环保、文?化等诸多方面的行政法规,都具体规定了有关经费必须占财政预算的比例或增长幅度的内容,加大了预算法的执行难度。对于一些地方财政来说,由于财政困难,在执行时就无法做到同时兼顾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财政法律体系中,由于财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层次低,透明度不高,?给执法带来一定困难。

3、财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随着财政职能的逐渐增多,财政执法任务也在增加,对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总体上财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执法中不合法、不适当的情况一定程度地存在。执法不合法表现在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职权实施执法行为、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履行或履行不恰当等;执法不适当表现在执法标准不一有失公正、不适当的方式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等。这些问题表明,规范执法,依法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仍是我们依法理财面临的重要问题。

4、法制意识、依法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虽然通过近30年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财税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推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进程。但在财政工作中,一些单位在管理上重分配、轻监督、避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在社会环境中,由于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对有关财政法规的执行时有意或无意逃避财政监督,违反财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迫切需要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财政观念。

二、对财政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加强立法,规范财政执法,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夯实执法基础。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就是要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建立门类齐全的财政法律体系。因此,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制定财政基本法,再分层下设若干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包括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会计法、财政监督法等以及法规、规章,由财政基本法统领,各司其职,结构上各法之间、法与法规、规章之间在内容上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系统性。当前财政立法中应尽快研究财政基本法律制度,对财政立法的原则、立法体制与管理体制、财政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等做出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形成不断完善的财政法律体系,使整个财政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财政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政立法要与财政改革进程相适应。财政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二是加强财政规划。立法规划是做好财政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立法规划,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三是处理好横向纵向条块间的利益关系,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在制定财政法律时,应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财政法律法规的统一性。

3、强化财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政执法,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的水平和绩效。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界定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职责,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对财政法律的遵守和执法情况纳入制度评议考核;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办法,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确保财政管理的合法有效。各级财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财政执法权,这是财政执法合法化的基础。三是规范财政执法程序。建立公正科学的财政执法程序是规范财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公开财政执法依据、决定过程和结果,这是财政执法规范化的关键。

4、强化财政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是依法理财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紧扣时代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在财政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应深入学习和宣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基本理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密切联系财政改革和发展,深入学习和贯彻各项财政法律法规。要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和遵守财政法律法规,用行动理解、支持财政工作,促进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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