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2024-07-10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共11篇)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1

通过对慈溪市耕地284个土壤样品的分析、测定,按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慈溪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适宜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作 者:陆宏 罗湖旭 赵先军 厉仁安 诸永高 LU Hong LUO Hu-xu ZHAO Xian-jun LI Ren-an ZHU Yong-gao 作者单位:陆宏,罗湖旭,赵先军,诸永高,LU Hong,LUO Hu-xu,ZHAO Xian-jun,ZHU Yong-gao(慈溪市农业局,浙江,慈溪,315300)

厉仁安,LI Ren-an(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浙江,杭州,310029)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2

1.土壤质量与土壤生产力的关系

土壤质量是土壤生产能力的决定因素, 土壤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作物品质和产量, 是耕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因素。影响土壤质量的关键因素有土壤有机质含量、耕作层深度、土壤酸碱性变化等。

2.铁岭地区耕地质量现状

2.1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查

据铁岭地区土壤普查结果, 铁岭地区地处辽北山地丘陵, 土壤类型以棕壤为主, 土壤有机质含量略高于2%的平均值, 地力中等偏上, 耕地质量较高。近年来, 农民存在重用地、轻养地的观念, 据对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3个 (市) 县1000余个农户的调查结果, 78%的农户在玉米生产中不施用有机肥, 81%的农民认为施用有机肥麻烦, 没有施用化肥方便。生产中, 有机肥料的施用面积和施用量越来越少, 直接导致铁岭地区耕地有机质含量呈下降趋势。

据检测,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 铁岭市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了0.2%~0.5%。

2.2耕作方式与耕层深度调查

铁岭地区的传统耕整地普遍采用犁耕或旋耕, 通过犁铧或旋耕刀疏松耕层土壤。上世纪90年代耕作多采用三铲三趟方式进行, 利用犁铧疏松土壤, 土壤耕层深度平均为20~25cm, 现在耕作普遍采用旋耕方式进行, 旋耕后耕层土壤平均深度15cm左右。

2.3耕地土壤酸碱变化调查

现在铁岭地区玉米普遍施用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施用量平均值约为50千克/亩, 近几年的施肥量以5%的速度增加。在大量施肥的情况下, 氮、磷、钾肥的肥料利用率呈下降趋势, 过剩的养分积累在土壤中, 不仅造成肥料资源的浪费, 增加生产成本, 还会出现土壤酸化。根据十余年的跟踪调查, 铁岭地区耕地PH约下降0.2~0.5个单位。土壤酸化, 土壤耕性变差, 影响作物正常生长。

3.耕地土壤质量下降的防治措施

3.1增施有机肥料

通过科技宣传, 改变人们对有机肥料施用的看法, 大力普及和推广科学施用有机肥技术, 减少肥源的养分损失, 保证有机肥数量和质量。加强秸秆还田措施, 大力开发利用绿肥资源, 扩大绿肥种植面积。切实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提高耕地土壤质量。

3.2深翻打破犁底层

深松结合深施肥可以改变根系在土壤耕层的分布状况, 使深层根系的比例增加, 扩大了根系的营养范围。深松后土壤的硬度减小, 土壤结构变好, 土壤的渗水速度加快, 在拔节期、抽雄期和灌浆期等玉米需水主要时期均能提高耕作层以下土壤的蓄水量, 提高耕地土壤质量, 提高作物产量。

3.3土壤酸化的防治措施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3

[关键词]耕地质量;调查;对策

陇川县位于祖国西南边陲,北纬24。08'24。40',东经-97。39'98。17'。陇川县南北最大纵距57.7km,东西最大横距63.8km,县界线长约206km,总面积1931km,总人口18.18万人。是以农业为主导的农业县,耕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陇川县经济的增长,深入了解陇川县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中取得的成果、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存在问题原因,为进一步加强陇川县耕地质量建设提供对策。

一、耕地数量变化及质量分布状况

1.耕地数量变化

陇川县2000年有耕地375806亩,人均耕地2.27亩,2005年有耕地406939亩,人均耕地2.34亩,2010年有耕地490853亩,人均耕地2.70亩。耕地后备资源,2005年有10.6万亩,至2010年有5.92万亩。承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和生活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在逐步的减少,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是今后工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详见表1

2.耕地质量分布”

(1)耕地肥力不均等

在村寨附近,由于精耕细作,水利条件好,交通便利,有机肥料、化肥肥料用量大,地力得到较好的补充,因而分布的是高肥、高产的园地;离村寨较远的耕地,水利条件不好,交通不便,耕作稍粗放,施肥少甚至不施肥,分布着中肥力中等产量甚至低肥力、低产园地。

(2)成土因素影响地力

在陇川境内,凡人口密集、灌溉条件相对较好的坝区,都有一条河流穿坝而过。陇川坝有南畹河,户撒坝有户撒河,因此水稻土就以河道为对称轴,沿河流两岸附近呈对称分布:沿河两岸附近积水难排的低凹田,因地下水位长期较高,多为潜育型水稻土的青河砂田、青砂泥田,产量偏低,宜耕性差;离河岸稍远、排灌条件较好,地势较平缓的,大多数为潴育型砂泥田,也有少数河砂田,还有个别黑泥田、红泥田,产量较高,宜耕性好;坝子边缘的平缓坡地带,排灌较差(易排难灌的较多),主要为淹育型水稻土的红泥田,产量较低,宜耕性差。

(3)山坝之间地力不一

山坝之间的山麓洪积扇、山麓及其以上的低山至中山,海拔由赤红壤升到红壤甚至黄壤地带。质地好,肥力高,产量高的海拔低;而质地差、肥力低,产量低的海拔高。

(4)各类等级耕地面积情况

陇川县2000年以来,各类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详见表2

(5)配套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情况

截至2010年,陇川县合计平整土地17.19万亩,修建沟渠605条,长628.9千米,田间道路285条,长309.6千米,新建河堤1772m,河道清淤1816m,陇川县高稳农田由2000年8.94万亩,发展到2010年的14.94万亩,为陇川县的粮食生产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6)耕地环境质量

2005年陇川县化肥施用量为58083t,2010年化肥使用量80942t,由此可见,农业增产对化肥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大量施用化肥可造成土壤的酸化和板结,陇川县为热带雨林带,雨水冲蚀严重,大量施用化肥,势必有大量的肥料随雨水流失,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影响环境质量的安全。

根据陇川县城1982年土壤普查资料,陇川县各类土壤pH值在.内4.5~6.5间,土壤有机质529g/kg,碱解氮肥168mg/kg,速效磷.11.68mg/kg,速效钾163.5mg/kg。到2007年陇川县化验结果为pH值.在内3.8~6.76间,土壤有机质27.32g/kg,碱解氮肥124.54mg/kg,速效磷24.77mg/kg,速效钾79.88mg/kg。由此可见,土壤pH值域降低,有酸化的趋势,陇川县土壤养分除速效磷增加外,其余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土壤地力有所下降。

二、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建设

在坝区城镇附近的耕地,由于便利的交通和靠近政治经济中心,往往成为被占用的对象。

2.人为损毁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较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的条件,而农民不用负担任何费用,由于部分农民素质较低,对农田设施的爱护不够,边修边毁的现象一再发生,造成极大的浪费现象。

3.平整土地

自然灾害过后的土地平整和基本农田建设,构不可避免的会把生土翻到耕作层,平整后的土地耕作层有待熟化。

4.掠夺性经营

农户之间土地流转频繁,租种户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利于土地的培肥,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力向城镇流动,留在农村的大多为老年和儿童,大牲畜的养殖量在逐年减少,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力度,阻碍了土地的培肥。长期以来,农民重视氮磷肥的施用,轻施或不施钾肥,肥料施用配比不合理,不利于土地的培肥,造成陇川县耕地质量下降。

三、建议对策

1.城镇建设向山坡地发展

城镇的建设尽可能性不要靠近良田布局,尽可能靠近产量低的旱地和山地布局。严格执行农用地管制规划: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服务使用;鼓励农用地地内的其它用地经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转为农用地;控制农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相当数量的耕地或缴纳有关税费;禁止占用农用地区内耕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获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用地区内的耕地建砖瓦窑、建房、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堆放固体废弃物。

2.提高认识

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素质,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农民对农田基础的维护意识。

3.注重发展绿肥生产

发展绿肥生产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增强农业后劲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的有效措施之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并加以重视,要广泛宣传发动,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建立高产样板示范。

4.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加强当地乡镇企业的培植,吸引青壮年农民就近务工,这样可兼顾农田的管理,可加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力度,有利于土壤的培肥。

5.推广作物秸秆还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陇川县农机具的保有量也在逐年增加,可充分利用农业机械,加强作物秸杆还田技术的推广,增加土壤有机肥料的投入,提高土壤肥力。

6.完善土地法规

制定有关地力保养法规,要明确对农民承包的土地,既要有用地的权利,又要有养地的责任。在地力建设上要鼓励农民增加投入,对只用不养,掠夺地力的行为要给一定的处罚。

致谢:在文章的修改过程中得到陇川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王永和的帮助,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1]陇川县办2000-2010年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z].2000-2010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4

本次办法主要提出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制度。其中,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耕地质量监测,将以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为主体,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耕地质量评价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的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和省级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定期发布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表示,我国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使用,退化、污染、基础地力下降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综合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

“制定这一办法,将通过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推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并通过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变化动态情况,提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具体建议。”他说。

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制定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规程,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库等措施,确保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阅读:

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篇5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 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耕地开垦费以及其他相关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耕地质量状况,编制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应当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耕地质量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控告。

第八条 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耕地质量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地力培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排灌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耕作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滩涂盐碱地改良、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等工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二条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滩涂盐碱地改良、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等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地力,对可能遭到破坏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并恢复利用。

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项目应当按照项目需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地力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的地力建设的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耕地使用者应用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合理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料,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鼓励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推广和使用。

第三章 耕地质量保护 第十五条 耕地使用者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保持和培肥地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受让方应当承担耕地质量保护的义务。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耕地使用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损毁周边耕地的耕作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修复。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应当包括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用于新开垦耕地、复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要求,以及耕作层土壤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剥离耕作层土壤。

第十九条 耕地使用者应当安全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时回收非降解残膜和投入品包装物,不得使用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料、农药,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经处理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防止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耕地。对遭受污染的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方案,并监督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业用水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监测,发现灌溉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农业用水质量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采取治理和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生物和农艺等措施,对耕地水土流失、次生盐渍化、酸化等进行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耕地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章 监测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对耕地地力和环境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应当设立永久性标志。

设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应当与耕地使用者签订协议,就监测点的设立、保护、补偿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耕地质量详查,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建立耕地质量档案。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结果报告以及建设与保护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耕地质量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提高耕地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应当与被占用耕地质量相当。补充耕地质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出具质量评定意见,作为省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的依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供上占用耕地的区位和面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占用耕地的质量状况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补充耕地质量后续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补充耕地质量后续提升所需资金从相关涉农资金中安排。省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充耕地质量提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变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和永久性标志。确需变动的,应当经设立监测点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同意,所需费用由提出变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对耕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损毁田间基础设施未修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修复;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损毁周边耕地耕作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损毁、擅自变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或者永久性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6

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工作,保障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针对部分区(县级市)在开发整理工作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整理、轻管护”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9〕13号)、《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

耕地质量事关保障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可持续利用,是衡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现状耕地不断减少,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推广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提高补充耕地的利用效益,是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各区(县级市)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确保抓出成 1 效。同时,要做好计划安排,高质量完成广东省下达给广州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任务指标。

二、严格把关,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

(一)强化责任,严格审核

严格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前审核。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选址关,认真搞好项目的前期可研工作,避免因选址问题导致项目后期出现中途撤销的情况。对社会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须组织相关专家和市国土房管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查、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等立项审核工作,将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成果资料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且需审核最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确保项目符合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计划。广州市财政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须按《广州市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实施细则》(穗国房字〔2008〕633号)要求贯彻落实。

(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

各区(县级市)应按照规划设计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规定,聘请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参与项目的可研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乙级资质仅限于《广东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上的单位。规划设计人员需具有创新的设计理念、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进 2 行实地勘察,与测量单位积极沟通(建议采用测量由规划设计单位总承包后分包给测量单位的模式,由规划设计单位对测绘单位进行业务管理),确保设计方案达到施工招标和施工组织所要求的设计深度和精度。规划设计方案要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并在项目所在村公示。规划单位应重点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平整、排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保留项目区山坡顶部植被,可修建蓄水池,但不得开发为新增耕地。为防止水土流失,山坡底部的植被可适当保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原地类进行合理利用;二是超过25°的山坡、山沟河涌两侧、山坡夹心地块等易被雨水山洪冲刷的土地不得作为耕地开发;三是项目区位臵应与自然村落居民点较近,便于机耕设备进出和农民劳动生产;四是山坡地开发的耕地应修建截洪沟、排洪沟,梯田应设臵一定数量跌水沟和消力池。主要排灌设施要硬底化,宽度、深度和材质要满足当地排灌需求,较大田块要铺设管道并设臵出水口和开关阀门;五是水源保障到位,达到“水田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旱地灌溉保证率在70%以上”的标准。除自流灌溉外,水源附近应修建抽水泵房和高位蓄水池,平坦地块修筑蓄水塔,抽水设备与蓄水池(塔)要有固定管道连通,并深埋地下100厘米以下;六是田间道路面宽3米至4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两边衬砌护坡或建挡土墙,路面铺筑碎石、石渣、炉渣或硬底化,厚度10厘米至20厘米;生产路 3 宽度1米至2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七是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含表土剥离和回填表土工程,对项目内的园地山坡地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堆放,用作补充耕地的土壤改良。

为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保证预算编制符合实际需要,保障工程顺利实施,规划设计人员在编制预算时需按照省厅的要求,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价格。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工程建设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严密监管工程质量:一是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要全程把关,密切关注工程质量,安排监督员随时跟进项目工期,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具体负责项目的主管人员要不定期到项目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监理单位要时时把关,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材料、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查。监理人员须跟班作业,做好现场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三是施工单位要具体把关,自觉做到不违规变更设计方案、不偷工减料。

三、保证资金投入,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

(一)资金来源

为加强补充耕地的种植管理,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改善耕作条件,确保补充耕地项目工程质量长期有保障。区(县级市)4 国土管理部门可利用省级补助资金、耕地开垦费和指标转让资金三方面资金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

对财政资金投资补充耕地项目,优先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如省级补助资金仍不能保障完成后期管护工作,可按适当比例申请使用耕地开垦费继续用于耕地地力培育。

对社会资金投资项目,优先安排指标转让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若指标转让资金使用完毕仍有缺口,则可视情况启用省级补助资金和耕地开垦费。

上述资金需专款专用,切实用于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得到提高,耕作条件得到改善。

(二)后期管护实施管理

为实现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的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时须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交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方案。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需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对补充耕地项目采用三年抽查回访制度,分年期、分标准考核补充耕地质量的管护工作。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抽查标准》。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提交的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方案,按照《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抽查标准》,组织市级相关单位对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情况进行抽查,对工程质量、地力培育和农作物耕种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不兑现 5 承诺的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以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达到《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经抽查合格。

市级抽查三年回访期后,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全面移交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管理,并由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做好补充耕地种植管护工作。

四、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职责

(一)补充耕地项目通过验收后,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需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做好项目的地籍变更工作,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定期巡查和监督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防止出现种树、建坟、建房、养殖、取土、丢荒等现象。

2、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情况。

3、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当地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后期管护责任书及管护合同,充分利用出租、承包等方式,加强对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和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工程设施运转正常以及补充耕地发挥效用。

4、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需配合镇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因分配问题而出现纠纷、上访。

(二)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是一项长期任务,区(县级市)农业部门作为地力培育的指导责任单位,应重点做好项目实施中对地力培育进行指导、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跟踪补充耕地种植管理等后续工作,为全面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打好基础。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利用省级补助资金、耕地开垦费和指标转让资金落实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并按规定落实、拨付和监督使用财政资金。

五、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梁志君,联系电话:83630199)

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抽查标准

为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抽查标准。

1、分年期标准 1.1 第一年

区(县级市)农业部门作为地力培育的指导责任单位,应根据不同土壤类型加强土壤改良与培育技术推广,指导农民采取增施农家肥、种植专用绿肥或豆科作物,秸秆还田,掺沙入泥、施用石灰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理化性状。

1.2 第二年

补充耕地质量需达到以下具体标准:(1)项目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工程无自然和人为损毁;(2)项目土壤耕作层厚度保证15厘米以上;(3)土壤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主,表土疏松,土壤通气性好,心土紧实,保墒保肥;(4)经耕地地力培育和土壤改良后,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5%(其中水稻土应不低于2.0%),土壤有效氮、有效磷、速效钾等肥力指标相比开垦前提高20%以上,土壤性质得到明显改善;(5)新增耕地全部种植农作物,且农作物长势良好。

1.3 第三年

补充耕地质量需达到以下标准:(1)农作物成活率达95%以上,粮食作物产量达到该作物在当地平均产量的90%;(2)深耕深翻,加厚耕作层,促进生土熟化,改善耕作层理化性状,耕作 8 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土壤pH值控制在5.5-7.0;(3)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连续种植农作物,严禁抛荒。

2、抽查内容

主要包括工程管护、地力培育和农作物耕种管理。

3、评定方法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7

1 土壤养分状况调查与测定方法

土样采集于2006年秋收前后进行。耕地质量调查采样点的确定按照《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土壤类型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以镇、村行政区域为单元,选择代表田块采样,平均每10~20 hm2设定1个肥力调查采样点,采用GPS定位[1,2,3],对全市逾6万hm2耕地采样,分析了1 466个土壤样品。

采集的土样经风干,去除杂质,过20目和60目的土样筛,用于分析土壤有机质、全氮、速效磷和速效钾含量。有机质采用重镉酸钾容量法-外加热法,全氮采用半微量开氏法,碱解氮采用蒸馏法,速效磷采用0.5 moL/L NaHCO3浸提-钼锑抗比色法,速效钾采用浸提-火焰光度法测定[4,5]。

2 耕地土壤养分状况

2.1 土壤养分状况

本次耕地地力情况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全市1 466个农化样点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18.19 g/kg,全氮平均含量为1.17 g/kg,有效磷平均含量为15 mg/kg,速效钾平均含量为80 mg/kg, pH值为7.6。调查结果表明:25年来全市耕地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主要肥力指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磷、钾的幅度变化较大。

2.2 土壤养分统计特征

由表2可知,全市耕地土壤肥力指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有效磷、速效钾的变异系数较大,变异系数分别达到38.07%、40.98%,有机质、全氮的变异系数中等,分别为28.22%、16.22%,土壤pH值的变异系数最小,为6.44%。

与1982年第二次土壤普查相比,25年来土壤有机质含量从13.59 g/kg提高到18.19 g/kg,全氮含量从0.83 g/kg提高到1.17 g/kg,有效磷含量从4.89 mg/kg提高到14.68 mg/kg,速效钾含量从63 mg/kg提高到80 mg/kg。土壤养分普遍得到提高的原因,主要是姜堰市高砂土地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展平田整地,实施旱改水,以及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实施以增施复混肥为主的增磷补钾工程,提高土壤有机质及磷、钾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的保肥、保水性能。

2.3 土壤养分丰缺情况

从土壤养分等级分布情况[6](表3)来看,大部分耕地土壤养分都在中等以上水平,5级地所占的比例明显减少,其中土壤有机质、有效磷5级地所占的比例1%左右,比1982年减少了36.8、68.6个百分点,有效钾5级地只占为8.12%,全氮5级地占比较高达21.3%,说明姜堰市实施秸秆还田对土壤有机质的提高有显著的影响,实施增磷补钾工程对土壤磷、钾的提高有促进作用,但仍有少量耕地土壤养分达不到高产要求,需要科学合理施用氮磷钾肥料。

3 施肥建议

通过采集的土壤样品分析与统计分析,25年来全市耕地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主要肥力指标有了较大提高,其中磷、钾的增加幅度较为明显,主要原因是姜堰市秸秆还田利用,及实施以施用复混肥为主的增磷补钾工程的结果。但仍有部分耕地磷、钾含量较低,生产上应因地制宜,继续施用磷、钾,促进耕地地力水平的保持和提高[7]。

参考文献

[1]白由路, 金继运, 杨俐苹, 等.基于GIS的土壤养分分区管理模型的研究[J].中国农业科学, 2001, 34 (1) :46-50.

[2]赵月玲, 陈桂芬, 王越.基于GIS的土壤养分空间变异状况研究[J].西北农业学报, 2005, 14 (6) :195-198.

[3]张月平, 张炳宁.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CLRM IS) 研制与应用[C]//第六届ArcGIS暨ERDAS中国用户大会论文集 (2004) , 北京:地震出版社, 2004:511-544.

[4]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 (试行) (修订稿) [S].北京:农业出版社, 2006.

[5]鲍士旦.土壤理化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0.

[6]马利明, 王风柱, 宋小顺, 等.长恒县耕地土壤养分现状及施肥决策[J].河北农业科学, 2011, 15 (4) :33-35.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8

一是结合多年来龙潭区开展平衡施肥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平衡施肥技术的模型参数,指导当前高效农业的发展。减少不合理的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二是指导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实现龙潭区土、肥、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真正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

三是针对龙潭区耕地土壤现状,为龙潭区中低产田改良利用提供对策与建议,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与发展,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是在测土配方施肥上的应用。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的开展,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建立了各种属性数据库与数据图层,为大力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在农业决策咨询上的应用。本项目的研究成果,为各级领导谋划农业发展大计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搞好农业区划、改造中低产田、调整作物结构、防止水土污染、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真正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9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莆田市2018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农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全面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提升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发放施肥建议手册(卡)、技术指导与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求,制定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选择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作为示范点,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建立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通过项目实施,改进因土、因作物施肥技术,不断优化施肥结构提高肥料的有效

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加快汇总整理各类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完善县区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全省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三、技术路径

1.推进精准施肥。根据不同区域土壤肥力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标准,减少盲目施肥行为。

2.优化施肥结构。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肥规律,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肥料产品优化升级,大力推广微生物肥、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等新型高效肥料。

3.改进施肥方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推广应用配方肥;推广适用施肥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深施;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根外追肥等技术。

4.有机肥替代化肥。充分利用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等有机养分资源,鼓励增施有机肥,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减少化肥养分投入。

5.综合利用有机肥源。通过冬种蚕(豌)豆、紫云英等;利用果园套种圆叶决明、羽叶决明、印度豇豆等;结合水稻机收秸秆还田等措施,提高有机肥资源综合利用,既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又减少化肥养分投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按照“省抓管理,市抓督导,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市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促进项目加快实施。同时根据《2018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绩效管理年”活动要求,明确项目清单,对各项土肥工作建立“时间表”,梳理“路线图”,每月18日前及时上报项目进展,确保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落实。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考评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始终牢固树立项目资金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管好项目、用好资金当作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资金申报指南、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分配结果等,促进农业财政资金的公开和透明,自觉接受基层和社会监督。

保护耕地报告 篇10

课题研究报告

柘汪镇中心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组

一、课题名称:“保护耕地”——柘汪镇耕地现状调查研究

二、课题组成员

课题组组长:高童(六1班)

课题组组员:秦朝鹏(六1班)、秦咪咪(六2班)、陈迪涛(六3班)、康雪晴(六4班)

课题组分工:

高童:负责活动策划,与指导教师联络,组织活动的开展,负责活动安排等。

秦朝鹏:负责六(1)班的活动组织,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

秦咪咪:负责六(2)班的活动组织,负责撰写课题研究报告。

陈迪涛:负责六(3)班的活动组织,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康雪晴:负责六(4)班的活动组织,负责活动的经验介绍、宣传等。

指导老师:李志新

三、活动背景:

柘汪镇南面临海,滩涂面积大,人口多,耕地少,近几年来,柘汪镇政府大力发展工业,举起了“工业兴镇的”旗帜,2010年,柘汪

镇的工业总产值突破了百亿目标。工业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工厂占用了大片的耕地,其中的新海石化一期工程就占地上千亩,鑌鑫特钢占地上千亩,光是西棘荡村的塑料颗粒加工厂就有一百多家。现在,柘汪镇有许多村庄只有住的地方,虽然柘汪镇的西部地区还有成片的耕地可种,可也面临着被开发的命运。现在有些村干部甚至在恶意出卖耕地,耕地成了某些村干部的摇钱树。要知道,耕地可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广泛深入地宣称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国情国策,增强社会各界的耕地保护意识,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夯实耕地保护基础,促进我镇耕地质量的提高,杜绝浪费土地的现象,我们开展了以“保护耕地、科学发展、自我教育、宣传发动”为主题的耕地保护宣传活动。

四、课题研究的意义

开展耕地保护活动,是培养学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我校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又一课题任务。我们要高度重视,努力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精心组织实施好各项具体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和完成情况总结。

科学用地。建议保护土壤,科学施肥。各班级都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保护耕地的宣传活动,形成广泛宣传氛围。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制定完善的耕地保护活动

实施方案,开展耕地保护情况调查,分解目标,层层落实。明确耕地保护责任。

五、研究过程

(一)前期准备、宣传发动(2010年10月)

1、制定活动方案,成立研究小组

2、搜集和学习有关土地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3、请综合实践活动的专家作指导

4、召开“保护耕地”课题研讨会

(二)深入社区,调查研究。(2010年11月—2011年4月)

1、调查柘汪镇人口数、耕地面积

2、调查柘汪镇耕地现状

3、近几年耕地占用情况

4、调查柘汪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情况。

5、访问社区群众,听取群众保护耕地的呼声。

6、访问柘汪国土所的领导,了解土地执法情况。

(三)深入研究,积累成果(2011年5月)

1、“保护耕地”活动黑板报。

2、印发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单、相关资料等。

3、在开展耕地保护知识竞赛。

4、开展耕地保护有奖征文活动,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优秀文章。

5、采访活动记录。

6、实践活动图片。

7、调查研究报告。

六、活动感受与体会

为期10个月的实践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边实践边学习,深入课题的研究,积极参与,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得到了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1、锻炼了同学们参与社会的能力。活动中,我们学会了搜集资料的方法,学会了调查采访,学习写研究小论文,学会了一些研究方法,为我们今后的学习打下了基础。但是在活动中我们也遇到了许多困难,比如到柘汪镇国土所采访调查,国土所的领导拒不提供柘汪镇建设用地的数据,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企业的老板不配合我们调查。这影响了我们活动的开展。

2、通过课题活动的研究,我们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加明确了自己身上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浪费土地就是犯罪,18亿耕地的红线不能突破,这为我们每一位中国人敲起了警钟。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全社会的公民共同保护耕地。

3、通过课题研究,我们更加明确,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农民们辛辛苦苦种田,得到的收入却很微薄,农民的耕地被占用,却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偿,农民们的耕地肆意被侵占,开发商以很小的代价换取了较大的利益。

“保护耕地”实践活动

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 篇11

关键词:土壤肥力;耕地;分析;评价;台安县

中图分类号:S1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1-0011-03

土壤肥力是土壤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是土壤为植物生长供应和协调养分、水分、空气及热量的能力,是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的综合反映。合理、正确评价土壤肥力状况,对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产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及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指导意义。对台安县不同利用类型耕地的189个土壤样品进行5项土壤养分指标的测试与分析,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目前台安县耕地土壤肥力状况,为该地区科学合理施肥、培肥地力提供理论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

按照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和耕作制度,选出有代表性并能充分反映土壤特性的旱田、水田和果园进行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189个,其中旱田152个、水田34个、果园3个。

1.2 测定项目与方法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重铬酸钾容量法—外加热法;土壤全氮的测定:凯氏定氮法;土壤碱解氮的测定:碱解扩散法;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比色法;土壤速效钾的测定:醋酸铵浸提—火焰光度法。上述测定方法主要参考《土壤农业化学分析方法》。

1.3 土壤肥力评价方法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进行评价,详见表1。

1.4 数据统计方法

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以X±3S(X为平均值,S为标准差)作为剔除检测数据奇异值的标准。当检测数据大于检测值的平均数加3倍标准差,或者小于检测值的平均数加3倍标准差,即视为奇异值,则该数据被剔除,不參与统计。

2 结果与分析

2.1 土壤有机质及大量营养元素含量状况评价分析

土壤中有机质及大量营养元素调查结果见表2和表3。

由表2和表3可以看出:1) 台安县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870%,处于稍缺水平。其中,有机质含量很丰富的样品占总土样的0.5%,含量丰富的占7.5%,含量中等的占27.4%,含量稍缺的占58.6%,含量缺乏的占4.9%,含量极缺的占1.1%。2) 土壤全氮平均含量为0.102%,处于中等水平。3) 土壤碱解氮平均含量为91 mg/kg,处于中等水平。其中,碱解氮含量很丰富的样品占总土样的5.4%,含量丰富的占11.4%,含量中等的占27.6%,含量稍缺的占40.5%,含量缺乏的占13.5%,含量极缺的占1.6%。4) 土壤有效磷平均含量为24 mg/kg,处于中等水平。其中,有效磷含量很丰富的样品占总土样的13.7%,含量丰富的占19.2%,含量中等的占31.9%,含量稍缺的占22.5%,含量缺乏的占6.1%,含量极缺的占6.6%。5) 土壤速效钾平均含量为116 mg/kg,处于中等水平。其中,速效钾含量很丰富的样品占总土样的5.4%,含量丰富的占17.8%,含量中等的占31.4%,含量稍缺的占40.0%,含量缺乏的占4.9%,含量极缺的占0.5%。

2.2 不同利用类型耕地土壤肥力状况评价分析

不同利用类型土壤有机质及营养元素含量调查结果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出:1) 旱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810%,含量稍缺;碱解氮平均含量为91 mg/kg,含量中等;有效磷平均含量为26 mg/kg,含量丰富;速效钾平均含量为114 mg/kg,含量中等。2) 水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2.220%,含量中等;碱解氮平均含量为90 mg/kg,含量中等;有效磷平均含量为11 mg/kg,含量中等;速效钾平均含量为116 mg/kg,含量中等。3) 果园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300%,含量稍缺;碱解氮平均含量为71 mg/kg,含量稍缺;有效磷平均含量为57 mg/kg,含量很丰富;速效钾平均含量为174 mg/kg,含量丰富。

3 结论

从整体来看,台安县耕地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低,氮、钾都缺乏,磷中等。从不同利用类型来看,有机质和全氮含量相差不多,在旱田和水田中等,在果园缺乏;有效磷在旱田、果园丰富,在水田中等;速效钾在果园丰富,在旱田和水田中等。针对台安县的土壤肥力状况,在农业生产中应增施有机肥,同时增加含氮、磷、钾化肥(特别是氮肥和钾肥)的施用量。(下转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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