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2024-07-15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精选11篇)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1

XX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贵委《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精神,XX认真组织开展了XX领域内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通知下发后,XX十分重视,迅速部署,明确了工作安排、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7月5日-8日,XX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

2、强化职能,措施得力

按照要求,XX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执法大检查,一是宣传这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检查相关资料和手续是否完备;三是要求企业从责任意识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突出重点,积极整治

在整治行动中,我们将XX企业作为检查重点,认真对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检查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的状况、卫生防疫站的许可证、质量检测站的检验报告,以及工商登记证等。从检查情况看,未发现辖区内有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企业。

通过整治行动,强化了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杜绝了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发生。

二、下一步打算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使企业和广大群众了解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XX单位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2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3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实施省卫生厅等七厅委局《关于印发<2007年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陇南市卫生局武卫监发[2007]23号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以武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印发了《陇南市武都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卫生局协同区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委、药监局对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进行了全面的模底和清理整顿,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武都区辖36个乡(镇),689个行政村,有53万人口,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交通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缓慢,通常用山高、坡陡、县穷、民苦来概括武都的地形地貌和基本状况。属国列贫困县之一。全区卫生资源有医疗卫生机构53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3所,中医院1所、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各1所,区妇幼保健站1所、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所;中心卫生院7所、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乡卫生院25所、卫生院分院12所。有个体诊所和村级卫生所685所,现共有在职卫生职工 人,其中卫技人员 人,占职工总数的 %。县、乡拥有大型医疗设备 台(件),病床 张,能基本满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

二、专项整治情况

(一)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

为了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晓琴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维贵 区卫生局局长

李小平区科技局局长

赵志刚 区公安局局长

刘晓明 区监察局局长

戴武平区计生委主任

杨清瑞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李维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局副局长李学忠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职能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上报下达、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上报各种表格并办理日常业务 等工作。

(二)确定了工作范围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工作范围

针对我区一些无证行医和违规违纪医疗活动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这次专项行动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 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企业、行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下设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整顿。普遍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

2、专项行动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其他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3)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以上述名义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6)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部门分工,明确职责

1、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非法销售使用药品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科技推广、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等幌子误导和欺骗广大育龄人群,危害育龄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活动。

3、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4、由公安部门负责,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 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广电部门负责舆论监督,加大宣传报道频次,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协助执法部门采集违法违规证据。

(四)分步实施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8月)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抽调了15名卫生监督员,出动检查人员450人次,对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机构进行全面的摸底检查。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月底)

长期以来,由于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全社会出现了以赢利为目的的乱办医现象。武都城区不到10万人的小城,个体开业、社会办医等多达100多家,针对这种现状,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以城区为重点,城乡互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理整顿工作,检查城乡医疗、计 生机构、药店共900家,取缔了非法行医7家,罚款1050元,并没收和暂扣非法使用医疗设备12台(件),900家中查了医疗机构738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372家,占81.3%,无证的36家占19.7%。全区共有药店125家,其中城区42家,都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计生机构37家,有证的34家,无证3家,凡对以上无证的依法进行了取缔。对群众举报的1家超许可范围经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1家使用无医师资格证行医的医院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执业。

3、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

4、陇南市血站由市监督所监管,对我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入库、储存、发放、紧急用血、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武都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十分分散,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卫生监督工作匮乏,监督手段落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工作进度和覆盖范围,急需配备监督车辆及相关设备。

2、卫生监督体制未理顺,执法监督人员严重不足,我区仅靠几名医政管理人员远远不能完成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3、近几年来,我区在省内外一些大中专卫生院校自费学习和自学考试,毕业后没有就业门路,也无法进入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又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自谋职业开办诊所,这类人在整治过程中被关闭了诊所,由于目前还没能建立长效的监管体系,致使整治后出现反弹现象。

4、为了经济利益,个体诊所不按审批科目执业,增设科目执业现象也较多。

四、今后打算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4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市食安办《关于印发〈2011年马鞍山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严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我局制定了《2011市商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区商务局也制定了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添加行为采取高压严打态势,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积极开展严打专项行动

我局着力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查处力度。一是组织区县商务局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对肉食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二是开展重点抽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农委、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生猪屠宰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

设。组织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四是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索证保留不完备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宣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树立诚信经营、自律规范的理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5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保障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通过制订方案、周密部署、宣传培训、扎实行动、查处违法案件等多措并举,在2011年取得整治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将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保持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29人次,车辆107台次,对辖区内的658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列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的重点,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同时与日常管理中有机结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整治氛围

(一)开展培训会议,强调食品添加剂管理。全年组织开展7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560多家餐饮单位720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对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进行讲解,使得相关单位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更为重视和到位。

(二)发放资料,广泛宣传。对新开设的餐饮经营单位发放并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等宣传材料,同时检查过程中发现上墙材料缺失的单位及时补充张贴。另外,印制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告知书》1千份向餐饮单位和社会发放,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

(三)利用媒体、网络进行宣传。通过县电视台、泾县报、政府网站等专题栏目,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加大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整治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发布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等信息。同时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涉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四)利用现场咨询和 “五进”活动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宣传。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契机,开展街头宣传与现场咨询等活动,发放食品添加剂知识等宣传材料,接受消费者咨询,积极宣传食品添加剂管理知识。同时利用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整治知识。

三、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按照上级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根据餐饮环节特点,在突出专项整治重点的同时,为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效果,积极建立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使整治工作逐步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变。

(一)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自身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餐饮经营单位主动减少或避免使用食品添加剂,主动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提高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的意识,有效提升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重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全面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火锅店、学校与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等行业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作为常规监管内容,探索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同时利用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店等活动,建立食品添加剂规范化管理示范典型,以点带面促进餐饮环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天竺镇政府根据《顺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认真部署落实,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我镇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级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镇域内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以天竺村为重点,围绕拆迁工作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天竺镇“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史卫东镇长任组长,负责协调顺义区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大队、消防支队、卫生局、安监局、综治委、流管办、文化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对天竺村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王德顺副镇长任副组长,组织镇安监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他四个行政村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制定天竺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和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详细部署此项行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广泛深入地动员和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参与和支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执法。天竺村的清理整治由区各职能部门领导带头开展联合执法,其他四个行政村在镇联合执法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村干部全面参与,对符合关闭取缔条件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关闭取缔标准,依法予以彻底取缔,不留后患;对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各村汇报本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本村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政府将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开展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和查处取缔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专项行动”执法小组,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确保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及时有效推进。

(二)依法查处,标本兼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严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标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开展打非行动。该停产整

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横幅、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加大对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宣传力度。对天竺村打非行动要利用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畅通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天竺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8

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安委„2011‟7号),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即日起至7月上旬,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为主线,以推进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为手段,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降低各类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具体包括: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2.交通运输: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以及未持有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渡船。

3.建筑施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烟花爆竹: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7.冶金: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较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打击范围,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打非”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快速启动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标语、专栏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并于2011年5月4日前将本乡镇本行业“打非”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安委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5日—6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3 为进行集中打击,严惩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21日—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和多渠道的检查督查,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打非”行动常态化。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县政府安委会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打非”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打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必要时要开展联合执法,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司法、监察机关要协调配合,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二)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电视台、报社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要建立“打非”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于2011年7月3日前将“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5553025;邮箱:cqyyawb@163.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行动△ 通知 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9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多发频发,在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54.6%和62.4%,尤其是先后发生了6起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规定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有关地区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4.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6.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月15日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省(区、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工商、质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务院安委会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督查;11月15日以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其情况汇总后报告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在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在县级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别对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10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制定的《蓟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下营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时间要求

从9月6日至10月31日,集中近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特

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镇政府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海峰任组长,徐爱国任副

组长,企办、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企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初到9月中旬,镇企办要按照县安委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确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组织企办、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镇政府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镇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有关部门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2.抓住重点,严厉打击。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4.营造氛围,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和引导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

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11

黄土乡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指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两个主体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已成立黄土乡人民政府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其成员如下:

组 长:曾昭堂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晓东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陈明洪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田永刚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冉启河 派出所所长

肖玉叶 综治办干事

黎 进 黄土办事处总支书记 冉茂万 李家办事处总支书记 田景周 司法所所长 肖国东 安监站站长 高伟劲 乡企站站长 肖明飞 财政所所长 谯思勇 乡国土所所长 李 军 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办公室,由肖国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三、时间和工作重点

(一)时间:2011年5月1日~10月31日。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技改整合非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1、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9)充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护伞或唆使他人打击报复执行公务人员的。

2、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非煤矿山。

①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②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③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①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②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③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④在集市上任意停靠车辆或在校园门口逗留的车辆。(3)建筑施工。

①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②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③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④施工单位违法占用交通要道、利用公路堆放建筑物品或器材的。

(4)危险化学品。

①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②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③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5)烟花爆竹。

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6)民用爆炸物品。

①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②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10日前,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12日以前报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

5月13日至9月15日,乡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村负责本区域专项行动的开展;乡综治办、派出所、乡安监站和乡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既要根据监管职责开展本行业或领域的专项行动,又要根据乡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促检查整改阶段

9月16日~10月25日,乡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办,迎接县安委会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认真抓好整改。

(四)成果巩固阶段

在对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10月31日以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总结情况报送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平安黄土”活动,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在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专项行动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及时报送,畅通信息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要严格落实排查摸底和打非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黄土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产经营建设市场 整治方案 抄送: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安委、县经贸局。黄土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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