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庄到郭象:自然观的转变论文

2024-05-30

从老庄到郭象:自然观的转变论文

从老庄到郭象:自然观的转变论文 篇1

[内容提要]老子之“自然”无论其为“价值原则”还是“终极实在”,显然具有形而上的绝对性和独断性;庄子则常以“天”言“自然”,而“天”具有与“人”相对的不可通约性;郭象吸收了道家“自然无为”的基本原则,并把这一原则推到了极致,把一切还原为万事万物自然独化的现象过程,消除了《庄子》中保留的“彼岸”感的痕迹,把人生的超越完全安放在“此岸”。

[关键词]:自然庄子独化此岸彼岸

[作者]程剑平,1963年出生,文艺学硕士。E-mail:jpcheng69@sina.com

(一)天道自然的彼岸感

凡道家无不谈“自然”。在《老子》中,“自然”一词出现5次,在《庄子》中“自然”一词共出现4次,在王弼《老子注》中,“自然”一词共出现27次,而在郭象《庄子注》中,“自然”无疑是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之一。仅在《庄子・内篇》注中,涉及“自然”一词共有46条,其中《逍遥游》注9条,《齐物论》注12条,《养生主》注1条,《人间世》注4条,《德充符》注8条,《大宗师》注12条。出现频率之高,恐怕没有哪本书可与之相比。难怪有人据此称郭象为“彻头彻尾执守道家自然之义”[1]

但老庄所谓“自然”多是指与人、人为相对的“天之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解释说:“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无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计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2]“自然”无论其为“价值原则”还是“终极实在”,显然具有形而上的`绝对性和独断性。

庄子则常以“天”言“自然”:“天即自然”[3]。而“天”具有与“人”相对的不可通约性:“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4]“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5]。尽管在老、庄那里,“自然”一词的义涵极其复杂,如果不计细节,可以理解为“天与人的分限”。其“彼岸”性和本体论义涵十分浓厚。更为典型的表述是《庄子・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6]这个“一”虽然具有超越时间、超绝“言”“象”的性质,但它的“超形而上的优位”(transmetaphysicalpriorit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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