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诚信管理制度

2024-09-13

建筑业诚信管理制度(共8篇)

建筑业诚信管理制度 篇1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

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集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评价,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诚信评价实行阶段评价和实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一)阶段评价,是以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根据阶段评价开始前2年内录入诚信系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期限要求的所有信用信息,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评价;

(二)实时评价,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在阶段评价后发生并被录入诚信系统的信用信息,按本办法规定方法每天进行的评价。

第五条 诚信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与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信用信息认定标准,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依照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的处理,依照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检测管理、造价管理、工程交易、建设科技等机构,根据市、区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者掌握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依照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

(一)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积极拓展业务、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表彰或认可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二)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等,受到建设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认定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三)履约评价信息,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就建筑施工企业履行与本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情况进行评价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八条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的特点,本办法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指标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采集:

(一)工程质量管理;

(二)建筑安全生产;

(三)科技创新与绿色文明施工;

(四)工程招投标及经营管理(含履约评价);

(五)从业资格及其他。

具体信用信息指标按本办法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目录表》执行。市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具体信用信息指标进行调整。

第九条

实行信用信息分档次与有效期制度。

(一)良好行为信息档次,按照良好行为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大小、所获表彰层级高低、在本市的工程业绩及纳税额度大小等因素划分, 可分为非常优秀、优秀、良好、较好、一般5个档次,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9个月、6个月、3个月;每一档次良好行为的得分总和一般不超过上上档次分数区间的最高分;

(二)不良行为信息档次,按照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及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非常严重、很严重、严重、一般、轻微5个档次,有效期分别为1年、9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

(三)履约评价信息档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质量等履约表现情况划分,可分为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差5个档次,分别对应良好行为中的优秀、良好、较好、一般档次,以及不良行为中的严重档次,有效期分别为1年、9个月、6个月、3个月、6个月。

建筑业诚信管理制度 篇2

1 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需建立统一市场监控平台

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依赖市场监控平台,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市场监控平台的统一性, 为建筑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新的市场环境下, 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可以对建筑业的各项信息进行管理和优化, 为信息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1]。建筑业诚信经营与信息管理是紧密结合的,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信息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标准化模式分析, 为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需要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建设, 可以实现信息的有效收集, 为信用信息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培养良好的企业信用体系, 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 为信用信息管理营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管理需要和公众信息优化紧密结合在一起, 通过有效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提高建筑业的信息管理水平, 为建筑业的综合信用信息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体系架构, 具体要按照部省市三级建设的要求, 积极稳妥的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 为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筑业诚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区域信息平台, 为区域信息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物理平台和虚拟平台的要求, 提高诚信的准确性度量, 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诚信档案, 按照诚信档案系统的要求推动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2]。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全面、稳定、有效, 确保各项诚信指标能够符合建筑业发展的要求。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要通过市场监管平台的要求, 建筑逐步向市场开放的建筑企业信用信息, 为建筑业的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各种建筑违法行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整理, 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按照监管信息平台的要求, 积极稳妥的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 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 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需建立统一诚信评价标准

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 为诚信统一衡量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与诚信管理是紧密结合的, 必须要从信用等级评定等模式出发, 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标准, 为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过程中要进行标准化分析, 具体要按照信用信息的管理要求, 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为建筑业的优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标准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各项标准体系的要求, 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业实施的过程中要建立工程业绩制度, 通过优化建筑业的发展模式, 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发展水平, 为建筑业信用标准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进行资质动态管理, 按照建筑企业诚信评价的要求, 提高建筑业的诚信评价水平, 为建筑业的优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3]。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把各种诚信信息按照标准化要求记入信用档案, 确保信用文件能够面向社会公布, 提高建筑业的诚信管理水平。

建筑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当地实际出发, 积极探索建筑业诚信新机制,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从诚信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出发, 保证建筑业诚信质量责任体系建设, 把责任体系与质量体系紧密结合在一起, 全面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发展水平, 为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建筑监理机制, 通过对各种竣工信息管理, 实现对建筑业经营的全过程管理, 为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管理与差异化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各种机制, 提高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水平。

3 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要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的诚信奖惩机制是紧密联系的,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守信者进行保护, 对失信者进行惩罚。通过监督和约束机制建设提高建筑业直觉履行诚信经营的意识, 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建筑业诚信经营的过程中要实现知法、懂法和守法, 确保诚信经营的行为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全面的落实。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有法律责任意识, 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筑任务, 为建筑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实现营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与诚信经营模式要紧密结合在一起, 在严格的奖惩管理制度约束下实现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建筑业的奖惩诚信体系建设可以让建筑企业主动参与市场竞争[4]。通过建筑业的市场经营管理可以优化市场管理路径, 实现建筑业的综合性管理, 为建筑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诚信奖惩环境。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与奖惩制度要紧密结合在一起, 通过对各种市场监管机制的管理, 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发展水平, 为建筑业的全面优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初步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信用体系, 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业绩状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招标投标、企业评优评先、奖惩等相结合, 形成了“市场”和“现场”联动的工作机制, 体现激励与处罚, 服务与管理并重原则, 充分调动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企业及个人行为。建立奖惩机制, 一要完善行政性惩戒机制。尽快实现各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联网, 信息资源能够通过网络异地互查, 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管理、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方面依法监督提供服务, 对失信者惩戒, 切实扭转失信违规成本小的状况[5]。二要逐步形成社会性惩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使用, 把失信者对某一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 使其一处失信用, 处处受制约。三要切实形成诚信激励机制。在创先评优、资质升级等方面给予守信单位以优先考虑, 甚至在招投标竞争中给予加分。通过有效的建筑业奖惩管理制度, 提高建筑业诚信管理水平。

4 总结

建筑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完善诚信管理平台, 通过建立信息资源的共享系统, 实现建筑业的综合信息管理, 为信息资源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是市场监管的基础,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提高建筑业的发展水平, 通过发展模式优化积极稳妥的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发展水平。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要保证信息资源能够有效的共享, 为信息资源的平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依赖市场监控平台,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市场监控平台的统一性, 为建筑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新的市场环境下, 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可以对建筑业的各项信息进行管理和优化, 为信息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体系架构, 具体要按照部省市三级建设的要求, 积极稳妥的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 为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筑业诚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区域信息平台, 为区域信息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物理平台和虚拟平台的要求, 提高诚信的准确性度量, 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标准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各项标准体系的要求, 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业实施的过程中要建立工程业绩制度, 通过优化建筑业的发展模式, 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发展水平, 为建筑业信用标准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的诚信奖惩机制是紧密联系的,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守信者进行保护, 对失信者进行惩罚。通过监督和约束机制建设提高建筑业直觉履行诚信经营的意识, 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

摘要:建筑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诚信管理的重要问题,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且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 建筑诚信管理体系是当前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通过有效的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为建筑业监管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管理与综合监管是紧密结合的, 具体实施的过程重要建立完善的诚信经营管理体系。

关键词: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戴若林, 王孟钧.建筑市场信用系统演进机理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2 (03) .18-19

[2]孙劲峰.建筑监管的档次认定模式:功能拓展与架构完善[J].建筑经济.2013 (02) .21-22

[3]吴晶妹.金融危机中对信用与信用管理的八点新认识[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2 (06) .27-28

[4]吴晶妹.对中国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考[J].大众标准化.2012 (10) .31-32

构建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 篇3

东莞的实践与特色

东莞市从2007年起对建筑行业企业实行信用手册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需持《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同时以市级集中的模式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系统以《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为基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莞建筑业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及不良行为情况以及注册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实现动态管理,并在该局门户网站“东莞建设网”上实时公示。信用手册管理制度的实施及信用管理系统的运行,是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的起源和基础。

目前,经不断演变和完善的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主要由经营业绩、不良行为、手册状态等三大部分组成,所产生的企业信用分值最终与企业管理及招投标相结合,以实现“三公”(公平、公开、公正)前提下的“择优”管理。

经营业绩(良好行为):2008年8月,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其中的《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规定了14种施工企业获得加分奖励的标准,是为“获奖加分”。2010年9月,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对施工企业在莞承接工程业务、业绩实施加分。业务加分原则为:以信用管理系统中“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合同价款”的数额,按施工企业每200万元1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加分有效期以系统中“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登记日期”起保留至确认该工程业绩止,最长不超过2年。业绩加分同理。业务加分、业绩加分及获奖加分,构成了企业诚信体系中经营业绩。

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实例图

不良行为:2008年8月所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规定了145种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标准。2011年3月,东莞市住建局对不良行为标准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269条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标准。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的,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并在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选择对应标准,由系统对企业的信用分值自动进行扣减,并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即时把该不良行为信息公示在东莞建设网。

手册状态:在诚信体系的构成中,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状态的定义也十分重要。共分三种:可用、暂停、撤销。只有在手册是可用的状态下企业才可在莞承接新的业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状态除了因行政处罚给予人工后台处理暂停、撤销外,还会受7条规则(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过期处理规则、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处理规则等)的影响而自动进入暂停、撤销状态。各规则均根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系统以规则自动运行。

信用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公示

诚信体系中企业信用分值应用经历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信用分值确定等级。2008年7月,东莞市颁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80-8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70-79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定级。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此阶段系统自动化程度较低。

第二阶段,根据企业信用分值高低不同进行差异化管理。2010年9月,发布《关于施工、监理企业实施信用分值差别化管理措施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对施工、监理企业按信用动态分值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企业人员到位指纹签到及企业复查的管理工作中。信用分值越高,企业人员到位指纹签到时间间隔越长,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限(需复查时间)越长。各种差异化措施的实施均由系统判断执行,此阶段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

第三阶段,根据企业信用分值高低不同进行差异化招投标。为了更好地落实招投标择优机制,实现企业中标机率与企业市场信用、在莞业绩相结合,今年5月东莞市发布《施工企业信用分值投标差异化措施》,决定在确定正式投标人阶段试行企业信用分值投标差异化措施。按施工企业信用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把施工企业划分为A序列(5%以内的高分企业)、B序列(5%—15%的企业)、C序列(15%以下企业)。A序列企业有三次抽签入围机会,B 序列企业有两次抽签入围机会,C序列企业有一次抽签入围机会。以奖励抽签入围机会的方式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争创精品工程、平安工程。差异化招投标全过程系统化、规范化运作,此阶段系统自动化程度最高。

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具有明显的特色。首先是透明度高。所有信息均在网上公示,以公开促进公平。其次是系统自动化程度高。外网申报系统与内网审批系统相结合,形成了“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外网公示”的自动化流水作业体系,各种运算以统一的规则运行,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再者是充分利用信息化辅助手段。如利用基于GIS的在建工程管理系统、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项目负责人点名考勤;利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指纹签到模块对企业在莞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实名制到位管理。

要“治标” 更要“治本”

笔者以为,上述这些都是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略具参考价值。但局限性也较为突出,并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况且,即便管理如此严厉,注册建造师克隆证等现象在全市仍偶有发生。其他一些地方,尤其在工程量偏少、偏小的地区,企业空挂靠、克隆证等伪劣行为更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同一施工企业,在不同的地方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同,管理质量迥异。这要求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实际,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诚信体系,对属地范围内的企业行为严加管理。否则,后续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将变得更加困难。

引导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地方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只能“治标”,要“治本”还得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源头上从严治理。这里提出两个建议:

1、制定数据标准,把全国统一的注册建造师数据库与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关联,承接业务(包括工程招投标)时涉及到注册建造师的“锁定”和“解锁”行为均在统一的数据库上进行。如此一来,克隆证将变得毫无意义。“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执行。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4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1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

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

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___________

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2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3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xxxx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

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

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xxxxx

xxx年x月x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4

新蔡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我河南省正宇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对 新蔡县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的投标报名中郑重承诺:我方公司证件属实。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一三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5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本企业XX作出以下诚信成若:

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承诺单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XX

XX年XX月XX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6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本企业xxx作出以下诚信成若:

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承诺单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xxxxx

xxx年x月x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7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本企业______作出以下诚信成若: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承诺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___________

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8

XXX建筑业管理局:

本企业承诺近三年内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清洁严重的;

(十)未依照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9

1、严格按照20xx《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要求的内容,真实、及时填写本企业的各类信息。

2、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由企业自行在信用手册内容五:企业变更情况栏内填写好后,再到建筑市场监管处盖章。

3、《施工合同》签订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登记手续。

4、工程竣工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竣工有关资料登记手续。

5、企业获奖、受到处罚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有关资料登记手续。

6、保证及时登录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

7、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弄虚作假,坚守诚信。

8、保证此证只限本企业使用,绝不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自愿交回20xx《信用手册》,不再领取20xx《信用手册》,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署):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10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XXX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

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

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XX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篇5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XX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XX省和XX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XX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XX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XX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XX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

建筑公司诚信承诺书 篇6

省外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诚信承诺书

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 1 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xxxxxxxxxxxx 2 公司年 月 日

篇二: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xxx建筑业管理局:

(二)从事同一工

(三)超越资格许

(四)明知委托事

(五)采取行贿、(六)未经招标人

(七)泄露应当保

(八)与招标人或

(九)对有关行政

(十)擅自修改经

(十一)涂改、倒

(十二)法律、法本企业承诺近三年

内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清洁严重的;

(十)未依照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企业法人: 承诺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2 日 篇三:诚信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拟参加投标或办理直接发包的项目负责人已有在建工程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司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司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三项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一四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篇四: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及承诺书

2、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示范文本;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钢笔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近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以下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 篇五: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一、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经核查,本企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无任何在建工程。

为维护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运作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和备案人员保持一致并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不擅自变更,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建筑业诚信管理制度 篇7

1 现代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制度已发生重大改变

全新的建筑市场备案制度已经全面推行。与传统的建筑企业备案制度相比较,当前建筑市场的备案制度已发生了根本性的重大改变。传统的建筑企业备案制度相对比较简单,建筑企业往往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委、招投标中心、建设管理处)进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的备案等级,往往是原件及复印件拿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一些简单的、基本的关于企业资料的基础性书面材料。随着市场的发展,制度的完善,又增加了设立企业办事处等备案要求。而随着建筑市场诚信系统的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的高度普及,今天的建筑市场备案制度也已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阶段。正以互联网为载体,以诚信信息网站为平台,以企业全面的资料和人员、设备、业绩、信誉等情况为内容,以多方位的考察、评价为管理体制,强调各类企业资料时刻完善更新,企业行为完全监控,使得现代的建筑企业备案工作上升到一个更高级、更完善的平台。

2 现代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制度形式和要求

2.1 改革以审批为主的市场准入管理方式,推行网络备案制度。

减行政审批手续,推行网络告知承诺制度,告知承诺制就是在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时,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形式,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备案规定需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清楚地告知申请人。一切备案资料,包括执照等级,营业情况,人员状况,设备情况,资信能力、拥有业绩等等资料,均通过网络上报,网络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2.2 改革以静态管理为主的企业资质管理方式,积极引入动态管理。

一是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资质变更、人员的变动、注册资金的改变都要第一时间在备案网站上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扫描件,申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络审核。二是加强日常的备案管理和检查制度,包括对备案人员到位率的检查,对企业备案营业场地的检查,对企业备案场所日常台帐建立情况的检查,对有在建工程的备案企业的工地检查。所有检查都和备案制度紧密相连,是日常的管理和检查成为企业备案工作的一部分。

2.3 以备案管理工作为评价平台,建立企业信用等级。

将企业的备案管理检查工作与企业的市场信用行为密切挂钩;设立市场信用等级名单,对备案工作日常管理好的,如备案资料及时更新上报,备案人员满足到位率,基础台帐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企业,进行季度或年度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的结果,直接纳入当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直接影响企业在当地招投标工作的成效。并设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备案日常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甚至会被列为黑名单,会被取消当地的备案资格,清理出当地的建筑业市场。

3 企业做好现代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的深远意义

3.1 做好备案工作是企业完善自身管理、梳理自身情况的要求。

在备案中,往往要求企业对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工程业绩、技术力量、承包合同履约情况、奖惩情况、合同纠纷及处理结果记录、现场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材料合同支付情况、职工工资拖欠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统一的网络备案,这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企业全局的高度来进行整理、归纳,并在整理、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备案。

3.2 做好备案工作是进入各级市场的准入要求。

2007年1月12日,建设部颁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各级政府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行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备案工作作为市场诚信建设的基础一环,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建筑企业要想进入各级建筑市场,必须现进行诚信体系备案,通过备案后,方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并在后期的备案工作中,加强管理和完善,使得市场准入资格得以延续。所以做好备案工作已成为企业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先决条件,并直接在招投标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以局集团公司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备案为例,局集团公司先必须在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网络备案,通过备案后方能进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建筑市场。在备案管理工作如若获得信用等级,就在在招投标活动中直接获得加分,使企业在招投标经营活动获得主动地位。局集团公司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备案中,获得AA等级可加1分,A级0.5分,B级不加分,C级倒扣1分甚至无报名资格。AA级能同时报两个标段,A级只能报一个标段。局集团公司经过周密安排、细致准备,做好了备案工作,取得了A级信用等级。

4 对做好现代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工作的探索

4.1 重视企业备案工作,认识到备案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关键性第一步工作。

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的备案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备案工作已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能左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所以必须加大对企业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局集团公司在杭州市的备案为例,局集团公司先要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发起备案申请,受理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在杭州市建管处主管的网站“杭州市建设信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把企业的基本资料、履约状况、财务状况、工程业绩、技术力量、人员状况、项目经理状况、奖惩情况、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统一的网络备案,在“杭州市建设信用网”上通过审核后,取得备案资格,然后申领企业IC卡和项目从业人员IC卡,日后的企业投标报名和项目经理开标均持IC卡进行,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报名,项目经理开标无IC卡,取消开标资格。

4.2 多方面采集信息,建立诚信信息档案库。

按照未雨绸缪,提前规划的思路,提前做好备案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完整的收集企业的各类信息资料,建立一个专门用于企业备案的信息档案库,把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资质类比,财务状况,工程业绩,人员状况等等信息资料都收集到企业备案信息档案库中,按照各地网络备案工作的不同要求,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有效的完成各类不同要求放入备案工作。

4.3 加强企业备案工作的日常更新维护。

企业将备案信用信息录入网络系统,通过网络传输到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通过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取得了备案资格后,并不是备案工作的结束,更要加强日常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关注备案网站上的各类信息。

4.3.1 及时更新企业资料。

如企业财务数据年度更新,企业设备新增情况,人员变动情况、业绩完成情况、资信等级变化情况、合同项目履约情况。这些情况一旦有更新,应立即和主管备案的建设单位联系,进行数据的更新,以确保企业最新最全的资料信息在备案网站上体现公布。

4.3.2 做好企业信息资料的及时变更。

如企业注册资金的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变动,企业备案网站上主要人员的变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变动和增项,以及其他情况的变化,都要及时在备案网站上更新,以免在现实经营活动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经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4.3.3 迅速接受备案工作中的新生事物,积极稳定的做好备案工作。

近年来,备案工作已经延伸出了许多新事物,以局集团公司在杭州市备案为例,备案中除了网络申报及提供各类企业、人员的证书和按要求设立在杭办公场所外,还需提供驻杭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杭州市工商局办理)或者驻杭办事机构等级凭证(杭州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办理),另外,设立民工学校也已成为通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工作的关键条件之一。这些新生事物必须要及时准确的按要求办理好,才能顺利通过备案审核。

4.3.4 做好备案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季度、年度审核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以营造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大环境下,对企业的备案工作非常重视,对企业备案工作的日常检查活动也是严抓不懈。如对各办事处办公场地的检查,对办事处人员到位情况的检查,对办事处各类台帐的检查,对备案人员的培训,对民工学校的运行检查,对在建工地的各类检查,以及各类会议的到会情况检查。这些检查都需要我们在日常以严谨的态度来认真对待,检查如出现问题,做好及时整改工作。还要做好季度、年度的备案审核工作,确保企业的信用等级。以浙江公司在宁波市备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宁波市建管处对备案的检查工作尤为重视,检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宁波市经营工作。

结束语:由于建设工程服务及其市场的专业特征,工程专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水平,职业道德等决定着建筑产品和建筑服务的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所以企业在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工作已越来越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视,对其的管理和监控也日益严格。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工作中要转变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更需要在备案工作中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前提基础。

摘要: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使建筑市场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市场的整体实力和素质也发生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建筑市场亦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诚信失信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已开始实现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伟大实践,并在建筑企业的备案机制上不断创新,本文根据作者所在地区建筑市场备案实际情况及实践中的感想,提出了如何进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下完善备案机制一些实践经验和几点思考,以供大家参考。

论加强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篇8

一、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

1.普遍重视考试诚信方面的建章立制

目前,考试违纪作弊是高校学风和校风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各高校对考试诚信都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考试方面的管理文件,如《考试规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考试工作条例》等。其中既有倡导型规范,也有禁令型规范。倡导型规范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独立完成答案”,“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等;禁令型规范有“在考试过程中不准说话、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纸条等物品;不准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不准传条、对答案、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等;不准借用他人文具;开卷考试中不准借用他人资料”等。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近10所院校专门出台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规定凡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留校察看处分”,甚至是“开除学籍处分”。除此,许多学校还建立了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层层管、层层抓的管理模式,这对于考生端正考风、诚信考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开始建立学术诚信方面的规章制度

调查发现,近30%的学校已开始把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纳入制度建设当中。有些学校制定了专门的学术规范条例,出台了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实施细则,如北京大学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的《关于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等。在北京大学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科生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编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二)以各种手段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公开发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的抄袭、剽窃行为;(三)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首次增加了有关论文写作中学术规范的内容,规定本科生有如下情况之一:已提交的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者;已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30%者;被使用的他人观点构成该学术违纪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者;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者,都将开除学籍。这些具体的规定对于强化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北京大学率先把学术规范写进本科生校规中,突出体现了该校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高度重视,值得其他院校借鉴。

3.逐步完善助学贷款的信用管理制度

有70%左右的高校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既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条件的规定,也包括要求贷款学生“签订承诺协议书”以及“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的规定。如在《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学校成立‘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学院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数据统计,保管各种信息资料;做好学院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清华大学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列为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零拖欠”的工作目标,为降低违约人数,学校制定了“一条龙”式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即在贷款发放前组织召开所有贷款学生的贷款签约大会;贷款结束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定期跟踪贷款学生;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召开《还款确认书》签订大会;在学生还款期限到来前,及时通知提醒;对到期未还款学生,采取多种方式与本人和家庭联系催还。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在为贷款学生建立信用档案,约束贷款学生还款。

4.普遍实施毕业生就业签约制

多数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精神,制定了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其中,大都有“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的倡导型规范。如《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顾全大局”、“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北京外国语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签约者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生个人准备的自荐材料应真实、准确”。除此之外,各高校对就业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签订《就业协议书》被纳入关键的环节。如清华大学的就业办法中规定“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不得违约”,若毕业生违约,“将对其违约行为予以登记备案并公示,因个人原因违约者取消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等。该校实施毕业生就业签约制,使“诚实守信”的倡导型规范在实际就业工作中得以体现和落实,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毕业生违约现象。

二、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1.相当多的高校在诚信制度建设方面并不完善

从被访问的在京30 所高校来看,在考试、学术规范、助学贷款、就业、日常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均健全的高校并不多,近2/3的高校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规章制度缺位的问题。其中,在学术规范、就业方面缺位的高校较多;有近1/3的高校还没有为本校的贷款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助学贷款的制度管理体系。正是某些制度的缺位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大学生失信加剧的态势难以扭转。

2.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调查发现有些高校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几乎就是教育部文件的复制,缺乏针对本校实际情况的具体而详实的内容。如在某高校的“违纪处分办法”中规定:“学年论文、实习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以作弊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此文件的其他条文中,既没有对“剽窃”的界定,也没有对“剽窃”程度或情节的明确划分。这样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实际上是难以操作的,形同虚设。

3.多数高校的诚信管理体系在机制上比较单一

对于不诚信行为的确需要严厉地惩戒,但仅有惩罚机制是不足以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问题的,在诚信管理体系方面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但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内容在很多高校的管理文件中难以找到。这样,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制度的引导作用和教育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这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高校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一大缺憾。

4.多数高校还未将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之中

现在许多高校已陆续为贷款学生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对于全体大学生来讲,仅有助学贷款档案是不够的,还需要将大学生个人信用记录从“贷款信用”扩展到“整体信用”,从个别高校延伸到所有高校,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2005年开始为本校学生建立诚信档案,成为在京高校中第一所为学生建立诚信档案的学校。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现有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校正在着手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但由于多种原因进展都非常缓慢。

三、加强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1.高度重视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的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比较淡薄,表现为作业、论文抄袭现象严重,实验数据随意作假,考试作弊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败坏了学风和校风,而且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然而,我国高校对于大学生的学术诚信问题还未给予足够重视,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高校出台了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因此,亟待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含义作出明了、准确的表述,使大学生易于理解和牢记;对学术诚信的重点内容进行示例说明和解释,使大学生便于把握和正确履行;制定对学术不诚信的处罚细则和程序;成立专门的学术诚信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并监督学校诚信守则规定的一切程序;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惩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要使某些强化形式(如举行“诚信誓言”、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等)成为制度的一部分,使大学生从中受到教育,进而主动地遵守学术诚信守则和规范。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不单是为了遏制日趋严重的学术不诚信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为他们日后的工作和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2.健全诚信管理制度的各种机制

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问题,光有单一的惩戒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首先,高校要改变传统的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主的评价机制,建立新的评价机制,内容包括学习诚信(平时作业、考试、论文等)、生活和工作诚信(贷款、学费、住宿费的缴纳及借书、借物、困难补助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就业诚信(自荐书、履约情况);要建立具体的测评指标及权衡指数,将评价结果与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入党、保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挂钩,还应把学生诚信评价等级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中。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学术诚信的监督机制。对于学生的论文作业、学位论文,应形成一套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检查制度,建立多种监督渠道,尤其是利用网络平台的自由性和隐匿性,形成过滤网,使涉及抄袭、剽窃、伪造的学术论文,能够及时发现并受到惩处。对学术不诚信者的处罚要公示,形成失信受罚的行为预期和社会教育效应。二是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诚信行为的监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开设助学金条例、公示各高校被资助的学生名单,设立投诉、举报系统,便于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诚信的监督。推荐材料要统一管理,就业推荐材料必须经过学校严格审核并盖章,防止编造虚假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四是加强对荣誉称号的监管。禁止开展名目繁多、对应就业需要的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使真正的荣誉称号在就业中具有应有的竞争力。

3.尽快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制度

国外诚信制度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诚信管理机制是从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管理开始的。在美国,每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如果某人有过不良的记录,那么该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美国人包括大学生的诚信观念比较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善的个人诚信制度。因此,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快我国高校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建设,对于完善高校诚信管理体系非常必要。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除了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应包括学习诚信信息(迟到、早退、旷课的记录)、学术诚信信息(作业、论文完成情况、考试作弊的记录)、经济诚信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使用救济、补贴和资助,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记录)、求职诚信信息(荣誉称号鉴定、证书真伪验证,签约履行状况记录)4部分。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情况与学生评优、奖贷学金、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相结合,有助于大学生自觉地确立诚信目标、体验自尊、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既是高校诚信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大学生诚信观念,规范其诚信行为的重要举措。

总之,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学校的各个部门,需要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建章立制。只有用制度把有利于大学生诚信品行形成的要求与因素具体化、规范化,将它与诚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国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水平。■

[本论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构”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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