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2024-07-20

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精选7篇)

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篇1

1、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1.根据调度安排,安全、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地运送产品,确保公司运输计划的完成;

2.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包括驾驶员日志,出车检查表、出车记录等),确保填写数据真实、完整;

3.货物送达后与客户确认货物数量,控制配送过程中的产品损失,并将客户确认签收的送货单带回公司;

4.遵守交通规则、公司的安全方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防御性驾驶规范,确保操作和行车的安全;

5.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以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和高效利用;

6.做好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及行驶中的检查,及时处理或报告故障;

7.坚持“客户第一”,服务高效,树立并维护公司形象;

8.完成主管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2、危化品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简易维修和保养。

2、按规定行车无违章记录。

3、对车辆爱护定期保养和清洗。

4、服从公司的车辆安排和高度工作。

5、负责本车油料节约使用和油本保管。

3、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调度中心的作业指令,及时完成运输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公司司机操作流程;

3、及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品操作规定要求做好装卸工作;

5、在押运员不在的情况下,负责装卸货现场的协调和货物的清点和签收;

6、及时反馈车辆运输中的信息,主动提高车辆运输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车辆行驶的安全意识;

7、在运输工作中宣传公司的品牌形象,做好文明礼貌生产;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危化品驾驶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安排,安全、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地将危险货物运至客户处,确保公司运输计划的完成;

2、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包括驾驶员日志、出车检查表、出车记录表等),确保填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控制配送过程中的产品损失,确保损失在合理范围内;

4、在客户处充装所运达的液态气体,与客户确认液体数量,并将客户确认签收的送货单带回公司;

5、及时报告客户现场储槽等设备、管道的完好情况,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客户现场的相关状况;

6、检查所运钢瓶质量,清点钢瓶数量,登记钢瓶台帐,获得客户签收,以确保公司钢瓶数量不少及不回收不合格钢瓶。

7、遵守交通规则、公司的安全方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防御性驾驶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槽车上所有设备及个人保护装备,确保操作和行车的安全;

8、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以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和高效利用;

9、做好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及行驶中的检查,及时处理或报告故障;

10、与客户进行直接的接触和沟通,确保在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的同时满足客户的需求;

11、完成主管安排的其它工作。

5、危化品货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驾驶货车,服从调度安排,准时、安全地完成公司送货、提货的运输任务;

2.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工作,精心维护车辆,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做到车内整洁;

3.保证行驾车辆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运货或代人运私货;

危化品总结 篇2

1.根据省安委会、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浙江林江化工“6.9”燃爆事故教训及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单位依据通知制定了本单位的活动方案。

①组织岗位人员进行危化品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 ②组织全体在岗人员观看视频,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 ③总结本职工作,熟练掌握本岗位危害辨析,掌握相关技能;

④举行相关的应急演练,有备无患;

⑤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深所有人员对本岗位所涉及的危化试剂的深入了解,做到有效管控;

⑥依据《分析操作规程》,对岗位人员在分析操作中的细节进行强化,确保危化试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合理使用,保证岗位人员人身安全。

2..由于化验室分析所涉及的危化品试剂较多,专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对危化品试剂分类存放,完善对试剂库台账、领用记录并在配目处悬挂,3.定期检查、加强通风、消除隐患。剧毒试剂专门存放于保险柜中,认真落实 “双人同责、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规定。并时刻处于视频监控之下,有效的对毒害品进行监管。4.对于各岗位使用危化试剂产生的废液排放,各技术员专门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将废液进行收集无害化处理后,定期专人对废液进行处理和销毁,做到了污染试剂的零排放。

5.,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大整治。领导带队,总监主导,安全员监督,各组长和技术员随检,对化验室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防护器材、消防器材、污染排放进行逐一细致的检查,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危化品使用的监管力度,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在岗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危化品应急预案 篇3

【目的】规范危险化学品发生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范围】602车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

【职责】

1.安全员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制定、修订、执行、监督、检查、考核。.2.各级人员执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内容】

1.我车间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1.1.氢氧化钠(液碱)

1.1.1.又名苛性钠,俗名烧碱、火碱。分子式为NaOH,浅兰色粘稠液体,含量〉42%。液碱属于无机碱性腐蚀品,可与水任意比例互溶,易吸收空气中的水份及二氧化碳而逐渐变成碳酸钠。液碱对人体、衣服和植物等有强烈腐蚀作用。液碱溅入眼中很易引起失明。比重为

1.451。岗位所用为含量≥30%的液体。

1.2.醋酸

1.2.1.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酸臭。易燃,闪点39℃,自燃点463℃。爆炸上限17%,下限4%,建规火险分类乙类。燃烧(分解)产物:CO、CO2。禁忌物:碱类、强氧化剂。用雾状

水、泡沫、干粉、CO2、砂土灭火。

1.3.硫酸

1.3.1.纯品是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熔点为10.5℃,沸点为330℃,与水混溶。助燃。建规火险乙类。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具有强腐蚀性。分解产物氧化硫,禁与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接触。灭火方法:

砂土。禁止用水提炼岗位储存量:

1.4.氨水

1.4.1.碱性腐蚀品,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相对密度0.91,溶于水、醇。燃爆特性:易分解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体。灭火方法:可用

水,雾状水,砂土灭火。

1.5.醋酸丁酯

1.5.1无色透明液体,有果子香味,易燃,闪点为22℃,自燃点为370℃,蒸气与空气混合能成爆炸性混合气,上限7.5%,下限1.2%,建规火险甲类。燃烧(分解)产物:CO、CO2。忌强氧化剂,碱酸类。灭火方法:泡沫,CO2、干粉、用水无效。

1.6.正丁醇

1.6.1.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气味,易燃,闪点为35℃,自燃点为340℃,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上限11.2%,下限1.4%,建规火险乙类。燃烧(分解)产物:CO、CO2。禁忌物:强酸、酰基氯,酸酐、强氧化剂。

1.7.丙酮

1.7.1.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气味。易燃,闪点为-20℃,自燃点为465℃,蒸气与空气混合能成爆炸性混合气,上限13%,下限2.5%,遇明火等激发能源能爆炸着火。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型。灭火方法: CO2、干粉、1211灭火器、用水无效。

1.8.MIBK(甲基异丁基酮)1.8.1.无色液体,具有另人愉快的气味。熔点-83.5℃,闪点为18℃,蒸气与空气混合能成爆炸性混合气,上限8%,下限1.2%。禁忌物:强氧化剂、烟火。灭火方法:CO2、干粉、泡沫灭火器;用水冷却火中的容器,以防爆炸。

1.9.MIBK、丙酮、丁醇、丁酯为车间四大溶媒,均为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2.应对措施 2.1.日常准备

2.1.1.各岗位消防栓、灭火器处于备用状态:干粉灭火器(8Kg)189具;(4 Kg)67具,(35 Kg)12具。2.1.2.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2.1.3.防酸面具、眼镜、手套、防酸服、防毒面具、滤毒罐、应保持完好

2.1.4.具体设施见《提炼车间应急设备清单》。2.2.组织机构: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小组。

3.应急救援小组由车间主任任组长、车间安全副主任、安全员、技术质量副主任、任为副组

长,3.1.1.组员由车间技术质量员、设备员、成本核算员、各岗位组长及有关人员组成;白天车间主任不在,则车间安全副主任指挥应急救援;中夜班,由车间值班人员指挥应急救援。3.1.2.应急救援小组日常办公室设在车间安全办公室,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小组,进行救援。

3.1.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3.1.3.1.组 长:车间主任

3.1.3.2.副组长:生产安全主任、设备质量主任、工程主任、安全员、3.1.3.3.组 员:提取岗位组长、冷脱岗位组长、工业盐岗位组长、6-APA合成岗位组长、6-APA成品岗位组长、6-APA新线岗位组长、回收岗位组长、包装岗位组长、材料核算员、人力资源员、节能环保员、质量员。

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4.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4.2.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演练、防范措施和救援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

4.3.特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相关工作。4.4.负责向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4.5.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4.6.负责执行、传达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部门有关特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等方

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5.应急救援的原则

5.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均有责任和义务在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安保部、生产部调度、消防队等部门报告。5.2.主动抢险原则: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岗位职工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司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否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5.3.生命第一的原则: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岗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职工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实施救护并及时疏散危险之中的职工。

5.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抢险人员要配有必需的自救设施,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

5.5.保护和抢救公司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司财产,要确保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5.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6.事故救援

6.1.当发生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导致中毒、着火,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时,按以下程序处置。

6.2.操作人员或事故发现者要立即向车间、安保部、调度室报警; 6.3.车间要立即查明泄露部位、原因,切断危险化学品来源,防止事故扩大; 6.4.接到报警后车间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启动应急救援小组,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生产管理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或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安排,通知相关岗位紧急停车,同时保证通讯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命令下达和救援信息及时反馈无误; 6.5.甲基异丁基酮(MIBK)、丙酮、丁酯、丁醇、硫酸、盐酸、液碱、醋酸、氨水急救措

施:

6.5.1.皮肤接触后,要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眼接触后,提起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就医;食入后,饮足量的温水,催吐,就医;吸入后,要迅速撤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要立即就地实施人工呼吸;心脏停跳者,还要用心脏挤压按摩配用药物抢救;胸部有骨折,严重外伤者只能用苏生器供氧或口对口呼吸法进行呼吸;若受伤者情况严重,应立即打120电话求救或直接送附近正规医院抢救;

6.6.危险化学品发生泄露应急措施

6.6.1.氨水泄露

6.6.1.1.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耐酸碱手套、眼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滤毒罐4号)等,4号滤毒罐是灰色不带白道,所防毒物,有防氨、硫化氢、但不防烟雾。

6.6.1.2.立刻关闭相关阀门,防止继续泄漏。6.6.1.3.无论泄漏量多少,均要立刻回收,不许扫入下水道。小量泄露用沙土混合;如泄漏

量较大,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6.6.1.4.打开门窗通风,防止空气中浓度过高。

6.6.1.5.回收完毕用干墩布擦。

6.6.1.6.出现异常情况期间除必要的工作联系外,任何人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6.6.1.7.如发生大量泄漏,操作人员要迅速撤离泄漏区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以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领导,6.6.1.8.如不小心吸入毒害气体,要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患者呼吸困难,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而后就医。如果食入后,漱口,给牛奶,就医。如溅入眼睛或灼伤皮肤,应用干布擦拭,然后用大量水冲洗,对患者送对患者送医务室或医院进行紧急

救护。6.6.2.酸碱泄露

6.6.2.1.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酸碱手套、眼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滤毒罐7号)7号滤毒罐是黄色不带白道,所防毒物,有酸性气体和蒸汽:二氧化硫、氯气、硫化氢、等,但

不防烟雾。

6.6.2.2.立刻关闭相关阀门,防止继续泄漏。

6.6.2.3.无论泄漏量多少,均要立刻回收,不许扫入下水道。小量泄露用沙土混合;如泄漏

量较大,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6.6.2.4.打开门窗通风,防止空气中浓度过高。

6.6.2.5.回收完毕用干墩布擦。

6.6.2.6.出现异常情况期间除必要的工作联系外,任何人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6.6.2.7.如发生大量泄漏,操作人员要迅速撤离泄漏区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以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领导,6.6.2.8.如不小心吸入毒害气体,要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患者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而后就医。如溅入眼睛或灼伤皮肤,应用干布擦拭,然后用大量水冲洗,对患者送对患者送医务室或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6.6.3.溶媒泄漏

6.6.3.1.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滤毒罐3号,胶皮手套),3号滤毒罐是褐色不带白道,所防毒物,有机气体与蒸汽:苯、氯气、丙酮、醇类、苯胺类、但不防烟雾。

6.6.3.2.立刻关闭相关阀门,防止继续泄漏,准备好灭火器。

6.6.3.3.无论泄漏量多少,均要立刻回收,不许扫入下水道。如泄漏量较大,构筑围堤或挖

坑收容。

6.6.3.4.打开门窗通风,防止空气中浓度过高。6.6.3.5.回收完毕用干墩布擦,让地面自然风干。6.6.3.6.工作中要注意防止铁器碰撞产生火花。

6.6.3.7.出现异常情况期间除必要的工作联系外,任何人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6.6.3.8.如发生大量溶媒泄漏,操作人员要迅速撤离泄漏区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以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领导,6.6.3.9.如不小心吸入毒害气体,要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患者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而后就医。如溅入眼睛或灼伤皮肤,应用干布擦拭,然后用大量水冲洗,对患者送医务室或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7.应急联系电话 7.1.市火警电话:119 7.2.安保部电话:8661784 7.3.公司调度电话:8661111 7.4.消防电话:8661219 7.5.医务室电话:1456 7.6.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7.6.1.组 长:车间主任 8661432 7.6.2.副组长:生产安全主任8661234、设备质量主任、工程主任8661254、安全员 8661231 7.6.3.组 员:提取岗位组长、冷脱岗位组长、工业盐岗位组长、6-APA合成岗位组长、6-APA成品岗位组长、6-APA新线岗位组长、回收岗位组长、包装岗位组长、材料核算员、人力资

源员、节能环保员、质量员。

8.培训与演练

8.1.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与演练,由车间安全员和各岗位组长负责组织。

【相关记录清单】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备注

SOP-B/02/13/014-01 602车间消防器材平面图 SOP-B/02/13/014-02 重大风险因素一览表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d.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危化品库入库须知 篇5

一、危化品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等入内。

二、入库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接受库管人员的检查、登记并消除静电。

三、严禁穿钉铁的皮鞋、穿化纤类的衣服入内,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吸烟。

五、库区内手机必须保持在关机状态。

六、携带有禁止带入库区内物品的人员,进入库区前可将所带物品交由库管人员代为保管,离库时领取。

七、入库人员进入库区后,必须自觉接受库管人员监督;对强行进入库区或进入库区拒绝接受检查、监督的,库管人员有权制止。

八、库区20米范围内禁止车辆停靠,并保持通道畅通。

九、装卸酒精的车辆在装卸前,必须先夹好静电夹,消除车辆静电。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第三十五 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五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第三十六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置,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并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将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移交给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处置。

第四十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能依法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和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处置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将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成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助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外单位提供救援服务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和领导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单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超范围经营部分按照无证经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检验运输车船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二)未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未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的;(四)未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的。

第五十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第五十九条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危化品罐车事故及其报道 篇7

案例1:

龙岩武平:30吨油罐车成“定时炸弹” 消防奋战排险

核心提示:7月4日上午11时26分,龙岩武平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一辆满载油料的油罐车在十方高速收费站处发生事故,因烈日暴晒,车体随时都有燃烧爆炸的可能。接警后,大队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及11名官兵赶赴现场施救排险。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蔡秋生 叶帆 潘鎏萍)7月4日上午11时26分,龙岩武平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一辆满载油料的油罐车在十方高速收费站处发生事故,因烈日暴晒,车体随时都有燃烧爆炸的可能。接警后,大队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及11名官兵赶赴现场施救排险。

官兵到场后,只见一油罐车冲出路面,撞在路边绿化带上。经询问知情人和现场侦查得知,肇事车辆为中石油油料运输车,罐体所装载的为汽油及柴油。所幸的是车辆发生事故后,罐体未破裂,油罐车司机也未受伤。但是由于烈日暴晒,罐体温度骤然上升,这给此路段的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及时排除险情,恢复该路段的交通,消防官兵与中石油公司、交警、路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从厦门紧急调两辆槽车对事故车辆进行倒罐处理,同时要求接近现场的人员关闭一切移动电话,消除安全隐患。在等待的过程中,官兵们协调交警部门拉开现场警戒,将无关人员安全撤离现场;同时三号车铺设水带干线,出一支水枪给罐体降温;一号车随时做好供水准备。

下午4时许,征调的槽车赶到现场,并利用管道转移事故车上的油料。为确保罐车倒罐任务顺利完成,在转移期间,全体参战官兵丝毫不敢放松,警戒组的官兵坚守各个警戒点,不准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水枪手根据需要适时对罐体进行冷却,并时刻关注着的事态的变化。

当晚7时许,事故车内的油料被全部转移。经消防官兵近8个小时的紧张战斗和监护,油罐车安然无恙,车内的油安全转移,险情被成功排除,十方高速恢复了畅通。

据事故车司机描述,他驾驶槽车载着近30吨的汽油和柴油驶往武平,快行至十方高速收费站时,右前轮突然爆胎,他出于本能急打方向,结果“砰”地一声便撞到了路边的绿化带上,所幸的是当时接近收费站车速不快,加之绿化带泥土松软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才没造成严重的后果。事故发生后,他立即向高速路政部门求助,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案例2:

桐庐境内320国道四氯乙烷槽罐车泄漏事故

2014年5月18日凌晨3点左右,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的槽罐车,行至320国道桐庐富春江镇俞赵村建德方向路段(秀峰加油站)时,发生侧翻,造成四氯乙烷泄漏,部分四氯乙烷流入富春江,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 书记龚正,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等主要领导对事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确保饮水安全。18日上午,龚正书记、张鸿铭市长召集市应急办、环保、林水、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及沿线各政府和管委会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事故处置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多管齐下,打好杭城饮用水源安全保卫战。

杭州市及当地政府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林水、消防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组织人员在四氯乙烷泄漏沟渠两端及下游水沟设置围坝,堵截收集地面泄漏物,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截止5月18日上午11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已清理完毕,泄漏的槽罐车已被拖离现场,残留在现场的部分四氯乙烷也得到清除。富春江大坝加大泄洪水量,加速水体更新。环保等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对新安江水体水质情况进行密集动态监测分析,实时关注水质变化情况。

经核实,倾翻的槽罐车四氯乙烷泄漏25.8吨,经应急处置被拦截吸附17.8吨,进入事发地点附近溪流约8吨左右,该溪流距离富春江约2公里左右。现已加大富春江大坝下泄流量,加上分水江支流水量,总计4650立方米每秒,是平时流量的数倍。

最新监测数据表明:上午8点的水样,富春江桐庐至富阳窄溪大桥断面、富春江大桥断面均未检出该物质。为确保安全,富阳市政府已发布公告,拟从中午12时暂停从富春江取水。从监测结果和水文数据判断,杭州境内饮用水源取水口目前未受影响,我们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密切跟踪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到情况报告后,桐庐县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吊装侧翻槽罐车并运送至安全区域,阻止装载物泄漏。立即对发生四氯乙烷泄漏沟渠两端及下游水沟设置8道围坝,凌晨4点左右设置完成。同时对下游水沟采用多道活性炭进行拦截吸附处理。对泄漏液进行回收并送至暂存场所。

桐庐县有关部门已经对泄漏点位和流经沟渠以及桐庐自来水厂、富春江桐庐下游(窄溪大桥)等点位进行采样监测。杭州市环境监测站也及时制定全流域整体监测方案,在沿线各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布点、取样、监测。据最新监测数据,事发地沟渠汇入富春江入口处,未检出该物质。根据专家研判,此事件对富春江水体影响很小,也不会对下游富阳自来水厂取水安全产生影响。

案例3:

天津:油罐车躲车失控 高架路上撞护栏

内容提要:2011-07-04 14:42,昨天14:10左右,一辆油罐车行驶到快速路津昆桥附近高架路上时,为躲避其他车辆,失控撞向护栏,所幸没有从高架路上坠落,而且油罐内没有

装载油料。由于该车封堵两条车道,造成快速路交通受阻。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14:10左右,一辆油罐车行驶到快速路津昆桥附近高架路上时,为躲避其他车辆,失控撞向护栏,所幸没有从高架路上坠落,而且油罐内没有装载油料。由于该车封堵两条车道,造成快速路交通受阻。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那辆七八米长的油罐车斜停在向河西区方向行驶的车道中间,车头左侧受损较重,部分保险杠和左侧车头灯脱落,高架路边的水泥护栏也被撞损。幸运的是,该车没有从高架路上冲出护栏并坠落,也没有因为事故引发爆燃。据该车司机讲,当时为躲避另外一辆车,才失控撞向护栏。事发后,交警和消防人员先后赶到,为了避免油罐过热而发生爆炸,消防人员在现场向油罐车喷水降温。因该车斜停在快速路中间,造成两条车道被封堵,此处路段通行受阻,交警立即展开疏导。经过勘察后,油罐车驶离现场,至15时左右恢复正常通行。

案例4:

晋济高速隧道燃爆事故致31人遇难 大火烧73小时

3月1日14时50分,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公司驾驶人李建云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0.6吨,实载29吨甲醇),由北向南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1060公里加900米处岩后隧道路段,进入隧道光线骤然变暗,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导致进入隧道10米即追尾碰撞前方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汤天才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核载32吨,实载29.6吨甲醇)。当时,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车辆碰撞后,李建云、汤天才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两车卡在一起,并有甲醇泄漏。私下协商后,前方车辆驾驶人汤天才上车驾驶车辆向前移动,两车分开后,再次下车查看情况时发现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两车上的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弃车逃离现场。目前,这4人已被警方控制。

由于岩后隧道入口低、出口高,汤天才驾驶的货车所载甲醇在隧道入口处泄漏燃烧后,火势迅速沿隧道由入口向出口蔓延,先后引燃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运煤车,并引发隧道内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车辆发生爆炸。据初步统计,目前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1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二广高速公路岩后隧道路段交通中断3天多,直到5日上午才恢复通行。

一起普通的交通碰撞事故,却由于危化车司机擅自违规处理,造成隧道内42辆汽车、1500多吨煤炭燃烧,并引发液态天然气车辆爆炸,大火烧了73小时才被扑灭。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但已初步暴露出多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11日晚间,山西省晋城市政府新闻办称,经有关部门反复勘验调查,目前共确认损毁车辆42部,现场有48人逃生,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以来,陆续有群众申报失踪失联人员,共39人。通报称,因现场情况极其复杂,确认遇难人数难度很大,鉴于现场搜集的大部分遗体残骸高度碳化,有关专家已赶赴现场给予技术支持。同时,公安机关已组织专门力量,通过车辆信息、户籍资料、亲属印证、同乘人员证实等措施,进一步确认其他失踪失联人员身份。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晋城发布”消息,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山西晋城召开。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讲话,分别对严肃事故查处、搞好善后处理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进行了

部署,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尽快查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予以问责。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

三、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各类隧道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3月1日,两辆危化品运输罐车在晋济高速山西晋城境内岩后隧道发生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露,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在隧道内快速通过;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此外,也暴露出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会议指出,事故调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围绕上述问题,深入、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调查工作,得出正确结论,认真严肃处理,真正给中央、给社会、给死难者的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案例5:

山西祁县液氮罐车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2年4月15日12时,山西省祁县城赵供销社饭店门前发生了液氮罐车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1人,重伤56人,轻伤99人,经济损失1.2万元。

1972年4另14日晨,高城县化肥厂车队派司机驾驶汽车从清徐化肥厂借氨罐往太原化肥厂灌装液氮。21时返回本厂未卸氨,于15日早晨又将该罐液氮送往祁县化肥厂,车到祁县后,又因祁县化肥厂不需要液氮,故又将该液氨拉回高城化肥厂使用。11时左右,该罐车离开祁县化肥厂向高城县化肥厂返回。12时20分,罐车行至祁县城赵供销社饭店四周停车。停车地点恰为贸易网点,人群稠密区,饭店门前又是该村的广场,停车后装卸工下车买东西。不久氨罐忽然发生爆炸,封头击穿驾驶室飞向前方12米处,罐体向后飞往63米处,罐内1.2吨液氨迅速气化,氨雾顿时大面积笼罩现场。当场死亡6人,在抢救过程中又死亡15人,重伤56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氨罐是违章自行改制的压力容器,在改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从炸开的焊缝检查,筒体与封头结合部位仍有氧气切割时残留下来的氧化铁没有清除,封头与筒体的焊接部位均没有坡口,焊缝的焊肉薄厚不均,只在表面糊了一层,焊内最薄处仅2毫米。更不答应的是,在焊缝内实垫了长1250毫米、直径6毫米的圆钢,占整个筒体周长的二分之一。

2.氨罐改制后,不经技术鉴定和质量检验,也未装安全阀,而以水压试验后就交付使用。

3.在运输过程中,本应按规定,必须派有经验的、经过练习的技工跟车。固然行车前讲过留意事项,但行车中漫不经心,多次违章在人众之处停车,氨罐压力升高不及时排放,最后导致超压爆炸。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对来历不明,无技术资

料或资料不全,无合格证实书的设备一律不用。

2.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思想工作,进步他们技术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进行危险性大的工作,必须派熟悉此项技术和责任心强的同道担任。

案例6:

一辆装载双氧水的双罐体槽车爆炸事故案例

2007年6月2日19时和6月3日凌晨2时,一辆装载双氧水的双罐体槽车在323国道广西鹿寨县寨沙路段,2个贮罐先后发生爆炸,造成事故车辆损坏、交通中断9 h的恶果。事故概况

2007年6月2日上午9时58分,司机陈某某、押运员兼司机张某开槽车到柳州盛强化工有限公司装双氧水。灌装工按常规对车辆的“三证”及罐体外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因为该车是第一次来装双氧水,为慎重起见,灌装工吩咐押运员用水分别对2个罐体进行灌水冲洗。之后开始灌装双氧水,2个集装箱罐共装了39.6 t 50%浓度的双氧水。13时33分槽车离开柳州运往深圳。下午17时,槽车行驶到323国道鹿寨县寨沙路段一坡顶处,司机陈某某从后视镜中看到拖车上靠近驾驶室的第一个罐体顶部的人孔盖有液体溢出,即将车子停靠到公路右侧检查,与押运员张某爬到罐顶上,打开快开式人孔盖查看,发现里面的液体在冒气泡,如开水般沸腾并溢出,流到地面冒起白烟,且越来越激烈,两人不知如何处理,束手无策。约18时叫过路的司机向110报警。约18时10分,鹿寨县交警来到现场实施交通封锁。19时左右,第1个罐体发生剧烈爆炸,罐体全部解体,挂车大梁弯曲变形,牵引车车头损坏,大量双氧水喷出。第1个罐体发生爆炸后,司机陈某某又到现场查看第2个罐体,发现第2个罐体内的液体也在沸腾。此时,柳州市及鹿寨县安监、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先后到达现场,消防中队用消防水车对第2个罐体**冷却。约21时20分,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救援中队的第1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此时,罐体下部左右2个排料阀橡胶垫片因高温软化并在罐内压力下被挤出,罐内双氧水从阀门喷出。为了排出罐内的双氧水,防止因反应压力过高发生爆炸,2名救援人员在消防水炮**掩护下,将罐体下部2个出料球阀打开,排出罐内的双氧水。至6月3日凌晨2时左右,当第2个罐体内的双氧水快排放完时,罐体突然发生爆炸,罐体中部鼓胀变形,人孔盖板被炸飞。此次事故除运输车辆及罐体损坏外,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调查结果

2.1 承运单位情况

双氧水的承运单位为衡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格(2类3项、第3类、第4类、5类2项、第6类、第8类)。

2.2 车辆情况

2.2.1 牵引车

牵引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2007年5月21日;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08年5月;核准牵引总质量:38285 kg。牵引车权属承运单位。

2.2.2 挂车及罐体

(1)挂车类型: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2004年7月;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07年7月;核定载质量:40000。挂车权属承运单位。

(2)集装箱罐

挂车装2个集装箱罐。罐体产品编号:211012G1、211012G2。由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2002年11月28日完工,2002年11月29日卖给茂名市某商贸有限公司,2007年3月茂名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转卖给承运单位。罐体技术参数:设计外形尺寸:

02400×6100×4.0(封头板厚5.0 l"rln1);材质:304。容积:25 m3;设计压力:常压;设计温度:常温;工作介质:轻质燃油;最高工作压力:0.01 MPa;试验压力:0.036 MPa。执行技术标准:QC/r 653—20000J~油车、运油车技术条件》。罐体靠近人孔盖有1个用 I28的无缝管制作的排气管,管的下端用堵头封堵,仅在管子下部侧面分3排钻9个约(z)3的通气孔。罐体两侧出料管垫片为普通橡胶板。集装箱罐出厂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2.2.3 驾驶人员情况

司机:陈某某,男,29岁,小学文化,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和《危险货物运输(列车)资格证》,2007年5月22日受聘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张某,男,33岁,初中文化,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危险货物运输(列车)资格证》。2007年5月22日受聘承运单位押运员兼驾驶员。据交待,两人均为首次为承运单位出车。持有的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司机是2006年由原雇主办理,押运员是2007年由承运单

办理,领证前均未受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培训考核,对危险化学品的知识不了解,出车前也没有人交待过安全注意事项,不知道双氧水性质。

2.2.4 双氧水质量

经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取样分析,柳州盛强化工有限公司50%双氧水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2.5 罐体金属材质

经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测:材质分析结果:0Cr18Ni9(304);金相分析结果:有晶间腐蚀。事故原因分析

3.1 双氧水的危险性

双氧水(过氧化氢)属爆炸性强氧化剂。双氧水本身不燃,纯品化学性质稳定。但接触催化杂质时发生如下分解放热反应:

H202一H20+1/202+54.25 kJ·tool一

双氧水的温度和浓度越高,分解速率越快,因此一旦诱发了分解,则分解随着放热和温升自行加速,分解加剧,此连锁反应直至分解完全。在密封条件下,双氧水大量的潜热使水迅速蒸发,生成高温水蒸汽,此时水蒸汽的体积相当于液体水的数十倍至数百倍[3] 3,可使容器内的双氧水、氧气和水蒸汽产生高温高压导致容器爆炸。双氧水与许多无机化合物或杂质接触后都会迅速分解,放出大量的热量、氧和水蒸汽而导致爆炸。大多数金属(如铁、铜、银、铅、汞、锌、钴、镍、铬、锰等)及其氧化物和盐类都是双氧水分解的活性催化剂,尘土、香烟灰、碳粉、铁锈等也能加速分解。双氧水能与可燃物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和氧气而引起着火爆炸。双氧水在pH值为3.5~4.5时最稳定,在碱性溶液中极易分解,在遇强光,特别是短波射线照射时也能发生分解。当加热到100℃以上时,开始急剧分解。双氧水能使有机物燃烧,它与许多有机物如糖、淀粉、醇类、石油产品等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撞击、受热或电火花作用下能发生爆炸。浓度超过74%的双氧水,在具有适当的点火源或温度的密闭容器中,会产生气相爆炸。

3.2 罐体不符合贮存要求

承运单位的2个集装箱罐是按工作介质为轻质燃油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制造时未经固化处理,内表面焊缝未经打磨,焊接飞溅物、焊渣(金属氧化物)等未彻底清理,内表面未作抛光和钝化处理。罐体靠封头环缝下部左右两侧各装设有1个排料阀,其法兰密封垫为普通橡胶板制作(因2个罐体上的人孔盖板均已被炸飞未找到,按经验判断其密封垫也应是普通橡胶板)。经取样以柳州盛强化工有限公司50%双氧水浸泡试验,此橡胶料与双氧水一接触即发生明显的反应,产生大量气泡。据承运单位事后的证明材料,这2台罐于2007年3月购回,曾于5月初装过粗苯,5月30日装过32%烧碱,之前使用的茂名某商贸

有限公司在用期间装载情况未能查证。6月2日在装载双氧水前仅采用灌满水的方法进行冲洗。综上所述,与罐体有关的事故原因可能有以下

几个因素:

(1)集装箱罐系按工作介质为轻质燃油技术标准设计、制造,材质和制造工艺及罐体结构均不适合装载双氧水。罐体无测温装置,排气孔过小且无防尘罩等。

(2)由于奥氏体不锈钢罐体未经固熔处理,焊接热影响区在使用中接触敏感物质可产生晶间腐蚀,且内表面未经抛光和钝化处理。装入双氧水后,因腐蚀作用溶出的金属离子和附着在表面的焊渣等杂质可对双氧水的分解起到催化作用,因排气孔太小,分解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和氧气不能及时有效排放,导致罐体超压爆炸。

(3)集装箱罐左右两侧的出料阀及人孔盖密封垫均采用普通橡胶垫。普通橡胶为高分子可燃有机物质,可诱发双氧水发生连锁放热分解反应,导致爆炸。

(4)该集装箱罐在此前曾装载过粗苯和32%烧碱,在此次装入双氧水前仅采用灌水方法冲洗,因冲洗不彻底(如法兰连接处),残余的碱性物质与双氧水发生分解反应,导致爆炸。

案例7:

四氯化硅罐车窒息事故

2007年11月3日9:30分左右,在偃师公司一期热能转换站门口,因四氯化硅罐车司机进罐捡物,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三人受伤。

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1日,一辆车号为吉A94346的槽车来公司拉四氯化硅,生产一部检查时发现槽车刚装过柴油,罐内尚有残液。为确保安全,生产一部要求槽车司机将车辆停放在一期热能转换站门前,并协助槽车押运人员分别接好蒸汽和氮气进行蒸煮和置换。

2007年11月3日8:30槽车司机及押运人员三人找原料一部维护班要求装料,经维护班人员检查罐底有少量水,建议氮气继续干燥置换直至合格后再装料,随后维护班人员因其他工作离开槽车。

2007年11月3日9:30左右,在周边无公司人员监护的情况下,槽车司机苏某、陈某及押运员刘某上到槽车顶部,苏某从约直径400mm的检查人孔内向下观察罐底情况时,装在上衣兜内的人民币掉入罐内,当时未通知公司人员即自行下到罐内拣钱,因罐内充氮气置换而随即晕倒,陈某看到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立即下罐救人,刘某站在罐顶边喊“救人”边拉陈某,生产一部氢压机操作人员李超艺、采购部仓库保管员刘秋丽先后看到刘某站在罐顶上喊“救人”,并听说有人掉到罐里。李超艺和一个民工上到车顶,发现没有绳子等救生器具,就告诫刘某不要着急,到罐下打电话向工段长潘玉泉报告,氢压机操作人员用对讲机和电话向调度和部门值班领导报告,刘秋丽跑到维修班通知维修人员紧急救援,打电话通知值班领导张允计,并跑到办公楼通知公司领导侯总、杨总。期间站在罐顶上的刘某被晕倒的陈某拉入罐内,也随即晕倒。

接到报告的维修人员、潘玉泉等很快赶到现场,潘玉泉安排人员将置换氮气更换为压缩空气,并安排打开应急箱提供呼吸器和防毒面具,张喜发、刘红培、王炎涛、丁际东、阎东斌、王新华、段怀献、孙建设迅速爬上罐顶,在先后赶到的公司领导侯总、杨总、王总、张总的指挥下进行有序的救人工作,张允计及时打“120”报警。张喜发戴着正压式呼吸器进入罐内实施人员绑缚和向罐口送人作业,丁际东、阎东斌负责张喜发所用空气瓶和安全带的保障工作,刘红培、段怀献、孙建设、王新华负责绳索拉人,王炎涛负责罐口接人,安清泉、徐兆雷、曹永斌、潘玉泉、李超艺、王家力、黄志亮等人在地面接人并提供安全保障。在大家的共同协作下,已处于昏迷状态的三人先后于10:00被全部救出,放置在地面空气流通处,治安保卫人员和生产一部郭玉梅、王刚等人拿正压式呼吸器向被救人员送压缩空气,维修人员用氧气瓶向被救人员送氧气以促进呼吸,10: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被救人员送往医院抢救。2007年11月4日0:30,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三人全部苏醒,各项生命体征指标正常。2007年11月6日三人全部痊愈出院。

事故原因:

1、违章操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槽车司机苏某对罐内正在用氮气置换了解很清楚,也接受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培训,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格证书,对进罐操作基本知识有一定了解。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进入炉、塔、釜、罐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对受限空间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排专业人员监护。但槽车司机进入罐内既未通知公司相关人员,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属于严重的违章作业。

2、违章盲目施救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槽车司机陈某、押运员刘某均经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培训,取得了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对罐内情况也很了解,但仍在苏某晕倒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前赴后继下罐救人,导致事故扩大,属于严重的违章操作。

3、公司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公司《生产区域车辆封闭化管理规定》要求进厂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装置许可证”,安装有效的阻火器,随车人员经安全教育合格,公司业务单位派人带车,方可在门卫登记进厂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车。目前公司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全程监管制度尚不健全,“机动车辆进入装置许可证”没有落实,外来人员在厂区随意行动,外来车辆在厂区没有规定的路线,经常超速行驶,随意停放,公司内业务单位对车辆进入厂区后监管很不到位。司机等三人无人监护管理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公司对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足,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外来人员进厂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门卫没有告知他们进厂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违反规定可能造成什么后果,要承担什么责任。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业务单位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够。司机等三人多次进入生产区但没有人进行强化安全教育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5、发现两人进罐窒息,而没有采取断然措施,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间接原因

发现有人呼救,公司员工上到罐顶检查并报告,但未采取断然措施阻止刘某盲目救人,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

1、安全生产管理部要尽快制定、修订外来车辆、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办法。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厂区时,门卫要发给相应的安全须知卡片(有公司主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注意事项、车辆行驶路线图、理解并承诺执行的签字等内容),督促司机和外来人员学习、理解,门卫确认其理解后要要求其在卡片签字承诺。外来车辆、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由业务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和培训,并安排人员全程监护管理;

2、生产一部要针对公司目前物流实际情况修订物料(氯硅烷、液氯、盐酸等)装卸车操作规范,使制度和规程更具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规程和制度要培训到采购部营销人员、司机、装卸车人员、车间相关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3、营销计划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营销人员安全培训和责任心的培养,对外来车辆要定人全程管理,不能进厂后放任自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车辆进厂。罐车的清洗,建议在厂外进行,确需进厂处理的,必须制定书面处理方案,明确安全措施,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公司已配置了比较充裕的事故应急设施,但仍有不足,如应急梯子、安全带、快系绳索、长管式呼吸器等欠缺。安全生产管理部要依据公司生产特性,针对不同类事故,完善事故应急设施;

5、报警程序不畅通,应急指挥混乱,生产调度不明白调度在事故应急中的主要职责。安全生产管理部要尽快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到员工手中,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学习,必须作到紧急救援时,人人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应该服从谁的指令;

6、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司2007年3月1日下发的《关于明确公司消防应急组织的通知》,要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白公司报警电话“65259119”,公司生产调度必须无条件接听接警电话,接警后,要首先通知三个应急救援小组,同时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要利用三部外线电话在最短时间内分头通知有关领导。领导到位后,所有应急人员要在现场最高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应急救援。三个应急救援小组要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

7、通过这次事故应急,反应出公司新职工经验不足,应急能力较差,遇紧急情况容易慌乱,处理方法欠缺。各部门要加强新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能力的培训,并要经常进行反事故演练,安全生产部要组织各部门联动的反事故演习,在演练中积累经验,总结不足,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技能。建议各部门安排人员值班时尽量考虑新老搭配;

8、本次事故应急也反映出门岗和消防维护班人力不足。建议公司成立专职消防队,并增加消防维护班人员编制;

9、本次事故也反映了社会急救医院距公司远,救护车难以及时到达,延误抢救时机。建议公司购买一辆救护车或改装一辆面包车,在车上备担架和吸氧装置及部分急救药品,将公司各岗位上有医疗专业和护士专业经验的员工组织起来成立义务救护队,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和演习,以备紧急情况时有效救护;

10、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总结这次应急救援过程,从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吸取教训,完善自己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以案例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督促职工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变水平。

案例8:

铜陵市液氨汽车罐车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案例分析

2007年4月8日,我省铜陵市发生一起液氨汽车罐车安全阀机械受损而导致泄漏的事故,因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灾害。这是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首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阀碰断泄漏事故。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特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由于其装载介质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且运输情况变量多,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设备要大,同时,若应急处置不当,有可能扩展为灾难性事故。我省地接东南西北,除了我省现有的455辆各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外,境内道路还来往着大量外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此,加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急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本人参加了这起事故的应急响应,试用掌握的信息资料探讨该类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事故及应急救援处置过程

4月8日上午6时40分,灵壁县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装载22.5吨液氨的汽车罐车(车牌皖L22659、挂车牌号为皖L2693、核定充装量27.3吨)于河南开封建许化工厂充装液氨后,向安徽铜陵市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运送,进入铜陵境内后,由于驾

驶员、押运员道路不熟,误驶入铜陵市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后门,在进入汽车磅房时,由于车辆超高,罐车的安全阀被汽车磅房的上部水泥横梁碰断,罐体内液氨快速挥发,从安全阀口向外部大量泄漏,喷出的汽化氨气柱高达4米左右,并发出刺耳的气流噪声。

事故发生后,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向110报警,6时51分,铜陵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接到报警后先后出动7辆消防车赶赴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位临铜陵市铜官大道附近,过往车辆、行人很多,现场还有许多围观群众。消防官兵立即采取喷水吸收、稀释措施,封锁道路、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危害扩大。铜陵市政府及质监、安监、环保、公安、卫生、气象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于8时左右先后抵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市政府当即成立了黄正保副秘书长为指挥长,安监局周久生局长、质监局陆大中副局长为副指挥长的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抢险、治安警戒、环境监测、专家四个应急救援组。其中,现场抢险组由市质监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环保部门设立了环境检测点,卫生部门做好了医疗抢救准备,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监测数据,质监部门立即按照应急处置作业指导书、液氨应急处置指南和罐车安全阀泄漏带压堵漏指南指导应急救援,并紧急调动企业液氨、液化石油气应急专业抢险队伍。在应急过程中,铜陵市委书记沈素琍指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尽最大努力避免环境、地质和水资源污染,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铜陵市市长张庆军,常务副市长于勇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张庆军要求,环境部门定点监测大气环境,自来水公司做好长江取水口水质监测;事故抢险要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并尽最大努力避免环境污染。省质监、安监部门也做出快速响应,派员于接报后2小时15分内抵达现场,帮助指导做好救援。鉴于该事故有扩展成为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可能,省质监局事故中心进入应急临战预备状态,一方面与现场保持通讯联系,动态掌握事故应急信息,另一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府信息机构和安监、消防部门报告和通报情况。

现场抢险组先采取倒罐处置方案,由于罐车安全阀口直接与大气相连,罐内压力不够,且难以将罐内液氨全部倒尽。经过论证,指挥部果断改变处置方案,决定采取锲入木塞+专用压紧装置的堵漏方法。10时30分,堵漏开始,先将堵漏装置和抢险人员用水喷湿,消防特勤和企业事故抢险应急分队各选派1名技战术过硬的抢险人员佩带一级防护,在两支开花水枪的掩护下,带着夹具和带压堵漏器具从消防拉梯登上罐车顶部,在稳定住身体后,两名抢险人员立即将缠绕着聚四氟乙烯生胶带的木塞塞住泄漏部位,并用木头榔头将木塞锤紧,随即用加工好的槽钢压堵漏木塞上,并安装上钢丝绳和手动葫芦,逐步拉紧使木塞承受压紧力以保持密封状态。11时16分堵漏作业结束,成功完成了堵漏。11时40分,槽车被运往铜陵市六国化工股份公司进行液氨卸载,经核算,该罐车充装了22.5吨液氨(从充装单位核实),堵漏后卸载20.65吨,事故泄漏液氨1.85吨。此次救援历时4个多小时,由于处置得当,未造成人员中毒和伤亡。事发之后,市环保部门和水务公司对全市空气质量和自来水长江取水口进行水质展开监测,大气环境、长江水质未受到影响。

二、这起事故应急工作的启示

总的来说,这次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是及时、果断和成功的。总结成功经验有以下几点:

其一,铜陵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响应迅速,处置得当。先行抵达现场的消防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实施施救,市政府迅速成立应急指挥组织,环保立即布置监控点,公安交管部门实行交通管制,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监测数据、质监部门立即调动应急专家和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抢救准备等等,应急工作有条不紊,紧张有序。

其二,现场救援条件有利。事故现场环境空旷,并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当天天气晴朗,带有微风,有利于泄漏的氨气释放;现场附近有化工企业排放废水的酸性水塘,供水条件好;离化工企业近,调集队伍快速。

其三,应急措施得当。在采取倒罐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决定带压堵漏措施,用专用木塞缠聚四氟乙烯生胶带,用不产生火花的木制锤锤实,再用手动葫芦与钢丝绳将槽钢压在木塞之上,压紧压实,制止了泄漏。在处置中注意了防静电和防毒害等措施。

其四,把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并注意加强联系和指导,关键时间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其五,事先专门备有专项预案和作业指导书,对应急处置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

其六,事故报告快速,使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早了解事故状况,并对应急工作做出有力的指导。

其七,媒体报道把握适度,正面宣传了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

这起事故还带给我们很多教训,归纳如下:

第一,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没有指定时间和指定路线,罐车驾驶员、押运员不熟悉运输路线,因而误入无关厂区。

第二,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偌大的罐车,潜在的危险程度那么大,而是凭经验,存侥幸,造成罐车撞到房梁之上。

第三,门卫没有履行安全警卫职责,没有仔细询问,误以为是装载氨水的槽车,盲目放行进入厂区。

第四,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经常出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而该厂地磅房没有限高标志,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尽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有GPS卫星定位装置,但对该罐车的运行没有起到监控作用,成为摆设。

此外,任何一个应急处置工作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需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逐步完善。如:应急人员经验不足,认为气压过高,危险很大,对用木塞堵漏没有把握,需要平时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确保战时来之。

案例9:

新疆315国道大货车与油罐车发生相撞

燃油大面积泄漏

2011年06月20日19:13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张孝宇 通讯员李文涛)6月20日10时许,315国道喀什市境内3021公里处1辆满载沙石的大货车与1辆满载沥青的油罐车发生相撞,装沙石的大货车

油箱撞裂,燃油大面积泄漏,随时可能发生爆炸,喀什消防官兵紧急赶到现场,成功排除险情。

记者今日下午从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当日上午10时30分,119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消防车及消防官兵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救援。

10时45分,消防救援官兵到达现场发现,满载石子的货车与满载沥青的油罐车死死卡在一块,货车油箱被撞毁,燃油正不断从油箱里向外泄露,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燃油味,情况万分危急。虽然到场的消防官兵个个都身经百战,但现场的这种情况还是令大家倒吸一口冷气。官兵们十分明白:此时只要遇到一点火星,就可能引起爆炸。

面对现场情况,消防官兵立即对现场实施警戒,疏散周围车辆,100米以内禁止火源,同时铺设两条水带干线,利用喷雾水枪对空气中弥漫的油蒸气及泄漏燃油进行稀释,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避免事态扩大。同时协调交管部门调集大型吊车进行增援。

经过40分钟的稀释之后,11时30分,经检测现场空气中油蒸气浓度降至爆炸浓度极限以下。

11时40分,由交管部门调集的1辆大型吊车也赶往了现场。经过现场各参战部门的协商,决定由大型吊车实施起吊,将两车分离,消防官兵继续对油罐车进行降温、稀释空气中的油蒸气,全程监护起吊过程,防止发生意外。

13时20分,两辆事故车辆被成功安全分离,所有在场的官兵此时才松了一口气,历经2个多小时的救援工作圆满结束,正所谓是有惊无险。13时30分,事发后中断了3个多小时的315国道恢复了通车。

据现场油罐车司机孙坤剑说,该车在行驶至此十字路口转弯时,由于后面货车行驶太快,刹车不及,酿成了此次事故。值得庆幸的除两辆事故车辆车头严重损毁外,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10:

滨州市成功处置一液化气罐车翻车事故(图)

2008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一辆河北液化石油气罐车在滨北东方红路口发生翻车事故。罐车内存有40立方,约20吨液化石油气,随时有泄漏的危险。

案情就是命令。滨州市滨城区质监分局首先接到通知,第一时间派出特监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在赶往现场途中滨城区局迅速与山东省特检院滨州分院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市局,市局迅速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将情况汇报政府。

三方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预案的工作安排,与安监、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了解现场情况、疏散附近人群。市局张毅局长亲临现场指挥,讨论救援方案。山东省特检院滨州分院技术人员对罐车进行检查后,决定采用将事故车的牵引车和罐体分离,用新的牵引车将罐体拖走的解决方法。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历时五个小时,工作人员成功将罐体与新牵引车连接,在交警部门配合下送往滨化集团,事故被成功消除。

滨州市局张毅局长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现场召集会议,高度评价了此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实战。他指出,各单位在此次事件处理过程中,不仅反应迅速,而且配合有序,头脑冷静,处置得当。当前尽管奥运会结束,但是残奥会来临,中秋节临近,安保工作任务艰巨。他要求并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此次事件成功处置的经验做法,对全市特种设备再次进行隐患排查,保障全市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为“平安滨州”建设贡献力量。

案例11:

12吨汽油倾泻排水沟 都匀消防3小时成功排险

12月14日,尚未正式通车的夏蓉高速公路贵州省都匀段,一辆满载12吨汽油的油罐车发生侧翻,造成罐体输油阀门破损,导致汽油全部泄漏,经过都匀市消防官兵近3个小时的紧张施救,成功将险情排除。

据介绍,当天下午14时40分左右,一辆满载12吨汽油的油罐车途经尚未正式通车的夏蓉高速公路都匀东出口往广西方向6公里处时,该油罐车为躲避一辆原地掉头的轿车,加上雨天路滑,导致撞上路边山体,整个车身呈60度侧翻,将排水沟上水泥板压坏,左前轮和左后轮陷入路边排水沟内,左侧罐体阀门被撞坏,大量汽油泄漏,流入排水沟内。险情发生后,该车驾驶员迅速拨打电话报警求救,都匀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两辆水罐消防车,一辆抢险救援车,16名消防官兵并协调相关部门调集空油罐车和吊车一同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由于罐车12吨汽油全部泄漏在排水沟内,消防官兵针对现场情况立即现场实施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并迅速出水将泄漏汽油稀释、冲刷到堵截的排水沟内,同时,将排水沟上水泥板揭开,使用泥土将泄漏的汽油堵截排水沟内,空油罐车和吊车到达现场后,立即协助消防官兵排险,经过消防官兵近三个小时的紧张施救,成功将险情排除。

案例12:

伊犁消防成功处置一起天然气罐车侧翻事故

2015年1月11日13时22分,伊犁巩留县境内一辆压缩天然气罐车由西向东行至塔斯托别村加油站旁时,与一辆小车发生剐蹭,罐车紧急变向导致侧翻事故。接到报警后,支队全勤指挥部在支队当日总指挥、政委朱永平的带领下奔赴现场指导救援,同时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集伊宁市特勤中队、巩留县消防中队共8辆消防车、33名消防官兵到场参与险情处置。

支队力量到场后,经过侦查,发现事故车辆侧翻至路基旁林带内,车上罐体无破损泄漏情况,司机轻微受伤已自行逃出。支队全勤指挥部一方面安排人员联系交警部门封锁事故路段,联系公安派出所对事故现场1公里范围内进行警戒和疏散,同时联系巩留县供电公司对事故路段附近5公里范围内断闸停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另一方面,支队全勤指挥部针对现场情况,确定了疏散人员,实施警戒,现场侦测,防止泄露的初步战术措施,组织到场中队利用泡沫消防车采取双干线出两只泡沫管枪对事故车辆进行整体覆盖,并实时进行监控防护,其余车辆做好供水连接,并积极联系县建设局运调集县洒水车、铲车及两辆50吨吊车到达现场协助处置。

保护措施到位后,支队全勤指挥部征得新捷燃气公司技术人员与天然气罐车生产厂商的意见后,果断提出了扩大警戒疏散范围,消除火源,寻找最合适吊升点,牵引吊升的作战方案。消防人员组成两个抢险救援组,开始确定吊升支点并采取湿棉褥保护,固定吊升钢丝绳,两台吊车吊升车体,铲车随同向外牵引,经过多次细致严谨的操作尝试,晚21时30分,经参战官兵8多个小时连续苦战,终于将险情成功处置。

案例13:

京藏高速一甲醇罐车发生事故 罐体破损引发泄漏

2月7日凌晨1时左右,一辆满载30吨甲醇的大罐车在京藏高速内蒙古境内磴口至临河段发生事故冲下路基,罐车罐体破损严重,甲醇由罐体裂缝往外泄漏。

据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的巴彦淖尔消防部队介绍,甲醇有毒、易燃,其蒸气与空气结

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针对事故特点,消防救援人员携带防护器具及无火花工具进入破损的车头,将车头内电瓶取出。同时利用现场地形,将泄漏甲醇引向旁边洼地,用水枪进行稀释处理。经过7小时连续作战,消防官兵成功处置了此次罐车泄漏事故。

目前,事故车辆已得到妥善处理,环保部门正在对泄漏甲醇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例14:

液氨槽罐车翻车发生泄露 附近居民紧急疏散

中新网长沙8月5日电(郭峰)5日早上6时20分,一辆载有25吨液氨的槽罐车,行驶至306省道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三封寺镇墨山村路段时翻车,导致大量液氨泄漏,千余名群众被疏散,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华容县消防大队、岳阳市特勤消防中队相继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发现场罐车侧翻在一民房旁,白色氨气浓烟从罐车破损处不断喷冒,发出的“哧哧„”声,并随风扩散。

交警立即临时封锁了旁边的306省道,消防队员第一时间对周围近100户居民紧急疏散。

在救援现场,消防队员使用特种器材和纱布、棉花进行堵漏处置,并利用喷雾水枪进行稀释保护。

目前,多部门联动配合花费3个小时成功处理了这起因槽罐车侧翻导致液氨泄露事故,周边居民无人员有异常身体不适,道路逐步恢复正常通车。

案例15:

杭甬高速路发生液化气罐车倾覆事故

8月20日,在杭甬高速路绍兴入口处,消防官兵正在看护从液化气槽罐内导出的气体燃烧。19日下午,一辆液化气槽罐车行至此处时侧翻,车载液化气泄漏。有关部门立刻封锁高速公路,疏散附近群众,并用管子将泄漏气体引到100米外燃烧,预计整个过程需要约20个小时。

案例16:

吴堡警方处置液化气罐车泄漏事故

6月17日9时许,吴堡县高速路口一停车场内,两辆运输石油液化气罐车发生泄漏,该县消防官兵、公安民警于当日11时45分将罐车泄漏点安全封堵。

经查,17日3时30分许,马某、田某驾驶一辆装满石油液化气的罐车经过青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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