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2024-09-12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共10篇)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1

一、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安全工作除经常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企业负责和有关人员的安全检查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贾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各级检查组织人员,有权要求受检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畜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方法

1、矿级检奎,由主管安全的矿长组织各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每月进行二至四次

2、由车间、班组检查,由车间、班组会同技术员、安全员进行,每天检查一次。井下作业安全员二十四小时跟班作业。

3、企业每年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矿房建筑运输及车辆以及防火、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4、矿应根据本地区地理、气候特点,对降温、防署、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工作,进行季节性考查。

三、隐患消除原则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2

据国外相关文献报道, 在加拿大、新西兰和英国等国家, 10%的患者每年都要遭受一次医疗不良事件, 美国每年有9.8万名患者因医疗过失死在医院, 全世界每年有140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院内感染[2]。国外大型流行病学调查显示, 住院患者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当中约有30%~50%可以通过系统的介入加以避免[3]。国内虽然未见类似调查报告, 但见诸媒体的各个典型案例却呈现出冰山一角, 针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和当前医疗安全的现状, 医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

从2006年到2008年, 中国医院协会连续3年提出并逐渐完善了《患者安全目标》, 其中目标之一就是“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 (不良) 事件”, 积极倡导、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通过学习“错误”, 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 通过医院在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工作的过程, 提升保障患者安全的能力。本研究从2005年底开始, 根据医院的客观情况, 制定了《医院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 对各种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汇报、监控, 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恶化, 有效遏制或减轻不良后果。

1 实践方法

1.1 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定义

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在医院有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和已发生的对安全医疗有明显危害的事件, 包括各种安全医疗风险、医疗意外、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这些安全医疗警讯事件中既包括有可能给患者造成额外经济损失、人身损害、死亡, 进而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也包括有可能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损坏医院良好信誉或者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和有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1.2 安全医疗警讯事件分类

根据医院以往引起患者投诉和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分析, 总结制定了一系列需要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 主要分为以下六大类:一是与医院自身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有关的事件;二是因医护人员违反医疗法律、诊疗常规造成的差错事件;三是一般诊疗差错事件;四是各种医疗意外和并发症事件;五是因输血、输液、用药等引起的医疗差错或意外事件;六是因医院环境、硬件设施、医疗器械缺陷导致的不良事件。

1.3 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在执行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过程中, 医院明确了各科室第一负责人为责任人, 要求各科室在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 不管病人是否发现或者投诉, 都要在24小时内将病人的基本情况、事件经过及目前状况、事件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科室处理意见等做好记录, 并报至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对于尚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一般事件, 质量管理部门在收到报告后, 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对于已造成不良后果的重要事件、紧急事件等, 质量管理部门在报告分管院长同时, 立即组织调查并进行积极处理, 必要时出动医院力量协助相关科室解决, 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1.4 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的分析与改进

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对全院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并采用PDCA循环、六西格玛方法等质量管理方法, 分析各类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并持续跟踪改进效果。对于部分典型案例, 还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案例教育和讨论, 一方面加深医护人员的印象, 有效预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也培养医护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形成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氛围。

2 成效分析

台州医院实施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以来, 2008年共收到各科室上报的各种警讯事件443起, 其中内科系统220起, 占49.66%;外科系统175起, 占39.50%;行政后勤系统33起, 占7.45%;医技系统片区15起, 占3.39%。经调查, 在所有上报的警讯事件中, 有142起事件院方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占所有警讯事件的32.10%。按上报的警讯事件进行分类统计, 发生数量排名最多的前3位分别是: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过程提出异议77起, 各种操作失误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组织计划外损伤事件56起, 医院内摔伤、坠床或其他建筑物、设施意外伤害事件47起, 以上三类事件占上报警讯事件总数的40.60%。对于所有上报的警讯事件,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都及时进行调查、跟踪, 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有效地预防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3 讨论与建议

3.1 完善警讯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范围

在实施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的过程中, 本研究发现, 部分科室不能明确须要上报的事件范围, 不能有效辨别事件的风险程度, 存在着漏报警讯事件的现象。这就需要医院不断完善安全医疗警讯事件报告制度, 进一步明确须报告的警讯事件的范围, 并对须上报的事件进行补充, 逐步完善医院的医疗风险预警系统。

3.2 建立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的激励机制

上报医疗安全警讯事件,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是一种“挑刺”行为, 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把不良行为暴露出来, 因此不少医护人员在思想上存在误区, 怕给个人、科室或医院带来负面影响, 因而有些人不愿主动上报警讯事件, 往往等到事情已到了无法挽回的局面才想到上报警讯事件, 寻求医院或领导协助解决纠纷。因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要完善警讯事件上报的激励机制:一是对能够及时、主动上报警讯事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减少或免于处罚;二是对于及时上报警讯事件、提出整改措施、预防措施有效的报告人, 不管是否是当事人, 都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对于隐瞒不报的警讯事件, 根据情节和结果加重处罚。

3.3 完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的改进系统

制定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的最终目的不是单纯为了发现问题, 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 要完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的改进系统, 保证医疗安全, 维护病人的权益。医院要对收集到的警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 既可以从这些事件中获得病人的医疗服务需求信息, 也可以发现医院在医疗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然后再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工具进行原因分析、持续改进。

摘要:文章提出建立医疗安全警讯事件主动上报系统, 对各种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汇报、跟踪与分析, 并积极采取补救和改进措施, 避免事件恶化或再次发生, 保障病人的安全, 同时强化医院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 控制并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警讯,安全医疗,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丁伟芳, 李成修.医疗纠纷的社会因素分析[J].中国医院, 2006, 10 (2) :43-45.

[2]Kenji Itoha.Henning Boje Andersenb, Marlene DyrlovMadsen.Patient views of adverse events:Comparisons ofself-reported healthcare staff attitudes with disclosure ofaccident information[J].Applied Ergonomics, 2006, 37 (4) :513-523.

美国的信用报告制度 篇3

美国人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信用消费, 只要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加上良好的个人信用,“寅吃卯粮”不足为奇。由于信用对一个人至关重要,一般人都相当在意自己的信用报告,了解它给自己生活可能带来的影响。

信用报告的作用和起源

信用报告说穿了就是有关一个人如何支付账单、如何偿还借债、有多少信用额度、每月“负债”或者消费额多少等种种信息的集合,它反映该人的“信用习惯”,以评估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信用报告本身并不将信用申请人分成三六九等,它只是提供信息,让有关人员去评价。一些专业机构(Credit Reporting Agency)从商家、金融机构,甚至房东那里收集有关一个人信用的各种信息,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商业用户,后者可以按照自己的评估标准,对信用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做出相应的决定。

信用报告又是如何起源的呢?最早,在中小城镇,当某人以赊账方式从商店买东西,店员便把该人的欠款数额写在一张纸上,装进别在腰间的一个纸筒里。后来有人想到收集这些纸筒里的信息,供所有商人决定放账和赊销时参考。问题是,如此搜集到的只是“负面”的信息,有时还包括了某人是否酗酒、是否说谎或犯过案等纯粹出于个人印象的信息。这些信息并没有经过验证,有时连被记载的人也不知这些信息从何而来。此外,只有商家和放贷人在他们所谓的行业互保协会(roundtables)的圈子内交换这些信息,其他人(包括顾客本人)都看不到。加之这种信息传播的地域范围有限,因此无法成为商家广泛利用的信用纪录手段。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出现了首家第三方信用报告机构。它采用类似今天连锁经营方式,发展成遍布全美的机构网络。与之前的行业互保协会不同的是,只要付费,人人都可以得到这个机构的信用报告。各地分支机构还通过收益分享的方式交换来自其他地区的信用信息,这样又使得信息收集更准确、更全面,并覆盖更大的区域。这些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竞争促使信用报告行业日臻成熟。

在今天的美国,有上千家这样的小型信用机构收集、整理和发布借款人的资料。这些机构绝大多数隶属于三家全美最大信用机构中的一家。这三家分别为:Equifax, Experian 和TransUnion。

例如当一个人申请一张信用卡时,他向发卡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如果在此地居住未满两年,则还需提供以前的住址)、雇主情况,以及他持有的其他信用卡等。发卡公司接着会联系一家信用机构,取得并审查该人的信用报告。如果发卡公司批准了他的申请,也会把这些信息以及随后该人偿付此卡的情况发给信用机构。信用机构也随时可以得到有关该持卡人的一切公开信息,例如法院纪录等。持卡人在那张卡上所有的消费、透支、支付和偿还情况都由商家或授信人按月报给上述全国性信用报告机构中的一家或所有三家,使该人的信用报告成了流动的信用纪录。

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

信用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

〔个人识别信息〕 包括本人姓名、新旧住址、社会安全号码 (类似我们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出生日期、过去和目前的雇主名称,甚至配偶的姓名等。

〔信用历史〕 包括一个人对于银行、商店、金融机构、房屋贷款商和其他曾向他提供过贷款的机构的偿债纪录。对每笔贷款的开户日期、账户类型、款项额度、月还款额等,均清楚纪录。已清偿完毕或关闭的账户也一一载明。如果有欠债未付或未按期支付的情况,就会在这里显示出来。

〔公开纪录〕 一些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也能反映一个人的可信程度。例如欠税而尚未清偿、法院不利判决尚未执行完毕以及曾经或正在宣告破产等。

〔信用查询〕 本部分列明所有曾收到某人信用报告的所有授信人和潜在授信人,包括所有其他经授权查看该人信用报告的人。另外,还包括所有其它得到该人姓名、地址以便主动向他提供信用的公司。这些公司并未真的查看他的信用报告,但用其他途径把他列入合格的信用、保险或其他服务对象,这也就是人们有时会接到那些无需申请已获“自动批准”的信用卡的原因。

由于法律规定和保护隐私权的原因,信用报告一般不包括银行账户余额、种族和宗教、个人健康状况、刑事犯罪纪录、收入情况和驾车纪录等信息。

按照法律要求,信用报告机构通常向不同的索取人提供不同版本的信用报告。消费者版本包括上述各项信息,以及所有查询纪录。而商户版本除包括上述各项信息外,仅列出为“允许的目的”而查询的公司的名单。这里“允许的目的”一般指消费者一方已申请某项服务,而不是商家自己主动向消费者“拉”生意。

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一家叫做法尔伊萨克的公司还开发出一种专有公式,用以计算有关特定对象的信用分数。信用分数现在也被授信人广为采用。它将一般信用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换算为一个三位数字,其范围由300到850, 分属由最差到最优几个等级。在美国,这样一个简单的三位数字会极大地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

授信人如何解读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包含的有些内容看似平常,但可能暗藏“玄机”。例如,有的人多次申请信用卡,只是为了得到发卡公司送的小奖品,如旅行杯、行李袋等。但潜在授信人也许会误以为他在财务上依赖许多信用卡支撑,或者想大量背债,这样他可能被视为高信用风险。如果某人无意间错过支付,即使随后补上,这种失信纪录也要在他的信用纪录上保留七年。

如果债权人催要某笔付款,但债务人在没有提出争议或抗辩的情况下仍然未付,债权人会放弃直接与债务人打交道,而委托讨债公司收债,或者作为坏账冲销。即使债务人随后全额付清,收债或冲销的纪录也要在债务人的信用纪录上保留七年。

有时授信人给的信用额度带有某种象征意义,并不是真的要让人用尽。如果真的用尽了这个额度,且在一段时间内仍未清偿,也往往会使其他潜在授信人警觉,因为那常常被认为是借款人在财务上遇到某些麻烦。因此如果一个人持有两张信用卡,其中一张额度已用尽,专家建议,应当尽可能将那张卡里的部分债务分担到另一张卡里,使两张的额度都未用尽。

如果信用卡中无担保的未偿债务超过一个人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授信人即使愿意承担风险再贷款给他,他也得不到好的贷款条件,他也许要么支付高息,要么必须随借随还。

《信用报告公平法案》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71年制定《信用报告公平法案》,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美国联邦法律,该法案主要是规范信用报告机构的行为,且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审阅自己的信用报告内容并就其不实之处提出异议。

另外,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什么人、为什么目的和以什么方式取得他人的信用报告。首先,当消费者申请某项服务或产品,该服务或产品的提供方可以用信用报告来评估消费者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其次, 当某人申请就业时,潜在雇主可以通过还债和理财的情况来评估潜在雇员的品格,但在任何情况下,雇员的信用报告必须经过该雇员的书面同意才能取得。

如果某人由于他本人信用报告中所含内容而被拒绝服务或雇用,拒绝者必须向他说明拒绝的原因,并告知如何与提供该项报告的机构联系。

如果某人认为他的信用报告中所含内容有误,他有权提出异议。该信用机构必须于30日内就此重新调查。在证明内容无误之前,除非将本人对于该争议的说明一并放入,否则该信用机构不得将有争议内容单独放入信用报告。如果该人证明了内容有误,则该内容必须在30日内从报告中永久删除,同时该信用机构有责任将此情况通知其他的全国性信用机构。

任何人若不想让那些专门靠投递邮件做广告行销的公司取得他的名字用于邮送促销信息等,可以写信给“三大”信用报告机构,要求把他的名字从那些公司的邮递名录中删掉。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篇4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篇5

。工程。干渠改扩建暨。县

城区供水应急工程

(施工二标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水利水电工程局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项目部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

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弄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说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铒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篇6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村主要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村委会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信息上报乡政府。

3、要充分挥安监员、巡防队员的保安队员收集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破题 篇7

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于1997年前后,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有关基金会计制度等,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主要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对政府权责发生制财务信息需求的日益凸显,现行预算会计信息无法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存量情况,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情况,导致一些政府资产管理基础信息缺失,一些政府债务管理不够科学规范,政府单位的运行成本不透明,难以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也难以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在此背景下,政府会计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此形势下,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方案》指出,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政府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及相关文字说明为主要形式,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结果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现行的政府决算报告则是综合反映政府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的报告。

两者的最大不同在于采用的会计基础不同。政府决算报告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基础的,即按照货币收支的发生作为收入和支出确认与记录的依据。而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即按照取得收款权利和发生付款责任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权责发生制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广为采用的会计基础,有利于综合反映财务状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的债务确认为收入,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作为负债列示,比如地方政府的债务以各种形式存在,却无法得到客观反映;政府的支出仅为现金支出,与其当期发生的业务活动不直接对应,不能合理反映政府的运行成本,无法进行合理的绩效考评,比如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投入全额列为当期支出,导致成本无法合理确认;政府的投资全部列为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作为资产列示,也无法合理反映对未来业务活动的支撑能力,比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全额列为当期支出,无法合理反映政府投资的效益。

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则是一种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有利于满足社会各界对于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

例如,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提供政府公共资产的累积存量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状况,从而有利于促进公共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可以提供比较全面、准确的政府负债和债务信息,并可以进行资产与负债的对比分析,为科学合理地分析政府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建立中长期财政规划提供有效的信息基础;可以实现对政府运营完全成本的核算和报告,比如对政府运行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核算和报告其每年度的耗费价值,从而使政府运行成本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随着新《预算法》的落地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任务愈显迫切。

基本准则概念框架先行

根据《改革方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在这一新体系中,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这既包括政府部门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也包括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需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这四项改革任务相辅相成。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是前提和基础,在会计核算环节引入权责发生制,完善政府财务会计功能,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关键,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分别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及各部门的财务状况。与此同时,公开机制则是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开透明的保障。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政府预算、资产、负债和绩效管理加强,尤其是为地方政府发债提供一套可靠的信用评级依据,有利于地方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方案》还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重点建设制度框架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到2017年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2018年到2020年,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根据改革时间表,为响应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表,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整个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作了规范,在内容上规范了适用范围、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预算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等在内的政府会计基本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政府资产是指政府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所有、管理、占有、使用或者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能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与强调经济利益流入的企业资产概念不同的是,政府资产定义增加了“服务潜能”概念。服务潜能是指政府利用资产提供物品和服务以实现政府目标的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含现金等价物)流入或者现金流出的减少。

例如,公安部门购入一辆警车,就不是为了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是为了未来提供维护社会治安的服务。因此,警车作为政府资产就是一种能够产生未来“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资产计量的五种方法,即按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1元的名义金额。一般情况,政府资产计量按照历史成本,即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政府资产一般采取历史成本计价。因为,一些政府资产无法利用市场价格计量,比如,政府建造的桥梁与公路。

但是,政府资产的计量比较特殊,有一些政府资产甚至无法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比如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又如长城、故宫等历史遗迹等。这些特殊资产未来将可能采用名义金额计量。一些地方政府在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上述无法计量的政府资产,即列为1元的名义金额。

除了资产,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政府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服务潜能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负债计量则包括历史成本和现值。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我们可以预见,正式稿将很快出台。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尽早确定,将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

实际上,我国政府会计早已悄然改变,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收付实现制。1997年财政部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2001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补充规定中说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五大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初步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同时,为了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地方实施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部2003年规定:对于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可以实行个别事项的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此外,财政总预算会计虽然平时在日常核算时对每一笔收支都按收付实现制入账,但到年末岁初都要设置一定时期的年终结算清理期对上下级之间跨年度的上解收支、补助收支及其上下级往来按预算安排进行结算,并作会计记录入账,这类账务实际上也是某种应计制的会计处理方式,而且,这被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称之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由此可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财政总预算会计已经不是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而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相比财政总预算会计,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权责发生制程度更深一些。比如,虽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条款专门规定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但其实际上增设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返还限额”等应付未付项目的负债类会计科目,这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一些特殊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更早就采用了权责发生制,1989年的医院会计制度就明确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1998年确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规定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同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当然,事业单位会计体系范畴内运用权责发生制只是具有局部性,这种局部性体现在部分行业、部分事项可以按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并没有在全部事业会计中全面普及性地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然延续这一特点,但新制度比旧制度应用权责发生制的程度有所提高,并通过单独设置“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分别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使得事业会计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运用也更加规范。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直接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这应该是事业单位行业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程度应用程度最宽泛、改革力度最强的会计制度。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虽然按制度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但实际上其设置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待摊支出”等资产类科目以及“应缴款项”、“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都是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运用的表现。

对于会计基础而言,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是两个极端。在政府会计领域中,并不存在纯而又纯的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一般是在两个极值之间进行调整,不同程度地进行应用,因而采用修正的会计基础比较多。上述事实表明,我国政府会计三大主体都已经或多或少地引入权责发生制。这说明了迄今为止我国的政府会计早已不再仅仅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至少已经采用了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许说已经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不为过。

作为一种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政府的财务状况。2010年,财政部正式发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并选择北京、天津、深圳、江苏、广东等11个省市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所有的省份均已启动了这项改革。试编工作年终按照权责作是在尚未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下,继续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日常核算,仅在发生制原则对预算会计数据进行汇总和转换,编制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

美国期货市场大户报告制度探析 篇8

一、美国大户报告制度

(一)美国大户报告制度的主体

美国期货市场主要由CFTC管理一套复杂的收集市场参与者信息的系统,这是CFTC市场监查的重要职能组成部分。美国《商品交易法》授权CFTC可以向经纪商及交易者要求有关持仓和交易方面的报告。又授权CFTC可以为调查目的从交易者那里获得信息。任何不遵照披露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根据《商品交易法》处以刑事或行政的处罚。

(二)美国大户报告制度的架构

美国的大户报告大致可以分两个层面,首先是结算会员(clearing member)数据,其次是交易者(traders)数据。两个层面的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不尽相同。

1、结算会员数据

交易所须向CFTC提供每家结算会员的持仓合计和交易行为。每天交易所都要分合约报告各个清算会员的持仓数据、交易数据、期转现数据、前一交易日期货交割通知(futures delivery notices)。

2、大额交易者数据

大额交易者报告的报告主体是清算会员、期货经纪商、外国经纪商(合称“报告公司”)。上述“报告公司”应每天向CFTC报告其大额交易者(持仓达到或超过特定报告水平)的期货、期权头寸。

(三)美国大户报告标准的制定

CFTC在制定大额交易者报告水平的时候,主要考虑特定市场总的空盘量,市场交易者所持有的头寸大小,该市场的监察历史,实物交割市场的库存数量。CFTC有权提高和降低特定市场的报告水平,根据CFTC的统计,向CFTC进行大户报告的头寸总计占市场总空盘量的70%到90%,CFTC通过大户报告掌握了市场大部分头寸的信息。

(四)美国大户报告程序

清算会员数据由各交易所每日以电子数据形式向CFTC报送,数据应在当日晚上12点前送达。交易者数据的申报由“报告公司”通过电子数据形式或CFTC同意的其他方式,于第二个交易日上午9点前(东部时区市场适用东部时间,其他市场适用中部时间)完成发送。

交易者在第一次持仓达到或超过CFR规定的报告水平时,“报告公司”应于当天向CFTC报告并为第一次达到申报标准的账户填制一张“特殊账户认定表” Form102使CFTC可以识别账户的名称、地址、控制人的情况、账户性质(共有或单独拥有)、账户关联情况等。

(五)美国大户报告的内容

由交易所报送的结算会员数据包括:持仓数据、交易数据、期转现数据、前一交易日期货交割通知。由“报送公司”提交的交易者数据主要包括:“特殊账户”(Special account)的账户资料及交易信息、净头寸(net position)、总头寸(gross position)等信息。

(六)美国的特殊报告(Special Call——Form 40)

CFTC也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直接联系交易者并要求交易者填写一个更为详细的表格“报告者声明”(Statement of Reporting Trader——CFTC FORM 40),帮助CFTC获得更加详细的信息,包括公司交易者的交易和交割行为等等。特殊报告的目的在于调查可能导致市场操纵或市场扰乱的威胁。

二、我国大户报告制度现状

(一)我国大户报告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国《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从交易所规则层面来看,目前各所都在各自交易规则中规定了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水平均为投机持仓限额的80%(中国金融期货所另行制定除外),报告时间均为次日收市前,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二)我国大户报告制度基本模式

从上述规则来看,我国期货市场大户报告制度有以下特点:

1、交易所制定并执行本所各品种上的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负责收集数据,目前方式为填写书面表格。

2、报告主体是会员和客户,客户的大户报告由客户本人填写,会员的大户报告由会员填写。

3、报告内容相对较少。由于实行一户一码制度,交易所对客户交易、持仓数据较好掌握,因此大户报告内容无需像美国的大户报告那样详细。

三、美国大户报告制度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启示

通过参考美国市场经验,结合我国期货市场自身实践,对大户报告制度作如下几点建议:

1、借鉴美国“特殊报告”制度,对可能导致风险的客户或会员由交易所发出特别大户报告通知,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2、适当增加大户报告内容,如对第一次达到大户报告水平的客戶,对其交易性质、实际控制关系关系、主营业务、地点等进行了解,以此加强一线监管机构对客户的了解。

3、增强套期保值者的定期报告义务。套期保值者虽然不受持仓限额的限制,但也应披露重要信息,包括套保类型、对象、法人基本信息与关联关系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篇9

为减少或杜绝各类伤亡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从业人员的事故风险,切实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1.3生产设备因事故造成局部或全面停产; 1.4大面积停电的电气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较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1.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3、事故的分管

3.1.1安全事故,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3.1.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安全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 3.1.3产品质量事故、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3.1.4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1.2事故调查及处理:

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副总立即组织安全、生产、设备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3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由车间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3.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关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事故车间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1.3.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全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1.3.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1.3.4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4、事故的损失计算

4.1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4.2 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4.3 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

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5、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

5.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5.1.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5.1.1.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5.1.1.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5.1.1.3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5.1.1.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5.1.1.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5.1.1.6 灼、烫伤。5.1.1.7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1.1.8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5.1.1.9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5.1.1.10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5.1.1.11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5.1.1.12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5.1.1.13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5.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2.1直接原因

5.2.1.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5.2.1.2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5.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5.3.1物质原因:

5.3.1.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驾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篇10

为增强驾校对重大事件的反应能力,稳妥处理各项重大事件,促进驾校内部信息沟通,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件的定义

1.严重影响驾校经营计划和工程建设的重大事件; 2.生产或交通造成人身死亡或重伤、群伤事故; 3.重大火灾;

4.防汛、抗震等危及或破坏工程建设的重大事件; 5.主要工程及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损坏; 6.重大刑事案件; 7.重大经济案件;

8.有组织的上访或非法集会;

9.可预见的危及驾校经营计划和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

10.主要负责人员伤病,需住院治疗一周以上; 11.按上级主管单位其他管理办法规定应及时报告的事件和工作。

二、重大事件的报告 发生后半小时内由部门负责人电话报告校长和分管领导,校长和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随即电话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单位,并在24小时内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三、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发生事故后,本驾校有关负责人必须立即前往事故地点,积极组织抢救, 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发生火灾,爆炸 事故时,在迅速报警的同时,应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主管安全的副校长 统一组织指挥,防止火灾事故蔓延扩大,具体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 必须做好标记。

3.发生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设置警戒线, 抢险人员必须佩带好防护器具,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事故的报告和登记。

5.发生事故后,当班或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火灾事 故时, 应先报火警.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报告所属安全主管部门。

6.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上报本驾校负责人。

7.本驾校对各类事故进行登记。

四、事故调查

1.发生事故,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时 认真地调查处理事故。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本驾校视情 况派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 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

4.事故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原始记录,不得丢失,不许作假记录,涂改记 录,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事故处理

1.小事故,一般事故由驾校备案,经调查后形成处理报告,报经本驾校主 管领导审定。

2.较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在征求事故单位意见后由本驾校提出事故处理意 见,安全部门备案。

3.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地方政府提出处理意见。4.对伤残人员的医务劳动鉴定,由驾校遵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发生事故后应按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 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责任者没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 理,事故结案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 90 天;交通事故处理如遇伤者 未愈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 180 天。

6.事故单位应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对责任者和员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和 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严防事故重复发生。

7.下列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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