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2024-05-16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共8篇)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快推进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步伐,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企业改制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衡水市粮食局《关于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以“两增、两减、两分”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全面提高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在保证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流通中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1、总体目标

安平县粮食系统共有23个直属企业,粮食购销企业18个,非购销企业5个。这些企业的改制工作,总体用45天的时间完成。2004年6月5日完成所有企业的改制,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4年下半年进一步总结完善企业改革工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2、改革的内容和形式

(1)为了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改变我县粮食购销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分散的问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安平县粮食集团,该集团为一级独立法人,实行企业管理,市场化动作。原粮食局下属23个直属企业全部归粮食集团领导,设立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仓储基建部、网络信息部、业务部、贸易部等中层内设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实行集约经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集团总经理兼任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该集团接受粮食局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方面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在遇到赈灾、军供、平抑市场等特殊时期,国家需紧急调拨粮食这一战略物资时,必须接受粮食局的业务指导。同时粮食局抓好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

(2)对纳入集团的原粮局所属购销企业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整合。按照方便收购、有利销售、运转灵活的原则,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布局,使独立核算的企业缩减50%。二是改制。国家、省级粮食储备库等基础设施,仍然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在集团领导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大中型粮库、中心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或国有资本参股;业务量较少的粮食购销企业,采取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租赁承包、民营、拍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3)对非购销企业采取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竞价出售、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兼并联合、规范破产等形式进行。

(4)依法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在这次企业改制中,除整合后的企业一名法定代表人和会计暂不调整劳动关系外,其余所有企业职工都要通过变更、解除、终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全面完成劳动关系调整。

3、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粮食、宣传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粮食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同心协力,共同推进粮食企业改革。

二是摸清底数。粮食部门要深入粮食企业摸清底数,分析企业现状,抓住主要问题,理清改革思路。

三是制定方案。由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全县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操作步骤、改革资金的筹集渠道和落实措施、职工安置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三、具体实施步骤和阶段任务

目前,已对各企业进行了详细摸底,粮食系统职工对改革的政策已有了相当了解,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和阶段任务是:

(一)改制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1、全县18个粮食购销企业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缩减50%的要求,保留10个(安平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二粮站、王庄站、子文站、黄城站、何庄站、刘口站、苏村站、油子站、毛庄站),10个保留库站的改制工作,夏征之前全部完成,确保夏征的顺利进行。(2004年5月10日前完成)

2、对取消法人资格的8个库站(购销公司、王宋站、石干站、察罗站、张宅站、东里屯站、一粮站、直属二库)视其实际情况,采取兼并、撤消、租赁、出让等形式进行处理。夏征之前基本完成。(2004年5月10日前完成)

3、五个非购销企业(天禾面粉厂、油脂公司、饲料公司、食品公司、车队),按照股份制、租赁、兼并等形式进行,其中天禾面粉厂进行股份制改造。(2004年5月10日前完成)

4、改制后,安平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和二粮站仍然实行国有独资,其它保留库站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非保留库站和非购销企业视自身情况,采用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加大国有资产退出力度,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体系。

(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2004年5月25日完成)

全县粮食系统共有职工984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852人,非购销企业职工132人)改制完成后,计划保留职工200人(其中购销企业180人,非购销企业20人)。

1、购销企业的职工安置。购销企业职工总人数为852人,其中:保留180人、离退休人员93人、提前离岗人员157人、解除劳动关系422人。

(1)人员待遇。a、离休人员。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医药费改制后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承接,每人每年按4500元计算到75周岁,统一剥离,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交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医保范围,直至逝世。b、退休人员。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发放;医疗保险费按当地统筹标准计算到70周岁。c、其他五种人员。六十年代精减职工、企业职工遗属、企业改制前的内部退养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病休人员的各项补助费按现行标准计算到70周岁。d、退养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期间,按每人每月29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失业保险费按现行标准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费计算到70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但工龄满30年的职工,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按规定逐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与退养人员相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2)兑现补偿。对购销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都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及时兑现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的标准,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购销企业需要留用的人员,要依法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兑现经济补偿金,但要按解除劳动关系计算其所需的补偿金或安置资金,由财政列名备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待这些职工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使用。

(3)改革资金的筹措。通过摸底测算,全县购销企业改制所需资金总额为14287265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169546元,提前离岗人员退养费用4182776元、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补偿金9934942元。)按粮食改革文件精神,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费用,由财政用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60%即8572359元,补助范围是粮食购销企业截止2002年12月31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在册的原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其余40%即5714906元,由企业自筹,企业自筹资金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a、年前到现在,由于粮食涨价,部分企业销售粮食后已有些存余利润,可做为改制资金。

b、可变卖、出让一些闲置资产(粮食除外),其所得款可做为改制资金。c、参照兄弟市县的做法,留用职工交纳的保证金也可暂时用于改制资金等等。

2、非购销企业的职工安置。全县非购销企业职工总数为132人,除天禾面粉厂保留20余人外,其余112人按有关政策进行身份置换,所需资金2031286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粮食风险基金不负担此部分人员改制所需资金。其资金的筹措可采取出售、嫁接改造、产权转移、规范破产等形式进行。

(三)对现有粮食企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粮食、农发行、审计等部门要在县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限定时间对各粮食企业资产统一封存,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此阶段大体用一周左右时间完成。(2004年5月20日完成)

(四)资产评估

全县各粮食企业要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完成粮食企业的资产评估。(2004年5月30日完成)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后,各粮食企业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4年6月5日完成)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县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改革成效,成立安平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安平县委副书记刘永军任组长,县

委常委、组织部长肖兰皋、县政府副县长崔跃东任副组长,全程管理全县粮食企业的改制工作。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长赵贵轩担任,办公室将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负责粮改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保证改革中粮食安全,企业职工思想稳定。

(2)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县粮食改革领导小组全程参与每一个企业的改制工作,牵头组建由工作组长、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企业改制筹备委员会,全程负责企业的改制工作,维护企业在改制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上下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向新机制转换的平稳过渡。

(3)粮食、财政、审计、农发行、土地、房管、城建等部门在实际改制工作中,要本着稳定、快速、公正、务实的原则在县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挂图作战,做好粮改工作,确保2004年6月5日前全面完成粮食改制的各项任务、目标。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篇2

一、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现状

2000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后,粮食由过去的“特殊商品”“战略物资”逐步向一般性特殊商品过渡,粮食行业也由垄断性行业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转变。多种经济成分涌入粮食市场,参与粮油经营。民营经济迅速扩张,国外粮食企业进军中国、争夺产地原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过去靠行政推动收粮、靠计划调拨销粮、靠财政补贴储粮的“大锅饭”经营模式已被彻底打破,其在粮食市场上的“龙头”地位因此受到强烈冲击。

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中,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入全面改革阶段。2004年以来,全省64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有269户被保留为骨干企业,其余被划分为非骨干企业。企业一直背负的历史包袱,即“三老”问题也基本得到了解决。其中“老人”由改革前的31.5万减少到2万,库存的“老粮”由366亿公斤减少到42亿公斤,被清理认定并按政策上挂的“老账”达300多亿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终于得以轻装上阵闯市场了。全面改革后的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每年的粮食购、销量都占全省粮食收购、销售总量的一半以上。其在执行政策、活跃流通、稳定市场、引导价格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柱。

二、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临的机遇

作为国家最大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了《2008-2012年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现代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工程规划》,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2009年虽遭受历史罕见特大自然灾害,粮食产量仍然达到870.6亿斤,连续6年获得大丰收,再创历史新高,跃居全国第二位。

当前,是黑龙江省努力实现由粮食资源大省向粮食流通强省历史性跨越的特殊时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纵观30多年的改革历程,尽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提出最早的,但也是困难最大、问题最多、进展最慢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黑龙江国有粮食企业经历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改革攻坚,初步解决了制约国有粮食企业队伍庞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实现了组织机构的精简、人员结构的精干、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及提升,并促进和加快了国有粮食供应购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黑龙江省国有粮食企业要想抓住机遇,迎头而上,必须通过以制度创新深化并完善产权改革,以产业化经营推进并实现国有粮食企业的发展壮大,才能经受住市场考验,才能在市场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确保市场稳定供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黑龙江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需要明确的问题

1.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问题。

改革的目的和出发点是调整生产关系,使其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向着市场的方向发展,通过加大市场调节力度,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不能只强调把国有粮食企业“推向市场”,减轻财政负担,而忽略了如何将国有粮食企业做强做大和粮食安全这个长远利益。

2. 实行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问题。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国有粮食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加强对国有资产、资金的监管,帮助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并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执行政策。

3. 优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确立战略重组问题。

“改到难处是减员,改到深处是产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在改革的方向上,要有利于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有利于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激活国有存量资本;有利于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债权不悬空;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确保政策性经营;有利于发挥主渠道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在改革的形式上,不设固定模式,不搞一刀切,允许多种形式并存。重点推广资产管理、集团带动、撤并重组、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出售转让等多种改革形式。鼓励大胆创新,大胆实践,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产权制度体系,使员工利益与企业效益紧密相联,从而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增加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将粮食企业做强、做大、做实、做优。

4. 创新氛围,追求创新发展模式问题。

“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和“有所为”是发展,但“退”和“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向产业链方向发展,实现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和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注重收购网和销售网的建设。通过粮食产业化经营,带动粮食有效收购,促进粮食增值销售,实现以引导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为目标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新战略。

5. 创新思维,强化管理问题。

以机制创新为手段,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制度,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 创建现代化粮食购销企业。

一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运行。要真正构建起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决策科学的企业运行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营主体。二要实施资源整合和资产战略重组,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组建大集团。结合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培育、组建并做大做强区域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因地制宜地推进优势企业与强势企业、强势企业与弱势企业、国有企业与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联合重组、功能互补,组建新的企业集团或经济联合体,形成大的产业集群,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三要加大力度,抓好粮油产品品牌建设。要在继续维护和发展好品牌的基础上,围绕品牌加强联合和重组,加大品牌建设力度,选好扩大和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最佳切入点,提高投入效益,努力迅速做大做强品牌,争创中国名牌、省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凸显龙江粮油产品绿色、有机的特色,提高龙江粮油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四要抓住机遇,招商引资。要利用好粮食企业资源优势,加大项目资金引进工作力度。同时也要加大粮食收购资金的引进力度,以便掌握更多的粮源。要走出去、请进来,诚实待客、诚信经营,引客户、引资金,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聂振邦.2008中国粮食发展报告[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金碚.国有企业改革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

[3]刘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篇3

【关键词】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改革

我国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粮食购销全面实现市场化后,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坚持以改革谋发展,以发展促改革,解决历史包袱,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发展现代企业集团。大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顺利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到“市场主渠道”,继续发挥大型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宏观调控载体的作用。

一、大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观念陈旧,历史负担较重。目前,大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的发展面临困境,背负着沉重的经营性历史包袱,这个包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这个负担已经逐步得到消化,但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基本观念陈旧,这些仍然是困扰国有粮食企业的重要因素。(2)与国际企业相比,竞争能力和实力较弱。随着中国关于外资企业进入粮食流通领域的WTO过渡期的结束,跨国公司开始进军中国粮食流通领域。ADM、Bunge、Cargill、LouisDreyfus四大跨国粮食公司均属世界500强企业,目前垄断着全球80%的粮食交易量,对全世界粮食的进出口买卖、食品的制造与包装以及价格的制定等具有重大影响力。通过收购或者参股国内大型粮油企业,已经控制了中国近60%的油脂企业。(3)科研能力较低。目前,我国大型国有粮食企业有机构成较低,技术创新弱,突出表现在:粮食系统创新意识薄弱,特别是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缺乏科技创新机构、人才和机制;粮食领域现代信息科技薄弱,缺乏粮食购、销、调、储的信息管理系统;粮油、食品工业同构现象严重,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粮食工业的加工产品表现出“四多四少”现象:大路产品多,名优产品少;初级加工产品多,精加工产品少;低科技含量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技人多,产出少。这些导致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增长方式粗放,消耗高,效益低。(4)产业化经营发展落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分散粮食生产经营方式,与粮食產业化经营的规模要求相矛盾。并且,农民生产的随意性与产业化经营所要求的专业性、计划性相矛盾。这是我国粮食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碍。

二、大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措施

(1)更新观念,认清形势。大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跟上发展的步伐,要真正认识到受政府保护而垄断粮食市场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从而树立市场竞争的思想观念。要清醒地认识大型国有粮食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国企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2)切实推行科学管理,提升企业运作效益。大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应该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培养和建设独具粮食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打造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建立灵活开放的企业用人制度,做到因人施材、因人施位、因人施酬;建立业务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特别是财务控制。(3)创新思路,推进产业化经营。针对粮食企业面临的全新的市场形势,我们应理性地审时度势,扬长避短,抢得发展的先机,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走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之路。因为大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只有通过打造全产业链,对养殖、运输、生产、加工、销售等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效地控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粮食安全。(4)加大投资力度,提高自主科研能力。创新永远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很难在市场上立足。事实上,我国粮食企业是靠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起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很弱,拥有的知识产权极少。如果不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大型骨干国有粮食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就会受制于人。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到2020年把我国基本建成自主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在这一进程中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关键是要产业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细分市场。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科技和创新。

参 考 文 献

[1]李文辉.建立国家绿色粮食储备体系的设想[J].医学动物防制.2005(4)

[2]王海兰.多头管理的根源何在[J].施工企业管理.2009(3)

[3]杨文锴.推进国有粮企产权制度改革刍议[J].文论点击.2008(3)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关于围绕粮食安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西粮[2009]41号)要求,我局及时组织人员于2009年4月28日至30日,深入**镇、勐捧镇、尚勇镇、勐伴镇的主要产粮乡镇和粮食收储站对粮食安全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初步了解全县粮食安全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属亚热带,终年温暖、阳光充足、热量丰富、湿润多雨,发展种植业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橡胶、粮食、甘蔗、茶叶是**县四大传统产业。但是,近年来,农村转变了经营土地方式,加

快农业结构调整;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种粮面积减少,出租、转让土地较为普遍,开发种植橡胶、香蕉等经济作物面积在扩大,粮食安全面临严俊临挑战。2008年底,全县有10个乡镇、52个村委会、502个村民小组,共有户数62620户;年末常驻总人口万人,户籍人口21725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2840人,农业人口144416人。2008年粮豆播种面积296914亩,其中:水稻112779亩,比上年实际减3067亩,旱稻17719亩,比上年实际减1161亩,玉米155765亩;黄豆8068亩;其它杂粮2583亩。2008年粮食产量78021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602吨。其中分品种:稻谷43161吨,同比减少2610吨,玉米33799吨,同比增加5268吨;大豆647吨,同比增加147吨;其它杂粮414吨,同比减少203吨。

二、粮食生产发生剧变,粮食安全面临挑战

(一)粮食播种面积减少产量下降,全

县粮食难以自求平衡

**县耕地面积万亩,其中:水田面积万亩,旱地面积万亩;2008年全县粮豆播种面积万亩,产量7802万公斤,水稻、旱稻播种面积比上年减少4228亩,产量减少261万公斤;目前全县香蕉种植面积已达万亩,占耕地面积的%,占水田面积的%;橡胶园面积达万亩,茶园面积达11万亩。由于农民减少种粮或不愿意种粮,原因是出租土地收入远高于种粮收入,随着土地租金越炒越高,每亩租金由最初的400元上涨至2009年的1500元,农民出租粮田还在延续,越来越多的农民由粮食生产供应者转变为粮食消费者。所以**县主要产粮乡镇的许多农民把粮田出租给外商种植香蕉(出租期限一般为1-3年或1-6年),有些农民减少种粮,有些只种家庭口粮,有些农民直接不种粮,导致收购储备粮都非常困难。山区、半山区农民转变经营土地的方式,不断出租轮歇地给当地城镇居民或外商开发种植橡胶园、茶园等。随着经济发展、人

口增长以及接待海内外旅客,粮食消费增长加快,目前粮食年消费量约6万吨,**县原本是粮食自求平衡自给有余的县,但现在粮食难以自求平衡。

(二)粮食市场供应不稳定 **县粮食供应(商品粮)从过去自产有余到现在75%从外进、波动很大,市场难于稳定,目前十个乡镇除勐伴、瑶区市场上见到自产粮外其余乡镇都是外进粮,勐海县粮食进入我县市场约点70%以上,其它景洪、国内外等约占5%。如产粮区出现灾害或国内外粮食出现大的波动,给我县的粮食供应军需民食会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国有粮食企业现状

**县国有粮食企业于1999年进行改革、改制,2008年8月完成,企业改革改制前和改革、改制期间,工作停止不前、政企职责不明、经营产业单

一、低抗承受风险能力不强、观望等靠思想严重。目前改革、改制已顺利完成,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粮食

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如何围绕市场搞活粮食流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这是我县粮食企业当今的主体。2009年企业机构设置已到位,人员返聘工作也顺利完成。目前,全县粮食系统现有独立核算单位2 户,其中:购销企业1户,军粮供应1户。有在职工28人(局机关9人、收储公司13人、军粮供应站6人)。粮食购销企业固定资产总额901万元,县级储备粮万公斤。当前粮食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是粮食工作的第一要务。

四、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在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有的乡镇在粮食直补中体现了“平均主义”,有些农户出租了全部粮田,已不种粮食但还在享受国家种粮补贴,有的农户种粮面积多,但补贴拿得少,有些农户种粮面积少,但补贴拿多等等,种粮补贴体现不出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优民政策,调动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种粮劳动力不足,主要精力都经营橡胶、茶叶产业上,因为农民种粮收益低于种植橡胶、茶叶和出租粮田的收益较好。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篇5

今天,各位领导莅临我县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灌南县粮食局,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按照省局确定的调研提纲,结合我们工作实际,就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作一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企业改革前基本情况

2001年以前,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共有33个,职工总数2843人,其中:粮食购销企业27个(26个粮管所,1个储备库)职工总数1757人,仓容总量15.68万吨(其中,建于70年代以前仓容量达6万吨,占仓容总量的38.26%)。非粮食购销企业6个,包括粮食、油脂、饲料、溶剂、食品涉粮加工生产、企业各1个和1个粮食贸易公司,均为国有独资企业。

二、企业改革进展情况

2002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县政府一系列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和省、市粮食局一系列工作部署,从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制宜,制订并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不断加大企业改革的推进力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

这项改革始于2002年5月,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全体起立,臵换身份;择优返聘,提高素质,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创新机制,提高效益。具体采取了以下七项改革措施:

1、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实现减员分流。购销企业除去符合内退、工伤、病退政策规定的职工和企业军转干部以外,其余1518名职工通过解除或提前终止职工与企业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一措施,全部臵换了身份,占改革前职工总数的86.4%。这1518名职工身份臵换以后,按政策规定,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办理了失业保险,实行了档案托管,转接了劳动关系,并纳入了我县社会保障体系。

2、调整企业布局结构,实施企业资产内部整合。一是根据我县乡镇改革后新的行政区划,通过撤并,将原来26个粮管所调整重组为18个。2006年又将地处偏僻、规模偏小、失去作用的黑林粮管所并入厉庄粮管所。调整重组后,购销企业总数由原来的27个减少到目前的18个,共减少9个,减少的这9个企业都撤销了工商登记,不再保留原企业牌子,其资产一律并入调整后的企业,国有性质不变,由调整后的企业作为法人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没有空壳企业及资产闲臵、流失情况。二是对购销企业附营资产,采取公开拍卖等办法,予以盘活。变现收入552.2万元,全部用于充实企业改革成本。

3、实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三能”机制。打破企业干部职工原身份界限,从身份臵换人员中,择优返聘224人重新上岗,这224人无论在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了新型劳动合同,其报酬在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贡献大小及企业效益情况自主确定。由此建立起了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干部能上能下等“三能”新的企业经营机制。

4、实施企业承包经营,转换经营机制。鉴于调整重组后18家购销企业大多规模偏小、资产比较陈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条件尚不成熟等实际情况,我们在反复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2006年4月份起,对18家购销企业分期分批实施了内部承包经营。在实施企业承包经营中,由县粮食购销公司与承包者签订了规范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等,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5、积极改善企业发展“硬件”,增强企业发展能力。2004年以来,我们根据基层购销企业的现状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整合有效资产、退出低劣资产等途径,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改善企业的粮食收储“硬件”。一是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投资700万元,2006-2007年在储备库共新建2万吨高大平房仓,新建两个粮食烘干车间,并配臵了部分现代 粮食收储机械,使该库仓容总量增至3.8万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作用发挥更明显。二是加强仓房设施维修。共投资500多万元,加上上级支持的资金,共维修旧仓5万吨,整修水泥晒场、下水道等30多处。三是充实粮食机械设备。投资200万元,购买10台日产烘干和21台地中衡等粮收储设备,配臵到基层所、库,致力于改善企业粮食收储条件。

6、着力解决企业改革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在千方百计筹集费用,保证离休干部、企业军转干部、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职工遗属等特殊群体政策规定的生活待遇等兑现的同时,鉴于购销企业改革以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交织,职工上访时有发生,稳定压力不断增大等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不等不靠,千方百计筹措费用(如拿出购销企业的经营利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期妥善解决好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主要体现在一是2005年筹集费用300多万元,将259名(当时实际人员数)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同时,为局机关26名行政挂靠人员一次性补缴了自1992年以来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并落实了他们的养老金续缴问题。二是2006年,筹措费用100多万元,将购销企业285返聘,在岗和内退人员共285人全部纳入医保。三是2006-2007年,先后三次提高了企业在岗、内退人员工资(生活费)标准。四是今年年初,为已臵换身份的原购销企业110名大中专毕业 生补缴了失业的保险金(原档案在县人事局,暂没移出),使他们按政策规定领取了失业救济金。

7、优化行业内部管理,创新经营方式。一是实行政企分开。1999年6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成立了县粮食购销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担负对基层购销企业粮食购销、储存等业务管理职能,并承担政府赋予的各项政策性业务的组织实施、落实。我们县粮食局作为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粮食管理行业指导,以及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职能。局行政人员无一人在粮食购销企业兼任法人代表或其他职务。县粮食局与购销公司之间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企分开。二是积极实行新型管理模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全社会粮食流通主体的一部分,县粮食局一视同仁,对其履行粮食管理、行业指导职责。购销公司内部管理模式是:对各基层所、库政策性业务实行委托代理制,经营性业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所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购销公司以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建立了对各所库责任约束、风险控制、绩效挂钩的经营机制。如对各所库资金、资产、财务管理方面,所库粮食收购贷款由购销公司统贷统还,购销公司对各级所、库实行会计委派制,以严格资金、财务、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创新经营方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政策措施,做好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同时,根据粮食流通发展新形势,在自营粮食活动中,主要采取了即购即销、委托购销、外购内销、内购外销、分购联销、联购分销以及与省内外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挂靠联合购销等经营方式,努力扩大粮食购销总量,提高整体效益。四是建立规范合理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购销企业在岗职工的报酬,在确保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贡献大小及企业效益情况自主确定。同时规定,企业承包者当年总收入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当年平均收入的3倍。以保证企业分配的合理性,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挫伤职工工作积极性及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非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情况

截止2001年底,我县国有非粮食购销企业共6家,这6家企业自2002年实施改革以来,其中的5家工业企业有4家实行的是破产退出,1家整体出售。另外1家粮食贸易公司也是整体出售。2006年底,6家企业改革改制全部完毕,除去办理退休、病退、工伤、内退的100名职工以外,其余986名职工全部臵换了身份,并做到了清偿安臵到位,社会保障转接到位,档案和组织关系转接到位,实现了“全面、彻底、规范、配套”的改革目标。

通过五年来特别是近年来的不断改革,国有粮食企业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为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有力的生机 和活力,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

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言,通过一系列改革,购销企业以其人心思进、阵地不丢、队伍不散、资产不流失、机制更灵活、管理更科学等显著特点,巩固和扩大了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了两个效益的统筹兼顾,同步提高。

一是企业及其经营者内生动力显著提升。“三项制度”的改革,职工最直接、最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和企业承包经营的实施,使职工在观念上实现了由过去吃企业“大锅饭”向吃“市场饭、服务饭、辛苦饭”的根本转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显著提高;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工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决,基本上实现了职工的“零来访”,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人心思进、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在在岗职工总数仅为改革前职工总数12.7%的情况下,实现粮食购销总量连年攀升,如2007年,粮食购销总量达到44万吨,是2001年的5倍,创历史新高。

二是资产质态明显改善。2002年以来,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增值率达160.5%,剔除财务挂账等政第性因素,增值率达120.8%。购销企业仓容总量截止2001年10月份为15.68万吨,2007年底为20.14万吨,总量增加了4.46万吨,且完好率有了一定提升,由2001年的48.2%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

三是经营绩效显著提高。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005、2006、2007年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51万元、106万元和213万元,2007年较2005年翻了两番,创历史新高。

四是粮食产业化经营在探索中发展。主要是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十购销企业十农户”经营模式。即依托龙头企业加工优势,充分发挥购销企业资金、设施和与农户密切相连等优势,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立足县内,着力推进跨地区(省外)、跨所有制的工商联合,促进了工商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2007年,购销企业仅为省外涉粮加工龙头企业提供原粮就达3万吨。

就粮办工业企业而言,通过一系列改革,依法化解了债务,改变了长期资不抵债、严重亏损的状况,实现了低劣资产的逐步退出和多种经济成份涉粮工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县注册登记涉粮加工企业达6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家,促进了粮食工业经济总量的增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改革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体制层面来看,前几年对购销企业实施的一系列改革,尚没涉及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原因是现阶段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条件尚不成熟。一方面作为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果目前搞民营化,在政策性粮食业务还没放开让私营企业去经营的情况下,会产生管理上、体制上的问题,无法保证政策性业务 完成。另一方面如果将企业的粮食仓库和能运转的仓储设施等轻易卖掉,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丢掉阵地,“老人”的负担问题也会失去载体。

从机制层面来看,组织结构创新步子还不够大。如以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这也是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下一步改革中需重点加以解决的课题。

(二)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制约因素

从客观及企业层面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购销企业改革成本缺口较大。2002年5月企业改革时,测算共需改革成本3463万元,实际仅筹措到1537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984.8万元),按当时标准测算缺口达1926万元,一是应补发给职工工资、生活费829万元;二是应计提的离退休人员统筹、非统筹费516万元;三是应计提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75万元;四是应计提职工遗属补助费100万元;五是应计提内退人员生活费、养老保险金至退休年龄258万元;六是应补足为臵换身份被缴“两金”占用的退休人员保证金148万元。这些改革成本都由企业来逐年承担,到目前企业已承担了五年,企业负担较重。二是企业“老人”问题尚没彻底解决。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但“老人”的负担问题仍较重。目前,企业承担的刚性费用支出除在职人 员正常工资、“两金”以外,还包括:一是离休人员(现有42人)医疗统筹费、补助费;二是内退人员(现有76人)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三是企业军转干部(现有30人)工资、养老、医疗保险金;四是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现有102人)生活补助费;五是职工遗属现有30人生活补助费。按现有这五类人员数量及现行支付标准,每年共需费用支出160多万元,而这160万元费用,都需由企业在利润形成前负担,可谓负担沉重,如不及时足额支付,势必影响社会稳定。三是粮食收储矛盾仍比较突出。虽然经过近几年新建和维修,企业仓容状况有了一定改善,规模也达20.14万吨,但现有仓容无论是规模上还是质态上(目前需大修的4万吨,待报废的2000吨)都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做好做大粮食购销业务的需要。

从政策层面来看,主要是98年6月以来新增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没有完全挂账剥离。2004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省财务挂账审计组清理认定的新增亏损挂账为9121万元,后经省政府可核复财务挂账为3456万元,以及由省粮食局补充核复财务挂帐2542.70万元,共计核复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98年6月以来财务挂帐5998.70万元。由于此次挂帐是以农发行实际贷款为依据来进行的。由于我县购销企业在农发行“老贷款”只有1814万元,所以98年6月以来政策性财务挂帐实际只剥离1814万元,而其余4184.70万元因财务挂帐前已归还了部分在 农发行的“老贷款”及因亏损占用职工集资、工资等款项和欠其他单位货款及其他银行贷款而无农发行贷款相对应,致使4184.70万元无法挂帐剥离,导致企业负担沉重。

四、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能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26号),着眼于粮食宏观形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需要和粮食工作服务“两个千家万户”大局,并结合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实际,我们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将着重实施“1234”工程,具体讲:

“1”即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因地制宜,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改革原则。

“2”即突出“二个重点”。一是强势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创新。二是培育骨干购销企业,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创新。

“3”即达到三个目标。一是企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素质进一步提高;二是促进企业轻装上阵;三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主渠道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两个效益”进一步提高,达到“农民卖粮更方便,居民吃粮更安全,政府调控更有 力,粮食流通更有序,企业发展更强劲”的改革效果。

“4”即抓好四项改革措施落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对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同时,围绕上述三个方面,着重抓好四项改革措施落实。一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组建4-5家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适时组建粮食企业集团。二是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采取整体出售的形式,通过国有净资产变现的途径,推进优质资产向骨干购销企业集中,提高企业集中度和整体效能,做大做强4-5家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骨干购销企业。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依照《公司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四是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省级、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工商联合,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发展“贸工农”、“供产销”一体化经营;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特别是在新办家粮油精深加工和食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上下功夫、求突破,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

五、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对企业“老人”遗留问题,建议延续2005年以前政策,给予适当补助,以促进这一问题的彻度解决,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对1998年6月以来新增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建议制定相应政策,能够使财务挂账如数上划,从企业剥离,彻底解决“老账”问题,促进企业轻装上阵。

三是对产粮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维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给予政策上倾斜,特别是对粮食物流中心建设、骨干购销企业组建给予重点扶持。

四是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如保持最高和最低粮食库存量业务,给予贷款利息优惠和适当的费用补贴。

五是对企业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臵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除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7]126号规定的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臵职工政策以外,建设增加减免相关税费的政策,以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篇6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xx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制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

刚才,吉盈局长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工作的安排意见,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粮食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谈三方面意见。

一、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面临的形势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先后下发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粮食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全市上下的共同推动下,国有粮食企业深层次矛盾逐步化解,深化改革的氛围基本形成,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面临历史性机遇。

首先,从大环境看,深化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具备了充分的政策空间。自去年上半年开始,国家和省陆续出台政策措施,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充分的政策空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研究和探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制问题,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有关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为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其次,从我们自身看,历史难题正在有效化解。截止6月末,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中未置换国有身份的在职职工减少到4140人,老库存粮食已经全部消化,企业财务挂帐清理工作接近尾声,困扰粮食企业多年的“老人”、“老粮”和“老帐”的“三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第三,从改制试点情况看,改制企业发展前景美好。今年6月,试点企业市第五粮库,在全省706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率先完成了国有控股改制工作,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新注册的“鞍山银珠米业有限公司”已于8月份正式运营,由于实现了体制机制创新,准确把握了政策,企业前景被进一步看好。

综合分析,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形势,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态度积极,改革氛围浓厚;形式多样,难题基本破解;协调有力,市、县两级政府支持有保障。可以说,改制工作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三大有利因素,全面深化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但是,在看到有利因素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工作进展中还存在很多不平衡问题。比如,县与区之间不平衡,市、县内部企业之间不平衡,市本级与海、台、岫之间政策性挂帐认定程序不平衡,全面推进中实质性操作上不平衡等等,全面、高质量地完成改革目标任重而道远。

二、把握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稳步实施

目前,秋粮收购在即,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国家和盛市深化改革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关键环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

第一,确保粮食安全是改革的首要前提。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着确保粮食安全、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确保军粮供应、保证非常时期市场调控和解决农民卖粮难五项特殊任务。这五项任务决定了粮食改革的特殊性,按照“承担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国有购销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转制形式”的要求,市本级六个粮库全部实行国有控股,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也要保留5-6个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确保关键时期粮食储备足,调得动。

第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是改革的关键。

一是要从粮食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一企一策。不同的企业,由于地理位置、资产状况、人员情况不同,改革方式的选择也应有所不同。

二是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力求积极稳妥操作。把改革的力度同粮食职工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充分保护粮食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粮食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要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结合。改革就是一次革命,无论对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因此,要树立大局观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能因暂时利益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是要兼顾粮食生产和流通,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要适当调整粮食收购点布局,建立科学合理的粮食购销储网络,平原地区10平方公里,山区15平方公里要有一个粮食购销企业,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第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典型引导是改革的重点。

一是要全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要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相关政策实施关闭破产;地处偏远、粮食购销业务量较小的,可以采取国有资产转让、兼并重组、整体出售等形式彻底改制;效益较差,但有发展潜力的,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和兼并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交通便利,资产比较优良,经营状况尚好,又在本地区规模相对较大的少数骨干企业,可以实行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的股份制改革形式;承担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军粮供应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常规供应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二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对于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的骨干企业,企业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增量持有本企业股权,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可以实行期股、管理股和技术股等等,还可以实行全体职工参股,可将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

补偿金直接转为职工股份;对于任期内业绩良好,依法规范推进改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优先购买、承租和经营,转制后也可以作为国有股权代表优先推荐到改制企业工作。

三是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法规范操作,保护好出资人、债权人、粮食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要全部进入市场挂牌交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从企业剥离以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性财务挂帐,仍要按照“债随资产走,资产与负债相统一”原则,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防止债务悬空和逃废,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是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变过去的直接管理为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为粮食购销企业提供公平、合理、宽松的外部竞争环境;改制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精干和高效的原则,建立监督机制,防止任人唯亲。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完成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一场攻坚战,任务繁重而艰巨。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进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当前,工作滞后地区要加大力度,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制,确保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改制任务。

(二)积极协调,落实优惠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落实国家和盛市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与协调,支持改制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要积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保证改制后企业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三)依靠群众,规范企业改革

要坚持群众路线,引导企业职工理解、支持、参与企业改革。要规范程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革方案特别是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报有关部门审批实施。要充分发挥企业的改革主体作用,尊重企业对改革方式的选择权和改革方案的制定权,不能以行政命令包办代替,更要防止暗箱操作。

(四)强化督促,扩大改革成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篇7

【发布日期】2002-08-13 【生效日期】2002-08-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精神,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代拟的《关于加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精神,为确保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全省不同地区和企业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减员增效,推行企业组织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管理体制创新,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

二、实行政企分开,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研究制定粮食流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核,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测、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所需行政经费必须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准向企业摊派费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三)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确立适合于走向市场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当前,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执行好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在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推进企业战略性改组,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改组,调整企业的布局和结构。各地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撤并一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对一些范围大、乡镇数量较多、粮食商品量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按照几个乡(镇)设立一个公司的要求设立若干个购销公司;对乡(镇)粮食商品量均较大,经营量也较为平均的县(市、区),可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粮食购销公司;对规模较小和不宜作为一级法人的小型购销企业,可以作为购销公司的报账单位;对一些地处偏僻、粮食购销业务量不大的山区、边远地区等网点分散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兼并、租赁和拍卖;对省内销区不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食业务,同时在粮食流通中没有竞争力,不能很好发挥骨干作用的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撤并、兼并、租赁和拍卖等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在落实应交税款和银行债权的前提下进行,防止国家税款和信贷资金的流失。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等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经济联合,组成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并实施品牌战略,创造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发展成为产业化的龙头企业,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充分发挥为农民服务、引导粮食生产和搞活粮食流通的积极作用。

(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实现粮食购销企业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组建成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多个国有粮食企业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实行企业职工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只要有利于增强购销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组织运行形式可以多样化。

在实施股份制改造的同时,要掌握和扶持一批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发挥它们搞活粮食流通,为农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设区市中心城市要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形式,掌握必要的一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连锁零售企业,确保城镇粮食的供应及质量。

(七)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大胆借鉴非公有制经济运行形式,积极探索改革之路。对条件较好、有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要通过改制、改组,做大做强,形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对小型企业,采取租赁、出售、拍卖、国有民营、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改组、改造、租赁、拍卖和破产过程中,要妥善安置好职工,认真落实好应交税款和银行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改革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

(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经营业务量和粮食流通行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合理定岗定员,持证上岗。要大力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结构,保留业务骨干,精减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个粮食购销企业(粮管所)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粮食收购和销售人员按50-100万公斤粮1人来配置,省级储备粮和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保管人员按100-200万公斤粮1人来配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国有粮食企业接受人员。

(九)改革企业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可实行“先全员下岗,后竞争上岗”的办法,也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有效办法,但均须做到择优上岗,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对选聘的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新型劳动关系。在收入分配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双挂钩的激励工资制度。积极推行库(站)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

五、加强企业管理,健全经营管理机制

(十)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把加强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切实改善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杜绝挤占挪用。改进资金结算,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有效防止呆账、坏账损失,严禁企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和贷款担保。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坚决制止任意改变核算办法的行为,禁止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虚列补贴收入。

(十一)切实做好企业库存粮油的推陈储新工作,减少粮油陈化损失。中央储备粮油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部门下发的《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办法(试行)》(国粮调〔2001〕209号)的规定,适时轮换,确保中央借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对省级储备粮油和商品周转粮,目前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推陈储新的新办法,建立有效的推陈储新机制。

六、积极稳妥地推行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大力支持职工安置工作

(十二)比照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32号)的有关规定,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富余人员分流。

1.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各地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范围内确定具体年限)的职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职工所在企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2.“协保”分流。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定协议、不符合内退条件的1956年6月30日前出生的男性和196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女性下岗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定“协保”协议,“协保”期限为签约的下岗职工现有年龄至法定退休日止。“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交纳按照赣府发〔2001〕3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3.解除关系。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首先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的具体标准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当地政府确定。同时要结清企业与职工相互间的历史拖欠,如企业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和职工欠企业的借款、欠物折款等,特别是要交清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对确因困难不能一次缴足拖欠全部养老和医疗等保险费用的企业,可先缴足当年费用,其余所欠费用可通过签订有期限的补缴协议,以后分期补缴。

4.除以上几种方式外,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政策、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分流。

(十三)千方百计筹措富余职工安置资金,切实落实职工社会保障。

1.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安置富余职工,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扩大就业渠道,促进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

2.广辟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职工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和经济补偿金及时足额兑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筹措资金:一是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二是土地出让收入;三是从财政粮食专项基金中安排一部分;四是抵押贷款;五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仍然不足的,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支持。

3.在处理企业资产时,对资产变现净收入原则上要优先用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施经济补偿;用于清偿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标准)、集资款、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要留足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独统筹医疗费,以及职业病、因公致残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相关人员的抚恤费。

4.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企业应将其档案从原用人单位转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托管,并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和期满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了再就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已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按有关政策执行。凡是新参保的企业必须交清以前社会保险费;已参保的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后分期进行补缴。

(十四)各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人员安置工作。对国有粮食企业出售的自有公房的售房资金,可根据当地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取维修基金,其余返还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土地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业业改革中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经营性用地需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等,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租赁费,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全额留给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对破产关闭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出让变现后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安置等。对企业兴办三产的国有土地、房产进入市场增值部分,要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安置,其余转作国有资本金。商业银行对暂时不能变现的资产应给予抵押贷款,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安置。

七、积极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五)认真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对老库存高价位粮食,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高价位周转库存粮处理及补贴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02〕46号)抓紧进行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库存,在处理前发生的费用和利息按现行政策执行。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地方商品周转库存的陈化粮所发生的亏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积极落实有关粮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改制企业负担。各级财税部门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要求,把国有粮食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企业在改制和产权转让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土地、房产、水电、交通工具、通讯设施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除证照工本费外,其它行政性收费一律予以免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需交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鉴证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困难企业可在此幅度内减、缓、免。同时要简化手续。

(十七)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省政府确定的保护价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按保护价及时发放收购贷款,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的资金需要;对非保护价粮食,实行非信用贷款方式,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粮食收购贷款。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创新,对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通过重组、兼并组成的独资或控股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经省政府批准的,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开户和贷款;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前提下,支持粮食购销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试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为缓解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纳库严重不足的困难,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有关贷款办法的规定,继续安排必要的简易建仓贷款。

(十八)各级劳动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努力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十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做好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要进一步管好粮食市场,促进搞活粮食流通,严厉打击违法收购活动和各种违法违规交易,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使合法购销活动得到保护。

(二十)各地要按照粮食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建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建章立制,搞好教育培训,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队伍,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目标

(二十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关系到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国发〔2001〕28号和赣府发〔2001〕31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工明确的部门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经贸、税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管、房改(房产)、供电、供水、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好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转变职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勇于探索,制定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进程。已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或已出台改革方案正在进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地方,可继续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省属粮食企业改革原则上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

安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篇8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国有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公务用车配备范围过大、管理运行成本偏高、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企业(不含境外企业和企业境外分支机构)。

本方案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实物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国有企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国有企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各国有企业要在本级国资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所属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计算的补贴标

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交通保障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综合考虑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等情况等因素,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本级车改办备案。国有企业在主管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内,综合考虑企业经营业务特点、业务区域跨度及各企业负责人分管业务特点合理分档确定补贴标准。

2.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其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有序实施国有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4.分级推进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国有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各国有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各国有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各国有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合理确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28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上限标准为:主要负责人3000元/月,其他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0.9倍即2700元/月。其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负责人交通补贴上限由各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上限标准。

2.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各国有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3.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国有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4.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5.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

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统筹指导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协调有序进行。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会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2个月内,即10月底前将所属企业车改方案和批复文件报本级车改领导小组

备案,11月底完成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备案情况,组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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