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2024-08-14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精选12篇)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1

为规范和加强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英才计划”)项目的管理,指导各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依据宁师大[2011]16号文件《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为依据,着重对项目的申报、立项、培养、考核、管理以及验收等有关规则和程序加以说明。

一、英才计划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1、英才计划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以在校的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为选拔对象。各学院依据《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本细则自行制定选拔办法,遴选本学院的优秀学生,并确定导师组成员,填报《南京师范大学英才计划项目汇总表》和《南京师范大学英才计划项目申报书》,连同支撑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

2、每个学院可以申报1-2个项目,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的学院或本科人才培养教学特区可将申报数放宽到3-4个。每个项目可包括1-3名学生,项目负责人为英才计划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可根据英才培养的需要,聘请第二导师和其他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英才计划项目导师组,指导教师可以是本学科的,也可以是相关学科或其它学科的。第一导师原则上需要有海外学习或进修的经历。

3、申报结束后,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英才计划项目进行遴选,遴选将主要从导师组的学术水平和教书育人成果;学生的学术兴趣和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专业学习情况、所具备的发展潜质;导师组为学生制定的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遴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后给于立项。根据各年具体的申报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数,一般为每年10-15个项目。

二、英才计划学生的培养与考核

1、英才计划实行学院、导师组和学生共同负责下的项目管理制度。导师组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生特点,为学生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修读计划等三方面内容;(2)为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指导学生跨专业、跨学段选课,并至少为学生开设一门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3)定期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指导学生的课业学习和科研实践;(4)在项目中期检查时向学校提交学生的综合测评报告。(5)负责英才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院应配合导师组完成项目的培养工作。

2、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的参加科研训练、工程训练、社会调查等可获得自主学习学分。学生通过学术活动和学科竞赛独立完成的实验设计、调查报告、工程设计、学术论文、创造发明、竞赛获奖等,每项成果由导师认定后可获得1-3学分的自主发展学分。

3、学校将给英才计划学生办理等同在校博士研究生同等权限的借书证,为英才计划学生优先提供参加科学研究训练的机会,学校各实验室、资料室免费开放使用。同等条件下,英才计划学生可优先申报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或优先申请赴国内外知名大学参加各种形式的联合培养或校外交流访学。英才计划学生在保研中享有优先权。

4、英才计划项目进行1-1.5年后,导师组需提交培养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和学生的综合测评报告,学生需提交阶段性学习总结。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英才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将根据导师组的总结报告、综合测评报告和学生学习情况总结,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竞赛表现情况和项目现场答辩情况给出中期考核评价。中期考核通过的项目将继续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立项。考核内容主要有:(1)学生的培养方案是否按学习计划实施;(2)是否有阶段性成果,学生的学术能力是否得到提升,是否有优异的竞赛表现;(3)项目所在学院是否为学生培养提供了必要条件;(4)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学生培养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三、英才计划项目的管理和保障

1、成立“英才计划项目班”,聘请班主任老师,定期召开学生的学术论坛、研讨会和各种学习交流活动,所有英才计划学生必须参加。

2、入选英才计划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学籍等仍在原学院,其思想政治教育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与导师组共同进行。

3、学校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酌情为每个英才计划项目提供5-10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由英才计划项目负责人管理。主要用于入选英才计划学生的培养(不少于总经费的70%,可用于学生校际交流学习、参加学术研讨会、购置图书、参与课题经费等)和导师组的工作经费(其中用于与英才计划项目相关的劳务费用不多于总经费的20%)。

四、附则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2

立足行业 与时俱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成立于1953年,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共同组建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的格局;2005年1月,学校正式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

当前,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都在不断思考和探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不断改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施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着重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石油行业办学特色的实践道路,正在向着“建设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奋力迈进。

积极实施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

学校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旨在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的道路,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而且提高了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该计划1999年实施以来,经过9年的实际运行,2008年学校对原方案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重新下发了新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中石大东发〔2008〕79号),方案更加注重结合教学实际,更加成熟完善,开拓了本科生辅助计划的六大领域。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大学生参加党校、团校等各种理论培训班学习并结业,给予3学分;参加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团知识、精神文明建设竞赛等活动,根据获奖情况,给予学分;因见义勇为或做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市)级、学校表彰者也给予一定的学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生了解社会、实现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结合的有效途径。大学生参加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有思想、有见解的实践报告,经院(部)团委评定,按照合格、良好、优秀等不同等级,分别给予不同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经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依据服务累计时间给予不同的学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为提高大学生科技素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造,学校设计了此领域。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各项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技竞赛,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和学术讲座;参加项目研究,获得创新成果,参加创业实践等,均视情况,给予学分。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该模块旨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根据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活动的级别和获奖情况,分别计入学分。心理健康方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团体辅导,每人每次计1学分。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该模块主要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生会、学生社团、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学生组织工作,参加大学生社团活动,经教师评定,计1~3学分。

技能培训及其他 该模块旨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增强实践能力,获得社会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社会公认的各种技能评价、资格认定的证书者,获得国家、省部级和校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或者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者,视情况计1? 6学分。

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的效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施的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能够彰显行业特色、形成良性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符合办学方向,彰显了行业特色 作为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计划传承了学校60多年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承继了原计划的精髓,改进了原计划实施以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计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激发了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的热情,提升了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体现了“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弘扬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彰显出鲜明的石油石化行业特色,形成了重要品牌效应。

重视思想修养,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注重德育教育,将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纳入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大学生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班学习,参加党团知识竞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了理想信念,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改造自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标和人生价值。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在活动中陶冶了情操,增强了自身素质,促进了身心健康发展。

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了良性机制 学校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实施以来,校领导高度重视,校教务处、校团委、各院(部)、班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部) 审核、教务处记载等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构建了一个良好的计划执行系统。每学期初,由学生自己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院(部) 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定。学生毕业时,将学生辅助培养计划成绩档案装入学生个人档案。整个辅助培养计划程序清楚,流程顺畅,操作方便,有效保证了计划的顺利实施。

合理规划设计,营造了良好氛围 学校将本科生辅助培养计划纳入学校整体教育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和课外相结合、显性和隐性相结合,辅助培养计划涵盖的内容丰富,覆盖面广,便于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总体情况。各院(部)根据学校总体辅助培养计划,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色,因院制宜,开发项目,制定各具特色的实施细则,制定便于操作的计分办法。各院(部)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自身的学科优势,积极开辟课外活动基地,不断丰富大学生第二课堂,使之真正成为大学生发挥特长、重塑自信、张扬个性、展示才华的重要平台,成为大学生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培养能力的重要阵地,营造了有利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呈现出“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3

(试行)》的通知

团浙联〔2010〕13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科技局、团委、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我省高校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联合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一、建设目标

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为载体,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努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培育和发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

二、管理机构

为加强管理,省成立实施办公室、项目专家委员会,学校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一)实施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专家委员会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分别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高校、院所、行业、企业的代表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等。

(三)学校管理机构

各高校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及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指导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导向原则

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以学生为本原则

科技创新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积极鼓励大学生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鼓励创新原则

为鼓励大学生大胆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创新创业活动失败,重在考核创新创业实践过程。

四、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五、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学生申报,学校初审。

(1)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确定。

(2)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校应将指导学生科研列为教师考核的一项内容,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3)各高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2.学校上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实施办公室审定。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经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实施办公室。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1.项目下达

实施办公室将当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2.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项目检查

各高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1.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

2.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实施办公室。

3.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四)推广与奖励

经验收通过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由实施办公室颁发证书。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实施办公室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

六、项目经费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左右,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根据实施办公室资助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预算下达到相关高等学校。学校要合理确定每个项目的经费,并给予项目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2.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实施办公室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中止项目资助,由省财政厅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主题词:大学生科技创新办法通知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财政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篇4

浙江广丰“青年英才培养工程”项目简介

浙江广丰“青年英才培养工程”(简称“青英工程”)是公司“薪火·鲁班传人”人才培养工程的四大组成项目之一,也是首个正式启动的项目。它是公司培养青年优秀人才成长成才的系统工程,其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打破内部和社会人才流通的壁垒,提升各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青英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发现和培养人才,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也有利于优秀人才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

“青英工程”将以进入“青年英才储备库”的优秀青年为对象,为其提供专业人才测评、职业通道规划、中高层导师对接、管理培训、继续教育、跨部门复合培养、晋升推荐、评奖评优、网络交流平台等一系列的培养锻炼和成长晋升的机会,同时将为每一位入库的成员建立个人职业发展档案。

“青年英才储备库”是公司的人才储备库,入库并不代表职位晋升。它将与中层后备计划等其他人才项目相结合,当职位出现有空缺时,公司可以从储备库中选拔合适的的人才,及时补充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上。

附:“薪火-鲁班传人”人才培养工程

浙江广丰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铸就了一次又一次的辉煌,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纵横交错的道路桥梁都凝聚了浙江广丰人的辛勤付出。打造百年基业,保持企业长青,人才是企业兴盛之基、发展之本。企业在人才培养中,要具有“惜才之心、辨才之智、纳才之策、树才之举、怀才之德、用才之艺”,要树立“就地取才、积极引才”的聚才观、提倡“育德育才、德才兼备”的用才观、形成“待遇激励、情感凝聚”的留才观。

人才培养如同盖房建楼,高楼大厦的耸立离不开坚实的地基,离不开稳固的结构。企业要坚持“人才兴企”战略,培养具有敬业精神的忠诚员工队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英才队伍,培养具有奉献精神的经营管理队伍,培养具有协作精神的精英人才队伍,造就一代又一代的接班人,确保鲁班传人的事业生生不息,薪火相传。

“薪火-鲁班传人”人才培养工程

四、精品篇: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 适用人群:人格品质高尚,个性和谐发展,文化素质优秀,专业知识精通,具备发展潜力的多领域复合型人才和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大厦篇: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工程 适用人群: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二、高楼篇:青年英才培养工程 适用人群:大专学历且职位属于中层干部以下的优秀青年骨干。

一、地基篇:基层员工培养工程 适用人群:所有普通员工。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5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基础管理,是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育人目标的基本保证。随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强化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要求的提出对当今学校的教学工作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揭示出学校教学工作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改变这个情况,真正实现从教学结果管理向教学过程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教学基础管理的实效性,更好地贯彻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我校教学整改计划。

一、总体目标:

1、全面启动课堂教学改革,以落实“以学为主,当堂训练,任务驱动,活动建构”的教学原则,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目标,推广“教学案一体化”,要求教师不仅要备教材,更要备学生、备教学过程;改进教师课堂教学,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主体性原则,以能力为中心的全面性原则,以活动教学为重点的活动性原则,在实践中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

2、摒弃“注入式”,“填鸭式”,“地毯式”的课堂教学。努力使课堂达到“四化”,即规范化、情感化、主体化、现代化。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实施“结构六优化”,即知能结构优化、时间结构优化、认知结构优化、信息结构优化、训练结构优化、创新结构优化,力争做到教风严谨、旁征博引、精于启发、工于点拔、详略得当、富有创造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

3、把科研视点转移到课堂教学上,尝试将研究性学习方法推进课堂。为学生营造一个被接纳、被信任、被尊重及真诚对待的课堂环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被肯定和欣赏,使其个人潜能得到发挥。

二、实施方案:

课堂教学改进计划包括进课堂、分析、制定、过程、结果等内容。从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着手,再成立机构、保证组织,最后分工负责、层层落实。每位教师的教学整改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教师上课,并对本堂课进行教学过程与方法的概述和自我评价。学校评价,并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优势、需要改进之处进行分析,教师再制定改进措施和对策。

第二阶段:教师根据制定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在日常教学中进行自我整改,并作好改进记录。

第三阶段:教师在改进达到一定效果后,再由学校深入课堂听课,并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本学期认真抓好课堂教学改革,进行课堂教学改进,在实践与反思中收获,在研究与改进中提高。

关于“课堂教学改进计划”制定的要求

“课堂教学改进计划”也称“课堂教学行动研究”,它能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反思能力。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由基于教材的教学走向基于课程的教学,由只研究教材转向研究学生,真正让课堂教学焕发生命的活力,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明确研究重点

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使每堂家常课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方法得当,表达清晰,组织有序,课堂气氛热烈,学生乐学、爱学;不仅使学生知识掌握得好,而且思维得到训练,智力得到发展,能力得到培养,人格得到陶冶。

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高质量的课堂教学,而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有赖于教学过程的优化,因此新一轮改进要着力研究如何改进教学行为、教学过程、教学方法。

二、了解制定要求

(一)填写清楚“教师基本情况”

(二)分析课堂教学主要优势

课堂教学包括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资源的利用、教学技术的应用和专业水平的体现等方面。主要优势分析,应具体而扼要,一般抓住2—3个方面简要分析即可。

(三)分析课堂教学主要不足 不足之处分析应紧扣课堂教学,而且要具体,只要抓住主要的一二个或二三个方面简要分析即可。

(四)制定改进目标

改进目标指行为目标,即解决教学行为、教学方法上的具体问题。(教学理念的改进,渗透在教学行为与教学方法的改进之中)。选择自己迫切需要改进的或相对容易改进的一二点入手。如教学语言、板书、情感、教材的处理、教学方法,技术应用、师生交流、学生积极性调动、启发引导艺术、问题处理、秩序控制等。

(五)制定改进措施

必须根据改进目标制定改进措施,措施要具体,而且一定要结合所教学生的实际水平、所教学科的特点、教师本人的特点来制定,否则制定的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教师可以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改进措施,使自己早日达到改进目标。

(六)记载日常课堂教学过程和评价

日常课堂教学评价记载须记载学校调研小组参与听课的课堂教学情况,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教学内容都要填写清楚;教学过程与方法也要概述清楚;自我评价由教师本人填写;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骨干教师的评价由调研小组成员填写。

(七)撰写案例

课堂教学改进要进行案例研究,撰写和积累形成教师智慧的案例。什么叫教学案例?是对已经发生的教学事实的追述与思考,即把自己课堂上遇到了什么问题、怎样遇到这个问题和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整个过程叙述出来,并进行咀嚼、回味与反思。

撰写教学案例的过程就是反思提高的过程。通过案例研究,有助于提炼并明确有效的教学行为及其理论依据,以此来改进和指导今后的教学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学案例研究不仅能使教学改进记载避免盲目、随意、空洞、肤浅,而且能成为教师教学观念和行为转化的突破口。

我们要重点研究的案例:教师的实践体验、理论知识与默会知识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是怎样水乳交融的,在教学行为上是怎样体现的。

(八)撰写学期小结

课堂教学改进学期小结在期末完成,撰写小结前应仔细回顾本学期课堂教学的改进情况,然后有重点、有条理的进行小结,写清自己是否达到期初制定的目标,是怎样达到的,并提出下学期的努力方向;如没有达到也要分析其原因,并思考实现目标的方法。学校评价由调研小组成员填写。

三、认真实施,及时记载

教师要认真分析自己课堂教学的优势和不足,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改进目标和改进措施,并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实践,同时不断反思、积累案例,及时记载下来。

教师课堂教学改进情况的记录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它离不开教研组、备课组高质量的教研活动。要加强同伴交流与互动;重视专业引领,开展读书活动。

英才计划打造“成长绿色通道” 篇6

2014年英才计划的6位学员代表,给刚参加英才计划的新学员们分享了自己的收获和体会。不说不知道,这6位学员代表不光是学校的学霸,早就被哈佛大学、杜克大学、南京大学这些名校录取,而且在自己的研究课题上也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接连参加了众多国内、国际的青少年科技活动。

学有所长的中学生通过英才计划进入高校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真正实现了中学与大学联手,通过基础教育与高校培养的有机衔接,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不断涌现和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有科技创新潜力的孩子们打造了一条“成长绿色通道”。

培养人才的新模式

中学生英才计划是中国科协在教育部支持下,在全国部分城市的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这项计划通过支持著名科学家指导中学生开展科学探究项目等形式,推动一批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开发开放优质教育资源,发掘和培养一批具有科学潜质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学联合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

2013年6月,省科协联合省教育厅、南京大学成立中学生英才计划江苏管理办公室,从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省苏州中学、省天一中学和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6所中学精心选拔出2批共63名学员,分别在南京大学15位导师带领下,接受为期一年的科学探究学习。

由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南京大学天文系陈鹏飞教授等15名导师领衔组成的导师团队,专业涵盖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五大学科,这些导师全部来自南京大学一线教学与科研岗位,还承担着教育部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重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

在具体的科学探究学习中,导师根据学员的学习兴趣,确定研究课题,指导学员阅读经典教材和专著,对学员在科学探究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指导,从知识积累、技术方法培训、思维逻辑训练等方面引导学生学习和提高。在与大学教育的“亲密接触”过程中,学员既不是走过场,也不是只为了完成一篇论文,而是能够就某一个问题在高校专家指导下做真正的深度研究。

为了让英才计划的学员们更好地与南京大学导师团队进行沟通,尽快地进入培养计划,管理办公室策划了丰富多彩的主题交流活动,比如带领学员参观南京大学杜厦图书馆、校史博物馆,参观国家重点实验室,邀请导师们作各种精彩的学术讲座……

英才计划硕果累累

在学员们和导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中学生英才计划已经结出了丰硕的成果。

南师附中的明晶同学参加了中国科协举办的中学生英才计划计算机学科成果展示并作了主题报告,因表现优秀入选清华大学“明日之星”高端科技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全国仅2人)。

南京外国语学校的陈星宇同学、苏州中学的钱洛文同学在计算机学科成果展示会上通过海报和电子幻灯片,展示了自己一年以来的学习收获、体会,以及自己研发的软件、应用程序等成果,得到了现场专家的一致好评,并获得了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院长、中学生英才计划计算机学科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期智院士亲笔签名的“参与证明”。

南师附中的马骁骏同学代表江苏参加中学生英才计划化学学科评估活动,研究课题为“关于氢氧燃料电池的研究”,最终以全票通过获得优秀奖(全国仅12人)。

南师附中的倪仪伟同学代表江苏参加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的中学生英才计划物理学科评估活动,获得优秀等级。2015年8月,倪仪伟还将参加日本超级理科高中学生展示活动。

南师附中的王阳同学代表江苏赴清华大学参加中学生英才计划生物学科评估活动,并被邀请参加2014年12月在苏州举办的冷泉港亚洲会议,聆听高端生命科学论坛,对话科学大师。

南京外国语学校的陈令祚同学参加第26届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青少年创新成果一等奖。

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施琳同学和苏州中学的王纯熙同学,将参加2015年8月15日~20日在以色列希伯莱大学举办的世界科学家大会,与全球优秀青少年一起,同诺贝尔奖得主以及来自全世界的著名科学家进行对话和讨论。

但是,在参加英才计划的同学们眼中,他们的最大收获并不是这些成果。苏州中学王纯熙同学在分享经验时就说过这样一句话,“英才计划对我们的培养,并不仅仅是一个课题或者是一年的时间,而是导师的某些作为,或者是对我们说的某些话,能够影响我们的一生。”

南大导师的“英才秘诀”

在分享会上,作为导师代表的陈鹏飞教授也作了精彩的发言。

在陈鹏飞教授看来,“英才”首先应该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同时要有很扎实的基础作为后盾,这样才能站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参加英才计划的新学员的建议,陈鹏飞教授自己概括为8个字,那就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大处着眼”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有使命感,要有用自己的智慧为国家为人民作出贡献的使命感;二是要尽量去想、去解决那些伟大的问题,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大家要有去解决那些问题的雄心。而“小处着手”也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会问问题,二是要会解决问题。人的创新能力最强的时候就是年轻时,现在的中学生主要接受的还是系统性的教育,相对缺乏一种引导式的教育,而引导式教育以问题为导向,能激发学生思考的动力,英才计划很好地补充了这一点。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7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并按期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管理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院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2500元,2档困难学生2000元,3档一般困难学生1500元。各学院根据本院贫困生情况进行具体评定。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初审,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及资助档次,在班级、院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获助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六、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以按月发放的形式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或一卡通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已获资助,将从当月起终止其当年受助资格: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

3、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4、拒不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

5、学习不努力,一学年内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修读课程考试(含考查)有四门以上不合格者;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租住房屋;

7、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

国家助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国家助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本办法自2008年9月开始试行,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3 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8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大杰出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优秀青年教师发展创造条件,培养造就一批能够成为学科发展的骨干力量、入选各类人才工程、获得高层次基金资助的年轻拔尖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及思路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是学校杰出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计划在未来5年,每年选拔6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入选。该计划通过以项目资助为主的培养方式,侧重应用基础研究和解决关键技术的研究,对入选年轻教师有针对性的培养,使其潜心科研,开阔视野,尽快成为学校杰出人才后备人选。

2.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选拔、择优资助、重点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河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崇尚科学、潜心科研。

2.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能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努力工作。在学术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5.优先选拔资助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优秀青年教师。6.申报的项目属于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构想,立论充分、发展前景良好。

7.已获‚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者,不再重复资助。

三、选拔程序

1.‚河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基地建设的需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2.每年根据人事处具体通知开展选拔工作。有关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河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学位点和学术梯队建设,提出拟培养对象。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培养对象,并公示3天。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5.人事处与培养对象签订《河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书》,正式进入培养程序。

四、培养措施

1.入选‚河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者,学校给予资助:(1)资助金额:工科、实验性理科、医科4—6万元,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类2—3万元。

(2)资助期限:三年。2.优先支持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访问)研究。

五、组织管理

1.学校与培养对象签订为期3年的培养合同。采用‚2+1‛滚动资助方式。前两年资助70%,资助两年后开展中期评估,有明显进展的教师将继续资助30%部分的经费,未取得明显进展的教师将不予继续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属自主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使用。

2.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的资助对象,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止经费资助。

3.凡在‚河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成果,必须注明‚‘河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基金资助‛字样。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9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客观评价专职辅导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南昌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7]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

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辅导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专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第三条 考核内容

按照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所带班级的安全稳定、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寝室建设、文体等专项活动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第四条 考核时间

每年10月对专职辅导员进行上一学年的考核。第五条 考核方式和程序

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牵头,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学工干部为成员的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专职辅导员考核的全部工作。

(一)考核内容为四大部分,总分100分:

1、带班效果,占30%。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及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对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

2、履行职责情况,占30%。专职辅导员本人对照以下“十个一”工作职责,填写《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见附件2),先进行自评,总结本的工作成绩及不足,按照专职辅导员工作基本职责整理各项工作档案,提供相关原始工作资料。

(1)建立一套班级制度,包括班级建设规划(班风、学风建设目标和措施)、晨读晨练、课堂考勤、请销假、安全及晚查房、信息员、班费管理、班务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档案等一系列班级制度,并形成《班级制度目录》(见附件3)。

(2)每周开一次“事务通报会”,两周开一次班团委例会,一个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会议应讲究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会议情况写入《班级会议记录本》(见附件4:《班级会议记录要求》)。

(3)一周现场抽查两次以上所带班级的晨读晨练、课堂出勤,进行两次晚查房,一个月随堂听一次课。抽查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见附件5:《辅导员工作手册使用说明》)。

(4)一个月召开一次所带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情况记入《班级会议记录本》。一周至少走访一次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所需,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走访寝室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5)一学期至少指导和检查一次《南昌大学大学生职业(学业)生涯规划手册》(以下简称《规划手册》),特别注重新生学业规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关注毕业生就业动态。考核时抽查《规划手册》和《毕业生就业去向动态统计表》(见附件6)。

(6)一学期至少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党员辅导员须参加两周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辅导员工作手册》上应有记载。

(7)一学期末寄一封《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件内容大致相同,但对每个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发展应有针对性的评价、建议或意见。考核时抽查寄送信件情况。

(8)一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弱势群体学生家长,对弱势群体学生要及时谈话,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9)一学年至少和所带学生谈一次话,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新生专职辅导员应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与每位新生谈话。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10)一学年撰写一篇以上工作论文或参加一次辅导员工作征文竞赛,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论坛、科研课题、演讲比赛等相关活动;认真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学校学费收缴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考核时由学院汇总填写《专职辅导员自身建设成果登记表》(见附件7)。

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操作程序:由专职辅导员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准备,由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与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对口联系本学院的老师(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排对口学院联系人)一同对照《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并做出评分。

3、学生民意测验,占15%。由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在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开展满意率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率的计算公式为: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总人数×100%。

学生民意测验操作程序:由专职辅导员负责组织所带学生到指定地点参加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数须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测验时,被考核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回避。由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成员(3人以上,其中至少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会同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对口联系本学院老师,带好民意测验有关材料,到民意测验地组织学生填写《专职辅导员民意测验表》,并将学生填写好的民意测验表收回,现场统计结果,填写《民意测验结果统计表》。回收后的民意测验表装入专用档案袋,当场密封,经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案。

4、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占25%。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考核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情况,以及日常实际工作表现、述职报告等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并结合专职辅导员自评情况提出专职辅导员考核及评优院(系)初评意见,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

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操作程序:专职辅导员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格式撰写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并上交一份给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预先填写好《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汇总表》(包括班级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民意测验等三项成绩)后,方可参加各院(系)考核小组考评暨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安排并会同学风建设(学生工作)督导组参加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会。

(二)毕业班专职辅导员的考核

1、所带班级考核,占30%。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南昌大学毕业生班级考核自评表》(见附件8),对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提前至被考核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

2、履行职责情况,占3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非毕业班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执行。

3、学生民意测验,占15%。考核时间提前至被考核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考核程序与非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程序相同。

4、辅导员工作述职,占25%。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非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执行。

(三)专职辅导员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专职辅导员考评总分=所带班级考核平均得分×30%+履行职责情况得分×30%+学生民意测验满意率×100×15%+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得分×25% 第六条 考核结果确定条件

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依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符合以下相应规定的条件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结果等级。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

1、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85%以上;

3、考评成绩名列本院(系)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前30%,并经院(系)推荐;

4、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获校级先进班级,且90%以上为“十无和谐班级”;

5、能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带班级至少获一项院级以上团体奖励,或所带学生获得校级“十大”、“十佳”(学生魅力人物、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标兵、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奖励;

6、注重自身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被考核学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排前三名),或参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征文、演讲等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称职”:

1、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70%以上;

3、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岗位职业道德要求;

4、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基本合格;

6、注重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征文竞赛、工作论坛、科研课题、演讲比赛等相关活动;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低于70%的;

2、有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3、不能正确履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二项不合格的;

4、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一定责任的(由调查小组出具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缺勤达10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低于60%的;

2、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主要责任的(由调查小组出具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3、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4、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严重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5、不能较好地履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三项不合格的;

6、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批准缺勤达15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7、受到两次以上校级通报批评的。第七条 考核结果确定程序

各院(系)根据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初步确定考核等级,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审定。第八条 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授予“南昌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并在评选省级优秀辅导员及其他评奖评优和校内岗位聘用、干部选拔、学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每学年表彰“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30%。

2、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方可享受专职辅导员值班加班津贴。

3、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专职辅导员须作出深刻检查,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提交自查报告和工作改进方案。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扣发一定比例的专职辅导员值班加班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学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学院提出岗位不续聘建议,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人事处处理。

5、专职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由学院、人事处、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复议。

第九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级、“以下”不包含本级。

第十条 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留学生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等的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1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 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1—

第五条 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

第七条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2/3到会专家赞成视为通过。

第八条 各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院系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院系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5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各院系需将考核小组名单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院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师考核工作,形成院系层面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向学—2— 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报告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院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2/3到会成员赞成,方可进入一下环节。

第九条 教师考核工作分级进行。学校制定教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各院系教师考核的导向和原则,从总体上对全校教师考核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各院系依据学校教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民主审议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各院系需将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并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 各院系应根据不同教师的特点,为本单位教师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和聘期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的目标任务应根据教师所在学科的特点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规律,对聘期考核的目标任务进行合理分解。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考核的基本要求,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考核和思想政治考察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

院系组成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考核,并深入了解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小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师德考核小组成员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5人。师德考核小组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3—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通过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师的师德情况,并形成评价意见。师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并向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师德考核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中山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16〕11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重视与教师的沟通,建立教师考核结果反馈机制。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教师本人。注重科学分析教师在考核评价中体现出的优势和不足,掌握教师现有表现与职业发展目标的差距以及影响教师职业发展的因素,并依此制订教师培训培养计划,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引,促进教师不断进步和发展。

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及各院系应以《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对教师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包括:

1.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治学态度、敬业精神、协作精神等方面。中山大学教师必须—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团结协作。

中山大学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学研究、课堂教学纪律、指导学生情况等方面,着重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中山大学教师应主动承担教书育人的任务,积极投入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突出的教学能力,善于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效果良好。

3.科研工作。包括发表和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转化科研成果产生效益等方面,着重考核教师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影响力。

4.社会服务。包括参加学术团体,担任社会兼职,承担学校、院系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公共事务及社会服务工作,以及进行

—5—

科技推广、文化传播、专家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四、考核的程序

第十四条 教师考核的程序: 1.学校在每年年底发布考核通知;2.各院系通知教师填写《中山大学教师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院系接收考核材料并予以审核,同时对参加考核教师的业绩情况等材料进行公示;

4.各院系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考核; 5.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6.人力资源管理处对院系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对于考核中的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7.学校将考核结果通知各院系,各院系将书面考核结果通知到教师本人。

教师考核的具体安排按照学校当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教师聘期考核的程序:

1.各院系在本单位教师聘期考核期满前,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教师填写《中山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院系接收考核材料并予以审核,同时对参加聘期考核教师的业绩等材料进行公示;

—6— 3.各院系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考核; 4.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学校审议;对于考核不合格等特殊情况,各院系应提早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议;

5.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6.学校将考核结果通知各院系,各院系将书面考核结果通知到教师本人。

五、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第十六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岗位调整、岗位等级聘用、薪酬调整、公派出国以及评优奖励等依据。

1.完成目标任务且业绩突出者,给予考核优秀; 2.完成目标任务者,给予考核合格;

3.部分完成目标任务,且完成情况有一定差距者,给予考核基本合格;

4.对于完成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者,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或经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认定,在教学、科研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给予考核不合格。

对于给予处分的教师: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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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考核的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优秀者,继续执行聘任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考核结果合格者,继续执行聘任合同; 给予警示;

4.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由所在院系给予书面警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后,可解除聘任合同。

六、聘期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第十八条 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职务聘任、岗位调整、岗位等级聘用、薪酬调整、公派出国以及评优奖励等依据。

1.完成聘期目标任务者,给予考核合格;

2.对于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业绩者,如有少量未完成聘期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经院系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并予以重点审议,可提出考核合格的建议,经学校考核工作专家组审议,可给予考核合格。

3.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者,给予考核不合格:(1)师德考核不合格;

(2)经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认定,教学、科研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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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继续执行聘任合同,由所在院系(3)距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经所在院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和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评议,给予考核不合格;

(4)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除外)。

第十九条 聘期考核的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合格者,学校将续签聘任合同并约定下一聘期的目标任务。

2.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续聘。

(2)如经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认定,教学、科研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学校将降低1-2级岗位等级,并按照降低后的岗位等级签订新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3)距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经所在院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和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评议,给予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除外)的,学校将给予书面警告,续签新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并约定对新聘任合同前12个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经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审议,如考核合格,则继续执行原聘任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学校提前30日通知教师本人后,可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满三个聘期的讲师,或2014年之后进校的聘任满两个聘期的讲师的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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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与解决

第二十条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申请人应在收到考核结果的30日内,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二十一条 教师对考核结果的争议与解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办理。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人事部门和各院系对教师考核履行职能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履行专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于担任学校机关部处、院系党政负责人等领导职务的教师,应按照学校组织部关于干部考核的程序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入选各类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另行制定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学教师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06〕6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11

实施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更早、更多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为优秀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我院推出了“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本文介绍了“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实施成效,以及出台背景,体现和反映了实施“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意义.

作 者:薛巧巧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成都,610054刊 名:中国科教创新导刊英文刊名:CHINA EDUCATION INNOVATION HERALD年,卷(期):“”(35)分类号:G642关键词: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创新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篇12

中南大政字〔2010〕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l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保险对象为在本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其在内地(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当地报销的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第三条 在本校注册接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者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各类学生不在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不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待遇,一切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条 享受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一)自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起,享受学生住院与门诊重症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入学三个月并取得本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二)大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居民医保待遇自行停止。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的大学生在保险期内享受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20元,政府财政补贴100元。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 大学生医保分为住院医疗、门诊重症疾病医疗、普通门急诊医疗三类。各类医疗保险具体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是本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大学生医保的有关业务。根据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学生住院可自主选定市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医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同济医院神经外科、协和医院血液科、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武汉天佑医院(武汉天佑医院)湖北省武警总队医院、中建三局武汉中心医院。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负责分管财务工作、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财务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信息管理部、公共管理学院、法律事务部和校医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进行领导、管理、组织与协调。

第九条 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设在校医院,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是:

(一)按时将参保大学生个人信息,按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规定的信息格式汇总后,到学校所属的区医保中心负责办理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做好学生信息的留档工作;

(二)完成医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医保数据的备份,保证医保数据每天按时、准确上传。每月按时完成医保门诊、住院报表的汇总、上报和结算工作;

(三)保持与市、区医保部门联系,了解医保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配合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医保门诊和住院病人的治疗及用药情况,监督医保住院病人的日常费用录入情况,负责及时更新医保目录,及时按照医保有关规定添加新增药品及诊疗项目;

(五)受理大学生在外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重症疾病诊疗费用的报销申请,向学校所属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六)及时与财务处对大学生参保费的收缴和保险理赔信息进行沟通,协助财务处管理医疗保险资金。

第十条 校医院负责学生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日常工作,并协同“医保办”处理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方面出现的问题,其具体职责是:

(一)为大学生提供普通门(急)诊的医疗服务;

(二)为大学生提供一般常见病的住院治疗;

(三)办理对校外“定点医院”门诊的转诊及登记手续;

(四)负责审核外转普通门急诊费用;

(五)协调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相关的医疗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公共管理学院、法律事务部主要承担下列与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有关的职责:

(一)协助校医院、“医保办”做好实施学生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二)保障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资源配臵;

(三)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大学生参保费的收缴等工作;

(二)在学校预算中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安排用于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

(三)完成医疗保险资金的会计核算和年度决算工作;

(四)协助“医保办”向武汉市财政局(或医保局)申请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并在每年年终与武汉市财政(或医保局)进行年终清算。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协助“医保办”完成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大学生个人信息登记、变更及注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每学年开学后的9月15日前,将新增的属于本细则规定保障对象的大学生个人信息,按市医保中心规定的信息格式提供给医保办:由“医保办”在9月30日前到学校所属的区医保中心集中办理登记手续;

(二)集中登记后,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生,应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缴费手续,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大学生个人信息按市医保中心规定的信息格式提供给“医保办”,由“医保办”到医保中心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三)每年6月20日前,上报毕业生人员信息,以便“医保办”及时核实市医保部门集中注销人员准确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及各学院承担下列与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有关的职责:

(一)在各自分管的学生范围内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参保工作;

(二)鼓励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三)给特困大学生就医提供经济援助渠道。

第三章 住院医疗和管理

第十五条 大学生的住院医疗包括普通住院、急诊住院。其中,本市普通住院须事先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六条 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属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费用,在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的住院费由大学生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住院费由武汉市为大学生设立的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其中,个人支付部分由大学生个人负担。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及医疗统筹资金和个人支付比例为: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800元 60% 40% 二级医院 400元 70% 30% 一级医院 200元 80% 20% 住院费用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3万元;使用乙类药品自付10%,余额按规定报销;按规定使用体内臵放材料、臵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第十七条 普通疾病应先在学校医院住院治疗。

第十八条 对因病情需要转至校外的武汉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

第十九条 大学生因病休学及因学校批准在外省市开展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工作期间生病需要在外地住院时,应征得校医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垫付后,按有关规定报销结算。

第二十条 大学生在外省、市因急诊住院时,应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垫付后,按有关规定报销结算。

第四章 门诊重症疾病医疗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的门诊重症疾病医疗是:(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5)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肾透析治疗(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7)肝移植术后抗排异(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8)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9)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0)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

(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14)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15)慢性再生性障碍性贫血;(16)血友病;(17)系统性红斑狼疮;

(18)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19)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病期或萎缩期的);(20)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21)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22)血管介入治疗术后;(23)心脏瓣膜臵换术后;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5600元;

(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5600元;(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4000元;

(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5)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肾透析治疗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7)肝移植术后抗排异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8)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5600元;(9)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20000元;(10)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20000元;(1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5600元;(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5600元;(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5600元;(14)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5600元;(15)慢性再生性障碍性贫血9600元;(16)血友病1600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元;

(18)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4000元;(19)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病期或萎缩期的)4000元;(20)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4000元;(21)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4000元;(22)血管介入治疗术后5600元;(23)心脏瓣膜臵换术后5600元;

第二十二条 门诊重症疾病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医保局大学生医疗统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大学生应先向医保办提出申请,征得医保局同意后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就医医疗机构。

第二十四条 因病情需要转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准。除紧急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因病休学及因学校批准在外省市开展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工作期间需要在外省市进行门诊重症疾病医疗时,应征得校医院同意后,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重症疾病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按有关规定报销结算。

第五章 普通门(急)诊医疗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的普通门急诊是除住院和门诊重症疾病诊疗以外的疾病诊疗。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由学校和大学生个人分担:

(一)参保学生在校医院门诊的医疗费用,学校承担85%,个人承担15%;

(二)参保学生符合规定在校外医院门急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学校承担75%,个人承担25%;

(三)不参保的学生,就医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八条 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急诊就近就医。

第二十九条 因病情需要转到校外定点医院的,由校医院的接诊医生在病历上注明转诊建议,并开具转诊单,方可到指定的转诊医院就诊,非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转诊一般限转一科,最多不超过两个科,同一种病不得同时兼看中、西两科(会诊除外)。如转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开具单项检查费超过200元(含200元)的项目,需与校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阳性报销70%,阴性报销40%;同一种检查如果检查结果一致报销40%,结果有新的改变报销70%。

第三十一条 转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按有关规定报销结算。未经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三十二条 发生属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在本市和外省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结算;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自付50%。

第三十三条 急诊后或继续检查治疗者,应在三日内向校医院提出申请,经校医院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医生审核后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可在急诊医院继续诊治。

第三十四条 因休学及经学校批准在外省、市开展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学习期间因病需要接受普通门诊医疗时,在征得校医院同意后,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五条 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期间,普通门诊应到校医院就诊,按规定报销。在校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报销5元。

第六章 费用结算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到校医院报销结算的医疗费用如下:

(一)在本市发生的急诊费和转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二)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和急诊医疗费。

第三十七条 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诊重症疾病医疗费,在校医保办申请报销。

第三十八条 由个人自行垫付的门诊重症疾病医疗费或外省市住院医疗费,必须在出院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凭医疗证、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账单原始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病史资料复印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转诊单、大学生异地实习、寒暑假就医学校开具的证明和寒暑假异地就医医院的等级证明到校医保办申请报销。

第三十九条 医保办在受理大学生提交的门诊重症疾病或外地住院费报销申请后,登记每位大学生医疗费发票总金额及发票张数等信息。然后接月汇总后到学校所属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区医保中心审核后,将相关费用拨付到学校。

第四十条 学校收到医保中心拨付的费用,经过医保办逐一确认后,及时通知学生,并将确认名单报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将报销的费用划入个人的银行帐户。

第四十一条 由个人垫付的急诊、转诊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外省市普通门诊或急诊医疗费,应带齐医疗证、转诊单、病史资料(病历)、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等,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医院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的予以报销。

第四十二条 在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时,对于下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

(一)未经校医院同意,自行去定点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和住院发生的费用。

(二)经转诊后发生的检查费、药品费及住院费等超出大学生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三)不符合急诊病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外就医的中医、中药费,慢性病检查费、治疗费以及非急诊门诊住院的费用。

(五)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六)属于《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

1、服务项目及设施: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病历工本费、陪伴费、特别护理费、空调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文娱活动费等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各种美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及药品、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等诊疗项目;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臵(PET)电子束CT和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4、治疗项目: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近视眼矫正术、音乐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辅助性等治疗项目;

5、其他项目: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自杀自残、酗酒、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斗殴、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及医疗事故等所造成的伤害或伤残,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超过医保报销截止日期的医疗费用。

(八)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第四十三条 各类医疗原始收据报销截止日期为:

(一)门诊重症疾病或外地住院医疗费原始收据的报销截止期为治疗结束后的3个月内。

(二)本市急诊和转诊,以及外省市门急诊医疗费原始收据的报销截止期为收据开具日后的次年二月底前。

(三)门诊审核签字报销时间、地点。

【南湖校区】周三上午正常上班时间,在校医院五楼小会议室。

【首义校区】周三下午正常上班时间,在校医院四楼公费医疗与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外借或冒名使用“医疗证”、谎报医药费等行为,一经查实,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五条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应妥善保管从医保办领取的证件或凭证。因保管不当或遗失后被他人冒用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四十六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十七条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无论因公、因私短期赴港澳台地区或出国,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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