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调研汇报

2024-06-1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调研汇报(精选5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调研汇报 篇1

目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根据中政委关于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高检院组织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北京市检察院及所属分院进行了初步的调研,先后与基层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干警座谈讨论,相互交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永葆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其中也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关键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

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强调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即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执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一些执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调研座谈中,检察干警普遍反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导致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中政委决定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和具有针对性,把握住了源头和根本,完全符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在此指导下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反映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置身于其中的政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这种变革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随着以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公正执法的期望日益增强。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围绕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来思考、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为实现党的执政理念和“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前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前进方向,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政法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需要,坚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措施来抓,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坚决摒弃传统陈旧的执法观念和习惯做法,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政法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机关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政法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政法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

人的全面发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树立“党的第一要务就是政法工作第一要务”的观念,平等保护一切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生命线”、“执法为民就是政法工作宗旨”的观念,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因此政法机关只有坚持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使命。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素质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应当充分肯定。但也确有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滥用手中的权力,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落后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

从检察机关的情况看,高检院连续两年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教育,今年围绕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深化主题教育,对于提高干警的法治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少数检察人员的法治理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项整改活动中,高检院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佘祥林、孙万刚、黄亚全等典型错案进行了剖析,总体上看,执法观念上的偏差是导致错案的根本性因素。“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的观念根深蒂固,办案中一味追求有罪、罪重的证据,忽视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全面地审查判断各种证据。如在佘祥林案件的侦查中,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了强制措施,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在存在法医鉴定有误等疑点、证据不到位、犯罪嫌疑人屡屡翻供和辩解的情况下,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片面采信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从而未能避免该起错案的发生。佘祥林等错案充分表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不正确,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转换成执法者自觉的执法行动,就必然执不好法,办不好案,甚至办错案、办冤案。如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入执法者头脑,让他们在深刻理解、共同感受、真切内化这些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引导和自律执法办案行为,应当成为政法队伍建设共同面临、必须正视和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而极有现实意义的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彻底摒弃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不符合法治进步要求的思想和观念,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人权、文明、廉洁的执法理念,并自觉以之指导检察执法实践,从根本上改变政法机关的执法状况,提升执法形象,确保类似佘祥林错案不再重演已是当务之急。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观念和理想的集合体。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政法干警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保证。

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原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决不能倡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坚决抵制非党化、非政治化、绝对独立等错误思想。其次,要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执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腐败、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来通盘考虑。防止用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调研汇报 篇2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教育,法治内涵

2009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从2010年春季起, 各类高等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之中, 《思想道德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从2010年到2014年相应做了比较大的调整, 删除了原来具体法律条文的大部分内容, 用第六章一章的篇幅讲树立法治理念, 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成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一、明确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 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和吸收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 逐步凝练和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有利于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含数量众多的法律, 它们构成一个协调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理念、精神最准确深刻的诠释。大学生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助于把握法律的内在精神。

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 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要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积极参与者, 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当代大学生中, 一些人不清楚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弄不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区别, 甚至把他们混为一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是大学生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参与公共生活、实施法律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 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我党在领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逐渐提出和明确的。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 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 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历史上首次以全会的形式, 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 主要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科学立法, 就是要在继承我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基础上, 使我法律体系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与时俱进, 不断吩咐、完善和创新。严格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全民守法要求全体公民自觉守法,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 标志着我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2.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 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 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 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手段, 做到仪容整洁、态度公允、用语规范, 克服执法过程中的简单化、暴力化倾向。执法者在工作中的表现对于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对于执法者的威信和形象、对于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 法治理念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牢记执法为民的准则, 不能滥用职权, 使权大于法, 更不能以权压法。

3.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是指公民应该遵照法律公平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并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应树立的重要理念。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破解改革的难题、解决当今社会的复杂矛盾, 需要靠法治。在修改、制定法律过程中应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执法过程也应体现民主、客观、公平,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有助于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形成。

4.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我国目前的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服务大局就是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按照法治的方式服务大局。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 不能脱离大局的目标和方向推进法治工作, 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 割裂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不能滥用职权影响妨碍大局。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 它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在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应该树立法治理念, 遵法、守法, 依法办事,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立足本职工作, 从大局出发,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5.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 才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思想领导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的组织领导体现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及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三、树立法治理念过程中应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文化背景, 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历史土壤, 它们是一脉相承不可割裂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有许多在今天仍然具有进步的意义和合理的价值, 如民为邦本、发尚公平、以法治国、礼法并用、宽严相济等, 已融入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 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呈现中国特色。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直接延续, 而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吸收。我国历史发展经历的封建制时期较长, 封建人治思想在今天很多人的头脑中仍然存在, 如君主专制、权大于法、义务本位、严刑峻法等。我们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精华的同时, 必须坚决摒弃封建人治思想。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虽有一定的联系, 但存在根本的区别。

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 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发展, 在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中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人类法治文明做出过重要贡献。其中有些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如人民主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但从根本上说, 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 服务的是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建设, 因此, 要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质, 抵御资本主义法治某些错误思想的侵蚀。

3.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关系。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如何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上, 我们经历的曲折的历史过程, 总结和回顾过去, 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才有了今天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正确认识。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就没有中国的繁荣和稳定, 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同时党要坚持依法执政,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也必须纳入法治格局。

参考文献

[1]陈大文.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定位[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0 (4) .

[2]刘武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言 (上) [J].求知/月刊, 2013 (2) .

[3]刘武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言 (下) [J].求知/月刊, 2013 (3)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调研汇报 篇3

区法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争主动,早行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理念的深刻内涵,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使这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活动中主要把握“四个同步:对内涵的理解和提高与教育活动同步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理解

不满足于学习动员阶段,而作为一个动态的加深和提高的过程。一是开展大讨论,加深理解。开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大讨论,并将“八荣八耻”划分为十四个专题,分别落实到十四个科室,规定每人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参加征文比赛,院组成评委组进行评选,优秀作品整理汇编成册,并推荐发表。通过大讨论,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二是实践中总结,同步提高。教育活动中,通过为群众办实事、抓业务、查摆问题、征求意见等形式,在实实在在的实践中,使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透、体会得更深、把握得更准,得到升华和提高。

推动业务工作与教育活动同步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教育活动的效果主要体现在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此,该院在年初确定的总体思路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在业务工作上寻找差距,重新调整了各业务部门的办案重点及目标:反贪部门,要继续保持无撤案、不诉及无罪记录,在稳定案件数量的同时,确保一流的案件质量;反渎部门,要以“集中查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拓宽案源渠道,完成办案指标,并继续保持所办案件全部以渎职罪名有罪判决;刑检部门,要继续坚持“稳、准、快、严”的严打方针,确保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特别要加大对严重暴力和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上级交办及自侦案件优先办理;民行、监所、控申部门要对照市院的考核办法,在办理案件上求突破,使对业务工作的推动与教育活动同步进行,互相促进。

办实事服务大局与教育活动同步

服务大局办实事主要着眼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帮农。主动帮助所包帮的贫困村、重点村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以来,先后投入款物计8万余元,帮助包帮的村硬化路面,修建花坛、桥梁,安装照明线路等,并帮扶13个贫困户、23名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及助学金问题,帮助清理垃圾200余方,疏通排水道300多米。近日,又为所包帮的回里镇后富村送去了25000元现金,用于该村购买水泥,硬化路面,修建花坛。二是科技强农。把最前沿的农业科技带给所包帮的重点村,先后为5个村聘请农业专家传授草莓及大樱桃的种植、管理、增收技术,受教育培训的群众达800余人次。三是法制户农。经调查了解到回里镇张格堡村在土地延包问题上出现障碍和困难,该院驻村工作组利用通晓法律的优势,为该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一方面,对无理取闹者进行了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另一方面,与法院协调,该立案的立案,使得该村的土地延包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整改完善与教育活动同步

依据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除建章立制外,主要以各种形式的活动促整改提高。主要开展以下活动:一是开展优秀人才评比活动。结合教育活动的要求,重新调整完善了优秀人才评选办法,确定了优秀办案人、计算机操作能手、安全驾驶标兵、打字能手等九类人才,明确了参评条件、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二是开展军事日活动。组织干警到军营参观学习并进行军事化训练,进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三是走访包帮的贫困学生、贫困家庭、sos儿童村,了解包帮对象的生活、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走访对干警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及爱岗敬业教育。三是举行普通话比赛。以“学先进,讲奉献”为主题,进行普通话比赛,提高干警普通话表达能力,进而提升检察官的形象。四是积极参与先进性教育活动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办实事,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举办法制讲座,提高农民遵纪守法意识及帮助理顺经济关系等方式,积极为全区工作大局服务。五是组织各科室网上办公办案交叉观摩会,进一步提高干警运用现代化办案、办公设备能力。

突出亮点特色与教育活动同步

法院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汇报材料 篇4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理解不满足于学习动员阶段,而作为一个动态的加深和提高的过程。一是开展大讨论,加深理解。开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大讨论,并将“八荣八耻”划分为十四个专题,分别落实到十四个科室,规定每人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参加征文比赛,院组成评委组进行评选,优秀作品整理汇编成册,并推荐发表。通过大讨论,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二是实践中总结,同步提高。教育活动中,通过为群众办实事、抓业务、查摆问题、征求意见等形式,在实实在在的实践中,使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透、体会得更深、把握得更准,得到升华和提高。

推动业务工作与教育活动同步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教育活动的效果主要体现在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此,该院在年初确定的总体思路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在业务工作上寻找差距,重新调整了各业务部门的办案重点及目标:反贪部门,要继续保持无撤案、不诉及无罪记录,在稳定案件数量的同时,确保一流的案件质量;反渎部门,要以“集中查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拓宽案源渠道,完成办案指标,并继续保持所办案件全部以渎职罪名有罪判决;刑检部门,要继续坚持“稳、准、快、严”的严打方针,确保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特别要加大对严重暴力和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上级交办及自侦案件优先办理;民行、监所、控申部门要对照市院的考核办法,在办理案件上求突破,使对业务工作的推动与教育活动同步进行,互相促进。

办实事服务大局与教育活动同步

服务大局办实事主要着眼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帮农。主动帮助所包帮的贫困村、重点村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以来,先后投入款物计8万余元,帮助包帮的村硬化路面,修建花坛、桥梁,安装照明线路等,并帮扶13个贫困户、23名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及助学金问题,帮助清理垃圾200余方,疏通排水道300多米。近日,又为所包帮的回里镇后富村送去了25000元现金,用于该村购买水泥,硬化路面,修建花坛。二是科技强农。把最前沿的农业科技带给所包帮的重点村,先后为5个村聘请农业专家传授草莓及大樱桃的种植、管理、增收技术,受教育培训的群众达800余人次。三是法制户农。经调查了解到回里镇张格堡村在土地延包问题上出现障碍和困难,该院驻村工作组利用通晓法律的优势,为该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一方面,对无理取闹者进行了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另一方面,与法院协调,该立案的立案,使得该村的土地延包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整改完善与教育活动同步

依据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除建章立制外,主要以各种形式的活动促整改提高。主要开展以下活动:一是开展优秀人才评比活动。结合教育活动的要求,重新调整完善了优秀人才评选办法,确定了优秀办案人、计算机操作能手、安全驾驶标兵、打字能手等九类人才,明确了参评条件、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二是开展军事日活动。组织干警到军营参观学习并进行军事化训练,进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三是走访包帮的贫困学生、贫困家庭、sos儿童村,了解包帮对象的生活、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走访对干警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及爱岗敬业教育。三是举行普通话比赛。以“学先进,讲奉献”为主题,进行普通话比赛,提高干警普通话表达能力,进而提升检察官的形象。四是积极参与先进性教育活动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办实事,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举办法制讲座,提高农民遵纪守法意识及帮助理顺经济关系等方式,积极为全区工作大局服务。五是组织各科室网上办公办案交叉观摩会,进一步提高干警运用现代化办案、办公设备能力。

突出亮点特色与教育活动同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调研汇报 篇5

找文章到范文搜网更多原创-(http://)

检察长、督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X检察院全体干警,对XXX检察长和督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把XXX检察院的基本情况,以及前一阶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情况,向领导们汇报一下,不足之处恳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XXX检察院现有在职干警名,平均年龄岁,本科以上学历人,其中原始本科学历人(法律本科29人),双学士2人,研究生学历5人。具有法律职务的人,党组成员人,平均年龄岁,最小的岁,其中原始本科2人。全院现有台式电脑XX台,笔记本电脑24台,人均拥有电脑XX台,基本实现了无笔化办公。目前办案工作区使用面积平方米,并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基本达到了上级院的有关要求。下面,我汇报一下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情况。

今年5月份中央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广泛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从前一阶段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来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教育活动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整个教育活动呈现出以下突出的特点:

一、组织领导有力,规定动作扎实有效。

前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和学习培训(时间从5月初到9月上旬)。为了使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我们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从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室、宣传调研科、技术科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教育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察,并在本院局域网开设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园地”,作为干警学习交流的平台。从几个月来的情况看,教育活动组织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这一阶段,我们按照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中央政法委罗干书记,以及国家森检察长等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及《辅导教材》等规定的学习内容。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专题,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严格执行了周一党支部集中学习、周五全体干警集中,以及学习考勤、学习记录、读书笔记、学习讨论、督促检查等各项学习制度,保证每个专题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每人对每个专题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目前,规定的学习培训内容已经基本学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教育活动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教育活动成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我们把教育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力契机和重要手段,重在通过教育活动使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为了使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增强教育活动的实效性,我们注重在创新教育活动载体上动脑筋、下功夫,深入开展了以“”为载体的教育活动。即举办一堂专题讲座;集中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学习一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素材;组织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每人撰写一篇“法治理念”学习体会文章;组织一次学习体会交流活动;举办一次“知荣辱、促和谐、保公正”硬笔书法比赛;开展一次警言警句征集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干警受到了生动直观的教育,推动了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同时,我们以教育活动为契机,把学习教育活动同省院提出的“五个苦练内功”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先后开展了刑事案件辩论赛、微机化办公办案培训考核、侦查业务知识竞赛、法学理论问答赛、侦查计划制作比赛、案例研讨会、庭审观摩等共12项活动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教育活动与推动检察工作相结合,开创了检察工作新局面。

上一篇:单片机实验三(急救车与交通灯)下一篇:山东建材行业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