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7-26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用7篇)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1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县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内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在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县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构成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其量大面广、行业分布广泛,活跃在农副产品加工、铁矿采选、石材开发、仓储物流、商贸旅游等多个领域,在容纳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贡献作用尤为明显。各单位都要把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切实抓出成效。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有效促进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发展产业集群。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目标任务:以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为主线,因势利导精心打造规模企业扩张、成长性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孵化工程,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规模实力和经济运行水平。到“十二五”末,全县中小微企业累计注册资本比2010年翻一番;增加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速20%左右;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比2010年增加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中小微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产业和行业结构更趋合理,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形成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小产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4.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按照“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提速度、增总量”的总体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的产业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以促进中小微企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任务,不断优化完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融资环境和空间环境,大力发展环保低碳型、技术创新型等绿色、高端、高效产业,重点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向农副产品深加工、轻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型产业和仓储物流、特色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者高起点、高标准投资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十二五”期间,中小微企业结构性调整投资每年要达到2亿元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大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5.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上市,推进品牌创建,促进企业高端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以左权县工业园区为平台,充分吸纳新型产业、技术和人才,优化落实园区政策和资源,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以县域内国有大集团、大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递延产品和相关配套产业。

6.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照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要求,帮助、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超常规发展。到“十二五”末,除县重点监控企业外,经济效益好、带动辐射力强的重点成长性企业要在现有的50户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7.引导集聚发展。要依托标杆企业,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细化产业内部分工,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完善的专业化集群体系。“十二五”内,初步建成四大产业集聚区。一是以宏远科技3000吨聚十一酰胺为龙头,开发建设生物加工聚集区,发展蓖麻种植及配套加工产业;二是以新世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0万只肉羊加工项目为龙头,发展养殖、畜产品加工产业聚集区;三是以粟城、桐峪选矿企业为龙头,通过资源要素整合,标准化矿井建设,发展现代化铁矿采选产业聚集区;四是以左权县工业园区为龙头,发展新型产业聚集区。

三、强化落实,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8.依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简称“两金”)。依法设立“两金”是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实现以小博大、引导投资、鼓励创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我们要在积极争取、用好用足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30亿元中小微企业基金及省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外,从2012年起,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最多不超过上年财政收入的5‰,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每年不少于30万元,安排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两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和发展需求逐步增加。“两金”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局管理使用,采用奖励补贴的办法,重点用于支持劳动者创办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节能减排、市场开拓、扩大就业、信息化建设、企业上市,以及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9.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组织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清理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地方规章制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平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调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凝聚全社会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0.落实企业权益保护和减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微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全面排查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的投诉机制和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暂时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监察局、纠风办每年要对企业减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1.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2012年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凡未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也享受此优惠政策。对年新创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地税部门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统筹安排用地。将中小微企业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矿业用地整合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对科技含量高、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的用地供应,新增土地指标和工业园区内的土地规划,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建设小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集约节约用地模式转变,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通过厂房改建和加层、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产出率。

13.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采购中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比例;落实中小微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发展。

四、多措并举,不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4.积极开拓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推进股权融资工作,对成功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除享受晋中市《关于鼓励扶持企业上市促进晋中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奖励政策外,从县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15.不断提升间接融资服务水平。加快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工业生产等不同类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完善抵押物评估机制,推行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联保联贷、以商标权为主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方式;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创新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创业投资公司。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非法活动。

五、狠抓基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6.支持创办中小微企业。降低创业门槛,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创业主体开放。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个体工商户转成中小微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允许将经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实收资本;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如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可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条件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创业者进行奖励补贴,引导民间投资,鼓励全民创业。全县城乡劳动者新注册中小微企业的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算,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新办项目,经核实投资达效,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贴。自2012年1月1日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及残疾人员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正常的,每户县政府奖励500元,注册或升级为中小微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每户县政府奖励1000元。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县财政给予3年贴息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创业需办理人事、劳动关系代理手续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有关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且免收人事代理费用。

17.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新产品,鼓励和支持公共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填补省内空白的,按照其上缴税金高于上年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通过自主创新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资金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18.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中小微企业在行业内通过合并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整合,组建大集团,创建优质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要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19.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微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微企业的应用。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节能减排要求标准的,可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20.加强市场开拓。从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参加“中小微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微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国际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对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以奖代补,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产品推介宣传。

2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前瞻性的行业、产业领军人物。对在转型跨越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要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的候选人或进行专项表彰。

2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凡吸纳失业人员,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由税务部门给予依次减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凡招用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残疾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属实的,每吸纳1人,用人单位可向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申请,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性补贴。

六、完善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23.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要求,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服务需求的县、乡(镇、城区)、村(社区)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渐进式推进的原则,逐步推动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九大体系。即:提供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传播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提供融资指导、贷款担保、企业信用宣传培训、信用征集与资信评价等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培训、人才培训评价、人力资源配送等人才培育服务体系;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综合服务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提供规范经营、行业自律、经营战略、组织设计、企业文化等综合服务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维护权益、规范行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财务管理、治乱减负等政策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产品设计研发、产品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供市场营销、展览会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市场开拓服务体系;提供企业诊断、管理咨询、管理培训、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策划等管理咨询服务体系。

重点建设工信部、省、市中小企业局为后台支撑的县级“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大厅”,组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十二五”期内初步建成以国家和省、市服务平台为后台,县级服务大厅为窗口,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24.加快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的配套服务机构和相应设施建设,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入驻,健全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七、深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经营能力 25.引导企业加强组织管理。鼓励中小微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建设或重组,按照科学、规范、精细、效能的要求,健全企业财务、质量、计量、安全、用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体系;对生产经营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工作室以及各类非法人企业,积极引导其向法人企业转变;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鼓励争创“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单位”。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经主管部门核实,从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中分别给予1万和5000元的奖励。

26.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中小微企业健全财务监控制度,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品牌营销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经营服务能力,推进诚实守信经营;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积极采取贴牌生产、服务外包、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27.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建设行业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工程,引导中小微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八、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成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相关委办局、乡(镇、城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业务,办公室设在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9.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我县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类型、阶段和规模特点,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机制。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支持,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技术远见和集成能力的高技术大公司。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 转变发展方式, 现就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建设,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 明确目标, 积极推动服务平台建设

(一) 服务平台的含义和作用。

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 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 畅通信息渠道,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发展质量, 增强市场竞争力, 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服务平台建设, 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 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 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 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 指导思想。

服务平台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 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 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 建设原则。

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面向产业、服务企业, 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 坚持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 坚持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坚持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

(四) 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平台的作用, 用三年时间, 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 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示范平台。完善政策措施, 培育服务品牌, 使服务平台的布局更加合理, 特色更加突出, 功能趋于完善, 服务质量及企业满意度稳步提升, 对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服务平台的基本条件和发展要求

(五) 基本条件。

服务平台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管理制度健全, 经营行为规范, 收费合理, 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和时间能做到“五公开”;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六) 加强能力建设。

服务平台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不断增加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 建立激励机制, 优化人才结构, 增强服务能力。要适时更新仪器设备和设施, 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 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要努力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认证, 增强服务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七) 创新发展模式。

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 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集聚优质资源, 提升服务水平。专业机构间要加强合作, 建立协同服务机制。要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 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八) 培育服务品牌。

服务平台要增强服务、市场和品牌意识, 建立服务质量标准, 完善质量保障制度, 制定品牌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树立品牌形象。健全信用制度, 注重诚信经营, 树立良好信誉, 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培育企业文化, 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

(九)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企业发展需要, 鼓励服务平台具备多种服务功能。

1. 信息查询:

加强网络功能开发, 畅通信息渠道, 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2. 技术创新:

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 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增强创新能力, 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 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3. 质量管理:

提供质量检验检测, 原材料性能测试,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培养质量管理人员, 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 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4. 管理咨询:

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 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 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加强现场管理,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5. 创业辅导:

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 以及工商登记等政务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

6. 市场开拓:

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 应用电子商务, 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7. 人员培训:

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服务平台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 编制建设规划。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 以及调结构、上水平、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区域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要合理布局, 突出重点, 明确目标和任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有关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 在中小企业聚集区推动建立服务平台, 集聚资源, 为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十一) 加大政策扶持。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促进服务平台建设。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要加大对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支持, 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 加快推动服务平台建设。要研究制定示范服务平台评价标准, 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服务平台, 实行服务补助和奖励表彰等扶持措施, 引导服务平台规范运营, 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提高服务质量, 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 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现有工作基础, 积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 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 加强配合, 完善管理, 形成合力, 共同推动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十三) 加强指导和宣传。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 及时调查了解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 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总结经验, 推广有效做法, 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要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 加大对优秀示范服务平台的宣传, 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4月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3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

(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

(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4

国发〔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 2 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 4 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

(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 5 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

(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5

一、关于文件的出台背景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技术创新为我国和我市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此,党和国家高度总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背景下出台的,从八个方面共计29条具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集中体现。《意见》既有政策的连续性,又有很多突破亮点;既考虑了当前,又照顾了长远;既有宏观政策方向,又有具体的目标,既有改善中小企业环境,又有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方面的具体规定。《意见》充分考虑到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提出了解决这些困难的具体措施,有亮点、有思路、有目标、有措施,与以往中小企业政策相比,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为更加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市政府在认真研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依据《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认真梳理了我市近年来出台的各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充分结合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实际,于近期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本着“宏观指导,强调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国务院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提法不再重复,仅对重庆中小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做了规定。该《通知》行文短小精炼,但包含的信息量巨大。《通知》尽管只有六条具体内容,但从制度保障、财税支持、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的第一条是“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建立了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的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要求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这些规定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组织领导和制度上的可靠保障。

《通知》第二条是“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是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尽管通过多年努力,我市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三乱”现象。这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几个关键问题,就是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入手,规范了行政和各种经营性服务、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并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第三条是“增加资金投入”。一方面,目前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较小,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逐步增加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大规模,这对于增强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资金导向作用会更加明显。另一方面,除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全市还有其他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市政府明确要求这些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使用总额不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这必将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力度。

《通知》第四条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政府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条就是针对目前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受到的限制较多,竞争力不强,而做出的一项特别规定,为中小企业更多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通知》第五条是“落实补贴政策”。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市里出台了这个应急性措施。但此次市政府再次强调执行这一政策,使该项补贴政策成为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对提高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积极性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通知》第六条是“加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一方面鼓励中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研发新产品,另一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向科技研发等新兴领域拓展。也就是说: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市政府将向进入新兴领域的中小企业给予更多的扶持。

《通知》的发布,无疑将极大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随着国家相关部委和我市有关市级部门的专项配套政策的出台,将形成比较完整的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支撑体系。

二、关于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建设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4年开始通过抓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达到以创业带动结业的目的,并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纳入“八大民心工程”建设范围。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共110个,入驻企业4322户,解决就业28.15万人,农民工18.53万人,实现销售收入500多亿元,利税50亿元。其中“两翼”29个,入驻企业986户,提供就业10.92万人,就地就近就业的农民工8.52万人,销售收入125.9亿元,利税3.27亿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一方面,为有序引导小企业集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起到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形成了以纺织、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家具等各具特色的创业基地。另一方面,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以来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8.15万人,其中农民工18.53万人,对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既解决了库区移民的就业难题,又实现了留得住、有工打、能增收的目的,从而也消除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进一步推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同时,各地小企业创业基地主要以区域资源为依托,统筹本地区中小企业与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小企业创业基地,改变了过去“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农村工业发展模式。由于众多工业企业向创业基地所在地小城镇集中,带来了人口的快速集聚,为工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配套服务的吃、住、行、娱等三产服务企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步伐,为进一步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到目前为止,全市分三批共认定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27个,规划面积为65.8平方公里,建成面积为28.7平方公里,入驻企业3137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66户;实现营业收入501.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34.8亿元。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5个,50亿元以上的2个;从业人员达到19.1万人;利润总额25.9亿元;实现税金15.9亿元。初步形成了涪陵榨菜、璧山鞋业、荣昌兽药、大足五金、沙坪坝纺织等在西部乃至全国都极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使相关的要素集聚效应明显,呈现出中小企业集约发展的新态势。特别是随着特色产业基地从业人员的增加,其社会效益贡献逐渐增大,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统筹城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这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正朝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特色产业基地内的项目发展由中小项目向大项目转变,二是由初加工项目向精深加工项目转变,三是由内向型项目向外向型项目转变。资源配置空间布局优化、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步伐必将得到明显加快。

(三)关于都市工业发展

随着我市主城区“退二进三”战略的实施,大量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必须外迁,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产业“空虚化”现象。为应对大量工业企业外迁而开始出现的城市工业空虚和经济增长乏力的问题,市政府提出了我市主城区和六个区域中心城市要通过充分利用城区闲置的厂房和楼宇,推进都市楼宇工业园建设,发展都市工业来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于2005年2月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5]20号),正式确定在主城九区和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等15个区开展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2008年,经市政府同意,将推进都市工业发展任务扩展到本市各区、城镇人口15万人以上的县城)。

经过五年的建设,在以抓规划实施,政策落实,环境优化,招商引资,结构调整,搞好服务为抓手的基础上,全市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从无到有,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的势头,初步形成了业主得租金、财政得税收、下岗失业人员得岗位、入驻企业得壮大、综合环境得改善、当地经济社会得发展的“多赢”局面。对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改善城市经济布局,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稳定和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市都市工业园(楼宇)累计建成达95个,其中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77个;入住企业2178户,实现销售收入730亿元,利税6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3.6万个;利用闲置资产建成的都市工业园(楼宇)面积达582.27平方米,占全市都市工业园(楼宇)总面积的78.6%。都市工业园(楼宇)的建设,使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闲置的资产得以充分利用,这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节约资源都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同时,还有一部分入住都市工业园(楼宇)的企业因生产规模的扩大搬出进入特色园区,寻求更大的发展,使都市工业园(楼宇)还成为了“企业孵化器”,有利推动了中小企业企业的发展。

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激励机制

2008年1月,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7号)。该文件主要就全市各区县发展中小企业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对象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该考核办法设计了一套比较科学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能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县发展中小企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区县进行奖励。该考核办法实施3年多来,效果明显,对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该考核办法中还规定了评选全市民营企业五十强,获得五十强的民营企业,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称号,按照国家及市有关优惠政策的上限扶持其发展。

四、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我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较多,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扶持体系。《通知》中针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上明确规定:除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外,其他市级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应给予适度倾斜,使用总额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这条具体的资金扶持政策规定,将使我市中小企业会得到更多的财政资金扶持。就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而言,每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发展激励机制、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信息化、信用担保、创业培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和都市工业发展等方面。一般而言,具体分为成长工程、创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都市工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和招商引资六大类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对成长工程类项目的资金支持

1.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淘汰落后、扩大规模的在建工业技改项目。二是企业技改投入强度较大,产出强度达到一定水平,扩产项目实施后企业销售收入比技改前增长50%以上、利润增长不低于30%。三是企业设立并生产经营两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规范,诚实守信;当年未获得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四是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次年底前能够完工的项目。

2.申报材料和支持方式:(1)申报材料: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区县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报告》;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成长工程类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贴息的项目须提供贷款合同和项目贷款凭证复印件,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直接补助的项目须提供自有资金已投入的凭证复印件,直接补助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资金。(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和贴息,以贴息为主。

(二)对创业基地类项目的资金支持

1.条件:经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业主。2.申报材料和支持方式:(1)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区县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报告》(含基地环境整治投入情况、企业孵化及服务成效情况的总结);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创业基地类);基地建设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按规定的年度的基地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提供环境整治已投入建设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开展了环评的提供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2)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基地业主建设单位已投入资金。

(三)对特色产业基地类项目的资金支持

1.条件:经认定或复查合格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业主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材料和支持方式:(1)申报材料:项目实施业主向所在区县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报告》(含产业基地环境整治投入情况、主导产业发展及服务成效情况的总结);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特色产业基地类);基地建设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环境整治已投入资金的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2)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基地业主建设单位已投入资金。

(四)对都市工业类项目的资金支持

1.条件:已认定的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的建设业主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和支持方式:(1)申报材料: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都市工业类);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进展情况简介(含已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及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环境整治项目情况及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已支出凭证复印件;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认定批文复印件;都市工业园(楼宇)规划文本(产业发展规划);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资料。2.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已投入资金。

(五)对技术创新(信息化)类项目的资金金支持 1.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信息化管理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我市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本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有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项目资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信息化管理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2.申报材料和支持方式:(1)申报材料: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区县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报告》(企业和项目简介);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技术创新及信息化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专利证书;项目技术创新查新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2)支持方式:以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六)对招商引资的资金支持

1.条件:与市中小企业局或区县中小企业局签订了招商引资代理协议,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协会等中小企业服务组织;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区县政府确认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确认的项目。2.申报材料和支持方式:(1)申报材料: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招商引资项目补助类);制定年度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市外招商项目汇总表;招商引资项目合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复印件);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所在区县的银行进帐单或相关投资发票(复印件)。(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五、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当前我市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缺口大、渠道窄、成本高等三大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外部的原因,又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推进各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计划”。从2004年开始,市中小企业局就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先后推出了国开行的“中小企业100亿担保贷款金融服务计划”、市商业银行的“311金融服务计划”、市农村商业银行的“322金融服务计划”、市工商银行的“324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计划”、渣打银行重庆分行与“一小时”经济圈的中小企业局签定框架性协议等等。为应对金融危机,还推出了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担保200亿元的“暖冬计划”、工商银行重庆分行的“启明星计划,与三峡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分别签订3年向中小企业贷款200亿元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农行重庆市分行签订了3年向中小企业贷款5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等等。这一系列的金融服务计划和合作协议,增大了中小企业贷款总量,有力地助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是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从1999年开始试点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全市担保机构从无到有,并逐步发展壮大,已基本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规模发展集团化的发展格局。据不完全统计,到去年底为止,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26家,注册资本达119.2亿元,实收资本99.46亿元,累计担保额达553.1亿元,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担保行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2009年市财政安排了1500万元用于对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保费补贴,直接拉动银行贷款15亿多。仅今年上半年,市中小企业局还积极争取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专项资金补助2340万元;同时还组织了国家对担保机构免营业税的申报工作和落实了重庆市2009年免征营业税的担保机构。

三是探索多渠道头款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一方面是发行了中小企业中期集合票据,为4家企业成功发行3.68亿元。目前,经市政府已批准同意。又收集了一批企业,并已与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发行中期集合票据的合作协议,近期将有6 家企业发行6亿元集合票据。另一方面还积极探索利用私募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于去年4月29日与北京德柏金资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首批互助基金20亿元,今后将根据重庆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到90至180亿元。

六、关于相关政策咨询途径

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较多,可以查询的渠道也较多。有以下几个渠道可以查询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6

转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培育成长机制,把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工作全面推向深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成长 意见 通知

派,市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

-1-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实施意见

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要力量。为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扶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线,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持政策,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努力打造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的中小企业群体。

二、工作目标

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中小企业的经济总量、经营规模、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等有显著的提高。

(一)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等有显著提升。

(二)管理水平和效益稳步提高,创业者素质逐年提升,中小

企业的成活率、成长率和创业成功率不断提高,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数量每年增长10%左右。

(三)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个私经济上缴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每年增加1—2个百分点,累计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中小企业成长环境。《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发改委以及科技、财政、人事、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国土、银监和工商联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指导中小企业诚信经营、按规建账、依法纳税。重视对中小企业在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监察、指导和帮助。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内部文化建设,增强中小企业的社会亲和力和职工凝聚力。

(三)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工业集中区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载体,工业集中区是提高中小企业集约化程度的平台。各地要制定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强化工业集中区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在创业基地发展,向工业集中区集中。要利用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和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在符合规划和政策的前提下,国

土部门对创业基地和工业集中区的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

(四)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要通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尽快形成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覆盖全市、面向民众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使其真正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组织。

(五)加大中小企业资金扶持力度。银行要按照国家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设计金融产品、简化工作程序,为中小企业的成长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用需求,银行要优先授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的金融服务。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增强担保功能,扩大担保规模及担保面,力争至2008年,全市担保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金额累计超过300亿元,受担保企业达到1万家。对参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担保机构,财税部门要优先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六)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各地要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编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规划。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券商、律师、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全市争取每年有10家企业列入上市培育计划,2—3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活动给予资助,对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七)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力度。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

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积极引进并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转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各级财政要对中小企业的新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设备改造等技术进步给予重点资助或奖励。

(八)加大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力度。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指导与帮助,促进和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中小企业开拓重要国内外市场、建设重要原材料基地和参加各种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给予资助。

(九)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要选择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服务对象,用三年时间,通过整合利用科技、财政、金融、培训、人才等优势资源,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社会贡献翻番,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有重点地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指导“成长型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商标,力争三年内,“成长型中小企业”成为我市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生力军。从今年起,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定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也要认定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十)实施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以及国家、省有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为中小

企业提供专业培训,提高中小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一)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计划。完善“苏州企业在线网”,逐步延伸拓展,形成覆盖全市、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成长型中小企业”建立网站,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促进产品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7

1 种养结合家庭生态农场的概念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种养结合家庭生态农场模式是在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基础上, 发展适度规模畜禽养殖, 农场经营户既种植农作物又饲养畜禽, 将畜禽粪尿经无害化处理就近还田, 形成种植业与养殖业一体化生产模式[2]。

该模式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生产和粪尿资源化利用, 改善了农牧业生产环境, 提高了畜禽成活率和养殖水平, 降低了农田化肥使用量和农业生产成本, 提高了农牧产品产量和质量, 并通过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直接良性循环, 改变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 拓展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空间。加快培育发展农牧结合型家庭生态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思路举措。

1.1 能够缓解用地、污染问题, 确保畜产品生产稳步增长

近年来, 随着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加上禁养区、限养区政策的实施, 畜牧业受用地和养殖污染的制约日趋突出, 确保生猪等主要畜产品稳步增长压力也越来越大。通过实施农牧结合, 种养平衡, 促进生态家庭畜牧业建设, 能够有效解决畜禽养殖用地和畜禽养殖污染两大问题, 实现畜牧业在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加快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

1.2 能够提高农作物和畜禽产品产量、质量水平, 确保农牧业收入稳定增加

随着饲料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畜禽疫病的增多以及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频发, 农村居民增收难度越来越大。实行种养结合、以农养牧、以牧促农能够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充分循环利用,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实现产量、质量、效益的最大化。一是畜禽粪便经自然发酵、沼气发酵、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处理后施用到自有农田园地, 在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零排放的同时, 畜禽养殖自身环境发生了根本好转, 畜禽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 饲料转化率明显提高;抗生素等兽药使用量下降、残留减少, 畜产品单位产量和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二是堆肥、有机肥和沼渣、沼液的还田利用, 能够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 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 农作物成本降低, 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据统计, 我国仅50%的粮食产量来自于土壤基肥, 有70%的土地属于中低产田。鼓励种养结合家庭生态农场模式的发展, 有利于彻底改变这种现状。三是由于青饲料供应的增加, 畜禽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饲料成本明显下降。通过种养结合, 能够提高种植业和养殖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另外, 家庭农场如果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产品质量安全也会更有保障。

1.3 能够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的能源需求超高速增长, 能源消费过度依赖煤炭和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 对资源的可持续供应造成压力。因此, 采取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模式, 通过建设户用小型沼气, 以畜禽粪污和农业秸秆及下脚料为原料进行沼气生产, 能够缓解日趋严峻的能源压力, 优化能源结构, 节约煤炭消耗, 减少甲烷、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减少化学需氧量 (COD) 、氨氮等污染物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据专家介绍, 1头奶牛 (约等于2头肉牛或5头猪或10只羊或200只家禽) 的粪便每天能产生1 m3沼气, 1 m3沼气能发1.6~2.0 k W·h电。农村草堆、粪堆、垃圾堆“三大堆”问题, 脏、乱、差现象也会得到明显改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到加强, 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1.4 能够减轻农业、农村发展压力,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耕地面积日趋减少的今天, 过度使用的化肥、农药、农膜、转基因种子, 正在悄然改变十几亿国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面临巨大压力[3]。要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从源头做起, 搞好农牧结合, 促进家庭生态农场建设, 让畜禽养殖实现清洁生产, 让贫瘠板结的土地变得日益丰盈, 让农业生产回归到生态有机循环的良性状态, 让居民能够吃上安全的食物, 实现动物、植物、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 以及各自价值的充分利用和发挥, 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1.5 能够保护土地、水和生态环境, 符合未来发展的趋势

在“第七届生态文明国际论坛”上, 来自联合国的报告称, 小型、多样化生产的农场比大型工业化单一生产的农场更能够有利于生态空间, 更能够保护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单位土地面积产量更高, 更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4]。

2 山东省目前家庭养殖的存在形式、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家庭农场是一个新生事物, 中国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 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家庭农场可以抵押的资产又很少, 融资难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由于缺少资金, 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 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 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对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 因其配套作物种植的情况不同其特点和问题也有所不同。

2.1 单纯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

2.1.1 特点

没有种植用地, 单纯以养殖为收入来源;一般都采用干清粪工艺, 畜禽固体粪便出售给周围农户或有机肥生产企业;尿液和污水直接排入临近沟渠或天然池塘, 大部分靠自然渗漏或挥发处理, 少量随农田灌溉施入农田。

2.1.2 存在的问题

养殖户没有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2.2 既从事畜禽养殖又从事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

2.2.1 特点

养殖户自有或通过土地流转租用一部分土地进行种养结合, 同时以种植和养殖作为收入来源;种植区和养殖区相邻的, 一般通过粪污三级沉淀自然发酵处理就近还田, 或采用户用沼气池, 产生的沼气用于生活或生产, 沼渣、沼液就近还田;种植区和养殖区距离间隔较远的, 一般畜禽养殖采用干清粪工艺, 固体粪便经堆积发酵还田, 尿液和污水直接排入临近沟渠或天然池塘, 大部分靠自然渗漏或挥发处理, 少量随农田灌溉施入农田。

2.2.2 存在的问题

虽然种植、养殖同时存在, 实现了农牧结合, 但种养难以达到持续平衡, 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系统理论和实用技术方面的指导, 土地消纳能力难以判断, 也缺乏可以借鉴的成功模式;另一方面, 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租期不稳定, 种植面积时大时小。另外, 种植和养殖距离较远的, 由于缺乏污水运输工具或配套管网, 又无配套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设施, 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2.3 与周围种植户形成契约关系的畜禽养殖家庭农场

2.3.1 特点

畜禽养殖户和周围1个或多个种植户签订粪污处理或 (和) 青贮饲料供应方面的合同, 畜禽粪污通过种养结合部分或全部被种植户土地消纳。

2.3.2 存在的问题

这种契约关系往往一年一签, 不够牢固, 自然难以实现种养平衡。

3 措施建议

推广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应明确定义, 加强配套技术研究, 树立农牧结合示范模式, 加大扶持力度, 制定优惠政策, 为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1 明确认定标准、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

认定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环境, 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因地制宜, 不可一刀切, 但必备条件是“种养平衡、增产不增污”。对符合条件的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 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 给予政策扶持。建议设立促进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发展专项基金, 加快家庭农场畜禽养殖与作物种植配套布局;加大对家庭农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补助。通过项目倾斜、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的发展。

3.2 落实确权登记工作, 规范土地流转机制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土地流转规范合同书, 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 稳定流转规模, 使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同时, 防止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 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

3.3 加强产业规划咨询工作, 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山东省作为畜牧大省, 肉蛋奶总产量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要使畜牧大省变为畜牧强省, 再创山东畜牧业新优势, 必须加强畜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咨询, 对新上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 解决产业发展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加强农牧结合、种养平衡配套技术研究, 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粪污处理原位降解技术、自然发酵技术、沼气工程技术、有机肥生产技术, 熟化、示范、推广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2-2-75” (即一家2口人、种2 hm2土地、养75头生猪) 、“3-2-15000” (即一家3口人、种2 hm2土地, 养15 000只蛋鸡) 等模式。

3.4 加强部门联动, 促进家庭生态农场发展

农牧结合型家庭生态农场的建立涉及土地、农业、畜牧、环保、能源等多个部门, 任何一个部门不积极、不主动都会影响整个工作的开展速度和运行质量,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调整或废除不利于农牧结合家庭生态农场发展的条款, 加快政策衔接, 出台家庭农场养殖用地作为农用地、沼气发电补贴等政策, 多部门联动推进家庭农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史家胜, 周家栋.关于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思考[J].云南农村经济, 2013 (4) :10-12.

[2]顾晓峰.小型种养结合生态家庭农场模式的探索与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 2010.

[3]陈树祯.论生态农业与有机农业的重要意义[EB/OL]. (2011-07-17) [2014-02-12].http:zgxcfx.com/Article/46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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