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8-16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共9篇)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1

为了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确定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十六项重点工程,把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作为十六项重点工程之一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市委、市政府面对当前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适应品牌发展和品牌消费的新趋势,作出的科学决策。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可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可以促进资源整合,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品牌农产品优化配置,实现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载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可以实现品牌销售,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农产品市场,是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市农产品品牌数量较少、特别是名牌少,品牌知名度低,品牌效应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都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品牌就是信誉、就是竞争力、就是无形资产、就是效益的理念,把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品牌农业纳

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点任务,着力推动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步伐,加大名牌农产品培育力度,不断提升我市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明确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各种经贸洽谈会、农产品展销会和网络媒体为平台,以创建国家名牌、省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为重点,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突出重点产品,打造知名品牌,为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是: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2011年,全市新增农产品品牌30个以上。其中丰润、丰南、滦县、滦南、乐亭、迁安、迁西、遵化、玉田每个县(市)区发展3个以上,开平、古冶、唐海每个县区发展2个以上;在现有农产品品牌中争取培育省级以上名牌5个以上;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10个以上。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150个以上生产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农产品品牌。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品牌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一)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夯实农产品品牌的质量基础。要以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应用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广泛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做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管要求,结合优势农产品布局,以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二)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产品品牌主体。要加快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产品,建立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合作社,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步伐,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包装上市。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促进品牌农产品包装上市,促进农产品的品牌销售。同时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切实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要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把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作为农产品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内外通行规则和市场需求,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依托优势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积极组织名牌农产品申报认证,树立良好品牌信誉和形象。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的申报认证工作。要整合现有地方农产品品牌资源,通过申报认证,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在此基础上,加强包装、扩大宣传,大力推介,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要建立完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加强农产品出口市场研究,努力提高农产品出口份额。围绕农产品展示展销,继续组织参加各类大型农业会展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推介和宣传品牌,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产品、使用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七)自觉维护品牌形象,确保农产品品牌健康发展。要加强品牌保护,努力维护品牌的质量信誉,保障农产品品牌健康发展,对恪守信用者要予以宣传表彰。品牌主体要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八)加强网站建设,构筑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要对市县农合联、龙头企业所建网站进行完善提高,建立当地名优农产品资源、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经纪人与专业合作社数据库。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及时搜集整理和分析预测国内外名优农产品市场需求动态,定期发布各地名优农产品生产情况和供求信息,促进产销有效对接,实现品牌农产品顺畅销售。

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以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付国民为名誉组长,市供销社主任、农合联会长李元新任组长,市委农工委副书记王晓峰、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王永红和市供销社副调研员、农合联秘书长杜九如为副组长的唐山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合联秘书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合联要按照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做好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计划,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乡镇级农合联分会作用,建立健全“以标准促生产、以品牌促营销、以营销兴产业、以产业促增收”的工作运行机制,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制度,对当年新注册的农产品品牌每个一次性奖补5000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补5万元;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和“河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补2万元。

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和奖励政策,促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宣传推介。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专题报道、网上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产品和品牌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市在唐山电视台每周推出一个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品牌进行宣传推介。以唐山市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为平台,集中宣传推介我市的品牌农产品,提高外地消费群体对我市品牌农产品的认知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和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宣传,加强横向、纵向宣传,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竞争力。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2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 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服务条件显著改善,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 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 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 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 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 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 (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下同) 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 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 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 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 促进合理用药,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 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 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11—2020年) 》要求,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 (卫生) 院校 (含中医药院校) 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 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 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 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 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 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 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含全科医生) 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 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 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 统一组织, 单独命题, 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 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 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 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 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 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 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 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 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各地要结合实际, 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 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 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 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 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 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 (区、市) 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 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 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 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2015年3月6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3

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打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到2020年,实现国内外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山东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

筹建山东品牌农产品网上商城

《意见》指出,山东将以“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为主题,打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计划到2015年,完成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的设计方案,并面向国内外正式推出。到2020年,实现整体品牌形象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同时,到2020年,培育知名区域公用品牌50个,打造培育一批粮食、油料、果品、蔬菜、食用菌、苗木花卉、茶叶、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十大产业知名企业产品品牌。

根据《意见》,今后将筹建山东品牌农产品网上商城,覆盖山东主要品牌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同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推介”的原则,先期在有基础的地区设立集展示、销售、电商和品牌宣传为一体的山东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作为推介山东农产品的窗口。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义乌各筹建1个,在全省17市各筹建1个,在境外筹建1个。

推进“食安山东”

力争2020年全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超98%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山东将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加快建立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质量安全。大力推进“食安山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今后,山东将制定一个山东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强化政府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形成目录,由政府统一组织发布,动态管理,鼓励引导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做大品牌、保护品牌。

此外,山东还将强化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加强“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认证管理,健全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研究制定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使用的授权和监管办法,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4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实现依法理财,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此,必须加快财政立法,健全财政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确保财政行为规范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财政法制建设上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自身建设的需要,对照财政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把财政法治建设与整个财政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着力解决财政管理过程中不依法、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财政部门要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实践中来,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推动“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财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财政法制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要求,并强化指导、监督,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二是健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事关财政工作全局,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坚持不懈地推进,才能取得成效。因此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把财政法制建设纳入财政工作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法

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花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要健全财政法制建设的领导机构,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辖区财政系统的法治财政建设和目标考核工作,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责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目标考核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法治财政建设顺利开展。

三是努力形成财政法制建设的合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财政法制建设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内设各科室财政法制建设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制,把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财政法制建设的各项要求成为各股室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范。要建立县财政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台帐,作为行业评价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要结合条线工作考核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通过局务会议,实行民主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实际。同时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监督,多汇报、多沟通,确保财政法制建设融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局。

四是创新财政法制建设的工作措施。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推进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新举措。同时财政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多的是要靠我们自己的研究、探索和不断完善。目前的指标是阶段性的,今后要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因此,财政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加强财政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5

关于加强建设“平安库车”宣传工作

实 施 意 见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以及地区《关于开展平安建设“五个一”宣传活动的通知》及县上《关于加强建设“平安库车”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加强建设“平安库车”“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平安库车”的决策部署,坚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按照“三贴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要求,把宣传工作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气氛浓的建设“平安库车”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设平安库车活动的热情,凝聚社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平安库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我镇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和深入有序进行,特成立库车镇开展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军(镇党委书记)副组长:吐地买买提(镇人大主席)

成 员:张光元(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艾肯克然木(镇党委委员)

艾合买提依沙克(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吐逊阿依吾买尔(镇党委委员)

田文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庆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吐尔洪买买提明(副镇长)

巴拉提库尔班(副镇长)

阿不力肯木买买提(副镇长)

张国庆(新城办事处指导员)

齐晓良(东城办事处主任)艾海提依明(萨克萨克办事处主任)艾肯阿不拉(热斯坦办事处指导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光元同志兼任。

三、宣传重点

要着眼于整个“平安库车”建设和总体规划的具体安排来确定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充分体现宣传工作与“平安库车”建设紧紧相随、密切配合、鼓舞推动、提供服务的特征和作用。在为期三年的“平安库车”“平安社区”建设中,要突出以下几个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建设“平安库车”“平安社区”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任务措施,以及县党委政府建设“平安库车”的坚强决心,提高全党全民的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平安创建意识,把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大力宣传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建设“平安库车”“平安社区”建设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明显成效,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更快更好落实,把“平安库车”“平安社区”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3、大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辖区居民参与“平安库车”“平安社区”建设的生动事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常识,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治安防范、依法办事、见义勇为的意识及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对在建设“平安库车”“平安社区”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无效、问题突出的单位,以及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进行有选择的暴光,督促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四、任务措施

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具体运作上,要遵循宣传工作自身规律,以人文关怀的视野、人性化的色度、富有人情味的表现手法,特别要利用新颖快捷的传播形式,以灵活多样的载体、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努力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动静结合的宣传态势。

(一)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努力营造建设“平安库车”的浓厚氛围。

1、发放平安建设宣传画(由地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

2、县综治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辑印制《创建平安库车,你我共同参与》居民安全常识手册。

3、公路主干线、城区主街道、所在办事处、社区设置大型户外平安宣传版面。

4、各办事处、社区各单位要根据居民住宅实际,因地制宜地制作一些平安建设警示牌。警示牌的内容为“请您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增强案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障个人安全、家庭安全”。

5、街道办均悬挂一条平安建设宣传横幅。

6、举办以建设“平安库车”共建美好家园为主要题的书法、美术、诗歌、摄影展(由各办事处抓好落实)。

7、库车镇印制“平安乡镇”宣传资料,分发到各办事处、社区各家各户,并张贴到墙上(由各办事处、社区落实)。

8、各办事处、社区要在农机具、商店、饭馆等公共场所张贴平安建设彩喷标语(由各办事处、社区落实)。

9、库库车镇各办事处、社区广播站要开辟平安建设专栏(由各办事处、社区牵头落实)。

(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的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对人们的思想、行为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善于运用和充分发挥其宣传报道“平安库车”的主阵地作用。各办事处、社区新闻、信息报道组要把建设“平安库车”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精心策划,整体安排,分段实施,在宣传节奏上要把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高潮迭起,又要细水长流,始终保持良好的宣传势头。各办事处、社区要及时向广电局、外宣办、库车外宣网站等通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重大举措和明显成效的情况,提供生动而准确的宣传报道线索、资料事件,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水平,使“平安库车”的宣传报道做到报刊上有文、广播中有声,屏幕上有影。

(三)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确保宣传效果。各办事处要发挥党政干部、居委会青年志愿者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社会到家庭、从机关到基层、从社区到居民、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建设“平安库车”的热情,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齐心协力共创“平安库车”。

五、组织领导

全面建设“平安库车”宣传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政策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办事处、社区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1、各办事处、社区要充分认识搞好宣传工作对于团结鼓舞各族干部群众胜利实现建设“平安库车”的总体目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富裕型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觉把“平安乡镇”“平安社区”的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同表彰。

2、“平安库车”宣传工作由办事处、社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3、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为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4、有效管理政法宣传资源,对涉及重大案件、敏感问题的,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要加强预测和信息反馈,及时化解负面宣传影响。对违法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的领导责任。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6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特色城市风貌,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我县“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努力打造和谐宜居、产城融合、富有活力的现代城市。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

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1、坚持“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明确中心城、乡镇、村庄发展定位和目标,编制完善各类规划,引领县城、集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2、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城乡建设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分清轻重缓急,优先改善人居生态环境,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3、坚持“依法推进、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管理的热情。

(三)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推进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集约开发、高效运行、精细管理,致力打造发展充满活力、环境美丽宜居、文化富有特色、社会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环境美丽宜居。实施美丽宜居家园建设行动,努力打造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优良的怡居环境,彰显自然环境之美、景观特色之美、文化交融之美、城乡协调之美、和乐宜居之美。

——文化富有特色。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打造

既融合传统又体现时代特征的建筑和园林精品,有效保护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社会和谐文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行为方式,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一)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

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努力减少“城中村”。

(三)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更加符合**县实际,满足群众需求,体现地域特色。加强建筑设计规划审查,注重公共建筑设计管理,杜绝贪大求洋、媚俗怪异、盲目模仿的建筑设计。

(四)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健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规划管理工作体系。重大事项应经专家评估,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发挥规划展示馆宣传、公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规划”。

(五)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六)严格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即法”意识,依法实施规划。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加强地上、地下、空中、建筑立面等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建立公共空间规划审批

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城区乱搭乱建,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违法建设动态监管,确保“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拆违风险评估与防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城市功能

(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城区“七纵十三横”道路建设和老城区道路改造提升以及城市出入口道路建设,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十三五”末,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道路畅通率达到95%以上。

(八)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21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

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九)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一)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二)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2020年底,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三)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

(十四)强化污水大气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50年)》,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县城城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新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循环化和沼气池处理,在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循环发展能力,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等项目。2020年,敏感区域(重点河流、湖泊、重点水库)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截入、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自净能力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十五)加强垃圾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市场、市民“三手同向发力”,全面推动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和区域统筹处理,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加快推动垃圾治理区域统筹,建立生活垃圾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费价格机制。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和处理宣教基地,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单位等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倡导文明、节

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简包净菜入城,减少一次性饭盒、筷子、购物袋等制品使用。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十六)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以“四湖一溪一渠、四路一区一村”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为指导,全力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按照县域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标准,完善城区旅游设施项目,实施县城临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将县城建设成为全县旅游集散中心。完善集镇旅游服务功能,打造鸳鸯湖、金沙湖、金鼎湖等一批旅游特色景点。按照“五有五无五统一”(有绿化、有路灯、有雨污分流、有人行设施、有配套管网,无暴露垃圾、无乱设乱挂、无违章乱建、无出店经营、无车辆乱停,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立面、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要求,有序开展县城和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2020完成县域内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形成各具特色、风景优美的乡村旅游景观带。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上规模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项目。

五、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十七)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强化“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建筑方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设计理念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动建筑设计管理改革,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

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全县优秀建筑设计评选,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加大对优秀设计作品和主创人员的推介力度,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十八)推动建筑方式转型。推动建筑行业向产业化、现代化转型。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建立和完善全县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健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政策的奖励支持力度,着力引入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县创建5个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小区。

(十九)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厘清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各类产业园区相关人员阻挠、干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运用质量责任保险,推广“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远程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二十)加强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城市总体规划要有城市设计导则内容,规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历史文化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形成与地域环境、文化特色相协调的建筑风貌。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需要,积极开展特定地块的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单体建

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的文化特色要求,坚决遏制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建立城市重要特色风貌清单制度,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的城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技术导则,提升城市设计能力水平。

(二十一)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重点保护好古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历史建筑,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历史风貌。充分发掘湖南特色的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提炼文化元素,融入新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突出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式和色彩。协调处理好棚户区改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禁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行拆除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之实。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

六、加快城市管理转型升级

(二十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组织体系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扩展,在居民区建立从社区到楼栋的纵向组织体系。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社区服务活动中心设施的规划建设,增强社区的综合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十三)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县级层面物业管理工作,以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导向,推行“互联网+现代物业”战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开展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加快推出一批竞争力较强、信用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进既有小区综合整治和改造,普及物业管理,新竣工商品房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到2020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十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扶贫帮困、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优化志愿服务平台,培养志愿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规范市民行为,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公约守则和行为准则,针对不文明行为建立系统完备的管理机制,明确惩治措施。

(二十五)做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城市人口信息数据统计,发挥统计、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治等部门在城市基础数据方面的信息采集优势,提高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城市统计服务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城

建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城市建设的基础信息,统筹城市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明确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七、强化组织和要素保障

(二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围绕本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县领导联系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制度。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执法责任,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加强管线建设、工程外围协调,建立更加高效、顺畅的建设机制。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以特许经营权为核心,全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在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通过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方式,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市场准入,健全完善中期评估、成本监审、价格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

(二十八)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城乡管理“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环

境治理的氛围。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7

该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分类引导,在专项设立阶段统筹协调把握技术标准研制需求,在专项项目(课题)立项阶段明确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在专项项目(课题)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研制的要求与服务,在专项项目(课题)验收阶段把握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支持在研和已结题验收专项的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加强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统计与应用,加强技术标准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鼓励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该指导意见,在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实施中,专业机构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前期参与专项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指南编写标准化专家的技术咨询与评议作用;在标准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及确定中,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将修订标准作为研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主动与原标准编制单位进行有效沟通;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变更中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前就标准研制任务变更事项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协调沟通,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变更后标准的性质、类型、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任务的变更,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征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为标准研制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方法的服务与指导。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目标,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文明意识、生态意识、发展意识、国际意识,为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体制机制,保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旺盛生机和活力;坚持统筹城乡,从实际出发,适应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切忌形式主义,务求创建实效。

二、以创建文明生态村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一)深化文明生态村创建。按照海南省《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创建文明生态村,同时选择若干个完成阶段性创建任务的文明生态村,进行转型升级、巩固提高。要把建设文明生态村与建设热带高效农业示范区、文明生态集镇一起规划、一起立项、一起启动、一起实施,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联动发展。既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村(镇),又要把创建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问题村、矛盾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新农办、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二)发展生态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从各镇、村庄的实际出发,突出生态特色,抓生产促创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发展特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品牌农业;落实惠农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基地,大力发展标准化农业;加强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和创新,继续实施“农业科技110”工程,创建科技示范户,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引导农民利用网络信息,进一步了解各地行情,掌握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信息。积极开展“送科普下乡”活动,推动农村科技普及和新技术的传授。建立健全农村流通体系,支持流通企业直接到乡镇、建制村创办连锁化的“农家店”;做好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建材下乡补贴工作。继续开展送资料、送科技、送新项目、送新成果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三)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规划开发乡村游、农家乐产业,制定相关标准,有序地发展特色旅游。突出黎苗村落风貌、沿海田园风貌和乡土村庄特色,创建风情小镇型文明生态镇和创建以“特色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文明生态村”。

责任单位:市新农办、市旅游委、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在农村广大群众中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突出抓好村庄建设规划,完善配套设施。继续推进环境卫生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施改水、改路、改厕、改圈和民房改造,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强调“绿化”,支持“绿化”,加大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民宗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五)培育生态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农村文化工程,完善文体设施。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十二五”期间所有通电农村农户能够收听到3 套广播,收看到3-4套电视节目。加快镇宣传文化站、农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实现人均一册藏书,解决好农村“看书难”问题。积极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逐步实现一个建制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名村。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农村业余演出队的发展,培养农民自己的文化队伍;鼓励支持图书馆、文化馆深入农村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拓宽农村文化服务的途径和渠道。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做到常下乡、常在乡。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进一步净化农村社会文化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文明办

(六)倡导文明新风尚,培育新型农民。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在广大农村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破除落后的生育观念,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不断提高人口质量。不断完善群众移风易俗自治组织,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稳定。推行婚俗改革,喜事新办;提倡火葬、丧事简办。进一步落实农村优抚政策,建设农村养老敬老中心,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生活得到保障。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完善文化设施设备的配备;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向孤寡老人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农技专家、科普人员、文体骨干,开展科技、文化和体育健身志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农村志愿服务队伍。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三、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注农村人口多的村庄幼托教育,辍学的未成年人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建设好农村卫生院、所,培养农村医务人员,提高医务水平,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防疫防病工作,防止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体系,通过“送法下乡”、法制文艺演出、集市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落实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保护农田面积,保护原生态,节约土地,发挥镇土地管理所功能作用,合理规划宅基地,核发农民宅基地权证。努力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相应配套惠及农村。继续抓好乡村畅通工程,做到村相通路连结,逐步规划开通农村公交。大力改造加固病险水库,提高灌溉能力,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系。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每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同时,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精神鼓励等多种方法,培育动力机制,激发创建热情。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班子、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组织力量,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对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没有收到实效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市文明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担负起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完善和加强我市镇级和村级的精神文明组织建设,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搞好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三)增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保证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并向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用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出资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新农办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政机关、驻市军警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与村镇开展结队共建活动,帮助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带头支持周边农村创建工作。鼓励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志愿者、返乡创业农民和“五老”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9

襄垣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发挥行评办明察暗访和跟踪督办反馈的有效监督作用,切实找准全县参评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推动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推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及基层站所积极整改,确保明察暗访工作深入、扎实、有效、规范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明察暗访坚持以教育、规范为原则,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政廉洁、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为工作主线,通过明察暗访工作的开展,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

识,确保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明察暗访范围

县直所有参评部门、行业以及设在各级的分支机构和基层站所。

重点检查的单位:

(一)县直所有参评部门和行业上报的重点科室或岗位。

(二)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

(三)交警队、派出所。

(四)交运局管辖的涉路科室和各类收费站、公交站点、超限检测点。

(五)住建局管辖的供水、供气、供热及其收费窗口。

(六)供电公司管辖的供电所、收费窗口。

以上暗访范围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包括本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发生违规行为被查实的,视同本单位违规,在哪个部门违规追究哪个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发生违规行为被查实的,视同本单位违规,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管理不严的责任。

三、明察暗访内容

(一)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制度、方案、措施是否健全、完善、有效。

(二)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具体情况。

1、作风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现象以及参与赌博和其他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

2、政务公开情况。是否在公开专栏或政府网站公示政风行风承诺内容及办事程序等;是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规范、流于形式等问题;

3、服务效能情况。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窗口受理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无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结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

4、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三)群众反映、举报或政风行风评议方面发现问题的核实、检查整改情况。

(四)其他需要明察暗访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县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与群众对话、随机抽查、电话暗访、委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记者和群众代表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实施并开展工作。

五、对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处分意见

依照“有责必问、失职必究”的原则,对明察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县行评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党纪政纪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建议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以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一)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建议对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警告等处理,对部门负责人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等处理,同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1、上班迟到、早退的,单位或部门未认真执行签到和

请销假制度的;

2、上班期间不坚守岗位,无正当理由离岗、脱岗,未实行AB岗工作制的,未设置告示牌告知服务对象的;

3、服务、投诉电话无人接听或接听电话不文明的;

4、工作人员上班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胸卡或未设置台卡,执法人员执法时未佩戴执法证(上岗证)的;

5、办公环境或服务大厅脏、乱、差、秩序混乱的;

6、服务窗口没有切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没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的,或业务不熟练、效率低造成排长队、客户有意见、影响部门和行业形象的;

7;公车私用、执法车辆滥用警灯、公务用车停放在饭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门口等影响政府、公务员形象的行为和现象。

(二)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被检查部门、行业及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建议对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诫勉谈话、警告、停职检查、行政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理,当事人是党员的,可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可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临时或借调人员的,辞退或退回原单位,并作出工作鉴定及处分建议;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警告等处理;同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8、没有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

9、在收费过程中存在“捆绑”、“搭车”收费或乱收费、乱罚款、超标准收费的;

10、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经转办、督办仍推诿扯皮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解决的;

12、对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转办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投诉案件以及职责范围内投诉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的;

13、违反规定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

14、在《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交通热线》、《聚焦政风行风》等栏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彻底解决,重复或反复出现的;

15、承诺事项不兑现的;

16、工作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无正当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

17、与明察暗访人员发生争执,或在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后消极应付,阻挠、威胁检查人员正常检查的。(注:被检查人采取突然关机、拔掉电源等行为的,按照既有事实从重论处)。

(三)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被检查部门和行业存在以下问题的,建议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诫勉谈话、警告、停职检查、行政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理,当事人是党员的,可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可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临时或借调人员的,辞退或退回原单位,并作出工作鉴定及处分建议;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警告、停职检查等处理;同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游戏、听音乐、看小说、看影视节目、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睡觉、长时间闲谈(包括电话闲谈),以及在洗浴中心、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19、参与赌博和其他公用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20、未把县委、县政府承诺给百姓办的实事落到实处的;

21、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收红包、收黑钱、吃拿卡要等问题的;

22、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方面出现错误、失误的;

23、对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明察暗访问题处理

(一)处理程序:问题查实后,检查人员必须当场填写《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登记卡》和《扣

分通知书》,并由被检查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确认;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处分意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并在《登记卡》下发一周内,将问题处理结果及整改报告报县行评办,同时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或曝光。

(二)对存在的典型问题,经领导审批后,暗访短片可酌情在市电视台《聚焦政风行风》专栏中进行播放,或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导共同观看。需督办解决的问题,行评办要填写《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督办卡》,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行评办。

(三)县直单位被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县行评办责成存在问题的单位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审核其处分是否恰当,并向县行评办上报处理结果及整改报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对明察暗访中发现县直参评部门和行业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县行评办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或曝光,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个人,由县监察局直接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或以《监察决定书》的形式作出处理决定;形成案件的,经领导同意,由县纪检监察局纠风室直接立案查处;对情节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凡被通报或曝光的部门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单

位,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其他处理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六)凡在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和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均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并在年终工作考核时统一归集。具体扣分标准依据《长治市政风行风评议明察暗访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七、明察暗访纪律

1、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不得与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生冲突;

2、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馈赠和安排的娱乐活动;

3、不得随意向外界公布录像、文字资料,不得私自删除录像资料;

4、不得将明察暗访组行程向被检查单位透露,不得替被检查单位或人员说情,明察暗访组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较为密切关系的,应当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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