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关收取小额管理费的通知

2024-07-0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关收取小额管理费的通知(通用6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关收取小额管理费的通知 篇1

发布日期:2010-10-08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我行资源使用效率,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行将于2010年第三季度起对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费对象

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季度统计期为上季度末月21日(含)至本季度末月20日(含)。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在季度统计期内每天存款余额之和除以存款天数。收费标准

同一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人民币。执行时间

我行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自2010年三季度(6月21日)开始计费,首次扣费时间为2010年 10月3日。收费方式

1、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计费,次季度首月3日为固定扣款日,从账户中自动扣收。

2、在固定扣款日,收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全额扣收时,按账户实际可用余额扣收,差额部分自动登记欠费。欠费部分,下季度累计计费,一次收取。

3、对小额账户管理费连续欠费达到或超过1年,账户资金余额为0,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我行将停止对其提供金融服务。

4、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5、客户自行办理清户时,免收当季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以前所欠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律免收。免收范围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1、代发低保、社保、养老金等社会服务和财政类资金账户,以及代发工资等其他类代发账户;

2、办理授权代缴水、电、煤气、电话等公共事业性费用的活期账户,以及代收学费、代收君宝代理、代收烟草款、代收报刊费、代收房租费、代收医疗保险等其他类代收账户;

3、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

4、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

5、开通银证转帐或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存款账户;

6、当季统计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

7、VIP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

8、社保联名卡。其它

1、如果您的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不在上述免征范围之内,我行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并保持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元;

(2)将分散的多个小额账户通过清户、转账等方式集中到同一账户下,使该账户的资金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元;

(3)在我行办理基金购买、信用卡关联还款、代扣代缴等特定的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业务。

2、如果您不接受我行上述收费条款,或需要将多余或长期不用的账户清户,请您于2010年12月 31日前尽快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账户的清户。在此日期前,对于办理小额账户归并清户的客户,若需先办理账户挂失的,我行不收取挂失手续费。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衷心感谢您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解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将与您携手同心,不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 篇2

业务介绍: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面向农户和商户(小企业主)推出的贷款产品。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这是邮政储蓄银行重点推出的一项新的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充分满足农户和小企业主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目前已经在全国29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办业务,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向更多的地区进行推广,更好地为广大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主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业务品种:

◆ 农户联保贷款:指三到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 农户保证贷款:指农户,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 商户联保贷款:指三名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 商户保证贷款:指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办理流程:

只需要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或找到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如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一同到开办小额贷款的网点提出申请并接受调查,审批通过,签订完合同后,就可以拿到贷款,最快3天就可以拿到贷款。

还款方式

◆ 一次还本付息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

◆ 阶段性还款法(在宽限期内只还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借款人在贷款本息到期日前,需在发放贷款的邮政储蓄帐户中预存足够的资金,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扣除。

招商银行—中小企业抵押增信贷款

无数深圳中小企业主从来不缺单,面对不期而至的企业资金缺口,他们常常望单兴叹。面对这一难题,招行深圳分行突破传统融资理念,在深圳市银行业中首家推出了以抵押为基础、信用为支柱的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产品--增信贷。“增信贷”将个人财富及过往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捆绑考核,使得企业增加信用贷款规模成为可能。以前,只有精英企业可以获得信用贷款;有了“增信贷”,平民客户、中小企业也可以获得信用贷款。以前,抵质押类贷款,需对抵质押物打折;有了“增信贷”,只需根据企业现金流的持续增长、企业及企业主财富的持续积累以及信用记录的持续保持,对贷款额度进行放大,冲破了足值抵押的桎梏。

金色池塘

宁波银行——“金色池塘”中小企业全面金融服务 我行为优质小企业客户量身定做各类融资产品,担保

方式多样,满足您不同需求。

金色池塘——业链融

业链融是我行向为优质大中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小企业提供的,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并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金色池塘--透易融

透易融是我行根据小企业的申请,核定其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以取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金色池塘--专保融

专保融是我行向小企业提供的由我行签约担保公司保证的授信业务。

金色池塘--贷易融

贷易融是我行向小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抵押项下的公开授信额度。

金色池塘--诚信融

诚信融是我行向小企业发放的短期小额信用贷款。

金色池塘--友保融

友保融是我行向小企业发放的一般企业保证项下的循环授信额度。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支付结算服务产品)

产品介绍

乐收银是中国民生银行专为批发贸易类小微企业定制的新型支付结算服务产品,支持使用个人借记卡和企业结算账户进行相关支付结算,集合了传统POS和许多第三方电话支付终端产品的优点,刷卡收款、转账付款、缴费、信用卡还款等常见功能一应俱全,能有效提高商户结算效率,降低商户结算成本。乐收银方便、快捷、功能齐全的特点,将成为中国民生银行在小微企业结算服务专柜之上的又一特色。

产品功能

1、商户收款:下游客户在中国民生银行签约商户的乐收银终端刷卡,资金直接计入商户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2、商户付款:中国民生银行的签约商户通过乐收银终端,将货款从商户结算账户中汇入到预先签约的对方收款账户中。

3、余额查询:通过乐收银终端,刷卡并输入密码查询账户可用余额。

4、区域特色功能:选择接入区域银联分公司的分行可依托当地银联的公共支付平台开展代缴费等区域特色业务。

产品特色

1、刷卡收款实时到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手续费上可封顶,商户卡尽享优惠,节约费用成本;

3、转账、还款足不出户,节省宝贵时间。

目标客户

1、批发类商户,尤其是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了企业结算账户且做了账户关联的商户;

2、与上下游往来频繁的产业链商户;

3、贸易类商圈及支行周边商户。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1、期限: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仓储物储存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2、金额:仓单质押率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仓储物价值根据仓储物总价值扣除必要的其他费用后确定(仓储物价值=仓储物的单位价格×仓储物数量-预估计的其他费用)。仓储物的单位价格通过比较仓储物进价和市场价,就低确定。预估计的其他费用是指贷款期间可能产生的仓储费用以及仓单尚未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总和。产品特点

1、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2、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3、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4、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适用对象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且能提供合规仓单质押的贸易客户。客户必须是仓单的所有权人,其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银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权明确;(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货主、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

4、仓储公司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

6、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7、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8、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关收取小额管理费的通知 篇3

姓名:姓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婚姻状况:教育程度:户籍所在地:与借款人关系:工作单位及部门:工作单位地址: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手机: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

个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单位 性质为:单位地址:每月收入:元 其所在部门为:,部门联系列人为:办公电话为:。

特此证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关收取小额管理费的通知 篇4

安全管理的通知

银监通[2005]第31号

2005年8月23日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顺利实施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切实防范邮政金融风险,保证储汇资金安全,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利益,现就邮政储蓄改革期间做好储汇资金安全管理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高度重视邮政储蓄资金运用和调拨管理,确保邮政储蓄资金安全

你局应密切关注新增储蓄存款及资金运用管理的总体动向,把握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正常平衡关系,严禁省级及以下邮政储汇机构私自截留储汇资金、变相越权运用资金和擅自横向调拨资金,严格防范操作风险。应加强对资金运用市场风险的预测分析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控制,尽快建立健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和化解,制定邮政储汇资金运用和调拨管理风险责任制度。

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应逐级监控除正常备付以外储汇资金(包括各项代理业务资金)的数量和流向,各种资金账户、应收应付科目的异常变动情况,特别应加强对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的监控,加强对代理业务及客户资金往来的监控,防止基层邮政储蓄机构利用临时存款账户向金融机构或代理客户变相运用资金。

严禁各级邮政储蓄机构通过应付利息科目调节收入等方式,挤占挪用储蓄资金。

二、加强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管理,确保邮政储蓄业务稳健经营

你局应切实加强邮政储蓄网点管理,密切关注基层邮政储蓄职工的思想波动,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邮政储汇业务正常开展。应重点加强对储蓄柜台、会计和出纳、计算机系统、金库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对营业现金、密码授权、重要空白凭证等管理,加强对基层营业人员、网点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定期轮岗制度,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外行为失范的监察制度。同时,应加强网点安全及消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应加大对网点的稽核检查频度和力度,组织开展储汇资金安全检查,重点核对储蓄网点的库存现金与出纳现金账、储汇业务凭证与台账、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会计账和会计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使用的连续性;检查邮政储蓄资金交易清算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系统故障引发风险事件。

应在巩固邮政储蓄无金融许可证网点的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严格依照《邮政储蓄网点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组织对有证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网点,限期进行整改。

三、继续加大资金案件治理力度,严格防范各类案件风险

你局应继续按照银监会关于案件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邮政储汇案件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案件频繁发生势头。应深入剖析邮政储汇资金案件发生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内部控制,提高成功堵截和防范案件能力。应保持对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防范案件于萌芽状态之中。建立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应加强干部任职履职管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金融法规有关规定和你局《关于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查究规定》,严肃追究和查处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四、认真做好安全防范预案,建立风险应急机制

邮政储蓄存款资金全部来自居民个人,涉及广大普通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面广。你局应高度重视改革期间邮政储蓄突发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应急规划,制定整体的应对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和事件协调处置机制。应积极借鉴有关公共机构控制突发事件的良好做法,制定有效的风险损害控制办法,建立风险损害控制预警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加强邮政储蓄机构信息披露,及时报告风险及重大事件

你局应积极开展有关邮政储蓄改革的正面宣传工作,建立邮政储蓄机构信息披露机制,引导舆论监督。同时,应加强案件信息系统建设,增强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对于邮政储蓄资金案件和突发事件,应确保在第一时间向我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做好后续动态跟踪反映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关收取小额管理费的通知 篇5

各有关区县委组织部:

近期,市委组织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进行了沟通,邮储银行天津分行从今年的招聘计划中拿出50个名额专项招录本市2011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请认真组织好本区县符合招聘条件大学生“村官”的报名工作,可从今天下午开始在北方人才网上查询招聘启事。

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2011年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启事》

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2011年5月27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 2011年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启事

企业简介:

2007年11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挂牌成立。目前,天津分行下辖18个区县一级支行和天津分行直属支行,为天津地区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提供广泛而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为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天津地区成长最快的银行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伴随着天津经济建设的发展而不断进步,蕴藏着强大的发展机遇和成长潜力。在新的起点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坚持“根植城乡、服务大众、支持三农”的市场定位,牢牢把握环渤海经济圈和滨海新区的发展机遇,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为导向,加快业务发展,强化风险管理,加大创新力度,增强综合实力,树立品牌形象,积极推进向有特色的现代零售商业银行全面转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组织本次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拟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结合大学生村官的基层工作经验和过硬的政治素质,使大学生村官成为天津分行服务金融市场的又一重要力量。

一、招聘岗位 信贷员

二、招聘条件

1.属于天津市委组织部2009年选聘、即将于2011年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2.年龄在28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天津生源为主;

3.聘期考核称职,有所在区县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期间工作鉴定;

4.认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发展理念及企业文化,对金融业有一定了解,具有从事金融事业的强烈意愿;

5.担任村官期间表现突出,考核连续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大学生村官一经录用即为合同制员工,待遇从优。

四、报名方式

请下载招聘简历表及工作鉴定表,认真填写招聘简历表电子版并发送至yctjfhdxscg@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打印并填写工作鉴定表后,由所在区县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鉴定并加盖组织公章,待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关收取小额管理费的通知 篇6

杭银办[2006] 218号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

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已经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检查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并将年检情况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不符合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办理变更手续。

从2007年开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时间统一为7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3个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做好当地银行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组织工作。各银行机构负责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具体操作。各银行的管辖行要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指导和监督。

年检结束后,各银行要在10月20日之前将年检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于11月底前将辖内银行账户年检情况汇总报告我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二、严格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

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各银行管辖行要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规范和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以及•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银发„2005‟28号)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开展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要加强银行结算账户档案管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以及行政许可文书应装订成册,并比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清算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加大对账户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查处账户开立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各地每年对辖内银行机构的检查面不低于30%。同时,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辖内县(市)支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核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中心支行每年对所辖县(市)支行检查面不低于50%。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支付结算 账户管理 转发文件 通知

内部发送:行长室,办公室,支付结算处,货币信贷处,金融稳定处,会计财务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征信管理处,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2006年11月7日印发

--------------------------内部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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