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2024-06-21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共10篇)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篇1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过程与控制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2、经营过程中,对不合格产品执行退市制度,包括:(1)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2)定时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而要求紧急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3、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

4、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5、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六、食品安全自检与自查报告制度

1、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4、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5、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八、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2、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蜡挪,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4、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5、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10cm

以上。

6、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7、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国标规定。

9、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食物添加剂时,必须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

3、对食品添加剂保管及配制使用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培训,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及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4、使用食物添加剂前,需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需检查产品外包装标志、标签,有无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等,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脏污。

5、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清晰标识。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合格入库后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质量变化情况。

6、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十、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生产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2、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3、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废弃灯管、废电池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统一管理。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十一、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1、食品经营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经营许可证。

3、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4、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食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为有效地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食品经营者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3、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地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处理。

END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篇2

一、课程性质

《绿色食品检测技术》的任务是按照指定的技术标准, 通过对感官、营养品质及卫生品质的分析与检测以鉴别绿色食品的品质和营养组成, 来判别绿色食品和特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从而促使生产部门生产出安全、优质、营养的绿色食品, 该技术贯穿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前、生产过程中、生产后的全过程。该课程是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专业最重要的一门专业课, 也是该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

二、课程的设计思路

1. 以任务为驱动, 进行项目教学。

本课程的能力目标是培养绿色食品分析与检测的能力。围绕绿色食品检测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选择课程内容, 以具体的检测项目为载体训练能力, 并将分析与检测方法等理论知识内容渗透到任务训练的过程中, 以启发式为主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 实现理实一体化教学。

2. 项目选择遵循科学性、情境性原则。

本课程教学项目选择以情境性原则为主、科学性原则为辅。以工作过程作为参照系, 将陈述性知识与过程性知识整合、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整合, 以任务驱动设计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 并针对每一个工作过程环节来传授相关课程内容, 实现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的一体化。因此, 经过行业专家深入、细致、系统的分析, 本课程最终确定了六个学习任务和一个综合实训内容。

三、课程目标

通过对《绿色食品检测技术》课程的学习, 使学生掌握绿色食品分析与检测过程的相关知识, 能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测试, 掌握相应仪器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能够正确处理实验数据, 正确评估检验的结果, 树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 具备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逐步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和严格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四、课程内容设计

在课程内容设计上, 以典型工作任务为驱动, 根据绿色食品检测行业的流程, 将课程内容分解为六个典型工作任务和一个综合实训进行教学,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每个典型工作任务又由若干个子任务构成。 (见表1)

课程以实践为基础, 通过精心设计, 以实践中检测为主体的情景来学习各项任务, 以职业工作过程为参照系, 以检测任务为驱动, 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探究式学习, 使学生在掌握知识与技能的同时, 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以典型工作任务二为例, 具体设计教学。 (见表2)

五、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包括形成性考试和终结性考试, 具体要求如下。

1. 平时成绩 (25%) 。

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上课表现、课堂提问、书面作业。成绩评定标准为:出勤情况 (5%) 、课堂纪律 (5%) 、上课表现及课堂提问 (10%) 、书面作业 (5%) 。

2. 任务完成情况 (50%) 。

包括实验室表现、实践操作能力、实验设计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实验报告书写及小组合作能力。成绩评定标准为:实验室表现 (10%) 、实验操作及设计 (10%) 、实验数据处理 (10%) 、实验报告 (10%) 、小组合作 (10%) 。

3. 终结性考试 (25%) 。

包括论文、PPT和答辩。成绩评定标准为:论文立意 (5%) 、论文书写 (15%) 、答辩 (5%) 。

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学理念, 我们在制订课程标准的过程中, 把对学生的考核评价重点放在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上, 强调学生对学习过程的评价, 采取考核形式, 并与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 注重学习内容考核的多元化、全程化。通过这些方式来分析、设计、实施、评价、反馈, 最后完善课程标准的设计。但是, 课程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更需要行业、企业的参与, 同时课程标准实施的可行性等诸多问题也需要不断深入研讨, 因此, 以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标准的建设与探究也是一个不断研讨的课题内容。

摘要: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标准的设计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核心理念, 本文以《绿色食品检测技术》课程为例, 从课程的性质、设计思路、目标、内容设计、教学评价等方面, 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开展教学, 对职业院校课程标准构建的思路和内容进行探索。

关键词:工作过程,课程标准,绿色食品检测技术

参考文献

[1]郁惠珍.基于工学结合制定高职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实践——以化工技术类专业相关课程为例[J].职教论坛, 2011, (7) :21-22.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篇3

关键词: 食品特色    人才培养    培养模式

1.我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发展现状

现在国内设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过控”专业)本科专业的高校110所,建有“化工过程机械”硕士点的高校30余所,设立博士点的高校14所[1]。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过控”专业的前身为食品机械专业,是我国最早开始食品机械专业人才培养的单位之一。1958年即开始食品机械专业人才培养,为我国食品、轻工机械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技术人才,在行业内享有很高声誉。现如今,“过控”专业依托江南大学在轻工、食品行业的整体优势,结合新形势下食品、农产品加工机械的发展要求,在加强专业基础的同时,构建有轻化工特色的“过控”教学体系,确定食品特色的过程装备与控制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向。

“过控”专业与国计民生戚戚相关,行业关联度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强,是我国高等工科教育的重头专业[2]。我校本专业是以过程装备设计和制造为主体、过程原理和控制技术应用为两翼的学科交叉型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机械学、电工电子学、过程原理与计算、传热与传质、装备控制技术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在机械、轻工食品、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制冷、环保和机械产品质量技术及安全监督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为了实现我校“过控”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我们需站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不断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对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需求。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对“过控”专业人才具备的素质及培养有以下方面要求:

(1)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融入“过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高校教育的本质和核心是培养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潜质和能力,创新创业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具备创业生涯规划和自主创业能力[2]。我们不仅要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具有扎实的“过控”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更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善于洞悉“过控”行业的商业机会,拥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具有提出、解决带有挑战性问题的能力,最终成为具有开创和管理企业综合素质的创新型综合人才。

(2)加强重视实践教学和生产实习等实际操作方面的学习培训。实践性环节训练对“过控”专业人才来说,是培养其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有效手段[3]。我们应注重实践课程设计和实践环节训练,加大实践环节的训练比重,丰富实践教学形式,计划合理化、形式多样化地开展社会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科研训练等环节。同时,建立开放性的实验中心和社会实践基地,为“过控”专业人才培养提供训练和演习的场地,促进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切实强化实验课程教学效果。

(3)将其他课程加入专业课程体系中相互渗透,形成综合性跨学科课程。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一方面,让创新创业课程融入专业课程体系中,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吸收创新创业教育元素,让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鼓励学生选修其他领域的课程,拓宽学生知识面,以此发现本专业领域与其他领域结合而带来的商机。

基于我校“过控”专业的特色就是以食品机械为前身,在食品、轻工机械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成果。同时,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得到国内甚至国际认可,因此,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培养理念引入“过控”专业人才培养中,必将达到良好的人才培养效果。此外,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在2013年建成江苏省食品先进制造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系国内第一个系统从事食品装备相关技术的跨学科创新研究的省级研究基地,围绕食品加工装备、包装装备、食品无损检测装备、食品包装装备智能化和食品装备设计制造过程数字化进行应用基礎和创新性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为“过控”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优良的技术平台,同时为我校此专业人才建设增添了浓重的食品色彩,因此,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过控”专业两者的培养理念相互融合势在必行,将为“过控”专业人才培养开辟一条特色鲜明的光明大道。

3.食品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理念

食品科学与工程是应用理论科学及工程知识研究食品的理化、生化特性及食品加工原理的一门科学,一经兴起就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在较短时间内发展成为一门范围广泛的学科体系[4]。食品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要求学生不仅了解食品科学与工程理论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还具备独立获取知识、处理信息和创新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随着食品工业日新月异的发展,许多新思维、新工艺、新技术、新手段不断出现,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时期,食品工业对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5]。补充学科最新研究进展,分析研究热点,会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

江南大学以国家特色专业等优势教学资源为载体,以“国家发酵工程技术中心”等强大工程实践体系和国内本领域唯一的“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雄厚科研平台为依托,在“培养研究型工程创新人才”育人理念的指导下,构建了食品科学与工程研究型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通过采取名师引领、知识优化、课程建设、创新实践、科教互动、平台构筑、环境熏陶和机制改革等措施,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和积极管理的研究型工程创新人才。该培养模式得到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业内一流专家学者的高度认可与评价[6]。教学理念、教学体系及管理机制在兄弟院校中被广泛交流和应用。

4.食品科学培养理念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相结合方式

(1)名师引领,牵手行业精英,课堂与课外双管齐下。

《食品工程设计概论》、《食品加工装备原理与设计》、《食品工业成套装备应用技术》、《食品无损检测技术》等课程的开设,是食品科学培养理念和“过控”专业相结合的最好桥梁,对这些课程的主讲教师的专业文化素质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授课教师不仅要深通过程装备设计与制造、过程控制、成套装备技术、机械设计与控制等专业知识背景,还兼备食品科学、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饮料等食品加工工艺专业基础。本学院经过长期发展建设,形成了一支由专家教授为首、年轻博士讲师为辅的优秀教师团队,这些优秀教师直接参与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亲自教授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为食品特色的“过控”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最直接的保障。

与此同时,学院广邀食品机械类龙头企业的工程技术专家走近本科生[7]。或直接进入本科生课堂为学生分享企业多年的生产实践经验,以自身形象为本科生树立明确的奋斗榜样。或本科生在进行文化理论知识学习完成后期,直接将本科生交予企业进行管理,将学生整个学习与生活都在企业,融入企业,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工作。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不仅可以促使“过控”专业学生更早接触企业文化,可以依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律,打好学生的理论基础,深化专业知识面,还可以更好地让高校教育得到更新,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

(2)课程实践、科研试验到创新大赛,层层递进。

“过控”专业人才培养任务主要靠教师落实。当代教师的主要职责不仅是传道授课解惑,还有一个重要职责是肩负学科学术研究的重担。因此,授课内容的推陈出新往往要靠教师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发展前沿动态融入课堂中。如我们在讲授油脂产品加工课程时,先介绍油脂加工中机械压榨法和溶剂浸提法各自的优缺点及注意事项,然后介绍目前市场上地沟油泛滥引起的社会危害等问题,进而引出小型家用榨油机的出现及在市场上的风靡情况。最后引导学生进行思考:以目前一款畅销家用榨油机为例,分析优缺点,指出其核心技术并提出存在缺陷的改良方案,或者相似榨油机新产品的设计方案?在学生展开思维想象的同时,加以适当引导并及时给予理论技术上的支持,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工程设计实例分析中,学会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技术路线及方法,尝试提出创新式解决方案并加以论证。

从课堂上学生提出的产品雏形中可以找出相关科学研究的价值,并以此为契机,让本科生组建小团体加入教师的科研团队中。以教师的科研项目为基础,将本科生的创新产品进行设计、建模、加工、调试、分析等一系列研究完善,最终加工生产出全新产品。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还要培养学生遇到困难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新产品的成功研发还可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后期市场推广更可以带来商机和客观的经济效益。以最终研发成功的新产品为基础,参加学校、江苏省甚至全国性的相关创新创意大赛,参赛过程本身就是本科生难能可贵的学习磨炼机会和经验,收获的奖项和荣誉更是年轻人日后参加工作时需要的创新思维风暴的基础和源泉。

(3)不同专业相同理念,交流促进合作,共同进步。

客观上讲,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过控”专业分属不同学院,但是,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将两者之间建立起必然的联系。一方面,“过控”专业的人才培养离不开食品科学知识体系。与“过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行业发展形势是密不可分的。另一方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发展离不开“过控”专业的知识体系。食品科学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将最新研究成果工业化生产,这个转化过程必须有机械设备及过程控制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因此,食品科学与工程和“过控”专业之间人才的相互交流合作,定期组织食品学院和机械工程学院之间举办座谈会、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创新创意比赛等活动,教授之间的科研合作、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必然产生“双赢”局面,在此基础上培养出来的人才必然是综合性人才,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5.结语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理念在“过控”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应用是在我校轻工特色的基础上实施进行的,是完全符合“过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可以满足新时代产业发展对综合性人才的强烈需求。只有这样具备食品科学特色的“过控”专业人才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是特色鲜明、素质过硬的复合型人才,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社会。

参考文献:

[1]张慢来,张琴,周志宏.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初探[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13,10(28):122-123.

[2]来永斌,陈秀,周毅钧,伍广.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双创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23(13):133-134.

[3]刘伟.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J].化工高等教育,2011,28(2):57-62.

[4]杨涛,李艳,梁安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4,24:14-16.

[5]朱威.食品科学教学改革探索[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1):93-95.

[6]戴月波,饶志明,張光生.研究型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以江南大学食品发酵类专业为例[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1(4):41-44.

[7]詹锦玲,魏本喜,刘海英,田耀旗.食品龙头企业培养工程类研究生人才模式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4(35):139-140.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篇4

前 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4.2.2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2.3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4.2.4 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4.2.5 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4.2.6 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但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不得进行拼箱,避免串味或污染:

a)不同加工状态的食品,如:原料、半成品、成品;

b)不同种类的食品,如:水果和肉制品;蔬菜和奶制品;蛋制品和肉制品;

c)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和容易吸收异味的食品; d)产生较多乙烯气体的食品和对乙烯敏感的食品。

4.2.7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应使用GB/T 191规定的“温度极限”标志或用文字直接标明食品应保持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

4.2.8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4.2.9 冷藏食品的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GB/T 15233和GB/T 16471的规定,采用托盘包装时还应符合GB/T 16470的规定。

4.2.10 食品运输有冷藏、冷冻温度要求的,应符合GB/T 24616的相关规定。

4.3 验收

4.3.1 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4.3.2 经营单位应设立验收机构。食品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双方制定的合同(协议)进行验收。

4.3.3 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4.3.4 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4.3.5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4.3.6 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4.4 贮存

4.4.1 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4.2 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4.3 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4.4.4 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4.4.5 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4.4.6 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4.4.7 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

4.4.8 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4.9 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

4.4.10 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5 销售

4.5.1 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4.5.2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4.5.3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

4.5.4 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4.5.5 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

4.5.6 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4.5.7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

4.5.8 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4.5.9 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4.5.10 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4.5.11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4.5.12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4.5.13 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4.6 现场加工食品 4.6.1 设施卫生要求

4.6.1.1 加工食品场所不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6.1.2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4.6.1.3 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加工和销售的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宜使用防护罩。4.6.1.4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出口、入口宜分开设置。

4.6.1.5 食品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可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4.6.1.6 食品加工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4.6.1.7 食品加工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应平整、无裂缝。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

4.6.1.8 食品加工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其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且不污染环境。

4.6.2 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4.6.2.1 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

4.6.2.2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4.6.2.3 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4.6.2.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4.6.3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4.6.3.1 应符合4.1的要求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4.6.3.2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4.6.3.3 食品贮存应符合4.4的要求。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并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

4.6.4 操作卫生要求

4.6.4.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加工和使用。

4.6.4.2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应消毒处理。

4.6.4.3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6.4.4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4.6.4.5 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4.6.4.6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应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4.6.4.7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4.6.4.8 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进行烹调加工。

4.6.4.9 不应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4.6.4.10 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6.4.11 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4.6.4.12 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5 产品召回和追溯

5.1 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从采购、运输、贮存、销售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并做好记录。

5.2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5.3 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应确保能追溯和召回食品。5.4 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

5.5 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5.6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

5.7 召回已经上市的应召回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8 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6.1 人员健康管理求

6.1.1 应建立并执行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6.1.2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1.3 应将下列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上: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以及皮肤有未愈合伤口的人员。

6.2 人员卫生要求

6.2.1 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6.2.2 与食品接触的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6.2.3 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应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及其他化妆品。

6.2.4 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不应吃食物、吸烟、随地涕吐、乱扔废弃物等。

6.2.5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销售人员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培训

7.1 应建立员工的培训制度,对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7.2 应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进行相应培训,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7.3 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7.4 应保持培训记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

应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 9.1 记录管理

9.1.1 应建立记录管理制度,对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9.1.2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9.1.3 各项记录均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完整、真实。

9.1.4 对本规范所规定的有关记录,保存期不应少于二年。9.2 文件管理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篇5

一、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消费环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食品标准的食品,应立即采取措施,退出流通环节。

二、下列食品应当退出:

(一)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二)法律规定必须有QS认证标识而无标识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持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质量监测中被判定

为不合格的;

(九)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识、国际标准采用标识、防伪标识等标识的;

(十)经营者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三、退市的食品需重新入市的,必须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篇6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

(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四、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五、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索证索票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食品可追溯制度

一、储存

第一条

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

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第六条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条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二、出库

第一条

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

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

严把质量关。食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

第四条

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

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

包括:

(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

(二)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

在食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三条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四条

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

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

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9项制度 篇7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经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必须整洁(应穿洁净的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

4.从业人员在处理食品前及上厕所、处理生食品、处理不清洁的设备或工用具、处理废物等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都应该立即洗手;

5.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内抽烟或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门店应至少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2、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新晋员工和促销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3、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品销售区域的日常管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4、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清洁用品的订货、储存、发放并监督使用。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包材库的管理,并检查包材的正确使用。

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的管理,并监督清洗消毒。

7、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向门店店长负责,并将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在第一时间报告店长。

8、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培训上岗,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能低于40小时。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门店应制订相关制度和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2、收货部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营业部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7)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尽量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购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应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2.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不得少于一年。

(9)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保护。

4、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遵循为机关职工、会议和来往客人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干净卫生、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二、餐厅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

三、餐厅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开饭,保持杯、碗、筷、盏清洁卫生、放置有序和定时消毒。加强食品的管理,禁止食用腐烂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接待省、市、县(区)来访人员,原则上提供工作餐,但须向办公室报告,方可安排。注重饭菜质量,杜绝浪费。

五、餐厅职工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将餐具互借他人,来访人员使用公共接待餐具,加强公共餐具的消毒管理。

六、加强成本核算,购物手续清楚,并与实物相符,厨房管理员要对当天购进的食品进行查验,若发现有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除追究采购员责任外,要集中销毁。要注意节约使用水、电、气。

七、会议伙食,按会议标准办理,不上名酒、高档饮料和昂贵菜肴。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讲究烹调技术,注重饭菜质量,要严格管好食堂设备,餐厨用具和粮油、副食、酒水等,不得自开小灶,不准擅自在餐厅请客就餐。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篇9

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为了防止通过食品经营人员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二、食品经营人员(含食品经营者本人)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食品经营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上。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制度参考 篇10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本制度(样本)仅供企业参考。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本制度(样本)的格式和内容,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一、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二)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4、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书》(或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 4 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三、保健食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的储存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臵明显标志。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二、保健食品储存时,严格按要求隔墙、离地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健食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三、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保健食品催销表”;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五、养护员应对库存、陈列保健食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保健食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六、养护员应按保健食品储存要求检查保健食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湿度情况并填写《温湿度记录》。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其包装标示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七、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设备。

八、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九、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养护档案。

四、保健食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一、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保健食品。

二、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检查保健食品陈列条件与环境,每天上、下午定时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不能陈列在货架及柜台。

四、拆零保健食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五、陈列保健食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对存放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保健食品(如避光、密闭、阴凉等)应放在营业场所内相适应的位臵。

五、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二、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三、销售保健食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四、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文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企业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六、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六、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二、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污染源。

三、货架及陈列的保健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保健食品陈列规范有序。

四、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五、仓库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六、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臵,不得放在保健食品货架或柜台中。

七、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健康体检应在当地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并建立好每个员工的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均应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复印件存档。

九、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九、近效期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批发)

一、为防止保健食品的过期失效,确保企业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近效期保健食品为:

1、保健食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上,距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保健食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下,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三、近效期保健食品在货位上可设臵近效期标志。

四、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五、对近效期保健食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六、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保健食品售出。

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批发)

一、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保健食品购进质量关,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的审核

采购员负责首营企业的资料收集,质管人员负责资料审核。首营企业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以下情况:企业规模、历史、生产状况、产品种类、质量信誉,并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首营企业属经营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以下情况:企业规模、历史、经营状况、经营种类、质量信誉、并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本企业进行首次业务联系供货单位的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应提供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写明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还应提供销售人员身份证、购销员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都应加盖企业原印章。

收集好所有资料后,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附上有关资料报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相关人员都应签署意见、全名和日期。

三、首营品种的审核

1、采购员负责首营品种的资料收集,质管人员负责资料的审核。2、购进首营品种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药品批准文号批准文件、生产批件、质量标准、GMP认证证书、价格批文或省级物价部门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药品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了解该药品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 13 及质量信誉等。

3、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附上收集的资料,送质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相关人员都应签署意见、全名和日期。

4、对首营品种建立质量档案,第一批来货要向供货企业索取该批号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日期: 年 月 日

制 度 目 录

一、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保健食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四、保健食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五、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六、卫生管理制度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八、人员培训制度

九、近效期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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