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2024-07-27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通用6篇)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篇1

针对个别群众违章建设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的现状,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改善城镇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违章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监控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健全违法建设监控预防体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对顶风而上的违法建筑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建立起依法、有序、科学的建房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维护镇村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土地、规划、城镇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全镇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整治违法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管区是防违、控违、拆违的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同时,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镇专门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领导任组长,具体由城管、国土、建委、派出所、各管区等部门和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各管区对防治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中队。各村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防违治违工作实施细则,随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出现的各类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案件,及时劝阻和制止本辖区内出现的乱搭乱占现象。

2、各村支部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防违治违的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巡查制度。以各管区自行巡查为主,镇执法中心、建委、土地等部门也将会同各管区每周对辖区范围轮流进行巡查,巡查车辆以管区车为主,发现违章建设立即制止,并书面报镇执法中心,报送前管区书记、支部书记、村主任都要签字。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庄也要明确1-2名“巡查员”,负责本村庄内违法建设情况的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巡查记录每半月向镇(城管中队)报送一次防违工作情况,巡查记录由镇统一印制,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并且村庄要建立巡查台帐,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记录工作。尤其在节假日期间,要落实专人进行值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建筑。

各村庄在4月15日前将本村违建防治信息员、巡查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上报镇执法中心。

四、处置措施

1、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群众举报经现场确认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要按照即政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实施“即查即拆”,管区、村庄随时发现随时制止、随时拆除;若需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的应及时提出,并及时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对存量违法建筑采取由镇执法中心牵头,按程序对违法建筑施工人下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准备齐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法院处置。

3、对年内发生的违章建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集体一切荣誉称号,若村庄能自行拆除违章建设的年终考核可酌情扣分,并报镇建委备案;若通过镇执法中心等有关部门协助村庄拆除,村庄、管区干部积极参与的年终考核给与村庄折半扣分;若村庄工作不力,态度消极,年内未拆除的,年终双倍扣分,并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4、对于往年遗留的违章建设,村庄自报经镇建委确认若能自行拆除的,年内根据拆除面积大小视情给予奖1--5分。

5、对村干部知情默认或私自答复造成违章建设影响恶劣的,移交镇纪委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处理。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篇2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处罚措施,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施工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由安质部下发,经项目安全总监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五条 所有的罚款,安质部统计并建立台帐,计划合同部在月度计量时扣除。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终期结算时,对所有奖励或罚款同时给予最终结算。安质部根据该分包单位配合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保留对分包单位返还罚款的权利。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安质部。

第一章 奖励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实行奖励:

(一)在业主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得到上级单位表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良好,项目部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在本月度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日常检查中,总体表现优秀,且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对成绩显著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项目部将其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

(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消除、避免事故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项目损失减少的,项目部对贡献显著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项目部对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在月度文明施工检查中表现优秀的,项目部对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备注: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金额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 处罚规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分包单位,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

(二)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

(四)对安全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每次予以10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规定整改时间内依旧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将给予清场处理。

(五)在业主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不合格,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1000-2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六)在本月度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日常检查中,总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不合格,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罚款。

(七)对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200-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八)在项目部日常文明施工检查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罚款。

(九)在项目部日常文明宿舍检查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100-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十)在日常安全质量巡查中,发现违章违规作业时,将按照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见附件)。

备注:安全处罚应根据责任大小、损失程度、问题出现频率、整改情况而定,一次性罚款金额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不系安全帽带,把安全帽当凳子坐,违者罚款100元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4、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演练,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5、进入施工场地必须刷门禁卡进入,严禁跨越门禁系统或钻门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不在规定的地方吸烟,随意乱丢烟头,违者罚款200元,并通报全标段。

7、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立即清退。

8、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0 元,立即清退,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9、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0 元并停止作业,立即清退。

10、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0-1000元。

11、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2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2、现场不听从安质人员指正,违者罚款200-500元。

13、扣压、拒领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按罚款金额翻倍处罚,相关分包单位按罚款金额翻倍处罚。

14、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罚款500 元。

15、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罚款200 元。

16、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 元。

17、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包含消防器材),罚款100 元。

18、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罚款200 元。

19、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没收取暖设备,并罚款200 元。20、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罚款200 元。

21、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罚款100 元。

22、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罚款100 元。

23、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罚款100 元。

24、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罚款200 元。

25、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100元。

26、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行走,违者立即清退,并罚款500元。

27、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堆放杂物(包括配电柜、焊机等),违者罚款200元。

二、生活区、宿舍

1、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烧水壶、插板小功率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罚款200元。

2、严谨在宿舍私拉乱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宿舍要保证干净整洁,严谨垃圾随地乱扔,或者是直接从宿舍楼往外仍,一但发现一次100元。

4、宿舍窗户、走廊晾晒衣服,走廊过道放鞋子,一次一件罚款50元;

三、文明施工

1、材料堆放保证上盖下垫(下垫高度20-30cm高),分区合理存放、堆码整齐划一,配备物资标识牌。违者罚款300-500元(基坑内材料堆码整齐,下垫方木,严禁泡泥泡水)

2、施工废料、残渣等做到工完场清(包含钢筋加工厂废料、焊渣等;主体结构施工中的废旧模板、废钢筋等;防水施工中的土工布、破旧材料等;包含土方施工对降水井平台、护栏周边、支撑系统、环场施工便道、配电柜等造成的污损),违者视情况罚款300-500元。

四、施工机械

1、所有场内机动车辆限速5km/h,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2、所有机械设备实行进场报验制度,进场作业前必须资料齐全,严禁提供造假报审材料,设备验收通过并报监理验收后,方可施工,违者罚款300元每台。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相关分包单位200 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10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500 元,并立即清退。

8、设备进场必须保证各项性能达标,正常运转。粘贴设备标识牌及操作规程。违者罚款100-200元。

9、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违反者罚款20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200 元。

10、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100 元,罚主管领导200 元。

11.吊装作业无专业司索、指挥人员,处罚作业班组200元

五、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必须遵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N-S系统,三级配电,三相五线制,粘贴配电柜电路图及电工巡查记录表,并保持配电柜内及周边整洁有序,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2、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接地,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100元。

3、现场所有配电箱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一接地的操作规程,违者每台罚款200元。

4、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分包单位100元。

5、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6、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200 元。

7、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100 元,罚指派人200 元。

8、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100 元。

9、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10、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六、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2、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100 元。

3、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500 元。

4、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阀,且使用时严禁倒放,违者罚款100元。

七、关于对氧气乙炔及电焊机规范使用的通知

-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补充

应监理业主要求以及规范化施工要求,现要求各个分包单位在氧气乙炔及交流电焊机使用过程保证规范化,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氧气乙炔瓶瓶体必须设置减震圈;瓶口必须设置防护套;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阀;使用过程中必须一瓶一车,附带防晒措施及灭火器。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以上要求每未做到一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情况,处以500元罚款。

2、交流电焊机使用必须配备二次降压保护盒并保证焊把线、接地线规范安全;违者罚款200元。

以上要求若多次警告仍不整改,我项目有权责令相关分包单位停止氧气乙炔或电焊机的使用,甚至停工整顿。

备注:

1、本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定期更新并发放各个分包单位,以最 新版本为执行依旧。

2、本细则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项目部拥有最终解释权。

项目经理:

中铁建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2标项目经理部

煤矿违章处罚标准 篇3

发现以下严重动态违章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改,并按反面典型给予通报处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300元,跟班干部200-300元,安监员、质量验收员、当班的班(组)长100-150元,联责值班干部100-200元。

11.施工单位值班人员不写派工单私自安排工作,造成安全监督失控的。

12.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是安全网员及以上班组管理人员的;

13.区队安排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少于三人操作的。14.采煤面空顶作业,大面积无临时支护或顶梁不起作用。

15.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6.采煤面底板松软不采取措施,造成大面积支柱钻底或支柱歪斜的。

17.采煤面特殊地段回撤无人监护或人探身子进入采空区拾料。

18.采煤面支柱、回柱放顶同放炮平行作业距离违反规程规定的。

19.采煤工作面控顶距违反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20.掘进迎头空顶作业,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21.新开门、过断层、老巷、三岔门、四岔门施工无专项措施的。

22.迎头无计划透老巷或透老巷(老空)、巷道贯通预透前不按措施施工。

23.巷道贯通预透不执行先探后掘,对预透处原有支护没有进行加固的。

24.扒装机与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

25.高空作业或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施工人员没有拴系安全绳的。

26.斜巷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

27.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灵敏可靠而强行运输的。

28.小绞车斜巷运输不执行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三人操作。

29.凡是零星运输的,安全负责人不携带运输线路检查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与现场不符的。

30.使用矿车运送超过车厢长度、宽度、和高度的物件,如使用矿车运铁棚、铁管、铁路等。

31.用花车运料装车偏载,装车高度超过花车高度、宽度的。

32.使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者或封车不合格的。33.上、下山装运吊钩期间没有防跑车装置的或司机擅自离岗的。

34.放炮不执行放炮监护制度或放炮派人站岗不全有漏岗。

35.放炮出现拒爆现象时,爆破工不取下把手或钥匙,未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的。

36.私自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者。

37.瓦斯浓度发生异常变化,没有及时采取停电撤人措施也没有进行汇报的38.严禁带电检修、移动、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39.漏电保护失灵不及时维修而继续使用。

发现以下动态违章行为的,对责任者每人次罚款200元,跟班副区长每人100元、当班工长(班组长)、安监员每人50元。

40.采煤工作面一人回柱无人监护、先回后支、后退路不畅通、近距离回柱子。

41.采煤工作面支架变形不及时采取戗棚支护、连续引挂悬臂梁而不支设柱子。

42.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43.工作面面前伞檐、活石不处理进入面前作业。44.私自用溜子随意运送物料的。

45.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修复点以里有人、不按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护、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46.修复巷道需挖地槽时,未对原有支护进行加固的或采取措施不当,可能造成片帮或漏顶的。

47.在倾斜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48.无证进行爆破作业的责任者。49.放炮员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50.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

51.故意破坏通防、监测设备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52.放炮不执行“三保险”制度或制度流于形式的。53.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以及其他形式造成风流短路的行为。

54.停电不挂牌闭锁,违犯停送电制度。

55.电缆破皮漏电,电气设备或小型电气失爆。

56.设备(开关、皮带等)甩掉电气保护不用或失灵。发现以下动态违章行为的,对责任者每人次罚款100元,联责考核跟班干部70元,当班工长(班组长)、安监员每人30元。

57.各类特殊工种操作不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58.采煤工作面10米内打眼与回柱平行作业的,扒装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有措施除外)。

5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规定长时间不及时加强支护的。

60.连续两架顶梁高挑影响下循环挂梁以及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低于8兆帕的。

61.跟面第一部溜子停止后不停电;延缩溜子不停电。62.采掘面漏顶不采取加强背顶支护措施而继续生产的。

63.采煤面机组与循环溜子不闭锁进行作业的、更换截齿不停电闭锁、开溜期间机组司机擅自离岗的。

64.割煤、松机、跟机挂梁、回支临时柱超距离的。65.刮板运输机连续缺螺丝、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动的。

66.刮板运输机延缩时掐接链子不使用专用紧链器的。

67.用顺槽溜子移动工作面循环溜子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68.巷道漏顶不进行穿帮背顶而继续进行迎头作业的。

69.锚网、锚喷巷道检测工具不全或不合格的。70.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的。71.风电闭锁甩掉不使用的、接地保护甩掉不用或不

合格的。72.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不起作用,仍然开机运行的。73.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7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者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75.6KV以上变电所不执行挂牌送电,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76.机械设备转动部位没设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合格。77.检修电气设备不按“停电、挂牌上锁、验电、放电”程序操作。78.副井信号及罐笼到位闭锁装置不灵敏、不可靠。79.开关(综合保护装置)保险压铜丝或铁丝。80.架线巷道不按规定携带长柄工具或横跨车辆的。81.绞车把钩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82.小绞车未经验收或不合格使用,斜巷吊车时绞车无人管理。83.拉上山的回头轮绞车,不设置护身点柱开车的。84.倒拉牛绞车固定梁回头轮不合格,插入两帮小于300mm、85.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或乘客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者。86.电机车车速超过4m/s或电机车顶车不挂肖环的。87.大巷顶车不连环或使用不合格绳套拉车的。88.主要上下山绞车钢丝绳不执行日检制度或安全装置不可靠、不灵敏。89.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检身或把钩人员正确指挥的。90.往井下运送火药雷管不落实保管和监护制度的。91.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司机。92.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或不听信号开车。93.平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用电机车或绞车复轨的94.矿车掉道复位工作无安检人员监护。95.倒拉提升小绞车导向轮或固定不合格使用的。96.大巷电机车同向运行间距不足100米的、大巷人力推车的。97.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责任者。98.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而装药放炮的。99.放炮时出现拒爆现象,不按规程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沿线路检查的。100.放炮器把手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101.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或放炮拉线距离不够的。102.掘进迎头定炮与打眼平行作业。103.炸药、雷管混放及火药箱子不上锁的。104.巷道贯通后24小时内临时通风设施不齐全的。105.责任心不强造成注浆管路堵塞的。106.钻机固定不合格进行施工的。107.用管钳控制钻具升降速度的。108.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的。119.运输机运行期间正对溜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110.随意不使用或损坏人员定位装置的。111.伪造瓦斯数或密闭墙前、盲巷、采煤面下隅角氧气浓度低于18%不及时汇报的。112.瓦斯检查员携带仪器不全或没有按规定时间检查作业地点的。113.大巷行走肩扛钎子等金属类较长的工具或物件。114.采、掘面交接班期间放炮作业的。115.采掘井下职工工作打点时间超过90分钟仍不上井而继续疲劳工作的。116.其它形式的野蛮施工,冒险作业现象。

十、违章指挥的界定及处罚标准发现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对严重违章指挥,当班安监员不制止的,联责扣罚当班安监员50元,责任者在生产会或班组长例会上作检查。1.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2.设计、作业规程、措施违反上级有关规定3.不组织传达学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4.固定安全设施不齐全,安排施工5.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6.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安排作业7.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不完好安排作业或粉尘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处理且机组喷雾与回风侧水幕未有施行水、电联动闭锁喷雾8.瓦斯异常地点不按公司、矿措施管理9.掘进巷道不按规定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安排施工10.现场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不加制止11.安排未按规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上岗12.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3.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等无通知单14.打钻现场施工人员少于三人15.其它违反规程、措施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十一、严重违章的界定及处罚标准发现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一)通用部分16.电机车运行时不站立躲避1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或使用过期证件18.罐笼内、井下打仗19.干打眼(有措施的除外)20.不经批准动用应急救援设备或物品21.放炮拉线站岗距离不够数或警戒线内有人

(二)采煤部分22.端头支护不合格或提前卸支护23.支柱超高使用。24.锚网支护巷道放顶前不卸锚盘。25.采煤工作面缺失每月地质预报26.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27.移溜器不合格、不及时更换28.连续2架顶梁背顶不实或不接顶29.支柱钻底超规定、垫底质量差30.套使钢梁单挑31.特殊支护不合格32.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缺压柱、失效、不合格

(三)掘进部分33.不打锚杆锚喷。34.喷浆施工巷道不洒水养护35.迎头锚杆超过距离不打锚杆36.风筒口距迎头超规定

(四)机电安全质量管理部分37.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短路、漏电、接地、过负荷等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或接地细则要求

38.熔体选用不合格

39.未经允许或不遵守负荷审批制度而乱接、乱改负荷

40.三件及以上小电不集中上板

41.进线嘴压紧后无余量,线嘴与密封环之间无金属垫圈

42.低压电缆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未套在铅皮上43.高低压电器设备各类保护未做到齐全、合格44.高低压电器设备超容量、超电压使用45.漏电继电器不灵敏可靠

46.综保开关各种保护未做到灵敏可靠,信号指示正常

47.接触器未达到绝缘无损伤、不过热、不老化、绝缘要求

48.电缆露出芯线绝缘或屏蔽层,护套损伤伤痕深度超过厚度的1/2,长度大于20mm(或沿周长1/3),老化

(五)运输安全质量管理部分

49.11.4KW绞车未达到闸把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其它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80%。

50.绞车闸把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闸皮接触面积及磨损不符合规定。

51.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距轨道外缘间隙小于0.5m

52.过卷距离小于3m

53.滚筒上的母绳少于3圈,绳头固定不牢固,压绳板少于2付,压绳板绳槽与钢丝绳绳径不相符,压绳板螺丝外露长度超过滚筒内侧。

54.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老化等超过规定责任人员未发现而继续使用

55.用绳套子运输时,绳套有断丝,插花少于2.5个捻距。

56.卧闸没有复位弹簧,不倒翁不合格或不用

57.小绞车安装时,电机靠壁子侧空间小于0.3米的58.小绞车缠绳量超过绞车容绳量的,距滚筒上边缘小于0.2米。

59.小绞车零部件不齐全,连接件和锁件未牢固可靠,零部件缺失继续使用的60.25kw及以上小绞车和11.4kw松散底板安装固定没有采用打砼基础

61.上下山装吊钩时,没有在上下车场安排专人站岗,没有在矿车下支设趄柱

62.上下山卸车时,没在矿车下方支设趄柱

63.上下山运输时,用口令传递信号64.所有使用安装的电器设备,没有按照“七小”管理规定执行

65.对拉段绞车运行时有人行走66.每部绞车没有合格的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67.25KW和11.4KW绞车运输时没有安装行车报警装置

(六)通风部分

68.通风构筑物位置不符合防火要求69.采掘供电未分开70.局扇无风电闭锁装置

71.局扇运行功率达不到措施要求72.永久密闭位置不符合防火要求73.矿车快速顶撞风门的74.巷道贯通和通风网络变化,不及时进行系统调节,造成风量达不到要求的75.局扇距回风口距离小于10米

(七)地测防治水部分

76.开孔不挂线、方向、倾角不准确

77.不按规定下孔口管或孔口管封压试验不合格继续钻进的78.不按规定下各级套管79.接近含水层孔口不设水门

80.遇高压含水层前现场无防喷、防窜设备81.注浆管路打压试验不合格而使用82.浆液配比不符合规定

83.伪造钻探记录、注浆记录、放水试验记录84.注浆时无人看孔口十二、一般违章的界定及处罚标准

发现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罚款20元。

(一)通用部分

85.各类安全教育、上岗无记录或伪造记录

86.职工不学习规程措施或上级要求文件、传真下井工作(不及格、不签字、无试卷)87.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88.采掘职工超时工作多于1小时及以上

89.井口及以下工人未带安全帽、安全帽不系帽带90.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无措施动火91.井口附近有烟头、卫生差

92.进风井口房内、井下进风大巷打扫卫生不洒水93.井下穿着化纤衣物

94.下井人员拥挤、搅乱秩序95.未出徒工人单独上岗

96.一般工种脱岗、玩岗、睡岗97.固定岗位有小铺(有靠背)98.不带自救器下井

99.工号缺失、损坏、更改、自制者下井100.斜巷拉空滑头101.绞车松车不送电、使用箱式矿车在上下山运送长物料

102.人力推车放飞车、推多个车不联车103.挡车棍不处于长闭状态

104.使用的侧翻式矿车定位机构损坏、不可靠、不使用

105.矿灯无闭锁、无封蜡、漏酸(碱)、失爆、8小时内红灯

106.井下拆卸矿灯

107.电器设备上放置其他物品或存有杂物108.坐在在用电器设备上休息或操作

109.井下使用安全帽当座位、长时间摘掉安全帽110.井下休息位置不当(空顶、有片帮危险、安全距离不够、铁路线上、支护不可靠、可能有有害气体等地点)111.不按规程规定距离回柱112.爆破母线有明接头

113.装配引药不使用竹(木)棍扎眼114.不使用专用箱盛放、运输爆破物品115.爆破工不随身保管起爆器钥匙116.爆破前后(时间)不洒水117.爆破时无人监护

118.连线前雷管脚线不扭结

119.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无水炮泥

120.爆破物品帐、物不符121.锚杆外露长度、株距、排距、锚杆眼角度,棚距、柱距、排距不符合规定要求122.电缆无穿墙护管123.电缆、管线吊挂乱

124.管路漏风(10cm内有手感)、漏水(滴水成线)125.风筒接头不反压边、漏风、破口漏风(10cm内有手感)

126.风筒有环不吊挂(迎头10米除外)

127.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填写内容有误、不挂小牌、小牌不规范

128.缺失防尘设施

129.防尘设施不使用、效果差130.巷道内煤尘堆积超标131.缺隔爆设施

132.隔爆设施水量不足、不合格133.分管巷道及附属小峒内有闲杂物134.分管巷道及附属小峒摆件不整齐135.有值班人员的硐室卫生差、有杂物136.备用物料摆放不正规、不分类137.物料摆放安全间距不够138.遗弃物料没归类、不装运139.分管备用物料没建账管理

140.分管的牌板位置不当、丢失不补、不及时回收、牌面不整洁

(二)采煤安全质量管理部分141.“一炮三检”记录不及时142.放炮牌子、绳子不合格143.带采上帮煤放炮前后不洒水144.带采上帮煤风筒距溜尾超规定145.操作按钮打点器不上架146.溜头前后5米卫生差

147.开机不先开喷雾148.高压管路漏液149.支柱时铁鞋垫不到实底150.支柱时垫板梁不正垫鞋不正151.面前掉开不维护就回柱152.顶梁倒悬臂卡脖不处理153.支柱无行程154.大档

155.回柱不用长把工具156.不合格顶梁继续使用

157.缺爪、手把变形柱子继续使用158.物料回撤不干净159.联网不合格160.用柱子移溜子161.不按规定套使钢梁

162.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高超过200mm(断层处除外)

163.违反规程留顶、底煤164.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足

165.上下顺槽20米内高度低于1.6米、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

166.面上有空载支柱167.支柱不拴绳

168.超过1米长的伞檐突出部分大于150mm169.端面距超过规程规定170.临时柱子间距过大

171.机道销子不防飞、大头向上

172.闲置注液枪没有挂在人行道采空区侧柱子手把体上

173.高压管接头没按规定使用合格销子174.支柱空肩、顶梁不接顶

175.全工作面有5处及以上地点顶梁不接顶176.上下两巷有断梁折柱不及时汇报处理

177.上下两巷有积水(长5米、深0.2米)不及时汇报处理(疏降、专用放水巷道除外)178.乳化液配比不合规定、无糖量计179.泵站压力小于18Mpa

180.刮板运输机缺刮板、螺丝181.运输机停机时不及时清理漏煤

182.工作面失效支柱、坏顶梁不及时运出183.超过连续3棵支柱迎山或退山过大184.顶梁不铰接

185.采煤机停机不打开离合器、切断电源,开机不开喷雾

186.机组滚筒缺截齿

189.有链机组缺失防滑设施

(三)掘进安全质量部分190.裸体巷道二合顶超过规定191.开门口设施不齐全192.卫生差、水沟不畅通193.电缆乱不及时吊挂194.断电仪离迎头超过距离195.断电仪不按要求悬挂196.喷雾缺喷雾头

197.物料码放乱198.物料存放地点不挂牌199.锚网挂网不压岔200.锚网压岔不连接201.喷浆厚度不够数

202.前探支架松动203.扒装卡子松动204.扒装机卡子螺丝缺背帽205.棚子背帮背顶松动206.棚子缺撑棒207.棚子背顶小杆不压肩208.棚子缺防倒拉杆209.抬棚不打吊挂眼210.抬棚口缺卡子211.抬棚卡子松动

212.预透处不使抬棚或四撑棚213.抬棚叉梁使用不合格

214.棚子无迎山力,里张外张不正规215.使用杂拌道

216.临时轨道轨距误差大于10mm、小于5mm,轨缝间隙大于10mm,内错差、高低差大于5mm,水平误差大于10mm,轨枕间距大于1m

217.轨道缺连接件、缺螺丝、缺垫圈218.无三图一书

219.不按爆破图和要求布置炮眼

220.架棚巷道距迎头10米缺防倒设施221.架棚门口未按要求加固

222.缺失锚杆检测仪器或仪器不完好

223.前探支护不接顶、不到位、间距过大224.支架接顶不实225.扒装机缺栏杆或封闭装置226.扒装结束后不停电227.扒装结束后不松闸、不卸操作杆228.上下山扒装机固定不牢229.不按施工顺序施工230.锚杆扭矩不合格231.锚杆锚固力不合格

(四)机电、运输安全质量管理部分232.短路保护计算整定不合格,动作不灵敏可靠233.隔爆磁力起动器用小喇叭嘴引出动力线234.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过期235.固定电气设备场所无电气系统图、检查、修理、试验整定记录、运转、交接班记录236.移动电气设备无检查、修理、试验整定记录,事故记录或记录不全237.在用电机不完好,护罩、风翅子缺损、缺对轮螺丝或对轮螺丝不按规定安装238.照明灯坏不及时更换239.主要上下山运输轨道语言报警信号不响240.进线口连接不牢固、密封不好,密封圈不符合要求241.压叠式进线嘴压紧电缆后压偏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242.接线后轻易抽拉电缆串动243.低压开关闲置喇叭口未做到从里往外依次用密封圈、挡板、密封环封堵严紧244.接线装置未做到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245.不按规定摆放电气设备,有淋水不防护、开关不上架246.开关、电机、减速箱等设备零部件未做到齐全完好247.各类低压开关外壳变形、开焊、锈蚀、托架严重变形。248.操作手把未做到灵活可靠、牢固249.各类开关、四通、小电等标示牌不齐全,内容不符合要求250.开关电气设备接地不符合要求251.漏电继电器内无照明、指示不清晰252.电缆敷设未达到以下要求的:电缆标示齐全,改变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分岔处及沿线每200m均应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253.用铁丝吊挂电缆254.大巷电机车牵引车辆时不挂尾灯255.小绞车护身板固定牢固,小按钮必须固定在护身板中间256.小绞车护身板变形或不合格257.小绞车管理牌板必须安装在小绞车后方,必须四角固定258.小绞车缺注油器或注油器内无油259.小绞车排绳乱260.对拉绞车两绞车相同,保安绳相匹配261.施工单位铺岔子或铺车场时必须使用防跳岔尖

(五)通风安全质量部分262.停风后不检查瓦斯恢复通风263.不按规定携带、悬挂便携式报警仪264.测风、测尘数据不实、记录不全265.风门无闭锁、闭锁失效266.检测系统探头不按期标校267.自救器过期使用268.板闭不合格(封闭不严、无搭接)269.局扇兼职司机不挂牌留名270.风筒分风器倒风271.拐弯处未设置弯头,拐死弯272.风筒落地273.建筑密闭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密闭墙垛四周要掏槽到硬煤硬岩,掏槽不小于0.15米,墙与煤岩接实274.风门不合格、漏风严重275.风筒过墙不设铁风筒276.风门管理达不到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空顶、无杂物,水沟外无大于1m2、深度超过5mm的积水淤泥277.主要风门未设反风门,临时不用的风门不及时拆除278.永久密闭不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防火密闭不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不严279.封闭巷道未切断通往密闭内的所有轨道、线缆、管路280.密闭距全风压巷道超过3m时,未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的281.两道风门间存放物料的282.密闭墙体压坏不及时修复283.井下爆破材料库库房内消防设施不齐全284.爆破材料管理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库存数量、品种、规格必须做到班清、日结、月核,帐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齐全285.电雷管不做全电阻试验、不编号、脚线不扭结286.采煤机内外喷雾雾化效果达不到要求287.水幕不完好,不能覆盖全断面288.掘进机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效果差289.工作面扒装不洒水降尘290.瓦斯检查间隔时间不符合规定291.放炮时不使用水幕292.安全监控设备管理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调试、校正一次,瓦斯断电仪、瓦斯探头每旬对仪器的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进行调校一次,并有记录293.瓦斯探头、传感器不正常使用294.采煤机、综掘机不先开水后开机295.烧焊地点无灭火器材;未检查瓦斯296.各运输转载点喷雾效果差,开机不开喷雾降尘

(六)地测防治水部分297.掘进中腰线标定不及时、不准确298.对水文观测系统不坚持定期观测299.水害隐患排查不及时或水害隐患通知单发放不及时

300.岩芯提取率达不到规定要求301.岩芯管理不使用岩芯票、乱仍、丢失岩芯302.钻探现场支护质量差303.钻机固定不牢304.钻具磨损超过规定而继续使用305.钻机、泥浆泵传动皮带不全

306.钻机、泥浆泵转动部位缺保护罩 307.钻机液压系统漏油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篇4

现共有违法行为345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1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 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61种。

代码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罚款金额(元)行政处罚其它措施 机动车通行

100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0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0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吊销终身禁驾

100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

100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20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6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0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7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2000可以并处吊销

1008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2000可以并处吊销

1009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1000可以并处吊销

1010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5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11非法安装警报器的1000强制拆除、收缴 1012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1000强制拆除、收缴 1013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车 1014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 1015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车 1016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200扣证 1017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2倍保费扣车 10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00 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200 1020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100 102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200

102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200

102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 路口、路段的200 102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 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200 102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 车等候的100 1026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100 1027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200 1028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200 1029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200 1030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100 1031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200 1032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200 1033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200 1034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200 1035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00 103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200 1037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200 1038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100 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 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150可以拖移机动车

1040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100 1041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200

1042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200 1044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 1045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200 1046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200 1047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50 104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100 1049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100 1050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200 1051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100

1052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100 1053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150 1054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100 1055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100 1056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100 1057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100 1058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100 1059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200 1060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50 1061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150 1062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100 1063拖拉机载人的100 1064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100 1065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0 1066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100 1067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150 1068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200 1069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100 1070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100 107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50、100扣车 107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200 107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200 110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50 1102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50 1103不按规定会车的1100 1104不按规定倒车的1100 1105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150 1106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150 1107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1100 110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1100扣车 1109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150扣车 111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50扣车

1201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2300扣车

120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2300扣车

1203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 通行的2100 1204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2100 120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2100 120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2100 120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2200 120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2100 1209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2100 121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2100 121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2100 1212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2100

车辆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篇5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篇6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导现场配电施工的;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5、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按个计);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9、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2、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标准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设备台数)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的;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4、无电阻测试记录的。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0~2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违章乘人的(当场处罚);

2、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6、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的;

7、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8、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点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设备证明文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9、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

10、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

1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12、井架吊篮无安全门的;

13、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

1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

16、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

17、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18、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井架、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

7、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8、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

9、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

10、井架、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

11、井架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二台井架的;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1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1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的;

2、井架传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6、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

7、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

8、井架四周围网不符合要求或围网破损严重而未及时更换的。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吊装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

3、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

4、吊点设置不合理的;

5、起重扒杆无经审批的设计计算书、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未试吊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

2、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

3、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6、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

2、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的;

3、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

4、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施工机具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按台计):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保护接零而未设置的;

2、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的;

3、气瓶存放、施工、防护、色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施工机具使用时违反操作规程的;

5、打桩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按台计):

1、施工机具安装后未验收使用的;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装置不全的;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无防雨罩;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

4、施工机具接零保护、漏电保护未做的;

5、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6、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上岗作业前未培训、未进行安全交底的;

7、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的,料斗无保险钩或有保险钩而不使用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8、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9、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一、项目经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

3、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对施工组织设计作相应修改;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

2、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

5、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擅自不在岗人员超过2人;

3、现场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按人数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元:

1、违章指挥;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及时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

3、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查出的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或未做好整改复查。

(三)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处罚500元: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

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

3、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

4、下达分部、分项工程任务未同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拆除前未对拆模申请进行批准;

6、无故不参加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7、未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8、未组织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无相应交底记录。

三、项目施工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无故不参加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根据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三)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2、现场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验收及检查;

3、未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检查;

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5、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进行复查。

6、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7、生活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

8、夜间未经许可进行施工受到通报的;

9、参加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

10、所属班组长受到处罚时。

四、项目安全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500元:

1、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或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现场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严重不符;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未经常或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3、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4、未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5、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3、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验收而使用;

4、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四)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签字手续不全;

2、安全生产月报表记录不齐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无整改意见,或未复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

4、现场班组人员因违章作业受到处罚时。

五、项目材料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未按制度实施、管理不规范;

2、材料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二)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物资不符合标准要求;

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3、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或堆放不整齐、不规范而影响现场施工安全。

六、班组长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二)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或未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或未进行上岗安全交底;

4、班组内有人赌博、斗殴。

(三)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少记或漏记;

2、上岗人员未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班组成员无故不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班组成员在没有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上岗施工作业;

3、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废物料未及时归堆;

4、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等;

5、班组人员受到处罚时。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

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

6、不服从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或不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3、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

4、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

5、作业时未做到落手清,未对废物料进行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未做到工完场清;

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质量管理方面:

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

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

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

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的;

6、对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

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

8、海砂未经淡化用于工程的;

9、砼、砂浆试块不合格、同组试块超离差,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

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

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

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换频率,提高器材的完好率,保证在突发情况下消防器材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消防器材”包括加油站内的消防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及水枪、消防铁铲、消防沙桶、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等。

第二章 管理责权

第三条 公司安全储运部为东莞石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油站与其他基层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调配、更换、维修、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负全责。负责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更新及维护保养等进行登统管理,建立《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见附表),当灭火器的数量、摆放地点或有新配置及充气换药时,要及时更新《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登统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储运部。

第三章 维护管理原则

第五条 加油站消防器材专供加油站警卫、消防使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严禁挪作它用。

第六条 加油站消防器材应按照“定地点放置、定人保养、定时维护,灭火器定时检验、换药”的“四定”原则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七条 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和维护保养要求。

一、干粉灭火器 1.使用年限。

新购置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5年;经过换药后的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2年。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在壳体使用年限内灭火器失效,无特殊原因,应选择换药方式更新。若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换药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换药。2.维护保养要求。

(1)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5~+45度为好,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2)干粉灭火器应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胶管无较严重折裂、老化现象,压力表显示正常;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支架、车轮完整,各部螺栓紧固;当胶管严重折裂、老化时应及时更换,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3)每半年对干粉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和摇晃结块检查。

(4)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以后每隔2年必须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经试验检查合格后再充装使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1.使用年限。

从出厂日期算起,二氧化碳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原则上未到使用年限不得更新购置。若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再充装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再充装。2.维护保养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度之间。

(2)二氧化碳应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当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3)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充装。

(4)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以后每隔2年必须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经试验检查合格后再充装使用。

三、其他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1.灭火毯。

灭火毯应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妥善保管,并注意防雨、防潮,在使用或受潮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晾晒,防止霉变损坏。2.消防水带和水枪。

消防水带和水枪应放置在消防水带箱内,并注意防雨、防潮,消防水带在使用或受潮后应及时进行晾晒,防止霉变损坏。3.消防铁铲和消防沙桶。

消防铁铲和消防沙桶应放置在消防器材间内妥善保管,并注意防雨、防生锈,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4.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

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加强维护保养。

第十条 消防灭火器的维修、换药应由公司安储部同一安排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换药,基层单位需要在《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中登统维修或换药日期。

第十一条 加油站消防演练需要使用消防器材的,应由公司安储部统筹安排使用临近报废的消防器材,原则上不得使用新购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公司对基层单位的消防器材维护管理考核实行“每月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基层单位每月安全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考核情况为: 1.消防器材保养不到位,锈蚀严重的,每次扣0.5分。

2.消防灭火器使用年限不足5年就重新购置的,每次扣0.5分。

3.干粉灭火器严重结块、二氧化碳灭火器重量严重不足的,每次扣0.5分。4.灭火毯和消防水带受潮霉变损坏的,每次扣0.5分。

5.未建立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的,扣5分,维护管理台账反应情况不真实的,每次扣2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储运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加油站(船)消防器材、设施及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站(船)设备设施管理,落实加油站(船)设备设施保养工作,保证加油站(船)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安全储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管制度,监控落实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

(二)各加油站(船)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将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管任务分解、分配到各个岗位和具体使用人,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作,完好无损。做好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和台帐的登统、保管,因未按公司规定操作或保养,造成对设备设施的毁坏、丢失等,由岗位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岗位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在用设备设施的变动状况,提出设备设施更新、维修、处置建议等,及时登统设备设施运行及维修记录。

第三条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

(一)设备运行前管理

1.设备运行应具备条件:设备的安装、建造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说明书、操作规程、技术资料齐全,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设备管理员应具备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养护,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制,班长名单由加油站(船)负责人指定,设备管理员及发电机操作员需经培训考核并在员工花名册上登记,同时报公司安储部备案。

(二)过程维护

设备设施运行前要具备投入运营的基本条件,运行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运行结束后恢复设备常态,及时登统运维记录,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三)运维记录

设备管理员应及时登统日常运维的工作记录,加油站(船)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运维记录,并在工作日志及安全、设备台帐上记载检查情况,同时分析运维状况,提出维修保养计划。

(四)运维检查

每班班长班前班后必须各检查一次设备完好状况;设备管理员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清洁情况、安全性及运营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报告油站(船)负责人,同时登统在设备管理台帐及安全管理台帐中。无法自行处理的由加油站(船)负责人提出并上报主管部门整改。

(五)设备运行过程管理

1.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规范操作,杜绝“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采用看、听、摸、闻、用仪器仪表检测的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及时调节各种参数、登统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脏、乱、松、缺、漏等缺陷,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异常情况,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使用。

2.设备运行结束后管理。运行结束后应恢复设备常态,确保现场干净整洁。必须做到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沟槽见底。

(六)消防器材的运行、维护

1.消防泵开机前先检查消防控制箱内接线是否有烧黑现象,闻闻是否有异味,开机后检查压力表是否达到规定压力,听马达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待正常运转后,才打开消防栓使用。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四定”管理要求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及保养,坚决杜绝消防器材脏、乱、锈蚀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七)加油机及油罐部件的运行、维护 1.设备管理员是加油站设备检测负责人,负责每天将加油设备各部件保持整洁,妥善保养。2.经常性观察罐区油罐检测井,检查罐体有无渗漏。

3.进出油管、量油口、人孔盖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连接牢固,阀门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4.呼吸阀、通气管、阻火器等设备应至少每半年定期检查保养一次。5.敷设管线的管沟应保持沙子填实;加油机底部必须密封。

6.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加油机各部位、零件的使用状况,确保正常运行。加油机过滤器应确保无堵塞现象,油站每2个月左右更换过滤器一次。(八)发电机的运行、维护

1、发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①发电机在运行时,应清除机身及周围的灰尘和不必要的东西,并细心检查机体部分可观察到的情况。

②检查发电机的接地装置及压线螺丝是否牢固,检查发电机润滑油、冷却水、燃油是否符合数质量要求。③检查发电机电刷在集环上的位置是否适当,触及面是否良好,必要时可用玻璃砂纸磨光。电刷应光滑无裂纹,压力应符合要求,集电环上电刷引出线不能相碰。

④检查发电机各部螺丝是否牢固。

2、运行中应注意事项:

①柴油机达到规定转速后,将发电机逐渐调整到规定电压,在运行中电压要保持稳定,并注意用电压换相开关,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平衡,电压不稳定不平衡,不得带负荷。

②发电机的负荷不得超过原厂规定限度。

③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

④发电机切除负荷后,应将发电机磁场变阻器至下降位置,再停止柴油机运转。

⑤发电机要切除负荷时,发电机操作人员应先通知用电人员做好准备。

⑥停机后应及时进行清洁维护,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

(九)万用表的使用、加油枪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管理

1、为加强加油机防静电检测工作,确保加油机油枪与机身的电气连接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公司为各加油站配备了万用表,加油站站长必须指定专人(设备管理员)对万用表进行操作和保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检测万用表是否好坏,用“欧姆(Ω)”×200Ω档,将万用表正、负检测笔搭接,液晶显示器如显示1或无数字,表明万用表有故障,显示其它数值,表明万用表正常。

②进行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将“正”表笔搭接于加油枪口,“负”表笔搭接于加油机金属外壳,观察万用表液晶显示是否为1,若显示为1,表示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断线式接触不良;若万用表液晶显示有阻值,表示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良好,加油机枪口产生的静电将通过加油机金属外壳导入地下。

2、将检测结果在《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与维修情况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3、在用加油机的每支加油枪每星期必须检测一次。

4、检测出电气连接不良的加油机,修复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5、加油站《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情况记录表》将列入安储部安全监管员每月检查内容,同时进行重点考核。

(十)其它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1、保持良好运行环境,要防尘、通风和保持电源供给稳定。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设备放置平稳,防止猛烈撞击,不要在设备上叠放过重物品。

4、不随便拆卸,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保养维修人员。

5、机器出现异常噪音,立刻关机,通知维修人员。

第四条 设备设施保管

(一)各加油站(船)应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管办法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火、防爆等工作。

(二)各加油站(船)长为设备设施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设备设施的保管措施、保证安全和完整性负责。

(三)当发生设备丢失或毁坏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加油站(船)长汇报,加油站(船)长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组汇报。实物管理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并落实处理措施。各加油站(船)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加油站(船)的设备管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加油站(船)设备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为加油站(船)长,考核第二责任人为班长或设备管理员。

第六条 在设备设施管理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进行以下处罚:

(一)设备使用方面,未按公司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使用(如:万用表),造成设备损坏的,除追究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外。每发现一次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二)台帐登统方面,凡检查发现设备管理台帐、安全管理台帐、消防器材“四定”保养记录等未按公司规定登统的,每发现一笔,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三)设备设施保养方面,凡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有锈蚀、有油污、有积尘或蜘蛛网等,每发现一处,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某项目部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

项目部职工宿舍管理条例(暂定)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管理规定: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2、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二、对员工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三、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四、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五、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六、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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