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及其与行纪人的区别(精选4篇)
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及其与行纪人的区别 篇1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共同特征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
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行纪合同(定稿) 篇2
全文
委托方合同编号
行纪方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 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 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 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十四、行纪合同 篇3
1.行纪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合同中,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的称为行纪人;委托他人为自己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给付报酬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在法律上也称为经纪,以前又称为牙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交易,而收取报酬的(营业)经营活动。不动产买卖通常不在行纪的交易范围内。
2.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任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的行为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二)行纪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首部应写明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在合同尾部双方应签字、盖章,并写明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2.委托事务的种类
这是行纪合同的标的,要写明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承办的事项。委托事项要写得明确、具体、清楚。
3.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和价格
委托方在合同中应明确提出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代购或寄售货物,就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牌号或商标、包装、数量、交货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对劳务的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
合同还应明确规定所涉及的货物、劳务的价格,价格要有一定的幅度,以便于行纪人在从事交易时能掌握最佳时机。
4.酬金或手续费
由于行纪事项能否办成没有把握,许多行纪合同将酬金分别计算。第一是手续费,无论行纪事务是否办成,只要委托方提出要求,行纪方负责办理就可收取这笔费用。第二是酬金,这是行纪方完成委托方委托的事务后才能收取的报酬。酬金可分为固定酬金和浮动酬金两种计算方法。
5.结算方式和期限
行纪合同的结算款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酬金,二是代购、代销或寄售商品物质的价款。两笔款项应该分别计算和结算,以免发生误差。在合同中应对结算的方式、地点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6.保管责任
在合同中应写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地写明,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要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承担的责任和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法院起诉,应当写明。
9.其他约定事项
以上条款不能表述的内容,可增加条款予以表达。
【 范 本 】
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行纪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精选) 篇4
合同编号:
委托人:签订地点:
行纪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 款│
│称│││││││├────┬────┤
│││││││││单 价│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委 托 人│行 纪 人│
│委托人(章):住所:│行纪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税号:邮政编码:│
│││
└────────────────────┴────────────────────┘
【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及其与行纪人的区别】推荐阅读:
行纪合同07-28
房产代理行纪合同06-21
行纪委托人要求行纪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权利07-11
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08-28
整肃行风行纪总结07-17
暑假棋社社会实践总结:山东行纪08-14
在整肃行风行纪动员会上的讲话08-29
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04-28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08-15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