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考核制度

2024-07-09

社区安全考核制度(通用10篇)

社区安全考核制度 篇1

(仅供参考)

一、总章

第一条为了推进制度化建设,加强社区队伍管理,增强社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干部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必须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三条社区干部要注重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

第四条考评按德、能、勤、绩、亷五项进行。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认真、务实,注重工作实绩,努力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二、日常考勤制度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真实、准确地填写考勤登记表。

3.关于请假。请假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提交请假条,列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生效,请假审批权限可参考目前执行的方案进行。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

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批假人销假。

4.保持通讯畅通。

三、值班制度

1、社区集体外出执行任务时要做好社区干部值班安排,做到不缺岗,不漏岗。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接待群众来访,代办事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或诉求,受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居民提出的问题或政策咨询。

3、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居务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当日居务工作,搞好社区办公室环境卫生,维护社区办公室正常工作秩序。

四、学习制度

1.建立社区学习小组,积极围绕有关社区工作和社区建设的主题探讨发言,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区班子的整体素质。

1.社区低保考核制度2 篇2

为切实做好城市贫困家庭居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确保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七里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考核办法》,结合我街实际,提出总体要求和具体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城市低保是社会保障工作重要保障线,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社区居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要成立低保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低保的初审工作。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低保专干为直接责任人。

2、要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城市低保的重要意义、审批程序、审批条件以及管理办法,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城市低保工作。

3、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要切实搞好入户调查,全面掌握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严格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收入的办法,不得突破户口性质,改变申请人员身份,不得以大化小,蓄意隐瞒家庭收入。严禁任何形式套取城市低保金的现象发生。

4、要按照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科学合理确定享受低保标准,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5、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评议制度,发放低保工作承诺书,广泛吸收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未享受低保居民、享受低保人员、综治员、退(离)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参与评议核查和监督。

6、要高度重视公示工作,对于每一次公示都要做到内容全面,数据真实,时间充足,渠道畅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要切实加强低保金的管理与发放。要严格执行低保资金使用规定,坚决杜绝改变低保资金用途,严禁不按规定向低保户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确保低保人员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8、要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及条例办事,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人情保,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9、街道低保专干负责检查指导社区低保工作,是负责街道低保审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把好社区低保工作审核第一关,对社区上报的材料逐一把关,保证提交上会的低保对象资料齐全,内容详实。

10、要加强对低保对象复查审核工作,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对家庭经济条件明显改善,已达到和超过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的,要酌情予以调减;对家庭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也要及时予以增加低保标准,满足其最低基本生活需要。

二、考核办法

城市低保实行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社会化(银行)发放等五个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 2 批。低保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实行倒扣分的方法。在单项考核中扣分超过应得分值时,从总分中扣出。

1、低保申请(10分)

符合城市低保政策的城市居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即:户主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下岗证、失业证、离婚判决书、电话费单据、两半户农户的收入等证明。以上材料每人次缺一项扣1分。

2、入户调查(15分)

社区受理申请后,必须在7日内组织社区主管领导及低保专干等不少于3人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单位取证,并当面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入户不及时扣1分;主管领导未参加扣1分;少于3人入户扣2分;缺邻里走访、单位取证各扣2分;入户调查表填写不全、不规范扣3分,入户调查人员及低保户在调查表上未签字扣4分。未入户此项不得分。

3、初审、公示(10分)

初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根据申请人申请及社区入户调查小组调查结果,社区居委会组织低保评议小组(社区书记、主任、低保专干、未享受低保居民、享受低保人员、综治员、辖区单位代表、退(离)休人员、下岗职工各1人参加),对户主申报的申请及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逐户进行民主评议,并详细记载参会人员评议及会议决议情况。经过民主评议形成初审意 3 见,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对拟同意纳入低保的对象将户主姓名、家庭址、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补助金额等及时在社区及低保对象居住的小区内张榜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低保专干组织指导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及时呈报街道审核。发现申请、收入证明中反映数据与《审批表》、《复核表》中数据不合逻辑扣4分;评议记录缺一项扣2分。张榜公示内容不齐全,时间不够,缺一项扣1分。

4、表格报送(10分)

社区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由社区盖章、社区书记、主任签字的低保上报基本情况说明和五表一册一小结,缺一项扣1分,共7分;表格报送不及时扣1分;不整洁扣1分、误差一处扣1分。

5、审核(20分)

由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居委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对每季度增减户提交街道班子会,由班子会确定专门人员进行逐户核查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经审核同意的,由街道签署意见,及时呈报区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予同意的,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街道书面通知社区;对申报材料和公示有异议的,必须进行二次审核。在街道入户核查中,发现社区未入户,缺一户扣5分,街道核查与社区入户调查内容不符,一项不符或不全扣1分,以此类推。在核查中,如发现有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经查证属实,此季度低保考核不得分,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6、发放与公示:(5分)

经社区初审、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后,实行社会化(银行)发放,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定期直接到代发银行凭证和存折领取现金。同时,在街道、社区政(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批后的原始低保金发放名单及享受低保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至下一季度,未按要求公示扣5分。

7、档案管理(15分)

社区要规范低保户档案,要求一户一档,分类管理,资料齐全,并专柜专人管理。未一户一档扣15分。资料缺一项扣1分;未分类扣2分;无专柜扣2分;资料混乱扣5分;资料未及时归档扣5分。

8、政策水平及业务要求(15分)

社区主要领导、低保专干应熟知省市区有关城市低保政策规定,因不熟悉或不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办理,造成应享受低保户不能及时享受低保而上访的,上访一次扣社区本季度低保考核分15分,依此类推。每季度对低保专干进行有关低保政策及业务知识测试,凡一次不及格扣10分,二次不及格扣15分,并调整低保专干工作岗位或按程序予以解聘。

三、复议

社区收到考评结果

荷塘区社区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篇3

为了更好地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区域整体素质,发展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划,特制定此培训、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目的和原则(一)目的

用新的教育观念评价,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等,帮助社区教师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原则

必须关注教师发展的要求,将教师的参与、变化和发展过程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社区教师主动、终身发展提高的过程。也成为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过程。既体现评价目标的共性要求,又考虑到地域环境和学校条件的差异,探索利于教师自评和他评的评价方法。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社区老师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教学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绩:是指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评价方式和途径

(一)、教师自评:应用自评量表、教学反思、阶段性工作总结、个案分析等自我反思方式,与可比对象比较,要求能经常地反思,自觉地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客观地分析别人的评价意见,确定自我发展目标,实际可持续性发展。

(二)、社区评价:应用面谈、座谈会、评课或教师述职等交流方式,日常观察、常规检查记录等调查方式进行,社区评价时要实事求是,注意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和工作特点,注重发现教师的闪光点和进步,帮助教师树立自信心,实现自我发展。

社区安全考核制度 篇4

为建立健全社区班子及社区工作人员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社区班子及社区工作人员中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现就制度的实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社区,坚持以公认为基础、勤廉为标尺、实绩为核心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衡量社区班子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促使社区干部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范围

本制度实施的对象包括:街道所属社区(已实施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制和积分管理制的各镇社区除外)。各街道考核领导小组为实施主体,具体考核等次及名单由各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经区民政局核实后,报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备案。

三、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并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分析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价社区班子及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真实性。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民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群众评价作为重要依据,把群众监督作为重要保障,吸引社区群众参与考核,切实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

四、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支居两委工作的绩效考核

支居两委班子的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由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和社会评估情况两部分组成,分别占基础分的50%。

1、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满分50分),根据各街道对社区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折合计分。

2、社会评估情况(满分50分),分街道评议20分,社区评议30分。街道评议(满分20分):参加人员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干部和联点干部,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系数1.0、0.8、0.6、0.4。

社区评议(满分30分):组织社区干部、部分党员代表、组长、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及居民群众等对社区两委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社区居民群众不得少于参加社区本级评议总人数的60%,测评分“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8、0.6、0.4的系数。

街道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对社区工作在全街道范围内排名,评定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一般情况下,“一等”等次所占比重不得超过本街道考核对象总数的30%。

凡按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违反政治纪律和在市、区绩效考核社会调查评估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定为“优秀”。

(二)支居两委书记、主任的绩效考核

支居两委书记、主任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履职情况和测评情况两部分组成。

1、履职情况(满分60分):根据支居两委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进行折算。

支居两委书记、主任的履职情况得分=支居两委工作绩效考核得分×60%。

2、测评情况(满分40分),其中街道评议10分,社区人员评议30分。街道评议(满分10分):参加人员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干部和联点干部,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系数1.0、0.8、0.6、0.4。

社区评议(满分30分):组织社区干部、部分党员、代表、组长、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及居民群众等对社区干部进行测评,其中社区居民群众不得少于参加社区级评议总人数的60%,测评分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8、0.6、0.4的系数。

街道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根据得分高低,原则上按照街道社区书记、主任总数的30%、65%、4%、1%的比例,将考核对象分别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本社区年度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或本人当年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或社区支居两委工作绩效考核为“三等”等次,或者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情形之一者,书记、主任年度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合格”等次。

(三)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低保、社保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履职情况和测评情况两部分组成。

1、履职情况(满分60分):根据支居两委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进行折算。

社区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得分=支居两委工作绩效考核得分×60%。

2、测评情况(满分40分),其中街道评议10分,社区人员评议30分。

街道评议(满分10分):参加人员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干部、对口部门干部和联点干部,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系数1.0、0.8、0.6、0.4。

社区评议(满分30分):包括社区书记、主任对其他工作人员的测评(5分)、工作人员的互评(5分)以及居民群众评议(20分)。群众评议主要是组织社区部分党员、代表、组长、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及居民群众等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其中社区居民群众不得少于参加社区本级评议总人数的60%。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8、0.6、0.4的系数。

街道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根据得分高低,原则上按照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总数的30%、65%、4%、1%的比例,将考核对象分别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年度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出现分管工作一票否决情况的,社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合格”等次。

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社区支居两委工作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社区书记、主任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信念、工作思路、决策管理能力、统班子、带队伍、驾驭全局的能力,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测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的绩效、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绩效考核制度的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道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本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一)年初编制目标。年初,各街道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年目标管理任务书,支居两委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街道下达的全年目标管理任务书,制定支居两委工作目标和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岗位职责。

(二)半年检查初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底前后。由街道组织考评组,对支居两委和社区干部的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初评,结合初评结果,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改进措施。

(三)年底全面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春节前,具体步骤包括:个人自评、支居两委初评、街道考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按照程序要求组织对社区班子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分析和认定,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办法,核算出综合得分,按规定评定班子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等次。考核结束后要将结果报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

(四)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各街道将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向社区反馈,社区要将反馈情况通过党务公开栏或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纪律要求

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绩效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和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街道要设立工作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各街道纪委要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社区两委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对社区的奖惩直接挂钩。对考核结果为“一等”等次的社区,由街道工委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推荐参加各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一等”、“二等”等次的社区,每年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额。对评为“三等”等次的社区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由街道负担。

(二)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被评定为“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工委在培训交流、考察学习、选拔任用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对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街道工委对其进行诫勉;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责令其辞职;

3、对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由街道工委对其进行诫勉;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区,劝其辞职,或者根据《居组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罢免。

4、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继续聘用;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两委报请街道工委后予以诫勉,可以继续聘用,连续两次诫勉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社区两委按程序报所在街道工委后予以辞退。

5、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社区工作人员奖金数额的依据。奖金额度应按不同等次适当拉开一定的距离。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一律不予发放奖金。奖金在社区工作经费中支付。

电梯安全考核考核奖惩制度 篇5

1、公司采取 “奖优罚劣”措施,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文明施工差、安全管理混乱、社会反应不好的项目进行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落实情况。2)杜绝重伤以上主产安全事故。3)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4)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4.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制度。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工程处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工程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应制定具体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 现、评先和奖罚的主要依据。

5、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的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4)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给予奖励。

6、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组织紧急避险不得力;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2)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或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3)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纳入安全生产控制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审批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4)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5)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200元。6)对确定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罚款200~1000元,扣罚当月工资的10~20%。7)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程项目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等的安装、搭设和拆除,无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交底,或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3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13)对于无视安全生产检查,防碍安监人员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5)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工地,罚工程项目负责人100~500元。

6)未对进场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按每班次200元罚款;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罚款20元。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

八、对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不善或挪做它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安全考核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激励分厂厂长和员工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绩效考核要素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20分(一分50元),按以下九个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记分。

1、工伤事故(5分)

(1)发生严重事故扣2分,轻伤1人次扣2分。

(2)出事故24小时不报告或不保护现场扣2分

(3)出事故3天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完毕扣2分,查看记录。

2、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分)

(1)违章指挥、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上岗操作,每次扣1分,手钻机违章带手套操作,发现1人次扣0.5分。

(3)穿背心、凉鞋、高跟鞋1人次扣0.5分。

3、厂区主干道秩序(2分)

(1)厂区主干道安全线以内不准堆放物品,每次扣0.5分。

(2)不准带孩子入厂区,自行车、摩托车不摆放车棚,每次扣0.5分。

4、禁烟火场所安全(2分)

禁烟火场所(分厂内作业场所、气瓶贮存点、仓库等)发现火种火源或吸烟每次扣1分。

5、高空作业(1分)

(1)高空危险作业,无批准手续,每次扣0.5分。

(2)批准后无专人督促,每次扣0.5分。

6、隐患及时整改(1分)

接通知后整改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7.安全防护(1分)

(1)不带安全帽等其他劳保防护者发现1人次扣0.5分。(2)加强安全防护装置,私自拆除者,每次扣0.5分。

8、架设临时线路(1分)

(1)架设临时线路无手续,每次扣0.5分。(2)已到规定时间不拆除,每次扣0.5分。(2)电焊及喷漆作业,未带劳保防护用品发现1人次扣0.5分。

9、特种设备的现场检查(4分)

(1)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一起扣1分。

(2)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及辅助工具没有进行安全使用,发现一起扣1分。

10、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20分。

11、对在一年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且各项安全考核要素合格的各分厂,年底给予1000-4000元奖励。

三、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绩效考核分为分厂自评和部门考核。1.各分厂安全自评绩效考核机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厂主任 成 员:班组长 其职责为:

(1)对本厂各级组织和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并汇总上报安全部。

2、公司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安全部

成 员: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其职责为:

(1)生产副总、安全部负责对各分厂安全绩效考核;

(2)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按月进行扣钱。

四、安全绩效办法

1.安全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考核和考核:

(1)日常考核:通过日常检查,对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各级组织和人员自我管理;

(2)月考核:每月月底,对各分厂厂长安全绩效进行考评打分;(3)年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分厂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由各级考核组织将考核得出的结果,交该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奖惩处理。

五、相关表单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篇7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版本号: B 编 号: XHHG-AQK-03-2007 编 制: 张振川 审 核: xxx 批 准: xxx

2007年9月5日修订 2007年9月8日实施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3 职责

3.1 生产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2各车间科室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3.3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定义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公司与生产系统、各车间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底落实考核,发放安全生产奖金。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6.3.1 奖励

6.3.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酌情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免除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当月全部奖金。

6.3.2.1.3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免除月奖金、职务津贴及安全奖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免除月奖金、职务津贴及安全奖的处罚,免去其干部职务,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6.3.2.2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 安全培训不到位。6.3.2.2.6 违章指挥。

6.3.2.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3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6.3.2.3.5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6.3.2.3.6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6.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6.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 考核程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全科执行奖罚考核。6.5.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公司安全助理审批。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安全助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6.6.2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6.6.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6.6.8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助理或总经理裁决。6.7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 兼职安全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8

学校安全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重在教师。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而安全工作的考核则是学校的安全工作中的民不可获缺的。我校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校舍、用电与消防、饮食卫生方面的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1、危房责任:若发生危房倒塌而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师德分30分,扣检查人员:xxx、王宏每人20分。

2、消防安全工人的责任: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①上课期间发生由于电路问题而导致的火灾,扣负责人每人30分,扣xxx20分,并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罚;②若因学生玩火而发生的火灾,则课堂课的课任教师负责全部经济损失。

3、饮食卫生的安全责任:发生食品变质或食物中存在有毒物质,则扣负责人师德分30分,扣检查人员xxx30分,对于肇事者要依法处理并负担所有经济费用。

三、教学环节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

若学生在上课时间内因可预见性的安全隐患而发生学生人身事故,扣负责人每人10——20分,扣任课教师每人师德考核30分。

若因上实验课任课教师没有向学生讲明易燃、易腐蚀药品而对学生人身事故或没有向学生讲明用电安全而导致学生触电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10分,扣除实验指导教师师德20分。

四、学生课余时间及学校周边环境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1、若因学生之间的疯打闹而导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则责任方学生负责受害学生医药费,责任方班主任扣5分。

2、若因学生之间的矛盾而导致学生家长到校内来找学校反映情况,则责任方班主任当月活动津贴一票否决。

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篇9

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盛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四、学校建立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和消防安全工作;教导处负责学生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工会及办公室负责教师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卫生及学生防疫工作。

六、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排查制度。学校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在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专项检查,同时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各部门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七、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种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定详细活动方案、落实各种安全措施,报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要在15分钟内向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各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震、防雷电功能齐全。学校要定期对本校校舍进行检查鉴定,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管理制度《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坚决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施、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十一、加强后勤管理。学校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等要专人管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夏季学校要及时对校园内师生活动场所进行打药消毒,防止流行疾病传播。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没有健康证者一律不准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经营食品饮料及其它小商品。

十二、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进行劳动课教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首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上体育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预备活动,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等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活动时,应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十三、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各级各类学校对需协调解决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要积极、迅速与公安部门联系解决,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十四、要加强学校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与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紧密配合,坚决取缔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的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歌舞厅等经营点以及非法小食店和个体摊点等,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十五、学校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火、防盗、防震、防并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要特别重视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十六、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都关心、支持中小学安全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中小学师生安全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七、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律取消本评先资格,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十八、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同时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当地教育行政、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全力救护伤员,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十九、实行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和奖惩制度。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学校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因工作马虎,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篇1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初由公司经理与各分管副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副经理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科室《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根据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目标如下:

(一)单位职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二)火灾事故责任事故为零。

(三)行车安全三项考核指标:安全行车责任一般事故率、安全行车事故死亡率、安全行车责任事故伤人率不高于(集团)公司所下达标准。

(四)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六)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五条

安全否决指标:

(一)发生职工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场内死亡责任事故、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因源头管理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安全三项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超标的;

(六)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第六条 各科室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将安全指标具体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头,加强工作责任心,落实安全职责,认真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年终,公司将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考核评比内容:

1、是否将科室《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要求的目标责任层层细分到各岗位、人头,并落实责任。

2、是否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预案、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3、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4、是否定期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分管片区的场内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

5、是否及时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整改后是否进行复查,并留有记录。

6、是否发生安全、治安、消防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是否进行调查,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在原则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7、安全指标是否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8、各科室、岗位具体考核评比细则按照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所规定的项目实施。

(二)考核评比程序:

1、年终各科室首先对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出自查报告。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对全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召开安全考核评比会议,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和评比。

4、公司办公室将考核评比情况予以公示。

5、根据安全奖惩制度做出处罚意见,并予以公布。第八条 考核评比办法

1、安全目标考核实行考核,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参加评先评优;考核得分85分为合格;考核得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考核不合格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4、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具体考核记分办法依据各科室、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所实际考核得分计算。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493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等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落实科室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本安全奖惩制度与该资产经营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挂钩。

第四条 公司每年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车头、人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也应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制定考核评比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职工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场内死亡责任事故、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因源头管理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安全三项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超标的;

(六)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第六条

发生重大工伤责任事故、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取消领导班子成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安全责任人当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表彰资格:

(一)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3人以上轻伤的场内事故,或单位损失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

(二)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责任行车事故,或当年发生三次以上死亡1人、负同等以上责任行车事故的;

(三)行车安全指标超过目标计划的;

(四)因违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受到(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告诫的;

(五)因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因违章指挥、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六)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一)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危化品泄露事故等各类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二)因违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被通报批评、告诫或查处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或对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被通报批评、告诫、处罚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四)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的。

第八条 公司每年应预提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定期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专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举报反映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

(四)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五)其它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第九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科室,公司每年将按照安全综合考核情况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集体,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评比,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

(二)坚持抓好职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安全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安全学习制度逗硬,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强;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齐全规范,统计报表及时、真实;

(四)重视后场安全管理,加强劳动安全和安全技术监督,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职工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人数面达95%以上。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五)重视车辆维护保养和保险工作,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车辆维护保养和保险的管理规定,无擅自在外保养、保险或严重脱保现象;

(六)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责任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运、限运物品的规定,加强“五不出站”管理,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站、车秩序良好;

(七)安全生产秩序良好,全年无火灾事故,无职工死亡或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无较大或较有影响的责任行车事故,无违法违规现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达标。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本单位先进评比范畴。表现优秀的,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作者)、安全生产标兵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表现特别突出,达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评比、表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一)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自觉参加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模范带头作用强;

(三)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对使用管理的车辆、实行“三检制”,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质量事故和机械事故;

(四)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单位抓好事故防范,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五)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本单位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单位抓好安全生产;

(六)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成本消耗低,工作质量高,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它不良记录。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应在活动结束时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严格考核,及时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及时举报反映事故线索、事故隐患或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或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集体财产,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等对防止事故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经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价值或挽回的损失大小,由受益单位、受益人或接受举报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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