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2024-05-24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通用13篇)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篇1

各位代表:

2010年是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行政于2009年12月签订的《集体合同》履行的第一年。集体合同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现将一年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行政和广大职工作为签约双方,都能按照《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尽最大努力履行各自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集体合同》的较好落实,既保证了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转,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公司上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指标,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全面实现了增产增销增收增效的目标,取得了生产经营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谱写了建设的新篇章。

一、关于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问题。根据《集体合同》约定,一年来,公司结合实际,“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并取得显著成效,各项主要目标全面超额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个标准管理体系顺利通过监督审核,初步构建了企业管理的新平台,企业形象明显提升;加大了市场营销和货款回笼的工作力度,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从容面对后金融危机,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实现了产品利润最大化,当期货款全部回笼。以上情况详见四届二次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

二、关于工资报酬问题。从总体看,坚持了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相继实施了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补贴、谈判工资制、中管人员年薪制,职工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各类假期工资基本执行了《劳动法》的规定,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广大职工是基本满意和理解的。

三、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结合生产作业特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灵活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特别是不少职工主动加班加点,甘做奉献,充分体现了主人翁精神。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基本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大多数职工对 此表示理解。希望公司行政要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中,既要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又要合理安排好职工的休息、休假,也希望广大职工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效率。

四、关于保险问题。公司始终把职工的各项保险缴费放在重要的位置上,2010年,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对此表示支持和欢迎。

五、关于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公司行政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严格安全卫生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做到了安全卫生设施与基建技改项目建设“三同时”,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符合规定,年工亡事故和千人负伤率、地表和井下生产现场粉尘合格率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落实了新工人和转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作业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广大职工也都基本做到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了全员健康体检,建立并完善了职工健康档案。对接触噪音和粉尘岗位的职工安排了听力检查和尘肺专项检查。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和劳动模范身体健康检查。对此,职工是满意的。2010年,安全环保平稳运行,我们实现了企业安全年。

综上所述,《集体合同》联合监督检查委员会认为,公司行政和广大职工为落实《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维护了《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为继续履行和落实好《集体合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篇2

关键词: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典型案例

2007年10月, 谢某向杨某就杨某为谢某开挖土方的欠款出具欠条一份, 载明:今欠杨某开挖土方欠款100000元。落款时间注明为2007年10月20日。2013年4月, 杨某向法院起诉, 请求谢某归还上述欠款。法庭审理过程中, 谢某抗辩称欠条上载明的欠款已过诉讼时效, 杨某就该欠款已丧失胜诉权。

那么究竟该笔欠款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呢?这就牵涉到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依据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架构,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 (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 第135条) ; (2)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分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一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海商法》第265条 (三年) 、《合同法解释 (一) 》第7条 (4年) ;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第137条) ,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

由于诉讼时效经过将会使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从而导致债权人的不利益, 故而,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往往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决定因素。尤其是在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下, 是否经过诉讼时效常常会成为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的焦点。而解决该焦点的关键便是确定此类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这并无异议。但对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则存有争议。一种观点是债权成立说, 主张认为诉讼时效应从请求权发生时 (即债权成立时) 开始计算;其主要依据是: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权人自债权成立时就可以随时主张权利, 不主张就属于怠于行使, 应当承担诉讼时效逾期的法律后果。另一种观点是侵害说, 主张认为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明确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或是债务人明确向债权人表示拒绝履行债务之时开始起算, 其主要依据是,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未被侵害, 则不存在寻求保护问题, 诉讼时效无从起算。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因为在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中, 期限未确定或债务人未确定表示不履行债务, 则应属履行期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问题。司法实务部门也多采用第二种观点, 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法复 (2006) ) 中提到“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 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 因此, 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 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

二、履行期限的约定与法定之争

然而笔者在司法实务中发现, 履行期限不光仅限于双方约定, 亦存在法定情形。如《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计算”;《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 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 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 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 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 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上述立法例均说明在私法领域, 法律精神承认私法自治原则, 履行期限约定优先, 但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 法律亦就如何确定履行期限作了规范性规定。

履行期限虽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但存在法定的债之履行期限, 诉讼时效又如何起算呢?笔者认为, 履行期限存在法定与约定之争时, 诉讼时效起算点仍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理由基于以下几点:第一、我国法律在诉讼时效上采用的是侵害加知情说。《民法通则》第137条是所有诉讼时效起算的依据, 不管是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还是20年最长诉讼时效, 均是以权利被侵害为前提, 权利未被侵害则没有起算诉讼时效的基础;即便权利被侵害, 如当事人不知道且也不应当知道, 诉讼时效也是不能起算的;第二, 上述法定条款, 在私法领域, 应认定为法律的任意性条款。它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 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 才适用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方案。也就是说, 即使一开始就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双方当事人也不一定就必须选择执行法律规范规定的方案, 双方当事人仍可以在法定履行期限经过后达成新的履行期限约定。从而可以认定, 即使法定履行期限经过, 也不能就此认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 诉讼时效也就无从起算。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篇3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0) 01-0000-02

笔者针对新《劳动合同法》落实现状,对威海各个区等进行了长期的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总结实施现状,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新《劳动合同法》在威海的基本落实情况及新法颁布后的变化

第一,企业劳资关系更加和谐,职工权利有了更好的保障,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落实都走在全省的前列,尤其是医疗保险有了大大的提高。

第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会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合同,这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通过调查,我们团队发现在该法实施前大约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农民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而在该法实施之后,情况大有好转,劳动合同的签定率大幅提升,接近三分之二的农民工可以接受劳动合同的保护。

第三,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费或者少支付加班费的现象也有所减少。若职工加班,大多用人单位会支付给工人加班费。

第四,当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多数用人单位会为农民工调换工作,使农民工不至于失业,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就业环境。

第五,农民工负伤情况的处理更加有利于广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当农民工因工受伤而丧失从事原工作的能力时用人单位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只支付很少的赔偿金,使得劳动者处境更加惨淡。

第六,用人单位按时发放给工人工资,经常拖欠工资的情况减少。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定,而当前只有极少数的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农民工工资,这足以表明威海地区的工资的发放情况较好。

二、新《劳动合同法》在威海顺利实施的原因

第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工作是多方面的。一是接到举报,及时稽查;二是全面检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一年一度的企业劳动审查工作覆盖面广,能确保较全面地发现问题。但有些问题仅仅有劳动保障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员工尤其是容易受到伤害的农民工提供线索,检查与举报相结合,效果更好。

第二,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试运行,方便了劳动者对新法的了解,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第三,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信访咨询服务日,给来访群众处理劳动纠纷。

第四,威海市总工会给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开展新《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第五,威海市工伤康复中心成立并投入运行,自此,威海市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将不再只停留在工伤救助上,其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的维护;在生育保险方面,体现了维护女性职工权利的宗旨。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用人单位绝大部分制度的建立是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很少单位征求劳动者的观点。

第二,农民工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所以应该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劳动者更好的维权。

第三,在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合同时有些单位不配合,权益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使农民工的权益的不到保证。

第四,部分用人单位不允许民工在法定休假期间休假,但是绝大部分单位会支付加班费,这更加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很多农民工为了多挣到钱而不愿意休假。

四、解决办法及建议

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团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政府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呼声;

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三是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在用人单位权益和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实现“和谐稳定、互利双赢”的目标。《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保护企业的利益,在《劳动合同法》面前,有关部门有两肩责任,一肩担民生,一肩担企业。

四是定期给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做新《劳动合同法》和依法维权手段的知识讲座,摆脱新《劳动合同法》宣传欠缺力度,普法徒具形式等方面的困境,深入不懈地普及新《劳动合同法》。可以采取新《劳动合同法》竞赛、“我与新《劳动合同法》”主题演讲等活动,保证普法的效果。

五、结语: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篇4

履行情况进行巡察的工作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2011]57号文件《关于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巡察和做好《集体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工会于2011年9月15日由工会主席牵头,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以及部分职工代表共计18人组成了巡察组,根据集体合同的内容,通过查阅各种台帐、记录、报表等资料,对公司《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巡察,公司认真履行集体合同,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现将巡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和福利方面:

1、公司对公休日安排职工加班而无法补休的职工及节假日加班的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了职工的加班工资。今年1月—9月共支付加班工资139.8万元。

2、针对职工年功工资占工资比重较小的情况,今年在年功工资的基础上,实行了工龄补贴政策。今年1月—9月共发放工龄补贴65.8万元。

3、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落实各项专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今年实行了专业技术津贴,即:对于获得与所从事岗位相符合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享受专业技术津贴;对于

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从事岗位不符的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按现从事岗位专业下调一档享受专业技术津贴。

4、为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2011年在岗职工全年人均工资将达到42423元,比2010年同口径增加5553元、提高15.1%。

5、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由于公司扩大规模后,人员短缺,公司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新招职工54人,使职工有了正常的休息时间,解决了人员短缺的问题,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利。

6、对符合休假条件、履行了休假手续的职工,按照规定支付了职工假期工资,保证了职工的工作、休息时间,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基本得到了维护。

7、公司全年依法足额交纳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没有拖欠现象发生。

8、公司党委建立了季度职工民主管理沟通会制度,每季度都向职工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及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并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这种双向交流机制,为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劳动用工、员工培训、纪律与奖惩、员工福利方面:

1、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制度,履行人员录用招聘审批、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另外,对于临时工一方面报集团公司审批,一方面委托派遣公司进行人员管理

并签订劳动合同。

2、积极组织三项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领证、换证培训,共计45人次。另外,从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角度出发,公司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特种作业培训。截止目前,各级领导干部经培训取得天车工操作证的10人、取得低压电工操作证的7人、取得高压电工操作证的3人,另外,取得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的4人、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20人。

3、公司组织开展了两期职工安全上岗培训,除已取得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以外,其他人员包括职能人员全部参加了安全培训,共培训483人,并经过集团公司职教部考核后,全部取得了安全培训合格证,实现了全员安全上岗。

4、制定了详细的“领导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助理以上领导干部38人全部按分管单位包干培训职工,另外8名技术主管也承担了现场培训任务。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周一、周二、周五现场培训的资料记录、检查考核,组织规程案例、手指口述的考核,落实公司对领导干部现场培训情况的考核,按照领导干部包干职工安全行为的原则,对于“三违”职工,同等考核包干干部,到目前已累计考核包干干部1030元。

5、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工艺操作以及环境卫生等考核奖惩制度,每月12号组织进行月度考评会,对于违反

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

6、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组织职工进行健康疗养;一站三室文化活动正常开放;积极开展扶贫解困送温暖活动,扶贫解困资金及时到位,受到了职工的好评。

三、劳动安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面:

1、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职工提供了优越的工作环境,新建的厂区作业环境优美,保证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另外,按计划组织对在有粉尘、噪音工作环境工作的职工及特殊工种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体检,共检查264人。

2、在女职工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严格按照《奥伦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实施办法》执行,今年对127名女职工进行了妇女病健康体检。公司没有用未成年工。

3、劳动保护的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去年对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对几个配备不合理的岗位增加了劳保用品。

奥伦分公司工会

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函 篇5

XXXXX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2017年X月X日签订《软件开发后台及系统改造》协议。依照协议条款中第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系统安装部署完成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XX%,共计人民币XXX元整(大写XXXX整)。截至2017年XX月XX日,贵公司仍未完成款项支付。

由于贵公司的支付延迟,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现函告如下:

1.依照合同内第X条,我公司已于XX月XX日完成协议中所规定所有开发内容并交付贵公司相关负责人员。

2.请贵公司依照合同内第X条第X项于2017年XX月XX日前完成协议内支付款项事宜。

3.如果贵公司在通知期限内尚不能履行合同内责任与义务,我公司将有权解除与贵公司订立的《软件开发后台及系统改造》协议,并按协议相关条款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4.请贵公司接到此函后1日内给我公司正式书面答复,如无书面答复,将视为贵公司同意此函所列所有内容,我公司将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

此函达,盼复!

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X月XX日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报告 篇6

(书面)

2011年12月29日

各位代表:

现将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加强和完善职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1.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

公司合理高效进行人力资源规划,不断优化劳动组合,适时修订完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劳动用工结构,切实保障公司2011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认真落实《xxxx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力的进出机制,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全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71人,续签合同171人,充分维护了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避免了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招聘程序,按专业需求对口招聘,1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年累计招聘37人,全部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两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在合理劳动定员范围内,充分考虑社会就业形势,择优招录7名职工子女,缓解了职工子女就业压力,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2.职工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方面

公司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效工资、契约工资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实行向生产一线、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岗位以及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倾斜的分配政策。公司进一步完善岗位工资体系和绩效工资体系,以及奖金内部分配办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充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低于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积极采取工资公开奖金公开等措施,促进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遵循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2011年人均收入x万元,较上年提高12%。

公司结合焦化生产作业特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制度,充分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2011年,公司上调加班工资基数,普通加班提高为按员工本人的岗绩工资÷21.75天×200%×加班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提高为按员工本人的岗绩工资÷21.75天×300%×加班天数计算,全年共计发放加班工资241万元。

3.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改善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规范安全卫生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一期工程配套发电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已于今年顺利完成验收,标志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新的里程碑。

二.开展职业卫生的培训和宣传,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三.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按要求配足劳保、防护器材、防暑降温用品,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四.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2011年,公司组织职工体检974人次,并组织73人次女工妇科病检查,切实保障职

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特殊保护,落实生育期待遇,全年发放生育基金10人次共计160714元;从一月份起,卫生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全年共计发放17840元;认真执行女工“四期保护”,切实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社会保险与员工福利方面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在按时足额缴纳应有企业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的基础上,又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保险,并实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全年共计缴纳养老保险x万元、医疗保险x万元、失业保险x万元、工伤保险x万元、职工生育保险x元、企业年金保险x万元。

公司及时了解职工生活状况,对特困职工进行慰问、补贴,使职工真正体会到公司的关怀。

5.员工培训方面

公司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十二五人力资源规划,结合特殊岗位(工种)需求情况,制定了《职工教育培训计划》、《2011年员工安全教育计划》,并分别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表、安全教育时间表。全年安排各类培训累计13479.5课时,共计987人次。

加大对新进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入厂前的“三级”安全教育,2011年,分别对新进员工安全教育、新进劳务工培训、外来施工人员培训42人次、247人次和31人次,有效提高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为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方面

公司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通过合理化建议、民主接待日、董事长信箱等形式,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发展,切实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推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妥善解决。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篇7

本单位是一家大型的生产型企业,为了环保的需要,本单位向一家生产环保设备的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三300多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根据《设备销售合同》的约定:在今年4月初,我们单位要向该公司支付首期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但根据我们的了解,这家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佳,很多技术人员已于年后纷纷跳槽,我们单位对于该公司是否可以如期提供相关设备感到怀疑。而且,据说该公司由于拖欠原料供应商的费用,其原料供应商也拒绝再为其提供相关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现在令人头痛的是,我们支付首期款的日期将至,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已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呢?烦请王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求助人:张先生

A:张先生,你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张先生的介绍,本律师了解到,张先生所在的企业与生产环保设备的公司就订购环保设备签订了一份双务合同,依照《设备销售合同》的约定,企业支付购货款,公司提供设备。张先生所在的企业应先行向提供设备的公司支付首期货款,且张先生所在的企业其支付首期货款的义务已届履行期满。根据张先生所述,据了解,作为后履行债务一方的生产环保设备的公司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如同张先生所介绍的:这家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佳,很多技术人员已于年后纷纷跳槽;该公司由于拖欠原料供应商的费用,其原料供应商也拒绝再为其提供相关生产设备的原材料。所以,张先生所在的单位非常担心该公司是否可以如期保质保量地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导致自己所在的企业免受损失。若张先生所了解的对方公司目前的状况属实,则张先生所在的企业可以正式书面函告生产环保设备的公司,通知其中止履行《设备销售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方对此提供适当担保,并保证合同可以得到完全履行的,张先生所在的企业应当恢复履行,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首期货款。若企业通知公司中止履行后,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作为张先生所在的企业可以解除《设备销售合同》。如上所述,张先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来处理,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但在这里本律师需要提醒张先生注意的是:如果张先生所在的企业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张先生所在的企业应当根据《设备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Q2:王律师,您好!

本人经营一家公关公司,现受一家酒业公司的邀请,为其策划一场市场推介会。我们与酒业公司签署了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酒业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司支付第一期的款项,以便我司可以进行先期的策划,预订场地、购买宣传品、组织相关的礼仪人员等。但上述付款期限已经过了两周,酒业公司以老板在国外不能签字为由,拖延首期款的支付;不仅如此,还要求我们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快确定推介会的方案及广告预案。在此,我们向王律师咨询,若酒业公司不按合同支付首期款,我们是否可以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或是解除合同?

求助人:林小姐

Q2:王律师,您好!

本人经营一家公关公司,现受一家酒业公司的邀请,为其策划一场市场推介会。我们与酒业公司签署了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酒业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司支付第一期的款项,以便我司可以进行先期的策划,预订场地、购买宣传品、组织相关的礼仪人员等。但上述付款期限已经过了两周,酒业公司以老板在国外不能签字为由,拖延首期款的支付;不仅如此,还要求我们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快确定推介会的方案及广告预案。在此,我们向王律师咨询,若酒业公司不按合同支付首期款,我们是否可以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或是解除合同?

求助人:林小姐

Q3:王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准备将其宝马车卖给我,约定在今年4月3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并共同前往办理相关的手续,我们双方就此还订立了一个协议。但我最近从另一个朋友那里获知,准备卖宝马的朋友先期已经将该宝马车质押给他的债权人,我想问问,如果到4月3日那天,我朋友不能将宝马车给我,我是否可以拒绝执行协议,不向他支付购车款?

求助人:李先生

A:李先生,你好!

对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约定,是自古以来买卖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若买卖双方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方不交钱,另一方当然可以拒绝交货,在法律上把这种情况定义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李先生与朋友协议约定,李先生将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朋友的宝马车,这种协议属于互负义务的双务合同。李先生和朋友对于合同的履行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且均已届满到期。若该朋友未履行协议约定交付宝马车或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协议的约定,且该朋友的履行是可能的,在上述情况下,李先生有权拒绝付款。

在这里本律师需要提醒李先生注意的是,当对方客观情况不能履行交付宝马车时,李先生便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种客观不能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的履行不能。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被免责,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种情况,是因为该朋友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时,也只能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请求补救,而不能通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来获得补救。

为更好地普及法律常识,同时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服务,本刊联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开设“法律服务”栏目。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亚洲规模50强第一名”。本刊联手大成律师事务所开设“法律服务”专栏,除定期向读者介绍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外,还为广大的普通民众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如你在生活中碰到困惑的法律问题,或有法律纠纷需要咨询,都可把相关情况发至邮箱:icexue0321@163.com,我们将请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业律师来作解答。

王栋律师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主要致力于公司事务运作、房地产、国有产权交易、经济合同纠纷处置、婚姻家事、法律基础培训等法律业务。在房地产方面,王栋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曾为多个大型房地产销售的全程法律服务。作为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顾问,王栋律师负责了十多个高档住宅、写字楼、商铺、工业园区等房地产的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在婚姻家事方面,王栋律师对于《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项的研究,对于离婚及家庭财产分割的处理有着独到的见解,成功办理了数十起数额巨大,财产分割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并受邀作为上海法治频道《热点》栏目的嘉宾及接受报纸杂志的采访,对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热点问题进行讲解和评述,受到了广大观众和读者的好评。

法律小常识

1.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互负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互为对价关系的合同。

2.不安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的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的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义务前,有权拒绝先行给付。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篇8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明确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多年来,**始终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载体,认真加以落实。

一、不断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

**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始于1998年,当时,企业正处在内部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矛盾非常突出,为了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1998年6月,**成立了签定集体合同工作小组,着手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1998年12月,****甲乙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定了第一轮《集体合同》。2002年2月,在整合修订第一轮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第二轮集体合同,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底,因政企分开,****务管理局企业部分组建为池州市港务总公司,原****《集体合同》自行终止,必须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并请示市劳动仲裁委同意,总公司于2004年元月5日召开了总公司成立以来首次平等协商会议,重新讨论修订新一轮《集体合同》。并将相关情况在总公司首届职代会进行了专题汇报,接受职工代表审议。2004年元月10日,总公司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分别签订了《********总公司与*********总公司工会集体合同》(有效期3年)和《集体合同书2004年度补充条款》。在2005年初召开的总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上,甲乙双方首席代表又签订了《集体合同书2005年度补充条款》。

二、注重集体合同的质量

****在签定集体合同工作中,始终把握两项原则,一是坚持按程序办事,严格集体合同起草、审议程序,在起草集体合同时,行政和工会领导十分慎重,事先对其订立的实质条款内容多方沟通,明确原则;集体合同工作小组在整合兄弟单位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港实际,几易其稿,形成《集体合同》初稿;初稿形成后,下发至有关单位和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工作小组再逐条推敲,形成合同草案,递交行政和工会协商会议研究,最后交职代会审议表决。二是始终把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合同的重点。在几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福利及岗位培训等,一直是协商的重点内容,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从企业长足发展出发,达成了有利于维护职工根本利益的目的。如《集体合同》中第十七条界定的“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甲方执行省(或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个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年终补齐”,就是在甲乙双方代表反复推敲斟酌下予以保留的。

三、提高集体合同的履行率

为了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成立了由纪办、工会办、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定期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并将检查请以书面形式通报双方首席代表。

总公司成立近两年来,经历了由基础管理到深化管理的特定阶段,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在审议任何一项制度出台之时,都充分考虑到《集体合同》的约束力,避免有相悖之处。对每年度年初签订《集体合同补充条款》的执行情况,在下年度的职代会上,职工代表都给予充分审议,并按条款约定兑现相关内容。《集体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签订对规范企业甲、乙双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元月,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各二人组成,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任。该组织自成立以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则,制定了《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掌握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知识,积极参与企业内部事务的协调处理。2004年以来,没有接到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报案。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篇9

公司工会:

我们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对《葛洲坝集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逐项对《2010年集体合同》情况认真落实,认为2010年集体合同双方较好的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维护了项目部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协调劳动关系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按照工会文件精神和要求,项目部工会对《集体合同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照法规深入扎实作好集体合同签订的各项工作

作为国有企业如何协调好职工和工作的关系,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壮大,根本在于职工与经营管理者的理解和沟通,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最好的表现形式。因此为了作好集体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首先,项目部工会做好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先由工会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站在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上,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和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为进一步作好思想发动和动员工作。工会召开会议布置了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事宜后,学习了《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文件。

二、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合理安排各类员工休假,保证正常的劳动生产秩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主要做法是制订并下发了以工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采取生产单位一线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公司机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按规定认真执行员工休息休假制度。此外,结合实际情况,还制定了员工探亲假、年休假管理办法,并能按规定实施。

三、在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

1、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100%。上缴率100%,保证了参保率和上缴率。

2、实行大病医疗报销的办法,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障,员工大病医疗费报销19人次,金额2.7万元。

3、能够认真执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主要表现:一是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了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管理,对供方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三是加强进场验证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无“三证”劳动保护用品,做到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发放、“三证”齐全、质量合格。五是加强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六加强了劳务协作队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进场使用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四、2010年,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应急制度等在内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加强了安质机构、人员的管理,配备了必要的检测工具,形成了有效的安全生产网络。

五、在员工培训和奖惩方面

能够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切实做好上岗、在岗、转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本计划举办各种培训7期,培训96人次,另外,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班5人。同时,工会开展了“四五”普法知识答题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员工奖惩上,及所属各单位在制定奖惩制度时,能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征求工会意见,采纳工会提出的正确建议,尤其是在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事先通知工会,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办理。

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成本支出较大,低价中标项目,造成资金紧张,员工福利不能及时发放,致使员工满意率低。

解决的措施及今后打算:一是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引导员工多角度考虑问题,换位思考,做到领导和员工相互理解和支持;二是抓住经营龙头不放,大力开展区域经营工作,力争多承揽任务;三是加大员工转岗培训力度,多为员工创造适合的岗位,竞争上岗;四是加强项目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和分析,控制成本支出,改善资金使用环境。

宁朗项目部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篇10

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日趋复杂和多元化,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多方因素呈现出对劳动者不利的现实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成为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共同的工作目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各类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使劳动合同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

个法宝,但对于集体合同,多数劳动者对其知之甚少,目前对此项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只有一些工会组织在坚持建立和推行,对于这项工作,部分机构、部门和一些职工并不是很理解。对于广大职工群众来说,集体合同制度就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又一个利器。

集体合同是当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通行做法,它通过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建立企业、职工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平衡,达到双赢的目的,对此,(2002年8月第1版)《工会干部培训教程》,系“十五”期间全国工会干部培训教材。该教程对集体合同做出这样的定义:“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与企业经营者以及双方的代表组织就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福利与保险等事项经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签订时,职工个人面对的是强大的企业,职工处于绝对的劣势之中,因此劳动合同中存在一些(甚至是许多)不平等条约,有的甚至是违法条约;而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全体职工整体面对企业,职工方在谈判中并不处于太大的劣势,因此集体合同能够弥补劳动合同中的违法和不平等条款,从而进一步将劳动关系的调整趋于合理和稳定,从而达到了维护职工整体权益的目的。

改革开放后的一个时期在某些相关的法律中涉及了集体合同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应当说开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使我国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形成在我国虽然有10余年的历史,但是,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实践,错误的理论观点往往把实践引入歧途。据有关资料反映,目前我国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达50多万家,但是,集体合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流于形式也是一个普遍的共识。一些企业的行政、个别工会组织将此作为一种糊弄上级检查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敷衍手段,这实在是一种对人民不负责任,也是企业和职工共同的悲剧。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到目前为止,集体合同真正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并不多见。通过实际情况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认为集体合同未得到全面履行的主要原因是:

认识不充分。部分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强调客观因素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少。有的说,签订集体合同是搞形式主义,没有实质意义;还有的说,大气候不好,企业效益不好,文本规定再好也没有用。由于对集体合同认识上的片面性,致使这项工作出现松劲。

文本不规范。有的地方或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时,一哄而上,“一个模子管一片”;有的文本没有从企业实际出发,导致集体合同文本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没有量化和细化;有的劳动标准性条款订的标准太高,需要与可能不符,不少文本对履行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致使集体合同文本的操作性不强。

制度不健全。集体合同履约较差的企业,无一例外都存在与集体合同配套的平等协商、监督检查、违约责任追究等项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有的企业在集体合同签订后,一直没有对履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的企业只走过场,检查结果不了了之。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集体合同违约处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企业本身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就无从追究了。合同不兑现,又没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没有惩罚措施,使集体合同履行缺乏法律上、制度上的保证。

改制不到位。目前企业改制力度加大,但由于企业改制程序不规范,改制不到位,对集体合同的履行造成相当大的困难。有的企业从破产到重组,历时一两年,生产处于停产状态,集体合同的履行就无从谈起了,有的企业改制后更换了法人代表,既不承认以前的合同,又不同意重新签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就成为一句空话,还有的企业合同已到期,恰逢企业改制,这给企业不能及时续签提供了“理由”。

效益不理想。有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包袱过重,资金短缺,产品销售不畅,或是企业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低下。这就致使劳动报酬等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难以兑现,要么长期停发工资,至于其他的条款只要涉及到“钱”字基本上都无法兑现。

针对在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如下对策:二是抓住续签机遇

。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为履行好集体合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督促集体合同履行兑现的同时,要抓好到期集体合同的续答,抓住集体合同续签的机遇,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文本,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续答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一定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企业能办到又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就写进去,使其具有可行性;能量化、细化的尽可能量化、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职工意见比较强烈和集中的,可形成单项集体协议,使其具有针对性。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措施,应作为企业续签集体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是保证集体合同全面履行的重要环节,凡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和有关制度。企业内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集体合同检查,检查人员可由平等协商代表参与,也可由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还可由党组织、职工代表和行政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是集体合同劳动标准量化和事关了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条款。如劳动报酬、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等兑现情况。监督检查的形式,可采取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听汇报等。监督检查的结果以及集体合同履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通过检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下一个阶段推行的集体合同制度和责任目标。困难企业要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并扭亏增盈、解困脱贫的目标、措施、责任列入集体合同内容。要结合集体合同续答,建立和规范相关的制度。集体合同即将到期的可早作准备,对前一轮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提出续签的意见,为下一轮集体合同是否及时续签,平等协商机制是否健全等等,作为企业评先的一个条件。文秘114版权所有

四是加强平等协商制度建设。平等协商是与集体合同制度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一项劳动的法律制度,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也是保证集体合同质量的关键环节。集体合同能否履行与平等协商机制是否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平等协商制度的建设。企业工会要定期不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劳动报酬的确定以及休假、保险、福利、安全卫生等等,都要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凡是集体合同履行进程中或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生的个别性、临时性问题,可通过企业和职工双方参与平等协商的首席代表及其委托人个别协商加以解决。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可先把平等协商机制建立起来,逐步加以完善。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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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篇11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为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劳动、生产条件的改善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协议,为了使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集体各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1、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产生和组成: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代表、行政代表、工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法人一方或委托人担任,行政代表由法人指派,职工代表由工会法人通过民主协商选派。

2、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的条件和要求:应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劳动业务,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劳动法,法规知识,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领导小组由工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集体合同条款的具体贯彻执行情况;

2、集体合同条款的修改情况;

3、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情况;

4、合同未尽事宜的情况;

5、双方确认需要监督检查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原则

1、依法的原则。监督检查从程序到内容都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章的原则。监督检查要依据集体合同条款和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的内容,以及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的原则。小组成员法律地位平等,享有权利平等,都有义务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合同共事,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小组成员在相互理解、求同存异、顾全大局的基础上认识和解决问题。

5、互通情报的原则。公司法人代表组织有关人员或工会法人代表组织监督检查有关人员对合同检查履行的情况,应各自互通情报,以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集体合同的落实兑现。

6、当事人回避的原则。当群众投诉,涉及到监督检查小组某一成员,应进行回避。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1、问题提出。

A: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职工代表依照集体合同条款落实执行情况。

B: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收到单位或个人投诉和反映后,组织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深入了解事情真相和始末,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想检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2、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检查小组集体研究事情及处理意见。

4、调查人员向监督领导小组汇报。

5、依法进行调解或想有关方面提出处理或处罚建议。

6、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备查。

7、定期向职工代表通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和督促检查情况。

五、监督检查的时间

已竣工工程合同情况履行情况 篇12

在建的新乡市万和城项目正在施工中,目前工程进度按照计划稳步进行,质量、安全一切施工目标均按照正规计划进行。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群众集体性上访情况分析报告 篇13

确认识和预防、处理集体上访,对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我县集体上访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县信访局调查分析,从2007年至2009年我县上访情况分析是,2007年集体上访占信访总量的批次、人次分别为8.5%、84%;2008年集体上访占信访总量的批次、人次分别为6%、42.9%;2009年集体上访占信访总量的批次、人次分别为8.1%、34%。从调查数据中来看,2007年集访多且规模较大,2008年集访占信访总量的批次、人次比例相对与2007年来说有所减少,2009年集访占信访总量的批次比例相对于2008年有所增加,人次比例却在减少,集访批次出现了反弹,但规模缩小,从数据分析情况来看,我县信访形势比较严峻。

(二)集体信访呈现出的特点分析

近年来,集体上访已经成为我县信访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群众组织规模逐渐增大,情绪激烈。近两年,从我县集体上访的人员规模来看,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数百人,采取联合上访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在一定时期内,反映的问题涉及大部分人的共同利益,比较集中统一。从行为激烈程度看,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行为时有发生,或冲击、围堵党委政府机关、占据办公场所,或拦堵车辆、围攻辱骂领导,贴横幅标语、阻断公路等群体过激行为有所抬头,负面影响大。并且呈现出逐年增大的势头。

2、集体信访带成员复杂,有明显的组织性。从我县集体信访的主体的身份看,不仅有工人、农民等传统习惯上的信访群体,而且有城市拆迁户,机关离退休干部、教师等带时代特色的信访群体;既有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又有企业军转干、复原军人等特殊群体。从组织程度看,一些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信访人极易产生共鸣,往往在极少数人召集下,通过集资、聚会等形式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甚至跨区县串联),策划周密,分工明确,进退有序组织程度明显提高。

3、信访诉求复杂化,处理难度加大。从复杂程度看,集体信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社会矛盾、经济利益矛盾、也有体制矛盾、思想观念矛盾,还有相互交织的复杂性矛盾。从处理的难度看,集访诉求一般情况下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强,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政府无权解决的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有的经过努力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的目前由于政策和体制的不健全,无法完全解决;有的看起来是局部问题,但往往涉及到政策口子,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好轻易表态;有的情况复杂,或财力、物力所限,难以处理;有的时间跨度长,涉及解放前后的历史遗留问题。

4、集访的择机性和持续性日渐突出。从时间上看,集访群众专门选择专门选择领导信访接待日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政治经贸活动期间或前夕,并且陷入“重访怪圈”,实施持久战战术,部分集访群众对或已终结的信访问题处置不满,对或已被认定为不受理的信访件,错误地认为“机关越大,领导越大,主要领导,越能解决问题”,从而反复多次集访,以期造成声势和重大影响,引起上级领导机关重视。从地点上看,集访群众信访动机非常明显,多选择市(县)委、市(县)政府或其他重要公众场所,有意制造不良影响,妨碍领导机关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向上级领导机关施加压力,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分析集访现象的主要成因

(一)社会发展因素

1、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新政策相继出台,有些政策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未能很好地统筹兼顾,政策体制的局限,政策制定的不配套、不完善,容易导致集访的发生,如:返城超龄老知青、户口在农村的原农机员要求解决社保问题。

2、因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而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触动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原有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如近年来,因对原乡镇临时聘请的国土、农技、蚕桑等“八大员”进行了清退,或因教育体制改革解聘原民办教师、代课老师,各种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矛盾凸显引发集访。

3、由于璧山县近年来大量重大工程项目纷纷开工建设,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引发的矛盾较多,也是引发群体信访的一个原因。

4、企业本身存在的诸多原因,如上级主管部门缺乏监督,听之任之,而导致企业领导失职渎职,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是体制不顺,设备老化、科技含量低而受市场经济冲击等影响,使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从而使得群众集体上访“点火就着”。

5、信访法制建设的滞后,导致不少信访事项难以依法处理到位,即使信访事项已经处理到位,但信访行为如何终结,尚无解决的好办法,如

行政机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信访人的过激行为如何界定和追究责任等。这就导致信访工作中的顶、拖、推、压和群众信访活动中的缠、闹现象难以遏制,信访秩序难于维持正常。

(二)行政机关的效能因素

行政机关的服务能力和领导干部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集访事件发生的多少。

1、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对信访稳定工作重视不够,在“事要解决”上力度不够,面对群众的正常诉求,不是想方设法尽快解决,而是一再拖延,致使问题积重难返,从而引发集访。

2、少数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缺乏群众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公众作风不深入,不扎实,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激化矛盾,引发集访。

3、诉求渠道不够通畅,办事效率不高。目前,我县各街道、镇乡和部门都组建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和人员,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解决诉求的机制力度不够,缺乏“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工作机制,解决问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或要经过领导的层层批示才能得以解决,或是依靠权威新闻媒体曝光才能得以解决等等,刺激了群众集访的发生。

4、宣传疏导的不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转换机制、深化改革、法律法规、政府作为等方面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同时,面对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在思想疏导、耐心细致工作等方面,解释不耐心,宣传不认真,态度冷、横、硬,激发了群众的不满和不信任情绪,这也是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一个原因。

(三)人民群众的内在因素

1、信访人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采取集访形式好,便于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同时还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有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才能满足他们共同利益的要求。

2、安全心理作用。一部分群众认为采取群体信访的形式比较安全,个人不担风险。群体内有核心人物组织,自己可以随大流,达到目的,好处均沾,就是有什么行为责任问题,信访行为责任也不清晰,法不责众,可以退避。

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政策的空子,抓住一点,攻击其余。利用一些人的逆反心理,歪曲事实,捕风捉影,煽动蒙蔽一些群众,串联、组织群体信访,进而达到个人的某些目的。

4、错误消息的传播,也容易误导部分群众错误的信访行为,引发群体信访。

5、多数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片面认为政府能解决一切问题遇,人们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或问题都习惯于到党委政府上访,群众不愿交纳诉讼费(嫌收费高),感觉诉讼时间长,对判决结果执行难等疑虑重重,因而不愿诉讼,或对已终审裁决的案件也采取不间断地找信访及有关政府部门及领导缠访、缠闹的方式,强求行政解决。

6、政策问题引发“连锁反应”。一些集体上访的发生,根源于信访群众互相攀比、心态不平衡所引发,特别是政策性攀比表现突出。

三、应对集体上访的几点思考

面对我县集体上访的新挑战,笔者认为做好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格局,拓展相关功能,建立长效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

(一)处理集访的原则性

引导集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克服信访行为的无序性,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的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是就地消化集体上访的有力保证。一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出了问题,发生了集体上访,不要怨上恨下,要从宁乱地方,不乱中央,宁乱下级,不乱上级,宁乱局部,不乱全局,宁乱自己,不乱领导的角度,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集访控制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二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度。作为行政领导干部应该将集体上访作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面对集访,绝不能回避问题,勇于与上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认真倾听和记录上访人的诉求,要时常“换位思考”,站在信访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真正体察上访人的困难,解决上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对特别重大的集体上访,按照原则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处理,必须第一时间到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这样既可满足部分群体信访群众的唯上心理,又能亲自掌握真实情况,便于对具体信访问题当场拍板。

2、坚持整体联动的原则。新形势下集访主体的广泛性及信访矛盾的复杂性,需要各方重视、多方参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政治等数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因此我县要努力构建党政领导层层负责、亲自动手,部门和社会组织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格局,各级各部门共享信访资源,对信访问题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大信访”的工作格局。面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上下沟通,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树立“一盘棋”观念,尤其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各司其职,做到“五抓”,即抓组织领导,搭建班子靠前指挥;抓群众疏导,及时介入稳控事态;抓信息研判,分析矛盾制定方案;抓政策宣传,教育在先分化矛盾;抓重点人头,固定证据依法处置。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集访反映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不能等闲视之,敷衍哄骗,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分析研究,分类处理。一是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原因,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办法给予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对群众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要坚持原则,不能在集访群众的压力下,乱表态,乱开政策口子,也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激化矛盾,更不能把矛盾上缴。三是对个别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取证据,坚决依法处置。四是对由决策失误或工作失当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如果是干部违法违纪引发群众不满的,要承诺坚决查处。五是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无权制定的,应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主动争取上级的支持。

4、坚持善后跟踪的原则。集访事件不仅要依法果断处置,更重要的是还要抓住时机,趁热打铁,深入做好善后工作,一方面防止事件反弹,另一方面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一是相关责任单位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尽快组织实施,使问题能尽快解决,以稳定人心。二是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建议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信访办等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三是加强对集访群众的跟踪关注和帮扶。对一些仍持不同意见的上访群众,要继续做好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要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活动状况,关注有无串联情况,同时针对其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帮扶,防止重新发生集体上访。

(二)工作重心的超前化

治病要治本。减少和控制集体上访的发生,超前控源治本是至关重要的,将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预警在先,教育在先,调解在先”,有效防止问题的积累和矛盾的激化。

1、减少和消除外部诱因。外部诱因是集访的导火索,切断导火索是控制集访的有效措施。一是改进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公仆意识,深人群众,了解体察民情,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畅通信访渠道,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帮人民所需,及时为民排忧解难。要提高广大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决定某项政策时调查论证要细,既要考虑事业的发展,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尽量减少因政策失误,决策不当或处理不妥,引发集访。同时要改进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坚决执行政策,对已形成的政策措施,要预测实施后的群众反映,对出现新问题和新矛盾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堵塞漏洞。

2、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工作。“微而治之易,着而后救之难”。实践证明,集访发现早,处理起来就不难,损失也少。只要措施得力,完全可以化解。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必须从早、从小抓起,从热点、难点抓起。从早抓起,着眼源头预防、苗头化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依靠基层,充分发挥各级信访信息网络组织的作用,使矛盾早发现,情况早掌握,做到提前介入,早做工作,化解民怨,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从小抓起,要懂得“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我们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小问题,避免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由易转难。从热点、难点抓起,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分析本辖区、本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几经处理,仍未解决的棘手难题,要主动出击,迎难而上,有理有节地去认真处理。

(三)工作机制的长效化

建立长效机制是促进信访稳定工作良性发展的根本。目前,我县正处在各种矛盾转轨时期,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不公现象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矛盾纠纷是,这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正常反应,仅仅依靠疾风聚雨似的活动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是不现实,只有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才能做好新时期下的信访工作。

1、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是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例会,重要时段开展集中排查,重大活动之前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掌握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重点对象,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大调解”制度,实行多渠道分流和化解。进一步建立乡镇司法、信访、综治、安全、公安部门“五体一位”和村综治、信访、警务、调节、治保、安全监管“六位一体”大信访大稳定工作格局,实现乡镇综治办、司法所、调节委员会“零距离”对接,使访调工作融为一体,做到信息联通、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完善和落实集访的预防处置机制。一是建立和落实以公安机关为主、信访部门为铺,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维护党政机关信访秩序的协调联动机制,具体落实公安机关的现场疏导责任、信访部门的接待协调责任、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和稳控责任。二是完善集访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联络、群众疏导、政策法规、信息收集和治安维稳五个工作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做到信息灵敏、超前化解,责任细化、程序明确、反应迅速,工作规范、处置到位,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三是建立和完善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机制,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把握好“四不”:不懂政策没有经验的人不要派;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法律、政策的态不要表;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要开,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3、完善和落实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一是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访信息共享资源,实行来访接待和问题处理的联动,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二是建立信访与维稳、应急、公安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分析研判制度,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强化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信息员队伍和全面覆盖的信息网络体系,把信息采集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创新信息分析调研工作,对信息重反应的诉求或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最佳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措施或方案,提高信息调研成果的转化率。

4、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整体工作、评议综合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着力实现信访工作“四到位”、“两确保”,即组织、制度、工作、经费到位;确保主动预测、及时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切实加大信访部门建设力度,提高新时期基层信访工作能力,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5、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璧山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制度﹥和﹤璧山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07〕118号)精神,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做为制定政策、实施建设项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实行稳定工作与项目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稳定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集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6、完善和落实领导接访包案、有效解决问题的信访终结机制。一是实现接访工作常态化。以“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为核心,进一步规范“领导接待日”制度,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民情民意,实行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处理意见、督促落实、责任追究、推动工作“六个到位”。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对事关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包调查、包解决、包息访”,确保领导参与接访的信访问题事事由交代、件件由结果。

(四)工作手段的法制化

信访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其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法制化制度化。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既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处理新形势下信访矛盾的根本手段。目前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相对滞后,已经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加快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非常必要。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一是要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信访人学会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信访的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维护政策的信访秩序。二是完善信访法律咨询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依法分流信访问题,说服引导涉法涉诉的上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2、加快信访立法步伐。要通过健全法制,明确信访机构的主体定位,完善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协调、督办等,从程序上作出具体规定。作为信访部门,则要依照信访法律法规的规定,归口分流。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需要信访部门牵头或直接参与处理的,要依法协调处理;对已交办的特别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依法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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