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2024-06-27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共6篇)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篇1

[2003-06-16] ·作者: ·来源:江苏省农业厅

对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省政府2001年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政发[2001]160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不分,人员结构不合理,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有的地方问题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好苏政发[2001]160号文件精神,深化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切实解决好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界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国发[2001]12号)、《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人员分流的意见》(苏办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区域内的植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派出防疫监督人员,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不再承担上述职能。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知识产权难以保护或物化的技术推广等服务界定为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森林火警火灾预报和森林防火,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机安全监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

各地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划分乡镇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切实推进分类改革,实行公益性职能由政府公益性机构承担,政府给予经费保障;经营性服务全面推向市场,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通过改革,实现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稳定和发展。

二、综合设置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切实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为切实推进分类改革,目前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运转比较困难、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待遇等难以保障的地方,要按照苏办发[2001]8号文件要求,将除水利、国土管理外的其余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单位统一归并成综合性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重点林区乡镇可增挂乡镇林业站牌子),作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在合理界定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和综合设置机构的基础上,要严格核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岗位,原则上每个乡镇控制在8至15名。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岗位的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分类改革到位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经费和推广事业经费必须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人员工资发放按照《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办法》(苏办[2002]39号)的规定执行。人员聘用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按省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

植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职责重新明确后,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需工作人员主要从原有从业人员中调剂,编制可作相应划转,经费给予保证。

三、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和全员聘用制度,优化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结构

根据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人员全面实行执业资格准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农技推广服务执业资格准入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对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改革要求,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以建立起竞争流动机制,促进人员结构优化和知识更新,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水平。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事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指在省人事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聘用干部计划指标内实行公开招考、由市县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聘用制农技人员,严格聘用条件,严把进人关。

竟聘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业心强,热爱基层农技推广工作;2.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3.具有从事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证书,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连续从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3年以上;5.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技人员创业

各地要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彻底分开的要求,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彻底剥离出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以下简称农业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

要引导和鼓励农技推广机构编制人农技推广人员离岗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依法进行清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与财务进行审计,核实资产。财产清查中涉及集体资产的,必须按规定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核实完成后,可将其中原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进行剥离,在剥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资产,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其余国有资产经评估后,允许离岗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的农技人员对其买断,原债权、债务由买断后企业继承;允许离岗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租赁经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费上缴同级财政,缴纳租赁费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予以减免。

离岗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自新的农业企业成立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2年;免收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对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离岗农技人员离岗期间3年内身份和职级不变,已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其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由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办理;未纳入事业单位保险的,可以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离岗期满后,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性服务,也可以参加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竞争上岗,竟岗落聘或继续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农技人员应予解聘。以上解聘的农技人员,应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从2003年起,各地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支持农技人员从事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

五、严格执行人员分流政策,妥善安置竞岗落聘人员

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类改革中,对正式在编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此次竞岗落聘、需要分流的,如已纳入当地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险,但未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补缴工作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办理转移手续;未纳入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退职金。退职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退职金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落聘的国家农技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保管,减半收取档案保管费,保留3年的原有身份,3年后找不到全民所有制接受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落聘的国家聘用农技人员,由县人事部门和乡镇政府办理解聘手续。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在乡镇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15年(女性不少于10年)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此次竞岗落聘、需要分流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实行离岗退养政策,先按其在岗工资的规定折率发给离岗退养工资,原享受的工资待遇累计档案工资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依据,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退养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纳入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对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编制内其他人员(包括农民技术员),竞岗落聘、需要分流的,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

六、切实解决好退休和提前离岗退养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

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养的,纳入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其退休或退养期间的工资以及单位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由财政渠道解决;退休和离岗退养人员所在单位已经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调整到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其中提前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按当地养老保险规定发放退休费。对此,各地要严格执行,对退休和提前离岗退养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逐一调查核实,解决工资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七、切实加强对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农业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科学界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全面推进分类改革,认真解决公益性农技推广经费和退休农技人员、提前离岗退养农技人员工资待遇,不断推进农技推广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为农业的发展和提高提供保障。

各级农业、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要及时调查掌握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切实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严把农技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关,加强对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进人计划、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保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和支农资金结构,按照“两个高于”的要求,增加支农经费投入,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推广经费和农技人员应有待遇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公益性农技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工作。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在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进步奖励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切实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平调和流失。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对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清产核资,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应有的推广设施和推广手段。已被平调的乡镇农技推广站国有资产要限期收回,被拍卖的款项要如数追回,用于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篇2

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日期:2007-08-21实施日期:2007-08-21

中国文化产业网时间:2009-06-15

发布机关: 5

(2007年8月21日)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文化消费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为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繁荣,同时对公共文化产品、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资源配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农民群众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二、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

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东部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发展,率先建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建设力度,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当前,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逐步解决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三、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消灭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为重点,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加快对现有无线台站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运营体制建设。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网络。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

(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各级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实完善设备配置,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分中心、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加强数字资源库内容建设,不断丰富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要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村村通电话工程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不断提高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做到资源互联互通。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就近便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

站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其业务由县(市)、区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加强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确定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基本职责,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现有基层文化阵地的调研,摸清底数,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调整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

(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的改革。重塑农村电影放映市场主体,推动国有电影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和院线制、股份制改造,支持民营电影放映企业发展。继续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建立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扶持中西部地区电影放映企业,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鼓励电影放映企业和个人在完成政府购买的放映服务的前提下,努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

五)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到2010年建成农家书屋20万个,2015年基本覆盖每个行政村。

四、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一)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各类文化管(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和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和乡村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售报亭。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机场、火车站、客轮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要摆放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党报党刊供读者阅读。各出版发行企业要按普通服务原则,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分销网点建设予以扶持。在地广人稀的地区,积极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网络,配备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要统筹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实现相关设施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二)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县级文化馆(站)、图

书馆要发挥综合功能,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以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在公益性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购买优秀剧本提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群众演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的译制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四)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在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军营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心连心”、“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精心安排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广场文化,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工地。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建设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不断创新群众文化内容,依托传统节目、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城市公园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五)提高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开发独特文化资源,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文化市场。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一)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媒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和体现民族特色、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要面向群众、开拓市场,提供更多位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要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助资、贷款贴息等,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境内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三)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水平。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加强互联网建设,提供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使之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以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为龙头,加快国家图书馆、省级图书馆与各地公共图书馆的联网步伐。加强市(地)、县图书馆镜像站建设,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改善和提高广播电视覆盖效能。积极推进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应用,构建数字化出版物的生产、传播和网络平台。

六、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扶贫攻坚计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县(市)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明确责任、提供效能,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制定,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分类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绩效评估。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发布公共文化信息,为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创造便利条件。要深入开展文化法制政策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要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给于适当支持。要建立健全有关文化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用好公益性福利彩票分成,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实用、激励、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轮训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院团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到社区、乡镇和红色旅游纪念馆工作,担任文艺辅导员、文化指导员和讲解员;注意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力的积极作用,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演出队、文化中心户、义务文化管理员等,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篇3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09-10-22 13:5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9〕9号,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湖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决定》深入分析了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系统回顾了我国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实现的三大历史性转变,科学总结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六个坚持”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四个着眼于”的总体要求和六项主要任务,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宏伟目标后,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一化三基”,加快实施“两个转变”,努力建设“三个强省”,坚决守住“四条底线”,形成了各级干部奋发向上、社会各界团结和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去年以来,在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冰灾和国际金融危机重大冲击的情况下,全省经济化危为机、逆势而上,科学跨越、“弯道超车”势头强劲。在推动科学跨越的进程中,我们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营造吏治清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渠道选人用人,推进干部跨层选拔、多向流动;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强化基层运转保障;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湖南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湖南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跨越、构建和谐、富民强省责任重大,党的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挑战。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从总体上看,全省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工作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整体功能不强;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注重学习和实践,缺乏国际视野、现代意识、战略思维和实践经验,推动科学发展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待提高;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还不够广,部分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个别地方、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们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围绕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

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要求,推进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中心组学习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健全理论学习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精心组织大型理论宣讲活动,精心编写通俗理论读物,组织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月和理论下乡活动,切实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把党的创新理论送到基层群众中去。进一步加大对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思路和重大决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理论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

2、扎实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党员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情操、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成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

3、大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积极倡导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党员领导干部成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逐步形成一套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学习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查和考核,完善对干部脱产学习情况的考核,探索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考试制度。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和国民教育体系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中的重要作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积极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1、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广大党员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广泛开展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健全纪律保障机制,提高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现象,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2、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作用。以明确责权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

3、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把党务公开作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前提,创新形式,积极推进。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建立健全省、市、县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制订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并规范基层党务公开。办好党报党刊、党建网站,发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领导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提交基层党组织讨论或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广泛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党员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民主素质和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发扬民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4、积极探索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选择一些基层单位进行党员、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推荐试点。认真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坚持和完善邀请省党代会基层代表、基层党员等列席省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制度,做好代表联络工作。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投票方式。完善候选人介绍办法,让选举人全面了解候选人工作业绩、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总结“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经验,规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5、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定,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健全党委委员对党委全会、纪委委员对纪委全会提出质询或询问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全面推行集体决策时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做好对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四、着力构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把干部的德放在首位,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首要依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探索制定干部德的具体考核办法,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思想道德品行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科学鉴别干部的才,注重考察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形成用人重品行、重本事、重实绩、重民意的良好风气。

2、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提名回避制、提名责任制。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客观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坚持五湖四海,多种渠道推荐、选拔干部。完善干部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健全票决制度,严格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票决制,逐步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范围;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票决制,试行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差额票决制。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监督党委(党组)书记用人行为,健全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检查办法。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完善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以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为根本,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围绕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大规模培训干部,不断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提高依法办事、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对现代金融、国际经济、现代科技、生态环境、危机处理等知识的学习,将这些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分级负责、按需施教。推行干部自主选学。突出抓好党政正职的专题培训。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高度重视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4、坚持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进一步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领导机关,注重把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选派到基层锻炼,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选调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坚持和完善选拔优秀县乡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和选派省直单位优秀干部到基层任职制度。加强缺乏基层经历的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工作,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完善机关和基层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优秀干部到基层培养、领导干部重基层选拔的长效机制。

5、突出抓好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县市区委书记人选的条件和要求,选好配强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整。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交流。分类研究制定适用不同县市区情的县市区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考核,加强对县市区委书记的监督管理。对在县市区委书记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表现优秀的,可在职级、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强化市州委在县市区委书记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6、合理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坚持重实践、重能力,注重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防止在领导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重视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以加强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为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基层一线、关键岗位锻炼。坚持多岗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特别是正职岗位的历练。扎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

7、不断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分类制订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奖惩机制。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切实解决干部管理不严问题。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严格按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切实解决违反规定滥设职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不同地区干部交流力度,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探索建立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重视培养和使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继续实施各项人才培养计划和工程,着力引进我省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完善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

五、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促使他们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大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建立党组织的力度,重点抓好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富民强省”活动,深化基层党建三级联创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使用好红星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好、用好基层党建工作信息系统。进一步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2、按照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的要求,着力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着眼于使广大党员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坚持发展党员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优秀青年倾斜、向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地方和单位倾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大在农村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双培”工程,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按照广泛覆盖、完善功能的要求,切实推进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普遍推行党员承诺制和设岗定责,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制度,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完善党内表彰制度,探索建立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做好关心、帮扶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3、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着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着力建设政治素质好、驾驭能力强、善于抓落实、熟悉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队伍。保持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拓宽选人渠道,注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定职责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一定三有”要求。进一步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好配强国有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倡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加大从村、社区优秀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

4、按照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共同提高的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扎实开展“部门帮村、干部驻村、企业联村,携手共建新农村”活动,选派退二线干部到城乡基层担任科学发展指导员,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促共进。建立健全管理严格、服务到位的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统筹配置、优化整合城乡基层党建资源,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抓紧改造乡镇办公危房,优先解决食堂、厕所、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问题,切实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2010年底基本完成村级和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规划、建设任务。借鉴和发展农村党建工作经验,以“四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条条为主管理和条块共管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加强作风建设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1、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省、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社区)或一家企业或一所学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弱势群体、特困群体以及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坚持和完善为民办实事制度,针对民生突出问题,确定项目、目标和时限要求,每年办好一批实事。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和经常阅处群众来信。建立领导干部接访预告制度、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将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示。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建立急难险重工作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制度。遇到急难险重工作,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妥善处置,注重效果。大力整治会风文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大力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3、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领导干部借学习考察之机出国(境)旅游。对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出行要轻车简从。

4、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公告公示制、谈心交心制、分析评议制、整改责任制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心每年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谈心,上下级之间也要注意交心谈心。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定期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湘发〔2009〕14号),以坚强党性保证良好作风养成。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坚持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和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切实整治党政机关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党性不纯、宗旨意识不强、风气不正和律己不严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深入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加大廉政培训力度,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改进教育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卡制度。扎实开展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和乡镇公务消费制度改革试点。

2、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保护坚持党性原则、敢抓敢管的党员、干部,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反腐倡廉监督体系。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认真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让公共权力阳光运行。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制度。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提高巡视成效。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规范未派驻机构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4、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认真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继续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加预算管理透明度。加快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征信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制定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完善国有企业权力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八、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市州、县市区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委每半年至少系统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注意把联系点办在党建力量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县以上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选拔、教育、管理、服务机制,着力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篇4

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十三五”规划“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统筹优化金融资源,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银行信贷服务方面

(一)在符合监管政策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依法合规组建海洋渔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运、港口、物流、海洋科技等金融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提升对海洋经济重点地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稳妥推动在建船舶、远洋船舶抵押贷款,推广渔船抵押贷款。发展出口退税托管账户、水产品仓单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涉海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三)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对协作紧密的海洋产业核心企业和配套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融资。积极稳妥推广渔民“自助可循环”授信模式。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深远海养殖及远洋渔业企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有扶有控,重点支持列入“白名单”并有核心竞争力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电子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发适合滨海旅游、海洋交通运输业、港口物流园区等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涉海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信贷审批的主要依据。加强押品管理,合理确定抵质押率,确保押品登记的有效性,强化贷后管理和检查,切实防控化解海洋领域信贷风险。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坚持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涉海企业在环保等方面实质合规的审查。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风险的授信,依法依规披露相关信息。

二、股权、债券融资方面

(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涉海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探索建立海洋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涉海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

(八)支持成熟期优质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中小涉海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对运作成熟、现金流稳定的海洋项目,探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加大绿色债券的推广运用。

三、保险服务和保障方面

(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海洋渔业保险给予补贴。规范发展渔船、渔工等渔业互助保险,积极探索将海水养殖等纳入互保范畴。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

(十)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的投资。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海洋领域重大项目和工程的投入。

四、多元化融资渠道方面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十二)支持涉海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创新涉海套期保值金融工具。

(十三)加快在海洋经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渔港建设、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等领域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投贷联动模式支持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四)积极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壮大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积极发挥基金会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五、投融资服务体系方面

(十五)加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优质项目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采选入库并获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

(十六)建立健全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海洋产权抵质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涉海产权评估标准。规范海洋产权挂牌交易行为。

六、政策保障方面

(十七)加大信贷政策落实力度,指导金融机构改进完善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增强海洋经济企业贷款利率弹性。

(十八)加大对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从中选择海洋经济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区域,探索以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先行先试。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开展海洋产业相关业务。

(十九)加强金融、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鼓励海洋经济重点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海洋、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相关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海洋经济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2018年1月15日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篇5

京政容发[2010]61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供热单位:

为规范本市供热采暖行为,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就供热单位服务和管理到户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供热单位应当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居民供用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因历史原因,各供热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采暖费代收代缴协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与采暖用户签订的供暖采暖合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修改、调整或解除。

二、各供热单位应当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向采暖用户收取采暖费,并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热用户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可以根据供热规模委托金融机构或继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采暖费的,并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取得供热单位委托的任何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三、原采暖费收缴单位已向居民用户收取的当期采暖费应当足额移交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历史形成的用户欠费,原收费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用户欠费情况清单,并就清理历史欠费事宜与供热单位协商,并形成书面意见。各供热单位拖欠物业服务企业的水费、电费等应当同时结清。

四、各供热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等单位协商并签订协议,移交采暖费收缴及相关服务的职责。原管理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供热技术、用户收费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移交过程中出现分歧难以解决的,由属地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协调解决。

五、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供热经营服务的,应当按《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供热单位备案登记,收取的采暖费应当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将采暖费和其它费用“捆绑”收费。

六、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供热设施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各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后,应当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用,并按规定合理使用。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篇6

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会协【200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行业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实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项改革不断深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健全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协会作为推动行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是时代赋予的一项光荣使命。

多年来,在财政部门和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协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会员为中心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行业各项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应当看到,目前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与会员需求、社会期望和行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改进和加强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关系到行业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关系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各级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行业发展和会员执业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参与高端市场的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事务所建立国际服务网络、树立国际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

在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时,要重视中小事务所的规范、发展工作,充分利用事务所报备信息,掌握各事务所执业特点、擅长领域,支持引导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做优,实现行业和谐均衡发展。

2.深化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指导,提高课程设计的前瞻性、先导性,以及对不同层级人员培训的针对性,特别要帮助中小事务所新任股东和合伙人提升管理技能;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本地区财经院校和行业专家的专业资源,丰富课程体系和案例教学手段;严格教学管理,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培训机制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

其中,要统筹推进事务所人才培养、使用和推广工作。积极推荐本地区优秀人才参加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广泛吸收行业领军人才参与协会委员会以及执业质量检查、行业课题研究等专项工作;广开渠道,推荐优秀注册会计师参政议政,以及为证券、金融、国资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工作提供专家支持。

3.不断改进注册管理工作。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理念,按照方便会员,减轻会员负担的原则,改革完善会员注册、转所、转非、任职资格检查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协调建立并认真实施股东、合伙人资格实质性审查程序;紧紧抓住“注册”这一中心枢纽,加强对会员执业资格信息和执业活动信息的采集、监控和披露,做好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工作,全面实现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的“全面记录、实时监控、主动披露”功能,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做到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增强管理的透明度。

在此基础上,建立资深会员制度,不断完善会员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为不同层级会员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非执业会员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提供培训及专业信息支持。

4.继续加强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专业技术咨询工作,对会员咨询的专业问题做出及时答复,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应向所辖事务所公告。推广应用信息技术。

5.积极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加强立法和政策协调,密切关注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积极反映行业诉求;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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