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6-12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选15篇)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

学工处„2012‟63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风建设,激励全校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校内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可申请校内助学金)。

2、校内助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对象如下:

(1)阳光助学金不分年级、不分专业;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励志助学金面向学习、科研成绩较好,家庭经济困难的研

二、研三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主动交纳学费。

6、本科生申请社会助学金、校内助学金还需完成一定的义工时数。

7、研究生申请校内助学金还需满足如下条件:原则上必须是自筹经费的全日制特困研究生。

研究生校内助学金由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根据分配总额和本单位研究生具体情况自行合理确定资助人数。

四、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时间安排

1、申请校内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江苏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11月28日前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完成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公示(3天)工作,并将《江苏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江苏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于11月28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并将汇总表以Excel格式发邮件至:xgczkzx@ujs.edu.cn。

3、学生工作处在12月5日前完成校内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的审批、公示(3天)工作,并将社会奖助学金评选结果报有关企业或公司备案。

五、各学院资助额度及人数分配1、2012年研究生校内助学金额度分配见附件6。

六、评审要求和发放说明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要高度重视社会奖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有关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1、成立学院(中心、研究院、所)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不将是否欠费作为申请奖助学

金的必要条件,但无故、恶意欠费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3、坚决制止将奖助学金拆分的行为,坚决制止以向学院(中心、研究院、所)爱心基金捐赠为由提前要求学生捐献的行为。

4、统筹考虑前期资助情况,避免让资助集中于个别或少数学生身上。

5、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要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选,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奖助学金“奖优”和“帮困”的积极作用,促使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要将评选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和注重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责任。特此通知!

附件6:

2012年研究生校内助学金额度分配表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2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的目标,以深化实施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为核心,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制止各种清单之外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以实施清单制度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

1. 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按照规范的格式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涉企收费清单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相关收费部门适时公开收费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2. 整合中央和各地区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建立全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3. 比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探索对涉企监督检查、保证金建立清单制度,逐步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并将保留项目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罚款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工商总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以整治“红顶中介”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取消与行政职权和垄断挂钩的不合理中介服务项目

4. 全面落实“红顶中介”收费监管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结合审改部门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规范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服务,破除各种指定实施机构的垄断行为,严禁借监督检查名义设立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切开中介服务收费与行政职权的联系。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妥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 结合相关税制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基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6. 继续规范进出口、金融、建设等重点领域收费。

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成果,查处国际班轮运价备案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竞争环境。继续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整顿各种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清理投资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压减各种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制止与行政职权挂钩的垄断收费。(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牵头)

(三)以查处曝光案件为抓手,进一步制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7. 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取缔各种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各种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清理规范各种依托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性服务行为,制止行业协会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依托行政职能向企业收费的行为。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强制要求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强制要求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制止向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8. 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四)以加强督促检查为推手,进一步促进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

9. 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

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配合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1 0. 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2016年四季度,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专项督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审计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负责)

(五)以调查宣传评价为手段,进一步夯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基础

1 1.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联席会议将从二季度起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请各地区继续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负担评价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企业负担合理区间、企业满意度测评、解决企业办事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2. 加强政策宣传。

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要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和熟悉清单。联席会议将于三季度组织举办第五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请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3. 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各地区加快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建设,逐步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在调查、反映、解决问题上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交流,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有关方案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

要主动做好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地区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代章)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3

《通知》指出,日常监管要落实一个制度。各地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筑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落实体系,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日常检查,通过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的执行来落实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两次行动,为确保今年全国两会和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稳定,各地要在2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对印刷企业重点检查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印制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二是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三是对发行企业重点检查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少儿出版物、中小学教辅以及政经类等重大选题出版物销售情况。

《通知》还强调,落实职责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量化指标细化监管任务,结合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手段,结合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北京、河北两地今年要完成网络平台互通工作,长三角地区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取得进展等。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4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财教【2011】103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2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5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52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本学年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81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407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4,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评审程序

各院系务必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副书记为组长,相关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5)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6)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1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4: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5

二、认定条件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办理程序

(一)2012年6月15日前,需要申请2012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所在院(系)登记,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各院(系)结合我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后进行审查。审查后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各院(系)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cn或https://sls.cdb.com.cn,学生填写2012年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该表中“资格审查单位”填写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名称),导出并打

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学校不再盖章,自行打印保存备用),届时凭该申请表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二)2012年6月20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和名单进行复核,加盖公章并将原表返回院(系),由各院(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三)6月20日后,学生凭以上表格及相关手续,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截止时间根据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生源地贷款政策是党和政府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生源地贷款对于缓解高校财务压力、提高办学效益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做到“应贷尽贷”,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

(二)所有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必须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对于2011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各类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认定,但不得减少或简化认定程序,认定后方具有申请生源地贷款资格。

(三)各院(系)要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电子档案留存,要对贷款学生人数及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四)各院(系)要告知在校生暑期办理生源地贷款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提交本人学号、姓名、学院、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贷款资金错划或不能到账等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五)各院(系)要告知2012届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准确个人就业信息(就业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进行毕业确认。

(六)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并承担还款责任。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029-87083904,投诉信箱43991818@qq.com.各院(系)要在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设立本院(系)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及时、妥善处理家长及学生的咨询、投诉。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

(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公示情况。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16:00

各院(系)报送材料前要严格审核申贷学生信息,杜绝出现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个人申请表与汇总表相关信息不一致等现象,确保我院生源地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6

各系部:

为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328〕号)文件精神,依据《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院字2011〔6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和时间

评审程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选,系部审核并公示,学院批复。

三、报送材料

本系部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和《2012-2013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个人材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四、评审要求

1、各系部需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系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各系部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必须是经过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学生上有补考不及格者降档发放。受到学院处分的不能享受助学金。

4、国家助学金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分配给各系部。在下达的额度内,学院分为3档评审,一档2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4000元/年。由于我院75%以上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要注意掌握好档次,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得到资助。

5、保证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按二档发放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按三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剩余的额度在认定为“家庭一般困难”的学生中评选发放。

6、各系部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班主任不得集体保管学生的银行卡,不得要求捐助班费。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报学院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7

一、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重点任务

(一) 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抓紧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机制 (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 形成工作合力。已经建立工作机制的地区, 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 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和行业管理等各项制度, 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二) 明确重点任务。

2013年, 我部将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从争取财税政策、开展重点品种回收模式试点、组织开展宣传等方面, 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依托工作机制, 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有重点地解决1至2个难点、焦点问题。

二、继续开展城市试点, 积极培育回收龙头企业

(一) 继续开展试点。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 我部将完成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建设规范要求, 积极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推动建设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对列入试点的城市, 应及时总结经验, 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我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基础上, 适时开展试点城市评价工作。

(二) 培育龙头企业。

各地要继续加强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培育,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 通过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探索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同时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 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各地应于2013年4月1日前, 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确定的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我部将对重点联系企业进行筛选, 建立全国回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一) 加强规划实施。

商务部起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 》 (以下简称《规划》) , 将于2013年上半年发布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 制订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以解决回收品种结构不合理、“市场失灵”、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 指引和带动当地回收体系建设。

(二) 强化统计标准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 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 形成分品种、分地区的统计报表, 建立覆盖多品种、多环节、全口径的统计体系, 定期发布行业信息, 指导行业发展。同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宣传贯彻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重点品种的关键行业标准, 带动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成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 于2013年4月1日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情况, 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已建成项目, 要切实加强绩效评价, 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对在建项目, 要加大督导力度, 督促项目建设进展, 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 确保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对2013年项目, 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创新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模式。

五、围绕“五进”工程, 加大宣传力度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8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9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如下安排,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申请贷款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是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消费习惯;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6、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具体要求是:截止目前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18学分及以上者不予贷款,学生2010-2011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不予贷款);

7、本人没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均不允许贷款;

8、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对象及比例

贷款对象是在校2007级(建筑学专业)、2008、2009、2010、2011级学生(对于2011级新生根据今年的招生计划进行预报),贷款比例各学院应按照本学院四个年级二本学生数不低于16%确定申贷人数(软件学院、国教专科贷款比例由本学院参照往年情况确定)。

三、贷款额度

正常情况下各年级一般只贷学费及住宿费。艺术设计专业(软件学院、国教专科)学生允许贷6000元(因学费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标准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四、贷款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份;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家长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户口本家长(户主)单页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一定要家长按手印才有效);

5、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贷款利率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随国家调息进行调整;

2、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3、财政部门按贷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4、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六、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1年6月17日—6月23日,教育、宣传、评比阶段

1、各学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熟悉并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学院要把老生贷款的评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级,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本次贷款精神。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核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

3、各学院贷款学生名单要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到学生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

4、确定贷款人数后,填报预测表;该表在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区-学生资助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度高校助学贷款规模预测表》,并于6月26日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2011年6月24日—6月27日,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各项内容

1、初次贷款的学生须填写完整的《审批表》中1、2、3、4、5页,其中“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及“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及户主单页复印件”可在暑假回家期间办理,开学一周内把材料交到所在学院。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材料不齐者不允许贷款;

2、再次贷款的学生只填写《审批表》中的封面及第2页,其他不用填写。各学院收齐后,要在《审批表》的右上角写上班级学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好;

3、《审批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暂不允许贷款;

4、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贷款材料不全的学生不允许贷款。

(三)2011年6月28日—7月4日,贷款数据录入阶段

1、各学院上报的纸质预测表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助学贷款业务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在线上报预测表有关数据信息(时间不能晚于6月27日);

2、各学院认真组织培训本学院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助学贷款,并负责审核上报。

七、其他要求 1、2007级(建筑学专业)、2008、2009、2010年级学生,原来贷过款的学生如果不符合本次贷款条件,将不允许再次贷款,老生贷款超过两次原则上不再贷款。各年级辅导员对新增加的贷款学生要严格按本次贷款条件审核。

2、针对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的有关使用,暂定下周对学工办主任进行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的贷款工作;

4、由于现在申请贷款是2011-2012学年度的,因此在填写预测表时,年级是按暑假开学后来算的,即现在的一年级的信息应该填写在二年级的对应位置,依次类推;

5、告知困难学生贷款一般用于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如不贷款也不缴纳学费者,将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执行;

6、各学院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需上交的资料统一放在新生贷款材料收齐后上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处将把各学院学生贷款数据汇总整理、制表报送省资助中心,因各学院或学生本人未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而未能贷款者,后果自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0

各院(系)、高州师范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1]33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材料审查、资格审定阶段(10月8日-10月13日)10月8日-10月13日,各院(系)对助学贷款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贷款资格和贷款金额(原则上按欠费金额整百申请)等进行复查和核定,凡不符合条件(学业和贷款知识考试成绩不及格、违法及违反校纪校规、贷款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学生均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二)学生网上申请、院(系)审核阶段(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14日-10月20日,各院(系)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助学贷款候选人进行网上申请(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请,错过网上申请时间者,视为放弃助学贷款资格),院(系)经办辅导员进行网上审核,最终确定本院(系)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本院系贷款总金额须为整百),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一经录入和审定就不得变动。

各院(系)10月20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发放给网上申请成功的贷款学生填写(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审批表待学校审批签名盖章后,再返还给学生复印两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复印件由院(系)保管。

(三)学校审查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0日-10月21日,学校审查贷款学生贷款信息数据及申请材料,把符合贷款资格的学生的贷款信息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四)合同签订阶段(10月28日-11月9日)

10月28日(暂定),各院(系)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打印。

11月3日-11月6日,学校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和贷款档案。

11月7日-11月9日,学校制作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三份)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五)贷款发放阶段(11月14日-11月18日)

11月14日-11月15日,学校到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学生名册,该借款学生名册批复数据为贷款最终数据。

11月16日-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助学贷款划至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帐户。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委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把助学贷款发放到助学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再扣划至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工作要求

(一)2010年起,我省助学贷款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管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并委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支付宝来发放和回收国家助学贷款。请各院(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贷款学生进行计算机和网络的基础知识、支付宝使用方法的培训工作,以确保网上操作流程的顺利进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上报工作。

(二)请各院(系)严格审核、反复校对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数据,并建立助学贷款信息数据管理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的助学贷款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按规定凡学生本人的助学贷款数据出现3处错误的,取消该生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凡院(系)超过3%的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助学贷款信息数据出现错误的将向全校通报。

(三)学生在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无需本人开立和开通支付宝账户,系统会自动生成和开通支付宝账户(自行开立的支付宝账户无效),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网上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发放和回收国家助学贷款。因此,请各院(系)通知贷款学生妥善保管好支付宝密码等信息资料。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网址为:http:///。

(五)在通知贷款学生在线申请前,请各院(系)在线添加完善本院(系)专业设置和班级名称(以教务处的规范名称为准)。

(六)请各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细致、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标的实现。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1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支农服务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健全金融支农制度,提升金融支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2015年,要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和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二、深入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三农”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三、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支持组建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地区消费信贷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促进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发挥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

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引导和规范职责,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促进其更好地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

四、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真正树立普惠金融的价值理念,切实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以最大热情服务“三农”、以最大限度让利农民。

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简易网点改造为标准化网点,逐步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采取定时定点服务,广泛布设ATM、POS机、转账电话和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电子机具,方便村民利用电脑、电话、手机等网络通信终端在线自助办理金融服务,大幅提高电子业务替代率,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加快延伸。

大力发展民生金融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就业创业。改进残障人士等农村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提供更适宜、更便捷、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和工作力度。推进精准扶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比例,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和针对性的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严厉整治违规乱收费行为,对不合理收费、服务欺诈、不合规放贷等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金融支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支持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金融扶持,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金融政策,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贸易做强,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大对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休闲的信贷投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本地化、特色化、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体系,大力推广微贷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增强金融产品契合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创新“三农”服务专门机构和业务模式,增强“三农”服务功能。鼓励按照“普惠”原则,创新服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便捷服务方式解决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降低涉农业务经营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公平性和可得性。鼓励利用支农再贷款、“三农”金融债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有效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在经批准的地区,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加大担保方式创新,推动建立各类涉农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农村。

七、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各级监管部门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搭建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框架。探索实施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的“双挂钩”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二是强化差别措施。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季节性特点,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切实防范涉农信贷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2015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2

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序组织今年贷款工作,让申请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贷款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同时规避贷款逾期风险,形成良性放贷、还贷循环机制,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够持续开展,现就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进一步明确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工作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主,特别是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时,只能是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出具,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格式见附件1—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河北省、福建两省的贷款证明见附件6与附件7,《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学院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并由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查,备案表见附件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2、申请学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院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

3、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院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 1

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黑龙江由哈尔滨银行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1、熟悉网上操作程序。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确定合理申请金额。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学校在出具贷款证明时,要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指导学生合理申报,不要申请过大,以免造成多余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也可以减轻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3、指导学生熟悉贷款政策。为使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了解还款程序、养成按时还款习惯,今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在学生申请贷款时,增加对贷款申请人的考核程序,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将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1—2)为主,请申请学生提前熟悉政策。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1-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可印制在附件1—1《贷款证明》的反面)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5、专业科类别(来源于网络 供参考)

6、河北省生源地贷款回执单

7、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3

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机电系各班:

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第五期)定于9月26日举行发放仪式,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初定10月8日发放。根据《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发放办法(试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实施办法》,请认真做好各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要求:

1、各项助学金要结合起来的评审,原则上同一学年不能重复获得助学金。特别提醒的是,凡今年八月份获得江门慈善会助学金(向学生了解)的,本次不再享受资助。2、09、10级困难生助学金评审在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2011级新生助学金评审与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在初步认定困难学生中产生。

3、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的特等助学金或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在五邑籍特困生和重大突发事件特困生中产生,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原则上在五邑籍一般困难生根据档案库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中产生。特等助学金需每人另附一份500字以上书面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报告。

4、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在新生困难生中产生。获助者要求积极参加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季度举行发放仪式前向资助者写一封书面感谢信,平时经常与资助者通过短信、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信息联系、交流。

二、填表、报送、审核及呈报要求:

1、填表要求:受助学生填写《助学审批表》;系汇总填写各项助学金《汇总表》,其中《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栏按要求填写,严格把关,字数要求在50——80个字,人称统一用“该生”。

2、系初审、公示及汇总:班主任、系领导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系盖公章及填写《汇总表》,名单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

3、报送材料要求: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材料和香港慈恩慈

善基金会助学金材料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十时正前报送到系办赵必盈老师处,包括个人纸质《审批表》、电子和纸质《汇总表》。

4、学生工作处审核、呈报:名单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及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助学金设立机构核准。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程序复杂,请各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积极配合,务必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附件:

1、个人助学金《审批表》

2、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

3、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5、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6、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机电技术系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4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000人,其中市内三区22300人。

全市初巾招生78900人,其中市内三区1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叶l的主要形式。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上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提前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持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制定中小学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15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5〕198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学生,下同)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原则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应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必须是评选学已通过学校认定的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相关学院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应向特殊专业(农林牧水地矿油核)适当倾斜。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和公益类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各项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申请材料需附上《西南科技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 3

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参评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和校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的表彰奖励以及省教育厅直属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和行业表彰等;以团队为单位获得的表彰奖励,团队负责人或第一责任人可认定为获得相应表彰奖励。

7.自觉履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参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违反校纪校规;2015级新生入学至今无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公益活动或“励志成才2+4”等活动(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学生需附上《西南科技大学受资助学生参加“励志成才2+4”活动记录表》等相关证明,新生本次评选不需此材料)。

6自觉履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当地乡镇或县(区)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或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交学院审核)。

按照困中选困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重复获得。按照贫困生认定等级,国家助学金评选可降档但不允许升档。

各学院(部)应根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生的实施细则,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报学校备案。

四、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学院(部)要在本学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奖励、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四川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登录账号、密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申请信息需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3.评议选荐和学院审查公示。各学院(部)评审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生成绩、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等,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学院学办电话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6-6089081),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确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确定为获奖/受助对象的学生评选资质严格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后无异议报学校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本专科)评审 5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本专科)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束上报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五、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平均为3000元/人·年(1档:一般困难2000元;2档:困难3000元;3档:特殊困难4000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各学院本专科学生总人数和贫困生人数,将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总金额进行了分配,请各学院严格以此为依据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不能自行增减、更改名额和总金额。

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需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材料规范统一。对待申请过程不严肃认真、态度不端正者,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可视其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国家奖学金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经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计财处通过农业银行一次性足额划拨到获奖者指定的农业银行账号上(国家助学金分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3.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办负责人、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老师、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 6

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4.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扶助贫困学生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学费或住宿费及其它学习、生活支付,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学院或学生班级不得截留、转移、平分、轮流享受等,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指标,并全校通报,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学生若将资助金用于奢侈消费或请客送礼,没有自觉履行 “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弄虚作假、获得奖助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扣发其剩余资助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必须切实审核资助系统中学生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纸质材料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鲜章。

9月30日前报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本专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1日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16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利整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三,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见附件四,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复印件上需盖颁奖(或组织)单位或部门鲜章)。

4.获奖学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生活照电子版(像素:900*1300)、个人先进事迹介绍电子版(字数3000字以上,有重点事迹)各一份,以“XX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压缩文件命名,以学院名称命名建文件夹统一发至:xikezhuxueban@163.com。

(二)励志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3日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16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18日前上报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1.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五,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六,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

各学院(部)于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10月21日前完成院内公示,10月25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学生人数,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发放情况等)。

2.《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七,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八,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各学院(部)应组织推荐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规范》(见附件九)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的意见,推荐意见不得千篇一律,推荐人和各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九、其它

1.各学院应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及时地开展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不得延误和超评、少评。

2.学籍异动学生在参评学学籍所在学院、班级参评。参评学生应主动与参评学院联系,做好材料证明、获奖情况鉴定等衔接工作。

3.材料报送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9)。联系人:夏姗,联系电话:0816-6089079,电子邮件:xikezhuxueban@163.com。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附件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附件五: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

附件七: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附件八:2015-2016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九: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规范

主题词:2015年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评选工作 通知

主 送:各学院(部)

抄 送:校领导 监察处 计财处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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